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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非遺現代化:百年實踐與未來展望

2023-12-26 23:09牛宏程
廣西民族研究 2023年5期
關鍵詞:中國式現代化非遺共同體

【摘?要】中國共產黨的百年歷程始終高度重視非遺保護工作,在不同歷史時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非遺保護傳承經驗。作為黨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百年來,非遺保護與傳承經歷了由萌芽到發展、從成型到深化的系統化發展歷程,貫穿于黨帶領中國人民實現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三次偉大歷史飛躍。新時代,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非遺保護與傳承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非遺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探索建立多元立體的非遺保護空間模式,建立健全體系完整的非遺保護法律機制,打造數字非遺治理共同體。在中國式現代化的全面引領下,非遺保護與傳承必將以嶄新的面貌推動世界非遺保護走向人類命運共同體,從而進一步彰顯中國式現代化的世界意義。

【關鍵詞】中國共產黨;中國式現代化;非遺;共同體

【作?者】牛宏程,山西大學文學院博士研究生。山西太原,030006;延安大學文學院講師。陜西延安,716000。

【中圖分類號】G1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54X(2023)05-0150-0010

習近平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從現在起,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就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sup>[1]21中國式現代化既是一個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相伴隨的歷史過程,也內含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現實結果。[2]在中國式非遺現代化的百年征程中,黨帶領中國人民實現非遺現代化保護是從單一到高質量發展的歷史進程,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矢志不渝探索現代化道路的艱辛歷程。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新征程之際,回顧和總結中國非遺現代化發展的百年歷程,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百年回眸:黨領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中國式現代化的歷史進程

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等多重內涵,認識中國式現代化可從不同維度展開。[3]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和民族重要的文化標識,是凝聚國家文化向心力的重要維度。建黨一百多年以來,在政治變遷、國際風云變幻的宏觀背景下,中國共產黨始終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領導非遺建設大致經歷了初步探索、體系建設、全面推進和改革創新四個時期。

(一)萌芽期: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以1918年北大歌謠征集運動為標志,民俗學、民間文學在近代中國興起,突破了傳統官方文學的禁錮,成為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重要組成部分。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后,進行了一系列偉大實踐來保護傳承民間文化。這一時期黨對民間文化的保護與傳承,是中國共產黨以文化建設探索中國式非遺現代化道路的歷史起點。

第一,發起了數次民間文化資源采集保護運動、形成了系列民間文化研究中心、民間組織。首先,從采集運動來看,1918年在蔡元培等人的倡導下,北京大學發起了在全國征集歌謠的號召,引起了強烈反響。從1918年2月征集運動開始至1936年6月結束,征集到的歌謠總數達16000余首。與此同時,在歌謠征集運動的持續影響下,社會上逐漸形成了收集、整理和研究民歌的熱潮。從1922年至1937年,全國各地出版的民歌集有61種,發表研究論文100多篇。僅從文獻保存的角度來說,它為新文學、歌謠學、民俗學、歷史學乃至人類學保存了許多珍貴的史料,具有不可低估的學術意義。[4]隨后,在云貴川地區,學者們開始了對西南少數民族的語言、生活習俗調查。劉兆吉的《西南采風錄》是其中值得稱道的作品集。該書是作者實地調研的成果,共收錄了兩千多首歌謠,較為完整地保存了西南地區的民間文化遺產。1942年延安文藝座談會之后,解放區的民間文藝采風活動大規模開展,這一時期搜集整理了不少民歌、民謠與民間故事。其中突出的作品如:何其芳、張松如合編的《陜北民歌選》、李季編的《順天游》,以及馬烽、束為等搜集、編印的民間故事集等。其次,從民間研究組織來看,歌謠運動期間,在北大歌謠運動光芒的映照下,這一時期成立了諸多民間文化團體,如1927年由鐘敬文、顧頡剛等人組織的中山大學民俗學會,以及1930年建立的杭州民俗會,1937年成立的陜甘寧邊區文化協會,1939年魯迅藝術學院在延安成立的民歌研究會等。這些民間文化團體成員如鐘敬文、董作賓、呂驥、安波、馬可、劉萬章等都自覺地搜集挖掘并創作民間流傳的各種經驗形式,這一舉措促使了我國民間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

