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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發展:演變歷程、最新進展與未來進路

2024-04-25 18:01肖紅軍張麗麗
產業經濟評論 2024年2期
關鍵詞:治理體系

肖紅軍 張麗麗

摘 要:數字科技的發展帶來數字化與智能化的轉變,數據安全、算法歧視、數字鴻溝以及直播亂象等倫理問題也隨之出現,推動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健康發展成為重要課題。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的演進歷程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2015 年以前,網絡與信息安全是科技倫理的早期體現;2015年至2021 年,科技倫理被明確提出且將人工智能納入其中;2022 年至今,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內容細化與外延拓展。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所取得的進展主要體現為所關注的議題與時俱進,政府監管制度體系不斷完善且監管機構設置不斷跟進,企業自律性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開始建立科技倫理委員會并對外披露倫理治理情況,社會生態中行業組織、全民數字科技倫理教育和培訓等廣泛開展以及媒體監督作用不斷增強等。然而,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仍存在數字科技倫理意識普遍缺乏、治理實踐過于表面、監管制度供給不足、機構設置相對滯后以及教育薄弱等問題。針對以上問題,可以在數字科技倫理多元主體共治的總體思路引領下,從加強企業自律自治、政府強化監管、行業組織引導與支持、優化社會生態等層面來不斷加強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實現數字科技健康發展。

關鍵詞:數字企業;科技倫理;治理體系

一、引 言

數字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形態正在快速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2 年)》顯示,2022 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50.2 萬億元,總量穩居世界第二,同比名義增長速度為10.3%,占GDP 比重提升至41.5%,成為中國經濟穩增長促轉型的重要引擎。人工智能、區塊鏈以及大數據等數字技術帶來生產生活的數字化和智能化轉變,也引發數據庫失竊、隱私侵犯、數字鴻溝、算法黑箱以及直播亂象等倫理問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成為“科林格里奇困境”。借鑒科技倫理的相關概念,數字科技倫理可以初步界定為在開展數字科技相關研究與開發、產品生產以及服務提供過程中應該遵守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等。保障數字科技的健康發展和造福人類,數字科技是起點,是倫理思想和原則的應用領域;倫理是落腳點,是數字科技活動所必須遵守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甘紹平,2022)。數字科技倫理原則包含在科技倫理原則之內,即增進人類福祉、尊重生命權利、堅持公開公平、合理控制風險和保持公開透明。與歐盟、美國等國家或地區相比,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或治理起步較晚,且呈現出數字科技企業以滿足業務發展和履行政府監管政策為主的倫理自律或自治;政府在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和監管機構設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社會生態系統構建上存在數字科技倫理的學校教育、社會宣傳以及培訓等方面較薄弱等特征。為進一步推動中國數字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亟待加強。

數字經濟是新經濟形態,數字科技倫理是相對新的研究領域,體現為數字科技的研發與應用要遵從于人類的道德準則且對人類有益(Schuurman,2006)。通過對學者們在數字科技倫理領域的相關研究進行梳理,發現現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領域:一是關于數字科技倫理的前期性或基礎性研究。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數字科技是繼生命科學和醫藥健康之后的科技倫理領域,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相關概念和范圍界定,基礎性研究大多集中在科技倫理和負責任創新等領域。在TomasHellstr?m 于2003 年最先提出負責任創新相關概念之后,學者們的研究逐漸擴展到理論內涵的深化(梅亮與陳勁,2015)、實踐領域的轉化(趙延東與廖苗,2017)、治理機制的完善以及相關反思批判(李平與廖苗,2021)等領域。René Von Schomberg 認為科技倫理是負責任創新的重要內容,體現為符合社會需求和倫理道德等社會責任規范,構建負責任的科技治理體系是推動科技向善的重要內容(代金平與李楊,2022)。二是科技倫理相關研究延伸至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數字科技領域。首先,對不同國家或地區在數字科技倫理監管的制度建設、實踐經驗等方面開展研究,系統介紹和分析了歐盟、美國、英國以及日本等國家或地區的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制度體系、機構設置、監管模式、主要監管主體以及重要議題等,并提出從制度設計、監管模式和社會生態賦能等方面來加強中國數字科技倫理監管(肖紅軍等,2023)。其次,對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制度體系進行比較分析。例如將歐盟、美國等國家在人工智能、5G 等數字科技領域的倫理監管與中國進行比較分析,并提出完善中國人工智能倫理監管的路徑(賈開,2018;宋黎磊等,2021;林美玉等,2021)。再次,針對特定數字科技倫理問題開展的相關研究,主要是對歐盟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相關倫理問題和監管制度建設等系統闡述和分析,為進一步完善中國相應領域的數字技術倫理監管提出建議(金晶,2021;曾雄等,2022;王偉潔等,2022;陳一,2020);主要集中于其引發的價值滲透、信息泄露等倫理問題(鄭世林等,2023)和重塑時空場域、生產關系和生活方式等引發的社會變革(張夏恒,2023)以及從技術創新、場景落地、監管制度建設等方面提出的應對策略(許雪晨等,2023)。三是關于數字科技倫理相關應用及延伸領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平臺監管和社會責任的履行為研究視角,分析了平臺企業運行中存在的算法黑箱、算法歧視、數字野火、溝通受阻及隱私侵犯等倫理問題,從監管規則、監管技術、監管模式以及社會責任履行等維度提出加強倫理監管的措施或邏輯框架(陽鎮等,2021;江小娟等,2021;肖紅軍等,2022;吳飛,2022;許可,2022)。

通過梳理與總結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相關研究發現,數字科技倫理已引起學界廣泛關注,從對歐盟、美國以及英國等國家的經驗借鑒與比較分析逐漸向加強中國數字科技倫理的制度建設、機構設置、企業社會責任及治理等領域延伸,研究內容不斷豐富且成體系化。政府對數字科技倫理治理重視程度不斷提升,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的設立以及《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的發布具有里程碑意義。數字科技企業開展了系列倫理治理實踐,以設置科技倫理相關委員會及制定規范性制度等方式來防范倫理風險的發生。為有效應對數字科技倫理問題,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仍需進一步加強,系統性和深入性的研究亟待開展,尤其是針對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制度建設情況、重點領域、存在問題或困境等。加強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是數字經濟時代重要課題,關乎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也是數字科技與人類、數字科技與自然和諧共存的重要內涵。本文從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發展的演變歷程、最新進展及存在問題等方面對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進行系統性梳理與分析,提出深入推動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二、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發展的演變歷程

對中國主要數字科技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制度體系建設、關鍵性倫理監管部門設置以及重要事件等進行回顧和梳理,將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的演變歷程大致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15 年以前,網絡與信息安全是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的早期體現;第二階段是2015 年至2021 年,科技倫理被明確提出并將人工智能納入其中;第三階段是2022 年至今,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內容細化且外延拓展。

