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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

2024-01-16 18:13徐祥民門植淵
關鍵詞:依法治國法治特色

徐祥民 門植淵

摘要: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闡釋為“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的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有三個標志。標志性事件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其主要貢獻是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闡述習近平法治思想六大核心觀點。標志性文獻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期間及其前后一段時間形成的《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這組著作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主要貢獻的基本載體,對習近平法治思想做了系統、全面、集中的表述。標志性理論成果是提出并系統闡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思想,提出法治體系新范疇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人類法治思想寶庫最突出的理論貢獻。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中圖分類號:D920.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5595(2023)06-0114-07

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十分豐富。[1]按照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的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2],是黨的十九大宣布“形成”[3]19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遵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提出的“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2]的要求,為了全面、完整地學習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我們需要對作為“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2]的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做出正確判斷。

本文認為,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性事件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十八屆四中全會”),標志性文獻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期間及其前后一段時間形成的《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標志性理論成果是提出并系統闡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思想。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性事件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源頭是習近平在福建、浙江、上海等地工作時提出的法律思想,包括在領導浙江省的“法治浙江”①建設的過程中萌發的法治思想。從這個源頭發展到作為系統完整理論體系的習近平法治思想,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稱為“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2],經過了一個不斷提煉加工打磨和系統闡述的過程,一個實現“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過程。例如,從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首次提出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4]12,到“十八屆四中全會”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與“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5]4等一起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一個打磨提升的過程。習近平法治思想在逐漸成長不斷完善的過程中經過了具有質變意義的變化,經過這一質變,作為完整理論體系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宣告形成。這個質變就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

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性事件是“十八屆四中全會”。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我國法治國家建設歷史上最具里程碑意義的重要事件。如果說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十五大”)敲響了建設法治國家的開臺鑼鼓②,那么,“十八屆四中全會”則把我國的法治國家建設推進到全面建設階段。

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性事件,“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要貢獻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第二,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全面依法治國決定》);第三,闡述習近平法治思想六大核心觀點;第四,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系統思想。

(一)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

“十八屆四中全會”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設定了目標,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我們可以稱之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或“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笆藢盟闹腥珪蓖ㄟ^的《全面依法治國決定》規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4這段話可稱之為“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表述”,它包括兩句話:前一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對“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的簡要敘述,我們可以稱之為“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概述”;后一句“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對“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的詳細敘述,我們可以稱之為“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詳述”?!叭嬉婪ㄖ螄偰繕吮硎觥笔恰笆宕蟆币詠?,也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共產黨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下的依法治國建設目標所做的第一次系統闡述。

(二)通過《全面依法治國決定》

在經過會前的充分醞釀和反復修改、提煉加工的基礎上,由習近平擔任組長,張德江、王岐山任副組長的“文件起草組”起草的《全面依法治國決定》,經由“十八屆四中全會”充分討論,獲得通過?!笆藢盟闹腥珪笔侵袊伯a黨歷史上唯一一次以建設法治國家為唯一主題的中央全會;《全面依法治國決定》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做出的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唯一主題的決定。[6]

《全面依法治國決定》不僅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而且用“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六章對如何實現這個總目標做出周密部署。更為重要的是,《全面依法治國決定》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集中表達。按《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以下簡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的總結概括,“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六個重大理論觀點,而《全面依法治國決定》是這六個理論觀點的主要載體。

(三)闡述習近平法治思想六大核心觀點

《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把“十八屆四中全會”形成或確定的重要理論觀點概括為六個觀點,反映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核心觀點。我們也可以把這六個觀點看作是標志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六大觀點,可稱為習近平法治思想六大核心觀點。

(1)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

“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保?]6“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保?]12這些段落集中表達的思想就是: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

(2)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全會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保?]8習近平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以下簡稱《〈全面依法治國決定〉說明》)中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8]140,表達了對治國“重器”的高度重視;“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8]140,則表達了對“良法”的追求。

(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保?]8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其生命力也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更在于實施。對此,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以下簡稱《紀念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講話》)中就有明確表述。[4]6

(4)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

“全會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保?]9這既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表達的觀點,也是習近平一貫的看法。早在2006年發表的文章中,習近平就將“公平正義”看作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和“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將“司法公正”看作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防線”,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和美和諧”看作是“‘法治浙江’建設的重要內容和目的所在”。[9]

(5)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

“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保?]10“十八屆四中全會”是將習近平法治思想運用于我國法治國家建設的一次盛會,而《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這段文字反映的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對習近平法治風尚觀的運用。2006年5月17日,習近平發表于《浙江日報》“之江新語”欄目的文章《弘揚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風尚》表達了他的法治風尚觀。文中說道:“人們沒有法治精神、社會沒有法治風尚,法治只能是無本之木、無根之花、無源之水?!狈晌募贿^是“穹窿頂上的拱梁”,而慢慢形成的法治風尚才是“穹窿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法治建設的根本任務就是使社會形成“法治風尚”。如果把這種風尚也看作是法律,那么,這種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10]

