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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數字勞動的倫理困境、根源及其紓解

2024-04-14 11:49程嘉妮
河南社會科學 2024年1期
關鍵詞:勞動者倫理勞動

殷 筱,程嘉妮

(華中師范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9)

“在全球數字化轉型加速的背景下,數字經濟日益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首先需要檢審數字經濟的基礎性范疇——數字勞動?!盵1]數字勞動是一個比較廣泛的概念,它指的是在數字化時代,人們通過各種數字技術和設備,進行各種數字化活動所付出的勞動,包括但不限于網絡平臺上的信息生產、處理、傳輸和消費等。平臺數字勞動是數字勞動的一個子集,它指的是互聯網平臺上的數字勞動,包括但不限于平臺用戶的內容生產、信息傳播、交易和消費等。平臺作為數字勞動的重要載體,其經營行為和數據使用方式需要受到監管。同時,平臺也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來規范用戶行為和維護平臺秩序,以保障用戶權益和數據安全。國內外學者在有關平臺數字勞動的概念界定、特征分析、基本框架方面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對于平臺數字勞動的出現引發的社會問題方面,學者們多從人本學、社會學、經濟學和傳播學等角度進行分析。例如“馬克·阿德杰維克運用‘異化’和‘剝削’這兩個概念,對社會化媒體平臺上的用戶提供的免費數字勞動力進行了分析”[2]。亞歷桑德羅·甘迪尼在《數字勞動:一個空洞的能指?》中指出:“數字零工逐漸成為一種具有高度剝削性的工作形式。在平臺上工作的工人平均收入較低,工作過程中普遍存在不穩定性因素。他們的工作時間較長,并且經常從事存在人身安全風險的活動,快遞員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盵3]總而言之,通過對國內外的文獻分析發現,從倫理學視角反思平臺數字勞動的研究成果較少。但是平臺數字勞動作為一種新型勞動形態,其出現和發展不免會對原有的勞動倫理產生沖擊和挑戰而催生出新的勞動倫理,而新的勞動倫理的出現又將影響著平臺數字勞動的后續發展。由此可見,思考平臺數字勞動的倫理困境、根源及其紓解也存在一定的價值性。

一、平臺數字勞動的倫理困境

平臺數字勞動作為資本與技術的聯姻產物,并非單純地讓人從繁重的勞動中解脫出來,而是受到數字資本的支配和影響。這種影響引誘人們將數字制造視為自身解放的手段,不斷支配著人們的勞動過程。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平臺數字勞動者的主體性,隱含著資本對勞動自由、勞動公平等勞動倫理的侵蝕。

(一)算法技術消解平臺數字勞動者主體性

算法驅動的平臺數字勞動存在著由技術導向性帶來的風險,其中數字平臺通過組織和算法形成具有壟斷性的權力,這種權力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技術權力轉化而來的。平臺利用技術手段加強了對數字勞動者的控制,使其變得更加依賴算法系統。在這種人機協同的環境下,數字勞動者往往被困在信息繭房中,難以實現自我管理和獨立思考。最終,他們往往只能作為算法系統中的一個環節,而非具有主體性的人。

其一,平臺數字勞動者的主體性被消解。隨著現代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大數據應用場景的普及,算法控制這一新型控制形態在數字資本主義中應運而生。算法控制,就是資本利用數據驅動的自動決策系統,實現對勞動過程的高效控制、行為規范和績效評估?!把匾u埃德沃茲的分析框架,科洛戈等人進一步將算法控制細化為三個階段:資本通過信息繭房和算法推薦實現勞動指揮,通過行為記錄和算法評分實現勞動評價,通過平臺準入和算法獎懲實現勞動規訓?!盵4]平臺數字勞動依賴于數據和算法,智能算法通過構建數據模型,使得內部生產環節更加邏輯化和條理化,為平臺勞動者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持和方向引導。算法的精確性和便捷性使得人們越來越依賴它,甚至崇拜它,從而喪失了自身的判斷力和決策能力。隨著算法技術的不斷發展,人類將面臨越來越大的危險,“生產性勞動對于生產工人的主體性意義也從原本的‘對象化’自我確證轉變為資本作為一種‘大他者’的剝削和規制”[5]?!昂5赂駹枏拇嬖谥髁x哲學的角度,對現代社會科學技術的物化現象進行了深刻批判,認為在現代社會的技術座架中,人被擺置、促逼而淪落為技術的附庸,從而被物化且遮蔽了主體本真的存在意義?!盵6]

