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擬貨幣洗錢犯罪分析及治理對策研究

2024-01-12 01:39鄧寧江
北京警察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貨幣區塊交易

鄧寧江

(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福建 三明 365000)

近年來,區塊鏈技術在政策的支持下得到蓬勃的發展,在數字金融、智能制造、醫療、供應鏈、物聯網等諸多領域應用落地,區塊鏈技術在這些領域可以幫助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增強安全性和保護隱私。當前,區塊鏈正在成為全球技術發展的前沿陣地,全球主要國家都在加快布局區塊鏈技術發展。作為一種具有顛覆性的核心技術,區塊鏈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在吸引資本進入的同時,也讓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機”,不法分子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點實施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其中利用區塊鏈技術衍生出的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犯罪的危害尤為嚴重。根據中國公開裁判文書統計,2022 年中國涉虛擬貨幣犯罪案件金額高達348.49 億元人民幣。虛擬貨幣作為當前洗錢犯罪隱蔽性最高的新型技術作案手段,其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特點規避司法偵控,對于我國金融秩序和司法監管提出了全新的挑戰。

一、虛擬貨幣的定義和特征

(一)虛擬貨幣的定義

虛擬貨幣是一種數字化的價值表示,只能在電子形式下存在和使用。虛擬貨幣通過指定的軟件、應用或網絡進行存儲和交易,并且由私人組織或開發者發行和控制,不受中央銀行或公共機構的監管。不同的機構和組織對虛擬貨幣有不同的定義,但一般都強調了它與法定貨幣的區別,以及它在特定的虛擬社區中被接受和使用的特點。根據“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①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成立于1989 年,最初是“七國集團”峰會為應對洗錢危害、預防并協調反洗錢國際行動而發起設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經過長期演變,現已經成為國際反洗錢標準的制定機構。(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oundering,FATF)的界定,“所謂虛擬貨幣,是指一種可以以數字形式交易,具有交易媒介和(或)計價單位及(或)價值存儲功能,但在任何法域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的數字形式的價值”。[1]

(二)虛擬貨幣的特征

當前主流的虛擬貨幣種類有比特幣(BTC)、以太幣(ETH)、泰達幣(USDT)、門羅幣(XMR)、萊特幣(LTC)等。虛擬貨幣自身具有許多特點,正是這些特征使其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

一是去中心化。與傳統貨幣相比,虛擬貨幣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其沒有集中式或者中央發行機構,而是通過網絡協議,實現單個節點與其他節點的直接交互,去中心化特性使資金不是通過第三方而是直接流向相對人?;凇包c對點”的設計方法和運作理念,虛擬貨幣不需要中央發行機構或者中央服務器,發行和交易都沒有統一機構監管和負責。虛擬貨幣去中心化的特質使其完全擺脫了以往的中心化金融模式,司法監管難以將每一個節點都納入其中,巨額非法資金的轉移不再依靠銀行作為紐帶,銀行、外匯管理、公安等部門傳統的反洗錢監測模型、系統也隨之失效。

二是匿名性。交易的匿名性是虛擬貨幣經常被宣傳的特性之一,也正因如此被犯罪分子利用來進行暗網交易支付、轉移和藏匿贓款。虛擬貨幣交易區別于傳統的銀行體系以及第三方支付體系,虛擬貨幣的錢包地址不需要進行實名認證、虛擬號碼綁定等操作,而是通過隨機選出256 位二進制數字,形成私鑰,然后通過加密函數來生成26 位至34 位的錢包地址,且每次交易都可以更換不同的錢包地址,從而實現虛擬貨幣交易的匿名性,這意味著對虛擬貨幣的交易流向進行追蹤變得非常困難。特別是近幾年出現的門羅幣和暗黑幣已經做到完全匿名化,不僅在交易過程中不留痕跡,在交易平臺上也不會留下任何記錄,為偵查工作設置了巨大的阻礙。[2]

三是可兌換性。利用虛擬貨幣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跨境兌換成法定貨幣,是洗錢犯罪的一種新手段。不同于傳統虛擬貨幣只能換取特定商品或在特定網絡空間使用,以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泰達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是一種基于節點網絡和數字加密算法的虛擬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非嚴格意義上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自行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和人群接受和使用,通過P2P網絡節點確認即可實現全球范圍內自由流通,不受地域和政府控制。虛擬貨幣之間、虛擬貨幣與實體貨幣之間可以自由兌換結算,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一便利,在交易平臺上自由交割、轉移虛擬貨幣,在境內、境外可以賣出并結算成當地的本幣。

四是跨境性。虛擬貨幣可以利用網絡在世界任何地方進行虛擬貨幣的跨境轉移。實際辦案中發現,在我國開展跨境犯罪活動的海外團伙主要集中在東南亞、韓國、俄羅斯,尤其是東南亞,歷來就與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高度相關,對于希望通過進行多次跨境轉移掩藏身份、逃避執法機關追查的洗錢分子而言,虛擬貨幣打破了地理位置的限制,賬戶可以分散在世界各地難以追蹤,為洗錢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性,因此被廣泛運用在跨境洗錢活動中。

