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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

2024-04-26 14:01趙國鵬張婷玉
絲綢之路 2024年1期
關鍵詞:清代新疆

趙國鵬 張婷玉

[摘要] 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萌芽于清乾隆時期新疆東部天山的鄯善、哈密、巴里坤、烏魯木齊、昌吉等地區。1884年新疆建省后,在善后事宜過程中被以制度的形式正式確立,并在清王朝風雨飄搖的末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的形式、內容豐富,信息量大,奏報程序嚴格,是清代中央政府在開發、治理新疆過程中對各地雨雪、糧價、收成等進行監測和預警的有效探索,其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當時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政府對西北邊疆地區農政、荒政、糧政等政策的運作和決策,而且還詳細記錄了清代新疆地區的珍貴氣象資料,是清代中央政府邊疆治理舉措的重要內容之一。

[關鍵詞] 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

[中圖分類號] K250.6? ? [文獻標識碼] A? ? [文章編號]1005-3115(2024)01-0034-07

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確立,是清代中央政府在開發、治理新疆過程中對新疆各地雨雪、糧價、收成等進行監測和預警的有效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著當時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政府對本地區農政、荒政、糧政等政策的運作和決策,是清代中央政府邊疆治理舉措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產生、發展及演變

清初,新疆地區處在準噶爾蒙古勢力割據之下,圍繞統一與分裂,清朝中央政府與準噶爾蒙古進行了長期的軍事斗爭與政治博弈。伴隨著軍事斗爭上的不斷勝利,清朝中央政府對東疆、北疆地區社會經濟治理也逐步開始。在此過程中,新疆地區的雨雪糧價奏報制度也在探索中逐步萌芽。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省,新疆地區正式納入中央政府行省制管理體系,雨雪糧價奏報也被作為一種制度正式確立了起來,并在后期的發展中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一)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萌芽

清代的雨雪糧價奏報制度始于康熙時期,歷經雍正朝的補充發展,到乾隆時期才被“作為一項固定的制度明確予以規定”[1]。對于新疆地區而言,雖然建省時間相對較晚,但其雨雪糧價奏報制度也大體萌芽于這一時期。乾隆前期,新疆東部天山的鄯善、哈密、巴里坤、烏魯木齊、昌吉等地已經處在陜甘總督管轄之下,出于長期軍事斗爭和解決軍隊糧食供給的需要,清朝中央政府多在上述地區進行兵、民屯田活動。為了及時掌握、了解這些地區的農業生產情況,乾隆皇帝曾命該地官員在任職或返京時詳細記錄沿途農作物生長、收獲、物產、所見所聞等情況,并在奏折中詳細加以奏報。

那么,新疆地區的雨雪糧價奏報制度到底始于何時呢?從現有文獻來看,早在乾隆元年(1736)起,駐防在該地區的官員就曾多次向乾隆皇帝報告哈密、赤靖等地的氣候及屯墾情況,而對雨雪糧價情況的奏報則大多始于乾隆十六年(1751)。如當年七月安西提督奏報“……至卡外巴里坤等處地,氣候寒冷,現已經落雪。差查細看蝗蟲皆盡滅跡……至于米糧價值……甘省則較陜省更賤,現在甘州附近小麥每倉斗值銀九分以至一錢、一錢一分不等,黃粟米每倉斗值銀一錢一分以至一錢二分不等,民情欣慶,臣實竊為喜幸。在哈密、巴里坤各處卡倫以及安西所管之各處墩卡,臣一入境即細加訪問,現皆安靜,毫無事端”[2]137-138。八月,甘肅巡撫鄂昌再報“……口外二廳(安西廳屬、靖逆廳)所屬亦各得雨二三四五寸不等,渠水具極暢足”[2]391。十一月,新任甘肅巡撫楊應琚又報“……口外安西等五衛于十月初七及二十等日得雪寸余以上,凡得過冬雪各地方,詢諸農民具稱在播種冬麥者,固得資其培養,即素不種植冬麥之處,亦均于來歲春田渠水有益”[2]899。