其二,平臺數字勞動者的工具化程度加深。馬爾庫塞指出:“隨著科學技術的普遍運用,技術邏輯演變為奴役邏各斯,技術的解放力量使事物工具化,轉而成為解放的桎梏,即使人也工具化?!盵7]數字技術資本化將勞動者在勞動時間之外可供支配的身體,在算法的組織和支配下異化為可操縱的外表,將人自身異化為數字化生產中的一環。人被物化為生產機器的“零件”,以實現資本家的最大利潤為目的加速運轉?,旣悺.格雷、西達爾特·蘇里在其著作《銷聲匿跡:數字化工作真正的未來》中提到,“拜API所賜,工人被表示為一串數字和字母,而不是一張臉和名字。在這個去人性化的領域中,提供幽靈工作的公司幾乎不知道他們工人都有哪些人”[8]。數字化帶來的疏離會對人的身心健康和工作能力帶來負面影響,因為人需要與他人互動并建立社會聯系。而在數字存在方面隨時保持聯系和可用性的勞動者,并不一定在物理和社會意義上保持聯系。長此以往,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日益機械化、原子化。相較于自由資本主義時代,人與人之間的群體情感和群體認同更加缺失,人們愈加依賴自己情感上有所偏好和習慣的領域,只聽他們選擇的東西和愉悅他們的通信領域,沉迷于智能算法造就的信息繭房之中,成為富有“個性”的工具人。

(二)平臺數字勞動自由背后隱藏勞動控制

平臺數字勞動是數字與勞動的新型結合方式,是現代科技進步的應然結果。而科技進步的首要原則是最大程度地實現人的自由和解放,平臺數字勞動也應如此。但是,在資本邏輯的鉗制和運作下,平臺數字勞動失去了其本真之意涵,以異化之方式逐漸成為奴役、禁錮和壓迫人的現實工具。

“數字科技的誕生、使用與進步為人類從‘必然王國’向‘自由王國’的邁進與飛躍創造條件,為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盵9]平臺數字勞動的特點是勞動時間和場所相對“自由”,在數據革命的推動下,勞動組織平臺化,用工模式日趨靈活化。數字勞動組織從“公司+雇員”走向“平臺+個人”,靈活的就業模式吸引了靈活的就業者,高彈性的工作賦予勞動者“時間自主掌控”的感覺,使勞動者產生“勞動自由”的認知,幻想能通過“知識和網絡實現個人理想中的職業成功以及個人生活成功”[10]。人的自由確實是科學技術所能達到的目標,因為科學技術提高了勞動效率,降低了勞動難度,使人從強加給自己的異己的事物中解放出來,將人的精力釋放到一個未知的、超越需要的自由領域。正如馬克思在《德意志意志形態》中所描述的那樣:“我有可能隨自己的興趣今天干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獵,下午捕魚,傍晚從事畜牧,晚飯后從事批判?!盵11]從形式上看,平臺數字勞動旨在推動人的類本質再現和主體性回歸,具有促進勞動自由最大的可行性和最新的可能性。

