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字政府背景下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問題與完善

2024-01-12 01:39商鳳廷
北京警察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行刑案件數字

陳 濤,商鳳廷

(1.北京警察學院,北京 102202;2.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石家莊 050061)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即“行刑銜接”或稱“兩法銜接”,是我國為了依法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做的重要制度設計。自2001 年國務院提出并進行制度構建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部門,以及相關部委、司法機關等不斷出臺專門性文件對行刑銜接機制予以規制完善,對推動依法治國發揮了重要作用。信息共享作為行刑銜接機制的核心內容,直接影響著行刑銜接的實現狀況,并成為制約“行刑銜接”發展的基礎性、瓶頸性問題。雖然在各方努力下信息共享工作得到較大提升,但始終未從根本上打破信息共享的壁壘,行刑銜接中的“信息孤島”等現象普遍存在。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等技術的加持下,我國數字政府的建設進入快車道,全面推動數字政府的建設發展,為行刑銜接信息共享迭代發展提供了前沿的技術支撐和更權威的平臺,為行刑銜接信息共享中各類壁壘的消融提供了新思路和途徑,并為行刑銜接信息共享規劃了頂層設計。在此,對數字政府建設背景下的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展開深入研究,為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新發展和應用升級提供新的思路與路徑。

一、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發展

所謂行刑銜接信息共享,是指為推動行刑銜接之順暢,在法律監督機關的監督下,通過制度機制建構來推動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實現案件信息的互聯互通,以追究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人之法律責任。在執法司法實踐中,信息共享既包括信息共享機制的構建,也包括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機制相當于平臺運行的軟件,平臺則相當于機制所依托的硬件,二者是信息共享的一體兩面,不可分割。

行刑銜接問題最早出現在經濟生活領域,并于本世紀初提出了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概念。自提出以來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先后經歷了人工紙質抄送的“1.0”時代,信息共享平臺與機制建設的“2.0”時代,目前以數據信息共享模式為特征的“3.0”時代已然萌芽。從紙質人工傳遞,到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以平臺建設為依托的信息共享機制,再到以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為代表的去中心化、平面化的數據信息共享時代,反映出社會的進步和技術的發展,以及政府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一)信息的紙質抄送階段(2001 年—2005 年)

2001 年4 月27 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要求加強行刑銜接,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溝通便捷、防范有力、查處及時的打擊經濟犯罪協作機制①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0825.htm,2022 年9 月25 日訪問。,從而拉開行刑銜接主體之間信息共享的大幕;2001 年7 月9 日,國務院頒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對行刑銜接的目的作出明確規定,并要求行刑銜接應當接受檢察和監察機關的監督②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0 號),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0972.htm,2022 年9 月25 日訪問。;2001 年12 月3日發布的《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行刑銜接案件進行立案監督③參見法律服務信息網:《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廢止),http://0543168.com/xsss/594.html,2022 年9 月25 日訪問。。上述規范性文件的發布初步搭建了行刑銜接機制的雛形,但上述文件中都沒有提及信息共享問題。

從執法司法實踐來看,此時期的“信息共享”只是行政執法機關將移送給公安機關的案件信息抄送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是否立案進行監督。此階段可稱之為信息共享的1.0 時代,如圖1。

圖1 案件信息抄送與監督

但鑒于該時期公安機關“金盾工程”剛啟動建設不久,而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信息化建設則更為滯后,各行刑銜接主體之間的案件流轉靠人工移送,部門間的信息主要靠紙質的人工抄送傳遞,所傳遞的信息內容較少,效率極低,在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的作用極為有限[1]。

(二)信息共享平臺與機制建設階段(2005年—至今)

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行政執法領域涉嫌犯罪問題日益嚴重,信息共享的價值不斷凸顯,而信息化技術的發展也為信息共享機制構建與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提供了技術支撐,各層級的行刑銜接主體開始重視并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擬在行刑銜接的制度下,通過網絡計算機技術建立信息數據的收集、錄入、分析研判、運用反饋和監督的網絡平臺,在各執法、司法機關之間實現執法、司法信息資源共享,為行刑銜接提供信息共享支撐平臺。2005 年上海市在全國率先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信息共享平臺”[2],要求各銜接主體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移送案件、辦理移送案件的相關信息錄入信息共享平臺,實現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隨后,全國掀起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的高潮,但各省市差別較大,如廣東省“兩法銜接”工作信息共享平臺于2013 年12 月正式啟動,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作為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平臺運行。④參見人民網:《廣東省“兩法銜接”工作信息共享平臺正式啟動》,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224/c1001-23933380.html,2022 年9 月21 日訪問。而2021 年6 月15 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再次強調“完善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依法對接?!雹賲⒁娮罡呷嗣駲z察院網:《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https://www.spp.gov.cn/tt/202108/t20210802_525619.shtml,2022 年9 月25 日訪問。