(一)網絡與信息安全是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的早期體現(2015 年以前)

1994 年中國接入國際互聯網的64K 專線開通,開啟了互聯網時代?;ヂ摼W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催生出軟件服務、電子商務、網絡游戲等新興產業,也引發了黑客攻擊、特洛伊木馬等網絡安全問題。網站數據庫被竊取、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以及由此帶來的財產損失,并逐漸衍生出網絡黑色產業鏈,帶來諸多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網絡與信息安全被提上日程,并與經濟、法律和公益共同成為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重要內容(Carroll et al.,1991;陳炳富與周祖城,2000)。2014 年6 月,中國與聯合國首次聯合舉辦了信息和網絡安全國際研討會,會上就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制定、互聯網治理等問題展開深入探討。同年12 月,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在中國舉行,互聯網共享共治成為重要話題。維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是這一時期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的主要內容。

政府層面的數字科技倫理治理,主要體現為出臺維護網絡與信息安全等相關政策,并逐步提高制度約束的剛性。為維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對互聯網運營者、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以及基礎資源管理部門等主體和行為做出指導和規范。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等。其中,2000 年發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明確規定對于構成犯罪的破壞網絡安全的行為,要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凸顯維護網絡安全的制度剛性。

企業層面的數字科技倫理治理,主要體現為在制度建設和組織體系中雖未明確提出科技倫理的概念,但在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中包含著科技倫理治理的相關內容,即維護網絡與信息安全,并采取建立聯盟、設立安全平臺以及多方聯合打擊等方式來維護網絡環境的安全與潔凈。阿里巴巴集團在其第一份社會責任報告《共創開放、協同、繁榮的電子商務生態系統暨2007 年度阿里巴巴集團社會責任報告》中明確提出預防和消除網絡犯罪、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是重要社會責任之一,并建立互聯網安全志愿者聯盟打擊網絡違規行為,維護互聯網誠信公平環境,傳播互聯網安全理念。在隨后幾年中,阿里巴巴集團也將網絡安全、可信任與透明性等作為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面對因網絡環境復雜性與監管的滯后性所引發的網絡黑色產業鏈,2014 年,騰訊聯合公安部等發起“雷霆行動”,對網絡詐騙、病毒軟件、信息失真以及色情信息等網絡黑產進行有效打擊,潔凈網絡環境。

(二)“科技倫理”被明確提出并將人工智能等納入其中(2015-2021 年)

伴隨大數據、人工智能以及區塊鏈等新一代數字技術興起與應用,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以及由此帶來的一系列觸及社會倫理道德的事件不斷發生。數字科技倫理問題從網絡與信息安全擴展至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算法透明度、深度偽造及數字鴻溝等領域。2015 年,國務院發布的《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中提出,為保障大數據安全,要深化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和態勢感知能力建設,增強網絡空間安全防護和安全事件識別能力。維護網絡與信息安全從數字科技倫理治理主旋律轉變為基礎性和保障性支撐。此外,“科技倫理”“科技為善”以及“倫理規范”等理念在政府重要會議、文件中被明確提出,并逐漸成為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制度建設、管理實踐以及經營活動的重要導向。

政府層面的數字科技倫理治理,一是將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的相關內容包含在國家科技創新或數字科技發展的決定、規劃以及行動綱要當中,強調科技倫理對于數字科技產業發展的保障性。例如2017 年國務院發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提出,要開展人工智能行為科學和倫理等問題研究,建立倫理道德多層次判斷結構及人機協作的倫理框架;建成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規、倫理規范和政策體系?!吨泄仓醒腙P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要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健全科技倫理體系,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的基礎上延伸至科技倫理基本原則、制度規范以及治理機制層面?!丁笆奈濉贝髷祿a業發展規劃》中也包含采用隱私計算、數據脫敏、密碼等技術來加強數據安全等相關內容。二是針對科技倫理或數字科技倫理進行制度建設和監管機構設置,進一步細化數字科技倫理監管。2019 年,在《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組建方案》指導下,設立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來完善科技倫理相關的治理體系,并對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所涉及的倫理問題高度關注。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政策已深入到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以及人工智能治理等特定領域,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尤其是《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規范》對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原則等進行了明確,并催生出地方政府層面的制度建設,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出臺并強調設立人工智能倫理委員會以加強人工智能倫理治理。

企業層面的數字科技倫理治理,明確提出“科技倫理”“人工智能倫理”等理念或原則,針對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等重點倫理問題進行制度建設和部門設置。以騰訊、百度等企業為例,騰訊在2018 年社會責任報告中首次使用“科技倫理”這一名詞,成立數據隱私保護委員會,并提出了人工智能倫理四原則。百度設立數據隱私保護委員會,并在2020 年環境、社會及治理報告中提出負責任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倫理等相關理念。2020 年,商湯成立人工智能倫理與治理委員會,對人工智能產品進行發布前審核以發現并去除潛在風險。2021 年,??低曉O立技術倫理委員會,以確保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在研發與應用過程中不存在道德倫理沖突,并先后發布《??低晜€人數據保護準則》《??低曣P于數據主體權利的標準制度》等,以規范業務開展中的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

(三)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內容逐漸細化且外延拓展(2022 年至今)

2022 年,以ChatGPT 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引發的數據安全以及隱私泄露等問題引起全球性關注。企業數字科技的快速發展及新倫理問題的出現,亟需相應的制度來加以監管、規范和引導。為了應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及深度合成等引發的新倫理問題,政府、企業等主體加快了監管政策和自律性制度的出臺,例如《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等。2022 年,阿里巴巴集團設立科技倫理治理委員會,將隱私保護、安全可靠及可信可控作為其中三項基本準則,并于2023 年發布《科技倫理審查管理規范》以加強對算法等數字技術的倫理治理。

此外,數字科技倫理從科技與人的關系延伸到人與自然、科技與自然,即在數字科技研發及應用的過程中還要重視對自然環境的保護。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本質之一?!稊底种袊ㄔO整體布局規劃》中指出,要推進數字技術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深度融合。在進行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和制度建設時需要將數字科技活動對環境的影響考慮在內,數字科技倫理的內涵應當拓展到對自然環境的保護(王希勤,2023)①,實現人與科技、科技與自然的和諧與共生。

三、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發展的新進展

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領域的相關制度建設、監管機構設置、行業組織或企業治理實踐以及生態體系構建主要集中在2015 年以后。大型數字科技企業的倫理治理規范和實踐、政府出臺的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政策和機構設置、行業組織等發布的倫理標準或規范以及社會公眾熱議的話題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發展的新動態和未來趨勢。

