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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視域下法治鄉村建設的實踐進路
——基于江蘇武進湟里鎮西墅村及周邊村的調研

2024-01-21 18:37周平奇駱福林高杰
常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3年6期
關鍵詞:鄉賢村民法治

周平奇,駱福林,高杰

一、問題的提出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特別提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依法治國的基礎和重點在基層”等重要命題。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鄉村振興的發展戰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可稱為“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體系。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其中提出“堅持法治與自治、德治相結合”原則,健全“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推進鄉村依法治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鄉村。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繼續提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鄉村振興戰略下的法治鄉村建設非常重要,在國家戰略部署和頂層設計中被持續提及,鄉村的法治建設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重要表現形式。法治鄉村建設是鄉村走向振興的制度保障,如何在基層鄉村的法治建設中更好地實現國家法治建設的頂層設計的目標,找尋實現法治鄉村建設的美好踐行路徑,必須深入基層,進行田野調查。本文擬就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湟里鎮的西墅村等村落的鄉村法治建設為經驗素材,探討法治鄉村建設實踐進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特別是在可行性中論述實踐進路中的制度邏輯與運行機理,將湟里鎮法治建設取得的成效嵌入其中予以展現,以期提煉出具有可視化和指導意義的法治鄉村建設的路徑模式,希冀提供法治鄉村建設的基層實踐進路的優質素材。

二、法治鄉村建設實踐進路的必要性

法治鄉村建設在國家戰略層面及其重要文件中持續被提及并得以關注,其實踐進路的探尋顯得尤為重要,就此必要性而言,法治鄉村建設實踐進路關涉依法治國與鄉村振興、中國式法治現代化視域下的鄉村治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基層法治建設中的踐行。

第一,探尋法治鄉村建設實踐進路是依法治國和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法治鄉村建設是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石,是鄉村振興的法治保障。法治鄉村建設必須樹立法律的權威性,讓鄉村的全方位建設圍繞法治展開,強化法治在鄉村治理的基礎性地位。將法治作為基層治理、鄰里矛盾糾紛解決、鄉村資源配置等重要的工具,也作為與德治相結合治理方式的可靠保障。這既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又是鄉村振興必須予以遵循的路徑。依法治國的貫徹和鄉村振興的實現,要求探尋一條符合中國特色和中國品格的法治鄉村建設實踐進路。

第二,探尋法治鄉村建設實踐進路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視域下鄉村治理的必要體現。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維度,全面實行依法治國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實現總方法論[1]。2007年,黨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之后不斷得到重申,法治鄉村建設實踐進路的探尋是國家各個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應有之義,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在鄉村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法治化方面的必要體現。探尋法治鄉村建設的實踐進路,以此推動鄉村治理現代化建設。

第三,探尋法治鄉村建設實踐進路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基層法治建設中的必須遵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體現,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鄉村法治建設中存在國家、社會以及村民自身等不同層面的必然性。就前者而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等核心價值觀在鄉村法治建設中不斷被提及并加以實踐;就中者而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核心價值觀在鄉村法治建設中不斷被普及并加以宣揚;就后者而言,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核心價值觀在鄉村法治建設中不斷被遍及并加以內化。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進一步明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確保立法導向更加鮮明。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的立法依據之一便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此寫入第一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失地農民權益保障等)顯然是法治鄉村建設實踐進路中必須予以遵循的。法治鄉村建設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路徑和最基礎性的工程。在這種意義上,地區的法治鄉村建設模式的研究是必要的,這不僅是對法治鄉村建設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肯定,同時也是對法治鄉村建設普遍性發展的新探索。

法治鄉村建設實踐進路基于上述三大方面的必要性得以展開。然而,在地方性如何具體化以及實踐優化,換言之,法治鄉村建設實踐進路的可行性問題探討,同樣是值得重視的?;诖?,下文將在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湟里鎮的西墅村等村落的實地調研基礎上,凝練經驗素材,就“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作為法治鄉村建設的實踐進路,對制度邏輯和運行機理加以鋪陳,以論其可行性,為法治鄉村建設提供一種獨特的范式,促進實踐的發展和理論的完善,通過一些基礎性的分析工作,觀察新農村的法治發展和變化的狀況,以前瞻性的眼光看待未來中國法治鄉村建設的發展趨勢。

