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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審計能提升國有企業經營效率嗎?

2024-01-14 01:53梁簫
審計與經濟研究 2024年1期
關鍵詞:信息披露質量信息環境政府審計

梁簫

[摘要]如何提升國有企業經營效率是當前推動國企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010—2018年審計署實施中央企業審計事件樣本,采用多時點雙重差分模型考察政府審計對國有企業經營效率的影響。研究發現,政府審計能夠提升國有企業經營效率,分別通過抑制管理層短視發揮預防作用、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發揮揭示作用以及抑制管理層違規發揮抵御作用三種機制,實現對國有企業經營效率的提升。進一步分析發現,政府審計與高質量社會審計之間存在替代關系,而與內部治理機制、企業信息環境之間存在互補關系。研究結論揭示了政府審計對助推國企高質量發展發揮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政府審計;國有企業經營效率;社會審計;管理層短視;信息披露質量;內部控制;信息環境

[中圖分類號]F239.44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44833(2024)01000112

一、引言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為了推動高質量發展,要“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也指出,實現高質量發展,要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因此,探討國有企業經營效率的提升對于促進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實現我國經濟由大向強轉變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國有企業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的審計監督?!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均明確賦予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職能。審計機關以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重點,對重點企業、行業進行資產、負債、損益審計。2021年6月,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署印發的《“十四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提出,要通過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提高經營管理績效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優化國有資本布局,規范國有資本運作,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那么,在央企提升經營效率的過程中,政府審計如何發揮作用呢?

審計署通過中央企業集團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對外披露央企審計結果。審計結果公告既是對被審計企業相關情況的披露、揭示和評價,也是對企業具有苗頭性和傾向性風險的提前預警。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本文基于2010—2018年發布的中央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以2006—2021年我國滬深A股非金融國有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采用多時點雙重差分模型實證檢驗政府審計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經營效率的影響以及具體作用路徑。

本研究的可能貢獻在于:第一,拓展了政府審計經濟后果的研究。已有研究發現政府審計能夠抑制央企上市公司的超額商譽[1]、抑制企業過度投資、促進企業創新[2]、促進企業全要素生產率增長[3]、提升產能利用率[4],本研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擴展和延伸,為政府審計如何影響企業經營活動整體以及如何影響運營效率的各個組成部分提供了證據。具體而言,該效應集中體現在提高企業庫存處理效率、降低商譽減值、提高企業創新和擴大相對市場份額上。這些結果對于那些視庫存管理、商譽管理、創新和快速增長至關重要的公司具有重要意義。第二,揭示了政府審計影響企業經營決策的作用路徑。本文基于“免疫系統”論進行了機制研究,為揭示政府審計如何助力央企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證據,有助于更全面地認識政府審計影響企業經營效率的作用機理。政府審計通過抑制管理層短視行為發揮預防機制作用;通過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發揮揭示機制作用;通過抑制企業經營與管理違規行為和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發揮抵御機制作用,進而幫助管理層作出更好的運營決策,制約管理層的違規行為,從而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第三,將企業經營效率的影響因素擴展至國家監督體系層面。已有研究發現公司治理因素、外部會計師事務所等監督力量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率,本文深化了關于經營效率提升的相關研究,對于提升央企經營效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參考價值。

二、文獻綜述

與非國有企業相比,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率普遍較低,原因可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國企存在嚴重的代理問題。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分離以及信息不對稱是經理人委托代理問題產生的根源。在國有企業中,政府保留對企業股權的控制權以及高管的任命權,政治錦標賽導致國企管理層可能會為了獲取政治晉升而實施機會主義行為[5],犧牲企業效率來謀取個人政治資本,導致國有企業長期存在“所有者缺位”、高管的“半市場化,半行政化”治理、較強的“內部人控制”等代理問題[6]。此外,國有企業股權較為集中,存在第二類代理問題,控股股東及其操控的管理層掌控公司治理和管理的主要方面,會為了謀取自身利益而轉移企業資源,侵害中小股東利益,這種“隧道效應”在新興市場中更為突出[78]。無論是“所有者缺位”和“內部人控制”還是控股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均導致了不利于提升企業經營效率的內部決策人在職消費和非效率投資等行為。第二,國有企業的特殊性帶來了一系列的政策性負擔。與民營企業相比,雖然國有企業天然的政企關聯身份為其帶來了在銀行信貸、行業準入、土地出讓等方面的優惠性政策待遇,但也不可避免地使其必須承擔促進地方經濟穩定、解決就業、利稅繳納等多重經濟目標任務[7]。國企承擔的政策性任務以及伴隨著的政府保護和隱性擔保帶來的預算軟約束導致了國企自身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缺乏市場競爭力,降低了經營效率,最終對企業的經營業績帶來了負面影響[5,9]。第三,我國國有企業具有規模普遍較大、數量眾多、行業分布廣泛、資產管理體系復雜等特點[10],這使得國企的信息復雜且分散,監管部門難以有效收集充分的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從而造成了資源配置的浪費和經濟系統運作的低效率[11]。