(一)關注議題

通過對數字科技企業的組織結構、制度建設以及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政府制定的相關制度以及公眾的廣泛熱議等進行總結與歸納,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主要關注議題包括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負責任的人工智能、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數字鴻溝、網絡內容健康性以及未成年人保護和青少年發展等。

1. 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

網絡安全是信息安全的基礎,信息安全是網絡安全的體現,兩者緊密相連。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是一直貫穿至今的議題。網絡安全體現為網絡使用的過程安全以及網絡環境的整體安全。信息安全體現為是否存在信息失真與信息被盜取等,并由此產生詐騙等不良社會影響。信息失真包括信息虛假、不當言論、網絡詐騙以及網絡暴力等。信息被盜取是指因網絡安全防線被攻破而引起的信息被不法分子竊取并用于獲取不正當財物等。

政府為維護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進行了相應的制度建設和機構設置。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新修訂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等對保護電信、網絡的基礎設施、運營主體、使用主體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等進行了相關的規范和要求,并設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履行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等職責。數字科技企業為維護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進行了制度建設、部門設置以及技術賦能等,例如百度將保障網絡安全放在重要位置,設置安全委員會,參與網絡安全領域30 余項國家標準制定工作等,并從Security、Safety 和Privacy 三個維度全面保護網絡安全。華為及抖音集團等也采取類似措施以保證網絡與信息安全。

2. 負責任的人工智能

負責任的人工智能,應當遵循和諧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隱私、安全可控、共擔責任、開放協作以及敏捷治理等原則①,其相關議題有算法濫用、算法透明度及深度偽造等。算法濫用主要指數字平臺運用算法收集用戶的消費喜好、個人信息等,并通過算法推薦等功能將用戶鎖定在一個信息區域,由此帶來信息繭房、大數據殺熟及誘導沉迷等倫理問題,算法偏見與歧視包含其中。算法透明度指算法應該允許用戶確定在操作過程中的價值、偏差和意識形態以避免產生信息誤導(Diakopoulos 與Koliska,2016)或群體分化等倫理問題。深度偽造是利用深度合成技術對圖像、語音、視頻等進行模擬或修改以達到肉眼無法辨別、以假亂真的程度,模糊了真實和虛假的邊界,嚴重影響社會信任體系。

為加強算法濫用以及算法透明度的治理,政府出臺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人工智能算法金融應用評價規范》,對算法推薦及金融領域的算法黑箱等倫理問題進行管理。數字科技企業制定算法管理制度并采取技術措施加以保障。例如騰訊推行算法備案機制來加強對算法的監督、檢查和安全評估,并發布業內首份《可解釋AI 發展報告2022—打開算法黑箱的理念和實踐》,對于提高算法的透明度和可解釋性具有一定意義。為加強對深度偽造的規范與監管,政府先后出臺《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等。數字科技企業主要以推出檢偽或防偽平臺等方式來應對深度偽造問題,例如百度于2019 年推出國內首個深偽檢測平臺;騰訊研發人臉合成檢測技術,并推出人臉檢測平臺“Faceln 人臉防偽”。

3. 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

數據安全是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數據控制者以及數據處理者應該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②。隱私保護主要強調個人信息或數據的安全性,尤其是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金融賬戶以及行蹤軌跡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將會危害人格尊嚴、人身及財產安全等。

為加強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規相繼出臺。數字科技企業將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放在重要位置,在部門設置、制度建設以及技術措施中均有體現。例如百度設置了百度安全委員會和數據隱私保護委員會,制定了《百度數據安全策略》《百度隱私政策總則》等規章制度,并以人工智能技術為支撐,打造業界首個對外提供服務的App 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合規風險檢測和治理系統—史賓格安全及隱私合規平臺,以保障用戶隱私安全。抖音集團、科大訊飛、華為以及騰訊等也采取類似的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措施。

4. 數字鴻溝

數字鴻溝體現為不同區域或不同群體之間由于在數字技能、數字資源以及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差異而造成的信息落差及貧富進一步兩極分化,導致數字鴻溝產生的原因還包括政府政策、經濟水平、地理位置以及教育水平等。

政府通過政策性引導和加強數字技能教育等措施以縮小數字鴻溝。為落實《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數字鄉村建設指南1.0》《數字鄉村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 年)》相繼發布以促進數字鄉村建設,發展鄉村數字經濟,提升農民數字技能和素養,縮小城鄉數字鴻溝?!短嵘駭底炙仞B與技能行動綱要》對提升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做出了部署,以縮小不同群體間的數字鴻溝。除了制度建設之外,政府相關部門還通過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提升月、主題展、適老化無障礙改造及數字技能大賽等活動幫助大眾提高數字技能,縮小數字鴻溝。

數字科技企業廣泛關注并致力于彌合不同區域間的數字鴻溝,尤其是城鄉數字鴻溝,主要措施包括建設幫扶平臺、數字技能教育和培訓等。騰訊的為村平臺以及華為的消除數字鴻溝(Phone Lady)案例等均將數字技術和數字技能等引入鄉村或不發達地區以縮小數字鴻溝。在不同社會群體的數字鴻溝消除方面,主要針對銀發族、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及特殊群體,推出相應的無障礙數字產品和服務,試圖縮小和彌合數字鴻溝。例如抖音集團推出小安青松社區以保障老年人的用網安全,并推出護眼模式、色弱模式、讀新聞以及聽小說等功能,幫助視障和聽障群體跨越數字鴻溝。

5. 網絡內容健康性

網絡內容健康性主要體現為是否包含不當言論、暴力、低俗、惡俗以及色情內容等,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范和社會倫理道德。網絡直播行業的興起在豐富人們生活的同時也出現了低俗軟色情、低俗懲罰、惡意炒作以及違規誘導等行為,尤以一對一視頻社交模式下的色情交易為甚,帶來個人隱私暴露以及影響心理健康等倫理問題。

針對網絡內容亂象,2021 年,政府先后印發《關于加強網絡文明建設的意見》以及《關于加強網絡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以提高網絡內容質量,優化網絡生態。2022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開展了“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打擊網絡直播、短視頻、信息內容以及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等領域的亂象。抖音集團在網絡直播和短視頻領域具有代表性,針對網絡內容健康性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制定《2022 年抖音直播機構管理條例》等規范,定期發布“不良直播PK 內容”的治理公示,開展“規范重點流量環節網絡傳播秩序專項”等系列行動,采取清理違規視頻、關閉違規賬號和給予無限期停播處罰等措施;快手也有類似治理措施。

6. 關注未成年人保護和青少年發展

未成年和青少年的價值觀、人生觀以及消費觀等仍未系統地建立,一些不恰當和不健康的網絡信息和游戲等會對其身心健康帶來不良影響。如何正確引導未成年人和青少年正確使用網絡與理性游戲,免受不良信息等侵害,關乎個人、家庭和國家的未來,更是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的重要議題。

