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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金融犯罪風險防控對策研究

2024-04-26 03:42陳英仟陳祥民
關鍵詞:宇宙交易犯罪

陳英仟,陳祥民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經濟犯罪偵查學院,遼寧 沈陽 110035)

元宇宙既是一個技術概念,也是一個經濟概念。web 3.0時代,集成AI、數字原生及孿生等技術的元宇宙擁有互聯網無法比擬的特征屬性,亦即,獨立的經濟系統、全真的體感機制和全面的社交網絡。誠然,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以元宇宙為基礎的各類產業在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產業轉型升級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潛在的金融犯罪風險。

一、邏輯起點:元宇宙金融經濟發展探尋

(一)元宇宙金融經濟發展階段

元宇宙(Metaverse)一詞最早起源于美國作家斯蒂芬森《雪崩》,書中寫道:“當進入元宇宙……每個人的化身都可以成為自己喜歡的任何樣子?!贝撕?許多電子游戲和電影基于這一觀念,以各種各樣的形式呈現元宇宙未來發展狀況?,F今,VR、區塊鏈、通信技術的發展使元宇宙這一科幻概念正逐漸成為現實,并通過以太坊、比特幣、NFT等數字資產形成獨立的數字金融經濟體系,據此,本文將元宇宙金融經濟分為三個發展階段。

首先,初級階段。當前元宇宙數字金融經濟尚處在這一階段,交易規模相對較小,受外界影響大,貨幣價格不穩定,各國監管機構對其抱有警惕、限制的態度。就國際NFT市場而言,NFT所有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調整版權費用,導致NFT交易價格存在較大波動。

其次,中級階段。在這一階段,世界各地的虛擬貨幣貿易規則、數字資產監管保護制度業已完善,元宇宙在全球范圍內形成“數字金融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數字資產、虛擬貨幣、虛擬產品可以自由流通和兌換,元宇宙數字金融經濟成為推動全球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

最后,高級階段。虛實融合、多維立體、意識交換的元宇宙空間已經形成,DeFi(去中心化金融)矩陣對貨幣施加了一種新的數字化共識規則約束,數字貨幣貿易不再依托任何中心化的金融機構、交易場所,人們可以在自己的資產組合中自由配置各種貨幣,法定貨幣逐漸被數字錢包取代。

(二)國內元宇宙金融的未來發展路徑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有著獨特的經濟體系和法律制度。要發展好國內的數字經濟,必須立足于我國國情,始終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有選擇地借鑒模仿國外優秀經驗,不能一味地照搬照抄、囫圇吞棗。因此,我們勢必要以中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為基礎,構建國內元宇宙數字金融體系。

首先,要將DCEP作為中國元宇宙金融經濟體系的根本和基石。嚴格按照中國金融經濟的發展狀況發行DCEP,并將其作對外經濟貿易的法定貨幣計量單位。同時,要堅持完善立法,健全金融監管機構,嚴厲打擊惡意炒作數字貨幣的不法分子,重點防范金融風險,著力保障我國金融安全和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

其次,要將DCEP作為衡量元宇宙數字資產價值的重要標準。相較于國外加密貨幣市場惡意炒作和混亂無序,DCEP具有獨特的穩定性和防沖擊能力。通過DCEP,我們不僅可以較為穩定的衡量和比較元宇宙商品的價值,還可以實現實體經濟與元宇宙數字金融經濟的結合,推動我國經濟的轉型升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再次,要把DCEP作為打造“元宇宙中國”國際化的關鍵。離岸的DCEP具有較高的自由度,是數字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支撐工具,通過編程接口把DCEP開發給更多業務應用,如去中心化應用(DApp),持續提升DCEP的國際化水平和影響力,推動“元宇宙中國”與國際相接軌,進一步實現全球元宇宙數字金融經濟的縱深發展。[1]

二、體系梳理:元宇宙金融犯罪風險

在元宇宙初級階段,元宇宙的建構本質仍然是將現實空間數字化,需要智能計算機對海量數據進行分析運算。因此,無論是元宇宙空間本身還是元宇宙數字金融交易,實際上都是由數字構成的,其抗風險性和穩定性相對較差。此外,由于我國相關監管制度和法律體系的不健全,不法分子利用監管空白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給元宇宙金融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了較大阻礙。

