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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毛澤東獨立自主探索正確土地政策的方法論邏輯

2024-01-21 04:31胡宗山
社會主義研究 2023年6期
關鍵詞:富農土地政策

胡宗山 楊 浩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經過多年的革命實踐,獨立自主探索出正確的土地革命路線。但是,蘇維埃革命后期,臨時中央推行反“富農路線”和查田運動,使土地政策向激進方向發展,造成嚴重后果。長征結束后,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領導集體及時糾正錯誤,使土地政策重回正軌。毛澤東之所以能夠制定正確的土地革命路線和土地沒收分配政策,是因為他將馬克思列寧主義普遍原理與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相結合,堅持以獨立自主為本體論,以調查研究為方法論,以實事求是為認識論,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知行體系。

一、土地革命時期毛澤東對正確土地政策的獨立自主探索

土地革命沒有現成經驗可循,沒收土地、分配土地等具體政策,是在各革命根據地尤其是毛澤東領導的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和贛南閩西革命根據地的實踐中經過獨立自主曲折探索才最終形成的。

(一)毛澤東對正確土地政策的獨立自主探索

毛澤東是最早開展土地革命實踐的中國共產黨領袖之一。1928年1月,經毛澤東主持并修改的《遂川工農兵政府臨時政綱》通過,政綱規定“凡地主、祠廟、公共機關的田地、山林和一切附屬”分給“貧苦人民和退伍兵士耕種使用”1《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231、240頁。。1928年3月至4月,毛澤東在湘贛邊界進行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時,規定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2參見《毛澤東傳》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79頁。。同年5月20日至22日,湘贛邊界工農兵蘇維埃政府提出沒收一切土地平均分給農民3《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231、240頁。。1928年12月,毛澤東領導制定的井岡山《土地法》規定,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禁止土地買賣1參見《毛澤東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9-51頁。。

1929年4月,毛澤東領導制定《興國土地法》,將《井岡山土地法》中的“沒收一切土地”修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2參見《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0、38頁。。同年7月下旬,在毛澤東的指導下通過了閩西《土地問題決議案》,規定對大小地主區別對待,對地主酌量分與土地,對富農土地只沒收自食外的多余部分,不過分打擊,對中農不要予以任何的損失,對大小商店采取保護政策。在土地分配上,以鄉為單位,抽多補少,按人口平均分配3參見《毛澤東傳》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205、225-226頁。。

1930年2月的“二七”會議否定了按照耕種能力和勞動力多少分配土地的不利于貧雇農的做法,規定分田以抽多補少為原則,男女老幼平均分配4參見《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296、308頁。;沒收標準不限于豪紳地主,自耕農的土地也要沒收5參見《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土地斗爭史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7、374-375、530頁。。3月,毛澤東指導制定的《興國蘇維埃政府土地法》規定,沒收一切豪紳地主及祠堂、廟宇、會社的田地;自耕農的田地多余部分可以沒收。地主及反動派的家屬在鄉居住且無他法謀生者,得酌量分與土地。分田以鄉為單位,按人口數目男女老幼平均分配6參見《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土地斗爭史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7、374-375、530頁。。6月,經毛澤東審改的《富農問題》和《流氓問題》兩個決議中,增加了“抽肥補瘦”的土地分配原則7參見《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296、308頁。。同月,中國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了《蘇維埃土地法》,規定沒收地主、富農及公共土地,土地屬公有,但同時也規定對地主和反革命家屬酌情分配土地。分配主要以鄉為單位,原則是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男女老幼平均分配,而不是按勞動力分配,蘇維埃向農民征收土地稅8參見中共江西省委黨史研究室等編:《中央革命根據地歷史資料文庫:政權系統》第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15-16頁。。

1931年2月,毛澤東寫信給江西省蘇維埃政府,要求各級政府貼出布告,明確農民所分得的土地歸農民私有,生不補,死不退,可以租借買賣,田中出產歸農民所有,糾正了井岡山以來《土地法》中關于土地所有權屬于政府而不屬于農民,農民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禁止土地買賣的規定9參見《毛澤東傳》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205、225-226頁。。5月,《江西省蘇維埃政府關于土地問題的布告》強調,土地一經分定,即歸農民所有,任其出租、買賣,生的不補,死的不退。10參見《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土地斗爭史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7、374-375、530頁。

