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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思維下的創作邏輯解密

2024-04-17 12:38田際寧
藝術評鑒 2024年1期
關鍵詞:勛伯格勃拉姆斯展開式

田際寧

【摘 ? 要】“展開式變奏”是勃拉姆斯創作中最重要的技術原則,顯露于他各個時期、各種體裁的作品之中,其音樂中的一切特征都與之脫不開干系。沃爾特·弗里希的著作《勃拉姆斯及展開式變奏原則》深入探討了“展開式變奏”概念的發展脈絡、表現形式及重要特征,并以其為切入點,分析勃拉姆斯各個時期的音樂作品。作曲家基于“展開式變奏”這一原則的應用形式與創作理念的發展歷程一覽無余,其敏銳的視角、豐厚的內容與獨到的著文方法為當今音樂學研究提供了重要參考價值。因此,本文將該著作為研究對象,通過對其中內容的梳理、概括,對書中的內容作解釋與二度闡釋,抽絲剝繭,透過內容勾勒出弗里希的研究方法與思想,對該著作中的內容與方法兩方面作價值闡釋。

【關鍵詞】《勃拉姆斯及展開式變奏原則》 ?沃爾特·弗里希 ?展開式變奏 ?勃拉姆斯

中圖分類號:J6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3359(2024)01-0014-06

勃拉姆斯無疑是浪漫主義時期最重要的音樂家之一,他的創作領域幾乎涵蓋除歌劇外的所有體裁,其中,四部交響曲最為人稱道,常被認為開創了19世紀交響曲領域的新格局。但關于勃拉姆斯音樂風格的界定卻常常出現爭議,一眾學者認為勃拉姆斯是“古典主義的掌璽大臣”“傳統的維護者”,認為他的音樂技法源自古典主義傳統。然而,勛伯格在1933年慶祝勃拉姆斯一百周年誕辰的演講中揭示了另一種觀點,他將勃拉姆斯視作與瓦格納同等甚至更甚的創新者,并首次提出勃拉姆斯最具創新性的技法——“展開式變奏”,由此引發眾多學者對勃拉姆斯的再次研究與全新評價。

在此語境下,專注于德奧音樂研究的哥倫比亞大學教授沃爾特·弗里希①對勛伯格提出的“展開式變奏”技法深入分析,并以此為切入點,對勃拉姆斯各個時期作品展開分析。他的研究認為,勃拉姆斯的音樂具有一種“陶醉性”品質,這種特殊品質在音樂分析或評論過程中難以描述。因此,此前對勃拉姆斯音樂的研究多數基于共性技術論述,而缺乏在個性特質及審美層面對音樂中獨特意味的闡釋,而“展開式變奏”原則的提出則可以解釋勃拉姆斯作品中難以言表的音樂魅力。

然而,作為該術語的首創者,勛伯格在其文論中并未對“展開式變奏”原則進行進一步深入研究,而只在幾篇文論中簡要論及。因此,弗里希所著的《勃拉姆斯及展開式變奏原則》一書意圖就“展開式變奏”為切入點,深入挖掘勃拉姆斯不同時期創作中對該原則的應用,書中的前半部分就勛伯格的論述與分析展開論說,并以弗里希的視角作二度闡釋,厘清了“展開式變奏”概念及其發展脈絡,并基于音樂分析在勃拉姆斯各個時期作品中進一步探尋這一原則的藝術價值。

出于“展開式變奏”原則概念的模糊性與技術的復雜度,該書的論述涵蓋各類難以捉摸的語義修辭與繁復的文獻及音樂文本分析。因此,本文以該尚未中譯的重要著作為研究對象,通過對其中內容的梳理、概括,從筆者的視角對書中的內容解釋與二度闡釋,為中文語境下的勃拉姆斯研究開拓新視角,再抽絲剝繭,透過內容勾勒出弗里希的研究方法與風格,引入西方優秀音樂學者的研究方法,以供相關研究參考使用。

一、內容回溯

弗里希在《勃拉姆斯及展開式變奏原則》中對“展開式變奏”的歷史溯源與發展歷程、表現形式及特征進行了詳細闡釋,隨后在勃拉姆斯各個時期作品中分別深入分析其“展開式變奏”原則。在此,筆者將回溯書中所論及的總體內容,擇取重點、抽絲剝繭、聚焦演變,為隨后抽離思想、闡釋價值打磨基石。

該書的第一部分中,弗里希先以歷史發展的視角重新梳理勛伯格文論中的觀點,使讀者得以一覽“展開式變奏”原則的發展歷程,他對其中勛伯格部分言論加以解讀,并對其中論述不清的觀點摘引并以其視角作解釋,竭力避免個人觀點沁入原始文獻。顯然,弗里希將這一部分視作勛伯格“展開式變奏”概念觀點鋪陳與嬗變趨勢的“凈版”資料庫,而將個人觀點都被安排在之后大篇幅的分析段落中,彰顯其個性色彩濃厚的寫作風格。