二、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現狀

(一)虛擬貨幣洗錢犯罪態勢

近年來,我國區塊鏈相關技術高速發展,基礎應用逐步建立,總體上呈現出規?;嵘?、結構化成型、技術穩步提升、標準不斷完善的顯著特點,并逐步釋放生產力。隨著我國區塊鏈行業不斷發展,涉虛擬貨幣犯罪趨勢不斷上升,相關犯罪手法呈現出不斷迭代升級的情況。中科鏈源SAFEIS 安全研究院發布的《涉虛擬幣犯罪研究報告》顯示,2022年,涉虛擬貨幣犯罪案件數量達到史無前例的3855起,案件數量較2021 年增長19%,整體涉案金額攀升至348.49 億人民幣,是2021 年的近3 倍(如圖1),案件平均涉案資金量更是暴漲148% ,達到904 萬人民幣。[3]數據反映了一個更加嚴重的問題,2022年案件平均涉案金額的快速上漲,表示著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組織化、規?;闆r日趨嚴重。

圖1 2020—2022 年涉虛擬貨幣案件變化趨勢

隨著公安機關聯合各大銀行部署“斷卡行動”的深入開展,各類違法犯罪所得資金采用傳統洗錢模式尋求“洗白”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為逃避打擊,犯罪分子轉向使用更為隱蔽便捷的“虛擬貨幣”作為載體來實現非法所得資金的“清洗”?;趨^塊鏈技術背景下誕生的虛擬貨幣,也因“承襲”了區塊鏈去中心化、匿名性、全球流通性以及算法加密可擺脫監管等特性,逐漸成為滋生經濟網絡犯罪的新型土壤,以及黑灰產活動的優選工具,尤其虛擬貨幣洗錢領域,①本文語境下的洗錢犯罪是廣義上的概念,即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活動。具體來說,虛擬貨幣洗錢犯罪并不僅僅是指我國《刑法》第191 條規定的洗錢罪(狹義),且還包括上游犯罪團伙或者洗錢團伙為了掩飾、隱瞞非法所得贓款的來源和去處,利用虛擬貨幣對非法所得的贓款(《刑法》第191 條規定的七類行為之外所得)進行清洗的犯罪行為。此廣義上的概念也得到了2021 年6 月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征求意見稿)》的支持。深受犯罪分子的青睞。根據知帆科技發布的《2022 年區塊鏈與虛擬貨幣犯罪趨勢研究報告》數據顯示,從案件數量來看,2022 年我國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詐騙洗錢的案件數量占總案件數量的 30.5%,位居首位(如圖2)。②圖中詐騙洗錢類指的是上游犯罪為各類型網絡詐騙,下游關聯到利用虛擬貨幣為交易媒介的洗錢平臺的案件;詐騙類型指的是直接詐騙虛擬貨幣的案件;網賭結算類指的是與網絡賭博平臺相關聯的結算平臺利用虛擬貨幣作為交易媒介為其提供非法資金流轉的案件,該結算平臺通常為多個犯罪團伙提供服務。[4]

圖2 2022 年虛擬貨幣犯罪主要類型及平均涉案金額

近年來,由于區塊鏈技術的快速發展,衍生出的虛擬貨幣憑借匿名性迅速成為眾多不法分子實施犯罪的工具。特別是當前公安機關對洗錢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洗錢”成本不斷提高、通道逐漸減少。虛擬貨幣因其去中心化、匿名、低成本、不可篡改等特性,容易規避執法部門監管,已成為不法分子“洗白”贓款的工具被頻繁使用到洗錢犯罪中,正逐漸發展成為跨境犯罪集團主流的洗錢通道,特別是在暗網交易毒品、槍支等違禁品時,虛擬貨幣幾乎是唯一可用的支付工具。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犯罪行為的案件不斷增加和涉案金額的持續攀升給社會穩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嚴重威脅。2021 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虛擬貨幣洗錢類案件259起,收繳虛擬貨幣價值110 億余元。[5]而據國外區塊鏈公司Chainalysis③Chainalysis 是一家專門從事虛擬貨幣追蹤技術的公司,成立于2014 年,總部位于紐約。主要為加密貨幣交易所、國際執法機構、以及其他客戶提供比特幣交易分析軟件,幫助他們遵守合規要求,評估風險,并且識別非法活動。的研究報告顯示:2017 年至2021 年以來,網絡罪犯通過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累計超過330 億美元。2021 年,網絡罪犯通過虛擬貨幣洗錢金額達到86 億美元,較2020 年增加30%(如圖3)。[6]

