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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優惠對企業技術創新、經營績效的作用機制

2024-04-23 05:54張占貞朱紫微
關鍵詞:雙重差分模型技術創新

張占貞 朱紫微

[摘 要]基于車輛購置稅優惠的視角,以2010—2021年中國新能源汽車上市公司的面板數據為樣本,從消費端刺激出發,構建雙重差分模型,探究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與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以及技術創新之間的作用機制。結果表明:車輛購置稅優惠能夠顯著提高新能源汽車企業的經營績效,且車輛購置稅優惠能夠通過促進新能源汽車企業的技術創新提升企業經營績效。進一步研究結果表明,車輛購置稅優惠對CEO具有金融背景、兩職分離、小規模以及民營新能源汽車企業的技術創新激勵效果更強。據此,建議政府延續并進一步完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提高優惠政策相關車輛的篩選標準,完善《車輛購置稅優惠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車輛退出機制,新能源汽車企業在加大研發投入、提高技術創新水平的同時關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關鍵詞]車輛購置稅;雙重差分模型;技術創新;消費端刺激

[中圖分類號]F27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8372(2024)01-0025-10

The mechanism of vehicle purchase tax incentives 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business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s

— based on the empirical research of new energy vehicle enterprises

ZHANG Zhan-zhen,ZHU Zi-wei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Qingdao 266061,China)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ehicle purchase tax incentives,taking the panel data of listed Chinese new energy vehicle companies from 2010 to 2021 as samples,and starting from the consumer side stimulus,a double difference model is constructed to explore the mechanism between the preferential policies of vehicle purchase tax incentives and the business performance of new energy vehicle enterprises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vehicle purchase tax incentive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business performance of new energy vehicle enterprises,and that the vehicle purchase tax incentives can improve the business performance by promoting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f new energy vehicle enterprises. Further research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vehicle purchase tax incentive has a stronger incentive effect on CEOs financial background,the separation of the two positions,and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level of small-scale and private new energy vehicle enterprises. Therefore,it is recommended that the government continue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preferential policies of vehicle purchase tax,increase the screening criteria for vehicles with preferential policies,improve the vehicle exit mechanism of the Catalogue of New Energy Vehicle Models with Preferential Vehicle Purchase Tax,and the new energy vehicle enterprises pay attention to the improvemen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while increasin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vestment and improving the level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Key words:vehicle purchase tax;double difference model;technological innovation;consumer side stimulus

一、引言

在全球“雙碳”目標的驅動下,為了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環境污染,多國政府把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作為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方向。自2009年起,我國相關政府機構頒布一系列以財政補貼為主的激勵政策,扶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在短期內促進了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的增長。但是,不完善的補貼政策也產生了激勵扭曲效應,引發策略性創新[1]、“尋補貼”投資[2]、研發操縱[3]等道德風險問題。因此,我國從2016年正式啟動“補貼退坡”①計劃,政策補貼從普惠性向扶持優質新能源汽車企業轉型,意在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從“補貼時代”向“市場時代”過渡。同時,在消費端刺激方面開始實施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作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接力”政策。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等相關部門通過對新能源汽車的技術、質量、售后、安全、電池回收等方面設立門檻,篩選出符合要求的車型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優惠目錄》),并對這些車型實施不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目的是引導消費偏好、調整汽車產業結構、提升汽車技術創新水平等。2020年10月國務院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明確未來要深化“三縱三橫”研發布局,強化整車集成技術創新,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完善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服務水平,致力于解決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目前面臨的一系列挫傷消費者購買意愿和生產商制造積極性的難題,如產品核心技術創新不足、充電設施保障不完善、市場競爭氛圍復雜、整車制造成本高等[4-5]。因此,有效促進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強創新,提高經營績效至關重要。那么,在新能源汽車行業“補貼退坡”的大背景下,對入選《優惠目錄》的新能源車輛實施車輛購置稅優惠是否能夠避免激勵扭曲,真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水平和經營績效的提高?車輛購置稅優惠、技術創新和經營績效之間存在何種作用機制?如何才能發揮好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技術創新激勵效用?