隨后,弗里希以勃拉姆斯晚期的成熟作品《F大調大提琴奏鳴曲》為例,通過勛伯格對該作的分析論述來闡釋典型“展開式變奏”原則的幾種表現形式,或者說發展方式,如:節奏特征的發展、音程的發展、節拍韻律的發展等。筆者認為,在描述“展開式變奏”的幾種展開形式時以該作品為例,正是出于其作為勃拉姆斯晚期作品中臻于成熟且卓有特點的“展開式變奏”原則。在隨后的論述中可以發現,勃拉姆斯晚期作品的“展開式變奏”原則已基于“古典式”的發展變奏技巧衍生出個性、“浪漫”的一面,也將“展開”的本質發展到了極致,以此為范例闡釋展開式變奏的幾種表現形式顯然恰到好處。在他的分析中,勃拉姆斯構建了一個極自由、可記憶、音程與節奏不斷迭變的主題,盡管在發展過程中韻律變得有些模糊不清,但句子結構仍在更高的視閾下保持傳統意義上的對稱性,這也是展開式變奏的重要特征。弗里希對勛伯格所列舉案例的再次分析也有著十足的意義,顯然勛伯格的分析只能稱作“半成品”,許多論述點到為止,也全無完整的分析過程,而弗里希對此二度加工則讓這些“蒙塵”的分析補充完整,并使其有跡可循,從而讓這些流傳已久的文章具有更高價值。

后來,弗里希正式討論勃拉姆斯展開式變奏的獨特之處,他以勛伯格對貝多芬與勃拉姆斯兩位不同時期的德奧作曲家作品進行比較分析,并根據兩者音樂風格上的差異特點,基于同一主題仿寫出“古典式”與“勃拉姆斯式”兩類樂句進行對比。作者通過對勛伯格分析的解讀及對這些作品進一步分析,凝練出勃拉姆斯“展開式變奏”的個性特質——發展迅速而自由、樂句間隙模糊、結構不均衡等。

縱觀第一部分,弗里希對勛伯格大量已有論述與列舉案例再次闡釋,使得勛伯格大量并不明確的文論與分析得到清晰解釋,“展開式變奏”概念的發展歷程、表現形式及所導致的幾種特征,“勃拉姆斯式”的獨特性都得以清晰論證。筆者認為,作者有意在這部分以勛伯格文論中的觀點及案例作為基石,既借概念首創者的觀點明確“展開式變奏”的基本概念與發展歷程,再借其案例梳理并補全這一技術原則的幾種特點,層出不窮的引論與曲例使得論述具有十足說服力,詳盡的補充分析使得原本有歧義或不完善的論述更加清晰明了。顯然,這一部分帶有對前人已有成果的綜述性質,弗里希意圖填補勛伯格原有文獻中的分析漏洞,從而將研究的基石構筑得堅實厚重,代表其個人觀點的分析段落則安排在后文對勃拉姆斯各個時期作品“展開式變奏”分析中。

第二部分是作者對勃拉姆斯各個時期作品“展開式變奏”的深入分析,在弗里希的分析中,人們深入理解了勃拉姆斯各個時期的“展開式變奏”特點。在早期作品中,弗里希以《f小調鋼琴奏鳴曲》為例,在他的論述中,可以發現這部作品于作曲家創作早期(1852—1854年)的作品中便顯露出“展開式變奏”技術原則雛形,以及一些貫穿作曲家一生的審美特質。卻也存在著許多出于技術不成熟而顯露的弊端,如該作中的樂句間隙被強調得格外夸張,呈現更多的是“主題變奏”,在這種變化過程中主題結構輪廓得到保留,音樂形象加以改變,而“發展”則在塊狀的主題上呈現。筆者認為,早期作品中“展開式變奏”的影子體現于主題衍生的連續性上,即由被衍生出的主題再衍生出新的主題,這種連續變化顯然是成熟時期“展開式變奏”的縮影,但變化得并不足夠自由,因此只能稱作“展開式變奏”原則的初步雛形。

而在中期作品《g小調鋼琴四重奏》中,弗里希認為,雖然主題在不斷回溯中發展得十分緩慢,但仍能顯露出基于“展開式變奏”原則的寫作策略,即在主部中反復強調的第一主題,使得聽眾在聽覺體驗層面與該主題建立一系列的強大聯系,這種聯系在副部中得以保留,并在發展部出現之前再次回溯。以此為基礎,勃拉姆斯構建了一個與其早期作品及古典奏鳴曲式“均衡”“對稱”的結構大相徑庭的全新結構,這部作品中主部篇幅極短小,并在主要主題反復出現之間衍生出大量次要主題,從而為音樂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動力。筆者認為,誠然,在這部作品中仍然沒有完全打破勃氏在早期作品中對主題的執著,動機發展得并不夠自由與迅速,但早期作品中音樂的“對稱”結構已經得以改變,且僵硬的句子間隙與發展手法也都得以一定程度的改善,這種創作理念延續到了其晚期作品之中。