(一)非法集資犯罪風險

依據我國法律,非法集資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兩者主要差別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目前,元宇宙被視為通往未來的立體全息互聯網空間,其相關項目前沿性和高回報性特征成為部分“網生代”關注的焦點。然而,不法分子為了謀取不法利益,借機利用這一新興概念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對我國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較大威脅。

第一,編造元宇宙投資項目。元宇宙金融犯罪具有較強的預謀性,犯罪嫌疑人為了順利達到犯罪目的,在犯罪著手前都要經過精心策劃,包括開展業務培訓、制定作案方案、確定犯罪對象等。不法分子通過編造和炒作元宇宙游戲開發、人工智能跨平臺融合、數字藏品等投資項目,巧立名目,捏造眾多具有高科技外衣的元宇宙項目,公開向外界虛假宣傳,利用“高額回報”吸引公眾投資。一旦非法集資到一定數額,犯罪分子便會卷款潛逃,給人民群眾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第二,元宇宙區塊鏈游戲投資。犯罪分子通過注冊或購買的空殼公司來成立小型游戲開發工作室,制作與“元宇宙”概念捆綁在一起的網頁游戲,他們以參與者只需花錢購買裝備、繳納不定數額的服務費或會員費就能獲取高額回報為幌子,不斷誘使玩家進行投資購買。例如,福建省一家自稱為“元宇宙研究院”的公司,以元宇宙鏈游花錢購買裝備即可進行投資理財的名義,非法吸收了大量的公眾存款,對當地金融秩序和投資者的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

第三,元宇宙房地產非法集資。2021年12月,元宇宙平臺Sandbox上的一塊虛擬土地以人民幣約3200萬元的價格售出,創下元宇宙房地產交易價格的新紀錄。為此,低價哄搶虛擬土地,等行情好時再高價賣出成為許多投資人的共識。然而,這種行為不僅具有高風險,也是不法分子進行非法集資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向投資人鼓吹元宇宙房地產價格即將上漲,人為制造虛擬房地產搶購熱潮的同時,宣稱自己有內部渠道,能夠幫助投資者購買虛擬房產并賺得巨額利潤,吸引投資人進場注資。隨后,一旦元宇宙房地產價格發生動蕩,關注度下降,新玩家進場人數持續減少,犯罪分子便會立即拋售虛擬房產,攜款潛逃。

第四,元宇宙虛擬貨幣非法集資。一是利用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幣發行)換取投資人手中的比特幣或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ICO是一種常用的為區塊鏈創業項目籌資的方式。[2]然而,在2017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個部門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令禁止在國內開展ICO項目。這導致許多區塊鏈創業項目發起人選擇移民海外,并通過境外服務器向境內發起ICO項目,而由于中國經濟體量大,民眾金融風險意識相對較低,部分炒作力度大的ICO項目在短短數天內就能達到甚至超過預定的項目融資目標,給我國的金融體系造成較大風險。二是虛構“元宇宙通用貨幣”等空氣幣,誘導群眾投資購買。該犯罪手段主要針對那些具有一定經濟能力,但學歷和文化水平較低、同時渴望獲得高額利潤的人群。面對這一群體,不法分子利用其貪圖小利的心理,通過提供一定數額的前期利潤來誘使他們不斷增加投資金額,而當投資者意識到自己陷入非法集資的陷阱時,犯罪分子早已杳無音訊。

(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風險

隨著當前通信技術和支付手段的不斷升級換代,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形式也愈加豐富隱秘,如精神傳銷、虛擬貨幣傳銷、金融傳銷等等,而初代元宇宙作為現實空間數字化的主要形式之一,自然不可避免地成為傳銷活動犯罪的焦點領域。

