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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里制性質索隱

2024-03-28 11:49臧知非
史學集刊 2024年2期
關鍵詞:先秦

摘 要:西周里之民居單位說和度制單位說各有依據,但各執一偏。從國家形態和社會結構層面考察,在西周宗族城邦時代,里是以宗族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民居單位和土地管理單位的統一體;里君由貴族擔任,是國家政務官,既治民亦治地,而以治民為主。隨著宗族城邦向領土國家轉變,國野之別消弭,原隸屬統治宗族由宗主支配的農夫、土地逐步隸屬國家,里在國家行政結構中的地位下沉,“書社”即這一過程的歷史體現,而非史家認為的農村公社。至戰國,領土國家形成,宗族血緣關系從國家行政中剝離,新型戶籍制度形成,國家直接控制編戶和土地,以人量地、以地治民、人地合一控制體系法典化,里成為人地并治并以治民為主以保證國家賦役最大化的基層行政單位。西漢授田制瓦解,里蛻變為基層民居組織。

關鍵詞:先秦;國家形態;里;人地合一

傳統史家一致認為西周之里是民居單位,里人、里君是治民之官,現代學者以金文益證其說。1986年,史建群首先對傳統觀點提出質疑,認為西周時期的里“只是一個地域概念。在金文中,其含義是指一片土地”,“隨著書社的誕生而成為地域組織名稱”,但這一論證沒有繼續,未引起學界重視。2011年,沈長云和李秀亮以金文為主要依據,從文字和制度的不同層面,系統論證西周之里是度制之里、田里之里,里人、里君是治田之官,民居之里是春秋以后的制度。諸多學者對此觀點進行了系統商榷,認為傳統認識不誤。筆者以為,舊解新說,各有依據,均揭示了西周里制性質的一個方面,但各執一偏,缺少全面考察。原因在于就里制論里制,忽略了里制與國家形態、社會結構及其變遷的關系。將里制與國家形態、社會結構統一分析,則不難發現:西周之里是宗族城邦下“治民”與“治地”的統一體,既是土地計量單位,也是民居單位;里君既是治民之官,也是治地之官,同時執掌朝政,由貴族擔任,遠非后世里吏可比。降至戰國,領土國家形成,土地和人口均屬于國家,人地合一控制體系法典化,里下沉為人地合一的基層行政組織,里君演變為基層小吏。試為此文,就教于方家。

一、西周民居之“里”與度制之“里”的統一性

傳世文獻關于“里”的明確記述,就目前而言,以《尚書》為最早?!渡袝ぞ普a》云:“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薄渡袝ぎ吤吩疲骸翱低趺鲀援?,分居里,成周郊?!?【(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等疏:《尚書正義》卷一四、卷一九,(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中華書局影印本,1980年,第207、244頁?!吭S慎《說文》:“里,居也,從田從土?!倍斡癫米⒃疲骸啊多嶏L》:‘無逾我里。傳曰:‘里,居也,二十五家為里?!吨芏Y·載師》:‘廛里。鄭云:‘廛里者,若今云邑居矣。里,居也?!犊h師》‘郊里。鄭云:‘郊里,郊所居也?!哆z人》:‘鄉里。鄭云:‘鄉里,鄉所居也?!端烊恕吩唬骸寮覟猷?,五鄰為里?!豆攘簜鳌吩唬骸耪呷俨綖槔??!敝^“從田從土”為“有田有土而可居矣?!薄荆h)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94頁?!窟@些記載均釋里為民居單位。這些資料眾所周知,無需贅舉。就文意言,釋里為民居單位,并無錯誤,但并不全面。本文先討論“里”與“民”身份的關系。

西周存在國野之別,因而,我們要討論里的性質首先要區分里與國、野的關系,即“里”之在國,抑或在野問題。筆者以為,作為民居單位的“居里”之“里”均指城——“國”內之里,這決定于當時的國家形態。西周是宗族城邦的發展形態,雖然有了后世的王朝觀念,《詩經·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漢)毛享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等疏:《毛詩正義》卷一三,(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 463頁?!烤褪沁@一觀念的集中表達,但就國家形態而言,本質上依然是宗族城邦,只是有了中央邦(天子之邦)和地方邦(諸侯之邦)的等級之別。無論是天子之邦還是諸侯之邦,均以“城”為核心,城、邦一體,居民無論身份、職業均集中居住于“國”,按身份、宗族與職業分別居于城內和郊區的不同區位,尚無后世的城、鄉之別。當然,這里所說的“國”并非限于某一個城,而是包含著系于“國”(國都)而治的若干規模不一、高低不等的“邑”在內。這些邑有的是因人口繁衍發散形成,有的則是原生的聚邑,人口多寡不一,均隸屬國、系于國,這是后世縣的由來。所謂的國野制度、國野之別,是逐步形成的歷史結果,國人和野人之稱并非得名于空間差異——“國人”居于“國”,“野人”居于“野”,而是政治權利的體現?!皣恕笔菄抑魅?,享有政治權利,相當于自由人;“野人”是被統治階級,沒有政治權利,是非自由人。二者都居住于城邑之內,并非在空間上涇渭分明、分別居住在“國”與“野”?!疚髦車倚螒B問題,侯外廬首先明確宗族城市國家說(侯外廬:《中國古代社會史論》,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43-205頁)。限于時代,侯外廬沒有對宗族城市國家形成過程及夏、商、西周宗族城邦的演進作說明。田昌五在理論和史實不同層面予以系統闡釋,形成新的理論體系(田昌五:《古代社會斷代新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0-133頁;田昌五:《中國古代社會發展史論》,齊魯書社1992年版,第385-415頁)。關于縣制的起源與國家形態關系,參見臧知非:《論縣制的起源與古代國家結構的演變》,《中國史研究》,1993年第1期;田昌五、臧知非:《周秦社會結構研究》,第214-241頁?!堪喙讨^井田制下“在野曰廬,在邑曰里”,“春令民畢出在野,冬則畢入于邑”?!尽稘h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121頁?!窟@“在野曰廬,在邑曰里”說明邑與野有別,里是城邑內亦即“國”內的民居單位,“廬”是處于“野”的臨時性居住單位。農忙時節,因農事需要而“畢出在野”,農事結束則 “畢入于邑”,正說明“邑”內是社會各階層、各階級共同居住區,因身份而居于相應的里之內。這雖然是漢儒對圣王之制的理解,但有一定的歷史碎片為基礎,不失為西周民居的歷史漫畫。明乎此,我們可以判定,在空間上,西周不存在注家所說的“田野之里”,更何況這些“里”內居住的是“百姓”、有條件“敢湎于酒”者,他們是貴族,并非普通農夫,他們中的低級官僚因管理的需要只是在農忙時節隨“民”(農夫)等“出在野”。所以,“百姓里居”之“里”只能是城邑之里?!袄铩币小疤锿痢睘橐劳?,“里民”亦各有其“田”,這些田位于城邑之外即“野”,里民則居于城邑之內。所以,不能把“居于田里者”理解為城邑之外,而是指致仕之后仍然居于國中?!毒普a》“越百姓里居”之“里居”,王國維認為是里君之誤。郭沫若根據《令彝》《史頌簋》“里君”之文,贊同王國維之說,指出《逸周書·商誓》“百官里居獻民”之里居“亦里君之偽”,認為孔安國將“里居”理解為“卿大夫致仕居田里者”“乃沿偽說,自不足信”,《周官》有里宰之官,“然不言遂酂縣里,事亦不類,疑是都家公邑之長也”。根據上下文意,郭沫若認為里君即《周禮》之里宰,是“都家公邑之長”即一里之長,【郭沫若:《金文叢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77頁?!科湔f甚是。

