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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內容監管及其體系構建

2023-12-31 04:08鄒青徐麗芳
出版科學 2023年6期
關鍵詞:數字教材在線教育數字出版

鄒青 徐麗芳

[摘 要] 作為國家事權的教材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內容監管和質量控制仍存在內容監管理念落后、監管內涵認識不足、監管體系不健全、監管執行效率不高等問題。對此,本文提出: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當從圍繞單一內容審核轉向內容綜合治理與全面監管。立足媒體監管理論,探討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內容監管原則和邊界,從兩級規制、多維評審、人機協同維度闡述如何構建監管體系。

[關鍵詞] 內容監管 數字教材 數字教育資源 在線教育 數字出版

[中圖分類號] G23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5853 (2023) 06-0076-08

On Digital Educational Resources Service Platform Content Regulation and Its System Construction

Zou Qing Xu Lifang

(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Wuhan University Intitute of Digital Publishing, Wuhan, 430072)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materials of national authority, the content supervision and quality control of digital educational resources service platform still exists with backward concept of content supervision, insuffici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notation of supervision, unsound supervision system, inefficient super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 In this regard,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the digital educational resources service platform should be shifted from a single content audit to comprehensive content governance and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Based on the theory of media regul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inciples and boundaries of content regulation of digital educational resources service platforms, and describes how to build a regulatory system from the dimensions of two-level regulation, multi-dimensional review and human-computer collaboration.

[Key words] Content regulation Digital textbook Digital educational resources Platform Review

[基金項目] 本文系國家新聞出版署出版業科技與標準重點實驗室——高等教育出版社“智能+”教育融合出版創新與應用重點實驗室“教育服務平臺內容與服務監管體系標準”課題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 鄒青,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2020級博士生;徐麗芳,管理學博士,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 問題的提出

自20世紀60年代,美國伊利諾伊州大學創建“自動教學操作程控邏輯” (Programmed Logic for Automatic Teaching Operations,PLATO)系統,匯聚課程內容資源并支持多人同時在線學習、交流以來,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已經成為當下教育信息化的重要表現和承載形式,同時也是教育出版數字化的重要表現和承載形式之一。它是一種通過互聯網和數字技術提供經過數字化處理,可以在多媒體教學設備、計算機等終端設備及網絡環境下,面向廣大師生與學習者提供網絡課程、數字教材、數字圖書、教學課件、教學案例、虛擬實驗等教育資源和在線學習、教學輔助、資源共享和交流互動等服務功能的平臺[1]。自1998年教育部現代遠程教育資源庫開發領導小組起草《全國遠程教育資源建設規劃》以來,全國掀起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建設和研究熱潮,迄今已形成國家、企業、學校多元共建,覆蓋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等領域的平臺體系。2022年3月,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臺上線,一年面向52.9萬所高校、1844萬教師、2.91億學生和廣大社會學習者,匯聚中小學資源4.4萬條、職業教育專業教學庫1295個、高等教育優質慕課2.7萬門,訪客量超過11億人次,用戶覆蓋世界200多個國家和地區,資源規模和服務范圍前所未有[2]。商業領域也涌現出人教數字教材、學科網、高教書苑、人大蕓窗等一批內容數量可觀、市場表現搶眼的平臺。

在傳統教育活動和教育出版活動中,以教科書審核為核心的教育內容資源監管和質量控制是作為國家事權的教材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在數字時代,教育資源服務平臺的內容監管工作亦然。2019年,教育部要求教材出版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嚴格把控教材內容質量,對使用中的教材進行檢查監督,讓問題教材及時退出,其中便包括通過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提供的各類教材[3]。2021年,教育部、中央網信辦等六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推進教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構建高質量教育支撐體系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文件對加強教育資源內容監管提出要求[4]。2022年,教育部印發的《國家智慧教育平臺數字教育資源內容審核規范(試行)》(簡稱《規范》)文件要求業務職能部門建立數字教育內容審核、動態評價與問題舉報等監管機制[5]。種種舉措透露黨和國家對數字教育內容監管工作的重視。事實上,早在2000年國務院頒布《網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這一基礎性法規,我國互聯網監管就向體系化邁入,對新聞、出版、教育等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雙重許可制度和全流程監管[6]。2019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簡稱“網信辦”)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提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等制度[7]。2021年,網信辦發布《關于進一步壓實網站平臺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的意見》文件,旨在提出推動網站平臺“準確把握責任,明確工作規范,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規則,切實防范化解各種風險隱患,積極營造清朗網絡空間”[8]。