第一,鏈游傳銷。犯罪分子開發鏈游、發行游戲代幣并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后,利用網絡自媒體、短視頻平臺等多個渠道投放廣告大肆宣傳,待玩家入場后,要求玩家先利用前期購買的泰達幣兌換成游戲代幣,之后再使用游戲代幣購買游戲裝備等虛擬物品。此外,玩家還可以通過招募他人或組織代理的方式吸引新玩家參與,以獲得額外的游戲代幣或游戲裝備等獎勵。在傳銷犯罪早期階段,玩家的收益主要來源于后入場玩家繳納的“入場費”,而鏈游公司的收益則是來自玩家繳納的服務費、換取代幣的“手續費”及游戲裝備的“托管費”,等到犯罪后期,隨著該款鏈游的熱度下降,老玩家很難再吸引新玩家入場。此時,鏈游公司便利用早期編寫程序或制定智能合約時留下的“后門”,將資金轉移到其他地址,套現跑路并對外宣布游戲停止運營。

第二,虛擬貨幣傳銷。近年來,虛擬貨幣傳銷成為網絡傳銷犯罪主要形式,其涉案數額大、取證困難、涉及人數多等特征給經濟犯罪偵查部門(以下簡稱經偵部門)的偵查工作帶來了較大的難題。而元宇宙作為虛擬貨幣的主要流通領域,極易成為傳銷犯罪組織的犯罪活動區域。

一是智能合約模式。犯罪分子將涉案智能合約部署到元宇宙空間含有虛擬貨幣地址的區塊鏈上,包裝成去中心化金融(DeFi)類型的理財產品,在各大社群以高額利潤為由開展廣泛宣傳。投資人的收益主要分為兩種,首先是在平臺方的去中心化應用(Dapp)中投入主流幣獲取靜態收益,其次是發展線下,獲取各個層級的動態收益。一旦智能合約內部資金池達到一定數額后,項目方立即宣布項目崩盤,并提款潛逃。

二是公鏈模式。犯罪分子復制公開的公鏈代碼,開發公鏈項目并發行公鏈代幣,打造“理財錢包”用于將主流幣兌換成公鏈代幣。參與人必須獲得他人邀請碼和一定數量的公鏈代幣才能注冊該“理財錢包”,參與人的代幣數量和邀請人數越多,等級越高,分紅也越多。然而,若公鏈項目所積累的資金達到不法分子預計目標,不法分子就會通過項目后臺調整代幣價格,宣稱該公鏈項目投資失敗。

三是元宇宙云礦機模式。算力是元宇宙平穩運行的關鍵。不法分子基于這一觀念,在各大社交網站上大肆鼓吹元宇宙空間下人工智能集成算力遠超傳統互聯網服務器的觀點,引薦用戶購買元宇宙虛擬礦機并加入虛擬礦池,利用元宇宙“強大”算力獲取高額收益。在該種模式下,不法分子利用前期開發的應用平臺發行平臺代幣,推行“推廣返利活動”,要求參與者在使用平臺代幣購買不同等級的云礦機的同時,發展下線提升等級,獲取收益提成。當時機成熟后,不法分子先是限制用戶每日提現額度、延長提現周期,最后關閉應用平臺,轉移平臺資金跑路。

(三)證券、期貨犯罪風險

元宇宙的興起為證券、期貨犯罪提供了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受眾群體更精確的信息干擾渠道。不法分子可以隨時將他們控制的市場信息精準地傳遞給證券和期貨市場的投資者,影響投資者對資本要素配置的決策判斷,繼而爆發各類債務違約、信用風險及投資交易風險,給金融產品消費者的資本資源造成重大損失[3]217-218。而大多數沒有專業知識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資者,在遭受重大損失后,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和正規渠道維護自身權益,極有可能將金融風險轉化為社會風險,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正常管理秩序。

第一,利用虛假信息欺騙誤導市場參與者參與投資。不法分子利用元宇宙這一新興概念,大肆宣傳元宇宙證券、期貨的投資利好,并通過“股吧”、財經論壇等專業金融社交平臺發布公司證券、期貨已通過國內外證券、期貨監管機構注冊或核準的虛假信息,騙取投資者投資和購買,然而,事實上這些所謂“公司”的證券、期貨根本無法上市,或者只能在“粉單市場”進行柜臺交易(OTC)。另外,不法分子還可以通過披露虛假、偽造的公司業績、項目計劃、融資方案等信息,在境外發起ICO項目吸取資金或虛擬貨幣,完成所謂的股權眾籌。