作為度制單位的里有長度之里和面積之里兩層含義,同時還作為民居單位表示一里之田所容納的農夫數量。六尺為步,步百為畝,三百步為里、方里而井,井九百畝,為九夫之田,表明里是長度單位、面積單位和民居單位統一體,建城立邑、空間規劃、土地計算、民戶編制,均以“里”為單位。這就出現上舉“里君”職能的理解問題。里君既為一里之君,即管理一里事務,如果《尚書·酒誥》“里君”之“里”是方里為井之里,即一平方里的土地,也就是一井之田,則“里君”自然可以理解為以“里”為單位的土地管理之官?!对娊洝ぶ茼灐む嫖繁砺读死镒鳛橥恋貑挝坏牧x項:“噫嘻成王,既昭假爾。率時農夫,播厥百谷。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維耦?!薄荆h)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等疏:《毛詩正義》卷一九,(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592頁?!看颂帯敖K三十里”之“里”顯然是土地面積單位。毛亨謂“終三十里,言各極其望也”?!荆h)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等疏:《毛詩正義》卷一九,(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592頁?!俊案鳂O其望”是就“三十里”之田而言,表達的是空間概念。

西周銅器《大簋》《九年衛鼎》《召卣》等銘文為度制之里說提供了依據,這雖然被學者反復引用,但因分析需要,不避重復之譏,略引如下:

王乎虞師召(詔)大,賜睽里,王令膳夫彖曰睽曰:余既賜大乃里。睽儐彖璋、帛束,睽令彖曰天子:余弗敢吝。彖以睽履大賜里。(《大簋》)【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第12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79頁?!?/p>

乃舍裘衛林里……矩乃及溓磷令壽商眔(意),曰:顜,履付裘衛林里,則乃成封四封,顏小子具(俱)?。ㄎ┓?。(《九年衛鼎》)【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第5卷,第383頁?!?/p>

唯十又二月,初吉丁卯,召肇進事,旋走事皇辟君,休王自谷使賞畢土方五十里。(《召卣》)【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第35卷,第38頁?!?/p>

根據文意,大簋和九年衛鼎之“履”均為勘察、丈量之意,“履”的對象只能是土地,以里為單位?!洞篌酚浭鲋芡跻酝恋?、璋、帛賞賜大,由彖和睽“履大賜里”,即丈量賞賜給大的“里”。這個“里”是以里為單位的土地,否則不存在“履”的問題?!毒拍晷l鼎》之“履付裘衛林里”之“里”也是指土地,“則乃成封四封,顏小子具(俱)?。ㄎ┓狻敝胺狻本褪琴n給裘衛之地的田界?!墩儇铡贰百p畢土方五十里”已經言明是“五十里”之“土”,盡管學界對“畢”的位置存在爭議,但所賞之“五十里”即五十平方里之土地沒有分歧。金文屢見賜“田”若干的記載,“田”的面積固定,用作賞賜單位,一般理解“田”的單位面積為百畝。筆者以為,揆諸歷史邏輯,一田更可能是一平方里之田。因為限于生產技術,其時之農業生產是集體勞作,不存在后世以“戶”為單位的個體生產,而是以一里之田、若干“夫”為基本單位,“終三十里”“十千維耦”是這一歷史場景的形象表達?!娟P于戰國、秦、西漢畝制問題,參見田昌五、臧知非:《周秦社會結構研究》,第61-84、132-141頁;臧知非:《秦漢土地賦役制度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2017年版,第117-123頁?!恳虼?,文獻中“田”與“里”往往并稱,即源自其內在的一致性?!緫饑鴷r代的提封田法即有以方里作為計算單位。如《禮記·王制》云:“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畝。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涂巷,三分去一,其余六十億畝?!保郏h)鄭玄注,(唐)孔穎達等疏:《禮記正義》卷一三,(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1347頁]這是領土國家形成之后的國土計算方法,以方里為單位,先算出封界之內土地總數,后區分類別,再確定可墾田數,掌握土地資源。降至秦漢,仍然沿用,郡、縣、鄉均以“提封”的方式計算面積和土地類別。從中可以窺見西周土地計算的方式?!?/p>

對民居之里的考察,仍然要從《詩經·周頌·噫嘻》詩文分析入手。按詩文,“十千”農夫以耦耕的方式勞作于 “三十里”之田上,這“十千維耦”之農夫和 “里”是否存在組織生產的固定關系——“終三十里”僅僅是指三十個平方里的土地,還是同時也包括了“十千維耦”之農夫?如果包括,二者關系怎樣?答案是肯定的。鄭玄給出了明確的解釋:

駿,疾也。發,伐也,亦大服事也。使民疾耕發其私田。竟三十里者,一部一吏主之,于是民大事耕其私田,萬耦同時舉也?!吨芏Y》曰:“凡治野田,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庇嫶巳f夫之地,方三十里少半里也。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川之間萬夫,故有萬耦耕。言三十里者,舉其成數?!荆h)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等疏:《毛詩正義》卷一九,(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592頁?!?/p>

鄭玄謂“一部一吏主之”即一部一里,設吏主之,三十里為三十部,有三十個吏分別負責。這里的“里”與“部”指田與農夫——一方里之田與耕種方里之田的農夫,里是一個耕作單位,也是一個生產組織單位,“一部一吏”之“吏”負責一里的生產管理,正說明土地和人戶的統一性。