在晚期作品《e小調第四交響曲》中,弗里希認為,該作的調性變化顯露著不同尋常的音樂特質,作曲家試圖以此類調性布局引導并以此發展與回溯音樂。與此同時,細小動機及主題間的發展歷程也顯得格外漫長,不僅在單一樂章從頭至尾的延伸,還擴展至貫穿整部作品四個樂章。雖然這種漫長的發展脈絡并非能夠盡數歸納于晚期風格之中,但也從另一方面證實了勃拉姆斯一生致力的發展原則具有強悍的適應性,即便在交響曲中,也能如魚得水,恰如其分。

至此,勃拉姆斯不同創作時期中“展開式變奏”原則的發展歷程便顯而易見了,從早期略顯笨拙僵硬的主題變化,夸張的樂句間隙,但已初現端倪的“發展”觀念;到中期作品中舍棄主題美感、打破結構均衡的大膽嘗試;再到晚期變化莫測的調性布局,跨越四個樂章的緊密關聯,動機無處不在的衍變及因此模糊的樂句間隙與“不均”結構??梢园l現,對發展原則的追求貫穿作曲家一生,從最早在古典作曲家音樂中借鑒,到逐漸發展出帶有強烈個人意味的“展開式變奏”,這絕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勃拉姆斯以此為目標在探索與磨礪了二十余年方成的。

勃拉姆斯在音樂創作中的發展思維顯然也延伸至作者弗里希的著文過程中,弗里希有意勾勒“展開式變奏”的發展脈絡,從而讓作曲家技術原則的演變變得格外清晰。在他的論述中,人們對“展開式變奏”基本概念與勃拉姆斯對該原則應用二者的發展脈絡了然于胸,這便顯露出作者深厚的研究思想與著文功底。

二、方法厘清

弗里希在本文中最為顯著的研究特點便是其對于已有文獻十足的掌握,在“厚積”的前提下,所有對“展開式變奏”這一論題有所建樹的學者觀點都被他盡收眼底,再以此為基礎蔓延,以碰撞出新的火花。除勛伯格、達爾豪斯、約阿希姆等聲名遠揚的音樂家外,還引用了威爾頓等當代學者的文論,這顯示了作者在研究前對文獻積累之深厚。

除博覽外,如何能在“巨人”的肩膀上站穩腳跟也是一個困難的問題,弗里希在本文中的論述方法便提供了一個典型范例。他并不急于輸出自身觀點,即便對已有研究的部分觀點不完全認同,也將這些原有文獻中的思想原原本本地梳理呈現,這種梳理并非簡單羅列,而是將該學者對論題思想研究脈絡的打亂與重組,以呈現其本質觀點,使得讀者可以清晰認知其原觀點后,再將自己的異議扎實的、伴隨分析呈現出來,此為辨“否”之妙。

上文曾論及過,弗里希在引用文論時有意打亂重組,以抽離出所引用學者研究之思想脈絡,這一專注于發展脈絡的思維從勃拉姆斯的音樂技術中抽離,躍于文論中,并貫穿于本書。無論是對勛伯格文論的打亂梳理,還是對其他學者觀點脈絡的排序,都顯露出他在文獻摘引層面上對事物邏輯順序的再思考。而在第一部分,從概念到表現形式再到個性特征更展現出弗里希對“展開式變奏”概念問題的脈絡挖掘。第二部分對勃拉姆斯各個時期體裁的分析,也同樣基于這種理念而呈現出作曲家“展開式變奏”技術特征的完整發展歷程。最終,在總觀層面,從歷史溯源到概念問題再到實際作品中的應用,同樣顯現出“發展”的美,使得全書從細微處到總體結構都結構嚴明、發展清晰。這一“發展”的品質似乎從筆下勃拉姆斯的巧用中蔓延出來,從音符延伸至文論,此為結構設置之巧。

最終,弗里希對作品的音樂分析部分也引人深思,他對音樂現象的覺察十分敏銳,在音樂文本中極不起眼的細小特征也都盡收眼底,并以此為基礎,從而完成對長篇幅作品各個層面的長線分析,這無疑是對“發展”的偏好投入分析中的成果。在他的分析中,音樂中的“同”與“不同”都清晰浮現,為其最終的觀點而服務。