至此,在毛澤東的領導下,經過反復探索,中央革命根據地終于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且符合中國實際的土地政策,即依靠貧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具體政策是:沒收地主土地和富農多余土地,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的基礎上,抽多補少,抽肥補瘦。

(二)毛澤東在獨立自主探索中對焦點分歧的正確選擇

毛澤東對正確土地路線的獨立自主探索并非一蹴而就的,既有一個自身認識和客觀實踐發展的過程,也面臨著從共產國際、當時的中央到各革命根據地之間觀念分歧和政策差異的影響。歷史表明,由于決策建立在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和獨立自主基礎上,毛澤東對分歧和差異給予了科學的回答,作出了正確的選擇。

其一,土地國有還是歸農民私有?共產國際明確要求中國共產黨將土地國有化作為無產階級土地政綱的基本要求11參見《共產國際有關中國革命的文獻資料(1919-1928)》,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273頁。。在早期的革命實踐中,各根據地大多提出沒收土地后歸蘇維埃政府公有,但在毛澤東領導下的中央革命根據地一直朝著土地為農民私有的方向努力。經過幾年的土地革命實踐,到20 世紀30 年代初期,各革命根據地已經普遍由分配土地給農民使用發展為規定農民對土地有所有權,從“耕地農用”發展為“耕地農有”。在土地革命實踐中,“耕者有其田”與“土地國有”經常在中央文件中交替出現。

其二,是沒收一切土地還是沒收地主土地和富農多余土地?《興國土地法》規定只沒收公共土地和地主階級土地,是一個巨大的進步12參見《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0、38頁。。其他一些根據地,仍在沒收一切土地上存在反復現象。1930 年3 月閩西《土地法案》規定,所有田地不論水田、旱田一律沒收13參見《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土地斗爭史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7頁。,改變了毛澤東在上一年度幫助制定的《土地問題決議案》中的原則。此后,“沒收一切土地”政策在閩西根據地長期存在。

其三,如何對待地主?是肉體消滅還是給予出路?在“左”傾盲動主義指導下,一些地區在農村暴動中對地主實行燒殺策略。對罪大惡極、身背血債的土豪劣紳,經公開審判后處死;對其他地主,大多在沒收其土地、財產、房屋后,罰地主本人做苦力,服勞役。廣東省委在致海陸豐縣委的函中強調,要準許農民去殺戮小地主,不可恐怕冤枉和殘忍1參見《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土地斗爭史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2、374頁。。對所有地主都予以肉體懲罰而不加任何區分的過激做法,顯然是錯誤的,妨礙了土地革命的健康發展。毛澤東探索出了對待地主的正確政策。他在湘贛邊界進行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時,給土地被分配掉的地主以生活出路2參見《毛澤東傳》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79、205、179頁。。閩西《土地問題決議案》規定對在鄉地主家屬“酌量分與田地”,給以生活出路。同期的《興國蘇維埃政府土地法》規定對地主及反動派的家屬在鄉居住且無他法謀生者,得酌量分與土地3參見《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土地斗爭史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2、374頁?!?。蘇維埃土地法》規定了對地主和反革命家屬也酌情分配土地4參見中共江西省委黨史研究室等編:《中央革命根據地歷史資料文庫:政權系統》第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15頁。。