政府一直高度關注未成年和青少年健康成長,《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各應用終端的青少年模式升級為未成年模式,并進一步細化年齡段的劃分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中明確未成年人在網絡使用中網絡服務提供者等相關方的責任,保護未成年人在網絡環境中的健康成長。數字科技企業針對未成年人和青少年健康成長也推出相應措施。騰訊陸續推出手Q 騰訊新聞“少兒版”、成長守護平臺以及健康游戲系統等,發布《青少年健康上網指南》《中國青少年網絡游戲行為保護研究報告》等,守護未成年人和青少年安全使用網絡與健康成長。抖音集團專門推出抖音青少年模式,確保視頻內容的健康性,并建設小安青少年守護平臺,為青少年提供優質內容服務和法律知識,守護青少年健康。

(二)監管體系

作為數字科技倫理監管主體,政府主要從完善制度體系建設和機構設置兩方面著手,加強對數字科技領域相關主體行為的指導、規范以及約束,推動數字科技健康發展,尤其是2019 年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成立之后,倫理監管制度建設的步伐不斷加快。

1. 監管制度建設

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制度建設與數字科技的發展程度和應用范圍等密切相關。早期數字科技倫理監管的制度主要集中在電信、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領域。為應對人工智能、大數據以及區塊鏈等新數字技術所引發的倫理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繼出臺(具體制度建設情況見表1)。

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制度建設呈現出兼顧整體統籌性與細分領域針對性的特征。整體統籌性主要體現為與數字科技整體性的倫理問題相關制度建設?!蛾P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的發布填補了科技倫理治理領域制度建設的空白,從整體上提出了倫理原則、構建體制、制度頂層設計以及監管措施,并將人工智能包含其中。2022 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增加了科技倫理的相關條款,成為科技倫理監管的重要法律支撐。2023 年10 月,科技部等聯合發布《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科技倫理審查,強化倫理風險防控。細分領域針對性主要體現在對不同數字技術所引發的倫理問題制定專門的監管政策,例如《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關于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分別對數據安全、算法透明度、深度合成技術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等倫理問題提出治理規范?!秶鴦赵?023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明確提及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工智能法草案,將提高數字科技倫理監管的法制化水平。

2. 監管機構設置

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的監管機構設置方面,從政策發布機構和職責來看,綜合性政府機構主要包括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協、中央網絡與信息化委員會、國家網信辦以及公安部等。專門性政府機構則包括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等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設立的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倫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科技倫理專家委員會等。此外,從近兩年的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政策的出臺還可以發現,以國務院、科技部、中央網絡與信息化委員會以及國家網信辦聯合其他部門的居多,單個部門制定監管政策的較少,例如《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由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以及中國科協等十個部門聯合發布。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方面形成了合力與共識,更凸顯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的全局性和重要性。

(三)管理實踐

1. 治理部門設置

數字科技企業為加強科技倫理治理,避免產生倫理風險和損失,多設置委員會、工作組或工作專班等部門。目前,數字科技企業大多設置單一的數字科技倫理治理部門,即以上述形式中的某一個來履行科技倫理治理職能,也有部分數字科技企業設置雙重的管理架構來強化科技倫理治理,例如抖音集團設置了信息安全委員會來統籌信息安全的總體戰略規劃,并對重大信息安全事件進行審查、監督以及指導等,其下設隱私保護工作小組來負責產品的隱私合規的落地等。雙重的管理架構可以實現戰略層與實踐層相結合、管理層與業務層相結合,形成企業上下協調統一的科技倫理治理機制。阿里巴巴集團也采取類似的雙重管理架構來對數字科技倫理進行治理。

2. 戰略層面的體現

數字科技倫理治理重要性的日益提高體現在企業將其高置于戰略規劃或企業整體層面,強調倫理治理的長期性與全局性。騰訊將“科技向善”設定為使命愿景,并將其體現在組織架構、制度建設、產品設計與生產、技術創新與人員培訓之中,全企業踐行“科技向善”。百度提出并長期貫徹人工智能倫理四大原則,逐步改進頂層設計及實施細則,將倫理意識和文化落實到企業各項活動中,力圖打造負責任、可持續的人工智能產品與服務體系。2022 年阿里巴巴集團提出科技倫理治理六項基本準則,對科技倫理的價值主張、科技技術、倫理原則以及治理框架等進行了整體謀劃,將科技倫理理念融入產品和服務的全生命周期,推動發展負責任科技目標的實現。

3. 管理制度建設

在滿足國家政策執行、業務發展以及社會責任履行等需求的基礎上,中國數字科技企業的自律性倫理管理制度建設不斷體現出數據安全、隱私保護以及負責任的人工智能等數字科技倫理的相關內容具體制度建設情況見表2。企業數字科技倫理自律性制度建設主要呈現出以下特征:一是涵蓋信息安全、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等倫理領域;二是制度體系中既包括針對具體倫理問題的規范或要求,也包括綜合性倫理自律制度;三是制度建設與企業的業務發展、技術創新以及國家倫理監管政策執行等具有緊密聯系;四是除了正式制度建設外,企業還以白皮書、倡議書等形式強調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的重要性,例如《騰訊隱私保護白皮書》和阿里巴巴集團的《數據保護倡議書》等。企業數字科技倫理自律性制度體系不斷完善,構筑起信息安全、數據安全以及隱私保護的“防火墻”。

4. 信息披露

數字科技企業對倫理治理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對倫理治理的披露內容逐漸豐富,披露的方式或渠道主要包括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環境、社會和治理報告以及專項報告等。以2022 年阿里巴巴集團的數字科技倫理治理信息披露情況為例,首先,對科技倫理治理情況進行整體性披露,涵蓋基本準則、治理架構、管理制度、研發創新與開放自治等內容。其次,對重點倫理問題的治理情況進行詳細披露,如對隱私保護與數據安全倫理治理的管理原則、治理框架、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與能力、研發創新與轉化以及成績與合規等方面進行披露。除以報告形式進行披露之外,數字科技企業還通過客戶端或其他媒體以公告等形式發布治理熱點倫理問題的原則、措施以及效果等內容,例如抖音通過發布關于抖音直播嚴肅整治“不良直播PK 內容”的公告。

(四)社會生態

社會生態是指數字科技相關群體之間形成的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對穩定的生態體系,數字科技倫理社會生態涵蓋政府、行業組織、企業以及公民等主體及其行為和關系。鑒于政府和企業對于數字科技倫理相關的重點議題、制度建設以及管理實踐等內容在前面均有所提及,本部分將主要就行業組織、媒體監督以及數字科技倫理教育等領域的進展做相關闡述。

