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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木氏土司政治聯姻研究

2024-04-20 15:51羅康禧
文教資料 2024年1期

羅康禧

摘 要:縱觀中華五千年歷史,不乏以聯姻方式與原先敵對的國家或民族謀求和睦相處、共同發展的例子。聯姻可以避免戰爭帶來的災難和危害,推動聯姻雙方之間的交往交流交融及共同發展,因而成為許多民族和國家喜歡推行的柔性對外政策。位于云南麗江的納西族木氏土司在中國少數民族歷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顯著影響力。本文通過發掘史料,深入分析木氏土司采取的政治聯姻措施對木氏家族得以傳承百年、取得輝煌成就的重要意義。

關鍵詞:云南麗江;木氏土司;政治聯姻

云南麗江納西族木氏土司傳世久遠,歷經元、明、清三朝,傳22代,歷經470年,在我國少數民族歷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在整個中華民族發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木氏土司之所以取得這樣的成就,得益于其歷代的不懈努力與經營,其中政治聯姻便是木氏土司為促進其家族發展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一、麗江木氏土司概況

在今天云南、四川、西藏三省交界處的橫斷山脈地帶,生活著一個擁有悠久歷史的民族——納西族?!度A陽國志·蜀志》中記載:“大筰縣漢末省也,定筰縣。筰,笮,夷也。汶山曰夷,南中曰昆明,漢嘉、越巂曰笮,蜀曰邛,皆夷種也??h在郡西,渡瀘水、賓剛徼、曰摩沙夷?!?[1]由此可知,東漢時期該地區就有“摩沙夷”的活動。隨著歷史的發展,麗江納西族木氏土司逐漸成為西南地區重要的少數民族政治勢力。從明初開始,木氏土司大力挖掘自身的優越條件,并結合明王朝給予的發展機遇,著力使自己的勢力變強,將木氏家族推向了一個全盛、輝煌的時代。木氏土司在云南的勢力發展到了頂峰,具體表現為政治上稱霸一方,統治范圍廣大,擁有很大的政治權力;經濟上富甲一方,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和財力基礎,其富裕繁華的程度在整個我國少數民族歷史上也極為罕見;文化上獨領風騷,木府土司相當重視對其子孫的教育,非常重視學習中原漢文化,使得木氏家族的漢文化成就源遠流長、影響深遠。[2]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封建統治者為加強對邊疆少數民族的統治、維持邊疆民族地區社會的穩定而采取的模仿漢唐以來“羈縻”政策的特殊制度。明代是土司制度的繁盛時期,土司的影響力和權力也在這時達到頂峰。明朝皇帝非常器重麗江木氏土司,數次對木氏后裔進行封官賞賜,利用木氏土司加強對納西族地區的統治。木氏土司也憑借其上百年的苦心經營促進了麗江地區經濟繁榮、社會穩定,為維護中央王朝的大一統局面做出了重大貢獻。值得一提的是,木氏土司為了謀求和周邊其他民族的和睦相處,也為了擴大木氏家族在滇西北地區的勢力,在其統治麗江地區的幾百年間,廣泛地與周邊其他民族的土司、朝廷官員或世家大族通婚聯姻,結成了緊密的姻親關系網。這一關系網更是一張利益與權力關系網,由此木氏土司與聯姻通婚的其他家族結成了聯盟,政治上相互依存,經濟上取長補短,文化上友好交流。木氏土司之所以傳世久遠,取得輝煌燦爛的成就,與其實行的政治聯姻和親政策是分不開的。[3]

二、麗江木氏土司政治聯姻概況

(一)麗江木氏土司采取政治聯姻的原因

麗江納西族木氏土司起初在云南西北部的統治范圍并不大,為了不斷發展壯大自己的勢力,擴充自己的統治范圍,木氏土司采取了多種措施來增強自己的權力。其中一項發揮重大作用的措施便是通過聯姻與周邊地區的土酋、官員形成錯綜復雜的政治同盟,以此來維護自己管轄范圍內的統治秩序和鞏固統治地位。木氏土司通過采取聯姻、和親政策與麗江周邊地區的土司創建了緊密的姻親血緣關系網,和其他民族一起維持了云南西北部社會的安全穩定。木氏土司與其他民族的廣泛聯姻有其政治上的目的,與各方勢力建立姻親關系網,減少敵對勢力,減輕外部勢力帶給納西族地區的壓力,從而促進木氏家族的長遠發展。木氏土司跨越地區界限,跨越民族界限,與其他地區、其他民族的貴族后代進行通婚,以血緣為紐帶團結了周圍土司,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系,拓展了本民族發展的路徑并增強了與中央王朝進行政治博弈的實力,從而更好地推動了本民族的生存與發展,促使木氏家族的發展壯大。[4]

(二)麗江木氏土司政治聯姻的情況

上文提到,木氏土司通過聯姻與當時麗江周邊地區土酋結成了錯綜復雜的政治同盟。對于木氏土司的具體聯姻情況,研究民族歷史與文化的相關學者作了專門梳理。下面列出了麗江納西族木氏土司政治聯姻、文化和親的娶妻、嫁女情況:

娶妻情況:木得,妻阿室社,照磨所三必村和略,官名阿室杜;木初,妻阿室木,相通安州土千戶阿木女,官名阿室撒;木土,妻阿室甫,鶴慶土知府高仲女,官名高氏護;木森,阿室里木保巡檢阿俗女,官名阿室里;木嶔,妻阿室順,鶴慶高知府女,官名觀音善;木泰,妻阿室卷,鄧川州阿知州女,官名阿氏善貴;木定,妻阿室香,北勝州高知州女,官名高氏延壽妙香;木公,妻阿室蒙,武定府鳳知州女,官名鳳氏睦;木高,妻阿室毛,蒙化左知府女,官名左氏淑人;木東,妻阿室魯,北勝州高知州女,官名高氏嫻;木旺,妻阿室能,蘭州羅知州女,官名羅氏寧;木青,妻阿室加,蘭州羅知州女,官名羅氏春;木增,妻阿室于,寧州知州女,官名祿氏蘩;木懿,妻祿氏琯,武定世宦女;木靖,妻陶氏怡,景東土知府女;木堯,妻高氏寧,姚安土同知女;木興,妻陸氏隆,武定陸氏宦女;木鐘,妻高氏壽,姚安高同知女;木德,妻高氏順英,姚安世守高原德侄。

嫁女情況:嫁鶴慶土知府及土千戶、土千總6人,嫁北勝州知州、同知9人,嫁蘭州知州8人,嫁通安州知州及千夫長、土酋12人,嫁姚安府、知府、同知5人,嫁鄧川州知州2人,嫁劍川州土千戶2人,嫁永寧府土知府 2人,嫁順州土官1人,嫁蒗蕖州知州1人,嫁蒙化府知府1人,嫁左所土酋2人,合計51人。[5]

從以上木氏土司娶妻、嫁女的情況可以看出,從明太祖朱元璋賜阿甲阿得漢姓“木”,并封其為土知府,木氏土司世襲統治麗江地區及周邊部分地區到清雍正實行改土歸流,廢除土司的世襲統治時,麗江納西族木氏土司已經傳承了十八代,其中十七代土司所娶的是其他州府的女子,且土司的正妻絕大部分是漢族或其他少數民族,并不是納西族本族。除此之外,木氏土司的妻子都是麗江周邊地區名門望族的女子,她們大多被朝廷賜以官名和誥封,擁有尊貴的社會地位,并在木府中擁有極大的權力,受到木府上下乃至整個納西族地區的尊重,成為木府名副其實的女主人。她們中的很大一部分也會協助自己的土司丈夫處理政務、軍務,為木氏土司統治地區的內政外交出謀劃策,并管理木府中的日常事務,教育培養木氏子孫,為整個木氏家族的興旺發達做出了極大的貢獻。

我國著名民族文化研究員李近春對麗江納西族木氏土司的婚姻做過深入的研究。他認為,木氏家族的婚嫁是根據周邊其他地方政治力量的變化而變化的,木氏土司多與當時實力較強的其他民族土司或世家大族聯姻。木氏土司的興衰與納西族的發展史密切相關,通過與其他民族通婚,木氏土司與其他民族結成了廣大的婚姻、血緣關系網。

三、麗江木氏土司政治聯姻的意義

(一)鞏固木氏土司的地位,增強木氏土司的勢力

根據“木定,次(妹)木氏書即阿鼠嫁北勝州副州同章宏 (蒙古族) ”“木公,正妻阿室蒙系武定府鳳知府女 (彝族) ”“木鐘,正妻高氏壽系姚安高同知之女(白族) ”……[6]分析這類通婚記錄能夠得到,麗江木氏土司根據自己勢力的發展和周邊地區的形勢,與其他州縣的民族通婚,進而與滇西北乃至滇中地區的土司、地方官員結成了政治和勢力聯盟,形成了區域性的聯姻團體。通過與其他民族政治聯姻、文化和親,木氏土司擴大了在聯姻對象所在地區的勢力范圍,其管轄面積也隨著政治聯姻的開展逐漸擴大。這不僅鞏固了木氏土司在麗江地區的統治地位,也擴大了木氏土司在滇西北地區的勢力范圍,有效地維護了木府時期滇西北地區的社會秩序,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和民族團結,促進了木氏家族的繁榮昌盛,為木氏家族能夠在我國少數民族歷史上占據重要地位提供了條件。[7]

(二)促進納西族與其他民族的文化交流

通過以政治利益為目的的民族聯姻,納西族與周邊地區的白族、藏族、彝族、普米族等民族政治上結盟,經濟上相互合作,文化上相互交流,一起在滇西北地區生存發展。木氏土司非常重視家族教育,經常邀請或招聘漢族的名家大師在木府中為自己的子孫后輩講學,木氏土司對木氏家族子孫要求非常嚴格,不僅重視對子孫的知識文化教育,而且對子孫的思想道德、軍事訓練等方面也加強教育、教導。此外,木氏土司對待其他民族具有極強的開放包容性。與木氏土司進行政治聯姻、文化和親的其他民族也會將自己的后輩送到木氏土司家中讀書,學習知識、鍛煉才能,這些后輩甚至會得到木氏土司的親自培養、教育。通過聯姻,納西族與其他民族結成了緊密的關系網,并相互扶持,在姻親中的一方遭遇危機和困難的時候,另一方往往會施以必要的幫扶與保護,幫助其解決危機和困難。[8]滇西北各民族之間互相學習、借鑒彼此先進的文化、生產經驗和技術等,取長補短,共同進步,同時這也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經濟文化的交流,加強了民族團結,有利于平等團結互助和諧民族關系的發展,從而促進了滇西北地區的繁榮穩定。