鑒于此,本文從消費端刺激著手構建雙重差分模型,探究車輛購置稅優惠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機制、對不同特征的新能源汽車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為完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政策支持。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我國對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扶持政策主要可以分為生產端刺激與消費端刺激兩個方面。生產端刺激政策研究的主要觀點為:以財政補貼為主,在“補貼退坡”背景下,稅收優惠對新能源汽車企業整體經營績效的促進效果更強,長期來看稅收優惠對新能源車企的激勵作用較財政補貼更有效[6]?!半p積分”政策可以彌補財政補貼政策的不足,引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但只有足夠高的積分才能有效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上下游的合作創新,并且在積分較高的時候實施適度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單獨實施雙積分政策的促進效果更好[7]??梢钥闯?,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激勵新能源汽車企業的創新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關于消費端刺激政策的研究主要為:李國棟等對2016年上海市新能源乘用車銷量的研究發現,免費專有牌照對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影響優于財政補貼政策,財政補貼政策應該擇時退出[8]。毛暉等對2022年6月實施的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效果進行研究,發現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可以有效刺激消費者的購置需求,提高車輛銷量。列入《優惠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經過政府部門篩選,相當于經過政府“背書”,有利于緩解新能源汽車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信號傳遞理論的影響下,高質量新能源車輛的銷售量會大幅提升[9]。周波等研究發現,在價格傳遞效應作用下,車輛購置稅減半征收優惠中,消費者獲取85%的經濟利益,其余為企業獲得,這將提高企業間要素配置效率并減少企業尋租行為[10]。

不同于一般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為了鼓勵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根據財政部規定,我國對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購買的入選《優惠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并于2017年底和2020年底先后兩次延長免征期,分別延長至2020年底、2022年底,目前政策適用期限再次延長。根據經濟學原理中的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免征車輛購置稅通過降低潛在購車者的購買成本,刺激消費端的購買熱情。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實施,有助于提升企業經營績效,在激勵消費端受益的同時給予生產端一定的經濟利益。而且在“補貼退坡”的背景下,免征車輛購置稅作為激勵新能源汽車企業發展的接力政策,也具有一定的信號作用。因此,提出假設:

H1: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可以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車企業的經營績效。

根據國家創新系統理論,稅收優惠政策屬于國家激勵高新技術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的一項重要工具。稅收優惠能夠持續地刺激企業進行創新,有效降低政策創新激勵效果被扭曲的風險[11]。稅收優惠在提高企業研發投入強度的同時,能夠提升企業創新成果的質量和數量[12]。稅收優惠激勵企業提高創新績效的機制是刺激企業增加研發資金投入強度,而非研發人員的投入強度[13]。在“補貼退坡”背景下,“消費支撐”政策能夠刺激消費,改善需求困境,車輛購置稅優惠可以通過補充企業資金和擴大新能源汽車需求來提升創新績效[14]。一方面,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作為針對消費端的稅收優惠通過消費者與新能源汽車企業共同分享免稅利益,提高企業利潤,增加企業資金,緩解企業研發面臨的資金約束,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新能源車型被篩選列入《優惠目錄》帶來的聲譽,提升了《優惠目錄》車型的銷量,同時倒逼企業加強研發投入,提升企業創新水平。新能源汽車企業通過持續的技術創新,無論是為企業帶來短期競爭優勢的漸進的創新,還是為企業帶來長期競爭優勢的徹底、全面的創新,都能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有助于企業穩固在現有市場的地位,為潛在進入者設置一定的進入壁壘,也有助于在新市場獲取相對競爭優勢,提升經營績效。因此,提出假設:

H2:車輛購置稅優惠可以通過促進新能源汽車企業技術創新提升經營績效。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由于我國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從2009年開始逐漸發展,本文將研究區間定為2010—2021年??紤]數據的可得性,在2021年12月的前50批《優惠目錄》中,15家新能源汽車企業自2014年起持續列示,作為受政策影響的實驗組。根據2022年工信部公示的第51批《優惠目錄》,排除數據缺失、部分專利數量過少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后,選擇9家新增新能源汽車企業為對照組。本文主要的數據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WIND數據庫、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等網站公布的數據。

(二)變量定義

1. 被解釋變量

在現有文獻中,企業經營績效的衡量指標主要為市場價值、財務價值,然而目前我國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尚未完善,選擇反映市場價值的托賓Q值作為衡量指標的準確性存疑。既然絕大多數新能源汽車企業仍然處于成長期且擁有大量固定資產,本文選擇總資產收益率(ROA)作為被解釋變量來反映經營績效。