第二,利用受操縱的信息從證券、期貨市場的價格波動中獲取不法利益。受操縱信息既包括政治或經濟的宏觀信息,也包括關于證券、期貨或其具體發行人的信息[3]220。不法分子事先建構倉位,通過蓄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誘導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大量購買元宇宙金融產品,繼而引發市場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發生波動,以從預期的市場效果中牟取非法利益。

(四)洗錢犯罪風險

目前各國監管機構的金融風險評估報告指出,元宇宙NFT(非同質化代幣)交易存在極大的洗錢犯罪風險。NFT作為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非同質化數字資產通證,主觀性較強,價值波動較大,買賣雙方經常是在沒有第三方平臺的情況下進行點對點交易,在交易過程中僅存在一個匿名的公鑰地址,真實身份和賬戶身份無法一一對應。此外,元宇宙空間弱地域特征和執法管轄強地域特征之間的矛盾,導致與案件事實有關的電子證據呈全地域分散和高速傳輸的特點。[4]因此,利用NFT開展洗錢犯罪活動很難受到銀行反洗錢部門或經偵部門監管和控制。

第一,自洗錢。不法分子利用上游犯罪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購買NFT類產品并與自己賬號進行多次交易,以期在區塊鏈上形成交易記錄。而在這一過程中,其他買受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依據該類產品的銷售記錄與不法分子進行交易,“幫助”不法分子完成自洗錢犯罪。

第二,洗售交易。洗售交易是指不法分子人為地制造NFT交易市場虛假繁榮,實施NFT數字商品所有權的非真實轉移,從而影響NFT交易市場行情,虛買虛賣,逃避監管實現贓款“合法化”的行為。以Blur的NFT洗售交易為例,NFT洗售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四點特征:一是買賣雙方都使用同一個錢包進行交易;二是同一個NFT在多個錢包間進行了多次交易;三是買家和賣家的資金都來自同一個錢包;四是買賣雙方的錢包都對同一個NFT進行了三次以上的購買。[5]

(五)外匯犯罪風險

現階段,數字貨幣的流通速度已經大幅度地超過傳統貨幣,這不僅提高了經濟效率,也給我國外匯儲備和外匯管理制度帶來了一定的沖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不得隨意將人民幣兌換成其他外國法定貨幣,必須依托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才能進行交易匯兌行為。而在元宇宙中,虛擬貨幣作為通用貨幣被廣泛接受,但如果參與交易的一方位于境外,交易雙方就可以借助元宇宙的跨國性、虛擬性等特征,繞過我國法律監管,非法轉移或存放外匯至境外[6]。具體而言,元宇宙用戶可以在交易平臺(如歐易OKEX、FTK)購買比特幣等主流虛擬貨幣,然后再利用元宇宙與境外開展交易匯兌,將虛擬貨幣匯兌成美元、歐元等外國法定貨幣,存放于境外銀行中。

三、路徑探索:元宇宙金融犯罪風險防控對策建議

元宇宙的出現不是為了取代物理世界,而是在物理世界和虛擬世界的互相交互中,不斷突破物理世界的限制,實現人類意識的無限延伸。因此,元宇宙不是法外之地,元宇宙的金融經濟發展必須在我國相關機構的監管制約下有序運行,特別是在元宇宙初級階段,洗錢、非法集資、傳銷以及外匯等金融犯罪風險高發頻發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勢必要做好應對措施,通過建構完善的“平臺-數據—代碼”一體化風險防控模式,對元宇宙涉金融犯罪及時打擊處理,維護我國金融管理秩序,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一)平臺防控模式