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不斷推進的同時,信息共享機制的建設也在同步進行。2006 年3 月2 日發布的《關于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提出在查辦違法犯罪案件工作中,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監察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建立信息共享等機制②參見重慶產權交易網:《關于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https://www.cquae.com/CquaeNews/Content?id=7885,2022 年9 月25 日訪問。;2009 年12 月29 日印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強調推動網上銜接與信息共享機制建設③參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高檢發〔2009〕30 號)》。。

從全國來看,此階段以檢察機關為主導的信息共享平臺與機制建設逐步在全國推開,力圖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實現執法信息資源共享,有效地整合執法資源和司法資源,為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架起一座信息溝通和共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橋梁”④參見正義網:《張平龍:構建“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問題的思考》,http://www.jcrb.com/procuratorate/procuratorforum/201303/t20130320_1070904.html,2022 年9 月10 日訪問。。雖然從行刑銜接機制構建之初就提出了案件的雙向移送,但從信息共享平臺運行來看,更多的強調的是行政執法機關借助平臺報送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信息。檢察機關通過電子閱卷的方式審查案件,發現犯罪線索或犯罪嫌疑人后直接向行政執法機關發送電子文書,要求其立即向公安機關移送,同時監控公安機關受案的進展,[1]如圖2。

圖2 信息共享平臺運行

此階段,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中規劃了線索的發現與案件移送、案件受理與審查、立案與監督等流程模塊,對案件移送與辦理中的各環節、程序、步驟、內容、方式和時間期限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3]但鑒于信息共享的復雜性,共享主體缺乏積極主動性,各主體信息開放度不夠;信息化技術的發展不夠完善,還無法實現信息的實時、全面上傳;共享平臺功能有限,無法實現信息的自動分析研判;平臺建設與管理不能滿足需求,缺乏統一規范的監督考核機制;信息壁壘嚴重,形成一個個的“信息孤島”等。此階段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廣度和深度還不盡人意,還不能滿足行刑銜接的現實需求。

(三)數據信息共享3.0 時代的萌芽

雖然目前我國的行刑銜接信息共享2.0 時代還處于發展階段并沒有完全成熟,但隨著2017 年數字政府建設的起步,以數據信息共享為趨勢的3.0時代已然萌發并成為未來信息共享發展的趨勢。未來基于數字政府建設而構建的全新的數據信息共享系統將成為數字政府建設重要的組成部分,將能實現對信息的自動化收集、匯總,智能分析,平面化共享,數據信息的智能化主動推送等功能。如在河北省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統一組織推進下,探索建設新的“兩法銜接”暨法律監督平臺將新區兩級所有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涵蓋在內,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與新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對接,初步實現對各相關部門信息的自動對接、抓取與篩選,并運用大數據分析、異常案件信息預警、降格處理案件篩查等。

二、現階段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存在的問題

信息共享作為一個復雜的體系,既需要機制的保障,更需要平臺的支撐。從機制構建來看包括了價值理念導向、法律制度體系等內涵建設。從平臺支撐來看則更為具體,包括三方面:一是信息供給方面。應該包括信息供給的主體、共享的信息范疇、共享信息的標準、共享信息開放的程度等。二是平臺的規劃建設。包括建設的主體、建設的資金、數據信息處理技術研發等,尤其是技術的研發決定著平臺應用的實效,技術應該能夠滿足對來自不同部門海量信息的智能化收集、整理、分析、發掘、解釋、預警,以及數據信息脫密處理等功能的需求。三是平臺的運行。包括平臺的使用,平臺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平臺運行的監督與考核,平臺運行的反饋與修正等。目前來看,雄安新區等雖在信息共享平臺與機制建設方面的探索取得較好的實效,但行刑銜接信息共享還存在以下普遍性問題。

(一)理念的滯后制約著信息共享的推進

理念是社會發展的指引,是不斷創新的原始動力,社會的發展需要先進理念的引領,理念的滯后必然制約著應用領域的拓展、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和社會的進步?!皵祿粫凰ぐl的思想和創新消耗,相反,它可以為創新提供無窮的燃料”。[4]無論是紙質抄送時代,抑或信息化時代還是數字政府時代,如果不能突破陳規舊俗理念的拘囿,即使再先進的技術也無法實現真正的信息共享?,F階段一些行刑銜接主體或尚未認識到數據開放的價值,或缺乏數據決策和信息共享的思維,或害怕信息數據共享引發責任事件的發生等,如此故步自封,從內心排斥信息共享,以至于制約了行刑銜接信息共享機制與平臺的構建和完善。