圖3 2017 年至2021 年通過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的金額統計

(二)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模式

1.組織幣農代買虛擬貨幣洗錢

犯罪分子將非法所得的贓款換購成虛擬貨幣,從而達到贓款洗白的目的。為了更好更快速地將贓款洗白,犯罪分子會組織“幣農”來代買虛擬貨幣。組織“幣農”洗錢的過程一般為:首先,購買他人身份信息或直接組織招募他人注冊、認證虛擬貨幣交易賬戶;其次,“幣農”接受贓款購買虛擬貨幣,“幣農”購買虛擬貨幣后,一般將贓款分批打散,利用混幣平臺、貨幣兌換、跨鏈交易等手段,在不同地址、不同交易所之間反復轉移虛擬貨幣,從而達到贓款在多賬戶進行分散和交換的目的,最終將層層流轉的虛擬貨幣轉至犯罪團伙指定的錢包地址;最后,為了將虛擬貨幣洗白提現,犯罪分子通常將贓幣轉移至KYC(Know Your Customer,可譯為了解你的客戶)寬松的小型交易所出售或通過境外聊天軟件自行尋找場外承兌商兌換現金。

2.混幣平臺洗錢

在區塊鏈活動中,所有的交易數據都會被如實記錄,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任何區塊鏈參與者都可以使用區塊鏈瀏覽器查詢任意錢包地址的交易記錄。但混幣平臺的出現,創造了一個“迷霧”地帶,使得原本清晰可見的交易過程變得難以查詢。不法分子使用混幣平臺的主要目的就是“洗幣”,即將贓款(幣)轉到平臺,然后從平臺內獲得“干凈”的錢。例如,在某起案件中觀察到資金流入某A 錢包地址,后續某A 錢包地址繼續向某B 錢包地址轉移涉案資產,這個資金流轉鏈條可以清晰獲取到。但如果加入混幣器項目后,便無法獲取到某A 錢包地址內涉案資產的準確流向。

3.跑分洗錢

由于區塊鏈的不可篡改特性,通過虛擬貨幣“洗錢”的流程雖然復雜,但會永久保存在區塊鏈上,使用混幣服務進行大額資金混淆的成本又相對較高,因此犯罪分子為了進一步藏匿資金鏈路,將虛擬貨幣與跑分平臺結合起來,創建了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跑分的新模式。典型的虛擬貨幣跑分就是“USDT 跑分”,即以穩定幣泰達幣(USDT)為跑分媒介,跑分參與者到跑分平臺購入泰達幣作為保證金,參與跑分搶單。因為USDT 跑分平臺在收取抵押的USDT 幣后極容易演變為資金盤,時機不對就攜幣跑路,所以實踐中,更多的是代買形式的非典型性跑分。代買幣跑分洗錢的操作流程為:洗錢團伙首先雇傭跑分客在虛擬貨幣交易所注冊認證開戶后,跑分客在交易所的場外交易平臺代為購買虛擬貨幣;然后委托場外幣商撮合交易,最后再轉換為法定貨幣。

4.通過暗網進行虛擬貨幣洗錢

暗網(Dark Web)通常被稱為“隱蔽網絡”。暗網不同于日常的普通互聯網,暗網里存在許多在線市場,但都是采用匿名方式進行通信,需要通過專用軟件(如Tor)才能訪問。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和獨特的加密技術極大地促進了暗網犯罪的非法交易,使執法部門的調查取證更加困難。不法分子直接在暗網上交易贓款和虛擬貨幣,繞過虛擬貨幣交易所,直接用“黑錢”從虛擬貨幣持有者那里“點對點”購買虛擬貨幣,然后通過交易所提現。

5.利用NFT、DeFi 洗錢

NFT(全稱為Non-Fungible Token),中文稱非同質化代幣或通證。NFT 是建立在區塊鏈技術基礎上的數字化權益憑證,具有唯一、可驗證、不可分割等特點,目前用于標記特定資產的所有權,從普通的JPG 圖片,到網頁界面、歌曲等都可以制作為NFT。NFT 的交易用戶只需將自己的匿名錢包與平臺鏈接,即可在平臺內制作、發布、購買任意數量的NFT。賣家僅需一次性扣付少量以太幣(ETH),便可任意上傳內容在平臺內制作為NFT,并以任意價格上架出售,也可以通過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賬戶反復頻繁交易某一NFT 或該NFT 系列,抬高數字產品價格。目前通過NFT 進行洗錢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通過購買NFT 進行洗錢。犯罪分子使用不同賬戶的加密貨幣錢包將非法獲取的贓款購買NFT 轉賣給其他人,從而洗白贓款;或者通過多次清洗交易等手段將NFT 價格炒高,再將價格炒高后的NFT 賣給其他不知情的人,成功將贓款洗白。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自己鑄造的NFT 進行洗錢。首先犯罪分子在NFT 交易平臺上自己發行NFT作品,然后將非法獲取的贓款用來購買自己鑄造的NFT,最后再轉賣給他人,從而將贓款洗白。