部分研究基于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視角,認為引入非國有股權、在控制權結構層面引導非國有資本參股以及非國有股東通過委派董事參與國企治理能夠提升內部控制質量,顯著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12]。然而,國企低效問題的解決不僅要依賴現代公司治理機制,還要依賴公共的治理監督機制,建立制衡制度,監督和約束國有企業管理者和大股東的機會主義行為。

政府審計是一種制度性外部監督,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有著重要影響。學術界對此展開了廣泛的研究,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個角度:一是政府審計對國有企業盈余質量的影響,政府審計能抑制企業的虛增收入行為[13]、提升企業會計信息質量[14];二是政府審計對企業績效的影響,政府審計能夠抑制國企的超額商譽[1]、提升產能利用率[4]以及產業全要素生產率[15];三是政府審計對企業投資的影響,政府審計能夠抑制企業的過度投資[16]、促進創新投入與產出[17]、增加創新產出數量[18]、提高創新質量[2];四是政府審計對國企風險承擔的影響,政府審計能夠降低國有企業金融化[19]、促進企業提升風險承擔水平[20],而基于審計公告的語調研究發現,政府審計公告的語調與國有企業風險承擔之間存在倒U型關系[21];五是政府審計的公司治理作用,政府審計能夠提高內部控制質量和降低出現內部控制缺陷的概率[22]、減少超額在職消費[23]、抑制腐敗,進而提升國企業績[24]。此外,部分研究關注了政府審計的警示效應,發現政府審計公告日附近受罰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的股價反應顯著為負[25]。政府審計在揭露問題時,對社會審計風險的警示作用大于審計的知識溢出效應,使得社會審計定價上升[26],政府審計對社會審計兼具“順風車”和“威懾力”兩個方面的效應[27]。

通過梳理相關文獻可以看出:(1)國有企業自身存在經營效率低下的問題,需要現代公司治理制度和外部公共治理監督機制的共同作用;(2)大部分研究支持政府審計對國有企業的信息披露、風險承擔、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積極影響;(3)鮮有研究直接關注政府審計對國有企業經營效率的作用效果。

三、理論分析和假設提出

政府審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發揮了重要的經濟體檢作用,要“治已病、防未病”,是國家治理系統中一個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政府審計通過制度安排促進政令暢通、揭示違紀違規問題、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民生和國有資本安全,影響政府的行政效率,同時也對市場及市場中的參與者產生了廣泛的影響[2829]。具體來說,基于“免疫系統”論和“經濟體檢”論,政府審計可以通過預防、揭示和抵御三個機制對企業經營效率產生影響。

第一,政府審計具有預防功能。

有效的監管和激勵能夠緩解管理層短視和機會主義行為,進而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對于國有企業來講,一方面其作為市場經濟的中堅力量,肩負著實現社會目標、推動可持續發展的重任;另一方面從產權角度來說,其存在“所有者缺位”問題,內部人控制會導致管理層短視。審計署對央企及其控股公司開展審計工作,審計結果會納入央企負責人的考核中,從而影響管理層薪酬和未來職業晉升,因此國有企業高管有動力提升自身價值觀和道德觀,修正其短視傾向,從合法性和長期性的角度做出決策,推動企業經營管理效率的提升,以獲取更多未來發展機會。也就是說,政府審計有助于抑制管理層的短視傾向,作為一種防止管理層未來機會主義行為的預防機制,可以提升企業的經營效率。

第二,政府審計具有問題揭示功能。政府審計不僅要查錯糾弊,還要關注和揭示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促進制度完善[28]。政府審計人員能夠運用專業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辨別公司管理層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和公允性,從經營決策、投資決策、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等方面抑制管理層隱藏負面信息的動機和攫取私利的行為,遏制盈余管理等惡化企業內部信息質量的行為,并且對于財務、經營等問題的揭示能夠幫助管理層更好地識別和糾正問題,改善信息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助力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此外,通過審計公告對外披露審計結果,揭露審計發現問題,可以引起社會公眾和媒體的關注和監督,具有信息溢出效應,能夠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使外部利益相關者也能夠對公司管理層進行監督,進一步促進管理層做出最優的經營決策,推動經營效率的提升。對于大企業來說,審計師比管理層更有可能發現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缺陷[30]。政府審計通過問題揭示功能曝光被審計央企在各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避免管理層隱瞞和積壓負面消息。本文認為,政府審計能夠通過揭示功能發現問題,對管理層形成威懾力,這也是管理層審視其經營管理決策的重要信息來源,遏制了管理層隱藏信息的動機,改善了企業信息披露質量,督促管理層對問題進行整改,從而提升了企業的經營效率。