第二,創辦了一批獨立的民間文化刊物。在北大征集歌謠運動之前,一些報紙、雜志,雖偶爾刊登民間文化資源研究成果,但這些都不算專門的民間文化刊物。歌謠運動期間《歌謠周刊》《民俗周刊》的創刊,使民間文化第一次有了自己的陣地。但是對早期歌謠運動的發起者和參與者而言,在當時尖銳的社會矛盾和文學革新運動中,民間文化的價值意義雖被重新拾起卻又顯得“多余”,時常受到官方文學的質疑,被扣上“非正統”的帽子,一直不登大雅之堂。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在馬克思主義的影響下,加之左翼知識分子極力倡導無產階級革命文學和文藝大眾化,合力助推了民間文化的政治化傾向。利用民間歌謠小調進行革命主張的宣傳,是中國共產黨對民間文化資源保護與傳承的一種方式。在革命形勢的要求下,黨政軍機關刊物成為了民間文化資源搜集和整理的主要陣地。如:1934年《紅星報》專門發表征求宣傳白軍士兵的革命歌謠小調啟事,提出“征求白軍中流行的歌謠小調”;《紅軍日報》也曾在其副刊《血光》發表并收錄了許多傳統民歌民謠。此外,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機關報《紅色中華》也曾專門開辟專欄、副刊刊登搜集傳統歌謠;中國工農紅軍軍事委員會機關報《青年實話》也于1933年在《紅色中華》刊登《征集山歌小調的啟事》的聲明。在中央蘇區政府的號召下,民間歌謠選集大量涌現,并呈現出與國家意識形態交融的積極態勢,許多民間紅色歌謠集廣泛流傳并產生了重要影響,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民間文化遺產得到了保護與傳承。

(二)發展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949年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建立了新中國,由此開辟了中國歷史的新紀元。但隨之而來的是更為復雜嚴峻的執政考驗,文化的傳承保護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環。在這一時期,黨和國家開展了一系列文化搶救工作,基本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為進一步探索推進中國式非遺保護的現代化道路積累了科學經驗。

第一,成立了民間文藝家協會,創辦了專業性民間文化研究期刊。1950年在中國共產黨的直接領導下,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在北京隆重成立,這是全國范圍內民間文藝研究的最高機構。在以“搜集、整理和研究中國民間文學、藝術,增進對人民的文學藝術遺產的尊重和了解”的宗旨指導下,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推動和幫助了各民族、各地區民間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整理活動。從1950年開始,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還創辦了《民間文藝集刊》《民間文學》《民間文學論壇》等刊物和各種民間文學叢書,這進一步推動了民間文學作品和理論的研究與發展。[5]7

第二,進行了規??涨暗拿耖g文化調查研究和文化遺產法律法規的初步探索。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雙百方針”的指引下,文藝界開展了卓有成效的民間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在北方地區,1953年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研究所采訪隊赴山西省河曲縣進行了大規模的民歌挖掘、采集和調查工作,旨在了解民間音樂與人民生活的關系。在西南地區,1952年蘇南文學藝術聯合會組織文藝工作者進行文藝普查,收集了民間歌謠和戲曲2275首;1953年云南文工團對彝族撒尼人長詩《阿詩瑪》進行了調查整理;1956年中國舞蹈藝術研究會赴江西婺源、南豐等地進行儺舞調查。[5]7與此同時,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領導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開展了對少數民族歷史、語言、飲食、文化、風俗習慣等大規模調查研究。這次大普查對我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保護與傳承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作為調查研究的結果,這一時期在出版領域,出版了《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彝族社會調查》《貴州省黔東南舟溪地區苗族的生活習俗》《蒙古族簡史》等有關民間文化的書籍。同一時期,為配合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在中央的統一協調下,中國社會科學院陸續拍攝了《佤族》《黎族》《大瑤山瑤族》《赫哲人的魚獵生活》等一系列民俗紀錄片,搶救性地記錄了一批即將消失的少數民族民俗,為后來的少數民族民俗文化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影視資料。[6]27其次,在法制建設方面,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制定的法律法規是我國非遺保護法律制定的重要源頭,這一時期的文化遺產保護法規主要以文物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為主。如《關于保護文物建筑的指示》《關于名勝古跡管理的職責、權力分擔的規定》《地方文物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等。這些文件的頒布為我國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然而,民間文化遺產保護在經歷了這一次短暫回歸后遭到了批判,特別是在“文革”時期,隨著破“四舊”運動的興起,民間文化資源挖掘與保護活動一度遭到破壞,被迫中斷。直至改革開放后這一情況才發生改變。但整體而言,黨領導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對民間文化遺產的保護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保護傳承、增強文化自信的積極效應。