DeFi,即“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DeFi 是基于區塊鏈的金融服務和產品,目前主要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所、信用借貸、穩定幣支付和托管服務等方面,可以理解為線下現實中的傳統中心金融在鏈上虛擬去中心化后的金融映射。DeFi 領域眾多借貸平臺基于以太坊區塊鏈搭建,允許用戶在不涉及中心化授權的情況下彼此借入借出資金,這就意味著用戶通常并不需要KYC 合規驗證及信用評分審核,也不需要提供任何書面檔案文件,從而繞過了傳統中心機構的監管控制。目前DeFi 領域洗錢主要通過跨鏈質押方式進行,即將非法資金通過跨鏈轉換為X-ETH 和X-BTC(即任意跨鏈生成的BTC 或ETH 代幣),之后利用多個專門進行跨鏈交易的DeFi 項目,將資金跳轉到以太坊①以太坊(Ethereum)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臺,通過ETH 提供去中心化的虛擬機,處理點對點合約。區塊鏈打包轉換,取得新的比特幣(BTC)和以太幣(ETH),最后將資金送到專門用于洗錢的混合器,完成洗錢的過程。DeFi 洗錢的流程看似步驟并不多,但執行起來卻相當復雜,頻繁的跨鏈和資金跳轉使得反洗錢工作更加艱難。且由于DeFi項目通常沒有嚴格的KYC 要求,使得DeFi 在識別和凍結非法資金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這也是為什么DeFi 項目日益淪為洗錢工具的原因。

三、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治理困境

(一)法律適用定罪難

針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法律、司法解釋、最高法和最高檢的相關發文并未予以明確規定,而裁判文書中引用最多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文件都屬于規范性文件,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規。這兩個文件認為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商品”,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活動,個人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投資活動要風險自負。2021 年9 月15 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雖然上述文件在防范區塊鏈犯罪風險中起到一定規范作用,但由于不具備法律法規的效力,因此不能成為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偵查和審判的法律依據,在司法實踐中同一行為罪名因辦案人員對虛擬貨幣的認知和定位不同而存在差異。一般來說,認為虛擬貨幣具有財產屬性的辦案人員會將行為定義為財產型犯罪,而認為虛擬貨幣不具有財產屬性的辦案人員則將其歸入信息網絡類犯罪。此外,由于虛擬貨幣兼具商品屬性和金融屬性,除穩定幣以外的虛擬貨幣價格波動十分劇烈,而涉幣案件從案發、偵查、凍結到審判需要較長的時間,每個時間節點涉案虛擬貨幣的價格往往存在巨大的差異,涉案資金價格的確定在法律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理論上案發地的價格鑒定部門可以參考案發時比特幣的市場交易價對涉案比特幣的價值進行認定,各辦案單位根據價格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確定涉案金額。但司法實踐中缺乏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比特幣進行價格鑒定,比特幣的經濟價值只能由交易平臺按照交易軟件上顯示的價格予以證明,而此方法獲得的定價在審判環節很難被作為證據采信。

(二)交易身份識別難

交易的去中心化意味著交易平臺沒有集中統一的服務器端和網絡服務提供商,具有賬戶交易功能的虛擬貨幣錢包地址并不顯示客戶的身份信息,雖然有相關交易記錄,但無法進行監控,無法識別錢包地址的實際控制人,難以溯源交易者的真實身份。虛擬貨幣交易大多采用公私鑰配對的匿名方式,交易信息僅包含錢包地址、交易數量和數額,雖然區塊鏈網絡中所記錄的交易信息都是公開的,交易活動能在賬戶上記錄下來,且可以經賬戶比對來確認,但在虛擬貨幣的交易流程中,部分錢包地址屬于“資金池”,由多個犯罪嫌疑人共同使用,交易雙方的賬戶身份與交易者的真實身份卻無法形成一對一匹配,要關聯到具體使用人就更加困難。以比特幣為例,由于生成的錢包地址無須實名認證、錢包地址與交易者的真實身份脫鉤以及同一交易者的不同賬戶之間無直接關聯,使得比特幣交易的匿名性、隱蔽性明顯。尤其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無實名注冊的情況下,交易者在交易中甚至可以保持完全匿名。因此,偵查人員很難判斷虛擬貨幣交易是否真實發生在不同交易者之間,也難以從技術上溯源交易者的真實身份。此外,隨著近年來公安機關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公安機關打擊,不僅使用Telegram、WhatsApp、蝙蝠等小眾軟件或境外聊天軟件通聯,還租用境外服務器,進一步加大了公安機關對犯罪分子身份的落查難度。

