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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正德年武功縣宋氏軍戶農民家庭生產結構與賦役構成的微觀解析

2024-01-23 00:31宋元梁
關鍵詞:宋氏賦稅縣志

宋元梁

(西安工業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陜西 西安 710021)

一 引 言

家庭耕耘史、賦役史是中國經濟史的微觀基礎。家庭生計是考察社會經濟的基礎,……近代家庭生計與家產繼承狀況不僅影響家庭形態的變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眾的生活水平,但從整體來看,近二十年這類研究成果較少[1]。明代中葉,政治腐敗、西北邊防用度(糧草、布等)巨大和土地兼并加劇等因素相互疊加,導致陜西關中農民家庭的賦役負擔十分沉重。

陜西地處西北邊陲,明代管轄著今陜、甘、青、寧的廣袤地區,是防御蒙古軍隊入侵的前沿。為此,明政府沿長城一線設九邊鎮,其中4鎮在陜西,總兵力20余萬人,所需軍餉糧草全賴陜西傳輸[2]。正統時,陜西布政司歲供軍糧1,851,400余石;到弘治十五年(1502年),陜西輸送軍倉糧:夏稅麥起運411,116石,秋糧米起運720,380石,合計1,131,496 石[3]。嘉靖時,由于蒙古各部經常南下騷擾,于是加重了“三邊”的防務,這些駐軍的口糧全靠陜西供應。陜西不僅要供應北邊四鎮兵衛的軍餉,每年還要供給隨時調來加強秋防軍隊的糧料,再加上軍官貪污,對于全省人民來說是何等的沉重[4]。明代運輸軍糧任務最艱巨的是陜西,主要是西安府、鳳翔府,距涼州武威近千里,距河州、寧夏也有千余里,山路多而又崎嶇,所以運費特高;陜西農民向邊遠地區輸糧,往往“所費十倍于正賦”[5]。

明代中葉,土地兼并猖獗,土地大量向皇室和貴族、大地主集中,而農民耕種的稅田數量持續減少,大量自耕農和屯田軍民失去土地,成為流民。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交納田賦的土地850萬余頃,到了弘治十五年(1502 年)只剩下422 萬余頃[6],109 年時間稅田額減少了一半以上,政府的財政收入也相應減少。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政府所征收的夏秋兩稅米麥數為32,278,983石,嘉靖年間平均為22,850,535 石(可參見梁方仲著《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稅糧減少一半以上,與同期稅田減少幅度基本一致。弘治時侍講學士王鏊說,當時“出多入少,故王府久缺祿米,衛所缺月糧,各邊缺軍餉,各省缺俸廩(可參考王鏊著《震澤長語摘抄·食貨》)。明政府財政開支卻逐年增大,剝削日趨加重,廣大無地或少地農民的租賦負擔日益沉重。弘治時,僅田賦一項的征收項目,夏稅增至20余種,秋糧增至10余種,不堪重負的百姓紛紛逃亡[7]?!懊魍撂镏?,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軍民商屯田等通謂之官田”“其余為民田”(《明史·食貨志》)。官田屬于國家所有,其稅額遠高于民田。民田的私額止于一斗,而官田米有七斗者,甚至畝稅有二、三石者(《明史》卷78)。明代的軍戶由當地駐軍屯墾而定居,其所耕種的土地性質屬于官田,官田稅賦遠大于民田。

明代的軍戶在全國戶口中占有很大比例。在山西、陜西、北直隸往往是兩三戶中就有一家軍戶,更大者是軍民戶各占一半,或者是軍多于民,其中陜西武功縣是1∶1[8]。軍戶的經濟負擔非常沉重,一軍赴衛,戶下供給軍裝和盤費,軍丁赴千里以外衛所,“下產半廢矣”“二千里之外,下產盡廢矣”“三千里之外,而中產亦半廢矣”(《明經世文編》卷332)。軍丁赴衛,必須攜妻子同行,以防逃跑,各地軍戶應繼壯丁畏怕當軍,故意傷殘肢體,脫避差役(《憲宗實錄》卷43)。宣德之后的衛所制度逐漸衰弱,正統二年六月開始在陜西招募民兵,明代中期,民兵在北邊的防御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其中尤以陜西的民兵戰斗力最強[9]。明初,編制的軍戶仍未廢除,明中葉軍戶依然出軍丁赴衛所服役,實際上在農村中形成了雙重的兵役,既要出軍丁,又要征調民兵。一些沿邊及交通要沖地區,仍要僉派民兵輪流戍守府、州、縣的城防,像這樣的地方,可以說推行的是三重兵役制,既出軍丁,又要征派民兵,還要負擔民兵銀兩[10]。

