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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政策的量化評價研究:1995—2022

2024-01-23 11:46李遠洋陳家起高奎亭蔣全虎楊繼星鄒俊峰
山東體育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場地設施全民變量

李遠洋,陳家起,高奎亭,蔣全虎,楊繼星,鄒俊峰

場地設施是服務于全民健身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影響群眾開展多元體育活動的重要因素,包羅了各類特殊用地和固定器材。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政策是影響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水平的關鍵環節,如何破解場地設施配置政策中的沉疴痼疾,進而構建科學、民主、高效的政策體系是值得關注的重要議題。目前,針對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政策的研究尚不多見,學者們主要聚焦于研究視角和研究內容兩個層面。就研究視角而言,柳鳴毅[1]運用公共政策分析工具,從政策背景、政策指向等方面展開分析,并提出了優化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發展路徑的政策建議;常娟等[2]從政策工具視角切入,對全民健身政策文本進行了量化分析,建議以多元化、均等化為目標,優化全民健身公共設施資源配置;劉紅建等[3]、周東華等[4]分別對全民健身政策體系的演進歷程、優勢特征和我國公共服務財政政策的發展脈絡、執行現狀展開研究,并強調了加快體系效能轉化和推進政策革新的迫切性;鐘亞平[5]運用史密斯政策執行模型并結合“新時代”背景對全民健身政策的執行過程進行了剖析,提出應以大力推動供給側改革為核心,全面精準提高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供給能力;叢燦日等[6]以公共政策價值取向為理論視角,分析了公共政策視角下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的掣肘因素,并從規劃手段、配置方式和理念培育等方面提出了優化路徑。從研究內容上來看,已有研究多是針對全民健身公共政策、全民健身推進中的現實阻滯進行分析,而針對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政策的相關研究較為鮮見,僅有蔣全虎等[7]基于政策歷史演進視角分析了政策變遷的歷程和特征,這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亟待科學、合理配置的現實需求不相匹配。

目前,有關我國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政策的研究仍存在“失真”與“缺度”的問題?!笆д妗北憩F在現有研究大都以理論視角切入,脫離了對原有政策文本的細致分析;“缺度”體現在已有研究針對政策的闡釋與解讀大多從宏觀視角出發,缺乏專項政策分析工具的定量化操作。但是,政策文本量化評價研究是目前公共政策研究的熱點話題,是評判政策運行效果與文本質量的重要手段。PMC指數評價模型作為政策文本量化評價研究的重要評價方法,為體育公共政策領域的研究提供了創新思路和全新視角。例如,PMC指數評價模型在我國體育產業政策[8]、我國體教融合政策[9]和冰雪產業政策[10]等政策研究中都得到了廣泛應用。鑒于此,本研究在文本挖掘和內容分析法的基礎上引入PMC指數評價模型,實現對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政策的量化評價,提高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為全民健身相關政策制定與優化提供參考路徑。

1 研究方法與工具

1.1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獻資料和內容分析法,在中國知網(CNKI)和萬方碩博論文數據庫以“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和“PMC指數評價模型”為主題,檢索相關文獻資料,并在文獻資料統計和分析的基礎上,深入掌握PMC指數評價模型構建的方法和流程。

1.2 研究工具

依托ROSTCM6軟件對選取的代表性政策進行文本挖掘,提取價值信息,繼而篩選出高頻詞,并通過高頻詞和社會網絡圖譜可視化的形式呈現出來,為一級、二級變量的設定提供依據[11]。PMC指數評價模型源于Ruiz Estrada等學者提出的“Omnia Mobilis”假說,該假說基于“萬事萬物都是運動與聯系的,任一變量都同等重要”的原則,是一種定量政策評價的分析方法,主要包含兩方面作用:一是可以分析某一具體政策模型的一致性水平;二是可以直觀展現出一個具體項目的優勢和缺陷,并表征優勢與缺陷的變量的具體含義和水平[12]。PMC指數評價模型在考慮變量權重時運用二進制0和1對所有變量進行賦值,避免主觀因素對于量化分析結果的影響;同時,也提高了評價的準確度,便于從多維度對政策的內部異質性和優劣水平進行分析。