其四,如何對待富農?是限制利用富農,還是嚴厲打擊,甚至在經濟上消滅富農?給不給富農出路?在井岡山、興國兩部《土地法》中,尚未出現對待富農的規定。閩西《土地問題決議案》中指出,要區別對待地主和富農5參見《毛澤東傳》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79、205、179頁。,這可能是毛澤東被臨時中央批評的所謂“富農路線”的開端。毛澤東“富農路線”的核心思想是限制富農,只沒收富農多余的土地,不過分“打擊富農”,避免在經濟上消滅富農。要解決富農問題,在進行土地分配時,不僅要抽多補少,還要抽肥補瘦;但也不能刻意歧視富農,只分給他們一些壞田?!案晦r路線”并非錯誤路線,而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黨內正確力量獨立自主、實事求是制定中國土地政策的代表成果。只有正確對待富農,才能促進農業發展,如果過于嚴厲對待富農,超過必要限度,例如,只分給富農壞田,沒收其生產資料,使他們半饑半飽,逼得富農造反,貧農、雇農一定陷于孤立6參見《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頁。,農村社會動蕩,根據地也不會穩定。

其五,如何分配土地?是按勞動力分配還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平分一切土地始終是中國共產黨土地革命中的土地分配原則,但在具體實施中,是以區為單位、以鄉為單位還是以村為單位,是按人口平均分配還是按勞動力分配,仍存在不同的分配方式,背后反映的是不同的政策原則和認知邏輯。所謂平均分配,是指將地主的全部土地、富農的多余土地拿出來平均分配給廣大貧雇農。對于中農,有兩種意見,如果是沒收一切土地,那么,中農的土地也須拿出來,中農也參與分配。但是,主流的做法是中農的土地保留不動,貧雇農等鄉村貧民平均分配地主土地和富農多余土地。1928 年3 月10 日,中央通告第37 號規定,土地分配以土地肥瘠和人口多寡為標準7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28)》第4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68-69、211頁。。黨的六大規定,在有很多失業或貧苦農民的地方,共產黨應該支持“平分土地”運動。在中農占多數的地方,尤不可強施“平分土地”,否則將觸犯廣大中農的利益8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28)》第4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68-69、211頁。。1928 年3 月至4 月間,毛澤東在湘贛邊界進行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時,實行按人口平均分配9參見《毛澤東傳》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79、205、179頁。。毛澤東領導或指導制定的井岡山、興國《土地法》以及閩西《土地問題決議案》中規定的分配原則是:以人口為標準,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以勞動力為標準,能勞動者比不能勞動者多分土地一倍。兩個標準,以前者為主體。但是當時仍有不少人主張以勞動力為標準,臨時中央也一直批評中央革命根據地以人口為標準平均分配是模糊階級立場。

土地分配中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以鄉為單位還是以村為單位進行分配。毛澤東指出,以村為單位分配土地,是有利于富農而不利于貧農的10參見《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322頁。。由于地方、宗族主義思想嚴重,一些地區打土豪分田地,只打外鄉,不打本鄉,甚至被本鄉本族的土豪劣紳蒙蔽,出現包庇地主富農的現象,這種只有宗族觀念、缺乏階級意識的現象是根據地鄉村治理革命化的一個重要挑戰。

(三)激進土地政策對毛澤東獨立自主正確探索的錯誤沖擊

毛澤東對正確土地政策的獨立自主探索具有很強的超前性,在很大程度上偏離了共產國際和當時黨中央的認知軌道,在很長的一段時間,毛澤東被指責實行“右傾機會主義”,其正確的土地政策也被認定為“富農路線”而受到錯誤的批判。