關中平原自然條件好,土壤肥沃,適宜于各種農作物生長且產量較高,先秦時就被稱作“天府之國”。明代關中地區的糧食品種主要有:小麥、大麥、粟米、糜米、蕎麥、豌豆、黑豆、芝麻和稻子等。種棉和農村紡織業較普遍,但因明政府在這里駐有重兵,長期征取大量軍用布與棉花,遂削弱了棉織品在市場上的交換力。關中地區的氣候條件適宜多種蔬菜和瓜、果的種植[11]。

綜上,學術界從宏觀史學角度研究了明代初期到中期陜西邊防省份的駐兵多、糧草布等軍需品的需求量和運輸量大,一則主要依靠關中地區供應與輸送,二則仰仗于部分駐軍就地轉化為軍戶墾田自養,三則加重了關中農民的賦役負擔。然而,學術界很少從關中縣域農民家庭特別是軍戶農民家庭角度作具體的生產結構和賦役構成微觀解析。本研究以《宋氏族譜》和《武功縣志》等史志為依據,參考同期歷史資料,力圖勾勒出明代正德年間武功縣宋氏軍戶農民家庭微觀的農業生產結構和賦役構成框架,便于深入揭示明代正德年宋氏先民們辛勤的耕耘史、苦難的賦役史和自強不息的奮斗史,繼承農民優秀的經濟文化傳統。

在此,非常感謝《伊氏族譜》對本文探討的重要參考價值。根據伊氏先祖伊哲軍墾定居落戶時間及其繁衍26 代人的信息,以及《宋氏家譜》現有21 代人比照,我們作出了宋氏先祖軍墾定居武功縣宋家村的時間大約為明弘治十六年(1503 年)的歷史判斷。此后,正處于明弘治十五年(1502 年)狀元康海(1475—1540年)編撰《武功縣志》(1519年刊?。┑哪甏?。因此,《武功縣志》所記載的人和事,就構成了宋氏軍戶農民家庭定居武功縣之初的生產生活場景與行賦納稅的時代背景。在此,特別感謝康海先賢在《武功縣志》中留給世人的珍貴資料,研究成果正是在對《武功縣志》相關數據充分挖掘的基礎上形成的。

二 明代正德年武功縣暨宋氏軍戶農民家庭的農業生產結構分析

傳統農業社會,同一區域的州縣,因資源環境和生產條件相近,農民家庭的生產經營結構幾乎趨同、固化。種糧為綱,務農為本,構成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

從西漢文帝實行屯田戍邊政策開始,開創了我國古代屯田的先例,以后各朝代陸續效仿,并從邊疆屯田發展到內地屯田。明代屯田可分為軍屯、民屯、商屯三種,其中以軍屯規模最大,陜西是明代軍屯最發達的地區。洪武十九年(1386年),陜西都司轄24 衛,馬步官軍127,230 人,其中在今陜西境內有10 衛,僅西安府就有左、右、前、后四衛[12]。明代武功縣歸西安府乾州管轄,當地駐軍當屬右衛。

明代陜西作為西北邊陲省份和政府邊防重心,駐軍多,兵馬多,糧草等戰略物資十分缺乏,加之陜西境內地廣人稀,糧草供應十分困難。于是,明洪武四年(1371年)下令在陜西開展軍屯,規定屯軍五丁抽一去搞屯種。軍屯由衛所軍戶(士)耕種,規定每個軍戶(士)給田18 畝到50 畝,邊地駐軍三分戍守七分屯種,內地駐軍二分戍守八分屯種,交納的谷物供作軍糧[13]。為了鼓勵軍屯,除減輕屯田賦稅外,還發給牲畜、種子和農具。如永樂三年(1405年),明政府規定,陜西諸衛每百名屯田軍士給牛40只,官給耕牛和種子者,還要交牛、種稅[14]。明初陜西屯田額42,456.72 頃,嘉靖年間達168,404.04 頃(可參考岱黃等纂《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五《田賦志·屯田》),軍屯面積位居全國第一。嘉靖二十年(1541年),陜西都司所屬“軍衛戶口”達150,554戶,352,963口(嘉靖《陜西通志》卷三三《民物一·戶口》《全陜政要》卷一),軍戶家庭平均不足3人。