(二)法律制度的缺位導致信息共享推行艱難

高效的信息共享機制的構建和平臺的搭建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特別是各信息共享主體所擁有的海量數據信息,不僅與案件有關,還可能關乎個人隱私、商業秘密、部門利益,甚至關涉國家安全,而且各部門數據信息的格式、標準、運行程序等也存在較大差異。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各級地方政府在推進信息共享的過程中,雖然制定了很多的規章制度,推進信息共享的各類規劃、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層出不窮,但是都還沒有上升到國家法律的層面,也缺乏國家頂層宏觀設計。由于法律和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和統一籌劃的缺位,現有規定在信息共享的范圍、工作人員的職責、信息移送應遵循的程序、組織架構、監督和問責機制等方面都沒有相關的詳盡規范,單靠局部共享、區域共享以及部分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等方式來彌補信息共享的不足,顯然不能滿足行刑銜接的客觀需要。[5]

(三)共享信息的獲取渠道不順暢

一是信息共享平臺與各銜接主體的案件系統對接不暢。隨著各執法、司法機關對信息化建設的重視,各銜接主體均投入大量資源建設各自的辦案系統和信息數據庫。但信息共享平臺與各銜接主體的辦案系統和信息數據庫既不兼容,也無法實現無縫銜接,導致需要將辦案信息重復錄入,也增加了各主體信息數據庫內信息共享難度,既增加了工作量,也為平臺作用的發揮帶來各種阻障。[6]更有甚者還有一些行政執法機關尚未參與到行刑銜接工作中,更談不上與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對接。二是信息錄入缺乏明確統一的規范要求。目前各層級各部門出臺的規范性文件一般僅規定應將涉嫌犯罪案件信息錄入信息共享平臺;移送功能設計則表現為過于重視行政處罰向刑事司法的單向移送,忽略了案件的反向移送,對諸如證據、線索、涉案物品檢驗檢測等其他執法、司法信息的錄入、流轉則涉及較少。[6]由于缺乏對案件信息錄入的具體標準的統一規范性要求,也沒對行政處罰終結案件的錄入作硬性要求,即使建立了信息共享平臺的地區,案件信息錄入不規范、不及時的問題也較為普遍,或為規避風險而對案件信息選擇性錄入。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輸入量與實際處罰量依然存在較大差距,且輸入時間延遲、輸入信息不對等問題始終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共享平臺的工作效能。[7]

(四)資源投入嚴重不足制約信息共享的實現

信息共享機制與平臺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巨額經費投入與支持,需要增加人員編制來負責平臺的管理運行,需要對信息共享最新技術的研發,尤其需要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最新技術的開發運用。而我國幅員廣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礎設施建設、自然條件、財政狀況和技術研發投入的力度都差異極大。尤其西部地區地廣人稀、經濟發展滯后、基礎設施落后、自然條件惡劣,嚴重缺乏信息共享機制與平臺建設所需要的網絡信息基礎和通訊設施,且財政狀況堪憂。鑒于缺少足夠的經費、技術、人力資源等的支撐,無論本地區的信息共享還是跨區域的信息共享顯然都無法實現。近年來,我國網絡、計算機技術雖然發展迅速,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在芯片、軟件等關鍵技術領域還受制于西方,投入也明顯不足。據巴西軟件行業協會公布的2020 年統計數據顯示,從軟件及服務市場投資支出排名來看,2020 年美國軟件及服務投資支出以6350 億美元排名榜首,而中國僅僅是以530 億美元位居美、日、英、德之后排名第五,投資支出不及美國的十分之一。①參見前瞻經濟學人:《2022 年全球軟件行業市場規模及區域競爭格局分析 全球軟件市場規模超1.3 萬億美元》,https://ww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220/211213-ccee1216.html,2022 年9 月21 日訪問。

三、我國數字政府建設為推動信息共享帶來的機遇

(一)我國數字政府建設的推進

“數字政府是指在現代計算機、網絡通訊等技術支撐下,政府機構日常辦公、信息收集與發布、公共管理等事務在數字化、網絡化的環境下進行的國家行政管理形式”[8]。隨著信息化浪潮在世界范圍內影響力的不斷增強及信息技術的迭代升級,數字政府已逐步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形態。[9]