2 代表性政策遴定與文本挖掘

2.1 代表性政策遴定

為了保證模型量化評價的準確性,在選取政策樣本時可以不必按照政策類別、效力時效等特定標準進行主觀甄別,以規避評估指標的主觀性偏離[13]。本研究通過檢閱《中國體育年鑒》《體育運動文件選編》,以及《全民健身計劃綱要》頒發以來國務院各部委發布的有關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政策共計298項??紤]到在部分綜合性政策文本中涉及的單一口號性文本,缺乏具體的配置措施或條目,難以納入后續模型之中,因此,研究對298項政策進行了進一步剔除和篩選,最終確定59項代表性政策為研究內容,代表性政策的年份分布見圖1。政策的遴定依據為:(1)政策級別上均為國家級政策,代表性顯著、影響范圍廣泛,是地方政策的借鑒標準,同時也保持了政策研究層級的一致性;(2)發文時間選擇的時間段為1995—2022年,1995年國務院出臺的《全民健身計劃綱要》,開啟了新中國體育史上的“全民健身計劃”時代[14],此時間節點對于深入分析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政策的特點,具有重要意義;(3)PMC指數評價模型在專項性政策文本分析中的應用較為廣泛,但在本研究中大部分有關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的內容存在于綜合性政策中,因此,為了保證政策文本內容的全面性、綜合性和代表性,選取了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專項性政策文本和一部分綜合性政策文本;(4)選取的政策文本類別包括條例、意見、通知、方案、辦法等體現國家層面對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管理和規劃的政策文本。

2.2 文本挖掘

運用ROSTCM6軟件進行文本挖掘,具體過程主要分為3個步驟:第一步,對所選的代表性政策文本進行分詞處理,提高后續高頻詞選取的有效性和科學性;第二步,將分詞處理后的政策文本進行詞頻分析并提取高頻詞匯,對“各級”“發揮”“應當”等無價值的政策高頻詞進行過濾處理,整理出排名前40位的高頻詞匯及其詞頻(見表1);第三步,運用社會網絡和語義網絡分析功能,并結合高頻詞繪制高頻詞社會網絡圖譜(見圖2)。

通過文本挖掘發現,“發展”“建設”“設施”“全民健身”等詞匯出現的頻率較高,且與其他詞匯耦聯緊密,體現了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發展配置等關鍵要素在政策中的重要性。

表1 前40位高頻詞匯及其詞頻統計表

圖2 我國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代表性 政策高頻詞的社會網絡圖譜Figure 2 Social network map of high-frequency words in representative policies of public fitness facilities configuration in China

3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政策的量化評價模型構建

PMC指數評價模型的構建主要包括以下4個環節(見圖3):變量分類與指標設置、構建多投入產出表、計算PMC指數和PMC曲面構建。

圖3 PMC指數評價模型構建流程圖Figure 3 The construction of PMC index evaluation model

3.1 變量分類與指標設置

“變量分類與指標設置”是構建PMC指數評價模型的核心環節。參照Ruiz Estrada、張永安等學者對于政策文本變量的設定方式和我國代表性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政策的文本內容和特點分析,結合上述高頻詞與社會網絡圖譜的呈現,共設置了9個一級變量和46個二級變量(見表2)。

表2 我國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 代表性政策量化評價變量設置表Table 2 Quantitative evaluation variables for representative policies on the configuration of public fitness facilities in China