然而,平臺數字勞動在“自由化”的外衣之下隱藏著對勞動者的“勞動控制”。平臺數字勞動方式的靈活化,使得平臺企業對勞動者的剝削超越了時空局限,人的整個生命受到數字資本邏輯的裹挾。其一,平臺數字勞動呈現出勞動者的虛假自由。數字平臺借助互聯網技術使得虛擬數字場域連接社會現實構成統一的“規訓性建筑”,綜合利用算法技術監控、科層監控和顧客聲譽監控等工具,對勞動者實行全方面規訓。例如,亞馬遜工程師設計了一種智能手環,這種手環會發射超聲波脈沖和無線電傳輸,亞馬遜倉庫里的系統感應會根據手環的信號進行測量來確定員工所在的位置,收集員工的信息,他們會知道員工什么時候去洗手間、什么時候放慢速度、什么時候在“摸魚”“躺平”。數字資本借助大數據網絡架構虛體空間,深入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平臺數字勞動者的私生活不斷被工作擠壓,呈現出隨時待命的工作狀態,精神方面也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壓力。國際勞工組織的調查報告顯示,“遠程辦公人員的工作時間普遍長于本地辦公人員的工作時間,并且工作時間自由的勞動者比那些工作時間、地點相對固定的勞動者的壓力和失眠比例分別高出16 和13 個百分點”[12]。其二,數字勞動者的自我意識被數字平臺所扼斷。數字平臺掌握著勞動者所有偏好、興趣、需求等數據,利用數據對勞動者進行個性化畫像,實現對勞動者經濟形態到意識形態的控制。AI 算法根據數字平臺內設置的技術規則和標準化流程,精準實現對數字勞動的數據導流和框架預設。例如,網約車平臺優步公司因沒有與司機簽訂定期上班的合同關系,無法有效要求司機按時上班。為了將司機留在平臺上,優步雇用了大批的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應用了復雜的算法,設計了一系列所謂的心理學把戲:在司機準備下線休息時,平臺會自動跳出一個提示,上面寫著你離賺滿200塊錢還差10塊錢,你確定要下線嗎?頁面下會提供繼續行駛和繼續下線兩個按鈕,但在繼續駕駛的按鍵上標上高藍色,繼續下線的按鈕則被調灰。數字平臺利用行為心理學中的暗示技巧和助推策略,誘使數字勞動者以資本家所期望的方式行動,使得司機在用戶最多的時候上線,在不加工資的情況下能自主自愿地加班,幫助企業用最少的成本獲取最大利益。通過基于算法的平臺數字勞動,實現了主體資本邏輯化,將人的需求與資本緊密聯系在一起,產生了利益至上的觀念,驅使勞動者自我剝削。這種剝削方式從絕對被動的“強迫型”轉為被迫主動的“擠壓型”,將勞動者的自主活動和自由活動變成了維持其肉體生存的手段。為了生計,人們不得不從事高強度、超負荷的工作,“以至于只要肉體的強制和其他的強制一停止,人們就會像逃避瘟疫那樣逃避勞動”[13]。

(三)平臺數字勞動形式公平掩蓋實質不公平

公平的勞動是人類勞動自由和勞動真理的永恒追求,是平臺數字勞動及其自由價值實現的核心要旨。平臺企業雖極力宣傳“平等交換、公平分配”,但實則是“工人受到不公正對待”,這主要體現在勞動關系和收入分配兩方面。

其一,勞動關系方面。隨著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數字技術的不斷發展,零工經濟作為一種新興經濟體系,通過在線勞動平臺將提供勞動的零工工作者與大眾消費者進行數字化聯結。企業向非特定群體發包工作任務或訂單,將碎片化的工作需求傳播出去,勞動者可以按照自己的興趣、技能以及時間安排,選擇接受不同的工作或者不同客戶的臨時工作任務,這種模式具有自主管理工作的特征。從表面上看,平臺企業和勞動者雙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形成的關系,是一種互利共贏的活動。然而,實際上雙方的地位和權利嚴重不平等,勞動者缺乏話語權?!皵底制脚_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將標準勞動關系的合同替換為‘勞動者—平臺—客戶’的三角關系,甚至是外包、眾包等多角關系。更為過分的是,有些專屬送單騎手還被迫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盵14]在這種關系模式中,勞動關系的邊界變得不透明和更加不確定,從屬關系消失,“勞動法”讓位給“商法”,雇主和雇員的形象失去制度可見度,這就容易誘發在勞資關系認定方面的機會主義,平臺方為了弱化自己的雇傭職責而對外宣稱是一種合作、加盟關系,同時加大平臺零工勞動者所面臨的工作風險,致使其勞動安全、勞動報酬、社會保險、教育培訓及休息休假等相關權益難以保障。例如:李某在某信息公司開發運營的A 平臺注冊為外賣騎手,該平臺沒有限制配送區域,也不提供交通工具,僅根據工作量計算薪資,沒有底薪。注冊為騎手后,李某可以自由搶單。然而,有一天,李某在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受傷。他向平臺企業請求認定工傷,但平臺企業否認與李某存在勞動關系。李某申請仲裁并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平臺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然而,仲裁機構和法院均未認定勞動關系。理由是李某在A平臺注冊時已勾選同意《服務合作協議》,該協議明確表示平臺企業與李某僅存在信息撮合服務關系,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雇傭關系。此外,平臺企業并未對騎手的工作過程進行管理,而對騎手的顧客滿意度和投訴等問題進行管理,這被視為業務質效管理,是企業經營的必要措施,與勞動法上的用工管理有根本區別。事實上,李某在注冊過程中并未認真閱讀《服務合作協議》。一方面是因為他的文化水平有限,難以完全理解協議中的條款;另一方面是要想獲得這份工作,李某必須同意協議內容,對于急切想獲得一份工作維持生計的李某來說別無選擇。