明代以來長期實行的招民墾殖、獎勵農耕的系列休養生息政策,使陜西人口和耕地面積持續增加。人口從元末的44 萬人增加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180.6萬人,萬歷六年(1578年)的350.6萬人,清代嘉慶年間的1197.6 萬人[15],耕地面積增加到清代嘉慶年間的25,833,886 畝和光緒年間的30,592,953畝[16]。到明萬歷年間,西安府糧食產量位列全國第四(《大明一統志》卷四)。

明初以來,伴隨著移民墾殖、社會經濟恢復和生育回升,武功縣的人口與耕地面積都在不斷增加。根據康?!段涔h志》記載和計算[17]:武功縣的耕地面積,由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的1809頃1畝6分7厘,增加到正德七年(1512年)的1862頃34畝5分7厘,增加了50多頃,增長2.69%;正德七年武功縣有居民1978 戶,比洪武二十四年增加295 戶,增長14.91%;正德七年武功縣有人口27,431 人,比洪武二十四年增加14,741 人,增長53.74%。從洪武二十四年到正德七年的121 年間,武功縣的耕地面積增長了2.69%,而人口卻增長了53.74%,翻了一番,外來移民特別是軍屯移民落戶成為縣域人口快速增長的重要因素。正德七年,武功縣軍戶占比高達46.46%,接近半數。

可見,明代初期到中期,武功縣的軍屯墾殖移民落戶者眾多,并非民間訛傳的移民大都來源于山西大槐樹的傳說,武功縣許多住戶及后來村落的形成,其實都與明政府陜西邊防重地特殊的軍屯移民落戶政策息息相關,武功縣宋家村的宋氏先祖正是來自于晉南地區的軍衛墾殖移民之一。

依據呂卓民先生的“明代西北地區主要糧食作物的種植與地域分布”和崔振祿、李式嶸主編的《陜西糧食志資料匯編》與明代康海的《武功縣志》等文獻,明代中葉以來,關中地區武功縣暨宋氏農民家庭的經濟結構分析如下。

(一)糧食作物[18]

1.夏糧主要作物:小麥、大麥、青稞、豌豆、扁豆等。

2.秋糧主要作物:黍、稷、粱、蕎麥及大豆、黑豆、小豆等。

(二)其他經濟作物

1.種棉織布。洪武元年(1368年)令天下“凡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不種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疋”(《明史·食貨志》卷八十七)。為督民植棉,明政府實行棉布征實的稅收政策?!度f歷會計錄》載,西安府所屬36 州縣,征納棉布的就達30 個之多。萬歷六年(1578 年)派征陜西的棉花任務達17,208 斤(《萬歷會計錄》卷九)。當然,種棉和織布,除繳布納稅外,農民家庭自身需要量也很大,從而促進了農民家庭種棉、紡織、印染和服裝裁縫等家庭手工業的發展,促進了耕織在家庭內部的緊密結合,刺激了紡織手工業的發展,培育出雇傭勞動和資本主義萌芽。

2.種桑養蠶。明初,為了勸課農桑,政府規定“天下農民,凡有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惰者有罰”(《大明會典》卷十七)。

3.征收絲錦。為了驅民農桑,政府又規定絲錦稅收折實征收,即征收絲錦實物。于是,農民紛紛栽桑養蠶,繅絲織錦,納調之后余者出售。

4.種藥納賦。秦漢以來,陜西一直是全國中藥材的重要產地,主要集中在秦巴山區。但在《武功縣志》記載中,繳納中藥材是武功縣征收丁賦的一項重要內容(見后詳述)??梢?,與縣域其他農家一樣,宋氏農民家庭也曾種植過中藥材,以供納賦或自用以防治疾病,如柏子仁、貝母、菖蒲、瓜蔞根、金銀花。

武功縣地肥物豐。物產五谷;瓜果蔬菜;亦嘉木,宜桑柘、榆、柳、椿、樗、桐、柏、楸、梓、白楊、竹;藥稱:芫花、小薊、甘遂、地黃、半夏、香附、車前、益母、薄荷、烏獸等;畜(禽)亦有:狐、兔、鸛、鵲、鳩、隼、鶉、雁、燕、雀。武功縣“地東南大,宜木錦桑,蠶織之業廣焉……物豐于所聚,利竭于所產”[19]。