不過,片面理解詩文者不乏其人。王肅解“終三十里”云:“三十里天地合,所之而三十則天下遍?!笨追f達發揮王肅之說:“終三十里者,各極其望,謂人目之望所見極于三十。每各極望,則遍及天下矣。三十以極望為言,則十千維耦者以萬為盈數,故舉之以言。非謂三十里內有十千人也?!薄荆h)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等疏:《毛詩正義》卷一九,(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592頁?!客趺C釋里為長度之里,謂詩之所以云“終三十里”是因為“于三十里外不復見之是也”??追f達進一步謂“三十以極望為言”,“十千維耦”是“終三十里”的最大數,表示農夫之多,“非謂三十里內有十千人也”。謂三十、十千為虛指,表示地廣人密,是正確的,但是就三十里論三十里,沒有注意到人與地的關系,較之鄭玄顯然是個倒退,與詩文所要表達的生產繁榮的意蘊不合,不足取。

當然,上述是就文字理解而言,若從社會結構分析,人地合一是歷史的必然。里既是長度單位,也是土地面積單位,同時也是人夫的計算單位。因而,里君集治地之官與治民之官于一身。

二、“人地合一”的治民原則

西周地廣人稀,人口是國力強弱的核心要素,計算土地和人口,把農夫束縛在土地上,驅民耕種,保證公子公孫之“公田”收入,是國家統治的中心任務。井田制下的 “方里而井”之“井”既是指一井之田,也是指一井之“夫”。這雖然缺少西周資料的直接證明,但仍然可以通過戰國思想家的記憶和想象窺知這一基本原則。這不是以秦人衣冠繪虞夏之圖像,而是歷史發展特點使然。中國歷史發展是漸進過程,無論是三代國家形態演進,還是春秋戰國社會結構的轉型,無不是舊的孕育著新的、新的保留著舊的。戰國文獻,無論是思想家的個人著作,還是學者群體的共同成果,雖然有主觀的設計,但均在一定程度上保留著歷史記憶和史料碎片,可以通過由已知求未知的方式,找出各種資料之間的邏輯共性,逆推以往歷史的某些面相。所以,我們完全有理由以人們耳熟能詳的戰國文獻,得知西周里制人地合一的歷史屬性。

關于井田制,以孟子所述最詳,本文即從孟子所述開始分析?!睹献印る墓稀吩疲?/p>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余夫二十五畝。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荆h)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卷五上,(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2702-2703頁?!?/p>

古今學者雖然對這段話的理解存在各種分歧,但是如下幾層含義比較明確:一是“正經界”,即劃定土地疆界。疆界一經設定,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這是“分田制祿”的前提,不如此,就無法實現井地平均、谷祿公平。二是井田之下的剝削量和剝削方式因為國、野——國人和野人的不同而不同。三是八家共井式的井田模式,八家是一個共耕“公田”的單位,也是一個居民編制單位。四是戶籍編制以井為基礎,同一鄉者,土地“同井”,相互關愛,相互幫助。五是身份不同,所分配土地的類別、性質和數量不同?!肮缣铩笔琴F族用于祭祀的土地?!扒湟韵隆敝傅氖谴蠓?、士等中下級貴族官員,他們在正常的按規定授予的食邑之外另授圭田,圭田之收,用作祭祀,不在納“賦”的范圍之內。當然,這一切都是大概,具體怎樣執行,“則在君與子矣”。

從歷史實踐層面考察,西周井田制度當然不會如孟子所云,學者早已指出。但孟子 “分田制祿”“正疆界”之法為理解西周人地合一的統治原則提供了啟迪:以“方里而井”為單位,一里之地、若干戶之民,民戶與土地合一,掌握了一里之地,也就掌握了一里之民,反之亦然?!吨芏Y》對井田制的記述內容與《孟子》不同,但基本原則一致?!吨芏Y·地官·小司徒》云:“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薄荆h)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一○,(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711頁?!俊缎∷就健返摹胺颉焙兔献铀f的“家”相通,指一家之主,也就是戶主,“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的目的是“令貢賦”。這里的九夫為井是戶籍編制單位,也是土地分配和 “貢賦”的基本單位。鄭玄注引《司馬法》云其為賦之法云:

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為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為終,終千井,三千家,革車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終為同,同方百里,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荆h)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一一,(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712頁?!?/p>

《司馬法》還有另一種出賦制度:

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有戎馬一匹、牛二頭,是曰匹馬丘牛。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盾具,謂之乘馬?!荆〞x)杜預注,(唐)孔穎達等疏:《春秋左傳正義》卷二五,(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1892頁?!?/p>

此即國人的軍賦之征,按“夫”征發馬牛、兵士和戰車數量,以九夫之井為基本單元。綜合《司馬法》所云,有兩種征賦標準:一是按照一通九十夫為起征點,出馬一匹、甲士一人、徒兵二人,而后按照通十為成、成十為終、終十為同的進制增加。另一種是以“四邑為丘”即一百四十四夫為起征點,丘出戎馬一匹、牛二頭,是為“匹馬丘?!敝?,而后以四丘為甸的標準征收戰車及相應的馬匹、牛、甲士、步卒和所需裝備等。歷史上是否存在如此整齊劃一的行政編制,這兩種戶籍編制的關系如何,軍賦之征是否按照這個標準,我們姑且不論,但 “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和《周禮·地官·小司徒》的“九夫為井”是一致的,都是以“夫”為單位。在這里,“夫”和土地合一?!吨芏Y·地官·大司徒》云:“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薄荆h)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一○,(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705頁?!窟@“以其室數制之”是人地合一的經典表述,此處的“室”與“家”“戶”“夫”相通。

班固以史學家和經學家的雙重目光,對眾說紛紜的西周井田制及其賦斂之法進行系統的整合?!稘h書·刑法志》云:

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尽稘h書》卷二三《刑法志》,第1081頁?!?/p>

班固所述也是按井田制取軍賦制度,性質和《司馬法》相同,只是具體單位不同,以“丘”作為基本單位。作為一般意義上的土地計算方式,方里而井、四井為丘等是沒有經濟意義的,土地只有分給農夫以后才能“因井田而制軍賦”。所以,這里的“四井為邑”之“井”既是土地計算單位,也是人戶編制單位、軍賦起征單位,人、地、賦三位一體。

《漢書·食貨志》所述井田制和《漢書·刑法志》有所不同?!稘h書·食貨志》云:

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故必建步立畝,正其經界。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里,是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余二十畝以為廬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齊同,力役生產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戶人己受田,其家眾男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此謂平土可以為法者也?!尽稘h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第1119-1120頁?!?/p>