上述政策為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內容監管提供了一定指導、規范和保障,但實際執行時還面臨諸多問題。首先,數字教育內容的媒體形態及生產、傳播和消費方式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但許多平臺仍對其采取傳統媒體監管方式,將重心壓在對內容結果的內部審核,導致審核任務堆積、監管效率和透明度低下。其次,許多平臺雖然意識到需要進行綜合內容治理,但因為對內容監管內涵的認識不足,導致自我定位和監管行為出現偏差,與政府、平臺用戶等利益相關者產生監管矛盾。特別是在其需要同時接受教育、宣傳、網絡安全等多個部門的督導檢查,而其內容來源及參與主體又十分復雜時,更容易出現主體責任不明、相互推諉、標準冗余等情況。平臺內部監管也常出現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如對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的落實不徹底,執行不夠全面深入。此外,許多平臺過于依賴人工而未能充分利用互聯網監管的技術優勢??梢灶A見,在當前政策環境下,數字教材等教育內容領域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致力于轉向全面回應教育內容生產與消費變革的綜合監管。那么,如何基于國家教育數字化戰略以及教育出版融合發展與內容監管現狀,構建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內容監管體系,明確其核心要素與運行邏輯?這是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數字教育出版和在線教育領域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2 內容監管:概念、原則與邊界

隨著數字教育內容逐漸脫離簡單的紙質教材數字化,演化出更多媒體形式、功能,傳統內容監管逐漸不再適用。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需要及時更新內容監管概念,重新制定內容監管原則和邊界,明確監管的主體行為準則和具體范疇。

2.1 概念界定

內容監管(content regulation)概念源自媒體領域,指對媒體信息與內容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具體內涵因國情和媒體類型而異。傳統媒體(含圖書、報刊等印刷媒體和廣播、電視等傳統數字媒體)大多采取媒體經營者獨攬內容生產和傳播的專業化、中心化運營模式。其內容監管由政府或行業主導,依托法律法規命令媒體保證內容質量。媒體內部設立編輯責任制,以“不良內容清單”為尺度進行內容審核,審核過程不對讀者開放。相比之下,互聯網激活了個體內容生產與傳播能量,賦予網絡內容涌現性、海量性、動態性和多模態特征。網絡媒體摒棄傳統媒體模式,鼓勵內容多樣共存和同臺競爭,建立“內容—內容”“內容—主體”和“主體—主體”網絡,以便增進內容流通,擴大內容傳播范圍和影響;內容生產與傳播不再由媒體經營者獨攬,而是深受大眾影響。其監管無論從工作量、復雜性來看,都無法以傳統方式繼續,而是要從單純的內容把關拓寬至綜合治理?!熬C合”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9][10]:一是監管范圍立體化,在內容質量把關的基礎上,還需對內容數量比例和聚集樣態進行宏觀調控;二是監管主體多元化,除了政府與行業,還需要動員、協調內容利益相關者及社會大眾力量展開協同內容監管;三是監管體制立體化,縱向嵌入國家基本制度安排,自上而下傳達內容監管的一般要求,橫向明確與配置政府/行業監管、社會調節、網民自治的權利關系;四是監管手段多樣化,除了命令控制型監管還需要更多激勵與協商合作型監管。

具體而言,在傳播學視角下,“內容”指由語言或非語言符號構成,借助一定物質載體與渠道傳達的信息組合。其在不同實踐領域的內涵不盡相同:在出版領域,內容主要指出版物中經過嚴格策劃、篩選與編輯加工的知識信息;在教育領域,內容主要指印刷與數字化課程與教學資源中,需要學生主動學習和掌握的知識、技能和概念,以及其他必要的教學活動信息(如課程標準與教學大綱、教學策略與建議、教材軟件操作指南)。目前,對數字教育內容尚無權威定義。本文認為,它在狹義上指紙質教材的數字化版本,廣義上還包括其他教學圖文、音視頻、PPT課件等配套性內容。主要教育出版商,如國內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國外的培生、麥格勞希爾莫不通過平臺提供這些內容資源,具體以網站、移動應用等形式存在。這些平臺憑借強大的數字出版、數字學習、教育測評等功能,成為傳播、獲取和使用教育內容最為常見且幾乎不可能繞開的“超級”教育媒體。離開它們,數字化教學將難以為繼;平臺若不能提供安全而有價值的教育內容,亦無法真正做到支持、促進教學。目前,我國僅對數字教育內容審核進行規定,平臺監管辦法尚未出臺,但是仍要落實《意見》文件中的“提高資源監管效率”“提升數字資源供給監管能力,實現資源備案、流動、評價的全鏈條管理”等要求。其中,狹義內容尚可依靠紙質教材的內容監管體系,但對廣義內容而言,平臺監管才是未來的工作重心,而其首要問題便是明確平臺內容監管原則和邊界。

