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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對“老有所養”主體責任傾向的選擇問題

2024-01-25 09:35
淮南師范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子女養老主體

崔 苗

(天津商業大學 寶德學院,天津 300384)

國家統計局網站年度數據專欄顯示,65歲以上老人從2000年的8 821萬,增長到2020年的1.91億,占總人口比例由7.0%提高到13.5%。根據聯合國發布的《人口老齡化及其社會經濟后果》文件,65歲以上老人占比達到7%以上,就意味著該地區或國家處于老齡化社會中[1](P2),由此可見,我國已正式進入老齡化社會。

由于地區發展不平衡,大量年輕勞動力外出求學、工作,獨居老人增多。與此同時,養老服務發展相對緩慢,鄰里、親族關系較為疏遠。在此背景下,養老觀念逐漸發生變化。本文以老年人的養老問題為研究對象,應用CGSS數據,探究他們的養老意愿,以及個體特征、家庭特征和社會支持對養老主體選擇傾向的影響,確切了解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為養老模式選擇的多元化發展提供參考。

一、概念界定

(一)老年人

老年人群體按照年齡分為初老期、中老期和長壽期。初老期老人為60~70歲的老人,中老期老人為71~84歲的老人,長壽期老人為85歲及以上的老人。

(二)養老主體責任傾向

養老主體責任傾向是人們在不同養老觀念的指引下,通過比較而作出的主觀判斷,反映了人們在養老選擇上的理性認知和主觀偏好。養老主體責任傾向包括3種類型,分別是子女養老傾向、獨立養老傾向和政府養老傾向。

1.子女養老傾向

子女養老傾向也稱家庭養老傾向,主要依靠子女來度過晚年生活的養老模式。傳統觀念認為,依托子女是養老的第一選擇,子女越多,晚年生活也就越幸福,而且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2.獨立養老傾向

獨立養老傾向是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或配偶的儲蓄來維持生計的養老模式[2](P8)。贊成者認為,獨立養老轉變依賴別人為依靠自己,更加具有自主權[3];反對方認為,獨立養老是“兒女不孝”“人丁凋零”的體現,老年群體在獨立養老接受程度上還存在一定差異[3]。

3.政府養老傾向

政府養老傾向是依托政府通過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4](P7-8)。事實上,無論是家庭養老還是獨立養老,在養老資源供給上都面臨較大困難。而老年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提供經濟保障,公共基礎設施能夠豐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因此,政府養老可以彌補其他養老模式的不足。

二、研究假設

(一)個體特征對養老主體責任傾向選擇的影響

在性別方面,有學者認為男性比女性更愿意依靠子女養老,更加認同養兒防老觀念,而女性相對更加獨立[5];也有學者認為女性的自我保障能力較弱,更愿意依靠政府或子女[6],因此,性別對養老傾向選擇影響較為復雜,結論不甚明確。在戶籍方面,農村居民受傳統文化影響較大,偏好子女養老,而城市居民選擇較為多元化。在年齡方面,隨著年齡的增長,在面對子女生活壓力增大、政府配套養老支持不足的情況下,部分老人傾向于獨立養老方式,如前往社會養老機構。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受教育程度越高,子女養老觀念越弱化,尤其是在收入水平影響下,養老主體逐漸由家庭向社會轉變[7]。在健康狀況方面,健康狀況好的老人對子女的需求較少,但健康程度較差的人需要更多的照料,當子女的照料成本較高時,又會希望政府養老[8]。鑒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

H11:女性更傾向獨立養老;

H12:非農業戶籍的老年人對子女養老的傾向減弱;

H13:非農業戶籍的老年人更傾向政府養老和獨立養老;

H14:年齡越大越傾向獨立養老;

H15: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傾向政府養老和獨立養老;

H16:健康程度越差越傾向子女養老和政府養老。

(二)家庭特征對養老主體責任傾向選擇的影響

在婚姻狀況方面,已婚老人由于夫妻雙方可以在生活上相互照料,對子女的依賴程度較低[8]。在家庭經濟狀況方面,收入高的老年人愿意自費去社會機構養老;相反,收入低的老年人依靠子女養老的比例較大。但也有研究顯示,部分收入差的老年人更愿意由政府來養老[6]。在子女數量方面,有子女的家庭更傾向子女養老,且子女數量越多,幸福感就越明顯。然而,也有學者指出,子女數量越多,在贍養老人、遺產繼承方面的矛盾也越多,這也會降低老年人對子女養老的期冀[9]。在子女贍養老人的責任上,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兒子仍是依賴養老的第一選擇,但隨著傳統性別觀念弱化,老人對女兒的依靠程度也在提升[10]。鑒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