我國元宇宙起步較晚,發展進程緩慢,建設水平較低,多依賴于國外或私人搭建的交易平臺,而少數平臺為了增加平臺流量和用戶使用率,鋌而走險,貿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再者,元宇宙日益復雜的哈希函數運算致使元宇宙用戶在開展數字金融交易時,無法將自己的交易記錄直接添加至區塊鏈中,交易雙方必須利用數字錢包或虛擬貨幣交易所才能開展NFT或虛擬貨幣交易,但數字錢包和虛擬貨幣交易所并不具備傳統金融機構的資產防護能力,資產保護措施較少,安全性較差。為此,公安機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監督規范平臺合規化建設。首先,在我國開展元宇宙金融交易、虛擬貨幣流轉的國內外交易平臺,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實名登記注冊,獲得相應的行政許可和支付牌照。其次,公安機關要監督交易平臺落實平臺用戶實名注冊,完善區塊鏈交易地址查詢,明確平臺各項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打造“交易平臺-監管單位”的一體化大額、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最后,各大交易平臺要把DCEP作為我國境內唯一法定數字貨幣,嚴厲禁止其他虛擬貨幣在我國境內使用流通,推動各大交易所與我國銀行安全系統相對接,提升交易所的資產防護能力。

二是堅持完善“公安機關-金融機構-社會公眾”的協同治理機制。公安機關在打擊元宇宙金融犯罪時,往往會因為“信息壁壘”延誤偵查時機,阻礙偵查進度,為此,構建一體化元宇宙金融犯罪協同治理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首先,協同治理機制要以尊重金融行政規章為前提[7]。金融犯罪作為典型的法定犯,涉及領域具有極強的專業性,部分公安機關很難確認某個行為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因此,公安機關要以金融監管部門的審查意見為前提,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反前置法,進而對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反刑法形成內心和法律確信。其次,持續強化公安機關與金融部門的雙向溝通與協調。一方面,公安機關要從金融機構獲取更多金融風險信息,了解金融機構對金融交易的具體要求,提升公安機關打擊金融犯罪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金融機構要主動向公安機關學習打擊金融犯罪的具體方法和偵辦經驗,推動金融行政規章和金融交易規則的不斷完善,打破部門信息壁壘。最后,發揮社會大眾的監督作用,廣泛宣傳公開金融監管規則和相關刑事法律規定,促使人民群眾主動參與防范元宇宙金融犯罪風險。

三是打造“靜態”和“動態”的風險防范機制。在靜態方面,以刑法謙抑性原則為指導,把刑事法律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最后手段,盡快完善行政法、公司法等前置法規定,倒逼平臺不斷完善自身建設,著重發揮去中心化組織(DAO)自治作用,推動行業自律的成熟和規范。此外,對于證券、期貨犯罪風險,公安機關要加快推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定條件下及時披露元宇宙概念股等相關證券、期貨信息,保證信息透明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信息或受操縱的信息欺騙、誤導投資者。在動態方面,貫徹科技興警的重要理念,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的風險防范機制,利用人工智能、機器學習等手段對日常交易數據進行監控,分析異常信息,鎖定可疑賬戶,對金融犯罪進行有效監控。

(二)數據防控模式

數據在元宇宙金融犯罪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公安機關打擊元宇宙金融犯罪的關鍵。要加強對元宇宙金融犯罪的監管防范,就必須堅持“以鏈治鏈”原則,重點打擊防范不法分子以元宇宙數字資產(虛擬貨幣、NFT、虛擬地產等)為噱頭,誘使他人參與投資、發展下線,實施的非法集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行為。

一是加強國際合作,打破元宇宙金融犯罪風險防范數據壁壘。各國政治體制和法律體系的差異,使得相當一部分國家建立了數據壁壘,導致我國公安機關打擊防范元宇宙跨國金融犯罪較為困難,收集數據情報存在較大阻礙。[8]因此,公安機關要加強國際合作,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組織與國外司法部門進行有效溝通,建立平等互惠的多邊大數據風險預警平臺,達成打擊元宇宙跨國金融犯罪共識,強化元宇宙金融犯罪跨境取證合作,設立完善的跨境取證程序和機制。此外,注重培養精通外語和大數據偵查,了解國外警察實務的復合型人才,為公安機關開展境外協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是“鏈上天眼”追蹤溯源,掌握鏈上交易動態、固定電子證據。鏈上天眼作為鏈上數據監測和交易行為的可視化工具,主要有三個功能。一是地址分析,偵查人員根據涉案人員交易幣種(ETH、USDT_ERC20等)在OKLink瀏覽器上輸入錢包地址,分析該錢包的交易次數和交易數額,構建可視化交易關系網絡,篩選惡意地址,找出可疑交易,定位交易對方地址。二是交易圖譜分析,哈希值作為公鏈交易的唯一標識符,被用來確認和驗證元宇宙虛擬貨幣交易的有效性。偵查人員利用交易產生的哈希值,研判出該筆交易時間、次數、數額等,并依據“鏈上天眼”自動生成的交易圖譜,追蹤可疑資金,找出錢款最終流向,凍結參與非法交易的其他地址,保障追贓挽損工作的順利完成。三是NFT溯源,偵查人員根據NFT發送方或接收方地址,生成交易路徑,分析流轉次數、中轉地址,重點監控利用NFT進行的洗售交易,及時固定鏈上證據。

