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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擔憂什么:一個教育懲戒案例分析

2024-03-02 20:37賴秀龍黃衛薇王潔
教師教育論壇(高教版) 2024年1期
關鍵詞:中小學教師

賴秀龍 黃衛薇 王潔

摘 要:教師為維護考場秩序對違紀學生進行管教,一個把學生從座位上拉起來站立的行為導致自身受到處分,也引發了人們對教師工作職責、權益保護、尊嚴、職業地位等方面的各種爭議。通過對教師行為、學生行為、學校管理及教育行政的法治審視,從依法治教角度來說,教師需要提升依法執教的能力,但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更應該引以為戒,依法建立健全教育懲戒制度,保護師生權益,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才能有效落實教育懲戒規則。

關鍵詞:中小學教師;憂慮;依法治教;教育懲戒制度;辦學自主權

中圖分類號:G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5995(2024)01-0091-07

近年來,時有中小學師生沖突或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的事件見諸報端或網絡媒體。但人們對這些事件往往缺乏深入了解,更鮮有追蹤調查研究,對其前因后果不甚了了,多是先入為主式無關痛癢的評論,既不突出要害中心,也缺乏具體可行的對策建議。另一方面則是一線教師對學生犯了錯“說不得”“碰不得”“惹不得”的困惑與無奈。那么,當學生犯錯時,教師到底該如何教育呢?2021年3月開始試行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頒發前后,引發了人們的熱議,不少人用“眾望所歸”來形容這份規則,認為這明確了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學生的職責與權力,為教師對學生進行適當、適度的懲戒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不乏持謹慎、擔憂或爭議態度者[1]。2021年兩會期間,關于明確教育懲戒權、保障教師合法權益的議案再次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本文以此為契機,對2017年11月海南省某縣教育局下發的《關于給予L初級中學蔡XX通報批評的決定》(以下簡稱《通報》,蔡XX為該校教師,簡稱蔡老師)中的事件及其產生的后續影響進行追蹤調查,走訪知情教師,探究為什么類似事件發生后會引起教育界的一片嘩然,特別是在中小學教師群體里引發廣泛的爭議,進而從依法治教角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使《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發揮應有的效力。

一、教師“拉站學生”受處分案始末

(一)為維護考試秩序“拉站學生”

根據《通報》原文,“2017年11月16日上午,L初級中學教師蔡老師在七年級(1)班監考英語學科。離考試終了時間約20分鐘,蔡老師看到部分同學講話,便對講話同學提出有關考試時間不要講話的要求??忌景察o,蔡老師便走回教室后面繼續監考。不久,蔡老師看到黃XX(該班學生,簡稱黃同學)又跟同學嘀嘀咕咕,便又走到黃同學身邊,要求黃同學不要再講話,但黃同學沒有靜下來,蔡老師用手抓住黃同學肩膀將黃同學從座位上拉站起來,并跟黃同學說:如果不聽話就到辦公室考試。黃同學用手將蔡老師的手甩開,然后坐下?!边@種學生擾亂考試秩序而監考老師加以制止的現象,似乎是中小學教育教學活動中常見的一幕,但因為有了師生“一拉”與“一甩”的肢體接觸,事情就變得復雜起來了。

(二)主動向家長解釋沒有打學生遭到質疑

看似簡單的一件事,為什么就變得復雜起來了呢?根據《通報》,“2017年11月19日晚修時間,黃同學的家長到學校反映情況。蔡老師看到該家長過來,在學校沒有要求他配合的情形下,就直接走進辦公室,對著黃同學的家長說自己沒有打人之類的話,沒有向家長說明情況的意向?!睆闹锌梢园l現,蔡老師對自己在考場上的行為有比較清晰的認識。在黃同學的家長到學校反映情況時主動向家長說自己“沒有打人”之類的話,也就是在向家長解釋自己行為的性質。蔡老師知道來者是黃同學的家長,而且是為此事而來,便主動向其“述說”自己的行為,但因為“學校沒有要求他配合”,因此,蔡老師主動與家長溝通的行為被校方認定為“沒有向家長說明情況的意向”。

(三)態度不好向家長道歉并被通報批評

根據《通報》,“2017年11月23日中午,蔡老師在該中學兩位副校長陪同下,到黃同學的家里,就黃同學家人到學校找蔡老師處理這件事的時候態度不好一事向黃同學家人道歉?!?/p>