《漢書·食貨志》是就土地分配和農耕而言,是為了“力役生產可得而平也”,是對《孟子》《周禮》等先秦文獻的綜合,看上去確實如田園詩般的美好: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少有所長,老有所養,生產經營有條不紊,上下尊卑,和諧有序。事實當然不會如此。但是,班固所說的“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故必建步立畝,正其經界”之土地、人戶合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時代的一般原則。顯然,這里的“里”既是民居之里,也是土地單位之里,里君、里人既是治民之官,也是治田之官。田之所出能否保證主人的需要,里君、里人負直接責任。土地是貴族的,民夫也是貴族的,里君、里人代表各自的宗族行使統治權,既治地,也治民,其時人重于地,故治民重于治地。

三、里君職能與“里”在國家結構中的地位

明白“里”的人地合一屬性,現在分析西周里君、里人的身份問題。金文有云:

唯三年五月丁巳,王在宗周,令史頌蘇瀳友里君百生(姓),率盩于成周,休又成事。(《史頌簋》)【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第11卷,第347頁?!?/p>

唯王正月,辰在甲午,王曰:“,命汝司成周里人,及諸侯、大亞,訊訟罰,取征五爰(鍰)。賜女夷臣十家用事?!保ā扼罚緟擎偡椋骸渡讨芮嚆~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第11卷,第304頁?!?/p>

唯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誕命舍三事令,及卿事寮,及諸尹,及里君,及百工,及諸侯:侯、甸、男,舍四方令。(《令方彝》)【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第24卷,第438頁?!?/p>

銘文中所記里君、里人都是一里之君,和上舉《尚書》《逸周書》的“里君”性質相同。從行文看,《史頌簋》“里君”在“百生(姓)”之前?!扼分俺芍芾锶恕痹凇爸T侯”之前?!读罘揭汀匪洝袄锞痹凇爸T尹”之后、“百工”之前。這些均說明里君、里人為貴族,里在國家行政結構中的位置遠高于后世基層組織。遺憾的是,里君、里人的具體職能在金文中反映有限?!娟P于以上諸器內容,筆者曾做過分析,參見田昌五、臧知非:《周秦社會結構研究》,第53-60頁?!课覀兛梢詮拇呵锸穼嵵袑Υ擞枰赃M一步的了解。

春秋是西周宗族城邦向領土國家轉變時期,社會結構變動劇烈,各國執政懷念過去,追敘歷史,對西周傳統的敘述要具體得多,因而《左傳》《國語》中的資料是史家認識西周歷史的重要依據。通過《左傳》《國語》對有關司里、里宰、里人活動的記述,以及對司里、里宰、里人職能及其在國家權力結構中的地位分析,有助于我們對西周里君、里人的認識。

《國語·周語中》謂周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假道陳國,聘于楚。單襄公途經陳國時,見“火朝覿矣,道茀不可行,候不在疆,司空不視途,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藝,膳宰不致餼,司里不授館,國無寄寓,縣無施舍,民將筑臺于夏氏”。出使結束后,單襄公對周定王說“陳侯不有大咎,國必亡”?!旧虾煼洞髮W古籍整理研究所校點:《國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7、68頁?!恐芏ㄍ鯁柶湓?,單襄公謂國君要依時行政,百官要各司其職,而陳國并非如此:

夫辰角見而雨畢,天根見而水涸,本見而草木節解,駟見而隕霜,火見而清風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畢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草木節解而備藏,隕霜而冬裘具,清風至而修城郭宮室”。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其時儆曰:“收而場功,待而畚梮,營室之中,土功其始?;鹬跻?,期于司里?!贝讼韧跛圆挥秘斮V,而廣施德于天下者也。今陳國火朝覿矣,而道路若塞,野場若棄,澤不陂障,川無舟梁,是廢先王之教也?!旧虾煼洞髮W古籍整理研究所校點:《國語》,第68-69頁?!?/p>

辰角、天根、本、駟、火都是星宿,代表不同時節,各有相應事務。辰角、天根出現于深秋,秋收完畢,萬物肅殺,是做好整修道路、加固城垣、強化倉儲等過冬準備的時節,要備好各種工具和物資,這些均由司里具體負責。而陳國的事實正相反。不止于此,按制度規定,國賓來使,有完整接待程序,“周之秩官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候人為導,卿出郊勞,門尹除門,宗祝執祀,司里授館,司徒具徒,司空視途,司寇詰奸,虞人入材,甸人積薪,火師監燎,水師監濯,膳宰致饔,廩人獻餼,司馬陳芻,工人展車,百官以物至,賓入如歸。是故小大莫不懷愛?!薄旧虾煼洞髮W古籍整理研究所校點:《國語》,第71頁?!慷鴨蜗骞疥悋鴷r,陳國完全無視先王之制,“司里不授館”。韋昭注:“司里,里宰也,掌授客館”;又謂“司里授館”:“司里授客所當館,次于卿也”?!旧虾煼洞髮W古籍整理研究所校點:《國語》,第68、72頁?!堪粗苤?,宰是負責人即部門長官的統稱。韋昭認為司里即里宰,“掌授客館”,即接待來賓,安排住宿??忌舷挛囊?,韋昭僅僅是就司里的授館職能而言,授館僅是司里職能之一。按“時儆”的內容,司里除了“授館”之外,還有土木工程之責,其地位甚高,和司徒、司馬、司寇等都是國君身邊的執事官。 顯然,這個“里宰”和后世的鄉里之里典的地位、權力不可同日而語。

里的長官稱為“里人”?!秶Z·魯語上》云魯文公為擴大自己宮室,以孟文子住宅狹小、居住條件太差、應予改善為由,想把孟文子住宅遷往官署區之外,說“吾欲利子于外之寬者”。孟文子拒絕云:

夫位,政之建也;署,位之表也;車服,表之章也;宅,章之次也;祿,次之食也。君議五者以建政,為不易之故也。今有司來命易臣之署與其車服,而曰:“將易而次,為寬利也?!狈蚴?,所以朝夕虔君命也。臣立先臣之署,服其車服,為利故而易其次,是辱君命也。不敢聞命。若罪也,則請納祿與車服而違署,唯里人所命次?!旧虾煼洞髮W古籍整理研究所校點:《國語》,第171頁?!?/p>

