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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本位視角下的韓國托育機構服務質量評估認證體系探析及其啟示

2024-01-19 05:14韓春花胡家欣康靈詩
陜西學前師范學院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托育服務質量嬰幼兒

韓春花,胡家欣,康靈詩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學前教育學院,廣東廣州 510303)

一、問題的提出:建立行之有效的托育服務質量監測體系之必要

0-3 歲嬰幼兒發展的關鍵期,早期的照護質量對嬰幼兒的學習與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如何提供高質量的托育服務以滿足嬰幼兒良好發展的需求,已成為備受社會關注的話題[1]。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我國應在“幼有所育”上持續發力。早在2019 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促進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到2025 年,我國應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2022 年5 月,國務院在《“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中進一步強調要“建立健全托育機構質量監測評估制度,加快推進托育服務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由此可見,制定科學合理的托育服務質量監測評估標準,并建立規范化的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評估體系,已經成為當前我國托育服務發展面臨亟需解決的問題之一。托育服務質量的監測不僅有助于推動托育服務的高質量發展,而且對于推動托育服務整體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2]。

同為東亞地區國家,韓國人口轉變歷程與生育政策與我國有一定相似性,并且在建立高質量托育服務體系和實施行之有效的托育服務質量評估制度方面積累了有益經驗。作為應對超低生育率與重度老齡化的危機的重要舉措[3],自2003 年起,韓國連續實施了三個階段的托育機構評估認證措施。在2004 年,韓國政府進行了全面修訂《嬰幼兒保育法》,其中核心理念是以“尊重嬰幼兒的權利”為中心,將嬰幼兒的最佳利益置于首位,以促進其健康發展。同時,該法案明確規定了國家在提高嬰幼兒托育服務質量方面的角色和責任,并強調了國家和社會共同承擔嬰幼兒保育和教育的責任。此外,韓國的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體系不斷改進以適應養育環境的變化和社會需求,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有效提高了托育人員的專業水平、師幼互動質量以及保育質量[4]。因此,考慮到中國當前迫切需要建立標準化的托育服務質量評估體系,有必要學習借鑒韓國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體系的實施內容和特征,以及它在實際執行中積累的有益經驗,以為我國建立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體系提供有益的參考。

二、韓國托育機構服務質量評估機制的發展:在批判與傳承中漸行漸改

2003年,韓國第一次試點實行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制度,并于2006年試點運行后逐步擴大范圍。2009年,韓國完成了第一輪評估認證并在隨后對評估指標進行全面修訂,于2010年進行了第二輪評估認證,2014年進行了第三輪修訂與補充[5]。2017 年11 月,韓國福祉保健部宣布“幼兒園和托育機構評估系統整合計劃”,并正式啟動第三輪評估認證[6]。

(一)第一輪評估認證制度(2003-2009 年):探索期

上個世紀80 年代以后,隨著韓國經濟的發展,女性積極參與社會勞動,對嬰幼兒托育的需求也隨之增加。托育機構數量的增長引起了人們對提供托育服務質量的關注,并加強了國家應承擔責任的主張。因此,韓國政府確立了托育的公共性,使托育服務的類型多樣化,探索托育的發展方向。特別是,修訂后的《嬰幼兒保育法》將評估申報制改為認證制,以防止托育機構質量低下,并引入評估和認證制度,以保障和管理托育服務的質量[7]。評估認證制度的引入,為政府有效管理和支持托育機構建立了一個體系,確保了托育機構教師的專業性,提高了托育服務質量,并為家長提供了機構服務質量相關信息使其理性選擇托育機構。自2006年起,韓國政府根據國內實際情況和托育機構的多樣性,正式擴大了評估認證體系,并制定了更為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