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中央政府消滅準噶爾蒙古割據勢力,重新統一新疆。次年,乾隆決定設立伊犁將軍掌管全疆軍務,在“哈密、巴里坤之例于烏魯木齊設立同知一員、通判一員、倉大使一員、巡檢二員,令其分任管理,統聽哈密兵備道管轄”[3]。同時,恢復陜甘總督建置,將新疆東路劃歸陜甘總督管轄。乾隆四十二年(1777),在不斷探索完善下,新疆東部天山形成了“一道(鎮迪道),一府(鎮西府),一州(直隸迪化州),五縣(宜禾、奇臺、昌吉、綏來、阜康),二廳(哈密通判、辟展同知),二糧員(庫爾喀喇烏蘇、晶河)”[4]的行政建置格局,這為當時新疆東部天山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此后,歷經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幾朝的不斷完善,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雛形初現。

(二)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正式確立

同治時期,由于阿古柏勢力和沙俄勢力相繼入侵新疆,新疆社會再次陷入動亂和分裂之中。這一階段,除同期甘肅省上奏清朝中央政府的奏折外,史料對新疆各地雨雪糧價的記錄較為少見,如“甘肅省同治十三年(1875)十二月份糧價雨澤情形”一折記載“茲查十二月分蘭州等八府五直隸州屬具報得沾雪澤一寸至二三四寸有余不等……唯關外之哈密廳及新設之平原縣并硝河城州判應報米糧時估價值一時未據報到等情”[5]47。光緒二年至八年(1876-1882),在歷經艱苦軍事斗爭和激烈的外交談判后,清政府正式收復新疆全境。出于加強對新疆地區行政管轄的需要,清朝中央政府命督辦新疆軍務的劉錦棠著手辦理新疆建省事宜。本著“設立行省亦當從州縣辦起”的思路,在劉錦棠和布政使魏光燾等諸眾的努力下,州縣制度正式在新疆各地確立。

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省,劉錦棠就任首任巡撫。按照建省計劃,東部天山地區已經劃歸甘肅省管轄的行政區域被正式剝離,劃歸新疆省管轄,而這也恰恰為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確立奠定了穩固的政治基礎。光緒十二年(1886)正月,當劉錦棠從伊犁途經固爾扎、精河等地返回省府迪化時,看到沿途多地“積雪初融,渠流暢旺,軍民亦均安堵”[5]378屯墾灌溉的熱鬧景象,感到十分欣慰。次月,在抵達首府迪化后,他隨即向朝廷上奏了“光緒十二年正月份糧價并的雨雪情形折”[5]384一折:“竊照內地各直省米糧時估及雨水陰晴向俟按月奏報。新疆初設行省,所有雨水糧價情形應從本年正月起遵例核報,查新疆向來雨水稀少,各地屯墾專賴冬春積雪融化入渠以資灌溉。本年正月份,迪化等州廳屬具報得雪五寸有余及三四寸不等。惟吐魯番、哈密兩廳平地未曾得雪,各處民情尚稱安逸,至通省城糧價亦茶次不一?!痹谧嗾壑袆㈠\棠詳細向朝廷闡述了新疆地處內陸,長期干旱少雨,各地大規模的屯墾灌溉基本依賴山間冬春積雪融水的事實。他建議朝廷,既然新疆已經設立行省就應該仿照內地各省建立“米糧時估及雨水陰晴”按月奏報的制度,特別是加強對“降水”“糧價”等氣候現象和農情信息的關注,以備善后事宜。他提議從光緒十二年(1886)正月起,新疆省亦按月監測核查各地雨雪糧價等情況,并及時向朝廷上報。至此,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正式確立。此后歷經魏光燾、陶模、饒應祺、藩效蘇、吳應孫、聯魁六任巡撫的不斷探索,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在形式上、內容上都得到不斷豐富和發展。

(三)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發展

宣統時期,面對日趨嚴峻的統治危機,為謀求傳統農業社會的穩固,清朝中央政府對各地的雨雪糧價變動情況頗關注。宣統元年(1909)十一月,清朝中央政府在召開的軍機大臣會議上對各省在執行雨雪糧價奏報中出現的層次不齊的問題進行了專門討論,認為“向來各省奏報雨水糧價,原為考察雨旸慎重民食起見。乃近來奏報,幾等具文?惟四川尚屬詳細。余俱不免尤為閑略。虛應故事”,對四川省認真執行雨雪糧價奏報制度進行了肯定,對各省敷衍了事的情況進行了訓誡。并強調,過去要求各省奏報雨雪糧價,目的是為了及時掌握各地降水及百姓的糧食收成情況,避免發生災荒等問題。同時要求今后“各省奏報的雨情形,務將某府某州縣屬得雨次數分寸,詳細陳明。各處米麥雜糧價值,務須分析核實開報”[6]484。同月,清政府對新疆省的“雨雪及糧價”奏報情況也給予了關注與規范。