(三)成型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勝利召開為標志,“文革”時期被迫終止的民間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得以陸續恢復。1979年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領導下,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正式恢復工作,并開展了系列民間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極大地豐富了非遺保護與現代化發展之間的關系。

第一,進行了中國民族民間文化的系統性保護,構筑了“中國的文化長城”。首先,這一時期民間文化保護工作最為矚目的成就是被譽為“中國文化長城”的“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的編撰。自1979年以來,該項目共搜集到民間故事184萬篇,歌謠302萬首,諺語478萬余條。在此基礎上整理出版的“三套集成”省卷本計90卷,1.2億字;地縣卷本(內部出版)4000多卷,總字數逾40億。[7]這一偉大工程的實施,為我國后續非遺的保護與傳承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此外,同一時期少數民族三大史詩,也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傳承與保護。其次,同時間成立的中國少數民族文學學會、中國民俗會、中國戲曲協會、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學會等學術團體,在民間文化的搜集整理、調查研究、編輯出版、人才培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開啟了中國非遺保護融入國際非遺保護的大門。二十一世紀之前,我國開展的民族民間文化搶救和保護工作,客觀上來說,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組成部分,為之后大規模開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和成果?,F代語境意義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則是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動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始。[5]92001年“昆曲藝術”入選世界“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這極大地激發了中國人民保護非遺的熱情,也標志著我國正式開啟了融入世界非遺保護工作的大門。2003年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和文化部、國家民委、中國文聯等八個部門相繼提出“中國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工程”和“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在全面大規模普查各地區各民族非遺資源的基礎上,一些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資源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搶救。2006年5月20日,國務院批準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該名錄包括10個門類共518個項目,涉及758個申報地區或單位。[6]29~30該名錄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國家級非遺保護體系的初步建立,彰顯了中國積極融入世界非遺保護潮流的熱情。隨后幾年間,我國逐步推進實施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非遺進校園、非遺博物館等實質性工程,摸索并建立了中國特色的非遺保護機制。與此同時,我國政府積極推進申報了多項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促進了我國非遺的整體性保護。

第三,制定了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賦予了非遺保護更深刻的法制內涵。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領導人非常重視法制在非遺保護進程中的保障作用。首先,在歷史文化、文物保護等方面制定了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在繼承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法律法規基本構想的基礎上,1976年到1982年間,中共中央、國務院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強歷史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文物工作的請示報告》《關于加強文物市場管理的請示報告》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這些文件的出臺為當時我國歷史文物、歷史文化保護提供了法律支撐。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正式出臺。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有關歷史文物保護的第一部綜合性法律,在搶救、保護、傳承歷史文化遺產方面起到了建設性作用。其次,在非遺保護方面,我國法律體系建設也在不斷摸索前進。1997年國務院頒布并實施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是較早涉及非遺保護的法律法規。此后,福建、貴州、云南、新疆等地先后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地方性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條例。這些舉措直接推動了全國性非遺保護的進程。2003年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通過,成為世界各民族各地區非遺保護的根本指南。在中共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我國積極融入世界非遺保護浪潮。2003年到2011年間,國務院、中央部委等相繼出臺頒布了《關于批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決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使得我國非遺保護法律體系日臻完善。至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問世,標志著中國非遺保護法律體系的成熟。

(四)深化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8]能否準確把握現代化與非遺保護的現實狀況,更加突出地擺在黨的面前,成為黨治國理政必須回答好的時代課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中國實際、放眼未來,提出了一系列戰略設想,特別是形成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架構起了非遺保護工作與中國式現代化道路之間的演繹邏輯,為當代中國推進非遺保護提供了根本指南。