當時,黨中央對土地政策的制定始終是按照共產國際所確定的基本原則進行的,隨著土地革命的深入,共產國際的土地政策越來越不符合中國國情,超越了當時的歷史發展階段。1929年6月7日,受蘇聯消滅富農的影響,共產國際致信中共中央,要求中國黨糾正“聯合富農”的路線錯誤,加緊反對富農的壓迫與剝削1參見《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土地斗爭史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82、314-316、507、530、562頁。。9月1日,中共中央通過決議,全盤接受共產國際指示,改變黨的六大不要故意加緊反對富農的要求以及中立富農的政策,將反富農作為主要的土地政策,加緊反對富農2參見《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土地斗爭史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82、314-316、507、530、562頁。。由此,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開始走向激進,但對各根據地的影響尚且有限。1931年1月起,隨著中共蘇區中央局的成立和代理書記項英的到來,“左”的土地政策在根據地不斷發展,“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政策在各根據地逐漸推開,毛澤東對土地政策的正確探索開始受到沖擊。1931年2月,項英主持中共蘇區中央局發出《土地問題與反富農策略》的通告,開始貫徹共產國際和黨中央的反富農政策,但繼續堅持沒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則,不過平分標準變成了以勞動力為主、以人口為輔。但是經過調查,毛澤東發現農民對按勞力分田是不滿意的,認為這樣不算革命。1931年3月,《土地問題提綱》中強調,地主家屬服從蘇維埃法律不反革命的,應一律分田,強迫他們勞動3參見《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土地斗爭史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82、314-316、507、530、562頁。。4月17日,在中共蘇區中央局會議上,經過激烈爭論,項英以勞動力為標準的土地分配意見被否定,毛澤東得到中央代表團的支持,按人口平分土地原則重新被確立。但是,盡管毛澤東等人激烈反對,會議仍決定地主家屬以及剝削分子沒有分得土地的權利,只能租用土地,留下了一個錯誤尾巴4參見曉農:《毛澤東與項英的四次歷史分歧》,載于《黨史文苑》2004年第5期。。1931年5月,《江西省蘇維埃政府關于土地問題的布告》規定,豪紳地主的家屬不應分田,已分配的土地應即由政府收回,但可以準其家屬租借土地5參見《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土地斗爭史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82、314-316、507、530、562頁。1931年8月21日,《中共蘇區中央局關于土地問題的決議案》中指出,富農已分得的土地,應當交出來重新分配,好田應當轉分給雇農、貧農、中農,而把他們的壞田調給富農6參見《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土地斗爭史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82、314-316、507、530、562頁。8月30日,中共中央致信蘇區中央局明確指出,中央蘇區的土地決議案是非階級路線,“抽多補少”“抽肥補瘦”是富農路線;批評中央蘇區不變換富農的肥田,不給他們壞田種,是犯有“富農路線”的錯誤;容許地主殘余租借土地耕種是錯誤的,要求下決心消滅地主殘余,絕對不能使他們仍保有租借權;對地主殘余只能分配他們苦工做。中央還指示中共蘇區中央局,要加緊雇農、貧農與富農的對抗;只分壞田給富農耕種,富農的剩余工具要沒收7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31)》第7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09-511頁。。

在中央的嚴厲要求下,中央蘇區從過去對錯混雜的土地政策進一步滑向“左”的錯誤。1931年11月初召開的贛南會議貫徹中央8月30日指示信精神,就中央根據地的很多問題展開爭論。過去毛澤東領導中央蘇區形成的許多正確做法受到批評,“反對本本主義”被指責為“狹隘的經驗論”,“抽多補少,抽肥補瘦”原則被指責為“富農路線”,會議強調要集中火力反右傾,毛澤東對紅軍的領導開始受到排擠8參見《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357-358頁。。

在這場爭論中,是完全以人口為標準還是以勞動力與人口混合為標準平分土地是當時的黨中央與毛澤東等人的一個重要分歧。毛澤東從井岡山時期開始就確定以人口為標準,當時的中央則認為分配土地要以人口與勞動力混合為標準。1930年10月24日,《中央政治局關于蘇維埃區域目前工作計劃》強調完全無條件沒收地主的土地和富農的出租土地,分配的標準是人口和勞動力的混合標準9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30)》第6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43頁。。在共產國際的要求下,中央的土地政策已經開始偏離黨的六大的正確軌道,尤其是以反對富農、強調勞力和人口混合分配土地等主張為甚。1933年1月臨時中央遷入中央蘇區后,進一步推行反“富農路線”,打擊“右傾機會主義”,全面實施“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政策,其后又開展查田運動,毛澤東的正確土地政策被錯誤的、脫離根據地實際的激進土地政策所取代,造成嚴重后果。1933年6月2日,中共蘇區中央局發布《關于查田運動的決議》,在根據地清查假冒中農、貧農的地主、富農,推行無情消滅地主殘余、沒收地主的一切土地、沒收富農多余的農具與好的田地并分給他們以壞的“勞動份地”的政策10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33)》第9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07-210頁。。查田運動中出現許多錯誤行為,如專門查中農,或把中農或富裕中農當作富農打,存在把富農當地主打的個別事實,出現對富農的過火政策,不考慮富農在反革命組織中地位的重要程度,不估計其在革命以后是否遵守蘇維埃法律,凡是在革命前參加過反革命組織的都當反動富農沒收;同時存在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1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33)》第9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37-339、549-566頁。。