2. 解釋變量

設定政策虛擬變量和時間虛擬變量,將實驗組設為1,對照組設為0;將2014年以后設為1,反之為0。將政策虛擬變量與時間虛擬變量交乘得到核心解釋變量車輛購置稅優惠(Vtax)。

3. 機制變量

技術創新水平的衡量指標包括專利申請數量、專利授權數量[15]、新產品數量[16]、新產品銷售收入等,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對新能源汽車企業專利申請數量進行對數處理后作為機制變量(INN)。

4. 控制變量

影響企業經營績效的因素眾多,考慮到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特性,選取其他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資產負債率、營業收入增長率、股權制衡度以及股權集中度作為控制變量(Controls)。

各變量定義描述見表 1,部分缺失的數據由手工整理補全,運用Stata16處理數據。

(三)模型設定

為探究車輛購置稅優惠能否促進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的提升,建立基礎的雙重差分模型[17]:

模型(1)中,θi 和γt 分別表示新能源汽車企業固定效應和年份固定效應,εit是影響企業經營績效的隨機擾動項,β1為雙重差分估計量,衡量車輛購置稅優惠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效果,是核心系數。

為了檢驗技術創新、車輛購置稅優惠與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之間的作用機制,建立如下模型:

模型(2)(3)中,INNi,t 表示企業i在第t年進行對數處理后的申請專利數量,其他和模型(1)一致。

四、實證分析

(一)主要變量描述性分析

對主要變量進行描述性統計(見表2)。表2顯示:實驗組的企業經營績效最大為18,最小為-19.83,平均值為3.49;對照組的企業經營績效最大為14.56,最小為-55,平均值為0.9;實驗組技術創新的平均值為6.94,對照組為3.25??梢钥闯?,實驗組的企業經營績效和技術創新皆優于對照組,初步判斷車輛購置稅優惠對企業經營績效和技術創新具有促進作用。

(二)基準回歸

按照遞進式的方法,運用模型(1)進行回歸,結果如表3所示。加入控制變量之后,車輛購置稅優惠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的作用系數有所提高,并且顯著性更強,政策的平均處理效應為3.7647,在1%的置信水平上顯著,說明車輛購置稅優惠能夠正向激勵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的提升。因此,H1得到驗證。

(三)技術創新的作用機制檢驗

為了探究車輛購置稅優惠、技術創新和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之間的作用機制,運用模型(1)(2)(3)進行回歸,結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見,車輛購置稅優惠對技術創新的平均效應為0.5786,在1%的置信水平下顯著,說明車輛購置稅優惠有助于提高新能源汽車企業的技術創新水平。原因為:一方面,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實施鼓勵消費者購買進入《優惠目錄》的高質量車輛,引導消費需求升級,進而倒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專注技術的創新與提升。這緩解了企業在技術創新產出不確定方面的風險,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技術創新水平。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車企業能夠通過參與市場競爭,分享車輛購置稅優惠的部分經濟利益,有助于緩解企業開展研發活動面臨的融資約束,促進企業加大在研發方面的資源投入,提升技術創新水平[10]。車輛購置稅優惠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平均處理效應在考慮技術創新后結果為3.1519,低于未考慮技術創新的平均處理效應3.7647,且在5%的置信水平下顯著。同時技術創新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系數為1.3513,在10%的置信水平下顯著,說明車輛購置稅優惠通過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對新能源汽車的企業經營績效起到正向激勵作用。原因為:一方面,企業利用自身的專利技術為潛在競爭者設置了較高的進入壁壘;另一方面,企業借助差異化策略增強自身在現有市場中的競爭力,通過創新成為某一領域的專家,獲得一定的目標客戶群體[18]。因此,H2得到驗證。

此外,由表3的列(3)可知,股權集中度和股權制衡度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系數皆顯著為正,說明適度的股權集中有助于解決企業內部的代理問題。有學者認為,股權過度集中會導致大股東將資產過度聚集到企業,不利于大股東的風險配置,使大股東的風險成本增大,進而對管理層過度監管,不利于技術創新水平的提升;股權高度分散,中小股東僅僅擁有較低的持股份額,監督成本遠大于監督收益,會對解決企業技術創新中的代理問題產生不利影響[19]。因此,在股權適度集中的情況下,大股東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有較高積極性監督經營者開展研發活動,提高技術創新水平,注重企業的長期發展。