第一,以全新的思維方式詮釋非遺保護與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的演繹邏輯,強調中國式非遺保護道路是實現“文化自信自強”的現代化道路。首先,提出“文化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力量”[9]。黨站在人類文明發展的高度,以辯證的思維方式,科學地指出非遺與民族復興之間的關系,即:“民間藝術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老祖宗留下來的這些寶貝,對延續歷史文脈、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sup>[10]在總結文化發展的基本規律和現實狀況的基礎上,習近平進一步指出:“要讓活態的鄉土文化傳下去,深入挖掘民間藝術、戲曲曲藝、手工技藝、民族服飾、民俗活動等非物質文化遺產”[11]253~254。而由此確立的一系列關于非遺發展的理念,為實現中國式非遺保護道路提供了思想基礎。其次,提出了“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1]22。黨始終將民生作為第一發展要務,對非遺保護和中國式現代化道路推進做了全面觀照,不僅提出了“物質貧困不是社會主義,精神貧乏也不是社會主義”[1]22~23的思想,同時提出了非遺保護與改善民生相結合的戰略觀點,為實現中國式非遺保護道路提供了系統支撐。最后,勾畫了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偉大藍圖。黨站在兩個大變局的時代浪口、審時度勢,將系統性推進非遺保護作為執政目標之一。既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使命要求。其提出的統籌非遺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積極推進世界級非遺申請等一系列文化建設的舉措,為實現中國式非遺保護道路提供了戰略支撐。

第二,以深化法治體制改革,完善非遺產業體系支撐了非遺保護傳承與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強調中國式非遺保護道路是“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并與現實生活相融通”的現代化道路。首先,制定了較為全面的非遺法律體系。十八大以來,黨銳意進取,堅持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為文化強國建設保駕護航。相繼出臺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管理辦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實施方案》《“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等多項法律法規,進一步細化了非遺保護的工作流程。其次,推動非遺產業全面繁榮和快速發展。非遺產業是進行文化傳播、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渠道。習近平指出推進非遺產業繁榮發展就是“要善于抓最具特色的產業、最具活力的企業,以特色產業培育優質企業,以企業發展帶動產業提升”[12]。為此,習近平進一步強調,要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促進傳統工藝和現代技術有機結合,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12]從而實現非遺的活化利用和生產性保護。由此形成的包括政府主導、市場調節、公眾參與、源頭治理、過程保護、追責問責等方面的治理體系,為新時代非遺治理明確了方向。

第三,以胸懷天下的偉大格局開辟了非遺保護傳承與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的嶄新境界,強調中國式非遺保護道路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道路。首先,提出了“以人民為中心”的非遺保護傳承理念。在非遺保護領域,習近平始終強調:“要扎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13]。把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為非遺保護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體現著習近平真摯的人民情懷和赤城的為民擔當,也為新時代非遺保護注入了強有力的精神力量。其次,積極推進“走出去”戰略。習近平指出:“我們在國際上有理說不清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的對外傳播話語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sup>[14]為此,中國需要積極走出去,要創新非遺的保護方式,把非遺與時代精神結合起來、積極把非遺的創新成果傳播出去。由此提倡并建立實施的“一帶一路建設”“亞洲命運共同體”“人類命運共同體”等為講好中國故事、傳播中國文化提供了重要渠道。尤其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提出,是進入新時代,習近平著眼于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科學回答“建設一個什么樣的世界、如何建設這個世界”這一時代之問而貢獻的中國智慧,這為我國非遺保護開拓了世界視野。

二、未來展望: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

非遺保護工作是實現“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的關鍵一環,在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增強民族自信、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中起著重要作用。在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征程中,黨領導的非遺工作也必須現代化。那么,新時代非遺保護工作的基本路向如何?推進非遺保護現代化又需要做出哪些努力呢?