(三)電子數據取證難

虛擬貨幣洗錢犯罪追溯性差、隱蔽性高,加之區塊鏈本身的復雜性、作案地點分散等特點,相較于傳統的取證技術要求更高。電子數據的提取與固定對案件的整體走向和犯罪事實的最終認定起到重要的作用,是案件能否成功破獲的關鍵,由于電子數據具有易失性、時效性、易篡改等特點,如不能及時提取和保全,將對后續的偵查工作帶來不利的影響。在《通知》出臺前,虛擬貨幣交易所在國內設立代理機構和服務器,公安機關偵查時,可通過向交易所在境內的代理機構調取涉案虛擬貨幣錢包地址底層數據,再結合其他數據進行分析研判。但《通知》實施后,大量虛擬貨幣交易所取締國內業務,將服務器遷往境外,公安機關無法再通過上述途徑取證,徑直向境外交易平臺取證又涉及國際司法協助等方面問題,導致域外取證較為困難。[7]實踐中,公安機關在虛擬貨幣洗錢案件偵辦階段發現相關電子數據難以存留,虛擬貨幣平臺和犯罪嫌疑人相關證據具有即時性,缺乏相應技術手段對證據進行提取和固定。而對于虛擬貨幣交易的證明,需要收集哪些電子數據,對于電子數據是否需要作進一步鑒定,鑒定意見對于證明結論是否有實質作用等,均尚未建立統一的判定標準,各案件把握不一。此外,在偵辦此類案件時,需要辦案人員不僅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掌握相關技術原理,還需具備一定的偵辦經驗,特別是此類案件涉及電子數據,對偵查取證的規范性要求很高,辦案人員必須將區塊鏈技術與證據收集、審查判斷的法律程序緊密結合,辦案人員提取電子數據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將會影響庭審中是否能夠正常指控。如果辦案人員對于區塊鏈、虛擬貨幣不了解,容易在前期取證時不能及時調取相關的證據,在取證過程中,缺乏偵查方向,容易陷入困局。但目前,我國公安機關大多數辦案人員對區塊鏈犯罪的取證經驗不足,加之專業的取證技術人員數量較少,可能導致證據質量存在瑕疵。

(四)資金追溯查控難

一般的資金流轉,無論是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是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對整個資金流轉過程均有記錄,同時也為資金流轉過程擔保。區別于傳統洗錢犯罪案件的偵查,在虛擬貨幣交易規則中,交易過程中并沒有統一的資金流轉渠道,虛擬貨幣的發行、交易和監管均無需中心化機構干預,系統中的所有用戶同時也都是維護者,系統中的資金流受智能合約控制,由所有用戶共同記錄,區塊鏈去中心化設計使資金流向無法被第三方簡單獲取,鏈上交易環境錯綜復雜,在鏈上可以進行跨鏈①跨鏈(Inter-Blockchain)是指通過某些特定的技術手段,能讓價值跨過鏈與鏈之間的障礙進行直接交互,從而實現不同區塊鏈之間的資產流通和價值轉移。、DeFi 借貸等多種交易形式混搭,鏈上交易被多次混淆、轉移,甚至不法分子有時為了掩飾錢的去向,會通過交易所的混幣功能,將轉入地址和轉出地址相分離,從而達到徹底隱匿非法資金鏈條的目的,單線、平面的資金關系追蹤已無法應對這種犯罪行為,資金查控工作變得異常困難。此外,由于虛擬貨幣“雙向流通”特點,不法分子利用這一便利,在實施犯罪時自由交割、轉移、兌換,將一國的法定貨幣兌換為虛擬貨幣后,與他國法定貨幣兌換,進而進入他國的金融系統,非法資金的流通變得更加錯綜復雜。[8]

由于幣安交易所、火幣交易所、歐易交易所等境內主流虛擬貨幣交易所注冊地均在馬耳他、盧森堡、開曼群島等境外小國,隨著我國《通知》的印發,上述交易所已經關閉境內辦事處,徹底從國內遷至國外,公安機關向這些交易所的境內辦事處提出交易查詢、注冊查詢、調取證據、凍結資產等常規案件協查需要,只能通過電子郵件提交協查需要,對交易所而言無任何制約性和配合義務,極大提高了資金追溯查控的周期和難度;而其他小眾交易所或境外交易所,不僅不會支持公安機關調取證據,甚至可能與犯罪團伙有勾聯;對于通過OTC“場外幣商”進行虛擬貨幣交易的案件,只能在將“場外幣商”抓獲后才能對資金進行追溯;對于通過虛擬貨幣混合器進行的虛擬貨幣交易,目前尚無有效方法能夠保證成功進行資金追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法幣交易”“幣幣交易”對應的資金交易均在“境外”,從銀行流水中無法獲取用于虛擬貨幣買賣交易的交易記錄,犯罪分子一旦使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進行洗錢,就容易造成資金流向“斷層”現象,給資金交易性質以及涉案資金的查控增加難度。例如在陳某枝洗錢案中,陳某枝將其前夫陳某波涉嫌集資詐騙罪的贓款轉賬給“礦工”換取比特幣密鑰后發送給陳某波,供其在境外兌換使用。[9]在該案中,資金的走向十分隱蔽,虛擬貨幣交易與境內金融體系的資金劃轉相分離,明面上的資金流向是中斷的。陳某枝將錢從銀行賬戶轉給“礦工”,“礦工”的銀行賬戶與陳某波并無往來,無法構成完整的洗錢鏈條,最后通過陳某枝的口供以及微信聊天記錄,公安機關才得知該筆贓款已經被陳某枝兌換成比特幣轉給在境外的陳某波。