其二,收入分配方面。數字平臺勞動的分配問題涉及平臺勞動及其產品的合理分割,是數字平臺勞動公平能否實現的關鍵體現。在初次分配中,應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這是最公平的分配方式,表現為“應得者得其得”。數字平臺勞動者通過付出生命力和生產所獲得的財富,應當獲得相應的報酬,但現實情況是平臺數字勞動者的剩余價值被平臺無償占有。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理論認為:“商品的現實價值不是它的個別價值,而是它的社會價值,就是說,它的現實價值不是用生產者在個別場合生產它所實際花費的勞動時間來計量,而是用生產它所必需的社會勞動時間來計量?!盵15]“數字勞動個別時間的付出更加復雜和多樣,數字平臺成為個別勞動時間通向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中介。這造成了一個二律背反的趨勢,平臺數字勞動具有時空自由的特點,使其個別勞動時間更加瑣碎,但瑣碎時間的全球連通又在放大社會勞動時間的無限邊界,碎片化的個別勞動時間和全球化的社會勞動時間各自朝著相反的方向演進,為了聯接和整合兩個相反的演進方向,就需要一個強大的數字平臺作為中間樞紐。否則,碎片化的個別勞動時間就無法轉化為統一的社會勞動時間?!盵16]由此可見,數字平臺對勞動者的個別勞動時間轉化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有著決定性的作用,但事實是有些個別勞動時間常常被數字平臺有意過濾或無意忽略了,沒有計入社會勞動總量,因而數字勞動者無法獲得應有的報酬。對剩余勞動的無償占有是資本主義剝削的本性,正如馬克思所說,資本從一開始就沒有一個價值原子不是由別人的無酬勞動產生的。而資本之所以能成為支配他人的社會權力而高高在上,在于它將雇傭勞動在資本主義資料私有制基礎上被壓迫、被奴役、被剝削的現實披上了“天經地義”意識形態上的華麗的外衣,并且資本家往往以工資的形式完全消滅了工作日分為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有酬勞動和無酬勞動的一切痕跡。貨幣關系掩蓋了數字勞動者的無償勞動,將全部勞動都表現為有酬勞動。在馬克思看來,“工人群眾自己應當占有自己的剩余勞動”[17],數字勞動、數字產品及其剩余勞動應當為平臺數字勞動主體所共享。我們應當嚴格限制數字剝削行為,追求平臺數字勞動分配中形式公平和實質公平的統一。

二、平臺數字勞動倫理困境的根源

在平臺數字勞動帶來滿足和愉悅的表象背后,隱藏著對勞動者愈加深刻的勞動剝削。這種剝削打破了傳統的時空界限侵入到日常生活之中,為平臺數字勞動者編織了一個看似仙境實為困境的虛幻美夢,而造成這種困境的根源是資本逐利本性的驅動以及監管體系的相對滯后。