2.2 監管原則

監管原則指監管機構實施內容監管時依據的基本信念、理論或準則。合理制定監管原則有助于提高內容監管的合法性、公正性、可靠性和透明性。首要目標是要維護公共利益,防止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中的不正當行為對公眾造成損害。其次是維護內容市場秩序,確保市場公平、透明和高效運轉,防止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出現壟斷、欺詐、不正當競爭等破壞市場穩定的行為。對此,監管機構需要創造公開、透明和相對穩定的制度環境,并切實提高綜合監管能力。監管原則的制定通常要在內容安全、質量和發展、內容市場活力和秩序、內容效率和公平等多元目標之間尋求平衡。

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內容監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以在網絡時代為公民接受教育創造條件,增進社會教育福祉、促進教育公平為目標,圍繞教育機構及學習者的內容需求,堅守教育內容質量和安全底線,強化教育內容消費權益保護。教育內容的特殊性使其監管不能像其他商業性內容一樣只關注經濟效益,在追求社會教育效益的道路上也不能只滿足于不觸碰內容紅線,而是要從教育目的出發,進行更為嚴格的質量要求和把關。因此,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的內容監管應遵循6項原則:(1)合規性原則。監管當確保平臺內容符合信息安全法、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平臺內容業務和經營也需依法合規。(2)嚴守思想底線和鼓勵內容創新統一原則。監管應當寬嚴相濟,確?!皣澜麅热莶怀霈F、不良內容少出現、鼓勵內容多出現”,為內容創新留足空間。(3)科學性、教育性和發展性原則。監管應確保教育內容客觀真實,符合學術規范。內容設計應符合課程教學及學生心理和成長規律,全方位促進和支持學生發展。(4)公平與公益性原則。平臺應踐行教育普惠和資源共享理念,向所有用戶提供公平獲取內容的機會,確保內容產品定價合理。(5)公正監督和依法行政原則。監管應對各類內容及有關主體一視同仁,依法實施和規范監管行為,提高監管過程與結果的透明度。(6)統籌推進和高效性原則。監管應綜合運用法規、標準、行政、技術等手段,統籌平臺自治和綜合監管,充分發揮政府、平臺、社會等各方作用,形成社會內容共治合力。

2.3 監管邊界

監管邊界指內容監管實施時遵循的范圍和限定。其設立主要是為了合理劃定監管的具體范疇,在對監管主體進行賦權的同時,對監管權力進行約束,防止其擴張和濫用打擊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活力和創新積極性。換言之,監管邊界本質上是要合理確定內容監管和內容發展之間的度,在鼓勵內容創新和防范內容風險之間尋求平衡。世界范圍來看,內容監管邊界設定有兩種取向:一是寬松監管,監管機構對內容社區采取放任自由態度,避免其不受過度干擾;二是強力監管,監管機構制定內容標準和監管責任框架,要求平臺主動監控、過濾和刪除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內容,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11]。由于教育內容的嚴肅性與意義非同尋常,我國對其采取了強監管。但這也并不等同于一味抑制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而是旨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推動平臺在教育內容市場中發揮關鍵性作用,如內容資源配置、調控,提高內容服務質量等。因此,即便是在強監管下,政府與平臺、平臺與用戶之間的監管邊界也不是單方面的強制要求和處罰,而是留有協商空間。

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內容的監管邊界具體表現為內容、組織和行為3個方面。內容邊界指監管機構規定的違禁內容與判定標準,通常會按情節嚴重和懲處力度細分級別。如較嚴重者,為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等必須嚴厲依法懲處的內容;較輕者,為違反社會道德、破壞公序良俗、污染網絡環境的不良信息,違背教育底線與學術規范的內容等必須提前預防和堅決抵制的內容。組織邊界指監管機構依照內容性質和問題類型劃分的管轄邊界,目的是要充分發揮各部門監管優勢,避免職能交叉、相互推諉、政策冗余和矛盾等情況。如在行政監管中,上述違禁內容一般適合歸口于技術資源與經驗更豐富的網絡安全、文化宣傳部門。其他教育和學術問題則更適合由教育或其他專業對口的部門負責。行為邊界指在不侵犯平臺主體權益,不過度干預平臺經營的前提下,對監管機構進行依法賦權,對外聲明其可以行使的監管權力、措施,以及具體的行使條件和方式。