1. 行業的自律性管理

行業組織的自律性管理主要體現為自律性管理制度建設,推動政府倫理監管政策的有效執行,且服務于行業內企業的發展。全國性的數字科技相關行業組織和機構主要有中國互聯網協會、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以及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等,通過出臺相關標準、指南、要求及公約等加強數字科技倫理自律性管理。例如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影響評估指南》《汽車采集數據處理安全指南》等標準為數據安全、信息安全等倫理問題提供了指導與規范。2020 年,中國互聯網協會組織中國移動、阿里巴巴集團以及百度等二十余家電信和互聯網企業簽署《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數據安全自律公約》,以加強行業的網絡安全與數據安全相關倫理自律。2017年后,全國各省區市開始設立數字科技相關行業協會或聯盟等加強區域內數字科技倫理自律性管理,例如上海市人工智能行業協會、北京人工智能產業聯盟以及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

2. 媒體的監督

移動互聯網以及移動終端的廣泛推廣,有效提升了信息的傳播速度、擴大了傳播范圍,也將媒體的監督作用成倍放大,媒體所發揮的科技倫理監督作用不斷增強。早在2019 年,新華網就刊載了關于微軟源于倫理問題將其最大的人臉識別數據庫MS Celeb 刪除這一事件的相關評論性文章。2022 年底,美聯社、路透社、《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十字架報》以及中國的人民網、光明網和《新京報》等均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ChatGPT 所引發的爭議和倫理問題進行報道或刊載相應的調查要求書、評論性文章等,對數字科技倫理問題的監督從開放包容轉變為審慎的態度。2023年7 月,南方都市報聯合近40 位專家學者、社會人士共同發布《生成式AI 倫理與治理倡議書》,這是國內首份由智庫媒體發起的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規范的倡議書。媒體對數字科技倫理問題從報道、評論性文章到刊載調查要求書、發起倡議書,所發揮的監督作用日益加強。

3. 數字科技倫理教育

政府倡導加強數字科技倫理治理,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均提出要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和體系,對科技倫理的重視程度日益提升。2021 年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三次會議上,習總書記強調要加強科技倫理治理,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機制。中國很多數字科技企業,例如騰訊等,在其產品研發和生產以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也秉承著“科技向善”和“負責任的人工智能”等理念,恪守國家和行業出臺的科技倫理規范和約束性制度等。

高等院校高度重視科技倫理教育工作,清華大學等早就設立醫學倫理委員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等,并開展科技倫理相關教學和研究工作。為進一步加強數字科技倫理領域的教育工作,2022年3 月,高??萍紓惱斫逃龑m椆ぷ髡絾?,清華大學牽頭組建高??萍紓惱斫逃龑m椆ぷ鲗<医M和工作組,指導青年學生樹立科技倫理意識、踐行科技倫理規范。2023年清華大學成立科技倫理委員會,體現出高等院校對于科技倫理教育的重視,表明中國科技倫理治理生態體系的不斷完善。

四、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發展存在的問題

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在監管政策體系建設、監管部門設置、企業管理實踐以及社會生態構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對倫理問題的重視程度日益提高。然而與歐盟、美國等先進國家或地區相比較仍存在一些問題或不足,主要包括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意識普遍缺乏、企業數字倫理治理實踐過于表面、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機構設置相對滯后、數字科技倫理教育薄弱等。

(一)數字科技倫理意識普遍缺乏

數字經濟發展迅速,數字技術的迭代更新呈現出突破“摩爾定律”的趨勢,從道德倫理的視角對企業數字科技行為進行審視和治理是一項新課題,對科技倫理的重視程度有待繼續提高,倫理意識缺失或出現倫理問題等現象普遍存在。例如關于百度使用cookie 技術收集并利用用戶上網信息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權案件,第一審和第二審得出不同的結論,這既體現出中國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領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法律法規缺失,也體現出企業在進行個人信息收集時缺乏對侵犯個人隱私等倫理問題的明確界定,甚至并不承認cookie 的個人信息屬性。

此外,通過對阿里巴巴集團、京東集團、騰訊以及百度等具有代表性的大型數字科技企業的環境、社會和治理報告以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資料進行查閱發現,騰訊最先在2018 年的社會責任報告中使用“科技倫理”這一名詞;同年,百度提出了人工智能倫理的四原則;阿里巴巴集團則在2022 年設立科技倫理治理委員會。京東集團、快手以及抖音等企業雖有倫理治理相關內容,但是沒有明確提出科技倫理治理、科技向善以及負責任等概念。大型的數字科技企業尚對數字科技倫理存在一定認識上的欠缺,且大多停留在數據安全、信息安全以及隱私保護等尊重用戶需求和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的層面,中小型數字科技企業和非數字科技企業對于科技倫理的認知程度可想而知。

(二)數字科技倫理實踐過于表面

中國數字科技企業在戰略規劃層面、制度建設、組織架構以及業務流程中均涉及到科技倫理治理的相關內容,并與政府、行業組織以及研究機構等形成了一定的治理合力。然而,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實踐仍過于表面,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實踐更多停留于業務需求、用戶至上或社會責任的層面,且更多屬于事后審查與治理,距“倫理先行”的相關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即對于事前性和預防性的倫理風險審查與監管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欠缺。其次,僅少數大型數字科技企業將倫理治理納入戰略規劃層面,更多是面對實際倫理問題做出的應對,這也體現在數字科技倫理部門設置上,多數企業未設置綜合性的科技倫理委員會,而是按照信息安全、數據安全或隱私保護等領域分散設置,缺乏整體性和規劃性。再次,數字科技企業在倫理治理實踐中實際落地效果仍待加強,違背倫理的問題仍然存在。例如數字內容消費平臺和分享平臺,在獲得用戶的消費偏好數據之后,會向用戶進行定向推送,這就造成“大數據殺熟”或“信息繭房”等倫理問題。此外,一些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在取得用戶的隱私信息使用權時,因所提供的“隱私聲明”過于繁瑣,大多流于形式而無實際意義,用戶在失去隱私實際控制權的同時就將風險暴露出來,一旦數字平臺遭到黑客攻擊等,隱私泄露等事件隨即發生,并帶來網絡詐騙、電信詐騙等一系列社會安全隱患。