《通報》指出,“蔡老師身為教師,在監考工作中,積極加強考場紀律管理,是符合考試有關要求的。但是在對黃同學進行教育的過程中,方式方法過于簡單粗暴,有用手將黃同學從座位上拉起來的行為,且在家長到學校了解情況的過程中,對待家長的態度不好,沒有積極配合學校將有關情況對家長進行說明,致使該事件沒有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币虼?,“經局黨組2017年11月27日會議討論研究,決定給予蔡老師通報批評?!?/p>

從《通報》內容來看,蔡老師維持考試秩序首先是對部分講話同學提出有關考試時間不要講話的要求,考生基本安靜。接著,黃同學又跟同學嘀嘀咕咕,蔡老師走到黃同學身邊,要求其不要再講話,但黃同學沒有靜下來。最后,蔡老師才用手抓住黃同學肩膀將其從座位上拉著站起來,還被其甩開手。蔡老師通過“說教”沒有起到效果,才用手把學生“拉站”起來。在此,蔡老師的“多次說教”和“拉站起來”成了《通報》中說的“方式方法過于簡單粗暴”,至于蔡老師對待家長的態度是如何不好,從《通報》中也無法得知。蔡老師“在學校沒有要求他配合的情形下,就直接走進辦公室”被認定為“沒有積極配合學校將有關情況對家長進行說明”。綜合上述種種情況,蔡老師被所屬縣教育局黨組通報批評,并在微信群轉發,希望全體教職工引以為戒。

二、教師受處分案引發的種種憂慮

近年來,類似案例中教師都成為了事件的焦點,《通報》發布之后被迅速傳播,引起了教師的種種憂慮。通過對當事學校知情教師及該縣部分中小學教師的追蹤調查,此案引發的教師憂慮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教師工作職責之憂

傳授、授業、解惑是教師亙古不變的工作職責。由于教師是國家教育責任的具體擔當者,保護和扶助學生也是教師職業必須堅守的道德底線,是教師職業區別于其它任何一種職業的特征,且這種職責具有公務性質[2]。對此,我國教師法作出了關于“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等教師義務方面的規定。但《通報》一發布,卻引發教師們發出這樣的感慨:“學生不要你管,家長不要你管,學校不要你管,教育局不要你管,你還管,不搞你搞誰?”“濫用職權,這樣下去,沒人敢教,沒人敢管?!薄邦I導們這樣處理問題太可笑,沒有是非曲直掄棍就打,以后誰敢再管?誰敢再教?如果有教師以后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遇到這類問題繞道走,在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怎么辦?”如果這種局面不加以及時扭轉,長此以往,勢必會給一線教師帶來眾多負面影響,會形成“能做的不想做、去做了不做好、該做到的應付做、預見到的懶得做”等消極的工作心態,心神不定,無法安心于教育事業。

(二)教師權益保護之憂

在法律上,權益是指公民受法律保護的的權利和利益。教師權益既包括教師作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權益,也包括教師職業的特殊權益。依據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和教師法,任何人不得侵犯教師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或傷害教師的身體??梢?,保護教師權益既有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處于主導地位以及教師心理規律的理論依據,亦有教師權益合法性的法律依據,還有遏制隨意侵犯教師的人身權利、毆打教師等不良現象的現實依據[3]。而一旦學生和家長越來越多地懂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時,教師的權益卻往往會被侵犯或忽略。正如一些老師所說的那樣:“一旦有家長鬧事,學校先將老師推在前沿,教育主管部門也將老師推出做擋劍牌,從來不問誰是誰非,先處理了教師安撫家長?!薄斑@樣處理不但助長了學生的囂張氣焰,而且也給家長們樹立了一個壞榜樣,以后個個家長都來效仿,簡直是無語”“教師要學會利用教師法來保護自己,告上法庭,全國教師持別是一線教師才能找到尊嚴,新時代是文化人的時代,不太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的時代”。試想,如果家長吵鬧索要賠償就一味地遷怒于教師并讓其受處分,如果無限放大教師責任給教師工作層層加壓,如果放任教師人身被攻擊、人格尊嚴被侵害,又怎么能讓老師們“靜下心來教書,潛下心來育人”?