(6)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著力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保?]11如果說“法治工作隊伍”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創造的新用語,那么,作為這個“新用語”的原型或原型之一的“政法隊伍”早已成為習近平關心的對象。2005年,在習近平主持下制定的《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浙政發[2005]3號)(以下簡稱《意見》)就充分體現了對政法隊伍建設的重視,尤其是對提高政法隊伍的依法行政觀念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視?!兑庖姟芬蟆案骷壵捌洳块T的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斷提高與依法行政和履行職務相適應的法律素質和能力”。這些要求的基本目標是提高“法治工作隊伍”“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兑庖姟返诙l第(十)項闡述了用于“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手段,包括建立學習制度、安排專題講座、開展專門培訓輪訓以及實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對“法治工作隊伍”成員的任職情況實行考核、定級等。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性文獻

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性事件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標志性文獻是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期間和“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后一段時間形成的“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

(一)闡述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著作

從2012年11月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到2020年11月16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把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宣布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先后形成了由習近平發表的論文、講話,主持制定的決議、決定,就重大事項所作的說明等組成的闡述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六組重要著作。這六組重要著作,以形成的時間先后為序,依次列舉如下。

(1)《紀念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講話》。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人民大會堂集會,隆重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在這次盛會上習近平發表了《紀念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講話》,講話除對1982年憲法給予高度評價外,系統闡述了關于維護憲法權威和貫徹實施憲法重要性的看法,對全面實施現行憲法提出了幾項要求,其中包括“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堅持黨的領導,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都o念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講話》闡述的法治思想中的重要閃光點是:法治國家首先是憲治國家?!都o念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講話》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保?]11

(2)《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上來》等“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著作。這組著作包括:《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上來》,它是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的一部分;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發表的《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組著作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為,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制度優化,包括“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11]。

(3)《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這組著作包括:《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它是習近平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的一部分;習近平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發表的《〈全面依法治國決定〉說明》;“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全面依法治國決定》;《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

(4)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報告(以下簡稱《十九大報告》)?!妒糯髨蟾妗贰胺ㄖ握摗逼玛U述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妒糯髨蟾妗沸肌爸袊厣鐣髁x進入新時代”[3]10,中國共產黨“形成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3]19。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法治國家建設事業相結合,《十九大報告》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法治的新時代的構想。

(5)《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都訌婞h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是習近平在2018年8月24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的一部分。文章集中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理論觀點,即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6)《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重要著作。這組著作主要包括:《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它是2019年10月31日習近平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的一部分;習近平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上發表的《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組著作的主要思想閃光點是:“用現代化的法治促成中華民族偉大復興”[12]。

(二)《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性文獻

闡述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六組重要著作中的第三組著作——《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性文獻。

之所以把《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看作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性文獻,主要是考慮了以下三點。

(1)《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標志性事件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基本文獻載體。

我們把“十八屆四中全會”看作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性事件的主要依據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通過《全面依法治國決定》,系統闡述習近平法治思想六大核心觀點等。而這些工作的主要文獻載體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最具說服力的是“通過《全面依法治國決定》”這項工作,作為一個事件,它表現為“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全面依法治國決定》”。而這個事件中“通過”的“決定”是作為文獻載體的《全面依法治國決定》。

(2)《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對習近平法治思想做了系統、全面、集中的表述。

習近平在福建、浙江、上海等地工作時就以講話、報告、單篇文章、長篇著作等形式表達過自己的法治思想。例如,僅2006年5月一個月內,習近平就在《浙江日報》發表了《“四位一體”的辯證統一》(5月8日)、《法治:新形勢的新要求》(5月10日)、《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5月12日)、《和諧社會本質上是法治社會》(5月15日)、《弘揚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風尚》(5月17日)、《堅持法治與德治并舉》(5月19日)、《黨的領導是法治的根本保證》(5月22日)等7篇以法治為中心議題的文章。雖然這些文章都是習近平法治思想逐漸形成的歷史記憶,但它們都沒有也無法全面表達習近平法治思想。

習近平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以來陸續形成的闡述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六組重要著作中的其他五組,都發揮了使習近平法治思想逐漸升華的作用。例如,第一組著作第一次展現了習近平對憲法權威、憲法在法治國家建設中的地位、如何對待憲法實施等的看法,對習近平法治思想成長為系統完整的理論體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不管是在《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之前形成的二組著作,還是在《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之后形成的三組著作,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成長或系統表述上,都沒有像第三組著作那樣集中、那樣系統完整。第三組著作是全面回答如何“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各種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系統著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強調,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2]。這樣看來,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由第三組著作系統闡述的。

(3)《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提出并較為系統地闡述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思想。

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性理論成果,是提出并系統闡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思想。而提出并系統闡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思想主要是由《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實現的。