第三,政府審計具有抵御功能。政府審計的抵御功能是指政府審計通過促進健全制度、完善體制、規范機制,能夠起到抑制和抵御經濟社會運行中各種“病害”的作用[28]。抵御功能讓政府審計具有威懾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效的審計建議,進行問題整改追蹤,修補發現的漏洞,強化法治觀念,為事前預防做準備,為發揮揭示功能保駕護航,從而推動依法治理。有研究發現,政府審計能夠抑制央企上市公司高管的超額在職消費[23],政府審計投入越多,腐敗治理效果越好[31]。企業的違規行為既增加了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也是一種浪費企業資源的行為。政府審計由國家審計機關負責執行,具有政府監管的強制約束力,對違法違規事件實施司法移送體現出了更強有力的威懾效應,提升了違規行為的成本,形成了“可置信的威脅”,有利于推動國有企業及其領導人員落實宏觀政策、轉變發展方式、加強經營管理、防控重大風險、推進反腐倡廉。本文認為政府審計能夠發揮威懾效應,抵御企業的違規行為,進而提升企業的經營效率。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設:

研究假設:政府審計對提升被審計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經營效率具有正向影響。

四、研究設計

(一)模型構建與變量定義

由于不同央企及其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同年份接受審計署的審計,這使得經歷政府審計成為具有外生性、分階段特征的“準自然實驗”,因此借鑒相關研究的做法[15,19],本文構建多時點雙重差分模型(1)來檢驗研究假設。

Firm_Efficiencyi,t=β0+β1POSTi,t+γControlsi,t+Firm+Year+εi,t(1)

其中,被解釋變量Firm_Efficiencyi,t表示公司i在t年的經營效率;解釋變量POSTi,t表示公司接受審計署審計前后的虛擬變量,樣本國有企業被審計署審計當年及以后年度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本文關注POSTi,t前的系數β1,并預測該系數為正。

1.被解釋變量:企業經營效率

借鑒已有研究[3233],本文采用非參數方法中的數據包絡分析法(DEA)來測量企業經營效率。數據包絡分析法通過創建基于優化程序的高效生產前沿來衡量運營效率,最大限度地衡量產出與投入的比率,對不同企業不同年份的經營效率作出評價。該方法被廣泛用于效率的測量中,通過衡量一家公司與位于有效前沿的公司(在一定投入水平下產出最大的公司或在一定產出水平下投入最小的公司)的相對效率來產生排名,構建標準化的效率值,效率最高的公司該值為1,反之效率最低的公司該值為0。數據包絡分析法的優勢在于它是一種非參數方法,能夠根據已有數據產生前沿面,無需對投入和產出之間的關系設定特定的函數形式,并且模型的測算結果無量綱,不受投入產出數據單位的影響,此外由于最優權重是由線性規劃得到的,無需對投入分配先驗因子權重。

對于企業的經營效率來講,由于影響因素眾多,其函數形式難以確定,因此適合使用數據包絡分析法。本文選擇CCR-DEA模型,使用DEA-SOLVER Pro 13.0軟件對樣本公司的經營效率進行測度。參考相關研究[33],本文的產出變量為主營業務收入,六個投入變量為固定資產凈值、生產成本、銷售和管理費用、研發投入、商譽凈值、無形資產凈值,進而構造三個變量:分行業測算標準化的公司經營效率(Firm_Efficiency)、全樣本測算經行業均值調整的經營效率(Firm_Efficiency_IND)、對Firm_Efficiency進行數化處理(lnFirmEff)。

2.解釋變量:政府審計

政府審計(POSTi,t)為公司接受審計署審計前后的虛擬變量,樣本國有企業被審計署審計當年及以后年度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

3.控制變量

借鑒已有研究[3233],本文控制以下變量:公司規模(MVE)、所占市場份額(MKTSHARE)、營業收入現金凈含量(OCF)、上市年限(AGE)、資產收益率(ROA)、杠桿率(LEV)、公司是否有海外收入(FOREIGN)、公司是否虧損(LOSS)、收入按業務和地域分布數(SEG)、兩職合一(DUAL)、是否“四大”審計(BIG4)、獨立董事比例(INDEP)、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TOP1)。此外,我們還在模型中加入了公司虛擬變量和年度虛擬變量,以控制企業和年份的固定效應。為了緩解異常值的干擾,我們對所有連續變量均在1%水平上進行了縮尾處理。

具體變量定義如表1所示。

(二)數據來源與樣本選擇

審計署于2006—2018年對外公開了中央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前三年的審計對象為2006年前后的財務報告,考慮到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修訂以及這一期間被審計的央企主要屬于金融行業,本文以2010—2018年審計署官網公布的央企集團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為依據。此外,由于審計公告披露存在時滯性,審計公告對應的財務收支期間實際為2008—2016年,如“2010年第16號公告:中國華電集團公司2008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時間為2010年,審計實施年份為2009年,被審計的財務收支是2008年。本文采用雙重差分模型進行檢驗,選擇審計實施年份作為時間分界點,至少需要被審計前一年數據,因此本研究的樣本期間為2006—2021年。