大意是說爵位高低是政治秩序的根本,衙署遠近是權力大小的體現,車服輿馬是等級上下的標志,住宅是尊卑順序的表達,祿位是飲食標準的依據。這五項是國家政治的基本原則,是不能改變的,是歷代國君定下的祖宗之法。臣的衙署、車服和住宅都是先君賜予,現在您為擴大臣的住宅而外遷,用意雖好,但違背了先君之命,是對先君的大不敬,臣不敢接受。除非您認為臣有罪,就給臣一個罪名,收回臣的權力和祿位。如果那樣,臣自然外遷,住宅大小、位于何處,完全聽命于“里人”。孟文子即使失去爵位、權力和祿位,身份仍然是貴族,但是沒有了權力,就必須遷離衙署區,故“唯里人所命次”,即服從里人的安排。這說明里的空間位置按照身份、禮制統一規劃,不得擅自變動,也說明其時里人的權力和地位。

魯文公曾以同樣的理由欲“弛郈敬子之宅”。郈敬子云:“先臣惠伯以命于司里,嘗、禘、蒸、享之所致君胙者有數矣。出入受事之幣以致君命者,亦有數矣。今命臣更次于外,為有司之以班命事也,無乃違乎!請從司徒以班徙次?!薄旧虾煼洞髮W古籍整理研究所校點:《國語》,第172-173頁?!恳馑际浅棘F在的住宅是先祖惠伯按照制度從司里手中接受而來,臣與臣的先祖一直遵守禮制參與國家祭祀,從來沒有違背之處;在這里接受國君命令出使他國、處理政事已經幾代;現在要外遷,距離朝廷太遠,接受有司命令不便;而按禮制,應該由有司按尊卑順序確定臣的住宅,不能因為地方狹小而更改。郈敬子拒絕的理由和孟文子相同,只是表述委婉:住宅是先君按照禮制分配給先祖,多年以來,都謹守禮制、處理公務,現在遷離原址是違禮,故不能從命。這表明司里負責公卿貴族住宅統一規劃和建設。

魯國是尚禮之邦,魯文公“弛”孟文子、郈敬子之宅違禮在先,故被拒絕,透露出春秋時代“禮崩樂壞”的多樣性。這些,本文不予多說。這里要指出的是,上舉司里、里人職責都是對西周制度的追述,起碼反映了西周制度的一般原則?;诖?,可以明白以下幾點:第一,在西周時期,里是普遍設立的組織,有統一規劃,按照身份,分區居住,以國君之朝為核心,地位越高,離朝越近,這是行政規劃單位。第二,住宅分為不同等級,貴族所居之里,也是辦公所在,爵位、衙署、車服、住宅、祿邑相統一。第三,里是“國”中的居住區,和戰國以后基層民居單位之“里”有別,有系統的官僚,里人、司里僅僅是其一部分。第四,里內居民的住宅由國家分配,具體由里人、司里負責。孟文公說的“唯里人所命次”和郈敬子說的“先臣惠伯以命于司里”均清楚地表明里人、司里之職責。第五,司里負責朝覲、聘享等國賓的住房分配和接待事宜,即“授館”。第六,司里要負責場圃倉儲城垣修筑維護的具體事務,所謂“火之初見,期于司里”即指在“火之初見”之時“至其筑作之具,會于司里之官”?!旧虾煼洞髮W古籍整理研究所校點:《國語》,第70頁?!窟@里的“司里”“里人”不是指具體某一個“里”的官長,而是統籌一國之“里”的規劃之官。

《左傳》昭公三年(前539)所載齊景公要更改晏嬰的住宅之事從另一個側面豐富了我們對當時“里”的認識。齊景公曾“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囂塵,不可以居,請更諸爽塏者。辭曰:‘君之先臣容焉,臣不足以嗣之,于臣侈矣。且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敢煩里旅?”齊景公以嘲笑的口吻問晏嬰:“子近市,識貴賤乎?”晏嬰答:“既利之,敢不識乎?”后“晏子如晉,公更其宅,返則成矣。既拜,乃毀之,而為里室,皆如其舊。則使宅人反之。且諺曰:‘非宅是卜,唯鄰是卜。二三子先卜鄰矣,違卜不祥。君子不犯非禮,小人不犯不祥,古之制也。吾敢違諸乎?”【(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等疏:《春秋左傳正義》卷四二,(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 2031 頁?!?晏嬰住宅近市,景公以為人聲嘈雜、地勢低洼,主動提出改善晏嬰的住宅環境,選地勢較高的地塊另建。晏嬰不同意,理由是舊宅是先輩們留下的,以自己的能力功勞尚且不配繼承這塊舊宅,現在住在里面就已經很奢侈,而在市場旁邊有特別的好處,就是方便了解物價和民生,實在不“敢煩里旅”。景公就利用晏嬰出使晉國的機會,給晏嬰重新建了一所大宅第。晏嬰回國,感謝景公好意之后,恢復故宅,讓那些被遷走的鄰居重新回到原來居所,并對景公說君子擇鄰而居而不是擇地而居。

對文中的“里旅”,古今學者有著不同的理解。杜預將里、旅分解,謂“旅,眾也。不敢勞眾為己宅”?!荆〞x)杜預注,(唐)孔穎達等疏:《春秋左傳正義》卷四二,(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 2031 頁?!楷F代學者或認為“里旅即《周語中》《魯語上》之里人,其職掌即大夫之家宅”?!緱畈骸洞呵镒髠髯ⅰ?,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238頁?!繌埥鸸庹J為“里旅”之“旅”同“閭”,“里旅”即“里門”?!緩埥鸸猓骸肚刂蒲芯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617頁?!抗P者以為,謂“旅”同“閭”,雖然可以從同音通假的層面解釋,但缺少必要的歷史或邏輯分析的支撐。從實踐的層面來看,重新選址、建造住宅,要給里的空間規劃和原里民的居住狀況帶來一系列變化,晏嬰恢復舊居“使宅人反之”就說明了這一點,不應是單單改變里門這么簡單,不能將“里閭”理解為“里旅”。而解為“司里”“里人”,同樣缺少訓詁依據,“里旅”和“司里”“里人”差異明顯,輾轉釋之,總嫌牽強。筆者以為,這里的“里旅”解為“里履”比較合適,“里”指里人或里有司,“旅”是“履”的同音通假,丈量之意,也就是上舉《大簋》銘文“履大賜里”之“履”?!袄锫摹敝咐镉兴具x擇新址而言,是主謂結構的名詞表達。這樣理解辭通意順:晏嬰認為,擴大自己的住宅,勢必要丈量新宅用地,從而改變里的空間格局和鄰里關系,原來里民住宅位置就需要有所變動,而另外安排新宅,也需要花費人力物力,這一切都要由里有司負責,所以說不“敢煩里旅(履)”。這個故事說明,春秋時齊國貴族居住于里中,里的位置和住宅大小,根據身份統一規劃。這反映了西周制度的歷史傳統,從中可以推知西周時期里的性質、功能和社會結構。