建設數字政府是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內容,同時也是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主力引擎。[10]一般認為我國數字政府的建設起步于2017 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設“數字中國”,從國家頂層設計層面提出了“數字化”概念②祁志偉在其文章《中國數字政府建設歷程、實踐邏輯與歷史經驗》對我國數字政府建設歷程進行階段劃分中認為數字政府建設階段始于2017 年。。2019 年10 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快數據有序共享”。這是我國首次在國家層面的文件中明確“數字政府”建設要求。2022 年6 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將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政府管理服務③參見新華網:《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強調 加強數字政府建設 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http://news.youth.cn/sz/202204/t20220419_13626373.htm,2022 年9 月21 日訪問。??梢哉f,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借助各類先進技術的發展,我國數字政府建設已經踏上快車道,并將極大推進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二)數字政府建設推動信息共享升級換代

數字政府建設要求積極推動數字化治理模式創新,深化數據高效共享,整合構建結構合理、智能集約的平臺支撐體系。隨著我國數字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現代化水平不斷發展,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現代化作為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應成為數字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數字政府的建設為行刑銜接信息共享提供了新的理念指引,新的共享方式,新的技術保障。

數字政府時代信息共享的本質是數據的共享,信息共享的前提是信息開放,信息開放即意味著數據的開放。數字政府背景下的行刑銜接信息共享,本質上是行刑銜接中數據的共享與開放。但是囿于現階段數字政府整體發展水平還不高,現實中還存在著制約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理念不洽,信息共享的技術有待突破,信息共享的法律制度保障不力等問題,為此有必要通過數字政府治理水平的進一步提升,推動行刑銜接信息共享能力的進一步升級換代。

1.實現了價值導向的轉變

“一方面價值取向是推動數字政府治理的內在動力,另一方面,價值取向對數字政府治理起著調整、規范、引導作用”[11]。數字政府時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成為數字政府治理的政治價值取向。傳統1.0 甚至2.0 時代,行刑銜接信息共享是以檢察監督為導向,借助監督推動、倒逼行政執法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來實現案件的雙向移送,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而3.0 時代則可以借助數字政府建設實現信息共享真正的共享之本質,將信息共享的價值轉向于各參與主體間主動推動共享,并從共享中獲益。

2.實現了治理理念的轉變

在傳統管理、懲罰等治理理念指導下,執法司法機關追求閉環式運行理念以實現對違法犯罪者的懲罰。在信息數據化時代,伴隨著數字政府的建設以及人們對于信息公開的渴望,執法司法機關向現代化治理理念指導下的對抗式、開放式運行轉變。

3.實現了功能的拓展

數字政府助力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在功能上不僅要考慮執法司法部門辦案的需求,將治理能力現代化理念融入信息共享,將閉環運作向開放運行轉變。在公平正義的價值觀指導下從信息共享之功能設計上要為當事人了解案情,并借助信息共享來實現與執法司法的合法“博弈”,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信息數據支撐,同時也為社會監督提供支撐。

4.實現了效能的提升

借助數字政府建設可以大幅度提升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效能。傳統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低效備受詬病。通過數字政府建設實現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現代化,是提升銜接效能的新的發展方向,使得行刑銜接信息共享更加高效、智能、精準。

四、完善數字政府背景下行刑銜接信息共享之思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以數據集中和共享為途徑,推動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打通信息壁壘,形成覆蓋全國、統籌利用、統一接入的數據共享大平臺,構建全國信息資源共享體系①參見中國青年網:《習近平: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加快建設數字中國》,https://qnzs.youth.cn/preview/qnzs/tsxq/201712/t20171210_11128349.htm,2022 年9 月21 日訪問?!?。伴隨著數字政府建設的提速,“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②參見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 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試運行):http://gjzwfw.www.gov.cn/,2022 年9 月26 日訪問。已經推出并試運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也在推進中,未來全國統一的基于云端數據共享大平臺的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將不再遙遠,如圖3。在加快數字政府建設的背景下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推動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完善。

圖3 未來信息共享系統

(一)創新理念引領行刑銜接信息共享

隨著數字政府的建設,“我國統一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已經逐步建成?!盵9]政務服務、政民互動與服務型政府構建成為數字政府建設的重點,服務民生,提升行政效率等方面的數據開放和共享走在前列,而開放、統一的全國性刑銜接信息共享和平臺建設呈現滯后狀態。數字政府建設是一場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革命,是我國從上到下主動實施的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大舉措,數字政府建設的一系列理念已經取得廣泛共識,并已經充分認識到打破壁壘的全國一體化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的重要戰略價值。為破解全國一體化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中的部門壁壘和人為設置的信息障礙,應以開放、統一理念引領數字政府建設,積極協調行刑銜接各主體的銜接關系,以數據信息共享、開放為核心的信息共享將不再遙不可及。