本文的處理組樣本為2010—2018年審計署發布的“中央企業集團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中涉及的央企控股的全部上市國有企業??晒_查詢的央企財務收支審計公告共計162份,覆蓋了100家央企,分布在電力、石油石化、鋼鐵、能源、電信、裝備制造、冶金、建筑、航天、金融等多個重要領域。為了實現處理組公司和控制組公司的可比性,本文選擇未被審計署審計的滬深兩市上市國企作為控制組。對于處理組公司的識別,我們手工整理出被審計的央企集團,將其與國泰安數據庫中披露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名稱進行逐年匹配,確保統計出在審計實施年份該央企為實際控制人的所有上市公司。此外,若該公司多次被審計署審計,則進行標記識別。

本文以2006—2021年所有上市國企為初始樣本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篩選:(1)剔除金融類公司;(2)剔除B股公司;(3)剔除*ST、ST、暫停上市、退市的樣本公司;(4)剔除數據缺失的樣本公司。最后,本文得到的樣本總數為9760個。本文使用的實驗組樣

本來自審計署官網發布的審計公告并經手工整理得到,高管短視傾向數據來自WinGO財經文本數據平臺,上市公司違規數據來自CNRDS數據庫,行業數據來自CCER,其他公司財務和公司治理數據來自CSMAR數據庫。

五、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2報告了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企業經營效率(Firm_Efficiency)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是0.739和0.750,經行業調整的企業經營效率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是0.034和0.002,企業經營效率對數的均值和中位數分別是1.164和0.983。政府審計(POST)的均值為0.105,說明10.5%的樣本企業接受過政府審計。其他變量的統計值(未列示,備索)在合理的范圍內。

(二)回歸分析

1.政府審計對整體層面國有企業經營效率的影響

為檢驗政府審計對國有企業經營效率的影響,本文對模型(1)進行回歸分析。表3結果顯示,從統計意義上來說,三列結果中POST的系數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從經濟意義來說,保持所有變量在均值之處,當被解釋變量是Firm_Efficiency時,列(1)中POST的系數為0.016,說明相較于控制組中未經審計署審計的國有企業,政府審計使得處理組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率提升了2.17%在回歸之后通過邊際效應分析計算所得。當POST=0時,Firm_Efficiency為0.738;當POST=1時,Firm_Efficiency為0.754,因此計算邊際效應為0.016/0.738≈2.17%。。當被解釋變量為Firm_Efficiency_IND和lnFirmEff時,回歸結果保持一致。綜上,政府審計能夠顯著提升整體層面央企的經營效率。

2.政府審計對具體層面企業經營效率的影響

雖然上文證明政府審計提升了整體經營效率,但是尚不清楚其對于具體領域經營效率的影響。因此,本文構建了與企業經營效率指標(Firm_Efficiency)的輸入和輸出項相關的七項具體層面的經營效率衡量指標,作為被解釋變量分別重新檢驗模型(1)的結果,具體包括存貨周轉率(INV_TURN)、營運資金周轉率(OPL_TURN)、固定資產周轉率(FIX_TURN)、研發投入(R&D)、商譽減值(IMPAIR)、銷售和管理費用率(SGA)、相對產品市場份額(RMS_REV)?;貧w結果如表4所示,列(2)、列(3)和列(5)中政府審計對營運資金周轉率、固定資產周轉率和商譽減值的影響不顯著;列(1)、列(4)和列(7)中POST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政府審計顯著提升了企業的存貨周轉率、研發投入水平和相對產品市場份額。列(6)中POST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表明政府審計顯著降低了央企的銷售和管理費用率。此外,政府審計對這些具體層面經營效率的提升也具有顯著的經濟學意義,相較于未被審計署審計過的控制組,政府審計將處理組的存貨周轉率提升了34.33%、研發投入水平提升了33.33%、相對產品市場份額提高了3.41%,而銷售和管理費用率降低了9.42%對于經濟上顯著性的計算,本文使用回歸后的邊際效應分析,例如:計算政府審計的實施對存貨周轉率提升的邊際效應,POST前的系數為5.110,保持所有變量均在均值之處,當POST=0時,INV_TURN為14.883;當POST=1時,INV_TURN為19.994,因此邊際效應為5.110/14.883≈34.33%。。因此,具體層面經營效率的結果說明,政府審計通過改善存貨管理、促進創新、降低企業的銷售和管理費用率以及提高產品市場份額,實現了對企業整體經營效率的提升。