(三)數字科技倫理制度供給不足

中國不斷加強對數字科技領域相關的倫理問題的監管與指導,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制度體系不斷完善,針對性逐漸加強,走過了從維護網絡安全、信息安全到數據安全,到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再到出臺首個國家層面專門性制度《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的歷程,《國務院2023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也將人工智能相關立法提上日程。然而,與歐盟、美國等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比較嚴格和先進的國家或區域相比仍存在制度供給不足,主要體現為:一是對于數字科技倫理直接性的監管制度較少;二是停留于科技倫理整體層面,對于數字科技、單一數字技術領域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倫理監管制度建設較少,且多以非法律法規的形式出臺,減弱了制度的執行效果和約束的剛性;三是多以全國層面的頂層制度設計為主,各省區市等地方政府層面的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制度建設亟需提速;四是對于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制度的執行上缺乏配套的機構來監督,減弱了制度的執行效果。例如歐盟針對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分別出臺了《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和《可信人工智能倫理準則》等倫理監管制度(肖紅軍等,2023);美國則出臺了《數據倫理框架草案》和《算法問責法2019(草案)》等(肖紅軍與陽鎮,2023),并且歐盟成員國、美國的州政府也出臺相應的倫理監管政策。

(四)數字科技倫理監管相對滯后

在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機構設置方面,形成了專門性機構與綜合性機構、中央層面機構和地方層面機構并存的格局,對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力度日益增強。與歐盟、美國等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機構設置相對完善的國家或地區相比,中國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機構的設置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監管職能亟待強化,具體體現在:一是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機構的設置更多體現在中央和全國層面;二是已設置的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機構主要對監管制度體系建設發揮重要作用,所發揮的倫理監督和治理作用有限;三是已設置的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機構多以審查備案等事后監管為主,缺乏前瞻性、事前性以及預防性監管;四是對于數字科技倫理監管相應制度的執行情況缺乏配套的監督機構或監督功能。

在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模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以政府為主體的監管模式,行業組織、研究機構、企業以及公民在倫理監管中的參與度不高,且大多局限于自身發展需求,沒有從整體上形成倫理監管合力。二是地方政府所發揮的監管職能有限,多設置科技倫理審查備案中心,局限于事后審查。三是中央、地方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機構之間未形成統一和協調的運行機制。

(五)數字科技倫理教育薄弱

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教育主要以高等院校教育以及在職培訓等方式進行,在提高學生和職工的數字科技道德與倫理素質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美國等科技倫理教育較發達的國家相比,數字科技倫理治理教育仍存在以下薄弱之處:一是數字科技企業的倫理教育主要以公益性教育或培訓等形式開展,但大多局限于數字科技相關技能提升、業務開展需要或研究領域,直接的“科技倫理”教育非常有限,且多存在于大型數字科技企業中。例如騰訊的Tech for Social Good(科技向善)項目、阿里巴巴的優課計劃、抖音集團面向老年人和鄉村開展公益培訓課程或公益項目以及其他企業的內部培訓等。二是數字科技倫理高等院校教育起步晚、教學形式單一、課程體系不完善、缺乏師資隊伍。美國高等院校中的科技倫理教育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STS 融合教育模式(徐天戍與史玉民,2021),即依托高等院校設立的科學、技術與社會(STS)研究中心來開設相關課程,并注重將科學、技術、社會、環境與倫理教育相互交叉與融合。斯坦福大學、加州大學、哈佛大學以及麻省理工學院等均采用這種模式。在《國家與社區服務法》(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Act of 1990)的推動下,美國很多高等院校廣泛開展社區服務學習活動,將高等院校教育課程與社區服務計劃、科技實踐等相結合,對全社會倫理意識和技能的提高有所幫助。三是提高社會公眾數字科技倫理素質和技能的公益性活動起步晚。公益性活動主要集中于2021 年《提升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行動綱要》發布之后,以主題展、提升月、論壇、技能大賽以及專項活動等形式進行。公益性活動的力度、廣度以及內容豐富程度仍待進一步提高。

五、深入推動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數字科技是一把雙刃劍,是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倫理風險的源頭。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健康發展是數字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涵,進一步加強數字科技倫理治理、形成“科技向善”的社會生態刻不容緩。針對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存在的問題,并借鑒先進國家或地區的做法或經驗,可以嘗試在多元共治的總體思路下,從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自律自治、行業引導支持以及優化社會生態等層面(詳見圖1),深入推動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健康發展。

(一)總體思路:多元共治

數字經濟是新業態,數字科技倫理是新問題,具有影響范圍廣、擴散能力強以及風險敞口大等特征,加強數字科技倫理治理成為亟待解決的新課題。單一主體參與的治理模式已經不能有效防范和應對數字科技倫理風險,需要依靠多個主體共同參與、共同推動,形成多層面、多主體、全過程的多元共治體系,打造全社會、整體性的協同治理格局,切實提升中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健康水平。

數字科技倫理多元共治體系的構建應當遵循的主要原則包括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兼顧科技創新與倫理治理以及增進人類福祉等。一是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入融合的原則。數字經濟是實體經濟數字化轉型的重要支撐,實體經濟是數字經濟的主要應用場景,數字科技倫理治理應推動兩者深入融合。二是兼顧科技創新與倫理治理的原則。倫理治理應當進一步促進數字科技創新活動向更加活躍、更加健康的方向演進。三是增進人類福祉的原則。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的終極目標和落腳點都是為了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服務,增進人類福祉。

為保障數字科技倫理多元共治體系的良好運行,需要形成一定的運行機制包括動力機制、協同機制和保障機制。動力機制包括技術創新的動力機制和增進人類福祉的動力機制。技術創新的動力機制是指數字科技的不斷創新是數字科技倫理多元共治體系不斷完善的動力,如果沒有數字科技領域的技術創新與應用創新,多元共治體系就不必進行制度體系建設、監管機構設置以及管理實踐創新等。增進人類福祉是數字科技倫理多元共治體系的根本動力,也是終極目標。數字科技的不斷創新、倫理治理的不斷加強以及數字科技的健康發展,根本動力來源于更好地為人類服務,增進人類福祉。協同機制包括主體內部協同機制和主體間協同機制。主體內部協同機制體現為同一主體不同部門或機構之間的協同,體現為制度建設的整體性、機構設置的協調性以及實踐的合作性等方面;主體間協同機制是指政府、企業、行業組織、高等院校及公眾之間在進行數字科技倫理治理過程中的統一協調性。保障機制是人才培養、資金支持以及政策傾向等方面的保障。數字科技倫理相關人才隊伍建設、資金支持、政府產業政策或稅收政策等的傾斜將對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等起到保障和基礎性支撐等作用。