綜上所述,弗里希在本文中所顯露出的學術品質有文獻積累之深厚、對已有文獻抗辯之巧妙、對各個維度發展脈絡之關注、對音樂作品分析之詳盡等。這些品質使得文論充實而富有說服力,使得分析詳盡而引人深思,更為學術著文提供新角度、新方法,并作出范例,價值不菲,也可謂影響深遠。

三、價值闡釋

在內容層面,該著作的面世極大影響了國內外對勃拉姆斯的相關研究,也一定程度地改變了傳統研究中將勃拉姆斯視作保守音樂家的觀點。其一,該著作無疑補全了“展開式變奏”這一技術原則的研究空白,堪稱“展開式變奏”研究中最豐厚的成果,并逐漸延伸到勃拉姆斯其他研究視閾中。近年來,國內外對勃拉姆斯音樂作品的探析總離不開“展開式變奏”這一概念,如莫斯格拉夫的《勃拉姆斯的音樂》一書中在分析音樂文本時,多次論及“展開式變奏”及所造成的相關景觀。中文研究中,伍維曦的文章《風格敘事與歷史語境:作為“音樂史事件”的勃拉姆斯〈c小調第一交響曲〉》雖是論及音樂生成語境的研究,但在音樂本體分析時仍不可避免地提到“展開式變奏”與其導致的“音樂散文現象”。韓鍾恩的文章《在音樂中究竟能夠聽出什么樣的聲音?——勃拉姆斯〈第一交響曲〉第三研究》雖是美學、聲學、聽覺體驗方面的研究,也不可避免地論及“展開式變奏”及其所導致的其他音樂體征。

顯然,該著作已經在學界造成“輻射”效應,間接導致“展開式變奏”成為勃拉姆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筆者以為,產生此種影響具有其必然性,“展開式變奏”是勃拉姆斯音樂創作底層邏輯的重要技術原則,在其構建音樂的過程中處處可見,也正因如此,在涉及任何需要分析勃拉姆斯音樂本體的研究中,都脫離不開對這一原則的論述,此為該書對學術眼界的擴展,對學術基石的奠基。

另外,該書在文論中對于已有文獻的梳理重組,尤其是勛伯格對勃拉姆斯論述的抽絲剝繭已然成為勃拉姆斯研究中的“資料庫”。眾所周知,勛伯格的文論風格常常過于“自我”而模糊不清,弗里希對其原文的摘引與解釋使得在其他勃拉姆斯研究中引用勛伯格文論變得更加明了。這也照應著上文中筆者所提到的弗里希對解讀與抗辯的巧妙,對原有文獻的還原與隨后詳盡的解釋,使這些文獻重新煥發新的光芒,并獲得應用于其他研究中的更多可能。弗里希對勃拉姆斯各個時期全體裁作品的分析也為對這些作品的研究提供分析范例,他的分析全面而詳盡,其尺度顯然不止于“展開式變奏”段落,而是基于整部作品的深度勾畫,為這些作品的研究提供參考價值。

弗里希的《勃拉姆斯及展開式變奏原則》所顯現的學術價值顯然不止于其中內容,也在于對學者著學的啟思。弗里希對文獻的善用、對結構順序的精心設計、對一切內容發展脈絡的專注顯然可應用于音樂學領域的其他研究中。在作品研究或者技術研究中,帶有“發展”的思維,從作曲家技術特征初現談起或許是一個好的切入點,而非如今多數存在的“孤立”“離散”研究作曲家最熱門、最具代表性的作品。筆者以為,這正是將著史思維投入作品研究中的重要體現,也是當前作品研究最缺少的重要品質。

此外,在文獻運用與觀點“抗辯”時或許可以更還原呈現原有觀點。在音樂研究中,不可避免對已有觀點的駁斥,但如何將其樹立得更加挺拔、堅實,便是一個重要論題。弗里希的方式或許提供了一個好的參考,他透徹理解已有文獻,并以其視角對這些文獻加以解釋與補充,最終伴隨著詳盡的分析加以辯駁,使得這些觀點格外有說服力,此為爭辯之法。

當前研究中存在由片面分析上升至整體特征的“以偏概全”現象,弗里希的分析思維便相當具有參考價值。他審度音樂作品的視角是宏觀而俯視的,在他的視閾下,音樂的發展貫穿于作品之中,而非某處的某種技術所導致的“孤立”現象。在他看來,音樂分析中顯露的宏闊視角與長線思維方為研究中的“終南捷徑”。

綜上所述,弗里希與他的著作為人們提供了內容層面與研究方法層面的雙重價值,其獨到的視角、出色的學術能力、優秀的著文方法都為當今音樂學研究領域提供分量不輕的參考價值。這些價值并未終止,或許將如勃拉姆斯的音樂一般,作為“初始動機”在未來不斷發展,具有更多可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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