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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策略與技術應對措施

2024-04-22 21:09吳書林
傳播與版權 2024年7期
關鍵詞:數字水印出版商版權保護

吳書林

[摘要]隨著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數字出版已成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方式。然而,數字出版也面臨版權侵權等問題,為了保護數字出版物的版權,相關主體采取合適的保護策略和技術應對措施變得尤為重要。文章探討數字出版版權保護所面臨的挑戰,分析現有的保護策略和技術應對措施,提出創新性的解決方案,并對其可行性和效果進行評估。通過對法律、技術、市場等多方面因素的綜合考慮,文章為數字出版領域的從業者和相關利益方提供有益的參考,以促進數字出版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數字出版;版權保護;保護策略

隨著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數字出版已成為信息傳播的主要方式之一,為讀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多樣化的閱讀體驗。然而,數字出版也面臨嚴峻的版權保護挑戰,包括盜版、侵權等問題。這不僅損害了創作者的權益,也影響了整個數字出版生態的健康發展。為了有效應對這些挑戰,相關主體制定合理的版權保護策略并運用適當的技術應對措施勢在必行。文章深入探討數字出版領域的版權保護問題,分析現有的版權保護策略與技術應對措施,探索創新性的解決方案,并為數字出版領域的從業者和相關利益方提供有益的參考,以促進數字出版可持續發展。在全球數字化轉型背景下,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的重要性不容忽視,相關主體有必要尋求全方位、多層次的應對策略,以實現版權保護與數字出版業務的良性互動。

一、數字出版版權保護面臨的挑戰

(一)數字化帶來的新挑戰

隨著數字化技術的迅速普及,數字出版版權保護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數字化為信息傳播提供便利,但同時給版權保護帶來了新的難題。首先,數字化使得信息的復制、傳播和分發變得容易,從而極大地增加了盜版和侵權行為發生的可能性。網絡上的內容分享、轉發和下載使得數字作品的盜用變得難以避免,損害了創作者的創作積極性和經濟權益。其次,數字內容跨界傳播的特點使得版權的維權變得更加復雜。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不一致,跨境維權面臨法律適用、證據收集等問題,制約了版權保護的效果。最后,數字內容的高度可復制性和傳播性也加大了版權保護的技術難度,常規的版權保護手段往往難以適應數字時代的需求。

(二)跨境傳播與維權難題

數字出版物的特點之一是具有便捷的跨境傳播性質,然而這也使跨境維權具有一定難度。在數字環境下,侵權內容可以在不同地域迅速傳播,令版權持有人難以精準定位侵權方以及采取及時的法律行動。證據的獲取、法律適用的選擇以及國際合作的不足等問題都增加了數學版權維權的難度[1]。在跨境維權中,語言、文化、社會習慣等因素也可能產生障礙,影響信息的傳遞和交流。維權方需要理解不同地區的法律條文,尋求合適的法律途徑,并與當地執法機構合作,而這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解決跨境傳播與維權難題需要相關主體建立更加協調和高效的國際合作機制,加強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設,制定統一的跨境版權維權標準,以應對跨境傳播與維權難題,維護數字出版物的版權權益。同時,技術手段如數字水印、區塊鏈等也在跨境傳播與維權中發揮積極作用,相關主體應用這些技術可加強證據保全和信息追蹤,增強版權保護的效果[2]。

(三)數字版權資源分散問題

數字版權資源分散指數字版權的出版企業、版權所有人、第三方數字出版企業這三者之間未明確劃分版權界限,也未合理、規范地形成數字出版的完整產業鏈,造成無法清晰維護數字版權的問題。若第三方數字出版企業能有效地應用數字保護技術,則會推動數字出版的飛躍式發展,而在此基礎上,出版企業、版權持有人卻并不會在商業運作中提升自身收益,因此會停止向第三方數字出版企業授權,使得第三方數字出版企業不得不重新尋找或產出原創作品。在數字出版行業尚未完成商業化發展時,出版企業、第三方數字出版企業、版權持人都無法明確劃分自身應在數字出版產生的經濟收益中獲取多大比例,而且在此過程中還存在一些潛在風險,這更無法實現最初開展數字出版的預期目標。對此,數字出版行業應如何維護版權問題,打破當前對數字版權的現有認知,形成完善的價值鏈及產業鏈,是其當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二、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的有效策略