(四)穩健性檢驗

1. 平行趨勢檢驗

滿足平行趨勢假設是使用雙重差分模型的必要前提,即在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實施前,試點企業和非試點企業經營績效變化趨勢應該是平行的。由此,本文使用Jacobson等提出的事件研究法進行平行趨勢檢驗[18]。此方法可表示為:

式(4)中,eventti,t ?+k 是一組虛擬變量,表示企業i在第t0+k年是否進入了《優惠目錄》,是則取值為1,反之取值為0。具體而言,t0表示政策開始執行的當年,k表示政策執行后的第k年,本文數據的時間范圍為2010—2021年,也就是從政策執行前第四年到政策執行后第七年。其余變量的符號含義與模型(1)中的相同。本文的重點關注系數β1,k 反映了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實施的第k年實驗組和對照組的企業經營績效差異。根據回歸結果繪制平行趨勢檢驗圖(見圖1)。由圖1可知,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實施前各期的置信區間包含0,不能拒絕新能源汽車企業實驗組和對照組不存在顯著差異的原假設,而且政策執行后各期系數顯著為正,說明車輛購置稅優惠顯著提升了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

2. 安慰劑檢驗

雖然對年份以及新能源汽車企業個體進行了雙向固定,并在模型中加入部分控制變量,但是仍然存在遺漏變量的風險,雙重差分模型的回歸結果也可能受到其他隨機因素的影響。為了證明企業經營績效的變化是由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引發,本文在總樣本中隨機篩選部分新能源汽車企業作為進入《優惠目錄》的實驗組,將其余樣本作為對照組,按照模型(1)回歸。為增強模擬的可靠性,每次選擇175家新能源汽車企業作為實驗組,并重復進行500次[20],繪制解釋變量Vtax的回歸系數分布圖譜(見圖2),判斷企業技術創新是否顯著受到除模型選定變量外的其他因素的影響。由圖2可知,虛擬系數t值的絕對值絕大部分在1以內,而且P值基本在0.1以上,表明車輛購置稅優惠在這500次模擬實驗組均不顯著,因此回歸結果受未知因素影響的可能性不大。

3. 傾向得分匹配

雙重差分模型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變量內生性的問題,但仍可能存在選擇偏誤,運用傾向得分匹配法能夠有效解決這個問題[17]。因此,本文采用傾向得分匹配核匹配的方法挑選良好的對照組,然后以匹配后的新樣本為基礎,利用雙重差分模型對實驗組和對照組的差距進行對比分析。圖3為核匹配前后的得分密度分布,匹配后兩條傾向得分密度曲線重合度較匹配前明顯更高,因此,傾向得分匹配的效果良好,匹配的對照組有效。

在獲得核匹配法下傾向得分匹配的256個樣本后,進行平行趨勢檢驗,結果如圖4所示,在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實施前,各期的系數估計值均為正且均不顯著,執行后在10%的置信水平下顯著,通過平行趨勢檢驗。這說明,經過傾向得分匹配后的實驗組和對照組企業在政策實施前并無顯著差異。

使用匹配后的樣本,重新按照模型(1)至模型(3)進行回歸。由表4回歸結果可知,車輛購置稅優惠依舊能夠顯著促進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的提升,且車輛購置稅優惠通過促進新能源汽車企業技術創新影響企業經營績效,與前文結論一致,證明本文結論具有穩健性。

4. 排除特殊事件沖擊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之后,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先后經歷了企業停工待產、民眾居家隔離帶來的消費需求趨冷,以及疫情好轉、管控放開后的消費需求激增。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了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持續發展,政府頒布了很多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稅負,刺激民眾的消費需求。因此,為了排除疫情以及其余優惠政策的干擾,本文剔除2020年與2021年的數據,重新按照模型(1)至模型(3)進行回歸(見表5)。

由表5的回歸結果可知,車輛購置稅優惠依舊能夠顯著提升企業經營績效以及企業技術創新水平,且車輛購置稅優惠通過促進企業技術創新進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此外,對比表3、表4的相應系數可知,排除疫情干擾后,車輛購置稅優惠對企業經營績效以及技術創新的影響系數更大,技術創新在機制中的作用效果也更強,說明新冠肺炎疫情對于我國新能源汽車企業發展的不利影響尚未消失,政府應該繼續實施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來扶持新能源汽車企業的發展。