(四)毛澤東對“左”傾錯誤土地政策的努力糾正

盡管面臨反“富農路線”、反“右傾機會主義”的政治壓力,毛澤東還是利用自己的經驗,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可能糾正查田運動中的過“左”傾向。他撰寫了《查田運動的群眾工作》,告訴人們如何正確區分地主與富農,并主持制定《關于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細化勞動類型與標準,區分富農與富裕中農的標準。文件指出,在查田運動中許多地方把富裕中農當作富農處置,予以侵犯,是不正確的,應該即刻改正,還對富農捐款問題、房屋、耕牛、農具、土地交換問題等進行了詳細規定,以糾正對富農的過火行為2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33)》第9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37-339、549-566頁。。

《關于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對于糾正查田運動中的“左”傾錯誤起到了一定成效,但是,1934年3月,中央人民委員會關于繼續開展查田運動的《訓令》規定,“在暴動后查田運動前已經決定的地主與富農,不論有任何證據不得翻案,已翻案者作為無效”3中共江西省委黨史研究室等編:《中央革命根據地歷史資料文庫:政權系統》第8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1471頁。。訓令頒布后,查田運動中的“左”的錯誤進一步發展起來,其結果是過分打擊了地主、富農,嚴重侵犯中農的利益,破壞了農業生產,損傷了農民生產積極性,造成根據地嚴重缺糧,擴大紅軍也遇到困難。根據地土地政策的失誤是紅軍第五次反“圍剿”失利的重要原因之一。

紅軍長征到達陜北后,毛澤東立即糾正蘇維埃革命后期激進的土地政策。1935年12月6日,《黨中央關于改變對富農策略的決定》指出,過去加緊反對富農的策略現在已經不適當了,故意排斥富農(甚至一部分小地主)參加革命斗爭是錯誤的;對富農只沒收其出租土地,取消其高利貸;富農應照普通農民一樣,平均分得土地,但土地是否平分,主要決定于中農群眾的贊成或反對;蘇維埃地方政府不能加富農以特別的捐款或征發,富農可以參加群眾的社會團體4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34-1935)》第10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85-587頁。。這就徹底改正了過去對富農的過“左”政策。除此之外,1936年7月22日,《中央關于土地政策的指示》強調沒收之后仍要分給地主及家屬耕種份地及必要的生產工具和生活資料;取消高利貸;允許出租土地5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36-1938)》第11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7-59、157-158、329頁。。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電國民黨三中全會,表示如果國民黨愿意停止內戰,一致抗日,中國共產黨愿意作出包括停止沒收地主土地在內的四項承諾6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36-1938)》第11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7-59、157-158、329頁。。1937年8月25日《中國共產黨抗日救國十大綱領》中提出地主要減租減息7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36-1938)》第11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7-59、157-158、329頁。。此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民主根據地,農村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二、堅持獨立自主是毛澤東正確土地政策形成的前提

在土地革命時期關于黨的土地政策的爭論中,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形成了正確的土地政策,根本原因在于堅持了本體論上的獨立自主、方法論上的調查研究和認識論上的實事求是。

本體與現象相對,在康德哲學中,指“永恒不變的本質存在,即‘自在之物’”8[美]成中英主編:《本體與詮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版,第131頁。。本體論是指行為主體對世界本原問題或現象內在本質的抽象性看法。在本文中,本體論是指行為主體觀察與理解事物內在本質的一套認知體系,包括對事物或現象的本位、主位等根本性問題的認知。