(三)穩健性檢驗

第一,平行趨勢檢驗。使用雙重差分模型需要滿足平行趨勢檢驗條件,本文設置如下啞變量:公司被審計前的第i年GA(-i)取值為1,否則為0;公司被審計后的第四年及以上GA(≤-4)取值為1,否則為0;公司被審計當年GA(0)取值為1,否則為0;公司被審計后的第i年GA(i)取值為1,否則為0;公司被審計后的第三年及以后GA(≥3)取值為1,否則為0。平行趨勢檢驗結果如表5所示,在公司被審計前,三列中GA(≤-4)、GA(≤-3)、GA(≤-2)和GA(≤-1)的回歸系數均不顯著,表明在被審計前,處理組與控制組公司的經營效率變化趨勢相似;在公司被審計后,GA(0)、GA(1)、GA(2)和GA(3)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表明被審計后處理組公司的經營效率顯著上升,揭示了政府審計與央企經營效率在時序上存在的因果關系。表5的結果滿足平行趨勢假定。

第二,由于央企和地方國企在財務狀況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差異,故本文運用傾向得分匹配(PSM)和多期雙重差分模型相結合的方法來解決可能存在的內生性問題。我們先采用Logit模型估計傾向得分值,被解釋變量為是否被審計署審計,解釋變量為模型(1)中所有控制變量,并控制了行業和年度,采用無放回1∶1進行最鄰近匹配,并通過了共同支撐假設和平行假設檢驗,得到處理組樣本1917個,控制組樣本1917個,共3834個匹配后的樣本。然后,我們用配對后的樣本重新檢驗模型(1),結果見表5中列(1)至列(3),POST的系數在三列中均顯著為正,本文主要結論依然成立。

第三,由于處理組與控制組存在樣本數量上的不平衡情況,傾向得分匹配法雖能解決樣本組間存在的差異問題,但容易造成觀測值的大量丟失。因此,本文參考Hainmueller提出的熵平衡法(Entropy Balance)進一步解決內生性問題[34],選擇模型(1)中的控制變量作為協變量來解決處理組和控制組在協變量特征上存在的差異對結果可能造成的影響。我們根據熵平衡匹配結果賦予權重之后,處理組和控制組的均值在兩組樣本中均不存在顯著差異。表6中列(4)至列(6)報告了利用熵平衡匹配對樣本進行加權后的雙重差分回歸結果,POST的系數在三列中均顯著為正,本文主要結論依然成立。

第四,安慰劑檢驗。參考張克中等的方法[35],本文通過隨機分配被審計的央企進行安慰劑檢驗。具體來說,先是統計出每年樣本中接受政府審計的央企數量,然后在年度樣本中隨機選取相應數量的樣本構成安慰劑處理組。1000次隨機分配后回歸系數估計的分布圖(未列示,備索)顯示,隨機模擬得出的回歸系數分布集中在0附近,而基準回歸的系數獨立于該系數分布,說明不存在不可觀測的事件或變量影響本文的實證結果,從而驗證了本文結論的穩健性和可靠性。

第五,政府審計效果的持續性問題。本文的研究期間為2006—2021年,審計署對非金融類央企實施審計的開始時間為2008年,整體時間跨度較長。在變量設定時,我們將虛擬變量(POST)設置為審計署審計國有企業當年及之后年份取1,其中隱含的假設為政府審計對國有企業的影響效果能夠一直持續,然而事實并非如此,一次審計的影響會隨著時間的延長而逐漸減弱。因此,借鑒張俊民等的做法[1],我們設置企業在實質性接受審計的當年至審計后的第二年和第四年兩個虛擬變量,重新對模型(1)進行回歸,結果(未列示,備索)顯示,審計署對國有企業審計的影響力無論以二年還是四年為限,均得到了顯著為正的結果,說明政府審計能夠提升國有企業經營效率。

六、機制檢驗

前文的研究結果證明政府審計有助于提升國企經營效率,然而更重要的問題是其中的具體作用機制是什么?本文基于政府審計的“免疫系統論”,從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三個層面分析可能的作用機制:一是政府審計的預防作用能夠從內部緩解管理層短視;二是政府審計的問題揭示作用能夠改善信息披露質量;三是政府審計的抵御功能能夠減少企業的違規行為。參考溫忠麟和葉寶娟對中介效應的檢驗方法[36],本文構建模型(2)和模型(3)分別對這三種機制展開檢驗。

Channeli,t=β0+β1POSTi,t+γControlsi,t+Firm+Year+εi,t(2)

Firm_Efficiencyi,t=λ0+λ1POSTi,t+λ2Channeli,t+γControlsi,t+Firm+Year+σi,t(3)

其中,Channeli,t代表三種機制的中介變量,檢驗時依次輪流替換為管理層短視變量(Myopia)、信息披露質量變量(Quality)和企業違規變量(Fraud),解釋變量POST和控制變量均與模型(1)保持一致。