5. 替換被解釋變量

為進一步驗證回歸結果的穩健性,使用凈資產收益率(ROE)代替總資產收益率(ROA)衡量企業經營績效水平,重新按照模型(1)(2)(3)進行回歸。由表6回歸結果可知,車輛購置稅優惠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經營績效水平,也可以通過促進企業技術創新來提升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

五、企業自身特征對車輛購置稅優惠與技術創新關系的影響

車輛購置稅優惠通過促進企業技術創新進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因此,如何有效提升技術創新水平至關重要。本文將CEO是否具有金融背景、兩職合一、企業所有權性質以及企業規模等企業特征變量作為分組變量,進一步探究企業自身特征對于車輛購置稅優惠與技術創新關系的影響。構建模型(5)進行回歸檢驗,以Gi,t代表分組變量。具體而言,若CEO具有金融背景為1,否則為0;若總經理兼任董事長為1,否則為0;若為國有控股為1,否則為0;大于行業平均規模為1,否則為0。

(一)CEO金融背景

根據烙印理論,具有金融背景的CEO本身擁有較為專業的金融知識,對于風險的把控和識別能力較強,也往往具有更高的風險承受能力,更可能開展研發類的高風險投資活動,促進企業技術創新[21]。表7的回歸結果也表明,車輛購置稅優惠對CEO具有金融背景的新能源汽車企業的技術創新存在顯著的正向促進作用,對CEO不具有金融背景的新能源汽車企業的技術創新促進效果并不顯著。說明具有金融背景的CEO對于研發創新這種高風險的投資項目接受度高,更可能將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有利于企業的技術創新。

(二)兩職合一

由前文分析可知,車輛購置稅優惠一方面通過引導消費需求,降低企業研發產出的不確定性,激勵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另一方面通過分享新能源汽車企業部分稅收優惠利益,緩解企業融資約束,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但由于委托代理問題的存在,在信息不對稱的現實情況下,管理層因與股東具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可能更關注短期利益的實現,過度追求市場規模的擴大。而在企業內部,一項決策需要依次取得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批準后,才由管理層執行,并由董事會對管理層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董事會的成員結構和獨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管理層的自私行為,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的水平。若總經理兼任董事長,總經理可能借助自己董事長的身份干擾決策的通過情況,無法保證董事會的獨立性。

有學者基于290家美國大型企業的研究發現,兩職合一與企業的風險偏好呈現負相關的趨勢[22]。新能源汽車領域的技術研發活動需要的投資大、周期長,較長的研發周期導致的時滯問題可能造成企業研發的失敗,同時還要考慮投產之后未來政策導向和市場需求的不確定性[23],因此,新能源汽車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往往具有較大的風險。在兩職合一的情況下,管理層可能為了自己的短期績效考核,借助自己董事長的身份規避風險,減少對于研發活動的投入,但這不利于提升企業的技術創新水平。由表8可知,在兩職分離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中,車輛購置稅優惠對企業的技術創新具有正向激勵作用,但在兩職合一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中,激勵效果并不顯著。說明對于新能源汽車企業,總經理兼任董事長不利于企業經營績效的提升。

(三)企業股權性質

國有企業本身擁有較為充足的資源,與政府機構之間往往具有較多的業務往來及緊密聯系,即使獲取諸如車輛購置稅優惠之類的稅收優惠,也只是造成更為嚴重的資源冗余問題,因此對于扶持政策的反應也不甚靈敏[24]。民營企業獲取資源的渠道相對狹窄,也缺少政府的背書,更多的是依靠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因此政府產業政策的實施有助于民營企業獲取更多資源用于開展創新活動[25]。根據表9的回歸結果可見,車輛購置稅優惠對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促進作用非常顯著,系數為0.6787,在1%的置信水平下顯著。新能源汽車企業作為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往往需要大量資源的投入,國有控股的企業有政府背書的良好信譽,能夠相對輕松地獲得銀行信貸,往往在產業鏈上也具有優勢,可以通過信用融資的方式緩解自身的融資約束,因而對于車輛購置稅優惠的激勵效果可能不太敏感。而非國有控股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往往融資渠道受限,面臨較為嚴重的融資約束,車輛購置稅優惠的激勵效果更加明顯。