(二)完善行刑銜接信息共享法律制度建設

一方面,加快推進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立法工作。無論是數字政府建設還是信息共享的實現都需要法律的保障,“通過立法手段確立全國一體化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共享機制的基本框架、共享的范圍、程序、建設標準、相關執法人員的法律責任”[5],從而實現依法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做好信息共享的制度體系建設的頂層設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為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制度建設明確了方向,即按照“五個統一”的總體原則,有效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形成覆蓋全國、統籌利用、統一接入的數據共享大平臺。③參見中國政府網:《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https://xxzx.mca.gov.cn/article/zcwj/201805/20180500009257.shtml,2022 年9 月21 日訪問。為此應全面梳理、清理現有各層級各領域信息共享的制度規范,從國家層面統一做好信息共享的制度化建設工作,包括信息共享各主體的職責義務、信息共享范圍、信息共享的標準,以及監督和問責機制等都做出明確的規定,以滿足信息共享機制運行的需求。

(三)明確責任,打通共享信息的供給

我國在數字政府建設的頂層設計應明確做好信息共享機制與平臺建設的發展規劃,借助現代網絡信息數據技術將全部行刑銜接主體都納入信息共享機制與平臺建設的范疇,強制推動各銜接主體之間實現案件線索、信息的有限度、無障礙的互聯互通共享。有限度意味著只有對實現行刑銜接有價值的數據信息才互聯互通共享。為此應明確規范各銜接主體內部信息上傳平臺的職責和具體要求,尤其是對各主體的哪些信息應該上傳,哪些信息不需要上傳平臺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加強監督管理,各主體嚴格遵守共享信息的使用權限和范圍,嚴防泄密和侵權事件的發生。無障礙則是指借助先進網絡數據技術和法律制度的保障,突破信息共享的技術限制和人為瓶頸,充分借助技術化解共享障礙,實現行刑銜接的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提高銜接工作效率。[12]

(四)持續加大投入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數字政府的建設需要大量資源的投入,信息共享的實現同樣需要大量資源的支撐。一是持續推動先進技術的創新性研究。通過將最新信息技術運用到信息共享中,實現信息數據的自動直接獲取,推動信息數據的高效流轉[6],以此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困擾信息共享的瓶頸問題。為此需要持續加大技術研發力度,通過不斷突破技術瓶頸,實現以云端、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先進技術為支撐的數據信息共享技術體系。通過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最新技術對數據進行全要素分析研判后,分類貯存在云端,并根據案件的不同情形不同需求自動推送各銜接主體服務器;整個流程借助元宇宙等技術在各銜接主體的信息中心實現智能展示。二是要保障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和運行的人才和資源需求。雖然技術的發展一定程度上實現了信息共享的自動化、智能化,但是依然需要一定的管理人員保障運行,需要大量的技術人員開拓新的技術,需要設備方面的不斷更新,更需要大量資金的持續投入。

五、結語

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刑罰的邊界持續拓展,行刑銜接的內涵不斷豐富,行刑銜接的主體范疇也不斷擴容,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價值得到充分重視,未來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的深度、廣度和效度也將會發生質的飛躍。當前我國數字政府建設正在如火如荼開展,將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嵌入數字政府建設中正當其時。在數字政府建設的頂層設計中融入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將實現全國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與數字政府建設一體化推進,一體化建成,一體化運行。但任何事物的發展都帶有兩面性,信息共享也不例外,在推動信息共享過程中應注意:一是信息共享的范疇。不是所有的案件信息都要共享,只有對可能引起行刑銜接的信息才需要共享。如案件當事人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人的個人信息不應共享,防止案件信息的泄露或者干擾案件的辦理。而且共享信息也需要根據主體參與度的差別分層級共享。二是數據信息的安全問題??萍际前央p刃劍,信息數據共享也逃不過雙刃劍效應。行刑銜接平臺在實現信息共享的同時,也帶來諸如信息泄露等巨大安全隱患。伴隨著數據信息潛在的巨大價值被不斷發掘提煉,在共享的數據信息背后,或可能泄露重大商業機密,或嚴重侵犯個人隱私,甚至危及國家安全。因此,必須高度重視信息共享平臺的安全運行問題,嚴防安全問題的發生。

猜你喜歡
行刑案件數字
丹陽市強化安全生產“行刑銜接”
一起放火案件的調查:火災案件中的“神秘來電”
“左腳丟鞋”案件
環境案件行刑銜接的困境與對策
答數字
數字看G20
HD Monitor在泉廈高速拋灑物案件中的應用
論行刑的效率與正義
3起案件 引發罪與非罪之爭
監獄行刑視角下的寬嚴相濟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