一級變量主要包括政策性質(X1)、政策時效(X2)、發布機構(X3)、政策評價(X4)、政策類型(X5)、政策受眾(X6)、政策重點(X7)、政策目的(X8)和保障激勵(X9)。其中,(1)政策性質(X1)是判斷政策是否具有計劃、監管、支持、提倡和引導的性質。(2)政策時效(X2)是明確政策發生作用的時空條件范圍,分為長期(>10年)、中期(5~10年)和短期(1~5年)。因政策時效(X2)變量存在遞進性和包含性,因此,當某項政策的政策時效被判定時,被其包含在內的政策時效判定為1,未包含的政策時效判定為0。如,某項政策的政策時效被判定為長期(>10年),意味著該項政策發生作用的時間長于10年,則被其包含在內的政策時效,即中期(5~10年)和短期(1~5年)的參數值被判定為1。(3)發布機構(X3)主要包括國務院、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其他各部委和中央管理的群團組織。(4)政策評價(X4)主要圍繞依據充分、目標明確、方案科學、內容詳實和責權清晰等5個原則展開。(5)政策類型(X5)依據不同的政策效力分為行政法規、黨內法規制度、國務院規范性文件、部門規范性文件和部門工作文件5大類。(6)政策受眾(X6)為政策的實施作用對象,主要包括政府、企事業單位、體育社會組織、社區、家庭、農民和特殊群體7個類別。(7)政策重點(X7)考察政策的注意力是否聚焦于不同人群需求、場地設施布局規劃、場地設施供給途徑、標準規范制定與設施運營模式確定等5個方面。(8)政策目的(X8)是政策實施的預期目標或預設結果,包含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明確供給主體職責、規范場地設施管理、增加場地設施供給、刺激全民健身消費和滿足公眾健身需求6個方面。(9)保障激勵(X9)是政策行為主體為了提高政策實施效率,在政策實行過程中采取的一系列保障和激勵措施,主要包含6個方面,即,完善配套的規章、法規、制度;增加資金經費財政投入;明確責任主體及主體間關系;加強監管與績效問責;明確組織領導;加大輿論宣傳。

3.2 構建多投入產出表

多投入產出表不僅可以分析單個變量的多個維度[15],也便于數據的存儲和公式代入。多投入產出表中的每個一級變量相互獨立,沒有固定順序;每個一級變量下的二級變量對一級變量有相同的影響力和重要性,且沒有數量限制,即,可根據一級變量內涵設定n個子變量[16]。因此,在進行一級變量加權計算時,采用二進制[0,1]賦分法,使每個二級變量的權重相同。結合上述變量設置情況,以9個一級變量和46個二級變量構建多投入產出表(見表3)。

表3 多投入產出表

3.3 計算PMC指數

根據Ruiz Estrada等學者所提出的測量方法,PMC指數計算包括4個步驟:第一步是將9個一級變量和46個二級變量放入多投入產出表,遵循二進制規則,使用二進制[0,1]賦分法;第二步是在政策文本挖掘基礎上,按照公式(1)和公式(2)對二級變量進行賦值為0或1,當政策滿足變量定義時記為1,反之記為0;第三步是根據公式(3)計算出一級變量的值;第四步是將各一級變量指標代入公式(4),計算PMC指數,并根據政策PMC指數等級標準(見表4)對政策進行等級劃分。此外,為了考察代表性政策在多維坐標體系中的主要缺陷和不足,本研究還將PMC指數代入公式(5),計算出PMC凹陷指數,依據政策凹陷指數等級劃分表進行等級評價(見表5),并通過PMC凹陷指數雷達圖進行可視化的呈現。

表4 政策PMC指數等級劃分表

表5 政策PMC凹陷指數等級劃分表

X~N[0,1]

(1)

X={XR:[0~1]}

(2)

(3)

式中,(1)和(2)代表所有二級變量服從[0,1]分布,且賦值為0或1,XR表示取整數;T或T(Xtj)為某一級變量的個數;t為一級變量,取值為1,2,3,…,∞;j為二級變量。

PMC=

(4)

PMC凹陷指數=1-PMC

(5)

3.4 PMC曲面構建

PMC曲面是對PMC指數的可視化處理,通過PMC曲面圖能更加直觀立體地呈現待評價政策的優勢與缺陷[17],不同凹凸狀態的曲面圖也反映了不同維度下政策的優劣水平。其中,凹陷程度越小,反映政策等級越高;凹陷程度越大,反映政策等級越低[18]。本研究將9個一級變量形成一個三階矩陣,并兼顧考慮矩陣的對稱性和平衡性。PMC曲面構建方式如公式(6)所示。