數字科技倫理多元共治體系中不同主體的定位或所發揮的作用具體如下:企業是數字科技活動的主要實施主體和倫理治理制度的重要落實主體,在落實好政府出臺的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政策前提下,除滿足業務需求和客戶要求之外,應以“科技向善”“負責任的數字科技”等理念為引導,從文化氛圍、員工培訓、技術研發、產品生產、服務提供以及供應鏈等環節著手,不斷完善企業數字科技倫理自律自治體系。政府是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制度的主要供給主體和制度落實的監管主體,在出臺中央層面和科技倫理整體層面的監管制度之外,應該抓緊制定數字技術整體及細分領域的倫理監管制度,尤其要注重制度的具體化、可操作性或可實施性,推動數字科技企業健康發展;加強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與統一性,尤其要加強地方政府在數字科技倫理中的監管作用。行業組織是對行業內企業數字科技倫理進行引導、支持以及自律的重要主體。行業組織通過對政府制度的解讀、培訓、咨詢以及交流等形式來發揮引導和支持作用;通過制定行業標準及行業規范等來提高行業倫理自律和監管等。媒體通過不同媒介對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發揮監督作用。其他主體,例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公眾等也對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產生一定影響。

(二)企業層面:自律自治

數字科技企業是數字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加強倫理自律自治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從強化倫理意識、提升倫理治理層面、建立健全自律自治制度體系以及創新數字科技倫理管理實踐等方面著手。

倫理先行,不斷強化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意識。企業是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的重要執行者,其設計和研發的數字產品以及提供的相應服務直接面向終端用戶,如果發生倫理問題,其影響具有不可逆的特征。因此,數字科技企業在進行倫理自律自治時需要強化數字科技倫理意識,將科技向善、負責任的數字科技等理念入腦入心,切實履行“倫理先行”,降低倫理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及相應的損失等。

將倫理治理相關內容從企業管理層面和實踐層面提升至戰略層面。從企業戰略層面對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相關內容進行規劃與部署,有助于從企業整體層面形成治理合力,克服倫理治理局限于業務部門或倫理治理部門所造成的倫理真空地帶等問題。

建立健全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內部管理制度體系。盡管數字科技企業針對倫理問題進行了相應的制度建設,仍需要進一步制定企業整體層面和數字科技整體層面的倫理治理制度,改變當前制度分散性的狀況。

創新數字科技倫理管理實踐。一是加強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的動態性。數字技術迭代更新的速度不斷加快,甚至超出了“摩爾定律”(Moores Law)所預測的速度。企業數字科技倫理自治需要緊跟數字技術發展的腳步和用戶群體的需求,以數字技術和產品應用前沿為導向,以人類倫理和道德準則為紅線,動態更新企業倫理治理理念、制度體系以及治理技術等。二是加強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的敏捷性。數字技術相關產品和應用具有高滲透、覆蓋面廣、易擴散、復制成本低以及攔截困難等特征,一旦涉及到倫理問題,將會隨著數據或者文字等載體廣泛傳播,帶來不良社會影響。這就要求數字科技企業能夠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倫理問題,對于已經發生的倫理問題要進行及時有效的應對,避免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三是推行企業數字產品或服務的全生命周期倫理治理。數字科技企業應該將倫理治理相關措施覆蓋到產品或服務的研發和設計、生產、銷售或提供、售后以及報廢等環節,實現倫理治理的持續性和全生命周期性。

(三)政府層面:強化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政府應加快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制度供給,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加快倫理監管機構設置步伐,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間監管機構運行機制。

加快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方面的制度供給,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具體而言,一是加強地方政府層面的相關制度建設,并注意中央和地方制度建設中的統一與協調性以及現行制度與新增制度之間的連貫性與兼容性。二是著重補齊數字科技領域中倫理監管制度的空白區域,尤其是針對數字科技中具體的技術領域,例如對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其倫理框架或原則、具體要求、實現的步驟或技術、評估方法以及問責機制等需要進行詳細的界定和明晰各方主體的責任。三是提升數字科技倫理監管的法治化水平。加快數字科技倫理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將現行以管理辦法、意見以及原則等形式出臺的監管制度提升至法律法規的層面,增強制度的約束性和執行的剛性。四是在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制度體系建設中,可以考慮從科技倫理預警、準入、審核、評估以及問責等環節入手,逐漸構建起覆蓋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全周期的監管制度,尤其要對新興數字技術進行持續性跟蹤與研究,加快數字科技倫理前瞻性制度的制定,使企業的數字科技行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五是將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和治理的相關內容嵌入產業發展規劃、科技政策之中,進一步發揮軟性制度的指導作用。

加快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機構設置步伐。設置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機構或賦予現行政府機構倫理監管職能,可以有效推動倫理監管制度的有效落地。在全國層面,應當進一步增加數字科技倫理相關監管機構的數量或對現行機構賦予其倫理監管的職權,并且需要明確監管的權力范圍和責任。在地方政府層面,可以嘗試在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或其他現有的數字科技相關監管部門中增設數字科技倫理監管的部門或崗位,可以參照企業首席數據官的設置及職責配置等,對于轄區內的數字科技企業的倫理監管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常態化監督和管理,統籌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工作等。

優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機構的運行機制。優化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的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機構的運行機制,一方面要確保監管制度執行中的一致性與統一性,另一方面要加強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同一層面監管機構之間更多體現為合作與交流,不同層面的監管機構主要體現為信息的上下傳遞和行政指令的有效執行與反饋,形成上下統一協調的監管機構體系。

(四)行業層面:引導支持

行業組織在推動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中主要發揮引導和支持的作用。引導作用體現為引導企業落實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政策,規范企業的數字科技行為;支持作用體現為支持行業內企業更好地發展。

增強行業組織的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的引導功能。行業組織的引導功能主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行業性數字科技倫理標準、準則等制度的制定與發布,引導和規范企業數字科技行為。在促進行業內企業快速發展的前提下,以發生的或潛在的倫理問題為導向,以防范倫理風險為目標,加快行業內數字科技倫理自律性規范、標準等形式的制度建設,提高數字科技企業的倫理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二是推動行業組織以倡議、公約等形式提高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意識和監管政策遵守自覺性,形成良好的行業氛圍,并產生溢出效應。三是對政府出臺的數字科技倫理監管政策做好相應的宣傳與講解,引導企業遵守相關政策,規范企業的數字科技行為。

增強行業組織的服務性支持作用。行業組織要充分運用自己的號召力和媒介作用,以開展數字科技倫理相關培訓、政策宣講或論壇等形式來提高企業的科技倫理意識和技能,促進行業倫理自治與自律。為行業內企業提供政策和技術領域的咨詢服務,幫助企業提高科技倫理治理能力。發揮行業組織的媒介或平臺作用,以數字科技倫理治理論壇或研討會等形式加強行業內企業的交流與合作。

推動行業間數字科技倫理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對歐盟、美國、英國等先進國家或地區在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監管和治理領域的動態和經驗進行跟蹤與借鑒,重點關注其倫理制度體系建設、監管模式以及參與主體等方面。廣泛參與國際組織在數字科技倫理監管領域的標準、規則的制定等,加強人員交流與合作,掌握全球數字科技倫理最新動態,發出中國在數字科技倫理領域的聲音,不斷提升相關領域的話語權。