三是運用區塊鏈地址標簽識別技術精準定位嫌疑人。區塊鏈地址標簽識別技術是指偵查人員利用區塊鏈地址標簽系統對鏈上數據標簽地址進行檢測,確定特定標簽與交易地址的關聯性,推斷出地址歸屬實體的數據化技術[9]。首先,偵查人員要搜集與區塊鏈交易相關的全部數據。其次,把收集的數據進行清洗分析,分成不同類別的地址標簽。再次,運用數據中臺訓練不同類別的地址標簽,實現地址標簽的自動化更新,形成完整的地址標簽系統。最后,公安機關根據該項系統判斷出可疑資金流向的實體交易所,對交易所進行調查取證,獲取不法分子留存的個人信息,塑造出涉案人員關系圖譜。

(三)代碼防控模式

現階段,元宇宙金融經濟受限于計算機算力水平,仍不能擺脫交易平臺、理財錢包等中介機構,實現完全“去中心化”。再者,又由于缺少合規化建設的中介機構極易成為不法分子實施金融犯罪的溫床,因此公安機關要把代碼智能技術作為減少金融犯罪風險的有效手段,推動偵防工作效率和效益的革命性提升。

一是法律的代碼化預嵌。代碼構成元宇宙基礎框架,在元宇宙中,代碼可以作為執行現有法律的有效手段(code as law)。在這一層面,法律與代碼技術相融合,不受外界或其他約束規制的牽制,自動化執行,通過驗證、痕跡追蹤、信息篩選、加密等手段對個體進入元宇宙的行為實施絕對化約束[10]。

二是智能合約代碼安全審計。近年來,不法分子經常使用智能合約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為了降低犯罪分子利用智能合約代碼造成的金融犯罪風險,公安機關要做好智能合約代碼的安全審計工作。首先,代碼掃描。常見代碼掃描工具有DMSCA(企業級靜態源代碼掃描分析服務平臺)、VeraCode(靜態源代碼掃描分析服務平臺)、Fortify Scan和Checkmarx等,偵查人員借助代碼掃描工具利用預先定義好的規則對智能合約源代碼進行自動分析,及時發現代碼質量缺陷和安全漏洞。其次,人工分析。代碼掃描工具的掃描結果在一定程度上會出現誤差,需要偵查人員進一步研判代碼掃描工具是否存在漏報誤報的現象,確保代碼掃描工作的精確性。最后,漏洞驗證。偵查人員完成上述工作后,注意對檢測出來的漏洞進行驗證,分析漏洞被利用的可能性以及被利用后的影響,其中,最有效的方法是滲透測試,通過設立測試環境,模擬犯罪分子對漏洞進行利用,確定該漏洞的危害程度和風險性[11]。

總之,金融是國家經濟發展的核心和命脈,對于國家的資源分配、產業發展、經濟運行等起著重要作用。而元宇宙的誕生促使我國金融行業出現了新的變化和特點,在改變傳統金融行業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一系列金融犯罪風險。為此,公安機關要以現有法律體系為基礎,以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為手段,以保障我國金融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為目標,不斷探究金融風險的來源和起因,完善元宇宙金融犯罪風險防范路徑,打造“平臺-數據-代碼”的全方位風險防控體系,利用“鏈上天眼”、區塊鏈、智能合約等技術手段提升數據化防范能力,實現對元宇宙的有效治理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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