(6)

4 代表性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政策的量化評價結果分析

依據PMC指數評價模型的操作步驟,分別計算出59項政策的PMC指數、PMC凹陷指數及其排名和等級(見表6)。依據公式(6)進一步計算59項政策一級變量的PMC指數的平均值,并進行可視化處理,進而構建整體政策的PMC得分均值的曲面圖(見圖4)。

圖4 整體政策PMC得分均值曲面圖Figure 4 Surface plot of mean PMC scores for overall policies

由表6和圖4的分析可知,我國具有代表性的59項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政策的PMC指數得分按其等級標準可劃分為以下三類:25項優秀等級政策、29項可接受等級政策和5項不良等級政策。

表6 59項代表性政策的PMC指數、PMC凹陷指數以及排名和等級表

續表6

具體來看,PMC指數的均值為5.68,處于可接受水平,凹陷指數均值為3.32,處于高凹陷水平。其中,政策P35的得分為7.32,凹陷指數為1.68,排名位居第一;政策P36的得分為3.28,凹陷指數為5.72,排名在最后??傮w而言,不論是從政策的一級變量還是從政策的內容視角來看,大部分政策處于可接受和優秀等級,具備一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但也有少部分政策的PMC指數較低,難以滿足政策一級變量的設定要求,存在一定的改進和提升空間。

4.1 均值分析

通過59項政策各個一級變量得分與平均值的比較發現:(1)政策性質(X1)、政策時效(X2)和政策評價(X4)的各個一級變量得分明顯高于其均值??梢?大部分政策文本的性質覆蓋較為全面,具有較長的時效性,且政策評價體系也較為完善,因此,對政策的制定依據、政策目標、政策內容和責任主體責權分工等方面的闡述均相對較為完整。

(2)發布機構(X3)和政策類型(X5)的各個一級變量得分及其均值均比較低。一方面,由于政策文本中相關“提倡”的性質占比較小,且缺乏對短期目標的規劃,執行效率難以提高,實施進度難以把控,實施效果難以檢驗,多部門聯合協調發布的政策文件也較少;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政策類型(X5)的指標為單一選項變量、每項政策類型較為固定所致。

(3)政策受眾(X6)、政策重點(X7)、政策目的(X8)和保障激勵(X9)的PMC指數的得分明顯高于其平均值。政策受眾(X6)方面,雖然59項政策的受眾范圍較為廣泛,但針對體育社會組織、農民和學校的體育場地設施配置比重較小,存在受眾定位失衡問題。政策重點(X7)方面,雖然大部分政策較為明確地指向了不同人群需求、場地設施布局規劃和場地設施供給途徑這3項指標,但政策文本中較少涉及標準規范的制定和設施運營模式,且相關闡述與說明也不盡詳實。政策目的(X8)方面,滿足公眾健身需求和規范場地設施管理這兩項指標出現的頻次較高,表明大部分政策已經從基層群眾利益和場地設施發展的視角進行了考量,且隨著全民健身社會功能向“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體育消費需求”的轉變,通過合理配置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刺激全民健身消費、滿足全民健身消費需求已是大勢所趨。但59項政策中僅有8項政策文中涉及實施場地設施配置等內容,由此反映出,政策制定主體還需進一步強調和提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與全民健身消費的關系認知程度。保障激勵(X9)方面,其均值水平較高,表明政策制定主體較為重視政策落實過程中相關保障激勵措施的不斷優化和完善,以便為政策的高效執行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4.2 PMC凹陷指數分析

4.2.1 一級變量的凹陷指數分析

從59項政策各個一級變量的凹陷指數情況來看:

(1)政策類型(X5)和發布機構(X3)的凹陷指數較高,凹陷指數均值分別為0.80和0.63,凹陷程度較大。究其原因,一是因為政策類型(X5)為單一選項變量,每項政策得分較為單一,其凹陷程度也必然增大;二是因為大部分政策由國家體育總局單獨發布,單一政策制定主體在考慮政策內容時難免出現思慮不夠全面、重點指向不夠清晰等問題。