上述史料表明,明代中葉以來,宋氏農民家庭在土地上不僅要種植糧食作物(主業),還要種植棉花、中藥材、桑樹等經濟作物(副業),也要從事紡紗織布和繅絲織錦等手工業,屬于典型的農業與手工業結合的小農經濟。

然而,明代中葉,政治腐敗,土地兼并惡性發展,地主、官僚占有大量土地,土地高度集中,廣大農民失去土地,從而爆發大規模農民起義。按照前面分析,宋氏先祖以軍戶定居,依照明政府獎耕50畝官田的政策上限,經過近20 年發展,家庭變成父母和三個兒子至少5 口人(因為女人不上族譜的習俗,家中有無女兒不詳),人均土地10.0畝,高于《武功縣志》所載全縣人均耕地6.71 畝的水平,是否存在因賦稅重舉債多而出賣或者抵押部分土地、或者部分土地被兼并?詳情不知,但都有可能。

宋氏先祖定居初期,隨著子女增多,家庭擴大,為養活全家,父母倆只能不避寒暑,晝夜辛勞。做務莊稼、飼養畜禽、植藥種菜、棉麻桑蠶、紡線織布、繅絲織錦、拉土運糞、教養孩子……全息的忙碌勞作場景,仿佛就在眼前,農家累并快樂著,甚至豐收之后還能唱幾句山西梆子,或吼幾聲秦腔。

三 明中葉武功縣暨宋氏軍戶農民家庭的賦稅結構分析

種地納糧完賦,丁男力役行賦,賦稅構成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賦役制度是封建國家基本的財政制度。除商稅、丁稅等用錢鈔支付外,大量的田賦是需要實物繳納即折實征收的。男子成丁后,還要服力役、納丁賦?!澳晔怀啥?,成丁而役,六十而免”(《明史·食貨志》) 。力役包括服徭役如出遠門運送軍糧軍械等物資、服勞役如建陵修宮殿和無償服務衙門以及服兵役。同時,丁男還得繳納丁賦。當然,國家的賦稅結構也會影響農民的生產結構,如丁賦征收棉布、藥材、絲錦,農民就必須植棉、種藥和栽桑養蠶。

一般而言,新政權建立之初,封建政府往往采取輕徭薄賦政策,旨在籠絡民心、恢復經濟和穩定政權。在王朝中后期,因稅賦不斷加大征收力度,最終導致農民起義和政權更替。明代弘治、正德年間,政府賦稅的嚴重情況從《武功縣志》的記載中可見一斑。同時,從賦稅嚴重到宋氏家庭兩個兒子被迫成為流民移居洋縣的年份,可以再次推敲宋氏先祖移民定居的年份。

參照康?!段涔h志》正德七年的數據[20]和人口與丁口按4∶1比例[21]計算,武功縣有田地1862頃34 畝5 分7 厘,總戶數1978 戶,總人口27431 人,總丁口6858人,則戶均人口14人,戶均丁口4人,戶均田地0.94 頃(即94 畝),人均田地6.71 畝,丁均23.5畝。弘治、正德年間武功縣暨宋氏農民家庭的年賦稅數量和構成分析如下。

(一)賦稅

1. 納糧:合計17227 石8 斗2 升9 合9 勺1抄7撮。

其中,夏糧:7702 石3 斗8 升3 合9 勺8 抄7 撮。秋糧:3252石4斗4升5合9勺3抄。納糧折實征收,比照明代弘治十五年陜西布政司夏繳麥、秋繳米的納糧結構,秋糧是夏糧的1.66倍[22]。因而,《武功縣志》此處有誤,且原文前后數據不符。

明代北方許多地區通過輪種達到兩年三熟或一年兩熟,主要輪種的作物是麥谷、豆、黍、棉、稗等[23]。若一般畝產為2~3石,取中為2.5石[24]。一石為十斗,一百升,明代一石粟(未去殼)重138.4 市斤,一石小米重164市斤,折中為每石糧食150市斤左右[25]。按每石糧食重150 斤計,每年武功縣共繳納稅糧17,227 石,合為2,583,300 斤,則戶均1306斤,丁均376.68斤,人均94.17斤。若扣除地方官吏和豪民免征糧賦的數量,分攤在農民家庭的稅糧負擔則十分沉重。