(五)社會層面:生態優化

社會生態一是企業數字科技倫理治理的重要外部環境和基礎。優化社會生態可以從加強社會宣傳和培訓、學校教育及媒體監督等方面著手。

加強社會公眾層面的數字科技倫理宣傳和培訓的廣度和力度,提升全民的數字科技倫理的意識和技能。以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為平臺,以財政性資金作為前期引導資金,開展公益性的倫理宣傳與培訓等,提升全民科技倫理素質,且關注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形成數字科技倫理治理全民統一戰線。

加強數字科技倫理學校教育,培養相關人才隊伍。一是加大數字科技倫理領域的人才培養,將科技倫理相關內容滲透到以高等院校為主要教育平臺的課程當中。嘗試從選修課向必修課轉變,擴大倫理教育的覆蓋范圍,突出倫理教育的基礎性和必要性;從單獨的科技倫理課向倫理教育與專業教育相結合的混合型課程轉變,提高倫理教育的適用性和可接受性;從主要介紹和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數字科技倫理相關經驗轉向不斷增加中國自身的科技倫理理論和實踐等內容,提高數字科技倫理教育的“中國特色”。二是加強數字科技倫理教育的師資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幫傳帶的成倍放大效應,提高全社會的數字科技倫理知識水平。

加強媒體對企業數字科技倫理的監督作用。媒體在數字科技倫理治理方面已經發揮了一定監督作用,但仍呈現出一定的自發性和分散性等特征。未來可以在紙媒體、智媒體以及自媒體上開辟企業數字科技倫理問題曝光的專門欄目或頻道,擴大影響范圍,提高監督作用。另外,還應該注重發揮公序良俗以及口口相傳等傳統媒介形式的監督作用,尤其是在一些偏遠欠發展地區。

參考文獻

[1] 曾雄,梁正,張輝. 歐盟人工智能的規制路徑及其對中國的啟示—以《人工智能法案》為分析對象[J]. 電子政務,2022 年第9 期,第63-72 頁。

[2] 陳炳富,周祖城. 企業倫理學概論[M]. 南開大學出版社,2000 年。

[3] 陳一. 歐盟大數據倫理治理實踐及對我國的啟示[J]. 圖書情報工作,2020 年第2 期,第130-138 頁。

[4] 代金平,李楊. 構建負責任的人工智能社會治理體系[J]. 山東社會科學,2022 年第8 期,第147-153 頁。

[5] 甘紹平. 用倫理原則引領國家科技的健康發展[J]. 云夢學刊,2022 年第6 期,第1-6 頁。

[6] 賈開,郭雨暉,雷鴻竹. 人工智能公共政策的國際比較研究院歷史、特征與啟示[J]. 電子政務,2018 年第9期,第78-86 頁。

[7] 江小涓,黃穎軒. 數字時代的市場秩序、市場監管與平臺治理[J]. 經濟研究,2021 年第12 期,第20-41 頁。

[8] 金晶. 個人數據跨境傳輸的歐盟標準要要規則建構—司法推動與范式擴張[J]. 歐洲研究,2021 年第4 期,第89-109 頁。

[9] 李平,廖苗. 對負責任創新“反思”維度的再思考[J]. 自然辯證法通訊,2021 年第4 期,第69-75 頁。

[10] 李思琪. 科技倫理與安全公眾認識調查報告(2021)[J]. 國家治理,2022 年第7 期,第43-47 頁。

[11] 林美玉,王琦. 歐盟5G 安全監管模式研究[J]. 信息通信技術與政策,2021 年第5 期,第60-66 頁。

[12] 梅亮,陳勁. 責任式創新:源起、歸因解析與理論框架[J]. 管理世界,2015 年第8 期,第39-57 頁。

[13] 宋黎磊,戴淑婷. 中美歐人工智能治理領域的競爭與合作[J]. 當代中國與世界,2021 年第4 期,第58-67 頁。

[14] 王偉潔,鄧攀科,呂志遠. 歐盟2021《人工智能法》研究[J]. 信息安全研究,2022 年第2 期,第117-121 頁。

[15] 吳飛. 數字平臺的倫理困境與系統性治理[J]. 國家治理,2022 年第7 期,第20-25 頁。

[16] 肖紅軍,商慧辰. 平臺算法監管的邏輯起點與思路創新[J]. 改革,2022 年第8 期,第38-56 頁。

[17] 肖紅軍,陽鎮. 數字科技倫理監管:美國進展與中國借鑒[J]. 財經問題研究,2023 年第6 期,第73-86 頁。

[18] 肖紅軍,陽鎮. 數字科技倫理監管的理論框架、國際經驗與中國借鑒[J]. 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23 年第5 期,第47-61 頁。

[19] 肖紅軍,張麗麗,陽鎮. 歐盟數字科技倫理監管:進展及啟示[J]. 改革,2023 年第7 期,第73-89 頁。

[20] 肖紅軍. 構建負責任的平臺算法[J]. 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 年第1 期,第120-130 頁。

[21] 徐天戍,史玉民. 高??萍紓惱斫逃膰饨梃b與啟思[J]. 長春大學學報,2021 年第4 期,第51-55 頁。

[22] 許可. 馴服算法:算法治理的歷史展開與當代體系[J].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22 年第1 期,第99-113 頁。

[23] 許雪晨,田侃,李文軍. 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AIGC):發展演進、產業機遇及前景展望[J]. 產業經濟評論,2023 年第4 期,第5-22 頁。

[24] 陽鎮,陳勁. 數智化時代下的算法治理—基于企業社會責任治理的重新審視[J].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21 年第2 期,第12-21 頁。

[25] 張夏恒. 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ChatGPT)可能引發的社會變革[J]. 產業經濟評論,2023 年第3 期,第22-30頁。

[26] 趙延東,廖苗. 負責任研究與創新在中國[J]. 中國軟科學,2017 年第3 期,第37-46 頁。

[27] 鄭世林,姚守宇,王春峰. ChatGPT 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經濟和社會影響[J]. 產業經濟評論,2023 年第3 期,第5-21 頁。

[28] Carroll,Archie B.“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 Stakeholder”.Business Horizons,1991,23(7),6-17.

[29] Diakopoulos N,“Koliska M.” Algorithmic Transparency in the News Media. Digital Journalism,2016,1-20.

[30] E.Schuurman,“Struggle in the ethics of technology”, AOSIS Open Journals,Vol.71 No. 1,(2006),10.4102/koers.v71i1.235.

[31] Hellstr?m T,“Systemic Innovation and Risk:Technology Assessment and Challenge of Responsible Innovation”,Technology in Society,2003,25(3),36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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