在第一輪評估認證實施期間,韓國根據試點的評估結果對評估認證體系進行了持續改進。首先,將評價認證過程所需時間從9個月縮短至6個月,將申請資格確認從評價認證事務局改為地方自治團體,以判定是否符合申報資格。其次,以繳納參與費用的機構為對象,育兒綜合支援中心通過舉行參與說明會、支持助力計劃提供充分信息,完善程序,防止出現回避參與申請的情況。第三,2008年,通過協商確定了每周觀察期,并將認證評議由5 人一組調整為3 人一組。第四,通過將自查報告的比例從30%降低到25%,認證決定的門檻分值從20%提高到25%,改善了認證決定比例,從而提高托育服務的質量。最后,向通過評估和認證的托育機構頒發了證書和認證牌匾,并在保健福利部、育兒綜合支援中心網站上公開認證托育機構的名單[8]。

(二)第二輪評估認證制度(2010-2017 年10月):穩定期

總結第一輪評估認證的經驗,為解決個別托育機構在參與認證過程中面臨的困難,韓國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方案,并從2010 年開始實施了第二輪評估認證,以確立逐步提高托育服務質量水平的中長期計劃。第二輪評估認證強調讓嬰幼兒家長參與認證準備,并在對托育機構進行調查時征求他們的意見。這樣一來,公眾可以相信通過評價認證的托育機構提供的服務質量高于政府設定的標準,從而實現整個托育機構運營體系的高質量化。評估認證制度實施十幾年來,托育機構通過自主申請的方式參與評估認證,提高了自身的服務質量,但是對于沒有參與評估的托育機構,相關部門并沒有給予特別的處罰。這導致8,289 家(20.2%)托育機構直到第二輪認證才獲得通過[9]。因此,有必要改善運營體系和指標,以減少評價認證的盲點和機構迎評工作負擔,從而提高托育機構對評價認證的參與積極性。

第二輪評估認證期是評估認證制度的穩定期,伴隨著各種合理運行的變化,認證過程將從自我檢查統一改為參與確認、現場觀察、審議3個階段,全程需要4個月的時間。與此同時,還確立了機構參與評估認證的法律相關事項的程序,將未履行托育機構設置標準所要求的法律事項的托育機構排除在參與評價認證對象之外。從2012 年開始,為了保證評估的公正性,要求現場評估人員在現場觀察結束前與托育機構園長簽訂相互確認書。另外,由于托育機構自我評估結果的有效性問題被提出,第二批試點中將現場評估報告的比例調高至55%,第三批試點中將現場觀察評估報告比例再次調整至65%。與此同時從2012 年開始引入了對已獲得認證的托育機構進行定期突擊檢查,以確保對托育機構在獲得認證之后的質量管理[10]。

(三)第三輪評估認證制度(2017年11月-至今):成熟期

2014 年韓國推動了第三輪評價指標的修訂工作,并在2014 年制定了指標(草案)。2014 年底,在國務調整室成立的“幼兒園和托育機構評價工作組”,推動了托育機構和幼兒園綜合評價體系的建立,尤其開啟了第三次指標(草案)與第二次指標并行試點工作。推動托育機構和幼兒園評價體系的整合,目的是根據各自的評價體系加強評價的客觀性和一致性,使托育機構和幼兒園的質量能夠客觀地相互比較,同時保持機構的多樣性。韓國在2016 年6 月發布了《幼兒園和托育機構評價體系整合方案》,從2017 年11 月開始正式實施評價認證。到目前為止,評價認證制度改善了托育機構的物質環境,增加了機構評價的話語權,并增加了政府的支持[11]。隨著2018 年12 月11 日《嬰幼兒保育法》修訂案的公布,評價認證制度從2019 年6 月12日開始變更為托育機構評價制度。雖然評估認證制度是通過自愿申請方式實施的,但已經擴大到所有托育機構的參與,并建立了由國家管理的法律制度。因此,托育服務質量管理將對所有托育機構具有強制性。