(三)促進納西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由于歷史、地理等原因,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長期較為落后。麗江地處云南西北邊陲,遠離中原王朝,經濟、文化與中原地區相比,相對落后。木氏土司仰慕中原文化,意識到自己與中原地區的差距,與許多漢族文學家、詩人、旅行家都有交流與往來。木氏土司不僅自身與漢族的世家大族、達官顯貴聯姻通婚,同時也致力于漢族民眾與納西族民眾通婚。整個明代時期,木氏土司從內地邀請和招聘了大批商人、教師、醫生、技師及工匠。這些漢族軍民進入納西族地區后,被編入戶口,要求他們必須改變姓氏,嚴格控制他們的出入。同時,這些漢族軍民幫助納西族民眾興修水利、開辦礦業、開墾耕地,納西族與漢族相互合作、取長補短,共同發展生產。木氏土司實行開明的民族政策,具有廣泛的包容性,兼容并蓄、吸收借鑒各種民族、宗教的文化,在麗江地區可以看到多種漢文化的縮影。在木氏土司的支持和鼓勵下,漢族軍民大多與當地納西族婦女通婚,融入進納西族的生產和生活中,在背井離鄉的環境下于麗江獲得了身體和心靈的歸屬感,促進了漢族與納西族的融合發展。[9]

清朝雍正時期,雍正帝為破除土司制度的弊端,維護西南邊疆地區的穩定,鞏固中央集權,實行改土歸流,用朝廷直接任命的流官代替當地少數民族土司的世襲統治。清朝統治者為了加強對邊疆地區的統治,大力暢通內地和邊疆的聯系通道,使得內地和邊疆的聯系得以加強。因此,內地漢族大批地流入納西族地區進行商業貿易、興辦實業,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同時,漢族與納西族聯姻通婚成為正常的社會現象,兩個民族在麗江地區和睦相處。[10]新中國成立后,我國重視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對納西族地區在政策上給予了一定扶持,有效地改變了納西族地區相對落后的局面,促進了納西族地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從木氏土司時期,到新中國成立,再到實行改革開放,一直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納西族與漢族團結友好的主題歷久彌新。

四、清代改土歸流以來木氏家族后裔的婚姻狀況

改土歸流后,木氏家族在改土歸流之后日漸衰微。但是,木氏家族畢竟是統治麗江地區四百多年的世家大族,在滇西北地區尤其是麗江地區仍然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其后輩子孫在擇偶上依然有資本也有必要考量配偶的諸多因素。木氏后裔木光所著《木府風云錄》記載了從清代改土歸流至今的木氏家譜,其中也涵蓋木氏子孫婚嫁方面的內容,我們可以從中清楚地了解到從清末光緒年間到新中國成立后的木氏子孫的通婚聯姻情況:

木氏三十一世木蔭,妻楊氏為鄉里孝廉方正親女。

木氏三十二世木標,妻李氏為大研里李提臺侄女。

木氏三十三世木瓊,妻李氏玉棋是書香家庭,畢業于麗江女子師范,曾在小學任教四年。

木氏三十四世木光,妻楊若蘭,鳳慶縣人,高中文化,從事商業財會工作。

木氏三十五世木志平,妻劉永燕,臨滄人,大學本科畢業,在臨滄市政府接待處任科長(中共黨員) 。[11]

從近代以來的木氏家族后裔的通婚聯姻情況,我們可以看到木氏子孫在選擇結婚對象上仍然看重對方的家庭背景,堅持門當戶對的擇偶觀念。但是新中國成立以后,特別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時代變遷和社會思潮的變化,木氏子孫在擇偶上越來越重視女方的知識文化修養和思想道德品質,而女方的家庭背景、門第等級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程度相對減弱。[12]

云南麗江木氏土司是我國少數民族歷史上一顆非常耀眼的明珠,始終服從于中央王朝,對中央王朝忠心耿耿,擁護中央王朝的大一統,這不僅維護了我國的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也保護了納西族的生存和生活,保障了麗江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使得木氏土司能夠在麗江地區發展四百余年而不衰。而木氏土司采取的與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政治聯姻的措施,使得木氏家族在云南地區建立了牢固的、錯綜復雜的血緣、地域關系網,這為木氏家族長期的繁榮壯大、取得輝煌成就并在中國少數民族歷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發揮了關鍵作用,同時促進了不同民族之間的交往交流交融,對今天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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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方國瑜.云南史料叢刊:第5卷[M].昆明:云南大學出版社,1998:54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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