(一)加強和改進黨對非遺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為中國式非遺現代化道路提供根本保證

在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背景下,如何加強和改進黨對非遺工作的領導,從而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是當前非遺保護工作的主要議題。這直接關系到中國式非遺保護現代化道路能否持續發展,從而彰顯出區別于資本主義現代化道路的優勢所在。中西方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代表著不同階級的利益,必然導致其實現現代化道路也不相同。資本主義社會盛行的多黨制度以及倡導的個人主義和利己主義,代表了一定資產階級的利益,在非遺保護過程中必然會導致不同利益政黨之間利益沖突;中國式現代化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核心,在非遺保護現代化進程中,始終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并堅持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10]這一根本要求,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上下功夫,實現了中國人精神和文化的現代化,[15]使得中國式非遺保護呈現“人人都是參與者、保護者、受益者”的新局面。

中國共產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是中國式現代化區別與西方國家現代化的本質所在。進入新時代,加強和改進黨對非遺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一是要發揮好黨的領導核心作用?;仡欬h領導非遺保護的百年歷程,“政府主導”一直是我國非遺保護的重要原則。然而,近年來在非遺保護的具體實踐中,“政府主導”在一定程度上卻出現了偏差,一些人將“主導”實施為領導、引導甚至干預,使有著民間文化原真性的非遺項目只能按照政府規劃或領導的個人意愿發展,這極大地破壞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16]政府的視角往往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發揮??挛幕爸卫硇g”中的權力、規訓、化民、教化等功能,但從非遺傳承主體來看,傳承人并不熟悉這套陌生的話語體系。因此,在非遺保護的過程中,各部門之間并非作為整體而存在,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各部門共同參與到對非遺法律法規的落實、分解、執行之中,使得非遺保護在政府部門內部呈現出分化的傾向。此外,非遺保護工作是一個系統性工程,涉及文化、旅游、科技等多部門聯合,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各部門權責不清、相互推諉,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非遺保護現代化的進程。因此,加強黨對非遺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建立專業化的非遺領導小組,從而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顯得尤為重要。

二是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保護傳承原則。習近平指出:“現代化的本質是人的現代化?!?sup>[17]164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人既是實踐主體,也是價值主體,更是終極目的。[18]作為普通百姓認識世界、寄托靈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的能動性產物,它濃縮了廣大民眾的集體記憶,是民眾精神生活的直觀呈現,其所蘊含的倫理精神和道德價值構成了傳統文化的基本內涵,它的產生邏輯決定了保護的復雜性,人的主動參與和主動創造是非遺得以保護傳承的重要基礎??梢哉f,非遺保護與傳承的核心本質在于人的振興。這恰好與中國式現代化“以人為本”動力源泉不謀而合。因此,推動非遺保護現代化應當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原則。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民眾的風俗與信仰,加強民眾主體意識、參與意識的培育,如開展祭祖文化、廟會文化、家族文化等系列活動,從而構建以人為本的基層善治體系;充分調動民間藝人團體,依托傳統資源定期開展秧歌賽、民歌賽、舞獅賽等非遺活動,從而激活民間文化潛力,實現非遺的創新性發展。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非遺所蘊含的精神意蘊,充分發揮民眾的主動性與創造性,激發鄉村社會沉寂的文化結構,喚醒廣大民眾對非遺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推動民眾自覺參與到非遺保護實踐中。

(二)探索建立多元立體的非遺保護空間模式,為中國式非遺現代化道路注入強大動力

建構非遺保護發展譜系,實現非遺資源的空間保護,是非遺保護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應有之義。烏丙安對非遺的文化空間進行了定義,他認為:“凡是按照民間約定俗成的古老習慣確定的時間和固定的場所舉行傳統的大型綜合性的民族、民間文化活動,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形式”[19]。非遺文化空間作為一個哲學范疇,蘊含著人的生活方式,其立足點是人的主體性建構問題。因此,非遺保護空間模式的建構不僅僅是符號的外在呈現,更重要的是以人為主體的傳統生存場域的原生態、精神性呈現。其實現路徑有三(見圖1)。

一是構建非遺保護的“物質—地理空間”。作為非遺產生、展演并賴以發展的場所,物質—地理空間具有歷史性、地域性,通常表現為古傳統村落、古自然、古文化、古廟宇等物質性的物理景觀和象征性的地理景觀?!拔镔|—地理空間”既是延續非遺活動的場所,也是民眾生活活動進行的場所。廣大民眾在這種一定空間內形成的精神層面、制度層面的文化內涵,構成了一個地區的文化特質。[20]保護這些傳統的地理空間,就是保護人類居住地及文化傳統的多樣性;而這些承載文明記憶與人類智慧、極富地方特色和生活氣息的區域,又是“文化深度游”的最佳目的地。[21]因此,推進非遺“物質—地理空間”的建構要立足其原生態性,從而實現原真性體驗。具體而言,在立法層面,要建設覆蓋全面的文化保護制度體系,堅持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為村落文化景觀建設保駕護航;在基礎設施建設層面,要設立非遺示范區、鄉村文化保護區、民間工藝示范區等,增強廣大民眾的參與度,從而滿足民眾對鄉村的想象,使其在體驗的基礎上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再生與保護。