四、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治理對策

(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強化虛擬貨幣洗錢風險監管

面對虛擬貨幣刑事立法不完善、監管缺失等問題,國家層面應盡快梳理現有法律存在的立法漏洞,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應樹立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從治理虛擬貨幣洗錢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監督管理上作出治理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專門性規定。從整個虛擬貨幣洗錢過程來看,交易平臺是連接區塊鏈網絡和現實世界的接口,虛擬貨幣洗錢的各個階段基本都需要經過交易平臺才能達到最終的目的。因此,明確虛擬貨幣服務平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在資金流動端即交易平臺進行法律規制是實現對虛擬貨幣洗錢風險進行有效監管的關鍵。對于虛擬貨幣服務平臺的具體監管策略是:一方面,將此類主體納入“特定非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共同形成完整的反洗錢監管體系;另一方面,通過立法明確服務平臺的反洗錢義務,具體包括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機制、確立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建立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等。[10]

針對虛擬貨幣犯罪風險問題,美國、泰國、日本等國家均高度關注并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面對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犯罪,在保持國內現行政策連續性的同時,我國立法部門應跟進研究其新形勢、新變化、新特點,積極跟蹤研究國際監管政策和成功做法,針對虛擬貨幣洗錢風險,起草我國的虛擬貨幣監管法律和法規,盡快彌補因為法律滯后性而留存在虛擬貨幣洗錢領域的“法外空間”。[11]具體來說,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監管主體、數據保存、使用范圍、實名認證以及發行、流通、兌換、交易等予以明確,進一步明確界定涉虛擬貨幣洗錢犯罪案件的構成要素、取證流程和證據規格,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配套司法解釋、執法指導、辦案指引,確保一線執法人員有法可循、有據可依。[12]

(二)深化數據挖掘和關聯分析,推動全鏈條打擊洗錢犯罪

針對虛擬貨幣洗錢犯罪,偵查機關要加強主動發現犯罪和攻堅克難的力度,轉變偵查模式,增強案件經營意識,堅持云端打擊主戰模式,充分借助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研發應用監測研判模型和分析工具,牢牢把握虛擬貨幣交易流數據和資金流數據兩條線,運用數據化情報導偵思維,深化數據挖掘和關聯分析,及時鎖定鏈上身份,進而鎖定相對應的犯罪主體,實現涉虛擬貨幣洗錢犯罪全鏈條打擊。首先,圍繞虛擬貨幣交易線索,通過對獲取的海量數據進行穿透分析研判,將傳統資金數據與虛擬貨幣相關數據兩個維度進行關聯,挖掘兩者之間的潛在關聯,雖然傳統資金流數據與虛擬貨幣交易流數據屬于兩個不同維度的數據,但是在明確交易金額、交易時間兩項指標后,可通過對資金流數據以及平臺提供的虛擬貨幣交易數據進行比對,發現資金流數據與虛擬貨幣平臺數據能夠一一對應,相當于不同維度的兩條平行線,雖然沒有交集,但是可以相互印證。其次,通過對兩個維度的數據進行比對,發掘關鍵交易訂單數據,確定目標訂單,通過目標交易訂單調取對手信息,獲取對手在平臺的注冊信息及提幣錢包地址等信息。最后,追蹤鏈上數據,尋找變現渠道,挖掘出隱藏在幕后的、利用虛擬貨幣交易達到洗錢目的的“黑灰產”等上游犯罪和從事洗錢的犯罪嫌疑人,最終實現全鏈條打擊涉虛擬貨幣洗錢犯罪。

犯罪團伙要開展虛擬貨幣交易,一般要登錄交易所APP,虛擬貨幣APP 的IP 登陸地是落查犯罪團伙身份的有效信息數據。但是也存在部分犯罪團伙通過VPN 實現IP 跳轉,人在境內通過境外IP 登錄的情況。因此,可匯聚虛擬貨幣交易IP 地址,鎖定頻繁登錄的境內IP 地址,或與當事人住行等軌跡存在碰撞比對重合的IP 地址,展開同環境網絡分析;從交易所調取的虛擬貨幣交易數據中,存在虛擬貨幣交易使用的IP、登錄設備ID,也可以據此同網絡環境更多設備和用戶的拓展分析比對,挖掘虛擬貨幣洗錢犯罪團伙。還可以根據虛擬貨幣調證獲取到的錢包地址綁定的銀行卡進行資金查控,發現資金交易IP,再與虛擬貨幣交易的IP 進行關聯,將比對重合的IP 作為重點,展開同網絡環境拓展分析,最終關聯到犯罪分子在現實中的身份,推動全鏈條打擊。