如果將中國革命路線、方針、政策視為一種現象,那么如何定位或理解它的內在本質?毫無疑問,應以革命為本位,中國為主位。本位是根本,指根本原則,主位是主體,指依靠力量。革命本位指要堅持革命原則,中國主位指強調依靠中國自身的力量取得革命成功,二者相結合,就是強調依靠中國力量獨立自主取得革命的成功。中國革命的本體論是獨立自主原則,獨立自主是撥開歷史迷霧,形成革命方法論、認識論的根本。沒有獨立自主作為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就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調查研究、實事求是都要以獨立自主為前提。

大革命后期的右傾錯誤和土地革命時期的三次“左”傾錯誤深刻證明,共產國際只能提供一般性理論指導和原則建議,而不能代替各國共產黨人的獨立思考,各國革命必須靠各國共產黨人獨立自主探索。以毛澤東為代表的黨內正確力量探索形成的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的新型革命之路就是這一獨立自主探索的實踐典范,體現的是一種以獨立自主為本體論邏輯、以調查研究為方法論基礎、以實事求是為認識論路線的認知體系。獨立自主是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歷史經驗之一,毛澤東對正確土地政策的獨立探索是中國共產黨獨立自主本體論邏輯經驗的開端。

在對正確土地政策的探索中,毛澤東有一套幾乎完全不同于共產國際和當時中央的路線。歷史證明,毛澤東的獨立見解和土地政策符合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符合中國國情,最終被革命實踐證明是正確和行之有效的。

獨立,才能自主決策。從上井岡山到紅軍長征結束,每當毛澤東作出那些超前性的重大決策時,總是面對上級的批評指責、同事的懷疑抵觸,但毛澤東始終堅定自信,自主決策,表現出了超凡的戰略遠見。如果沒有始終相信中國的事情應由中國人來辦,而且一定能辦好的信念,毛澤東不可能在一次次打擊中始終堅持修正錯誤,發展真理,完善實踐。

而只有以調查研究為基礎,以實事求是為原則,才能真正實現獨立。獨立就是堅持革命本位、中國主位原則,堅持中國人的事情要由中國人來辦。毛澤東在《反對本本主義》中指出,中國革命斗爭的勝利要靠中國同志了解中國情況1參見《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5頁。。中國同志,就是中國本位,就是獨立;了解中國情況,就是革命主位,就是講科學,靠調查,靠實事求是,靠真正的馬克思主義指導。獨立意味著信念獨立、人格獨立,不盲從權威、上級、教條,堅持自己的判斷,尊重自己的人格,不輕易屈服于他人的施壓。自主,意味著決策自主,行動自由,認知自為,不受他者或外界干預。自主的決策要建立科學調查和實事求是的基礎上。獨立是自主的基礎和前提,自主是獨立的必然結果。

毛澤東在贛南會議、寧都會議上兩次受到批評、排擠,其后更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不得不“靠邊站”,但他沒有消極氣餒,而是積極為自己的正確主張辯解抗訴,尋找一切機會支持中央的工作,同時積極爭取黨內同志的支持,最終在遵義會議上重新回到黨中央領導崗位,撥正了中國革命巨輪的航向。如果毛澤東沒有獨立人格,沒有抗壓能力,不可能在一次次政治厄運中保持韌性和斗志;如果毛澤東沒有堅持獨立自主的本體論原則,沒有掌握調查研究的方法論、實事求是的認識論武器,不可能走出正確的革命道路,發現科學的時代真理,不可能成為黨內正確力量的主要代表,不可能成為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核心。

三、深入調查研究是毛澤東正確土地政策形成的基礎

毛澤東是中國共產黨調查研究傳統的主要開創者,調查研究是毛澤東思想的方法論基礎。他所提出的“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的著名論斷揭示了中國共產黨百年調查研究經驗的真諦。調查研究貫穿于毛澤東思想創立、發展和正確指導中國革命建設實踐的全過程,既是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經驗中一個重要的傳家寶,也是毛澤東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論,是毛澤東思想的底層邏輯。

毛澤東通過調查研究不斷修正完善土地政策,抵制錯誤政策的影響,形成了正確的土地革命路線,制定了科學實際的土地分配辦法,團結了農村中最大多數的階層,為無產階級領導革命找到了最廣泛的同盟軍。根據《毛澤東選集》《毛澤東文集》《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等文獻統計,自1925年1月至1934年9月,毛澤東共進行了38次農村社會調查,撰寫調查研究報告材料、理論文章、講話稿、文件等共29篇。