二是堅持文旅融合,推動非遺“市場—消費空間”建構。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1]45讓非遺成為旅游空間中的“重頭戲”,是非遺保護的新型方式。然而,非遺與旅游業融合的路徑并沒有統一的模式,但它們的融合發展卻可以實現相關產業的相互滲透、彼此成就。即是說,非遺與旅游業的融合主要是基于它們之間的相互滲透和對產業升級的需要。[22]因此,對非遺的開發與利用便要“牢牢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旅游發展的規律特點,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在更廣范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融合”[23]。具體而言,在市場化層面,要鼓勵社會力量和資本參與非遺的保護與建設中,圍繞對歷史景觀、人文景觀、自然景觀等的建設推出特色旅游線路;通過傳統節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等時間節點,開展民間藝術展演活動,如民間歌舞藝術、民間繪畫藝術、民間手工藝品等,將民間有形、無形的文化遺產開發成具體可感的旅游產品,使其生成可供旅游者消費、體驗、參與的傳承復合空間。在文化層面,要始終堅持“文”在前,“旅”在后這一基本原則。非遺是地方文化的集中表達,是地方文化的“活化石”。推動非遺文旅產業發展,不能“坐吃山空”,應深入挖掘當地特色非遺符號,充分開發、整理,形成本地區的文化資源,盤活紅色文化、民間文化、農耕文化、游牧文化等不同民族和地方的特色資源,走多元化、特色化文旅融合發展之路。

三是堅持人文核心,建立非遺保護的“精神—文化空間”?!熬瘛幕臻g”是廣大民眾底層文化資源再生場所,與人的身體棲居和精神棲居相關聯。作為人精神理念的對象化,道德情操、價值理念、審美旨趣等文化表征系統構成了非遺的“精神—文化空間”。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非遺保護,不僅僅是對過去文化遺產資源的再寫,還有對未來的展望,可以說對非遺的傳承保護,是在“舊文化中建設出一個新文化來”。所以,對非遺的挖掘就不能停留在其表面意義,而是要深層次挖掘其背后的文化價值。具體而言,建構非遺“精神—文化空間”,就是要創新非遺保護理念。理念創新是續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動力源泉。作為一種精神文化的外顯方式,非遺記錄著人們身體實踐、日常經驗,其內涵與外延都指向了人。這要求我們在進行非遺保護與傳承時,不能撇開廣大人民群眾的存在體驗與日常感受來談非遺存在的真諦,否則就會像費爾巴哈那樣將人的生物性等同于動物的純粹自然性。在實踐方面,要系統性、全面地推進地方性非遺挖掘、編撰、研究工作,使其得以傳承留存;不斷推進建立縣、市、省、國家四位一體的非遺文化館建設,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著力打造“一鄉一品”的非遺展演活動,在參與中不斷加強民眾的自豪感和認同感。