在第三輪評估認證中,為了減輕托育機構準備評估資料的負擔,使評估更具有實質性,將原來的13 分制,即每個項目和領域的分數相加,改進為等級制(A 至D),將評估結果分為“符合”或“不符合”兩個等級,以防止托育機構過于關注分數等級的現象發生;從絕對分配總額的方式改為反映現場評價10%的結果,并且將評價結果為A 級的托育機構的認證有效期延長一年;鼓勵B 級和C 級托育機構在一年內再次申請參與評估,使它們有機會提高自身的質量;公開所有被評估認證的托育機構的結果以保障家長的知情權;通過縮短現場評估周期,采用評估托育機構日記的方式來減輕評估認證的現場監測負擔;對于評估等級制的變更,教師們給予了肯定并表示對托育機構的現場評估需要更加客觀、公正的評價和多方位的評估方法[12]。學者們對第三次托育機構評估認證提出了以下觀點:首先,將現場觀察的兩周通知期改為一周,將為期三個月的托育機構日記評估縮短為一個月,以此來減輕一線教師的負擔。第二,人們擔心評價認證分數和評級會因觀察員的主觀看法和判斷而存在差異,因此,要加強對評估人員專業培訓,以確保評估人員專業資質[13]。盡管,托育機構教職員工普遍表示認證有效期限的延長、現場觀察周和托育日志評定時間的縮短減輕了他們評估認證的負擔,同時,托育機構信息的公開保障了家長的知情權,但在現場評價比率的上調中,需要進一步制定適當的標準,并對現場評估人員進行嚴格的選拔及培訓管理[14]。

綜上,韓國從第一輪到第三輪的評估認證持續改進過程中,評估認證體系逐漸得到了完善,其制度變遷過程如表1,然而,評估過程中仍存在評估認證準備工作量過重,評估認證后對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的管理方面的問題。

表1 評價認證制度變遷

三、韓國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體系運作邏輯:兒童視角

(一)韓國托育機構質量監測目的

韓國第三次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評估認證指南中表示,質量評估目的是保障嬰幼兒健康養育的權利,增加保育教職員的專業性,增加家長對托育機構和保育現場的支持與管理。韓國目前實施的第三輪托育機構質量監測評估具有以下的目標:第一,提高保育服務質量水平,保障嬰幼兒在安全的保育環境中健康成長的權利。第二,提高托育機構負責人和保育教職員的專業性,豐富托育機構保育教育課程。第三,提供托育機構的保育服務信息,讓父母合理地選擇幼兒園。最后,建立政府有效支持和管理托育機構的高質量體系。

(二)韓國托育機構認證評估程序

第三輪評價認定指標的評價認定過程在申請后約4 個月,分為參與確認、現場觀察、綜合評估三個階段[15]。(見圖1)。

圖1 韓國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評估流程

第一階段為參與確認階段:托育機構自愿提交質量監測評估的申請,同時自行準備好自我評價報告。報告有九項必填信息:遵守師幼配額比例、機構預算與結算報表文件、安全事故保險(人身傷害、火災賠償保險)登記、嬰幼兒保育法等相關行政處理、托育機構的設置標準、保育室的設置標準、保育員的安置標準、保育員的定期健康檢查報告和緊急疏散設施的設置。韓國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政府部門(韓國保育振興院)確認托育機構提交的申報和基本信息后,會要求符合標準的托育機構提交自查報告和繳納以幼兒園具體人數為準決定的參與評估手續費(39人以下25萬韓元,40 人以上30 萬韓元,100 人以上45 萬韓元)。

第二階段為現場評估階段:現場評估專家訪問確定參評的托育機構,根據評價認真指標對托育機構的質量水平進行現場評價及報告。政府部門將根據確定參評的托育機構定一周評價周,并在其中選定一天作為現場評價日。在事先沒有通知的情況下派遣評估專家到現場實施觀察訪問,幼兒數量在100 人以下的托育機構派遣2名評估專家,幼兒數量在100 人及以上的派遣3名評估專家。評估專家通過一天的現場觀察、文件審查和面談等方法進行現場評估。最后在一周內向參評的托育機構公布評估結果。