(一)預防機制:抑制管理層短視

對于管理層短視的衡量,本文采用胡楠等對“管理層討論與分析(MD&A)”的研究方法進行分析[37],構建上市公司的年度“管理層短視主義”指標(Myopia)來反映管理層短視的特質。我們用變量Myopia代替模型(2)和模型(3)中的Channel對該中介效應機制展開檢驗,結果如表7中列(1)和列(2)所示。列(1)結果顯示,POST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說明政府審計抑制了國有企業管理層的短視傾向,緩解了代理問題,從內部預防了犧牲長期利益的行為。列(2)結果顯示,在原模型(1)中控制了中介變量Myopia之后,POST的系數依然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且中介變量Myopia的系數在5%水平上顯著為負,說明管理層短視發揮了部分中介效應,管理層短視與企業經營效率顯著負相關,管理層短視傾向越明顯,企業經營效率越低。為了保證結論的可靠性,本文通過Sobel檢驗進一步考察中介效應β1×λ2的顯著性,Sobel Z-value在10%水平上顯著,表明管理層短視傾向的中介效應顯著,政府審計通過抑制管理層短視傾向進而促進了企業經營效率的提升。

(二)揭示機制: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為了衡量信息披露質量,本文借鑒譚勁松和林雨晨的方法[38],采用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結果衡量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Disclosure),信息披露總體質量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等,分別賦值為1、2、3、4。我們用變量Disclosure替換模型(2)和模型(3)中的Channel,對模型(2)采用Ordered Logit模型進行回歸,展開中介效應檢驗,結果如表7中列(3)和列(4)所示。由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自2001年起公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而上海證券交易所自2016年起公布考核結果,因此本文共得到4972個樣本用于檢驗該機制。列(3)結果顯示,政府審計與信息披露質量在5%的水平上顯著負相關,說明政府審計能有效提升企業的信息披露質量。列(4)結果顯示,在模型中加入中介變量信息披露質量后,Disclosure的系數在5%的水平上顯著為負,POST的系數較模型(1)的結果有所上升并保持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中介效應檢驗結果顯示,Sobel Z-value在10%水平上顯著,表明信息披露質量在政府審計對公司經營效率的影響中發揮了部分中介效應,說明政府審計揭示了央企存在的財務和經營管理問題,且對管理層進行了有效監督,發揮了治理作用,提高了企業信息披露質量,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程度,促使企業更有動力提升經營效率。

(三)抵御機制:抑制管理層違規行為

為了檢驗抵御機制路徑,參考滕飛等和辛宇等對企業違規行為的研究[3940],本文采用企業違規次數(Fraud)即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次數作為衡量企業違規行為的代理變量,結果如表7中列(5)和列(6)所示。列(5)結果顯示,POST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表明政府審計能夠抑制企業的違規行為。列(6)結果顯示,Fraud的系數在5%水平上顯著為負,POST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中介效應結果顯示,Sobel Z-value在5%水平上顯著,說明企業違規變量發揮了部分中介效應,政府審計能夠通過抵御企業違規行為進而提高企業經營效率。

根據違規行為的具體內容以及作為預防機制和揭示機制的補充,違規行為可以進一步區分為經營與交易類違規和信息披露類違規[3940]。政府審計的治理效應能夠約束經營與交易類違規問題,其對問題的揭示和公告機制能夠約束信息披露類違規行為。參照已有研究的做法[40],本文使用經營與交易違規、信息披露真實性違規和信息披露及時性違規對企業違規進行分類。結果(未列示,備索)表明,政府審計有助于抑制經營與交易類違規、管理層虛假信息披露或者嚴重誤導性描述以及管理層未及時準確披露信息的行為,這反映了政府審計能夠通過抵御管理層經營與交易類違規行為、信息披露違規行為進而提升企業經營效率。

七、進一步分析

(一)社會審計的作用

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長期以來發揮著重要的外部治理作用。已有研究發現,社會審計也能夠提升企業的經營效率[32]。在國有企業審計方面,相較于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第一,政府審計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審計署負責對央企進行審查,監督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監督管理層行為,也會對其領導干部的考核、任免和獎懲產生重要影響。同時,政府審計不收取任何審計費用,在審計署的考核機制下,審計人員有動力發現更多問題,可以做到真正獨立于被審計單位。在社會審計中,董事會聘請作為獨立第三方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由被審計單位支付審計費,限制了社會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第二,政府審計的范圍更廣。審計署負責的國有企業審計不僅關注財務會計問題,經營管理方面的不規范、對國家重大政策跟蹤落實情況、內部管理情況、企業信息化建設以及管理層廉潔也是審計公告披露的重點,而社會審計主要是財務報表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第三,政府審計具有威懾力。政府審計的審計公告制度保障了政府審計結果的對外公開,通過審計公告披露被審計央企財務和經營管理中需要整改的問題,確保其發現的審計問題能夠得到解決,政策得到落實。在社會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只能提請企業調整有關數據或進行披露,如果相關問題不影響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則不會予以披露,如果企業拒絕調整和披露,審計師只能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反映,沒有行政強制力。第四,審計證據獲取方面,政府審計機關在法律上有更多權限,包括要求提供資料權、檢察權、調查取證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權、建議權、通報或公布審計結果權、提請協助權等,保障政府審計人員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而社會審計缺乏行政強制力的支持,審計師取證的渠道和方式有限,無法深入展開調查。然而,由于審計署審計央企的時間晚于事務所對同一家企業的年審時間,因此可能存在注冊會計師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的過程中已經發揮了風險防范、信息披露和鑒證監督的作用,提升了企業的經營效率,政府審計的實施很難發揮增量作用,甚至增加了企業的負擔。