三、“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的制度邏輯

湟里鎮隸屬于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下轄4個社區和16個行政村,有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9個,國家級民主法治示范村1個。西墅村位于湟里鎮中南部。2021年,西墅村榮獲司法部、民政部頒發的第八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殊榮。西墅村近年來著力推進村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在“三治融合”的基礎上探索“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共治”六治融合模式,實現鄉村法治建設的新路徑,取得了新成果。所謂“六治融合”,具體表現為:一是“政治”即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把握好黨對農村工作領導的方向;二是“法治”即依法處理村內行政性事務、依法治村;三是“德治”即在鄉村振興和美麗鄉村建設中把文化元素和文化內涵的打造融入其中,體現鄉村治理中的“德治精神”,例如,挖掘二十四孝中孝子王祥臥冰求鯉故事,名曰“孝感原鄉”,弘揚當今鄉賢報效祖國、造福鄉里精神,以德治滋養法治;四是“自治”即發揮村民自身的主體作用,嚴格執行“四議三公開”制度,健全村委監督委員會制度,設立民情聊天室、協商議事室,實現協商民主和全過程民主;五是“智治”即通過智能形式打造智慧鄉村,利用大數據技術,充分發揮網格化作用,實現治安類案件的智慧處理,通過智能形式壓低鄉村治安類案件發生率;六是“共治”即多主體共同參與鄉村治理,推進村和企業共建,并與鄰村簽訂《村村共建共治協議書》,暢通信息交流反饋機制,破解基層法治治理的難題;并通過設立立法民意收集點,法律咨詢點、公共法律服務角,建設法治廣場、法治叢林、法治長廊、法治動車形成系列法治宣傳陣地,實現“自治”與法治結合。西墅村“六治融合”中“小法治”模式以法治鄉村建設的“大法治”為依歸,鄉村治理從法治出發,最終實現新農村法治鄉村建設和治理,以看得見的方式讓村民體會法治的真實性和實景化,增加村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本文將此種法治鄉村建設的情勢稱之為“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此種模式產生基于內生性制度邏輯和外生性制度邏輯,茲容分述之。

(一)“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的內生性制度邏輯

“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的內生性制度邏輯基點是對法治的價值認同。法治鄉村建設不僅是國家關心并努力從事的事情,更是社會公眾關心并努力投入其中的事業,必須借助于本土資源,以獲得人們的接受和認可,特別是蘇南地區的鄉鎮企業就是很重要的傳統本土資源[2]。湟里西墅村等村落法治建設從國家法治和政策層面出發,因地制宜,利用好內部的組織建設并調動村民的主觀能動性,這是其鄉村法治建設的內在力量源泉。法治鄉村的建構實際上蘊含著基層政府、村民自治組織、村民的普遍參與,并確立對法治的神圣信仰和樹立對法治忠誠的過程[3]。就基層政府而言,湟里鎮正在推行《法治湟里建設規劃(2021—2025年)》,強化公共衛生、教育、養老等民生保障重點領域決策,深入認識到法治才是解決基層問題的最優方案;就村民自治組織而言,西墅村等村落的村民委員會具有較強的法治思維能力,工作中堅持法治工作方式,例如在土地流轉、資源開發、閑置資源的再整合等方面,都積極貫徹法治觀念,通過民主決議,將閑置房屋改造成為民情聊天室、“民生茶社”,為村民及時疏解心中難題,為法治鄉村建設建言獻策提供平臺基礎;就村民參與程度而言,由于西墅村非常重視村民的合法權益保障,村民能夠普遍參與鄉村法治建設的實踐中去,不斷加深對法治鄉村建設的價值認同,增強村民的法治幸福感和獲得感。一言以蔽之,正是由于湟里西墅村等村落的前述最基本元素和內在成員不斷踐行,這種來源于組織內部的力量推動,才滋生了“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的內生性制度邏輯。