在等級社會里,不同身份者居住于不同空間。上舉之里是貴族居住區,毗鄰權力中心,那些被統治宗族則遠離權力中心。如前引“春令民畢出在野,冬則畢入于邑”之“民”在邑所居之里只能分布在遠離權力中樞地區?!秶Z·齊語》記載的管子“三其國而五其鄙”【上海師范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校點:《國語》,第224頁?!恐?,就是這一傳統的發展,所謂士農工商各居其里,不僅空間有別,也有等級之異,不同身份、不同等級之里的官長雖然均名為里君、里人,但其身份和職能并不相同。農夫之里的里君、里人、里宰是沒有資格像上舉“司里”“里人”那樣參與朝政和規劃貴族住宅的,只能具體負責農夫的土地授予和生產活動。班固謂“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谷。力耕數耘,收獲如寇盜之至。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易,雞豚狗彘毋失其時,女修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第1120頁?!康?,均由里胥、鄰長等具體執行。里胥、鄰長要時刻監視農夫出入和生產生活,這固然摻雜戰國制度和思想家的理想愿景,但用作說明西周里吏民、地并治的基本原則大體可信。里宰不僅僅監視農夫出入舉止是否合規,舉凡授田還田、谷物種植、植樹養桑以及春耕夏耘等等,都是里宰的職責。隨著人口繁衍,田土墾辟,農夫逐步定居四野,原來季節性居住的“廬”漸次演變為常居之“里”,“里”由國及野而普遍化,隨著領土國家的逐步形成,里逐步下沉為基層行政單位。

四、書社、里社與里的下沉及性質

傳世和出土文獻均無里制演變的具體記錄,但“書社”為認識這一問題提供了可能?!皶纭痹菍W界討論的老話題,重點集中在其性質是否是農村公社。至于書社與里的關系,古今學者則是依據古人二十五家為里的注釋,不約而同地認為“書社”是鄉里制下里的別稱,至于二十五家為里、因里立社的由來以及是否存在過如此整齊劃一的里,則未加深究。這顯然是不夠的。明白上述里的性質及其在國家結構中的地位之后,對此必須重新認識,才能揭示春秋戰國國家形態和社會結構轉變的歷史邏輯。

筆者以為,“書社”是領土國家生成過程中 “里”之由國及野、由高到低演變過程中的過渡性名稱,是宗族血緣關系從國家行政剝離、國家力量直接控制民戶與土地過程中使用的基層行政組織的臨時性名稱;戰國時期,隨著“里”面積和戶數尤其是后者的明確化,官府因里立社,“書社”之名消失。為分析需要,現將相關記載和諸家解釋臚列于下?!蹲髠鳌氛压迥辏ㄇ?17):

齊侯(齊景公)將唁公于平陰,公(魯昭公)先至于野井……齊侯曰:“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以待君命。寡人將帥敝賦,以從執事,唯命是聽。君之憂,寡人之憂也?!惫?。子家子曰:“天祿不再。天若祚君,不過周公,以魯足矣。失魯而以千社為臣,誰與之立?”(杜預注“千社”云:“二十五家為社。千社,二萬五千家,欲以給公?!笨追f達疏:“里有里社,故《郊特牲》稱‘唯為社事,單出里。以二十五家為里,故知二十五家為社也?!保荆〞x)杜預注,(唐)孔穎達等疏:《春秋左傳正義》卷五一,(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2110頁?!?/p>

《左傳》哀公十五年(前480):

齊為衛故,伐晉冠氏,喪車五百,因與衛地,自濟從西,禚、媚、杏以南,書社五百。(杜預注“書社”:“二十五家為一社,籍書而致之?!保?【(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等疏:《春秋左傳正義》卷五九,(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2175頁?!?/p>

《商君書·賞刑》:

湯與桀戰于鳴條之野,武王與紂戰于牧野之中,大破九軍,卒裂土封諸侯,士卒坐陳(陣)者,里有書社?!荆ㄇ澹﹪廊f里:《商君書校正》,世界書局編:《諸子集成》第5冊,中華書局影印本,1980年,第28頁?!?/p>

《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景公謂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以書社五百封管仲,不辭而受,子辭之何也?”【(清)孫星衍輯,(清)黃以周校:《晏子春秋》,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書局刻本,1989年,第46頁?!?/p>

《荀子·仲尼》:

(齊桓公)遂立以為仲父……與之書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也。(楊倞注:“書社,謂以社之戶口書于版圖?!吨芏Y》:二十五家為社?!保荆ㄇ澹┩跸戎t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07頁?!?/p>

《呂氏春秋·先識覽·知接》:

衛公子啟方以書社四十下衛。(高誘注:“社,二十五家也。四十社,凡千家?!保荆h)高誘注,陳奇猷校釋:《呂氏春秋校釋》,學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969、977頁?!?/p>

《呂氏春秋·離俗覽·高義》:

子墨子游公上過于越。公上過語墨子之義。越王說之,謂公上過曰:“子之師茍肯至越,請以故吳之地,陰江之浦,書社三百,以封夫子?!保ǜ哒T注:“社,二十五家也。三百社,七千五百家?!保荆h)高誘注,陳奇猷校釋:《呂氏春秋校釋》,第1246、1250頁?!?/p>

《呂氏春秋·慎大覽·慎大》:

武王勝殷……三日之內,與謀之士,封為諸侯,諸大夫賞以書社。(高誘注:“大夫與謀為國,以書社賞之。二十五家為社也?!保荆h)高誘注,陳奇猷校釋:《呂氏春秋校釋》,第844、858頁?!?/p>

《管子·小稱》:

(齊)公子開方以書社七百下衛。(尹知章注:“古有群居,二十五家則共置社,謂以社數書于策。謂用此七百之書社降下于衛也?!保荆ㄇ澹┐魍U骸豆茏有U?,世界書局編:《諸子集成》第5冊,第182頁?!?/p>

《史記·孔子世家》:

(楚)昭王將以書社七百里封孔子。(司馬貞《索隱》:“古者二十五家為里,里則各立社,則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于籍。蓋以七百里書社之人封孔子也?!保尽妒酚洝肪硭钠摺犊鬃邮兰摇?,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932頁?!?/p>