3 構建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內容監管體系

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內容監管體系在縱向上應是要將行政監管、行業監管和平臺監管之間形成統一完善的內容審查規則和機制。橫向上要立足監管要求、內容標準和實際,分不同層次和維度對平臺內容進行評審。最后,還應加強監管技術應用以提高監管效率。

3.1 體系框架

內容監管體系是由監管組織、監管內容、監管規則、監管方法和手段等要素構成的有機系統,旨在監督、管理和控制內容資源以及內容生產者、消費者和服務平臺活動,以確保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平臺自主構建的內容標準及社區規章。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的監管組織自上而下可包含行政、行業和平臺3個層次。其中平臺的任務是將外部的行政、行業監管與平臺的監管邏輯一而貫之,結合平臺發展戰略和現狀建立內部監管體系。在平臺內容太過海量和復雜的情況下,平臺還通過對外合作紓解監管壓力。合作者及形式可以包括:一是專業監管,將部分內容監測或審核外包給具有資質并且能勝任的內容監管技術和服務商;二是用戶監管,在不造成額外壓力、打擊積極性的情況下引導用戶自我監管,通過開放評論區和問題舉報、反饋機制吸引用戶參與內容共治。此兩者構成平臺監管外延。

監管內容應囊括平臺所有內容資源以及評審規則中的內容質量維度及具體指標。后者需要在滿足政府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依據平臺內容實際持續補充和完善(如及時添入評審過程中發現的新質量特征或問題)。為提高透明度與合法性,平臺還應酌情公開全部或部分內容評審規則。監管方法上,由于內容修改、評論、交易等行為仍有可能造成內容違規或引發爭端,給平臺內容樣貌及用戶體驗形成負面影響,平臺仍須對內容變化及有關行為進行實時監測,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干預措施。為此,強化內容評審與監測系統,提高其運行效率和精準度也就成為了內容監管執行的重中之重。其具體有兩種策略:一是優化內容評審機制,使其能夠全面有序地觀測和評審平臺內容樣貌;二是探索人機協同監管機制,促使機器與人工相互配合,產生“1+1>2”的整體效果。

3.2 兩級規制和兩重邏輯

兩級規制指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應優先滿足行政部門針對所有平臺的監管要求,而后依據平臺特性建立適用的社區內容標準和行為規章,加強平臺自律。由于平臺主體行為深刻影響著平臺內容樣貌和體驗,若監管僅鑒定內容結果而不進行問題溯流與問責,則只能局限于發現內容問題而無法預防和根治。因此,上述每一級規制都應遵從“內容規定”和“主體責任”兩重邏輯。

首先,內容規定邏輯。世界范圍來看,不同國家雖然因文化差異而在內容規定上有所差異,但基本都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民族宗教、淫穢色情、恐怖暴力等大類,我國亦不例外[12]。但是,通用性規定并不能全面反映教育內容的精神屬性與面貌,故而還需追加專門規定,以強化監管的針對性。綜合現行大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和《規范》等文件來看,教育內容作為一種傳遞科學文化知識、強化學生政治思想和正確價值觀的手段,同時服務于國家教育和個人發展,需要對其科學性、文化性、思想性和教育適用性進行規定。由于不同教育領域的服務對象和育人價值有所區別,因此還應分教育領域進行規定,如我國出臺的大中小學和少數民族教材管理辦法。而平臺則可按照學科和資源類型進行分類規定。

與此同時,為了引導、促進教育內容朝更好方向發展,內容規定也應包含正負取向,分別采取“負面清單”和“建設方向”兩種表達方式。如通用規定的正向維度可基于內容的不同功能來規定,如加強思想教育、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增進社會安定和諧、增進公民素養、擴大國際影響力等。再如專有規定中,科學性監管于正向是要求教育內容真實、客觀地反映事實,準確闡述學科概念、知識和方法,符合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反之則要求內容不得出現學術謬誤、常識性錯誤或與事實不符的表述。