(三)教師尊嚴之憂

教師尊嚴,體現在個體上就是教師擁有“自尊感”,能夠獲得他人的價值承認和尊重,體現在群體上就是對教師職業和角色的尊重。從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來看,教師尊嚴不但是教師的基本需要,是教師獲得職業幸福感的重要前提,也是教師的一種不容侵犯的地位和身份。我國的教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有關于“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之類的條款。然而,中國教育最重要的傳統優勢和特色之一,得到國外學者和教師的充分認可,也常常讓西方教師羨慕不已的“師生關系的融洽,特別是學生對教師的尊重和愛戴”[4],卻呈現出逐步淪落之勢。一些教師看到《通報》后,評論道:“你監考時部分學生講話也就算了,你要求后還是有學生黃某公然講話也就算了,但你屈身走到黃某的身邊要求其停止講話時居然被他無視。作為學生的他在公然挑戰你這位教師的權威,藐視你的威嚴,你工作得真悲慘!”“你作為學校教師的一員,在學校領導的心目中居然沒有一丁點的地位,連自己決定進辦公室的權利都沒有,連自己決定向家長解釋的權利都沒有。你進辦公室還需要學校領導授意后才能進,你向家長解釋沒有打學生居然還要領導授意后才能進行,你的做人的尊嚴到哪里去了?你作為教師的尊嚴到哪里去了?”從中可以看出,一方面,一些媒體對教師不良行為個案的大肆炒作,會連累教師群體的整體聲譽,以致教師缺乏安全感,因而難免會發出教師權威不再、尊嚴缺失的感慨。另一方面,師道尊嚴不再被重視,師生關系緊張、疏遠甚至對立的現象引發了人們對重構新時代良好師生關系的思考與渴望,正如時任教育部長陳寶生在2018年兩會期間答記者問時所強調的:“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違反了師道,遲早要受到懲罰?!?/p>

(四)教師職業地位之憂

當代,人們評價教師職業社會地位有社會聲望、財富、權威這三個主要標準,包括工作環境、榮譽、尊重等非經濟因素以及待遇、福利等經濟性因素。近年來,我國中小學教師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得到了不斷提高,教師績效工資以及鄉村教師工資傾斜政策、實施教師安居工程、農村教師周轉房建設、改善教師工作生活條件、大力宣傳優秀教師事跡、表彰優秀教師等等新舉措頻出,不一而足。2018年,在全國教育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黨全社會要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努力提高教師政治地位、社會地位、職業地位,讓廣大教師享有應有的社會聲望,在教書育人崗位上為黨和人民事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5]。然而,一些教師對這些變化似乎并不以為然,在《通報》發布之后,發表了各種評論,諸如“社會上如此多的職業,你為何偏偏選擇做人民教師?”“這么多的職業,你為何要選擇當老師?你選擇當老師,這就是一個最大的錯誤?,F在你既然選擇了,你就要選擇委曲求全,你就要選擇忍聲吞氣,你就要選擇逆來順受?,F在,你既然選擇了做老師,那這樣的通報批評,就是活該!”等。顯然,這是老師們在憤懣不平,發泄心中的不滿,既是因《通報》而起,也是對當前媒體不斷報道的辱師、傷師、弒師事件的集中爆發。另一方面,這也表明政策宣傳、落實還不到位,一線中小學教師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標志著教師隊伍建設“極端重要性”的關于教師編制、待遇、職稱、專業素養等系列政策的了解度、理解度比較低,認同度不夠高,從而影響了老師們的忠誠度、向上力、成就感和事業心。

概而言之,之所以一些中小學教師對當前教師職業會有如此評價,存在如此之多的爭議,一是因為評論者以點帶面、以偏概全,不太了解我國教師隊伍建設的整體情況、各地實際以及發展趨勢;二是因為教師隊伍龐大,大多數都是普通教育工作者,他們缺乏被尊重與認可的自豪感;三也表明雖然教師經濟待遇得到很大提高,一些地方教師工資已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工資,但教師的社會聲望、威信、受尊重程度等還比較低。

三、教師憂慮背后的真相

“法貴于行”。能否自覺地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則和方式來管理教育、發展教育和規范各種教育活動,是教育“法治”與“人治”的根本區別。換言之,教育法律不是單純的解決糾紛的工具,而是可用于改革與創新教育的手段。教育部于2016年頒布的《依法治教實施綱要(2016—2020)》也要求各地、各校要切實轉變觀念,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加快構建政府依法行政、學校依法辦學、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支持和參與教育治理的教育發展新格局。因此,從教育法治的角度來看,《通報》中的許多內容值得深入思考。