(二)“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的外生性制度邏輯

“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的外生性制度邏輯基點是法治經濟發展的需求。經濟迅猛發展離不開法治的保駕護航。江蘇武進是改革開放“蘇南模式”的典型代表之一,所謂“蘇南模式”,是指江蘇南部的蘇州、無錫、常州等地農民依靠自己的力量,發展鄉鎮企業實現非農化發展的方式,是費孝通先生在小城鎮的研究論文中提出來的[4]。繼續推進該種模式的現代化改進和經濟向前發展,需要依靠完備的法治化建設成果。西墅村積極推進村企合作項目,與東方潤安集團、長虹結晶體有限公司、江蘇晨光涂料有限公司等不同量級的村企業簽訂相關協議,特別是在充分利用集體土地資源的情況下,推進東方潤安集團“菜籃子”工程,以法治推動鄉村企業的更健康發展。法治與經濟的聯動,促使西墅村經濟的內生增長,在鄉村振興中走出了“以供養農、以工補農、以工促農、以工惠農”的產村融合發展之路。法治與經濟發展具有正相關,法治是現代經濟社會的必需品,法治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5]。概而言之,正是湟里經濟發展的法治需求,貫徹國家的法治經濟主張,催生了“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

四、“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的運行機理

(一)以鄉村公共法律服務為保障

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踐行鄉村法治思維的基礎,法治鄉村建設并不等同于多元糾紛化解機制,矛盾糾紛的解決只是法治鄉村建設的目標任務的一部分[3],作為這部分的目標,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必須以鄉村公共法律服務為保障。法律知識具有其內在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公民遇到法律障礙,通常會尋求法律服務。2021年12月,司法部印發《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提出“共建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要求“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均衡配置城鄉法律服務資源。公共法律服務是與私人法律服務相對的一種法律服務類型,側重于關注和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主要由政府直接或間接提供[6]。西墅村等湟里鎮下轄鄉村大力推進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建設,主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其一,發揮駐村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積極作用,健全企業、職工、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涉企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機制,依法平等保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律師在調解中的作用,在矛盾糾紛多發領域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實體平臺和網絡平臺。在西墅村等村委會、民情聊天室等公共平臺,均有對接律師的信息展示,村民遇到相應的法律問題,均可無償咨詢。其二,通過“援法議事”活動,西墅村等村落推進公共法律服務的專業建設。所謂“援法議事”,即運用法治思維方式協商、決定、管理、監督基層群眾自治事項。政法部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治專業力量的介入,引入“三官一律”等法治人才參與法治鄉村治理,并挖掘鎮村的群眾中的法治力量,逐漸拓寬“法律明白人”“學法中心戶”等不同法治品牌的成員隊伍,并提升其法治素養。西墅村等村落在鄉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現服務角村級全覆蓋,實現調解率100%。在湟里鎮的推動下,形成律師事務所與湟里鎮青年企業家商會結對,開展鄉村企業“法治體檢”專項活動,為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務。

公共法律服務需要與鄉村社會相融合,不能處于兩條平行線運行,或者僅僅因為突發案件而形成偶爾交叉[6]。西墅村等村落不斷拓展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建設,保障鄉村公共法律服務的可得性,形成獨特的實體平臺和網絡平臺,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透過“援法議事”活動,引入法律專業人士,以保障鄉村公共法律服務的高質量。以可得性和高質量的公共法律服務,生發于湟里這片鄉土之上,全力將公共法律服務融合于鄉村社會之中。實行駐村式的法律服務,這是法律服務由被動式服務方式向主動式服務方式的重要轉變,將鄉土外部人員予以內部化嵌入,將法官(例如“三官一律”制度)變成熟人社會的法律“服務員”[7]??偠灾?,以鄉村公共法律服務為保障是“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的運行機理之一。