清朝中央政府在給新疆巡撫聯魁的朱批中曾說:“朕聞新疆地方荒寒,不宜種植,然究竟某府某州某縣?尚堪布種某種雜糧?何時播田栽種?何時收成?可于下月奏報雨水糧價摺單外,分晰明白?!保?]474敦促新疆省對本省的農作物品種、播種時間、禾苗收成、雨雪分寸、米糧時價等內容詳加核實,如實呈報。在此背景下,新疆省雨雪糧價奏報制度得到了更為全面的規范和完善。在宣統朝短暫的三年中,新疆省不僅嚴格執行雨雪糧價奏報制度,還按年度將各屬糧價并得雨情形進行整理成冊奏報。最后一任巡撫袁大化更是將各月“雨分寸日期”清單,各季度“雨雪陰晴”統計表匯總呈報。

二、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形式、內容及程序

從乾隆朝到宣統朝的170多年間,史料記錄了大量有關新疆地區雨雪分寸、禾苗長勢、收成情形、旱澇情況、糧價變動的情況,特別是各類奏報對“雨雪糧價”的呈奏形式多樣,記錄內容豐富,承載信息量大,奏報程序嚴格,是清朝中央政府強化對新疆地區氣候及農情信息收集的重要途徑。

(一)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的形式

從奏報頻次來看,清代新疆的雨雪糧價奏報制度與內地諸省份大體一致,特別是與臨近的甘肅省較為相似,主要有臨時性和經常性兩種奏報形式,而其中臨時性奏報主要以乾隆至同治時期為主,奏報數量相對較少;經常性奏報主要以新疆建省后居多,奏報數量較多。當然,這與建省前后新疆的行政體制的不同有密切的關系。從書寫文本來看,主要以系統、規范的奏折為主要形式,圍繞相關內容又具體分為以下幾類:一是按月將各地“雨雪及糧價”情況進行合并奏報的形式,如“奏為恭報光緒三十四年二月分各屬糧價并得雨雪情形折”[5]939-940;二是按月將各地“米糧時估價值”“夏秋禾收成分數”與“雨雪分寸”以“清單”的形式分開奏報的形式,如“奏報甘肅新疆光緒二十四年夏秋禾收成分數折”[7]409-419;三是按季節奏報的“雨雪陰晴統計表”,如“咨呈民政部為送所屬宣統三年春季雨雪陰晴統計表事”[8]及按年匯總的“各屬糧價并得雨情形批本冊”,如“甘肅新疆巡撫聯魁奏報光緒三十四年各月份各屬糧價并得雨情形批本冊”[9]等形式。

(二)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的內容

清代各類奏報對新疆雨雪糧價的記載,既有定量的直觀數據呈現,又有定性的結論與分析,是研究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降水、農業生產等具體問題的重要資料。通過梳理現有的文獻,其內容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詳細記錄新疆各屬地雨雪時間、降水范圍以及降水量大小等內容,如新疆巡撫饒應祺奏報“光緒二十四年十二月分鎮迪道屬鎮西得雪積地一尺,庫爾喀喇烏蘇得雪積地二寸,迪化、昌吉、綏來微雪。伊塔道屬塔爾巴哈臺得雪積地六寸,寧遠得雪積地三寸,綏定、精河微雪。南路瑪喇巴什得雪積地五寸,烏什得雪積地二寸,溫宿、拜城、疏勒、疏附、英吉沙爾微雪,余屬均未得雪”[7]234-238,奏報不僅準確記錄了各地降水的具體時間,而且還按照行政區劃詳細記錄了各地降水的尺寸大??;二是詳細地記錄了各地大米、小麥、豌豆、青稞等農作物的價格、計量的單位、糧價波動情況以及地方是否安穩等有關信息,如“鎮迪道屬:迪化縣,大米每京石價銀四兩一錢九分三厘,小麥每京石價銀一兩五錢二分一厘,豌豆每京石價銀一兩三錢六分八厘。青稞每京石價銀一兩一錢四厘,俱與上月相同……”[7]240-257;三是打破行政建置,按照禾苗收成多寡的情況對各屬夏秋農作物收成進行的估算,如“夏禾約收九分者:葉城縣;約收八成者:吐魯番廳、喀喇沙爾廳、庫車廳、英吉沙爾廳、瑪喇巴什廳、溫宿州、疏勒州、莎車州、和闐州、綏定縣、寧遠縣、拜城縣、疏附縣。秋禾約收七分者:庫爾喀喇烏蘇廳、英吉沙爾廳、瑪喇巴什廳、溫宿州、疏勒州、和闐州、昌吉縣、寧遠縣、拜城縣”[7]247-253。