(一)教師行為具有合法性

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具有依據國家的教育目的、培養目標和所在學校的實際自主組織教育教學內容、選擇相應的手段與方式方法的權利,這是我國教師法規定的教師享有的基本權利。本案中,蔡老師在監考中發現部分同學講話,就以“說教”的方式對講話同學提出有關考試時間不要講話的要求,此時考生基本安靜。然而,仍有黃同學多次“說教”無效之后,他才“用手抓住黃同學肩膀將黃同學從座位上拉站起來”,并說“如果不聽話就到辦公室考試”。這時“黃同學用手將蔡老師的手甩開,然后坐下”,才達到了維持考場秩序、保障考試活動順利進行的目的。而對于同考場的其他同學來說,蔡老師也盡到了教師法規定的“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義務。至于“將黃同學從座位上拉站起來”這一行為,“拉”是牽、扯、拽的意思,此處是蔡老師站在黃同學旁邊用手抓住他的肩膀用力往上牽引而他則順勢往上站立,目的在于通過這種方式對他進行警示教育?!袄尽北取罢f教”在方式上更嚴厲,也才能對屢教不改的行為產生效果。那么,“拉站”這一行為算不算是對學生的體罰行為呢?我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雖規定教師不得體罰學生,但對哪些行為屬于體罰并沒有明確的界定。一般而言,體罰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用其它強迫性手段,侵害學生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就是直接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精神損害。由此判斷,蔡老師“拉站”學生顯然不屬于違法的體罰行為,而是對學生必要的教育或懲戒。

(二)學生缺乏法治觀念

我國教育法把具有學生身份的公民統稱為受教育者。這里專指未成年的中小學生。根據我國教育法的規定,學生應當履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遵守所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的管理制度”等義務。顯然,本案例中黃同學在考試時講話且屢禁不止,沒有履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以及“遵守所在學校管理制度”的義務。他對監考老師的話置之不理,在被老師“用手抓住肩膀從座位上拉站起來”時也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是錯誤的,并及時改正,還“用手將蔡老師的手甩開”,這是對“尊敬師長”這一優良傳統以及法定義務的極大褻瀆,更何談“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十多年前,很多人認為“我們學校教育的最主要弊端是培養不了學生的創造力。這的確是個問題”,但“最致命的問題還是我們的教育在把培養學生成為一個合格公民過程中,對諸如誠信守法,對社會、對個人負責任等基本素質的培養比較忽視?!薄拔覀兘逃鰜淼脑S多學生,已逐漸成為不會生活、沒有激情、思想意識薄弱、缺乏法律觀念、缺乏誠信、承受困難和挫折的能力不強、無定位、不會創造的人?!保?]現在看來,這些問題依然存在且比較突出。黃同學“缺乏法律觀念”“承受困難和挫折的能力不強”才會把自己在學校的表現告知家長,并博取同情。遺憾的是學校管理者忽略了教育學生如何行使權利,忽略了培養學生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應承擔相應責任的意識。2016年6月由教育部等三部門聯合頒發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標志著從“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的理念轉型,要求“把法治教育融入學校教育的各個階段”“注重知行統一,堅持落細落小落實”以“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案例中學校的做法與“注重知行統一,堅持落細落小落實”的理念背道而馳,且有漸行漸遠之勢。

(三)學校未盡量到應有的管理義務

學校是專門用來教育特定對象——學生,傳授知識和價值體系的地方,是為學生的成長和未來事業奠定良好品德及文化科學知識的第一基礎陣地。為實現學校教育的目標,學校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法定責任,也負有維護學校教師及其他職工合法權益的義務。本案例中,學校組織學生進行考試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28條規定的學校有權利“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具體體現。當黃同學家長到學校反映考試情況時,學校有責任就學生、監考老師在考試活動中發生的事情與家長進行溝通、解釋,必要時還應召集當事的學生和老師詢問當時情況,弄清整個事情的前因后果。但事實是,學校并沒有采取合情的態度、合理的方式、合法的手段,協調解決好學生與教師之間可能存在的“糾紛”。學校在整個事件中沒有盡到應有的管理責任,反而讓這個事件擴大化了。另外,蔡老師監考是一種職務行為,他有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學校也有責任維護他的權益,而當蔡老師“對著黃同學的家長說我沒有打人之類等的話”以維護自身權益時,卻被學校認為“沒有向家長說明情況的意向”,明顯是對教師權益的漠視。另一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第(五)款規定教師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因此,即便是“在學校沒有要求他配合的情形下”,蔡老師也可以“直接走進辦公室”,對考試時發生的事情進行解釋說明。然而,教師的這一權利卻被學校無情地剝奪了,并被認定為“沒有向家長說明情況的意向”。換言之,在學??磥?,蔡老師就是在為自己“狡辯”。