(二)以鄉村治理主體多元化為依托

法治鄉村建設與鄉村振興在目標價值上具有多為耦合性,法治鄉村是現代化、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美好的鄉村,這也是鄉村振興的基礎前提[8]。實現法治鄉村的現代化和治理有效性,必須堅持法治思維的指導,法治鄉村建設離不開多元化的主體參與。主體多元化意味著鄉村制度運行的治理不能僅靠政府,而應該發揮社會各種力量[9]。西墅村的法治鄉村建設有多元主體參與,除了上文所論述的公共法律服務的多元主體參與之外,還包括村企業、社會組織、鄉賢等。西墅村在法治鄉村建設中,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等多層次會議,并邀請多主體參與鄉村治理,實現村民自治和社會企業、政府多方調節的良性互動。為此,特別重視鄉賢文化建設,依托鄉賢文化,充分利用鄉賢資源,增強村民的榮譽感和自豪感,以鄉賢的德治建設促進法治建設。西墅村鄉賢文化的挖掘,特別是將那些從該村走出的院士、教授、知名企業家等作為標桿,以在村民身邊成長起來的熟悉鄉賢典范來帶動村民的道德文化建設。鄉賢群體是傳統中國鄉村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鄉賢有威望、有知識、有資財、有道德、有情懷,且有意愿為新時代農村法治發展做貢獻,特別是當代出現的新鄉賢文化群體,他們是鄉村法治的推動者,該群體以實際行動帶動農村干部群眾提升法治意識、法治思維和守法理念,并對鄉村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形成有效監督[10]。概而言之,鄉賢文化建設在鄉村法治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西墅村走出了一群知名學者和企業家,通過整合這些鄉賢資源,推進村民的文化歸屬感,運用鄉賢資源,推進鄉村的法治等方面的建設。除了在外的鄉賢,村內的退休老教師、老黨員、有威望的村內企業家等組建團體,創新“鄉賢會”的治理模式,成功化解村內矛盾糾紛;紅白喜事實行報批手續,貫徹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民法典》綠色原則,減輕村民的負擔。此外,西墅村還挖掘村鎮的古文化中的孝道文化,特別是二十四孝中的王祥“臥冰求鯉”的傳說,打造孝愛主題公園,創新發展鄉賢文化,并對身邊好人、道德模范、好媳婦等進行民主評選,以德促法。鄉賢作為鄉村治理多元主體中的重要構成部分,其作用應予以充分發揮。在鄉村治理的多元主體參與下,堅持法治思維指導,充分發揮村民的自主性,提高鄉村治理過程中的公共參與度、參與質量,實現中國農村社會治理的“善治”總目標[11],以鄉村治理主體多元化為依托是“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的又一運行機理。

(三)以系統性和漸進性為遵循

法治鄉村建設應該遵循系統性原則。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系統觀念,不斷提高法治思維等諸項思維能力。首先,鄉村法治建設以村民自治為主,涉及多元治理主體構成的系統整體,應該協調好這些子系統之間的關系,實現協作共治和優勢互補。其次,法治鄉村建設是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整體中的部分,法治鄉村建設必須服從于國家統一的法治安排。西墅村作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嚴格遵循法治的系統論思想。西墅村的法治建設與該村的“政治”(該村的“六治”融合之一治)、經濟、文化等外部環境保持一致性,依托鄉村本土環境而改變鄉村,擺脫滯后性而穩步向前發展。最后,西墅村的法治鄉村的內在規則體系是一致的,特別是在國家法律的基本遵循下,發揮鄉規民約、家風家訓等獨特性,保證法治鄉村建設的各個制度要素之間的協調性和相互促進性。例如,西墅村一戶村民家的門牌上寫了這樣一條家風家訓,其辭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勤勞為本,節儉家榮”,在西墅村每家每戶都有這樣的門牌,隨處可見講述傳統美德典故、紅色故事的展示墻[12]。鄉規民約作為區分于國家成文法體系的“軟法”規范,稱一個軟法性質的行為規則為有效,是指其產生了應當得到遵守與實施的說服約束力,其不會通過強制來實施。軟法有效性的條件包括不與硬法或硬法原則、精神相抵觸和符合一定范圍內社會對值得的、更好的“公共善”的認知與期待[13]。作為西墅村的具有軟法性質的鄉規民約是民主協商所形成的制度規范,對農村村民自治組織形成內部壓力和動力,營造較為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圍,與國家層面的法律規范等硬法雙向并進,達成一致協調的系統。