《商君書》《晏子春秋》和《呂氏春秋·慎大覽》謂書社產生于商朝初年,實系托古言事之語,不足為信。書社產生于春秋后期,吳、越、楚、齊都有書社,尤以齊國為多,說明其時書社具有普遍性。注家根據《周禮》二十五家為里的制度,認為書社即二十五家之里社,因為各國普遍將書社作為封賞單位,遂望文生義地認為書社得名于“書其社之人名于籍”“以社數書于策”“社之戶口書于版圖”等?,F代學者將二十五家為里與農村公社相連,沒注意到這二十五家為里的歷史前提,沒能揭示“書社”之名的歷史含義,也就難以透視書社與里制變遷的關系。我們先要明確社的功能,而后再討論社與里的關系。

“社”甲骨文作,像地上置土塊之形?!墩f文》:“社,地主也”,是就社的引申義而言。在農業社會,土地是萬物所出,在萬物有靈的時代,土地所出之多少決定于神意,故而置土塊于地以祭之,有了“社,地主也”的義項。這里的“社”——“地主”是主土地所生出之神,和作為民居單位里的性質有別。但是,宗教世界的“地主”是世俗世界“地主”——土地主人的投射,“社”作為世俗世界的“地主”、滿足世俗之主的利益而存在。在不同的歷史時代,土地主人的身份不同、土地生成基礎不同,作為地主象征的“社”的社會意義自然有別。商周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等級社會,不同等級的人和土地關系有別,其本質是統治宗族所有制,由宗主支配。以西周而論,周王是天下土地最高所有者,各級諸侯卿大夫是其封國、采邑的土地所有者,統治宗族成員則是本宗族土地的共有者。就天下而言,是土地王有;就諸侯國而言,是土地國有;就社會結構而言,是土地宗族貴族所有。土地由國君封賜,故“社”由國家設立,以示該土地的由來和統治宗族專屬性。貴族分為不同等級,社亦分為不同等級?!抖Y記·祭法》云:“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薄荆h)鄭玄注,(唐)孔穎達等疏:《禮記正義》卷四六,(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1589頁?!俊吧纭笔亲诮探绲摹暗刂鳌?,“群姓”“百姓”“大夫”等貴族是現實社會的“地主”,貴族高低有等,社與貴族之等級相應,故有大社、王社、國社、侯社和置社之別。土地是逐級封賞而來,社自然要由上一級以國家名義依次設立,王、諸侯、大夫之社的等級由此生成,而統稱為官社。但是,從社會結構的層面考察,社的設立又以宗族群體為基礎,因而,社是官社和族社的統一,是君統和宗統合一的神學體現?!抖Y記》成書甚晚,《禮記·祭法》所云當然不是西周制度的原貌,我們只能據以說明西周社會結構的一般特點?!巴鯙槿盒樟⑸?,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宗教體現,突顯了王的“天下”共主、王族宗主的地位?!爸T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體現的是諸侯國君的公族宗主的地位?!按蠓蛞韵鲁扇毫⑸?,曰置社”表達的是大夫采地受之于國君,即成為采地的主人。

要指出的是,后世的“社”以一定人戶為基礎,若干家立一社。西周的社是否有戶數標準,不得而知。從邏輯上分析,不同等級的社設立前提不同,有的有人戶標準,有的可能沒有。如周天子之大社、王社,諸侯之國社、侯社,以天下、封國為單位,不存在人戶數量標準問題,但均以一定的土地面積為前提。至于“大夫以下成群立社”可能有戶數要求,“成群”是指達到一定數量的人數而由大夫立社,大夫執掌民務:人數多寡、土地分配、軍賦征發、農事組織等均以人戶為前提,故而“群社”應有人戶標準。因此,掌握了社數,也就掌握了戶數,作為起事興役的依據,只是這社的戶數不一定是注家所說的二十五家。

二十五家編組以五家為伍作為基礎,是春秋以降國野界限消失、步兵興起、兵農合一體制形成以后為滿足征兵需要采用的戶籍編制。無論社的具體人戶多少,社的戶數和土地都是合而為一的,土地、人戶以里為單位,因里立社而有里社之名。鄭玄注“大夫以下成群立社”云:“大夫以下,謂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里社是也?!薄荆h)鄭玄注,(唐)孔穎達等疏:《禮記正義》卷四六,(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1589頁?!考创蠓蛞韵隆俺扇骸彼⒅绾蜐h代的基層居民組織“里社”相同,漢代里的標準戶數是百家,鄭玄“百家以上”系以漢制解釋周制,周制不一定“百家以上”。鄭玄又以《禮記·郊特牲》為據,謂“唯有社事,單出里”。單本是祭社用的土臺,祭祀以里為單位,全體里民都要參加。每個里均設單,即“單出里”。祭社時同里之人共同參與,承擔祭社的支出,共同討論里內事務,單成為與里并行的社會組織,漢代就是如此,所以鄭玄以“今時里社”釋之?!娟P于先秦單的起源、形態、組織、功能及其在兩漢的延續,學界論著甚多,系統研究者參見俞偉超:《中國古代公社組織的考察》,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邢義田:《漢代的父老、亻單與聚族里居:〈侍廷里父老亻單買田約束石券〉讀記》,《秦漢史論稿》,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版,第215-246頁;張金光:《秦制研究》,第417-449頁。學者之間,理解差異巨大,參差互見,限于篇幅,本稿不予細述,讀者有意,檢視可知?!康?,鄭玄的“今時里社”和“大夫以下成群立社”之“社”是形似而神非。因為西周社會結構以宗族血緣關系為基礎,無論是貴族,還是庶人、徒隸,都是按照身份、職業聚族而居且各有族屬,“社”以“族居”為前提,大夫首先是宗族長,里君、里人代表宗族主持里務,其時之里是地緣和血緣的統一體,而以血緣關系為核心,地緣關系只是其組織的外殼。而漢代的里和里社以及里單則是地緣組織,里典、里正等由官府按照財產和身份任命,里民隸屬國家,盡管里民之間客觀上存在宗族血緣關系,但這個血緣關系與里吏的權力運作、里民的義務早已剝離。鄭玄不了解西周社會結構的特質,以漢制推測周制,這是必須要辨析清楚的。