第三階段為綜合評價階段:由學界專家、現場觀察者、相關政府部門人員和綜合評估委員會根據托育機構的基本信息、自評報告和現場評估報告書為依據,依照綜合評估體系最終確定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價等級分為4 級,分別是A、B、C、D 級,根據等級劃分為認證通過(A、B、C)和認證不通過(D),同時遞交托育機構質量改善方向的建議報告。最后通過托育信息公示網站(www.childinfo.go.kr)公開對參與評估的托育機構的評價結果,分為:認證通過、認證不通過、未參與認證和變更(取消、到期等)。認證結果從公示月的15號開始,有效期為3年[16]。

(三)韓國托育機構評估認證結構

第三輪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評估認證綜合指標包含4個評估領域(育兒過程與互動、托育環境及運營管理、健康與安全、教職員工)以及21項評價指標和79個評價項目,詳見表2。

表2 第三期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評估認證綜合指標的內容和組成

育兒過程與互動領域:育兒過程與互動評估指標尊重幼兒的權利并保障幼兒的主體地位,包括制定和實施兒童保育計劃、教學方法和游戲支持、師幼互動、教師在與嬰幼兒互動中的作用、評價及日常生活這7 個評價指標,用于評價托育機構保育計劃制定與實施、一日生活流程安排、教學方法和游戲支持以及師生互動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下設31個評價項目。

托育環境及運營管理領域:托育機構環境及運營管理評估指標依據嬰幼兒的年齡特點和發展需要,包括室內空間配置、室外空間配置、機構運作、與家庭和社區的聯系及日托中心使用保障5 個評估指標,用于評價托育機構的設施設備配置、運營管理以及家園合作情況,下設19 個評價項目。

健康與安全領域:健康與安全評估指標根據嬰幼兒生理發展特點和需要,包括室內外空間的清潔和安全、午餐/點心、健康教育和管理、入園和離園的安全及安全教育與事故預防這5個評估指標,用于評估托育機構室內外空間的衛生和安全、飲食的安全性以及健康安全的教育,下設15個評價項目。

教職員工領域:為提高與嬰幼兒接觸最為直接且時間最長的教職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專業水平,進而提升托育服務的質量。教職員工評估領域共有4個評估指標,包括園長的領導力、托育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環境、托育機構教職工的待遇和福利及提高教職工的專業性,用于評價托育機構園長的領導是否合理、有效,教師員工的工作環境、福利待遇是否合規、穩定以及其教學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否專業,下設14個評價項目。

四、韓國托育機構質量監測評估的實施:質疑與追問

保障和提升托育機構質量是韓國社會對托育機構質量的最根本的價值訴求,托育機構質量的提升多以質量監測為依托,以監測促發展。韓國政府規劃了以兒童為中心的托育機構改革與發展總目標,提出確保所有兒童享受生命初期最好的教育,為自己和國家創造更好的未來。這一目標體現了政府在追求教育機會公平的同時對保育質量公平的督促。完善的托育機構質量監測體系對于托育機構高質量的發展從而促進嬰幼兒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韓國建立了完善的托育機構質量檢測體系,對其不斷進行有益探索,并推進了持續性改革。

(一)以兒童發展為核心,構建多維主體的質量監測評估體系

第三輪質量監測體系將幼兒園、托育機構和殘疾兒童機構三者的評估指標合并為“共同指標”,確保擁有托育資格的機構都能根據統一的評價標準,提供最佳的保育托育服務?,F場評估周時長從2 周改為1 周,并對綜合指標進行大幅度精簡,有效減少了重復評估,減輕了托育機構教師的迎檢負擔,使教師更集中精力于服務嬰幼兒的身心成長,保障兒童發展權利。利用自評和他評相結合的方式,主要依托三類主體合作負責監測,即國家機構監測、地方政府監測、托幼機構自我監測,國家層面,主要通過財政投入來支持質量監測的實施,并通過立法設置專門機構負責制定評價標準和機構質量審查和督導;地方政府層面,負責組織和管理托育實踐和托育機構質量監測記錄;托育機構層面工作重點是確保將相關標準體系依法落實,并系統做到定期、系統地記錄兒童發展和保教過程。對托育機構進行質量評估的過程包含4 個基本環節,包括學習評價認證指標階段、機構匯編自評報告階段、專家現場評估階段和綜合評估與持續改進階段,其中機構聚焦于改善質量的自我評價是非常重要的環節,需要匯編系統的認證資料以表機構是如何滿足認證要求。監測內容包括結構性質量、過程性質量和結果性質量,涵蓋四個指標,與嬰幼兒直接相關的指標有三個即育兒過程與互動、環境創設與運營管理以及健康與安全,強調兒童的健康和發展是托育機構質量的核心要素。