(2)政策性質(X1)、政策受眾(X6)、政策重點(X7)和政策目的(X8)的凹陷指數較為接近,凹陷指數均值分別為0.34、0.38、0.40和0.40。其中,政策性質(X1)方面,受限于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供給不足、地域配置不均、管理不善等現實治理難題,國家層面的政策制定主體較為注重表達其迫切解決問題的堅定態度與立場,因此,在相關政策制定時更加傾向于相關政策蘊含的監管、計劃和引導等指導性功能;而相應的,提倡的政策性質往往極易被弱化,進而易導致執行動力偏弱和降低政策執行主體對于政策的敏感度和敬畏感,不利于政策的平穩運行。政策受眾(X6)的凹陷指數較低,反映出政策文本中缺乏針對體育社會組織、特殊群體等受眾的相關闡述。政策重點(X7)方面,相關標準規范的制定和運營模式的確立這兩項指標的政策文件較少。2012年9月,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中,呈現了鼓勵按照“管辦分離”的標準,采取“公建民營”“委托管理”等方式,招標選定社會組織或企業負責場地設施配置與管理的內容;2021年10月,國家體育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聯合頒布的《關于推進體育公園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可采取“建設-運營-移交”(BOT)等企業化運營模式,鼓勵第三方企業參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此外,其余政策文本中只是強調了加快相關標準制定和創建運營模式的重要性,并未展開深入闡述,表明政策制定主體在重點把握和目標設置過程中,忽視了對場地設施管理和規范等相關標準以及場地設施整體運營框架的考量。政策目的(X8)方面,在明晰供給主體之間權責、發揮全民健身消費對場地設施建設的輻射作用等方面的比重較小,僅有《體育發展“十三五”規劃》《帶動“三億人參與冰雪運動”實施綱要(2018—2022年)》等少量政策文本中明確了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過程中需加強以政府為供給主體,體育社會組織、企業為生產主體的供給權責關系,通過構建適應不同地區發展水平的運動場館、體育公園等場地設施刺激全民健身消費,提高大眾消費水平。因此,政策文本亟需在政策目的部分增添規范供給主體職責和刺激全民健身消費的具體條款。

(3)保障激勵(X9)、政策時效(X2)和政策評價(X4)的凹陷指數均較低,凹陷指數均值分別為0.20、0.09和0.08。其中,保障激勵(X9)方面,雖然大部分政策均制定了較為全面的保障激勵措施,但對于責任主體間分工合作、關系處理等內容的闡述稍顯單薄,易產生責權混亂、場地設施配置交叉重疊等問題。我國在鼓勵利用多元主體優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下,亟需鞏固責任主體間的協調、穩定關系并加快由政府單級治理向社會協同治理轉化的步伐。政策時效(X2)和政策評價(X4)的凹陷指數最低,但也反映出一級變量的一致性程度較高,符合二級變量的要求,優勢較為明顯。

4.2.2 單項政策的凹陷指數分析

從單項政策的凹陷情況來看,由于政策樣本數量較大,本研究選取PMC指數得分最高的政策P35和最低的政策P36以及處于中間位次的政策P11和P46作為分析對象,并繪制上述單項政策的PMC凹陷指數雷達圖(見圖5),并對各等級政策一級變量X1~X9的整體變動情況展開分析。

圖5 各等級單項政策PMC凹陷指數雷達圖Figure 5 Radar chart of PMC concavity index for policies at different levels