1924年底回到湖南后,毛澤東一邊養病一邊進行社會調查,組織成立中共韶山特別支部,領導當地農民運動。8個月的社會調查和階級斗爭實踐大大提高了毛澤東的調查研究水平,為他寫作《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一文奠定了革命實踐基礎。1926年,毛澤東在擔任農民運動講習所所長并為學員講課期間,提倡學員調查研究各省農民問題,組織了13個農民問題研究會,擬定36個調查項目2參見《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161頁。。1927年3月,在此前長達32天農村調查的基礎上,毛澤東寫成《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答復了黨內外對于農民革命斗爭的責難,正確指明了中國革命未來的發展方向3參見《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頁。?!吨袊鐣麟A級的分析》《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兩篇建立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的重要文獻是中國共產黨獨立自主探索中國革命道路的先啟之聲,是毛澤東在上井岡山之前對于中國革命最重要的貢獻。

從井岡山到贛南閩西,每到一處,毛澤東總是通過調查研究決定政策或檢驗改進已定的政策1參見《毛澤東傳》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215頁。。當革命實踐過程中出現了斗爭策略、路線方向等方面的重大分歧的時候,毛澤東都會集中進行社會調查。

長沙板倉的農民調查會使毛澤東認識到農民要求全盤解決土地問題2參見《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207頁。,沒收一切地主土地。寧岡、永新調查使毛澤東了解邊區土地占有狀況,為他制定井岡山《土地法》提供了前提條件。尋烏調查使毛澤東弄清富農與地主的問題,提出解決富農問題的辦法,不僅要抽多補少,而且要抽肥補瘦。這次調查也為《反對本本主義》的創作奠定了重要基礎,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形成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3參見金民卿:《尋烏調查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發展史上的重要地位》,載于《蘇區研究》2015年第3期。。在吉安的調查,使毛澤東寫出了《分青和出租問題》,推翻了蘇區不應收租的“左”傾理論,并反對江漢波式的勞動力分配法。經過在木口村的調查,毛澤東進一步了解小地主、富農的階級態度和發展動態,同時也反思燒殺政策。通過東塘調查,毛澤東發現以村為單位分配土地的不良影響,對于糾正這一利于富農不利于貧農的錯誤有很大作用。長岡、才溪等地的調查,使毛澤東了解到鄉蘇維埃運行實際,更正了原有的土地政策錯誤,并就蘇維埃政權的性質、任務、工作方法,以及經濟建設、關心群眾等問題作了完整論述??傊?,以尋烏調查為代表的社會調查,為中國共產黨在革命道路探索中制定正確的土地政策、階級政策、斗爭策略等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四、堅持實事求是是毛澤東正確土地政策形成的關鍵

調查研究是毛澤東制定正確土地政策的方法論,實事求是則是其認識論。認識論是指行為主體觀察、理解客觀世界的方式、角度、路徑以及由此形成的抽象哲學認知。認識論以方法論為基礎,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決策權,就做不到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馬克思主義活的靈魂,實事求是是毛澤東思想活的靈魂。實事求是體現的是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與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相結合的認識論路線。

反思土地革命時期土地政策的來源可以發現,很多“左”的錯誤主張并非臨時中央的發明,而是直接來自于共產國際的指示,共產國際的指示則來自于蘇俄革命的經驗和蘇聯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追根溯源,其中很多問題又與對列寧制定的殖民地土地綱領的機械理解有關。無論是臨時中央還是共產國際,對土地問題的主張都沒有做到像毛澤東那樣建立在30多次實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更沒有經過在土地分配實踐中的反復試錯、糾偏,因而是“紙上談兵”,是脫離實際,不正確地套用蘇聯經驗和照抄照搬馬克思列寧主義書本原理裁剪現實的典型做法。