(一)法律政策層面的保護策略

在數字出版領域,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對版權保護具有重要作用。國際、國內的版權法律法規構建了保護框架,明確了創作者的權益和侵權行為的追究。針對數字環境下的版權問題,一些國家和地區也在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強化數字出版版權保護。

第一,數字出版版權保護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我國著作權法已重新修訂并出臺實施,但其條款中關于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的法律規定,包括核心概念、法條、條款等還需要在實踐應用后才能達成共識并有效優化。對此,相關主體應進一步細致規范著作權法中相關數字化出版的內容,使數字出版物具備獨立的版權保護形式、自身屬性、個性化出版行為、特殊出版問題處理等規定,從而有效增強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的法律權威性以及相關實施細則的實用功能。同時,相關主體需要打造國家數字出版控制平臺。傳統的版權管理方式在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中已無法全面滿足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的新型需求,而創建數字出版的統一管控平臺可使各類平臺保護方式實現全面協調兼容[3]。

第二,吸收其他國家成功的著作權法律制度制定經驗及實施措施。相關主體可合理地將現行的有關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各項保護方案向著作權法律法規中延伸或移植,不斷完善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相關法規。相關主體制定和執行合理的數字出版政策也能夠引導數字出版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多的保護措施和激勵機制。

第三,為數字出版創建有效的法律保護系統。按照數字出版業當前的發展趨勢,相關主體應對數字出版全面統一制訂維護著作權的措施,同時有效利用DRM技術綜合創建共享操作系統,促進各類不同標準系統的關聯應用。對現階段應用技術的進步發展,相關主體應從中篩選出應用廣泛的技術類型開展創新研究,如數字作品的注冊、管理、追蹤、內容交易等,并在此基礎上按需求創建可為出版企業提供著作權保護及自主發布功能的系統,由此促進數字出版全面創建完善的版權保護制度。

(二)出版商層面的保護策略

出版商作為數字內容的提供者,在版權保護方面扮演關鍵角色。為了防止盜版和侵權行為,出版商可采取一系列保護措施[4]。

首先,出版商可以在數字內容中嵌入數字水印等,以標識版權信息,確保內容的真實性和歸屬。出版商可以通過技術訪問控制手段,如數字版權管理系統,對數字內容的傳播和使用進行控制,確保只有合法用戶才可以訪問和使用。此外,出版商還可以采取定期更新、動態加密等手段,增加侵權者的復制難度,提升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的效果。

其次,立法機關要根據數字出版行業的特點,制定針對數字版權的專項法律規定,嚴格劃分數字平臺中的各類主體,包括作品著作權人、出版商、提供正規數字作品的網絡平臺、用戶等,并分析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剖析侵犯數字版權的重點行為特征、基本表現、責任劃分原則等,由此建立科學的懲戒機制,為相關案件的裁決提供理論依據。

最后,為了增強數字版權法律法規的長效性,相關主體應通過大數據技術提前對數字出版市場后續可能衍生的侵權模式進行預測,加大對出版商、提供數作品的網絡平臺的監管力度,為數字出版版權保護制定明確的行業規范,通過司法手段規范數字出版市場秩序。

(三)合作與協作的保護模式

在數字出版版權保護領域,合作與協作模式已成為有效的版權保護手段之一。出版商、創作者、技術公司等不同利益相關方之間的合作可以構建更強大的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網絡。合作可以促使各方共同制定標準和規范,確保數字內容的合法傳播和使用[5]。技術公司的參與可以為數字出版版權保護提供技術支持,如開發防盜版軟件、數字水印技術等。創作者與出版商之間的協作也能夠提升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的實效,共同維護創作權益??傊?,相關主體應用合作與協作的保護模式有助于形成多方合力,更好地應對數字出版版權保護問題,實現創作者、出版商、用戶者三方共贏。

同時,相關主體應為區域內作品的許可及使用創建統一的管理組織協作機制。例如,中國—東盟各國可通過RCEP框架協商建立能突出自身特征的版權統一管理組織協作聯盟,互相之間完成協作、組織、管理,使數字作品能夠拓展流動空間。中國—東盟可延用歐盟的“鏈接稅”形式,通過RCEP框架對數字作品的許可使用創建便捷模式并制定計酬標準,使數字作品在數字背景下能夠實現高效、快速的傳播。