為了驗證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之間究竟是協同效應還是替代效應,本研究設置四個社會審計可能影響國有企業經營效率的變量,分別為是否為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BIG4)或者國內十大會計師事務所(BIG10)提供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服務、年報簽字審計師是否具有行業專長(DIMS)、年報上是否有三個審計師簽字(AUDIT3)。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國內十大會計師事務所被認為具有更高的審計質量,BIG4的衡量方法參見前文變量定義部分。BIG10為虛擬變量,當年公司被國內十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取值為1,否則為0。具有行業專長的審計師專業勝任能力更強,能夠有效降低風險,抑制管理層盈余管理行為,提高審計質量[4142]。本文采用簽字審計師客戶營業收入行業市場占比(IMS)來衡量簽字審計師行業專長,即每年度簽字審計師所審計的上市公司客戶營業收入合計金額占該客戶所屬行業全部上市公司年度營業收入總額的比重,并設置虛擬變量DIMS,若某一簽字審計師的客戶營業收入行業市場占比大于10%,則認為該審計師具有行業專長,DIMS取值為1,否則取0。此外,年報中有三個審計師簽字表明會計師事務所增加了審計投入,能夠有效抑制盈余管理,審計質量更高[43],因此,本文設置虛擬變量AUDIT3,年報上有三個審計師簽字取值為1,否則為0。

我們在模型(1)中分別加入以上四個衡量社會審計的變量及其與政府審計(POST)的交乘項,回歸結果如表8所示??梢钥闯?,是否為國際四大審計(BIG4)、是否為國內十大審計(BIG10)、簽字審計師行業專長(DIMS)以及有三個審計師簽字(AUDIT3)與政府審計(POST)交乘項的系數均顯著為負,而除了BIG4的系數不顯著外,BIG10、DIMS、AUDIT3和POST的系數均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高質量的社會審計和政府審計均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經營效率,但是在高質量社會審計的基礎上,政府審計很難發揮疊加效應,兩者之間呈現替代關系。該結果與張俊民等發現政府審計并不能在社會審計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抑制超額商譽的結果相一致[1]。

(二)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企業提高經營效率。內部控制是重要的內部治理機制,在國有企業中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與治理機制能夠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促進高質量發展。已有研究發現,當企業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時,存貨管理效率會降低,導致高庫存和高持有成本[44],管理者也會依賴錯誤的內部管理報告和信息做出經營決策,最終導致企業經營效率降低[33]。政府審計能夠改善內部控制,從而降低企業高管發生腐敗的概率[45]。也有研究發現,政府審計和內部控制在促進國有企業保值增值方面存在替代效應[46]。因此,本文認為對內部控制薄弱的企業來講,政府審計能夠更好地發揮促進經營效率提升的作用。

參考張俊民等的做法[1],本文根據企業內部控制水平是否低于當年同行業企業內部控制水平的中位數來識別其是否為內部控制薄弱的公司,并在模型(1)的基礎上加入內部控制薄弱變量(IC_LOW)及其與政府審計的交乘項(POST×IC_LOW)?;貧w結果如表9中列(1)所示,POST×IC_LOW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IC_LOW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POST的系數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政府審計對企業經營效率的提升作用在內部控制薄弱的企業中更加有效,政府審計和內部控制之間呈現互補效應。

(三)商業環境的不確定性

當企業在不確定性更高的商業環境中經營時,更有可能面對不確定的商業條件,導致收益率的波動和經營效率的降低。商業環境不確定性越高,管理層做出錯誤決策的可能性越大,管理層越有動機隱藏異常的冒險行為,而收益率的波動則會進一步引起投資者的注意[47]。在不確定性更高的環境中,政府審計更能發揮有效的風險防范和揭示作用,通過發現經營中的問題幫助企業在不確定的經營環境中更好地識別風險,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因此,本研究認為對于處于不確定性更高經營環境中的企業,政府審計能更好地幫助其提升經營效率。

參考已有研究[33,47],由于商業環境的不確定性會造成經營業績的波動,本文采用資產收益率的波動性(STDROA)來衡量企業所處商業環境的不確定性,具體來說,以過去五年資產收益率的標準差來衡量。在此基礎上,為了便于區分商業環境不確定性的高低,本文構建虛擬變量(STDROA_HIGH),企業所處商業環境的不確定性高于行業中位數時取值為1,否則為0。本文在模型(1)的基礎上加入商業環境不確定性變量(STDROA_HIGH)及其與政府審計的交乘項(POST×STDROA_HIGH),回歸結果如表9中列(2)所示,STDROA_HIGH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說明商業環境不確定性越高,企業的經營效率越低。POST的系數保持顯著為正,交乘項POST×STDROA_HIGH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政府審計能夠提升企業的經營效率,尤其是對于所處商業環境不確定性更高的企業而言,經營效率提升得更明顯。