2.棉布:1350匹2丈4尺。

戶均0.68匹,按每匹4丈計,每戶需要繳納棉布2.72丈。

3.桑絲:全縣有桑樹7280 株,絲錦239 斤3 兩5錢,課鈔商稅9400貫300文。

戶均繳納絲錦重1 兩2 錢,折收商稅戶均4.75貫。

4.酒課:370貫400文。

特產稅,酒坊造酒者交稅。

5.水磨課:691貫。

特種經營稅,水磨坊磨面等需要交稅。

6.驢馬牛站:五年輪換,諸丁賦歲調力役事。

站戶即有驢馬牛牲口戶,政府規定五年內牲口連同主人必須為政府無償使用、運輸和裝卸,完成歲調力役,五年屆滿輪換,站戶苦不堪言。因而,站戶多逃逸至僻壤處終老,不敢回家,不能問墳墓、識田廬。

(二)丁賦

1.有戶口食鹽鈔:89,316貫,貫折銀3厘,計267兩9錢4分8厘。

這里的“有戶口食鹽鈔”指全縣居民食鹽消費稅,戶均45.15 貫,丁均13.02 貫,人均3.25 貫,折銀征收。此處,“貫折銀3 厘”指寶鈔1 貫僅折銀3‰兩,正德年寶鈔較洪武年竟然貶值了333倍,紙幣惡性貶值,加重農民負擔。

2.藥鈔:柏子仁50斤,貝母7斤,石膏2斤,菖蒲5斤,瓜蔞根7斤,金銀花4斤,共折銀7兩。

藥鈔稅攤入中藥材之中,無藥材者折鈔交稅,丁均分攤。

3.綿羯羊10只10兩,軍器銀4兩,布價銀6兩。

亂設稅項,丁均分攤。此稅項與陜西駐軍眾多有關。通計294 兩9 錢4 分8 厘,全縣丁均4 錢3 分稅銀。

從上述弘治、正德年間武功縣的年賦稅構成,可以倒推當時的縣域暨宋氏農民家庭的經濟結構,縣級政府的財政收入(賦稅)結構是由縣域農村既定的經濟結構決定的。同時,政府賦役稅收征收什么,農民就得生產經營什么,還需實物換錢交稅,還要服丁役。明中葉苛重的賦稅負擔和通貨膨脹并存,壓得宋氏等廣大農民家庭生計艱難,苦不堪言。

綜上分析,按宋氏軍戶家庭落戶武功縣二十年和家庭五口人(父母加三個兒子)計,依據正德七年的賦稅標準,按全縣平均數計,則全家每年需要繳納的賦稅包括:糧食1130.04 斤;棉布2.72 丈;絲錦重1 兩2 錢,折收商稅4.75 貫;丁賦(宋氏先祖加已成丁的兩個兒子共3 人)包括食鹽鈔39.06 貫,其他合計折銀1 兩2 錢9 分(無償服丁役、兵役和徭役的時間成本不算在內)。如果按照明代官田納稅多于民田的政策,宋氏軍戶農民家庭種植官田所繳納的賦稅數額,肯定大于上述全縣平均數??梢?,當時宋氏農民家庭的賦稅之沉重!

武功縣賦稅之繁重,康海狀元感到吃驚,在縣志中憤慨道:“賦役之事,往予不可曉也,自所及見者,其紛紜繆亂,何可勝道,予窮傷之焉”[26]。繁重賦稅幾乎全由農民家庭承擔,而貴族官吏和豪民則倚重權貴規避賦稅??岛5拿枋?,一般人不敢直言,反映了康狀元對當時民眾遭受繁重賦稅的憐憫之情和對官吏、豪民逃稅的無比憤慨。他因此還受到后世廣泛褒揚,展示出康狀元之錚錚鐵骨和愛民情懷??禒钤獙ξ涔h農民承擔繁重賦役和豪強巧避賦役的充分揭露,與明中葉全國情況完全一致。

明代中葉,由于土地兼并嚴重,大地主、大官僚占有大量土地卻享受優免賦役的特權,使納稅土地大大減少,直接影響明政府的財政收入。豪強地主通過勾結地方胥吏,把土地賦役轉嫁到農民身上,以達到逃避或減輕稅役的目的,最終導致國家財源枯竭。正德初年(1506年)財政危機已經出現,到隆慶二、三年(1568—1569年),政府每年收入250多萬兩,而支出高達400 萬兩,入不敷出,情況此后有增無減[27]。同時,差役是按戶則所載明的人丁和土地數額確定的,豪紳地主通過“詭寄”“飛灑”等手段,把自己大量土地隱匿在他人戶上(貧弱戶、逃亡滅絕戶、無地農戶),從而逃避了差役負擔,結果使農民“一困于賦,再困于役”,導致農民“甘愿拋荒田產避役四方”(《明萬歷實錄》卷四);有的“逃往山林,轉為盜賊”(《張太岳文集》卷四七);有的“轉死溝壑”(《續通典》卷三《實貨·田制下》),逃民或流民不斷產生。