春秋以降,宗族血緣關系與國家權力結構變動劇烈,各國公室之間、私門之間、公室與私門之間傾軋不已,導致傳統宗族體系解體,社會等級發生了高岸為谷、深谷為陵式的變化,君權逐步突破族權束縛而日益集中。舊的社會各階層的宗族隸屬性渙散,眾多貴族被拋出了宗族體系之外而庶民化,那些農夫、工商、皂隸因所屬宗族體系的消解而解脫了傳統的束縛,不僅改變了身份,也有了選擇職業和居住地的可能,于是人口由國而野發散,不斷生成新的居邑。民戶構成具有多樣性,一邑之民十家八姓,彼此既無等級尊卑之別,也無血緣關系,遂通過祭祀土地神,維持社會關系的穩定、滿足謀求生業的需要,從而自發立“社”,因而有“私社”的產生,國家立社的傳統瓦解,官社逐步被大大小小的私社所取代。但是,人口是國力盛衰的重要因素,面對不斷溢出國家控制的民戶,為了爭霸和圖存,各國必然千方百計地將處于發散狀態的民戶置于國家控制之下,不約而同地以社為單位,將人戶、田土登記在冊,因而有“書社”的生成。為防止民戶的再逸出和保證起事征役的需要,國家遂以里為單位,計算土地面積,編制人戶數量,將農夫固著于土地之上,人地合一,由國家直接控制,以若干戶為一里,里成為基層行政組織。與此同時,國家亦按里立社,原來的私社又被官社所取代,“書社”變為“里社”。里的等級性消失,下沉為基層行政單位。書社之名曇花一現,消失于歷史之中。

關于里行政地位的下降,《國語·齊語》有比較明確的反映?!秶Z·齊語》謂管子相齊桓公,國鄙分治:

管子于是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之鄉十五。公帥五鄉焉,國子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

管子于是治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帥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

制鄙:三十家為邑,邑有司;十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有縣帥;十縣為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旧虾煼洞髮W古籍整理研究所校點:《國語》,第229、231-232、237頁?!?/p>

《國語》之書晚出,其內容有后世摻入的成分,《國語·齊語》尤其突出。管仲相齊桓公是春秋初年事,其時之齊國轄地和人口有限,不存在兩千家、三千家之鄉和九千家之縣的可能性,無論是從歷史實踐還是一般意義上的制度規劃層面分析,上述記載均不可能是管仲相齊之制,只能是后來的設計,反映的是春秋后期齊國的部分史實和傳統,如國野分治即是這一傳統的體現?!娟P于《國語·齊語》所述齊國行政制度的時代問題,參見臧知非:《齊國行政制度考源——兼談〈國語·齊語〉的相關問題》,《文史哲》,1995年第4期?!繃?、野人(鄙人)戶籍分立,國人有當兵的權利,軍政合一,故五家為軌和五人為伍合一(這“五家為軌”和“五人為伍”合一是“徒兵”代替車兵的體現,是春秋后期事)。野人本職是農耕,故采用三十家為邑的編制。這三十家為邑,系十進制,當源自《周禮》“十夫為溝”的傳統。隨著國野之分消融,野人國人合一,遂形成統一的什伍制度。眾所周知的《周禮·地官·族師》“五家為比,十家為聯”和《周禮·地官·遂人》“五家為鄰,五鄰為里”【(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一二、卷一五,(清)阮元??蹋骸妒涀⑹琛?,第719、740頁?!烤褪菄敖缦捭郎缰蟮慕Y果?!豆茏印窌性磸褪黾啊拔寮覟槲?,十家為什”的戶籍編制,如《管子·立政》“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伍皆有長焉”,《管子·乘馬》“五家而伍,十家而連,五連而暴”,《管子·禁藏》“夫善牧民者,非以城郭也,輔之以什,司之以伍;伍無非其人,人無非其里,里無非其家”,《管子·度地》“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數,別男女大小”?!荆ㄇ澹┐魍U骸豆茏有U?,世界書局編:《諸子集成》第5冊,第10、15、292、304頁?!俊兑葜軙ご缶邸芬嘣疲骸拔鍛魹槲?,以首為長;十夫為什,以年為長;合閭立教,以威為長;合旅同親,以敬為長”,【黃懷信:《逸周書校補注譯》,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02頁?!康鹊?。這些都是戰國思想家將歷史碎片與戰國事實綴合之后做出的規劃,反映的是戰國制度。

需要強調的是,戰國時期里的設置有戶數標準,其地域則不受平方里的限制,具有更加強烈的人地并治——以人量地、以地治民、人地合一的屬性。就傳世文獻和目前發現的出土資料而言,在制度設計層面,戰國土地國有,普遍實行“行田”即授田制,土地與住宅由國家按照民戶身份高低和職業依法分配;民居大小、墻垣布局、街巷門戶的標準統一;里民出入、日常行為,各有法條;田畝形制、封埒阡陌、溝洫道路、禾稼種植、田間管理,均規定明確。所有這些,都是由里吏具體組織實施。因此,戰國時代的里既是民居單位,也是土地管理、生產組織單位,以人量地,以地治民,人地合一,保證國家對人口和土地控制的最大化,最終都由里吏施行。在這一體制之下,編戶和土地均隸屬國家,農民本質上是國家課役農,而非一般意義上的自耕農?!娟P于戰國、秦朝土地制度與農民身份特點,參見田昌五、臧知非:《周秦社會結構研究》,第96-160頁;臧知非:《秦漢土地賦役制度研究》,第56-172頁?!咳霛h以降,授田制瓦解,國家逐步喪失分配土地住宅的職能,人地兩分,賦役結構及實現方式發生改變,里成為基層民居和行政管理單位。

(附記:本文承蒙蘇州大學社會學院熊賢品副教授核校金文資料,審稿專家提出修改意見,特此致謝?。?/p>

責任編輯:王坤鵬

An Exploration of the Nature of the Li(里)System in the Zhou Dynasty

ZANG Zhi-fei

(Institute for Advanced Humanities,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Shaanxi,710062, China)

Abstract:In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there were two meanings of Li(里), either representing the residential unit, or representing the length or area unit, and the two opinions had their own basis, but each holding their own partial opin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ate form and social structure, Li was a unity of residential unit and land management unit based on the clan blood relationship in the age of the clan city-state in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The administrator of Li who served as a government official was held by the nobility, ruling both the people and the land,with a focus on governing the people. With the transformation of clan city-state into territorial state,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Guo(國)and Ye(野)had been eliminated, the farmers and the land, which were formerly subordinate to the ruling clan and dominated by the patriarch, gradually became part of the state, and the status of Li in the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structure declined, “Shu She”(書社), rather than the rural commune as some historians believed was the historical embodiment of this process. During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with the formation of territorial state, the separating of kinship of clans from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and the formation of a new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the state began to control directly the households and land, the system of measuring land by people, governing people by land, and integrating people and land had been codified. Under this circumstance, Li became a grass-roots administrative unit that governed both people and land, emphasizing governance of the people, to ensure the maximization of national taxes and corvée. With the collapse of the land granting system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Li transformed into a grassroots residential organization.

Key words:Pre-Qin period; national form; Li(里); integration of people and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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