(三)充分利用區塊鏈技術特點,破解偵查取證困境

當前雖然區塊鏈取證面臨著許多困難,但不代表無法進行。區塊鏈本身的不可篡改性、可溯源性以及永久存儲性,都為區塊鏈取證的可行性提供理論支撐。因此,以區塊鏈技術應用于偵查取證、固證,將有效破解偵查取證的困境。這就要求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要加強對區塊鏈領域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對區塊鏈技術的認知,結合區塊鏈技術的特點進行取證。由于區塊鏈技術有著“全程留痕”和“可以追溯”的特點,在取證的流程上,偵查人員可以賬戶地址為起點,也可以交易為起點,不同的起點對應不同的執行過程。如果以賬戶地址為起點,在獲得區塊鏈上的賬戶地址后,可使用區塊鏈瀏覽器搜索該賬戶地址活動,根據犯罪活動發生的時間范圍去判斷是否與該賬戶有關,若相關,接下來再搜索與該賬戶有過交易的其他賬戶,將所有相關的賬戶匯總后進行分析,判斷是否具有組織性,同時分析這些賬戶的資金流向,最終得到一份完整的取證報告;若偵查人員鎖定某筆嫌疑交易且知道該交易的Hash 值①Hash 一般翻譯為散列、雜湊,或音譯為哈希,是把任意長度的輸入(又叫做預映射pre-image)通過散列算法變換成固定長度的輸出,該輸出就是散列值。Hash 值是對文件內容數據通過邏輯運算得到不可逆的唯一數據散列值,Hash 算法也被稱為散列算法。通俗來說,每一個文件內容(文檔、圖片、音視頻等)都有唯一對應哈希值,Hash 值也被稱為“數據身份證、數據指紋”。,則可利用該Hash 值查詢出交易的賬戶地址,將該賬戶地址鎖定為嫌疑賬戶后,再按照上述“以賬戶地址為起點”同樣的流程進行取證。[13]此外,為保證區塊鏈取證形成的歸檔報告不被篡改,可以引入區塊鏈存證。②以2019 年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刑事案件為例,此案被害人眾多、分散于全國各地,單筆犯罪數額小但總量大。為防止光盤中數據丟失或被篡改,上虞區司法機關聯合互聯網企業的區塊鏈團隊,以區塊鏈技術對數據進行加密,并通過后期hash 值比對,確保案件電子數據未被篡改或者數據丟失,實現了存證電子數據真實可信。對于區塊鏈存證這一首次嘗試司法機關予以了認可。將證據上傳到區塊鏈上進行儲存,一方面,利用去中心化和加密算法等技術,使區塊鏈上的證據具備不可篡改的特質,同時也將證據從儲存在傳統的集中特定服務器中轉為儲存在區塊鏈上,從而避免證據在傳輸、備份、保存的過程中遭到破壞;另一方面,區塊鏈存證通過分布式儲存創造了諸多接入節點,可以實現證據在存證平臺間的快速共享,提升證據傳輸效率。通過取證與存證相結合,可使得整個區塊鏈的取證過程更令人信服。[14]

(四)結合區塊鏈和大數據技術,實現非法資金全鏈追蹤

在虛擬貨幣交易中,部分虛擬貨幣買家在轉賬付款時有使用虛擬貨幣幣種填寫轉賬備注的習慣。比如在付款中備注“BTC”“ETH”“USDT”等字樣,在資金分析中,可以將這些資金行為習慣作為識別特征,快速識別賬戶資金性質是否為虛擬貨幣交易。雖然現有的技術不足以支撐公安機關直接查清楚虛擬貨幣的幕后交易者,但是在購買虛擬貨幣之前和將虛擬貨幣賣出變現之后的這兩段資金流軌跡是完全可以掌握的,大部分交易信息和交易地址都可以在區塊鏈瀏覽器上找到,以上有價值的信息可以與交易賬號、交易對象、交易金額、交易時間、資金流向等數據碰撞,結合區塊鏈和大數據技術進行研判分析,可推出完整的資金流向及幕后交易者相關信息。[15]隨著區塊鏈、大數據等技術的飛速進步,我們正在快速進入“數字經濟”時代,在全新的虛擬貨幣洗錢形勢下,公安機關要認識到情報導偵、數據導偵的重要性,要改變傳統的資金穿透思維,不斷探索將傳統經濟犯罪偵查技戰法與區塊鏈大數據進行融合,利用新技術打擊新犯罪,利用信息流和資金流挖掘上線、追蹤資金去向。公安機關要不斷提升科技化手段,針對區塊鏈技術特點,建設智能化分析模型,培養專業化資金分析隊伍,對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犯罪進行深層次剖析。此外,積極探索警企創新主體有機融合的全新模式,引導科技創新資源向公安基礎研究領域聚集,是目前公安機關打擊新型經濟犯罪,向數智警務轉型的重要途徑。通過加強與專業區塊鏈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借助先進的技術手段實現非法資金全鏈追蹤。例如運用國內一區塊鏈公司推出的“鏈上天眼Pro”,即利用區塊鏈和大數據技術,通過解析上百億條鏈上數據信息,穿透無限層級找到關系鏈路,幫助辦案人員定位案件所涉資產的地址、資金流向、關系脈絡、交易行為等信息,方便取證調證,挖掘潛在的犯罪線索和流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公安機關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的痛點和難點。