在大數據時代,對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相關主體要注重綜合運用各類技術手段。第一,先進的技術可避免數字信息泄漏,未授權用戶若要應用數字作品必須得到授權,這可有效維護數字作品的合法權益,全面遏制侵權行為。第二,創作者、獲取授權的出版商、提供數字作品的網絡平臺可通過應用現代技術的識別、追蹤功能,對數字作品流向開展動態監測及實時管控,及時對非法的分享、轉載等行為進行制止并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三、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的技術應用

(一)數字水印技術在數字出版版權保護中的應用

數字水印技術作為一種隱蔽且不易察覺的標識工具,被廣泛應用于數字出版版權保護領域。該技術將特定信息嵌入數字內容中,如文字、圖像、音頻等,以標識出版物的原始歸屬和授權狀態。數字水印不影響內容的可視或聽覺效果,但在需要時可以被解讀和驗證,從而確定內容的合法性。這種技術應用于數字出版物后,不僅可以幫助創作者追蹤侵權行為,也能為創作者實施起訴和維權提供有力的證據。此外,數字水印技術還可以作為一種預防手段,降低盜版者的侵權意愿,從根本上減少盜版行為。盡管數字水印技術在數字出版版權保護中具有應用價值,但仍需要解決技術標準、隱私問題以及反水印技術的挑戰,以確保其在實際應用中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二)數字版權管理系統的構建與運用

數字版權管理系統是一種綜合性的技術解決方案,用于管理和保護數字出版物的版權。該系統通過集成數字水印、加密、訪問控制等技術,實現對數字內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數字版權管理系統構建包括內容上傳、鑒權、授權、監測和維權等環節,為創作者、出版商和用戶提供了更高效、更安全的數字內容交互環境。通過數字版權管理系統,相關主體可以實現細粒度的權限控制,確保只有授權用戶才能訪問和使用內容,從而減少信息的非法傳播和侵權風險。此外,數字版權管理系統內置的監測功能可以實時跟蹤內容的使用情況,發現潛在的侵權行為。然而,數字版權管理系統的構建和維護不僅需要相關主體投入大量的技術和人力資源,還需要其平衡版權保護和用戶便利性之間的關系。

(三)人工智能在版權保護中的創新應用

人工智能在數字出版版權保護領域的應用正迅速嶄露頭角,為數字出版的創新應用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人工智能可以用于內容監測和侵權識別,通過分析海量數據自動識別和標記侵權內容,加強版權追蹤與監管;可以用于內容的特征提取和相似度比較,輔助判定內容是否存在侵權;還可以開發智能推薦系統,根據用戶興趣和行為向用戶推薦合法內容,從而降低內容非法傳播的可能性。然而,人工智能技術在版權保護中也面臨數據隱私、誤判等問題,因此其應用需要綜合考慮技術、倫理和法律因素??傮w而言,人工智能的創新應用將進一步提升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的效能,促進數字出版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語

數字出版版權保護是一個復雜的議題,涉及法律、技術和市場等多方面。文章分析了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策略與技術應對措施,并揭示了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的挑戰和機遇。法律與技術需要結合,平衡創作自由與知識共享。技術手段如數字水印、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為數字出版版權保護提供新可能,合作模式的構建可完善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網絡,版權保護需要多方主體共同努力,促進創作者、出版商和用戶三方共贏,推動數字出版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楊燕,薛無涯,宋佳,等.學術期刊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策略研究: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視角[J].科技傳播,2022(10):19-21.

[2]張新新.數字出版概念述評與新解:數字出版概念20年綜述與思考[J].科技與出版,2020(07):43-56.

[3]王田,羅弋翔,關夏彤.利益相關者理論視角下互聯網侵權的平臺責任[J].出版發行研究,2020(06):19-26.

[4]李媛.人工智能時代的學術期刊數字化傳播[J].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19(11):1183-1190.

[5]劉瑛,高正.數字出版平臺版權保護困局中的信用治理路徑[J].出版廣角,2023(10):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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