(四)企業規模

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研發往往具有較高的沉沒成本以及較長的研發周期,而大規模企業擁有較為完備的設施、充裕的資金以及成熟的研發體系,因而企業創新有時存在“規模效應”,即企業規模越大,投入研發活動的資源越多,越容易形成競爭優勢[26]。車輛購置稅優惠對規模較大企業研發資金投入的刺激效果可能不夠明顯。而小規模企業本身擁有的資源較少,在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扶持下,可以獲得相對充裕的資金支持,其創新積極性激發效果較為明顯。因此,車輛購置稅優惠對不同規模的新能源汽車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效果不相同。根據表10的回歸結果,在規模較小的企業中,車輛購置稅優惠可以有效提升新能源汽車企業的技術創新水平,但在規模較大的企業中,車輛購置稅優惠反而不利于新能源汽車企業技術創新水平的提升??梢岳斫鉃?,大規模企業在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實施前,已經存在充足的資源以及完備的研發體系用于企業技術創新,因此,獲得政策激勵后反而產生了資源過剩與冗余問題,不利于企業研發活動的開展。而且在擁有充足技術創新的情況下,企業對于車輛購置稅優惠帶來的市場需求信號不太敏感,削弱了大規模企業開展研發的積極性。反之小規模企業對于市場需求信號較為敏感,本身擁有的資源較少,在車輛購置優惠稅政策的扶持下,其資源弱勢得以彌補,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因此顯著提升。

六、結論與建議

為了檢驗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能否接替財政補貼政策,有效促進新能源汽車企業發展,本文基于消費端刺激視角,以2010—2021年中國滬深A股新能源汽車上市公司的面板數據為樣本,構建雙重差分模型,探究車輛購置稅優惠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以及技術創新、車輛購置稅優惠與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之間的作用機制,并進一步探究了CEO金融背景、兩職分離、企業股權性質以及企業規模這些不同企業特征下車輛購置稅優惠與企業技術創新之間的關系。結論如下:第一,車輛購置稅優惠能顯著提升新能源汽車企業經營績效,促進企業發展。第二,車輛購置稅優惠可以通過提升新能源汽車企業技術創新水平來提高企業經營績效。第三,車輛購置稅優惠對企業技術創新的作用效果受企業特征的影響。在CEO具有金融背景、兩職分離、小規模、民營的企業特征下,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對新能源汽車企業技術創新水平的提升效果更顯著。

基于以上研究結論,本文提出以下建議:首先,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相較于財政補貼,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對于企業的影響是間接的,需要企業通過市場競爭來獲取轉移的稅收優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直接補貼中的尋租行為與機會主義。因此,政府應當繼續為符合條件的企業和車型提供車輛購置稅優惠。同時,政府應該完善新能源車輛進入《優惠目錄》的評估機制,嚴格篩選出質量高、技術新的新能源車型。建立合理的《優惠目錄》新能源車輛退出機制,為新能源汽車企業施加研發壓力,避免企業在享受《優惠目錄》帶來的優惠的同時,反而減少對研發活動的投入,倒逼新能源汽車企業不斷提高技術創新水平,促進新能源汽車企業的長久發展。其次,企業應當加大研發投入以提高技術創新水平。新能源汽車企業應該重視創新活動的開展,加大研發資源投入,獲取具有排他性的專利知識產權,為潛在進入者設置一定壁壘的同時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進而提高企業經營績效。再次,企業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企業在構建內部治理機制時可以考慮采取兩職分離的模式來約束管理層的短視、自利行為,使管理者更加關注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設置合理的股權結構,無論是“一股獨大”還是股權過于分散,皆不利于新能源汽車企業技術創新水平的提升,可以通過權衡收益與成本考慮非控股股東的設置比例,積極發揮其監督作用,防止代理問題以及部分大股東“搭便車”的現象。此外,新能源汽車企業在管理層引進時可以關注CEO的金融背景,以更好地利用其風險偏好實現車輛購置稅優惠對企業創新的激勵作用。最后,差異化制定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對于不同特征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可以采取不同的優惠力度,對于小規模企業以及非國有企業的優惠力度可以大于大規模企業以及國有企業,在保障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公平實施的同時注重精細化管理,全面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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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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