(二)以兒童立場為導向,彰顯以兒童為本的的過程性質量觀

從韓國托育質量評估標準一級指標的網絡詞分析可知,“兒童”處于詞頻的中心,托育機構質量的評估以兒童的發展為核心[17]。隨著新一輪課程改革的推進,韓國將“Nuri”課程改為“兒童中心”、“游戲中心”的課程導向,其核心理念為為了支持嬰幼兒的發展,督促托育機構提供適合嬰幼兒年齡的環境和活動。韓國第三輪托育機構質量監測評估兼顧結構和結果的同時,注重以兒童為本的過程性質量,沒有將監測重點放在有關場地、設備、教師資格等硬性要求上,而是提高了師幼互動的過程性評估比重,規定“過程標準”。在評估方式上增加了現場觀察、面談的比重,縮短了查看保育文件日志的比重,特別在過程性指標評估領域,以觀察者現場觀察和對托育機構進行面談為主進行過程性質量評估。促使評估人員在現場觀察中,站在嬰幼兒的角度去關注他們在機構中的感受、體驗和經歷,傾聽嬰幼兒自身實際的保育教育需求,真實客觀地了解教師是否有效幫助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白韵露稀钡膬和暯潜苊獬扇艘暯堑膯我恍院推嫘?,增加質量監測的兒童話語權。實地具體觀察教師與幼兒在不同情境下的情感氛圍和互動策略,考察教師在互動過程中是否始終以兒童為主體,了解兒童的需求并及時滿足,有效考查師幼關系是否平等民主,嬰幼兒在師幼互動中的參與權是否實現。同時支持嬰幼兒的各種游戲活動,強調教師應以鼓勵為教育手段而不強迫嬰幼兒完成某項活動[18],滿足嬰幼兒的游戲天性,凸顯了教師是嬰幼兒的觀察者、支持者和引導者的兒童本位教育理念。

(三)以兒童健康成長為目標,構建公開、透明的托育機構質量監測機制

韓國托育機構質量評估不僅局限于對托育機構等級的判斷,更關注的是托育機構中存在的問題的改進。韓國構建了一個具有開放性的托育機構質量評價體系,將監測結果透明公開,注重各項數據的收集和分析,并要求外部評估完成后將評估報告發布在平臺上向家長和社區進行公示,為家長選擇托育機構提供有效信息。公開透明的托育評價過程確保了客觀、科學和有效的評價結果,增強運營機構的透明性,從而加強托育機構的良好服務意識,更好為嬰幼兒營造健康安全、值得信賴的托育環境。針對韓國社會頻發的幼兒園和托育機構虐童事故,在托育機構安裝攝像頭實時監測,增加了“發生虐待兒童等嚴重違法行為時禁止再開托育機構”的條例[19],促使托育機構對虐童事件提高警惕,有助于預防虐童事件的發生。在官方網站上公示參評托育機構的不同等級以及未參評和出現違法行為的托育機構,增強運營機構的透明性,從而加強托育機構的良好服務意識,更好為嬰幼兒營造健康安全、值得信賴的托育環境。在現場一方面觀察教師與嬰幼兒的互動情況,及時發現教師在保育教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建議,另一方面評估托育機構能為教師提供的專業提升空間,促使托育機構管理層注重滿足教職工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尊重托育人才,及時有效幫助教師不斷提升自身保育教育專業水平,從而為嬰幼兒健康成長提供更好的支持。