(一)資本逐利本性的驅動

資本的逐利本性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內在要求,也是資本主義生存的基石。資本若不能實現自身的不斷增值,資本主義便無法持續。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資本發現與科技的融合能極大提高資本增值的效率,并增強其對社會的控制力。資本和技術,作為現代社會演進的兩大驅動力,它們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天然聯系。在平臺資本主義階段,資本與技術的結合使資本得以通過技術手段潛移默化地對人進行規訓與操控?!皵底謺r代的勞動者成為資本增值鏈條上的工具,時時刻刻帶著‘鐐銬’,跟著資本主義的節奏‘跳舞’?!盵18]數字資本巧妙地利用大數據、算法推薦、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手段,將資本的控制力以一種更加隱蔽的形式滲透到社會生產、消費活動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平臺數字勞動的生產方式變得社會化和個人化,使人們擁有了全天候提供服務的時間觀?!皢碳{森·柯拉瑞在其著作《24/7:晚期資本主義與睡眠的終結》中分析了當代全球資本主義系統無休止的需求。其核心觀點是清醒和睡眠的界限正在被侵蝕,與之相伴的是一系列界限的消失,比如工作與休閑、公共與私人、活動與休息、白天與黑夜?!盵19]這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犧牲了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縮短了勞動者的壽命,本質上是對勞動者生命基質的剝奪,使得勞動者在資本的宰制下很難實現自身的自由全面發展,并日益被貶低為一個缺乏創造性和能動性的純粹自然生命。此外,數字資本與現代技術的結合,在帶來極大的身體折磨的同時,也帶來了沉重的精神折磨。這種折磨在于有意識的人卻在為無意識的算法所統治。平臺企業借助數字技術實現對勞動者意識形態的控制,使人的不自由處處得到合理化。人要想成為自主的人,自由地決定自己的生活,在技術上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這種不自由既不表現為不合理的,也不表現為政治的,而是表現為對擴大舒適生活、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技術裝置的屈從,“這些技術和程序構造出一個完全沒有關懷、保護或慰藉的世界,可憐的、百依百順的主體狀態被生產出來”[20]。

(二)監管體系的相對滯后

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低門檻的數字平臺吸引大量非專業人員進入,產生大量監管模糊和規則真空地帶。其一,平臺數字勞動法律體系尚未健全。在傳統就業體系中處理勞動爭議問題依賴的法律機制主要是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而新型平臺組織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打破了傳統勞動法框架。復雜的用工關系、去雇傭化和用工外部化的特點,導致關系認定模糊不清。勞動者個人一方通常主張其與平臺企業存在勞動關系,而平臺企業則通常主張其與個人間是合作、委托或者承攬等一般民事法律關系。平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民事關系,已成為當前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然而,當前共享平臺經濟背景下互聯網行業用工模式尚未完全定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也未明文規定,因而平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用工關系性質尚缺乏規范依據。其二,對于算法的監管不足。由于平臺算法的開發與設計屬于商業機密,因而難以對算法進行有效監管。算法的“野蠻”發展暴露出諸多損害平臺勞動者權益的社會問題,比如工作時間遠超標準時間、工作收入不穩定、隱私信息泄露以及社會保障不充分等等。盡管依托平臺的數字勞動者勞動時間靈活,但是系統算法的多勞多得機制,促使勞動者“自愿”延長工作時間。例如,外賣平臺對騎手設計了嚴格的等級獎勵體系,平臺根據騎手的送餐單數和工作表現來確定獎勵和等級。高級別的騎手會被優先派單,或者拿到酬金更優厚的單子。許多騎手為了追尋月薪過萬的夢想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除此之外,數字平臺利用算法嚴格監控勞動者,嚴重威脅了勞動者的隱私權和平等權。

三、平臺數字勞動倫理困境的紓解

平臺數字勞動雖然帶來了時空自由、效率提高和收入增長,但資本逐利本性的驅動和缺乏監管體系,導致出現技術統治、勞動異化、形式公平等倫理困境。因此,需要制定科學的數字時代勞動法規,加強對平臺算法自身的倫理構建,深化對算法平臺的倫理審查和監管,提升平臺數字勞動者的算法素養,以最大限度地維護平臺數字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制定出科學的數字時代勞動法規

我國社會已經進入數字化時代,用工形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勞動領域的問題也變得錯綜復雜,依靠傳統的勞動法已經難以解決很多新問題。

一方面,現有的勞動法難以有效維護平臺數字經濟下的勞動者權益。雖然從2021年起,國家相關部門就發布了大量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相關政策,其中有針對快遞員、外賣員、網約車司機以及貨車司機等特定對象的,也有面向所有類型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但總體來看,這些都是相關部委的聯合發文,有些規范還比較籠統,對于解決實際問題力度還不夠。例如,在《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第一條的第三小點中所描述的“對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平臺企業依法承擔相應責任”[21],那么相應責任是依據什么法律判定,是連帶責任還是補充責任,政策并未說清楚,這也給司法實踐中辦理相關案件帶來了困難。