其次,主體責任邏輯。明確主體責任是開展平臺內容監管問責的必要前提。兩級規制中,行政監管的作用在于把守內容市場邊界,對平臺內容及活動進行一定程度的監測和審查以確保其合法合規,及時采取干預措施。其實現的前提條件是盡可能確保平臺主體、內容及內容活動的可查、可溯與可控,以便政府掌握平臺內容信息。如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出版管理條例》等規定,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在開展內容業務前需要向主管部門申請經營許可,進行平臺網絡域名,內容服務范圍和重大選題備案;業務過程中進行內容記錄和備份,及時處理和報告內容違規情況。這必須依賴政府“軟硬兼施”和平臺主動配合。

以此為界,平臺還應進一步向下壓實主體責任,以確保平臺經營者、內容生產者和消費者在內容社區的規則框架內各司其職,共同推進平臺內容高質量發展。與政府角色類似,平臺應加強主體管理,通過嚴格篩選教育內容供應商,設立用戶內容生產準入機制加強內容源頭控制。在健全內容審核機制的過程中,平臺需加快、加強落實審核編輯責任制,將審核問題落實到人。尤其加強內容來源與使用審核,以確保內容版權合規與合理使用。如通過協議規定要求出版社、平臺用戶等內容供應方進行實名認證,保證內容產權明晰,無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情形。同時在內容使用過程中,平臺也應核實用戶是否在其權限內傳播、使用內容。

3.3 多維評審

多維評審指對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內容展開全方位、多層次的立體化評審。之所以強調“多維”,是因為平臺內容評審不僅取決于客觀的內容發展,還受管理體制、生產模式等社會因素影響。內容來源龐雜、類目眾多,加之需要同時符合教育、出版、技術、網絡安全等多重質量標準,不同質量維度評審的專業性要求又各不相同,單一、扁平的內容評審機制顯然無法勝任。也正因為內容形式復雜,我國要求加強分級分類評審。以中小學教材管理為例,我國已大體形成“國家—地方—出版”三級審核制度,并對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教材進行專門審核。同理,在現行網絡內容與教材管理體制下,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當剖析內容評審需求,秉承“上線必審、更新必審、審必完整”和“以評促建”的原則,結合內容實際建立平臺自己的分級分類評審機制。

分級評審,指合理劃分評審層次,縱向銜接評審體制與評審分工。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需一邊配合政府做好教育內容送審和抽檢工作,一邊組織內部評審,建立“平臺—內容合作方”兩級評審機制。內容合作方包括出版社、學校等專業機構和直接向平臺提交資源的個體內容生產者。平臺應鼓勵其加強自審,必要時可要求其出具內容評審報告,作為平臺評審依據和存證。平臺自主研發的內容可效仿傳統教科書采取三審三校制度。不同的是,平臺的交互功能使其能夠更加方便、及時地獲取用戶內容反饋信息,而這些信息對于內容的改進和完善至關重要。因此,在其得以合理引導和規范的情況下,用戶評審也應成其為平臺評審中的一級,如平臺可以先對用戶評審信息進行匯集分析,結果可作專家評審依據,亦或在專家評審結束后,利用用戶評審信息查漏補缺。

分類評審,指對需要評審的內容,主要指按照內容標準劃分評審任務,分別選擇更合適的評審人選和方式。從標準來看,平臺評審大體分為4類:一是思想政治與安全評審。平臺應堅守教育內容的思想和安全底線,對內容加強政治把關和風險防范。平臺可成立專門的內容政治把關和風險防控機構,對所有內容展開專項審查和抽檢。二是合規性評審。旨在確保教育內容符合國家課程標準,語言文字、標點符號、版式體例、公式地圖、音視頻等多媒體元素符合國家、行業和平臺規范。這部分的評審可由專業編輯負責把關。三是專業性評審。平臺需要不斷鞏固和提升內容的學術性、教育適用性,需要平臺及其內容合作方聯合學術科研工作者、教育教學專家、一線教師等專業人士共同完成。對此,平臺可以先按學科分類設立評審委員會,由其負責制定學科評審標準和方案。四是技術性評審。針對一些具有人機互動元素的內容,平臺應組織教學設計與技術方面的專家一同評審。

3.4 人機協同

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上的內容僅靠人工幾乎不可能完成所有內容審核與監管,強制進行只會降低審核效率,給平臺帶來巨大成本。而智能審核、區塊鏈等內容監管技術又還不夠成熟,因此仍須采取人機協同的方式。其主要被用來解決核心的內容審核和監測問題。