(1)政策P35的PMC凹陷指數為1.53,處于可接受水平。首先,由于政策類型變量為單一選項變量,導致政策P35在X5方面存在明顯的凹陷。其次,政策P35在政策性質(X1)、政策時效(X2)、政策評價(X4)和政策重點(X7)這4個一級變量中的表現較為完善,但在發布機構(X3)、政策受眾(X6)、政策重點(X8)和保障激勵(X9)方面仍存在一定缺陷。究其緣由,從發布機構(X3)來看,政策P35的制定雖有國家部委參與,但在政策主體上仍缺少更高行政級別、更具權威的政策頒布機構;政策受眾(X6)方面,政策P35中沒有針對農民群體設置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的相關標準;在政策重點(X8)方面,僅提出通過財政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場地設施,但并未具體闡述政府與不同主體間的合作關系與職責分工;保障激勵(X9)方面,政策P35中雖然強調要不斷完善多部門之間的密切合作與齊抓共管,但卻忽視了組織領導者在引導各部門協調合作、尤其是針對老年群體合理配置體育場地設施等方面的關鍵作用,易造成政策執行中各種混亂局面?;谝陨戏治隹芍?政策文本應積極擴大政策受眾范圍,以政策實施重點為依托,逐步完善(如,明確責任主體間關系等)較為薄弱的保障激勵措施,從而保證政策更好地落地落實。

(2)政策P36的PMC凹陷指數為5.72,處于不可接受水平。究其緣由,可能是由于P36的政策類型是以通知的形式發布的,政策權威性較低,同時,政策主題聚焦于案例征集及其開展方面,整體篇幅較短,各類內容的闡述不夠詳實等。從各項指標的具體來看,政策性質(X1)方面,政策P36是由國家體育總局單一機構發布的,僅對未來一段時期內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與運營的優秀案例征集做出計劃,政策性質相對單一;政策受眾(X6)方面,政策P36僅對政府和相關企事業單位提出了關于公共設施配置的案例報送要求,卻忽視了其余受眾群體的主觀能動性;政策目的(X8)方面,僅僅提出通過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來滿足公眾健身需求;保障激勵(X9)方面,政策P36向社會力量宣傳中,僅對推廣體育場地設施建設與管理運營中的經驗與優勢等提出了要求,對其他保障激勵措施重視不足。綜合上述分析可知,政策P36存在的問題表現為,在目標設置上不夠明確,受眾群體過于單一,不利于受眾群體之間的協同合作和資源共享;同時,也缺少組織領導、輿論宣傳和政府財政資金投入等保障激勵措施。因此,政策文本的優化重點在于明確政策價值導向、拓寬政策受眾范圍、完善保障激勵措施,進而提高政策的科學性與前置性。

(3)政策P11和P46的PMC凹陷指數均為3.34,處于高凹陷水平。整體來看,兩項政策的共同矛盾為政策重點方向相對單一,政策文本中均缺少對場地設施供給途徑、標準規范制定和運營模式確立等方面的相關闡述;同時,政策重點的不明晰也導致政策目的的指向范圍較為狹窄;此外,兩項政策文本中雖然均對滿足公眾健身需求、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規范場地設施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但缺少刺激全民健身消費、增加場地設施供給和明確供給主體職責等方面的內容與要求。因此,政策文本中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對全民健身消費、場地設施供給以及供給主體權責的認知,并推動一系列地方性實施細則的出臺與落地。具體來講,一方面,政策P11存在政策發布機構和政策受體較為單一等問題,這是由于該政策的制定時期處于北京申奧成功后,在舉國體制背景下,政策對競技體育范疇內奧運會的籌辦、高水平運動隊的建設等方面的闡述篇幅較長,而針對體育社會組織和特殊群體等受眾進行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與籌措的闡述內容篇幅相對較少。另一方面,政策P46在政策受眾(X6)和保障激勵(X9)等方面亦存在不足。政策受眾(X6)方面,僅涉及面向重度居家殘疾人群體的配置場地設施,如,雖然提供特殊運動器材和入戶指導服務,但卻未能進一步就如何服務、誰來服務等方面展開討論,易導致政策執行偏差;保障激勵(X9)方面,政策文本中積極強調了組織領導、多元主體參與保障和輿論宣傳引導的正向功能,但對于加大資金經費財政投入和明確責任主體間職責等方面的認知不足,進而降低了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過程中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毋庸諱言,上述兩項政策不僅亟需擴充提倡、計劃等政策性質,進而制定更全面、明晰的政策目標,還應拓寬政策受眾范圍,不斷完善保障激勵措施。