(四)教育行政存在嚴重的職能錯位與越位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是中小學的主管機關,其行政目的是通過對教育事業進行組織、領導和管理,保障公民的教育權利,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教育行政管理的內容有其特殊性,涉及到公民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利即受教育權,較多地涉及到學術領域,如學位的頒發、職稱的評定,涉及到對相對人能力、學識的認定等各個專業領域,因此,在管理的方式上,除了傳統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許可證等方式外,采取合議制的方式較多,如各種委員會作出評議決定[7]。這在強調政務民主、政務公開的新時代,顯得尤為重要。在本案例中,“通報批評”在我國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明確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七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以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九條第十款“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教育行政處罰”,其應屬于行政處罰范疇,指行政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予以公布,以導致其聲譽和信譽造成損害,既制裁和教育違法者,又廣泛教育他人的一種措施,與該縣《通報》中“希望各校繼續加強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全體教職員工要引以為戒,自覺提高自身素質和育人觀念”的表述和目的是一致的。然而,該縣教育行政部門并沒有對整個事件的性質進行清晰的認定,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情節及其危害程度如何等都不清楚,也沒有陳述行政處罰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四條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發出《教育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其他權利”以及《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并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該縣教育行政部門的處理決定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而且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的規定,該縣教育行政部門的處理決定存在嚴重的職能錯位、越位問題,有背于“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理念。從上述《通報》分布之后引發的各種爭議來看,這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形象。

四、有效落實教育懲戒規則需要消除教師的憂慮

《通報》要求“全體教職工要引以為戒,依法治教,采取靈活多樣的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闭\然,教師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主體之一,教書育人要有愛心和耐心,讓學生感受到教師的真心,即便必要時使用懲戒這一輔助性教育手段,也要依法依規,把握好尺度和分寸。但從有效落實《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這一角度來說,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更應該引以為戒,削除教師的種種憂慮,為教師“靜心教書,潛心育人”保駕護航。

(一)教師依法執教能力的提升

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具體到學校的日常工作當中,就是要做好學科教學工作,還要作好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為習慣、心理健康等教育引導工作。如果說當前人們熱議的各種進校園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調研、統計、信息采集等名目多、頻率高、交叉重復、布置有些隨意的活動對教師教學工作造成的沖擊是一種“外患”的話,那么,品行不良、行為習慣不好、心理狀態欠佳等學生的教育感化對教師育人工作帶來的困擾則是一種“內憂”?!巴饣肌笨梢酝ㄟ^外部的教育治理加以緩解或解決,而“內憂”則是對教師的一種重大考驗,更多地要靠教師自身去排解。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改正缺點、養成良好習慣,不是一蹴而就的,教師要懂得讓學生感受到整個班集體都在愛他、引導學生發現自己的優點、會用正確的方法表揚和鼓勵學生、暫時性降低對學生的要求,還要有足夠的耐心和定力允許學生不斷反復。然而,從師生沖突引發的眾多教育案例來看,當學生出現不良表現時,一些教師往往采取消極的辦法,輕則埋怨、指責學生,重則作出罰抄、罰站、趕出教室、挖苦嘲諷等行為,甚至打罵學生。這不僅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學生的心靈,教師自身也在埋怨、指責、憤怒中受到很大的損害,甚至受到政紀處分或法律懲處。對類似案例的深入分析會發現,出現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教師缺乏教育法治意識,即沒有意識到教書育人要遵循一些規則、要懂得權利與義務的對應存在、要尊重一定的程序、要有理有據。因此,教師遇到所謂的“問題學生”,要積極應對、正確處理,除了要提升自身業務素養和能力之外,還需要提升依法執教的能力。一方面,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涉及教師職業規范的政策法規,掌握教書育人要遵循的一些規則要求、懂得師生權利與義務的對應存在、尊重教育工作中必要的法定程序、確保自己的所作所為要有理有據。另一面,教師也要熟悉教育法、教師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政策法規,善于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出現教師對學校的處理決定不服時,能及時向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或者向同級綜合人事管理部門申請人事爭議仲裁,而當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合法權利時,也能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這樣合情、合理、合法地分析并處理教書育人活動中所遇到的種種問題,教師才能更好地排解工作中的憂慮,正所謂“不打無準備的仗,方能立于不敗之地”。