另一方面,對于平臺勞動者與平臺企業之間勞動關系的認定也飽受爭議?!拔覈鴤鹘y的勞動法認為勞動關系是勞務提供方對受領方具有人格從屬性的特殊雇傭關系,這種從屬性體現為雇員在雇主的指揮下依據時間要素給付勞務。也就是說,勞務關系中雇主指揮要素與時間要素是兩大表現形式:指揮因素決定了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做什么以及怎么做;時間要素決定了這種不自由的狀態會持續多久,兩種要素缺一不可?!盵22]在平臺勞務供需關系中,平臺雖借助現代科技手段對勞動者進行監督和管理,但是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相對自由,不受平臺約束。這也使得法院在處理平臺的勞務案件時常常以平臺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受平臺控制,不是按月領取工資為由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使得平臺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基本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對于這一問題,《意見》中第一條的第二小點提出,對于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但是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協議,合理確立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然而,“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這一概念的提出又引發社會各界關于“勞動三分法”的爭論。一些學者建議引進國際上介于雇傭勞動與獨立勞動之間的第三種關系即“類雇傭關系”的理論和制度,填補“勞動法-民法”之間的制度空白;另一類學者則是主張不改變原有的勞動分類,通過調整和完善現有的法律機制來解決新的問題。然而,這些討論僅限于理論層面,尚未在實際中得到實施。

筆者認為,數字時代勞動領域的問題錯綜復雜,我們不應該僅僅對原有的勞動法律進行簡簡單單的刪減和修補。而是應該站在數字時代這一全新的歷史時期,從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對平臺企業靈活用工的法律規制進行系統研究和頂層設計,建立覆蓋平臺數字勞動者權益保障全過程的法律法規,明確平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界定,明晰勞動者權益保障的責任主體,完善平臺勞動者的權益保障體系。

(二)加強對平臺算法自身的倫理構建

平臺算法的價值并非單向度的有益體現,而是存在兩種面向。其在提高數字平臺決策效率和公平性的同時,也引發平臺數字勞動者的工作自主性削弱和隱私權受侵犯等倫理問題。為了在不限制算法發展可能性的同時緩和并控制算法對平臺勞動者權益的損害,我們應加強對平臺算法自身的倫理建構。通過內在進路和外在進路相結合的方式建構以倫理為導向的“道德算法”,以價值理性引導算法擺脫工具理性的窠臼。

一方面,算法倫理建構的內在進路是指我們應當將道德原則和倫理規范以編碼的形式內嵌于算法之中,“在算法建模、編碼和數據訓練中選取相關道德原則或模型,進而設計出一種道德算法,實質是教會算法在具體環境中進行道德推斷及決策”[23]?!暗赖滤惴ā钡慕嬜钪匾氖亲⑷胍匀藶橹行牡膬r值理念,以人權價值規制算法技術,使得算法在決策的過程中將作為“人”的組織成員視為其自在的目的,尊重人的主體地位,而不能將人視為謀取利益和資本增值的工具。

另一方面,算法構建的外在進路要求以政府為主導、多主體協同構建外在于算法的倫理規范。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引導行業協會制定算法技術開發的倫理規范,明確“禁止濫用他人數據信息”“禁止算法歧視或非正義”“禁止盜用他人智力成果”等門檻性算法開發的技術倫理準則[24]。算法從業人員應提高道德責任意識,設計科學合理的派單算法,維護平臺勞動者的勞動控制權;設計柔性靈活的控制算法,尊重平臺勞動者的主體地位;設計公平高效的定價算法,保障平臺勞動者獲取公平收入分配的合法權益;設計彈性適中的評估算法,確保平臺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及工作安全。在實現算法工具性的同時,牢牢圍繞算法發展人文主義價值關懷。