正德十四年(1519 年),進士何景明為《武功縣志》作序時寫道,武功縣“地畝則由狹而廣,口戶則由寡而眾;賦役則由省而興,財費則由約而靡;其產業則由富而貧,地利則由饒而減;……吏治則由良而奸,……嗟乎!其獨一邑然哉。由此可以例諸四方矣[28]”。

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陜西大饑,武功民王瑾殺宿客而食之;正德十六年(152年)六月,陜西諸郡大旱疫[29]。高額賦稅、繁重兵役與旱疫災害相伴隨,最終促成宋氏軍戶家庭兩個成丁兒子被迫成為流民并移居陜南洋縣。

明代中葉(1460至1552年期間),期間包含了本研究所關注的三個重要時間節點:宋氏先祖軍墾定居武功縣宋家村的時間(1503 年前后)、康?!段涔h志》所記載的高賦役真相時間(1512年)和宋氏家庭兩個兒子被迫移居洋縣的時間(1521年前后),三者具有高度相關性和歷史回溯性。

結 語

農業社會農民家庭以土地為基礎,以耕地種糧為主,以紡紗織布為輔,農業和手工業緊密結合,滿足家庭吃穿用等基本生活需求。同時,還要從事其他種養勞動和商品交換,以滿足家庭多種需要和服役納賦。綜上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以馬克思主義關于封建社會的生產和賦稅理論為指導,刻畫了明代中葉宋氏軍戶農民家庭的生產結構和賦役結構框架。以《武功縣志》和《宋氏族譜》等史志資料為依據,參考同期歷史資料,運用歷史分析和統計分析等方法,通過對《武功縣志》珍貴史料數據的充分挖掘,揭示了宋氏軍戶農民家庭處于社會底層的悲慘命運,彌補了微觀村史、軍戶史研究的不足。

第二,明代正德年宋氏農民家庭的生產結構既反映了當時的生產力水平和地域特征,也反映了當朝的縣域財政收入結構。明代正德年間,宋氏農民家庭在自己的份地上不僅要種植糧食作物(主業),還要種植棉花、中藥材、桑樹等經濟作物(副業),也要從事紡紗織布和繅絲織錦等手工業,屬于典型的農業與手工業結合的小農經濟家庭,是當時陜西眾多農民家庭的一個縮影。

第三,明代正德年土地兼并盛行,納稅土地減少,武功縣暨宋氏等眾多農民家庭的賦稅十分沉重。武功縣是中國農耕文明的重要發祥地,是后稷教民稼穡之地,自古農業發達。明代中葉,政治腐敗,土地兼并嚴重,政府財政入不敷出,勢必不斷加重小農家庭的賦稅負擔,宋氏等眾多軍戶農民家庭的賦稅更甚,形成富庶之地難養人的怪狀。

第四,明代正德年,武功縣的高額賦稅與軍戶農民家庭的丁役負擔沉重相伴隨,宋氏家庭的兩個成丁兒子被迫成為流民。隨著宋氏先祖兩個兒子陸續長大成丁,家庭承擔的賦稅負擔必然加重,生存風險增大。同時,作為軍戶的宋氏農民家庭,還要承受服兵役、當民兵的義務,加之旱疫肆虐,多重因素疊加,最終促成了宋氏家庭兩個兒子被迫成為逃民,流落陜南洋縣謀生。宋氏軍戶家庭的遭遇是武功縣乃至全國眾多軍戶家庭的一個歷史縮影。

第五,宋氏軍戶農民家庭忍辱負重,逆境中家族崛起,形成了自強不息和愈挫愈勇的家族文化。從明代正德七年的靜態分析結果看,宋氏農民家庭與其他農民家庭一樣,遭受著沉重的賦役之苦,之后數百年間,曾屢次遭受旱災、澇災、蝗災、疫災、匪患和戰亂等殘酷打擊,但勤奮、勇毅的不屈不撓精神傳承了五百多年,人口由當初的一家人發展到目前的兩千多口人,成為武功縣的一個大村,其中蘊含的豐富的家族文化值得深入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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