(三)建立健全體系完整的非遺保護法律機制,為中國式非遺現代化道路提供法律支撐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4]275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非遺的保護與發展,既需要不斷加強頂層設計,也需要加快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進程。目前,我國文化法治建設和文化相關的國家整體立法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粗到細、從分散到體系的發展過程。[25]然而在非遺保護領域,國家和地方層面,雖然都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為非遺的保護與傳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這些法律法規,并不能完全涵蓋非遺的全部問題,也不能滿足非遺日益發展變化的實際。因此,以中國現代化全面推進非遺法制體系建設是當前非遺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既是中國式現代化在法治領域的體現,內嵌于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上層建筑”,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6]故而,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也應呈現出與西方現代化不同的本民族特色。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非遺法治體系建設應著重于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制定體系完整的非遺法律制度體系,以良法促進善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以良法促善治理念?!胺墒侵螄仄?,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绷挤ㄒ衔幕l展的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非遺法治體系建設要從立法發力,在解決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問題的同時更要保證立法質量。首先,建立“國家—政府—鄉村”自上而下、三位一體的非遺法律法規。在國家層面,加快推進非遺入憲工作。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推進非遺入憲,在文化建設領域優先解決涉及非遺的突出問題,有利于釋放更多的文化因子、激發民眾文化創造活力,從而進一步確立今后立法的重點領域。在地方政府層面,要因地制宜加快建立地方性非遺法律法規。補充性是地方性法律法規有特色內涵的關鍵,在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規時應充分尊重當地民眾的生活習慣、風俗信仰,結合當地的具體實際作出鮮明的立法導向和規范要求。就鄉村而言,鄉村社會是非遺保護的第一現場,故而完善村規民約能有效地推動非遺治理現代化。村規民約的制定要“接地氣”,要真正解決農民關心的生活問題,只有這樣民眾才會有更大的積極性參與到非遺保護中。其次,新世紀以來,數字科技的變革在影響人們生產生活方式的同時,也在推動著非遺治理的數字化轉型?;ヂ摼W、科技的發展一方面促進了非遺的保護,另一方面也帶來了非遺傳承倫理挑戰。因此,在立法層面要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目的,構建非遺數字治理新規則,從而促進非遺的保護與傳承。

二是積極參與國際非遺法治建設與全球非遺治理。習近平強調做好非遺系統性保護需要:“深化文明交流互鑒,講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故事,推動中華文化更好走向世界?!?sup>[13]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積極參與國際非遺保護工作,然而在以西方為主導的國際話語體系中,我國非遺工作在參與國際化進程中也遇到了一定的阻礙。這主要表現在國際法專業人才的缺失,導致目前我國在一些領域,仍然處于“失語”狀態,如2005年前后的韓國“端午祭”事件。因此,推進中國式非遺治理現代化需要注重培養國際法律專業化人才,從而實現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的接軌。首先,要加強國際法學科體系建設,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力度,努力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國際法人才,提高我國參與國際立法、司法活動的話語權。原因在于,國際法專業人才的培養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其能否在國際競爭中占據優勢。其次,要在非遺保護入憲這個維度推進國內法與國際法的接軌,切實履行自己在國際非遺治理中的義務。在全球非遺治理問題上,要堅持保護與合理利用協調統一,與此同時要積極參與國際非遺法治建設,為全球非遺治理提供中國方案,推動全球非遺治理可持續發展。

(四)加快推進非遺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以數字中國建設煥發中國式非遺現代化道路新活力

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中國共產黨將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明確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賦予了中國式現代化崇高的時代使命。[27]非遺是共同體建立認同的重要符號,是由特定共同體按照共同的遺產觀確認、實踐和世代傳承的活態的文化記憶。[28]二十一世紀以來,在以數字科技為載體的文化全球化時代,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突破了傳統的地域阻隔。非遺的保護也從傳統的書本教學逐步走向了數字媒體交互時代?;诠餐w理念,同時注意到數字時代帶來的新變革,嘗試提出“數字非遺治理共同體”這一學術概念?!皵底址沁z治理共同體”是指以人為主體,數字科技為主要參與方式,將非遺納入數字中國建設之中,通過線上聯動、線下治理雙向賦能,推動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非遺治理渠道。其主要特征有三(見圖2),分別是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治理資源的共享化、治理效能的精準化。作為一種新型的非遺治理模式,數字治理通過“一核多元”組織架構,人的身體參與為主體,在這個治理體系中,科技、人文的參與將浩瀚的非遺資源延伸擴展至互聯網,實現了非遺資源的信息化、數字化、共享化。

打造數字非遺治理共同體,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力:一是加強非遺檔案數字化建設。檔案信息資源在日常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數字人文背景下檔案已經被賦予新的內涵,它不是指過去的客觀記錄,而是指一組有選擇的材料集合。[29]數字科技改變了傳統的檔案管理模式,在儲存方面實現了“紙質儲存”到“云儲存”的飛躍。由于種種原因,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面臨諸多困難,日益呈現出實踐探索多于理論闡釋,合理利用中經濟訴求高于文化需求等態勢。[30]因此,對非遺數字化的建設是彰顯文化自信,實現非遺保護與傳承的應有之義。具體到非遺數字檔案建設中,一方面要加大對非遺本身的數字化處理、加工、儲存、利用,使其定格在數據云空間,達到永久保存和永續利用;另一方面要不斷推進非遺傳承人數字建檔立卡,建設全國非遺傳承人數據庫,從而對其進行有效的、精準的、動態的管理與培訓。最后,非遺檔案的數字化建設是個動態擴展的過程,因此需要不斷挖掘新的非遺資源,同時與時俱進不斷賦予其新的文化內涵,從而引導其參與到社會主義建設之中。