H21:已婚人群更愿意獨立養老;

H22:收入高的老年人傾向獨立養老;

H23:收入高的老年人對子女養老和政府養老的傾向減弱;

H24:兒子的數量越多,越認同子女養老;

H25:女兒的數量越多,越認同子女養老。

(三)社會支持對養老主體責任傾向選擇的影響

在鄰居關系方面,關系越融洽,交流程度越頻繁,鄰里互助的可能性就越高,“遠親不如近鄰”,選擇不依賴家人的獨立互助養老模式[11](P45)。朋友關系方面,與朋友進行頻繁的社交活動,能夠降低患病率,遠離不良情緒[12],更好地適應獨立養老。在社會保險方面,參與社會保險,選擇政府養老的可能性更高;相反,未參加社會保險,則更傾向于子女養老。但也有學者認為參與了社會保險的居民,沒有了經濟的后顧之憂,更愿意獨立養老,而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居民怕給子女造成負擔,更希望政府負責[13](P32-33)。鑒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

H31:鄰里交流越頻繁,越選擇獨立養老;

H32:朋友交流越頻繁,越選擇獨立養老;

H33:已參加養老保險人群越傾向政府養老和獨立養老;

H34:已參加醫療保險人群越傾向政府養老和獨立養老。

三、數據、變量與研究模型

(一)數據來源

所使用的數據全部來自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選用2017年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該數據采用概率抽樣方法,樣本代表性好,能夠滿足研究需要。根據研究對象要求,篩選年齡在60歲以上的樣本,在剔除缺失和無效數據后,確定樣本量為2 640人,符合統計學對樣本量的要求。

(二)變量選取

1.因變量

本文的因變量為老年人養老主體責任的傾向選擇,CGSS中問題對應為“您認為有子女的老人的養老主要應該由誰負責”,選項包括如下因變量:政府負責、子女負責、老人自己負責和政府/子女/老人責任均攤。需要說明的是,本文主要研究老年人對每一個單一主體的傾向認知,而實際養老過程中存在著多主體參與的情況,但多主體在養老責任上仍有主次之分,因此,在因變量的選擇中將“政府/子女/老人責任均攤”的這種多主體的傾向認知不做考量,只專注研究每一個主體的選擇偏好。

因變量分為3類:政府養老傾向、子女養老傾向和獨立養老傾向。選擇政府負責,賦值為“1”,否則為“0”,命名為政府養老傾向;選擇子女負責,賦值為“1”,否則為“0”,命名為子女養老傾向;選擇自己負責,賦值為“1”,否則為“0”,命名為獨立養老傾向。

2.自變量

本文的自變量分為個體特征、家庭特征和社會支持。個體特征包括年齡、性別、戶籍、受教育程度和健康狀況。家庭特征包括婚姻狀況、家庭收入和子女數量(兒子數量、女兒數量)。社會支持特征包括鄰里關系、朋友關系和社會保險參與(養老保險參與、醫療保險參與)。每一個變量的具體賦值情況見下表1所示。

表1 自變量名稱及賦值

(三)研究模型

前文中本文的3個養老主體變量:政府養老傾向、子女養老傾向和獨立養老傾向都設置為無序的二分類變量。因此,本文選擇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將P設為發生概率,計算模型如下:

(1)

β0+β1x1+β2x2+…βnxn

(2)

針對不同的因變量,具體計算模型如下:

政府養老傾向模型:

Government=β0+∑βixAi+

∑βjBj+∑βkCk

(3)

子女養老傾向模型:

Family=β0+∑βixAi+

∑βjBj+∑βkCk

(4)

獨立養老傾向模型:

Independence=β0+∑βixAi+

∑βjBj+∑βkCk

(5)