內容審核方面,人工與機器俱是根據內容標準,基于既有審核經驗和知識,對需要審核的內容進行識別和推理分析,判斷是否存在錯誤或者違規情況,做出審核決策[13]。在內容識別階段,首先需要人工輸入數字教育內容文件序列,確立審核目標。而它通常是要在確定質量維度目標的情況下,對數字教育內容展開包含文字、圖像、音頻等在內的全媒體審核。不同機器審核系統能夠覆蓋和擅長的內容質量維度和媒體類型有所不同。比如,黑馬校對、方正智能輔助審校、金山黑馬等基于傳統出版領域的系統更擅長文字審核,而互聯網、新媒體等新興領域研發的系統的優勢在于圖片和音視頻內容違規檢測。對此,平臺可以采取多種系統組合的方式解決。內容審核推理環節,機器審核的優勢是能記憶海量審核規則與實例,執行速度快、耐久性強,劣勢是學科針對性較弱,尚未完全具備教學情境感知、學習情感分析等高階審核能力。因此仍需一邊用之識別潛在違規內容,進行初步推理和判斷,一邊還要由人工對機審結果進行復核,同時完成機器不能勝任的審核任務。

內容監測問題主要包括3個核心:一是內容流程,平臺需要對內容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進行全流程追蹤,以便及時發現違規行為;二是內容主體,平臺需要建立內容作者與用戶信用體系,以便落實內容主體責任;三是內容版權,平臺需要清晰內容產權與合法、合理使用,規避侵權風險。大數據、區塊鏈技術和訪問控制等技術在此具有巨大應用前景。具體而言,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可以利用大數據和區塊鏈全程記錄教育內容資源屬性和編輯、上傳、消費等活動信息,借助含有內容規定、版權、隱私與用戶協議等要素的智能合約,監測資源流通,發現異常并經人工確認后即可采取干預措施,如通過訪問控制切斷內容流通和用戶使用[14][15]。對平臺內容主體也可采取類似方法記錄其內容貢獻、消費使用和積分獎勵等信息,在智能合約中封入主體內容權責、信用、評價和激勵規則,協助平臺篩選優質作者和內容違規者,提高主體監管和問責效率。

4 小結與展望

內容質量對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發展至關重要。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的發展方向是:一方面,要明確平臺內容監管原則與邊界,統一完善監管概念與行為準則,加強平臺自律的同時平衡好政府監管與內容市場發展、平臺用戶權益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以效率和效度為目標,構建和優化平臺內容監管體系,主要包括健全政府、行業、平臺多元內容監管體制和規則,完善內容評審制度,探索人機協同監管[15]。目前,教育內容監管標準的缺失和較弱的操作性給內容審核造成諸多障礙。而由于數字教育內容的特殊性和行業慣性,其監管仍以平臺偕同出版社、學校、一線教師和專家共同對其進行質量把關為準,師生讀者群體的參與較低,導致平臺缺少來自教育內容消費端的反饋。具體監管執行雖然利用一定技術手段提高效率,但是,由于監管技術自身不夠成熟,平臺對技術的認識不夠深刻,應用不夠熟練,導致問題頻出。因此,數字教育資源服務平臺內容監管絕不能只是對內容審核環節的技術升級和修修補補,而是要從內容把關轉向綜合治理,基于國家內容監管制度建立“國家—平臺”兩級內容監管體制,構建標準翔實、明晰,多元共治與人機協同的內容監管制度體系。

注 釋

[1][2] 中國教育報.智慧教育“國家隊”賦能數字化變革:寫在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臺上線一周年之際[EB/OL].[2023-10-09].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303/t20230328_1053044.html

[3] 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的通知[EB/OL].[2023-10-09].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6/moe_714/202001/t20200107_414578.html

[4] 教育部等六部門. 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推進教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構建高質量教育支撐體系的指導意見[EB/OL].[2023-06-26].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2/202107/t20210720_ 545783.html

[5] 教育部.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國家智慧教育平臺數字教育資源內容審核規范(試行)》的通知[EB/OL].[2023-10-05]. http://wap.moe.gov.cn/srcsite/A16/s3342/202211/t20221108_979699.html

[6] 王融. 中國互聯網監管二十年[EB/OL].[2023-06-29].https://www.tisi.org/15948

[7]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EB/OL].[2023-10-06].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1/25/content_55641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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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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