恩格斯指出,馬克思主義提供的不是現成的教條,而是進一步研究的出發點和供這種研究使用的方法4參見《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91頁。。列寧強調,指導無產階級的國際策略的中心無論如何不能建立在斗爭策略準則的千篇一律、死板劃一、彼此雷同之上5參見《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00、226-228頁。。列寧為共產國際二大草擬的《土地問題提綱初稿》中對農民進行了階級劃分,確定了相關政策。如對中農實行中立政策,不能施用任何暴力;對大農(富農)進行斗爭,徹底解除其武裝;但無產階級國家政權應當保留大農的土地;對地主即大土地占有者應當立刻無條件沒收其全部土地,也決不容許給地主以補償6參見《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00、226-228頁。。

列寧提出的以上土地政策的主要實施地區是資本主義國家,而近現代中國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只能算是前資本主義國家,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共產國際二大規定的原則,應該根據中國革命實際,尤其是中國農村土地占有的實際特點和農民對土地的實際利益需求,實事求是地制定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中的土地政策??上У氖?,共產國際和黨中央“左”傾錯誤領導人沒有看到這一重要區別,提出了很多超越當時社會發展階段的土地政策。

當時的“左”傾錯誤領導人在土地政策上的認識論錯誤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教條主義。其一,唯書不唯實。不是基于革命實踐去檢驗革命理論和普遍真理,而是機械、片面地理解革命導師的理論闡述,沒有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其二,唯外不唯實,照抄照搬他國革命經驗,不去考慮中國所處的歷史時段、國情、地域與外國存在很大差別這一事實,將蘇聯反富農經驗、蘇聯土地國有經驗照搬到中國民主革命時期。其三,唯上不唯實。當時的中共中央對來自共產國際的指示,以盲從為主,不加消化或過濾,甚至加碼執行,造成革命損失。例如,“立三路線”照抄照搬了共產國際四大相關指示,直接下命令要求在根據地建立集體農場。

二是官僚主義。教條主義的結果必然是官僚主義。臨時中央負責人在遠離根據地的上海,只靠有限的電報、口頭匯報、文件簡報判斷形勢和指導工作,脫離一線實踐,無法應對異常鮮活且日益復雜的革命斗爭實踐;即使后來臨時中央搬到中央蘇區,但領導人高高在上,不注意聽取下級和基層意見,不到一線進行真正的實事求是的調研,也就無法積累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無法進行正確的階級分析,無法制定正確的革命策略和土地政策。

三是命令主義和宗派主義。教條主義、官僚主義脫離現實,無法產生實際的政策效益,還給革命造成損失,但為了維護所謂的理論權威、領導權威,臨時中央就靠命令主義、懲辦主義壓服同事和下級去執行錯誤的政策;為了取得在黨內的支配地位,又通過宗派主義增強在黨內政治生活和組織體系中的優勢地位。

教條主義、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宗派主義的認識論實質都是主觀主義。與主觀主義相反,毛澤東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的認識論路線,其本質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在中國革命包括土地革命中的正確運用。毛澤東沒有機械教條地理解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更不是簡單盲從蘇聯經驗、共產國際和上級指示,而是始終從當時革命根據地的實際情況出發,通過調查研究而不是主觀想象,不斷調整土地政策,使之適應革命發展和農民利益的需要。盡管在理論上,毛澤東當時尚未明確提出“實踐論”“矛盾論”等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認識論路線,但形成中的實事求是的認識論路線仍然使毛澤東科學總結了土地革命實踐和根據地建設發展中的經驗教訓,摒棄了地方意識和農民自發意識,在腳踏實地的調查研究基礎之上,撥開各種歷史迷霧和認知局限,制定了正確的土地政策。更重要的是,毛澤東的正確主張并非靠命令、壓服甚至宗派斗爭來實現的,而是靠土地革命實踐,靠對農民的示范引導,對黨內不同意見的耐心說服,并通過(根據地)黨內民主討論、辯論而歷經曲折逐漸實現的。最終在農村階級關系、農民利益需求、根據地生存發展的實際情況與中國民主革命原則之間實現有效結合,走出一條實事求是的土地政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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