在系統性原則遵循的基礎上,以漸進方式向前推進。法治建設離不開經濟發展,而鄉村的產業振興不是一蹴而就的,且在法治整體推進下存在差異性,特別是與城市法治建設的差異明顯。為此,必須在法治鄉村建設中腳踏實地,克服法律冒進主義,應該尊重法治鄉村成長的規律。西墅村等村落在逐年進行法治推進建設中總結經驗而漸進螺旋式上升發展。例如,西墅村的“一場一林一廊一車”等法治宣傳陣地的建設,也是在村民的法治意識逐步增長情形下而分批次建成,進而促進法治鄉村建設;近年來,循序漸進式推進“法律明白人”“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等培育工程。除了前文所提出的軟法規范與硬法規范的系統性原則之外,在漸進性原則方面,特別是規范本體層面,應該對鄉土規范進行重構,以推進法治鄉村建設。鄉土規范凝結了鄉土場景內人與人之間相互交往和生存的智慧,是鄉土法治秩序形塑中不能避免的客觀存在[7]。這需要漸次改進,吸取精華、去其糟粕。建設法治鄉村必須以鄉土規范為體系格局,獲得鄉土規范的邏輯支持,方能獲得旺盛的生命力。

此外,西墅村等村落法治建設在鄉村法治宣傳方式上也進行創新,借助數字化技術,實現可視化、寓教于樂等效果。結合本地文化特色,例如戲曲、大鼓等,進行別具匠心的法治文化宣傳,組織村民觀看法治影片、請“三官一律”進行以案釋法,培養“法律明白人”,發揮身邊人示范帶頭作用。湟里鎮還積極開展與科研機構、高校的合作,編制法治建設規劃、指導法治湟里、法治政府會和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中小學從高校法學院等聘請法治副校長,推進依法治校、法治宣傳、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將系統性和漸進性原則貫徹法治鄉村建設工作之中,是“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的運行機理,更是該模式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哲學邏輯和政治思維體現。

五、結語

行文至此,“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實踐進路的制度邏輯和運行機理得以理論呈現和實例凸顯??梢詳嘌?,“湟里西墅法治鄉村模式”是法治鄉村建設實踐進路中的較為優良的一種方案,是鄉村振興視域下法治鄉村建設的典范實踐進路。鄉村治理的法治化路徑,要在法律與社會雙向互動基礎上妥善處理法律與治理、國家法與地方性規范之間的關系,復合型法治的鄉村治理框架能夠破解鄉村治理中的難題[14]。復合型法治提供一種包容性較強且實效性明顯的制度框架,西墅村等村落的法治建設彌補國家層面的法律與鄉村治理之間的隔閡,充分保障村民合法權益,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鄉村法治治理的正義和善治。法治鄉村要求基層權力與權利平衡充分發展,只有鄉村權力得到自覺規范行使,農民權利得到切實維護,法治鄉村的目標才能有效實現[15]。西墅村作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著力推進村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在法治建設道路上通過“六治融合”方式,形成“法治”的內循環和整體治理的外循環,實現鄉村法治建設的新路徑和新成果。西墅村及周邊村建設系列法治宣傳陣地,通過場景化的法治陣地宣傳達到人民群眾學法體驗的真實性和高效性。鄉村法治化過程的建設需要不斷的實踐和探索,其中也會面臨一些矛盾和沖突,當然解決這些問題,也必須回到鄉村中國的具體實踐,在法治鄉村實踐運用中,不斷合理融合鄉村法治建設的理論,實現地方化和普遍化的共存。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堅持貫徹依法治村和以德治村相結合的思想,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鄉村法治建設和村民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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