5 結論與建議

5.1 結 論

(1)政策時效(X2)和政策評價(X4)較其他一級變量而言具備明顯優勢,大部分政策的時效性較好,且政策評價體系較為完善,對評價依據、評價目標、評價內容等維度的闡述也較為清晰。而政策受眾(X6)方面的缺陷較大,受眾客體相對單一,部分政策文本缺少針對體育社會組織和家庭的闡述。由于體育社會組織的興起較晚,體育社會組織中的各類體育社團、自發生群眾性體育組織等在法律上仍處于“空白”狀態,政策制定主體在對體育社會組織發展的規范干預過程中尚未達成一致性意見。同時,家庭結構的復雜化、經濟發展的差異化以及傳統思想觀念本身所具有的強大慣性,在一定程度上給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相關政策的科學制定增加了不少難度。

(2)政策目的確立不夠清晰、重點指向不夠明確,政策的科學性有待提高。擁有清晰的政策目的,方能制定詳明的政策目標,進而服務于整體政策的制定與落實。59項代表性政策在其目的、目標和重點的確立過程中,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等文件精神為依據,而相關文件中缺少對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發展現狀的實地研究以及現實性、前瞻性問題的深析與審視,致使具體的定性、定量指標的設定也不盡完善。因此,僅依賴于宏觀政策精神的指導和引領容易引致政策目標與政策重點泛化,政策的科學性難以提升。

(3)保障激勵措施不夠完善,有效性難以發揮。推進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科學合理配置和高質量發展離不開保障激勵機制的助燃續航。59項代表性政策在保障激勵措施方面的短板主要集中在責任主體間關系建立和配套規章制度建設方面。首先,這會導致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不同機關團體、組織、個體的自我約束力減弱,相關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從而使場地設施的可持續發展面臨巨大風險;其次,政策制定主體與政策執行主體、政策參與主體之間缺乏實際有效的交流與溝通,無法探究主體之間的真實需求與所處困境,致使責任主體之間不能各司其職,工作積極性、自主性大大降低,進而導致執行效力較為疲軟。

5.2 建 議

(1)全面拓寬政策受眾范圍,挖掘獲取受眾真實需求。首先,在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深究不同受眾客體的行為方式和生活習慣等因素,以便于后續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針對性投入。其次,拓寬政策受眾群體的覆蓋面,尤其要加強對體育社會組織和家庭的統籌管理,充分施展體育社會組織在承接政府部分職能、為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滿足全民健身需求等方面的關鍵能力。同時,發揮家庭體育在培育積極健康生活方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擴大體育消費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2)深入分析核心政策文件,實地考察并把握關鍵命脈,提高政策的科學性。首先,政策制定前,不僅要對相關政策進行研讀和分析,還要進行實地考察和充分調研,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進而全面了解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配置過程中的不足。其次,政策制定過程中,嚴格遵守政策制定程序,就政策目的、政策目標和政策重點等關鍵環節廣泛征求民眾意見,完善問題反饋窗口,制定科學可行的制度程序與實施細則,以確保政策目標清晰、重點明確。最后,積極構建政策監管體系,完善責任追究機制,明確政策運行效果的評定標準,建立條塊結合的政策監督模式,實時跟進政策目標完成進度。

(3)加強物質資本、人力資本與激勵措施的協同保障作用,規范夯實發展路徑。首先,加強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間的合作力度,建立多元化資金籌集機制,為我國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發展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其次,在人力資本投入和使用過程中,不斷完善優化投融資引導、場地設施運營管理規范等相關規章制度,增強人才吸引力、支撐力。最后,強化各級體育部門統籌推進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科學化發展的職責,穩固在加強監管與績效問責、加大輿論宣傳、明確組織領導和增加資金經費財政投入等方面的優勢,全方位激發我國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發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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