(三)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的程序

清代新疆省的雨雪糧價奏報的程序與內地省份基本一致,按照縣—府/州/廳—省—中央的基本程序奏報。從現存的清代新疆雨雪及糧價情形折規范來看,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奏報主要人員有巡撫、籓司(布政使)、知縣等官員。在此過程中各地知縣具體負責匯總統計本縣“雨雪及糧價”等信息并及時上報給府/州/廳上一級行政機構,再由府/州/廳負責人匯總本轄區各縣情況后呈報給省級負責人布政使(籓司),布政使(籓司)將全省各府/州/廳及其所轄縣信息匯總后呈報給巡撫復核,巡撫復核無誤后最終奏報給中央,這種奏報程序在新疆歷任巡撫的“雨雪及糧價”奏折中都得到了體現。如第一任巡撫劉錦棠在其奏報的光緒十二年正月分糧價得雪情形折中就寫到“據籓司魏光燾匯詳請奏”“各屬折報不齊,且未能一律遵式,由籓司分別行崔,飭查是以辦理”[5]384。第二任巡撫魏光燾在奏報光緒十五年(1889)九月分糧價并得雨雪情形折中寫道“光緒十五年八月分各府州縣糧價并得雨雪情形業經臣奏報在案”“茲據署新疆布政使饒應祺詳報”[10]。當然,在建省前由于新疆與甘肅省在政治上及行政區劃上的特殊關系,在同治末期及光緒十年(1884)這一時間段新疆地區建立雨澤奏報制度的地區則由陜甘總督負責向中央奏報。同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為了保證“雨雪及糧價”等信息奏報的不斷檔,當出現現任官員調任內地或調整到其他崗位時,由于新疆路途遙遠,新任官員不能及時到位,現任官員還要持續向清朝中央政府報告,直至新任官員到任為止,這在新疆歷任巡撫及布政使得調整中尤為常見。

三、對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評價

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在其探索建立的過程中,通過官方途徑大規模、成系統地收集了新疆各地有關雨雪分寸、禾苗長勢、收成情形、旱澇情況、糧價變動等氣候及農情信息,這些信息不僅為清朝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政府的農政、荒政、糧政等決策提供了有效支撐,豐富和發展了清代中央政府邊疆治理政策,而且還為今天研究新疆地區歷史氣候的發展演變提供了翔實、可靠的歷史氣候檔案資料。

(一)是清代中央政府對新疆地區治理強化的集中體現

從時空維度來看,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確立大體經歷了由東向西、由北向南的發展歷程,這與清代新疆地區州縣制行政體制建立的脈路大體相似,是清代中央集權在新疆不斷強化的表現。清代前期,新疆分屬烏里雅蘇臺將軍、伊犁將軍、甘肅布政司管轄。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重新統一新疆后,為了便于管理,確立了伊犁將軍統轄下的軍府制管理體制。在軍府制體制下,又實行“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州縣制、伯克制、札薩克制、八旗制等管理模式③。在多重管理模式下,各地官員對本地社會治理的側重各有不同,為中央政府提供的氣候及農情信息也層次不齊。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省,實現了行政區劃上的穩固,建立起了與內地一致的中央集權下的行省制。在行省制下,新疆各地與中央的公文奏報體系趨于統一,這就為建立統一、規范的氣候及農情信息收集網絡體系奠定了基礎。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正是依托中央集權行省制下公文奏報體系建立的,其觸及的信息廣度和深度是以往新疆多重管理模式所不能比擬的,不僅準確記錄了新疆地區完整的雨雪、糧價等農情信息收集與處理的過程,而且有效填補了官方層面的在此領域的信息空白。