(三)深化對算法平臺的倫理審查和監管

算法背離技術中性異化為平臺權力是產生沖突的重要原因,對于平臺數字勞動的倫理困境的紓解,不僅要加強算法本身的倫理構建,還需要深化對算法平臺的倫理審查和監管。其一,構建以政府為主導,算法技術專家、社會倫理學專家共同組成的算法技術倫理審查機制,依照相關技術倫理準則開展針對平臺算法技術開發與運用的倫理審查,聚焦平臺數字勞動者的勞動強度、勞動自主性、權益保障和精神關懷等問題,構建倫理賞罰機制,將平臺權力關進籠子里。企業層面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開展道德培訓,加強內部倫理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倫理氛圍。此外,社會公眾也要加強對算法平臺的關注,對于社會上的算法流言不應忽視。

其二,建立算法運行動態實時監管政策和算法違規問責追責審查政策,加強對平臺算法運行過程的動態監測,做到“早監管、長監管、強監管”。平臺算法因其動態性和復雜性在訓練和運行過程中會產生算法設計者意想不到的結果,平臺勞動者權益治理的訴求也會不斷變更,需要通過監管促進算法朝著正確方向發展。這既有利于確保算法備案制度落到實處,也有利于支持第三方機構進行監測。政府在厘清算法設計者、控制者和使用者的責任和義務的前提下,應暢通算法受害者的反映和溝通渠道,保障其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獲得有效的救濟。此外,針對平臺企業的監管問題應明確管理部門及其職責,通過與數字平臺、初創科技公司、社交媒體機構和監督機構進行某種形式的公正知識和技能轉讓,幫助監管者更加精通技術,培養針對數字技術領域監管的專業人才。

(四)提升平臺數字勞動者的算法素養

算法的設計和運用具有不透明性,造成算法使用者處于弱勢地位,加大了平臺數字勞動者維權的難度?!盀榱藦浐纤惴ㄔO計方與平臺數字勞動者之間的知識鴻溝,亟須引導勞動者進行算法普及教育,補上算法思維教育的缺口?!盵25]首先,幫助平臺數字勞動者形成對算法的基本感知。平臺數字勞動者由于科學認知的限制,容易產生對算法技術的盲目崇拜,在平臺企業設置的游戲規則中疲于奔命,無法擺脫被算法系統支配的困境。平臺數字勞動者想要沖破算法的牢籠,最為重要的是揭開算法的神秘面紗,實現對算法技術的祛魅,知曉算法對其勞動環境的影響和塑造。其次,深化平臺數字勞動者對算法的理解。在平臺用工模式下,勞動過程的管理、勞動訂單的分配、勞動報酬的確定與發放、勞動績效的考核及評價都是由算法完成的,算法已經深度嵌入數字勞動者的生活之中。作為技術媒介的算法的運行邏輯具有極大的不透明性。除了輸入和輸出之外,中間復雜的指令和程序都無從知曉。算法作為平臺企業運行的核心技術,平臺方幾乎不可能將其公之于眾。對此,平臺勞動者可以通過“算法想象”來彌補自己對日常算法系統理解的不足?!八惴ㄏ胂蠹粗鲃訉λ惴ㄊ鞘裁?、算法應該是什么以及算法如何運作展開的猜測和想象”[26],通過在日常工作中不斷監測、分享和獲取信息,以診斷算法配方和模式,在與算法的日常接觸中積累經驗,深化對不透明的、復雜的平臺算法的理解,形成相對專業化的、系統化的算法知識。平臺數字勞動者在具備算法感知和理解能力之后逐漸學會駕馭算法,掙脫算法精細化的圍困,學會在與平臺算法的共存中保持自身的尊嚴與價值??傊?,提升平臺數字勞動者算法素養的過程是打開算法黑箱、打破現有權力格局的過程,有助于彌合勞動者與平臺方關于算法的認識鴻溝,對勞動者進一步適應技術社會、增加自身福祉有著重要意義。

綜上所述,平臺數字勞動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還是一個涉及自由、正義的價值問題。作為產銷一體的每個人都將被卷入這場勞動方式的變遷。我們除了享受技術進步帶來的經濟效益,也需要重新思考社會發展中的善良與德性。從倫理學的視角對當前平臺數字勞動中的倫理困境及其根源進行剖析,并思考相應紓解之道,旨在為幫助數字勞動者擺脫物性的異化與桎梏,發揮其能動性,通過個體性、群體性乃至社會性的行動,迸發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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