(五)引入區塊鏈技術,構建反洗錢體系

1.構建反洗錢義務機構內部私有鏈

在金融機構內部,構建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私有鏈”③私有鏈(Private Blockchain)是指只有特定的用戶或組織可以參與其中的區塊鏈網絡。私有鏈上的交易數據可以被授權的用戶或組織訪問和查看,其數據權限由網絡管理員進行管理和控制,因此具有更高的隱私性和安全性。私有鏈通常采用授權共識機制,而非開放性共識機制。。通過制定不同用戶節點的權責,各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和交易信息存儲、記錄、查詢,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分布式記賬、不可篡改等優勢提升內部合規性和審計便利性。金融機構的每個用戶在私有鏈網絡中都是一個獨立的節點,金融機構只需在客戶的初次識別中嵌入指紋、人臉等獨有的特征,客戶在同一家機構任何區域辦理業務時,其最新的身份和交易信息將向該機構所有網絡節點廣播,有助于提高客戶身份識別效率和更好地了解客戶信息。[16]

2.構建多方參與的聯盟鏈

區塊鏈下的結算體系是全方位的數據庫,結合有關機構的既有交易信息,通過云計算進行數據分析,可以較好地實現對特定機構風險水平等核心信息的分析。[17]由于不同部門間所涉及的犯罪方式種類繁多,各部門間交換數據會存在差異,會影響查控異常資金往來。因此,各地公安部門應與銀行、海關之間構成聯盟鏈,①聯盟鏈(Consortium Blockchain)是介于公有鏈和私有鏈之間的一種區塊鏈,它是由多個組織或企業共同參與維護的區塊鏈網絡。聯盟鏈的節點是由參與者共同管理的,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去中心化特點,但其交易數據和共識機制的管理權卻是受到聯盟成員的限制。依法使用政務數據,健全數據共享機制。建立聯盟鏈各相關部門間的信息交流會更加順暢,通過共建數據平臺、共享信息的方式,將區塊鏈虛擬貨幣相關數據利用聯盟鏈整合共享,將大大提高涉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打擊效能,以及案情預警和聯合作戰。

(六)加強多方聯動協作,凝聚反洗錢工作合力

首先,公安機關要實行多警種合成作戰模式,強化“情指行”一體化合成作戰,整合警力資源,形成生態打擊合力,以“斬鏈條、打源頭”為目標導向,強化警種聯動,整合經偵、刑偵、網安、技偵等部門警力資源,用好用足偵查手段,對涉虛擬貨幣洗錢犯罪開展全鏈條打擊,真正做到“抓源頭、打上層、破團伙”。其次,公安機關與金融機構、稅務、工商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會商機制,開展聯合情報研判工作,同時積極探索建立反洗錢的違法信息網絡,暢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時傳遞有關違法犯罪信息,實現信息共享,形成打防合力,共同做好洗錢犯罪的防范和打擊工作。再次,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要加強與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的協作,綜合運用資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利益,同時各級公安機關要與當地人民銀行、外匯管理等部門建立更加有效的聯絡溝通機制,以數據賦能為導向,及時交換反洗錢情報信息,聯合查處重大案件。最后,暢通國際司法合作渠道,構建虛擬貨幣犯罪國際司法合作框架,在調證方面建立跨區域案件信息共享和監管偵查程序銜接機制,最大限度避免監管摩擦或監管空隙,積極爭取證據調取、交換、互認等方面合作;在資產追繳方面,積極尋求他國配合扣押、凍結虛擬貨幣形式的犯罪收益,并就涉案虛擬貨幣的海外變現處置等事宜達成一致,確保涉案資金順利追繳。

(七)充分開展宣傳活動,發動群眾防范風險

公安機關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電視、抖音等各類媒體,以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將涉虛擬貨幣洗錢案件的發案特點及作案手段公之于眾,將各部門對虛擬貨幣交易的規定深入人心。讓群眾充分了解到虛擬貨幣洗錢活動的危害和不良影響,以此來降低群眾對于反洗錢工作內容的抗拒心理。同時,建議持續開展豐富多樣的反洗錢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預防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宣傳,提升公眾認知程度,呼吁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營造全民反洗錢的社會氛圍。

猜你喜歡
貨幣區塊交易
一國貨幣上的面孔能告訴我們什么?
區塊鏈:一個改變未來的幽靈
區塊鏈:主要角色和衍生應用
古代的貨幣
區塊鏈+媒體業的N種可能
讀懂區塊鏈
古代的貨幣
大宗交易榜中榜
交易流轉應有新規
大宗交易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