(二) 為清代中央和新疆地方政府的農政、荒政、糧政等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新疆地處西北內陸邊疆地區,幅員遼闊,東西南北經緯度跨度較大,區域內高山盆地隔壁沙漠相間的地表形態導致農業生產布局隨地形起伏變化有很大的差異性。在溫帶大陸性氣候的作用下,炎熱干燥的氣候及稀少的降水條件嚴重制約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加之同治、光緒年間持續的戰亂破壞,使得清代新疆在一定時期內處在相對不發達的農耕社會環境中,經濟結構單一,社會生態脆弱。而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建立,恰恰使得清朝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政府能夠通過各地雨雪糧價奏報所反映的相關情況,有序調整作物種植結構,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并根據各地受災情況科學作出賑濟、緩征及蠲免等救濟的決策。如嘉慶十五年(1810),伊犁地方官員奏報“奴才親至該處相度形勢,講求因時制宜之法,擬于明年統計積雪之多寡、春寒之久暫,如果與今年相等,即以此二年為準,獨將此一項旗屯種植章程略微變通”[11]。光緒十四年(1888),劉錦棠奏報“新疆南路溫宿州、北路綏來縣、濟木薩縣丞所屬地畝,被水被凍,致成災歉,若將應征糧草照常征收,民力實有未逮,加恩著照所請,所有溫宿州屬被水成災十分地三千七百四畝零,著蠲免十分之七糧六十五石零……綏來縣屬應繳成本銀兩,著緩至光緒十四年收還。濟木薩屬被凍地三千三百六十四畝,額征糧二百石零,著緩至光緒十四年秋收后帶征,以紓民力”[12]。當然,也可以在綜合分析各地糧食價格的波動基礎上,通過在各地設立的平倉、社倉和義倉及時調節糧食價格防止出現“谷賤傷民”或者“谷貴傷民”的現象,如宣統二年(1910)新疆巡撫聯魁奏稽查倉谷并籌辦情形中講道:“設遇青黃不接,稟請變賣陳糧,須照時價,或平糴以濟民食,價銀照數解庫,仍隨時買補還倉?!保?3]

(三)為新疆地區歷史氣象現象的研究積累了豐富的檔案資料

歷史氣候文獻資料是研究歷史氣候現象的重要資料之一,通過運用歷史學的方法對其進行去偽存真、歸納整理、價值判斷可為氣象學、檔案學等相關學科研究打下良好基礎。清代以前,雖然有關新疆各地降水等歷史氣候現象被普遍記載,但多見于一些名人日記、游記等資料中,且定性描述多、定量分析記錄少。清代新疆雨雪糧價奏報制度的建立,大量有關清代新疆各地雨雪分寸、禾苗長勢、收成情形、旱澇情況、糧價變動的歷史氣候和農情信息被記錄留存了下來,且多為官方文獻,持續時間長,可信度高,氣象學、檔案學、歷史學研究的史料價值極大。因此,在現有新疆歷史氣候研究的基礎上,一方面,可進一步加大對這類史料的挖掘、整理,以豐富有關新疆地區歷史氣候資料;另一方面,也可依托這些史料通過多學科的協作,對清代新疆或區域內的南疆、北疆等局部地區以降水為代表的氣候現象進行還原或模擬,進而認識和揭示過去新疆地區氣候變化的大致規律,以更好地應對今天全球化背景下全球變暖、極端自然災害頻發等一系列嚴峻的氣候問題。

[注 釋]

①②表中數據來源于對《光緒朝朱批奏折(120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26輯)》《左宗棠全集》《劉襄勤公奏稿》《新疆巡撫饒應祺稿本文獻集成》《聯魁奏議》等文獻中相關奏折的統計。

③根據清朝中央政府“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統治政策,1884年新疆建省前,在天山北部和東部的漢族、回族聚居區實行與內地一致的州縣制,由烏魯木齊都統和甘肅省雙重管理;在伊犁和天山南部地區的維吾爾族中實行伯克制統治;在吐魯番、哈密及土爾扈特蒙古部落中實行札薩克制;在滿、察哈爾蒙古、錫伯、索倫等駐軍等地實行八旗制統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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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咨呈民政部為送所屬宣統三年春季雨雪陰晴統計表事”,袁大化,宣統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檔號:21-0964-0015.

[9]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甘肅新疆巡撫聯魁奏報光緒三十四年各月份各屬糧價并得雨情形批本冊”,聯魁,宣統元年閏二月十三日,檔號:38-00-000-000003-0001.

[10]臺北故宮博物院.宮中檔朱批奏折[M].臺北:東亞制本所,1973:895.

[11]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清代奏折匯編——農業·環境[M].上海:商務印書館,2005:367.

[12](清)劉錦棠、李續賓著,楊云輝校點.劉錦棠奏稿、李續賓奏疏[M].長沙:岳麓書社,2013:469-471.

[13]清政府內閣印鑄局.政治官報·奏折類,宣統二年(1910年)七月初五日,第9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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