模型中A、B、C分別代表個體特征類變量、家庭特征類變量以及社會支持類變量,β0為常數項,β為回歸系數,其中,i=1,2,…,4,j=1,2,…,4,k=1,2,…,4。

進而得到:

(6)

(7)

其中,OR值用以說明實驗組事件發生幾率與對照組事件發生幾率的比值。

四、實證結果分析

(一)養老主體責任選擇傾向分析

本文主要研究老年人對每一主體的選擇傾向,在剔除了政府/子女/老人責任均攤之后,表2給出了CGSS2013和2017的老年人養老主體責任的傾向選擇??梢钥闯?老年人主要依靠子女養老,其次是政府養老,而獨立養老的比例最低。通過數據對比發現,相比于2013年,2017年的子女養老傾向出現了下降,依靠政府養老的比例從20.4%提高到25.8%,而獨立養老的比例沒有明顯變化??梢?老年人對政府養老的期待有所提高。

表2 老年人養老主體責任選擇傾向

(二)Hosmer和Lemeshow擬合優度檢驗

Hosmer和Lemeshow擬合優度檢驗原假設是擬合值與觀測值的差別不大,模型校準度好,備擇假設反之。表3顯示,除子女養老與家庭特征,政府養老與家庭特征,子女養老與社會支持的sig.<0.05,說明模型校準度較差,其余模型擬合程度均較好,可見數據信息提取充分,變量之間存在Logistic回歸關系。

表3 Hosmer和Lemeshow檢驗結果

對校準度差的模型進行修正,在刪除家庭特征中的“兒子數量”因素后,子女養老、政府養老與家庭特征的擬合優度檢驗值分別為0.387和0.602,均大于0.05,模型擬合程度較好。而子女養老與社會支持的模型無法修正成功,說明變量的回歸關系不存在。

(三)個體特征對養老主體責任傾向選擇的影響

表4中的結果為各模型的OR值。在性別方面,不同性別人群對獨立養老的選擇傾向并不顯著,H11未得到驗證。在戶口方面,非農業居民選擇子女養老是農業戶口居民的0.290倍,H12假設成立。同時,政府養老和獨立養老的傾向分別是農業戶口人群的2.536倍和2.717倍,與H13假設相符。在年齡方面,年齡越大,獨立養老的傾向越明顯,H14得到驗證。受教育程度方面,教育程度越高對政府養老和獨立養老的傾向越強,H15得到驗證。健康狀況方面,健康狀況對政府養老方式選擇沒有顯著影響,H16假設未得到證實。

表4 個體特征對養老傾向選擇的Logistic回歸結果

(四)家庭特征對養老主體責任傾向選擇的影響

表5中結果為OR值?;橐鰻顩r方面,有無配偶對獨立養老的選擇沒有顯著差異,H21未得到證實。經濟狀況方面,收入水平越高,選擇獨立養老概率就越大,與H22假設相符,而對子女養老的傾向減弱,對政府養老的傾向不顯著,H23假設得到部分驗證。子女數量方面,兒子數量對子女養老傾向回歸關系不存在,H24無法驗證,而女兒數量的增加對子女養老傾向的選擇提升明顯,H25假設得到驗證。

表5 家庭特征對養老傾向選擇的Logistic回歸結果

(五)社會支持對養老主體責任傾向選擇的影響

表6中的結果為OR值。鄰里關系方面,鄰里往來越頻繁,獨立養老的傾向越明顯,是低程度的1.143倍,H31得到證實。朋友關系方面,老年人的朋友交流頻繁,對獨立養老的傾向明顯,H32假設成立。養老保險參保方面,參保人群對政府養老和獨立養老的依賴增強,H33得到證實。醫療保險參保方面,參保人群對養老的傾向選擇沒有顯著差異,H34未得到證實。

表6 社會支持對養老傾向選擇的Logistic回歸結果

五、研究結論

基于CGSS數據對我國老年人的養老意愿及其影響因素進行深入分析,匯總檢驗結果如下表7所示。

通過以上結果,本文認為有以下幾個要點引發思考和關注。

(1)我國老年人的養老選擇還是以子女養老為主,六成左右的人群更愿意依賴子女進行居家養老。但近年來隨著生活壓力增大,在擔憂子女經濟能力和時間精力的同時,老年人也在期望通過政府福利和個人儲蓄來減輕子女的養老壓力。因此,對以家庭為中心的子女養老政策扶持是履行贍養責任,保證子女養老方式的持續性、穩定性的有效手段。