三、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標志性理論貢獻

我們所說的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是指提出“具有原創性、時代性”特點的“理論”[13],是中國共產黨人所創造的新理論、新思想的形成,而不是隨便發表的關于法治的看法,或就先哲們創造的法治理論而發表的見解,等。法治不是一個新話題,許多政治家、思想家都有其關于法治的看法。有看法不等于創造了新理論,提出了新觀點。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確認形成的法治思想,不是許多政治家、思想家都發表過的關于法治的看法或將已有法治理論運用于法治實踐的經驗,而是嶄新的法治理論,是由中國共產黨人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表述的具有“原創性、時代性”的新的系統的法治理論。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具有原創性和時代性特點的理論,其形成的標志性理論貢獻是提出并系統闡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思想。

(一)提出法治體系新范疇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是已有的一般的法治體系中的作為個例的中國體系,而是人類法治文明歷史上首次出現的新事物。在法治國家建設上,建設法治體系是史無前例的法治建設工程。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法治體系第一次成為人類法治文明的建設對象;在法治思想發展的歷史上,法治體系是法學新知識,是中國共產黨人對人類法治思想寶庫貢獻的新的學術概念。

與幾十年來我們總是向西方人學習法學知識不同,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產生的理論成果,是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過程中創造的法學概念,是毫無疑問的中國“本土知識”。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前,我國學者很少使用由法治體系這四個字構成的概念或術語;中國學界,包括法學界、政治學界、翻譯界等,沒有從國外引進與《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中的法治體系內涵外延相同或相近的法治體系概念或術語;在許多西方著名法學家的著作中都沒有發現與“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中的建設對象、法治國家建設“總抓手”相同或相近的概念或術語。法治體系是毫無疑義的原創性理論學術成果。

在“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表述”中,除了法治體系是第一次出現的概念之外,作為“總抓手”的法治體系之分支體系的法治實施體系、法治保障體系也都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創造的新概念和新的建設對象。在已有法學知識體系中存在法律實施,但沒有法治實施和法治實施體系;已有法學知識把法律稱為保障,沒有討論過作為建設對象的法治保障體系。也就是說,“十八屆四中全會”規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總目標實際上包含三個首次提出的體系,即法治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保障體系,我們可以稱它們為“三個體系”。這“三個體系”包含的都是中國共產黨人創造的作為人類制度文明的法治的新成果,是中國共產黨人為世界各國共同擁有的法治這種人類文明制度添加的新內涵。

(二)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須處理的四組關系

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是對西方的或中國古代的法治學說的簡單搬用,不是對西方的或中國古代的法治建設或法制建設經驗的簡單借鑒,不是對西方的或中國古代某個或某些思想家的思想、主張的心領神會,而是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對話的結果,是對活生生的中國問題、中國需要做出的理性回答。

出現在“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表述”中的一些事物之間的關系都是剛剛提出或剛剛建立起來的。比如,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三者之間的關系,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之間的關系,黨內法規體系和法律體系之間的關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的關系,等等④,我們可以稱它們為“四組關系”。這“四組關系”都來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實踐,都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實踐中提出的問題的解答。它們體現的是中國共產黨人新近發現或提出的法治關系論,是中國共產黨人創造的關于法治功能及其實現的法治思想成果。

(三)提出或系統闡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兩項理論

在《〈全面依法治國決定〉說明》中,習近平系統回答的“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中的第一個問題是“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這是真正的中國問題,既是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的實踐問題,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建設的問題。正是關于這類問題的思考,給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加了理論分量。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通過《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著作,習近平系統闡述了中國共產黨人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理論和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理論。我們可以稱之為“兩項理論”。這“兩項理論”⑤都是中國共產黨人在中國文化土壤上培育的中國特色的法治理論。

注釋:

① 《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2006年4月26日中國共產黨浙江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

② 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目標。參見江澤民《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紀》,載于《江澤民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8頁。

③ 政府執法是法治實施的重要方面,但顯然不是全部?!妒藢盟闹腥珪珗蟆逢P于政府執法的這段話可以理解為“用典型指代一般”,即用最典型的法治實施指代法治實施的各個方面。

④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還涉及法治與改革的關系。因這一組關系在“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表述”中沒有明確表達,故暫置而不論。

⑤ 這兩項理論,還有《全面依法治國決定》沒有明確表達過的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都是“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表述”所說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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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s of the formation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XU Xiangmin, MEN Zhiyuan

(School of Law,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Qingdao 266100,Shandong,China)

Abstract:There are three landmarks in the formation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which has been interpreted by the Central Working Conference on Comprehensively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as "the latest achievement of the sinicization of Marxist theory of the rule of law".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is the landmark event, whose main contribution was to set the overall goal of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law-based governance, adopt the "Resolution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Comprehensively Advancing the Rule of Law", and elaborate the six core ideas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mportant works on "overall law-based governance" such as "Accelera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in China" are the landmark documents, which were formed before and after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The works are the basic carriers of the main contributions of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which have provided a systematic, comprehensive, and centralized expression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The signature theoretical achievement is the proposal and systematic elaboration of the idea of building? the system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building Socialist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proposal of a new category of the rule of law system is the most prominent theoretical contribution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to the treasure trove of human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Key words: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system; theory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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