(二)學校的擔當

當下,許多中小學教師感慨師生關系不再純粹了,對管理學生心存戒備,“不敢管”“不能管”“想管卻怕管”成為一些老師的共同心聲與憤慨。面對學生不盡應有義務、擾亂課堂秩序、頂撞老師、欺凌弱小等不當行為,如果一味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與做法,不但難以保障大部分學生的學習權益,還會不斷強化部分學生的不當行為。因此,要打破當下教師“只能教知識,不敢教做人”的窘境,學校就要敢于擔當責任,勇于直面矛盾。一是依法建立健全教育懲戒制度。我國當前的教育法律法規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沒有明確的操作性界定,以致人們常?;煜逃斨械捏w罰與懲戒,教師也難以把握教育懲戒的“度”。因此,學??梢员局皢拘褜W生的責任心,培養學生的羞恥心,發展學生的規則意識”這一目的和理念,以“尊重學生個性、保護其自尊心和人格不受到傷害”為基本原則,在學生身心能夠承受的前提下,在學生的學業任務、談吐方式以及行為習慣等幾個主要方面,建立健全公開譴責、誡勉談話、反思檢討、為班級做一件好事等教育懲戒制度,讓學生引以為戒,不敢、不想再犯錯誤。例如,2017年2月頒布實施的《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政府令第252號)第十一條規定:“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彪m說這一規定還比較模糊,還需建立更具操作性的實施細則,但這種突破至少表明學校應有這種責任擔當,探索構建適合學校、學生和家長的教育懲戒機制,使懲戒措施逐漸規范化、可操作化。二是依法保護師生權益。學校負有保護師生權益不受侵犯的義務,具有“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法定職責。因此,學??梢郧覒斠婪ń⒔∪珟熒戏嘁娴纳暝V救濟制度,當學?;蛘呓逃姓块T侵犯了教師或學生的權益,抑或教師或學生對學?;蚪逃姓块T的處理不服,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濟。

(三)教育行政的職責

從“直接管理學校的單一方式”轉向“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是我國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提高學校管理效能的戰略目標。因此,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樹立服務意識、改進管理方式、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并承擔相應責任。在本案例中,無論依據《教育法》《教師法》還是《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學校都有權對此事件進行處理,但恰恰相反,該校校長自認為應有這種權利并試圖自行合理、合規解決的時候,在教育行政的“一聲令下”,不得不任由教育行政部門全權處置??梢哉f,由于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負責人尚未完全擺脫傳統管理思想的束縛,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為學校服務的意識不強,辦學自主權的具體范圍和權限界定不清等原因[8],中小學在落實辦學自主權中存在政府及學校的角色關系處理不當、教學自主權和學習自主權不充分等問題。針對當前這種教師“不敢管”或“管不了”學生的現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等辦學權利,適時扭轉中小學縱容、溺愛、遷就和放任學生的局勢。將學校辦學的責任回歸到學校,增強校長的責任感,提升校長的機遇意識,激發學校發展的內部活力,實實在在地朝“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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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re Teachers worried about: A CaseStudy of Educational Discipline

Lai Xiu-Long,Huang Wei-wei,Wang Jie

Abstract:A teacher disciplined students who violated discipline in order to maintain order during examination,and his behavior of pulling a student up from his seat caused himself to be punished. The incident has caused various disputes about teachers' job responsibility, rights protection, dignity and professional status. By examining the rule of law in teacher behavior, student behavior, school management, and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by law, teachers need to improve their ability to teach according to the law,but schools and education authorities should take warning,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educational punishment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eacher and student,and implement autonomy in running schools.Therefore,educational punishment rules can be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Keywords:managing education by law; educational punishment system; autonomy in running schools.

基金項目:海南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海南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研究——以五指山市為個案”(課題編號:QJZ20211003).

作者簡介:賴秀龍,男,江西大余人,教育學博士,海南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教育基本理論與教育政策法規研究;

黃衛薇,女,四川成都人,海南師范大學教育學院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教育基本理論研究;

王潔,女,河南商丘人,海南師范大學教育學院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教育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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