(四)信息環境的不確定性

與商業環境不確定性相似,企業信息環境的不確定性越高,代理問題越嚴重,管理層越有可能利用內部信息優勢獲得收益,從而做出有損于企業經營效率的決策,投資風險越高,做決策的難度越大,該公司的股票交易量越會下降。因此,在更差的信息環境中更需要通過外部監管來發揮治理作用和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政府審計能夠改善信息環境,為管理者提供與經營相關的更高質量信息,管理者基于高質量信息會做出更明智的經營決策,最終能夠提高企業運營效率。此外,由于政府審計通過審計公告的形式對外公開披露審計結果,為利益相關者提供了關于企業的增量信息,降低了信息不對稱,因此也能提高投資者決策的準確性。

借鑒已有研究[33],本文使用股票交易量(VOLUME)即該年每日股票交易量的中位數來衡量信息環境不確定性。在此基礎上,我們根據樣本的年度和行業中位數進行分組,構建虛擬變量(VOLUME_LOW),若公司的股票交易量VOLUME位于樣本中位數之下,則視其為信息環境不確定性較高組,取值為1,否則為0。本文在模型(1)中加入VOLUME_LOW及交乘項POST×VOLUME_LOW,回歸結果如表9中列(3)所示,VOLUME_LOW的系數在5%水平上顯著為負,說明信息環境不確定性越高,企業的經營效率越低;交乘項POST×VOLUME_LOW的系數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對于信息不確定性較高的企業來講,政府審計更能發揮提升企業經營效率的作用。

八、研究結論與啟示

本文基于2010—2018年審計署公布的央企集團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考察了政府審計對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經營效率的影響。本文采用多時點雙重差分模型進行檢驗,研究發現,政府審計能夠有效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整體的經營效率,具體來看,主要通過改善存貨管理、促進創新、降低企業的銷售和管理費用率以及提高產品市場份額實現了企業整體經營效率的提升。在機制檢驗中,基于“免疫系統”論研究發現,政府審計通過抑制管理層短視的預防機制、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的揭示機制和抑制管理層違規行為的抵御機制,提升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經營效率。進一步分析發現,作為重要的外部監督力量,政府審計與高質量社會審計之間存在替代關系,而與企業內部治理機制、企業所處信息環境之間存在互補關系。

本文研究可以得到以下啟示:首先,充分發揮政府審計的監督作用,服務于中國式現代化進程。政府審計的預防、揭示和監督作用能夠顯著提升國有企業經營效率,可以通過提高創新效率、增加科技轉化成果、優化資源配置和結構調整、提高資產管理效率等方式,推動國有企業做大做強,提升核心競爭力,促進國有企業和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助力中國式現代化的實現。其次,政府審計要注重與企業內部治理和社會審計之間的配合。本文的研究結果表明,政府審計與公司內部治理之間存在互補關系,而與社會審計之間存在替代關系。上市央企管理層需要公布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社會審計主要針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政府審計則應重點關注內部控制薄弱以及社會審計未予以充分關注的經營合規問題等。因此,為了更好地提升審計效率和效果,政府審計要綜合全面考量,結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成果,合理分配審計資源,實現審計成果的最大化,全面提升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最后,政府審計要在監管力度的權衡中找到平衡點。本文研究結果表明,政府審計具有較強的抵御能力,能夠抑制管理層的經營與交易違規、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然而,不可忽視的是,由于國有企業本身承擔較多的政策性任務,并且還受到國資委、證監會等機構的監管,因此政府審計需要找到監管的平衡點,以最大化發揮積極推進國企效率提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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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Do Government Audits Affect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LIANG Xiao

(School of Government Audit,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 Nanjing 211815, China)

Abstract: Improving th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is important in promot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SOEs. Using data from central enterprise audit events conducted by the National Audit Office of China from 2010 to 2018, a staggered differences-in-difference model is used to examine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audits on th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SOEs. The study finds that government audits can improve the overall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SOEs, mainly by improving inventory management, promoting innovation, reducing sales and administrative expenses ratios, and increasing product market share. Specifically, government audits play a preventive role in inhibiting the short-sightedness of management, a revealing role in improv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and a resistance role in inhibiting management violations, all leading to improving SOEs operational efficiency. Moreover, government audits have a substitutive relationship with high-quality social audits while having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s with in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corporate information environment. These results extendthe research of government audits and reveal the basic logic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how government audits enhance the efficiency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which is significant for promoting their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Key Words: government audit;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SOEs; social audit; short-sightedness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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