(2)在個體特征變量中,戶口、年齡和教育程度對老年人養老主體責任傾向選擇有顯著影響。非農業戶口、高教育程度的老年人更傾向于政府養老或獨立養老。一方面非農業戶口的老年人大多居住在城鎮地區,養老服務更加完善;另一方面教育程度的提高,思想觀念開放,更能接受較為自主的養老方式。而年齡越大的老年人感受到自己給家庭帶來的經濟負擔及照料壓力,更期待社會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選擇獨立養老。

表7 假設檢驗結果

(3)在家庭特征變量中,經濟狀況、女兒數量對老年人養老傾向有顯著影響。高收入的老年人傾向獨立養老,對子女養老和政府養老的傾向減弱。個人經濟收入狀況是否充裕,成為養老主體選擇的重要影響因素。同時,女兒數量越多的人,越傾向依靠子女的養老方式,而兒子數量對子女養老傾向的影響不顯著,說明在養老問題上,傳統養兒防老觀念已經發生改變,女兒也需承擔較多的贍養義務。

(4)在社會支持變量中,鄰里關系、朋友關系和養老保險對老年人養老傾向有顯著影響。鄰里往來越頻繁,朋友關系越密切,越傾向獨立養老。從本質上講,依托周圍人的獨立養老就是建立在老人互相幫助的基礎上,與周圍人群關系融洽,也就越能轉變子女養老觀念,使互助獨立養老成為可能。社會保障方面,參加養老保險對政府養老和獨立養老傾向明顯,而參加醫療保險對養老傾向選擇并不明顯,原因在于養老保險的參加使得老年人有了固定、可靠的收入,而在面對晚年可能存在的大病醫療,由于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有限,使得他們對政府養老信任上不夠充分。

六、政策啟示

老年人在對養老主體責任傾向的認知方面存在顯著差異,3種養老模式不斷作出動態選擇和調整,政府應進一步通過以下措施來彌補各種養老模式的不足,進而紓解人們養老焦慮,提升主觀幸福感。

(一)加大政策扶持,發揮子女養老主體地位

子女養老仍是老年人養老方式的首要選擇,這是由傳統文化和社會經濟發展所共同決定的。然而,倒金字塔家庭模式使得子女的贍養經濟負擔越來越重,同時,異地求學、工作繁忙,讓他們沒有精力對父母盡孝。因此,為鞏固子女養老的主體地位,政府需加大相應政策的扶持。(1)提供資金支持,國家對有養老負擔的個人通過減免個人所得稅的方式,提供經濟支持,未來還可以對長期臥床老人的子女發放照料補貼,從國家層面上認可他們的勞動付出。(2)做好時間保障,加快養老陪護假的落地實施,對因病住院需要陪護的子女給予一定天數的帶薪休假。(3)完善戶籍遷移,對與子女異地居住的老年人,政府應進一步出臺老人戶籍隨遷政策,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異地轉移、結算,為提高老年人對家庭養老的期冀,提供保障。

(二)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體現政府職能

政府在解決養老問題中的作用主要是宏觀管理,可以從幾個方面著手進行。(1)加快惠民養老機構建設,針對失能失智、貧困空巢、高齡殘疾老人的特殊情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滿足生活照料及基本的醫療需求。(2)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確保老有所養、病有所醫,針對因災因病貧困的人群,采取發放補貼、社會救濟等形式,確?;镜纳畋U?。(3)積極助力長期護理保險險的落地,解除人們的后顧之憂。

(三)提高養老服務供給,為獨立養老人群提供保障

提高社區養老服務供給,才能不斷保障獨立養老模式的發展。(1)大力發展醫療護理服務,采用線上預約形式,讓專業的護理人員上門提供治療服務,如打針、輸液等,護理費用與醫療保險關聯,讓老人足不出戶享受便捷醫療服務。(2)推進社區互助養老模式的推廣,組織試點在社區引導下,組成3 ~ 5人的互助養老團體。(3)設立社區食堂、活動室、老年學校、老年公寓等,解決獨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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