五、經驗與啟示

(一)建立標準化的監測指標體系,保障兒童權利得到落實

自2019 年以來,我國政府陸續出臺了多項與托育機構監管相關的規范和標準,這些規范不僅包括了托育機構的硬件要求,如場地設置、建筑設計和人員規模,還強調了提升托育機構運營水平和服務質量的軟性要求。然而,目前我國尚未建立標準化的托育服務質量的監督與評估機制[20]。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在實施托育服務質量監測時存在不一致的標準,這顯然增加了各地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管的復雜性,從而不利于確保兒童的基本權利從而促進兒童的健康發展。相比之下,韓國的托育機構質量監測評估體系經過三次修改逐漸形成了明確定量的評估指標和評估流程,這為托育機構提供了自我評估的明確方向,同時也使評估人員能夠根據具體的評價指標對幼兒園進行具體而可行的評估。這有助于確保各地方教育部門在評估方法、進程、結果以及對評級指標的解釋方面保持一致性[21]。因此,有必要構建我國標準化的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的內容指標,并明確規定具體的監測流程和監測主體。這不僅有助于提高質量監測過程的客觀性和有效性,還為托育機構的管理層和托育教師提供了科學有效且易于理解的參考工具,以便不斷進行自我反思和改進,提高其托育專業水平。這將進一步加強質量監測的功能,以更好地滿足嬰幼兒健康和諧發展需求。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評估嬰幼兒的發展水平,還是評估幼兒教師的專業能力以及托育機構的運營設置,都應明確質量監測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兒童更好的發展,并將兒童權利的尊重作為監測的核心原則[22]。

(二)注重過程性質量監測,促使兒童成為監測主體

我國一項對27 個省市的托幼機構質量評估研究中,對結構性質量、過程性質量和結果性質量進行了分析。研究結果表明,各省市的評估指標普遍表現出結構性指標的比重較大,而過程性指標的比重相對較低,呈現出結構性質量相對重要而過程性質量相對較輕視的特點[23]。韓國第三輪質量監測評估體系改變以往“重結果輕過程”的評估方式,聚焦過程性評估,增加了師幼互動等過程性評價指標的得分比重,強調教師對嬰幼兒的保育教育過程的影響,有效考察了托育機構的托育質量是否能促進幼兒的高質量發展。因此,我國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體系的構建需要注重評估的發展性和動態性,應以綜合的動態機制為基礎對托育機構的質量進行評估,以確保監測和評估的結果能夠有效提升托育機構的質量[24]。此外,應重視兒童視角,通過自然觀察了解托育機構師幼互動情況、教職人員的教育觀念和保育機構專業的保育教育水平。有關嬰幼兒保育與教育的研究證實了兒童視角的重要性[25],這有助于在質量評估過程中,托育教師和管理人員更好地理解兒童的發展需求,反思并改進他們的工作方式和環境。這進一步推動了嬰幼兒的積極學習,使其在高質量的師幼互動中形成穩定的情緒,在健康、語言、社會等領域均有顯著發展[26]。如,高質量的教師與嬰幼兒之間的情感和語言互動,有助于減少嬰幼兒的適應不良行為,對嬰幼兒的身心健康發展具有關鍵性影響[27]。

(三)公開監測結果,引導機構對兒童良好托育

監測結果的應用是評估功能發揮和作用效果的重要環節。然而,目前我國托育機構服務質量評估結果的應用機制尚不完善,未能充分運用監測成果來支持政府的科學決策、托育機構的質量改進以及家長在托育選擇方面的決策[28]。韓國保健福祉部公示優秀托育機構的名單,同時設有托育信息查詢網站,供家長了解不同托育機構是否參與評估和等級評定結果的相關信息,并且由相同部門集中公示虐待兒童等嚴重違法的托育機構[29],為家長選擇幼兒園提供更多了解信息的渠道。因此,我國應當建立和完善托育機構服務質量監測結果的公示機制,以體現監測成果的重要價值。這不僅有助于提高托育機構運營的透明度,還能加強家長和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使他們能夠基于兒童的需求合理選擇托育機構。不僅如此,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引導托育機構重新審視“兒童本位”的理念,促使其進一步提高托育服務質量,從而有效保障嬰幼兒在托育機構獲得有質量的照料,獲得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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