二是著力提升非遺治理主體的數字素養。人是非遺保護與傳承的主體,也是驅動“數字非遺治理共同體”的內在動力。在數字非遺治理共同體實踐中,最重要的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著力提升治理主體的數字素養。所謂數字素養是指數字化情境下作為主體的人在生產與生活實踐中所具備的或形成的有關數字知識、數字意識和數字能力的綜合體。[31]個體數字素養提升為數字非遺共同體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智力保障,從而推動數字非遺共同體的有效開展。與此同時,非遺傳播的數字化轉型不僅是文化產業數字化背景下對于傳播場景和傳播方式的數字化改造,更是鑄牢全民“民族文化共同體”意識、提升中華文明影響力和我國文化軟實力的戰略需求。[32]個體數字素養的培養需要著重從數字操作技能的提升方面發力,學會并使用數字產品可以有效地緩解非遺傳承人員匱乏的困境,進而構建非遺文化資源全面共享的新途徑。[33]如使用互聯網+、區域鏈、VR、5G、抖音等技術實現“掌上非遺傳承”,發揮其在治理體系中的杠桿作用,從而提高非遺的治理效能。個體數字素養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非遺傳承的“朋友圈”,有助于讓更多的人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中。

三、結?語

中國共產黨領導非遺保護的百年實踐,見證了中國社會的歷史變遷,內含著文化振興的實踐路徑。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非遺已經成為實現民族認同不可或缺的要素。一方面它延續著民俗文化傳統,表征著特定地區民眾的文化心理;另一方面非遺在民族文化交流融合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通過民間藝術交往、風俗融匯以及市場整合,凝聚了區域集體力量,促進了地方社會各資源的有機整合,強化了民眾文化認同,為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注入了強大持久的精神力量。新時代,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非遺治理現代化,要始終堅持頂層設計與具體實際相結合,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著眼于非遺保護與傳承發展新趨勢,立足國際視野著力打造非遺治理共同體,讓非遺資源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中發揮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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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 CENTURIAL PRACTICE AND FUTURE PROSPECTS

Niu Hongcheng

Abstract:Over the past 100 years,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alway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nd has formed distinctive experiences in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over the past century,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s experienced a systematic development process from germination to development,from formation to deepening,and has been carried out throughout the three great historical leaps where the party lead Chinese people to stand up,enrich and become stronger. In the new era,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ith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party's centralized and unified leadership over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ulti-dimensional spatial model and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systematic and complete legal mechanism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nd build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digit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governance. Under the comprehensive guidance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ill surely promote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world towards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with a new look,thus further demonstrating the global significance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Keywords: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hared community

〔責任編輯:李?妍〕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山陜豫民間文化資源譜系與創新性發展的實證研究”(19ZDA185)。

①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這一概念最早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03年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提出,距今20年。2003年之前,我國開展的民族民間文化搶救和保護工作,客觀上來說是我國非遺保護工作的組成部分,為之后大規模開展的非遺保護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和成果?,F代語境意義上的非遺保護,則是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動國際非遺保護工作開始。(詳見汪欣:《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十年(2003~2013年)》,知識產權出版社,2015年版,第9頁。)黃永林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形成的歷史背景與學科定位》一文中詳細論述了非遺與傳統文化、民間文化之間的內在關聯,指出非遺是民間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黃永林教授關于非遺與民間文化、民俗文化關系的論述,是本文得以展開研究的基礎。(詳見黃永林:《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形成的歷史背景與學科定位》,載于《民俗研究》,2021年第5期。)1921年,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就十分重視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工作。中國共產黨歷代領導人對民間文化都作了重要批示,已經成為當前我國非遺保護傳承的重要借鑒,本文所提的“中國非遺百年歷程”也正是在此基礎上展開。

②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于1987年更名為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這一名稱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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