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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構建要素論析*

2024-05-07 23:53原美林
關鍵詞:司法解釋方法論司法

原美林

(山西大學 法學院,山西 太原 030006;中國政法大學 刑事司法學院,北京 100088)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是有權解釋的專門機關對刑事訴訟法律規定解釋和適用的一種形式。通過解釋法律條文的含義和適用范圍以及提供法律具體執行細則,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工作者提供指導和依據。司法解釋致力于達到合法性、合理性、穩定性,這正是立法論所要求的。立法論視角強調刑事訴訟司法解釋對法律規定的解釋和補充作用,要求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制定并公開發布,明確說明解釋的法律條文和相關內容,在解釋過程應當遵循相關司法解釋理念與解釋原則,考慮司法實踐和案例經驗,確保解釋的準確性和一致性以及指導司法實踐的合理性。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構建要素主要包括司法解釋理念、司法解釋目標、司法解釋原則、司法解釋程序、法律論證。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的構建要素論析能夠真正明確方法論的內在含義與體系規劃。方法論理論順應了當下立足問題的新方向,立足于本土問題的研究已經在各個部門法學領域成為蓬勃興起的研究范式。在這種背景下,以往頻繁借鑒國外先進制度的做法逐漸淡出,逐步呈現出具有自我研究的獨特態勢?!斑@是一個值得高度關注的動向,顯示出中國法學開始從對西方法學理論和制度的‘頂禮膜拜’,走向以問題為導向的社會科學研究?!盵1]207“不難發現,很多理論研究都延續著發現問題、總結問題、解決問題的既定研究進路,研究方法大多都具有批判性、對策性、有效性,且短時期內都能解決問題并獲得效果”[2]3。過猶不及就體現在當下學者的研究中,一味追求問題而忽視了理論創新意識,也無法達到應有的高度。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是一種理論創新,其構建要素的合理論析,能夠形成方法論理論的共鳴。法律解釋活動是提供法律條款所承載的含義,當前法律解釋、司法解釋研究已經邁入一個新階段,大多重要的理論都是在對個案進行法律解釋的基礎上產生并發展成熟的。刑事訴訟司法解釋也承擔了重要的職責,但我們無法忽視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缺陷,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解釋形式,標志著我國司法解釋法律地位的不確定。這種缺陷的彌補通過系統的方法論能夠得以改善,理論學說的功能是為在個案中解釋、適用法律提供相對確定的標準,完全是以法律解釋學為基礎產生的。所以,論析構建要素既是厘清內涵,也是構建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體系的過程。

一、司法解釋理念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是有權解釋的專門機關所運用體系化、整體化的途徑和手段闡釋法律條文所形成的一種系統化解釋方法,而司法解釋理念是司法解釋過程中應遵循的價值導向,如法治、公正、人權等。司法解釋理念在保障司法公正和維護法律權益的基礎上,注重以人為本、確保證據充分可靠、尊重當事人權利、追求司法效率和公共利益的綜合平衡。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的構建應當基于司法解釋理念的指導,司法解釋理念提供了方法論的價值取向,方法論是對這些理念實踐的具體體現。方法論更加具體和具有操作性,關注的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如何確定事實、收集證據、適用法律等方面的技術性問題,而司法解釋理念更加廣泛,涵蓋了法律的解釋方式、法律權益的保障、司法公正等更為抽象和宏觀的觀念,應當說也代表了這項工作的經驗集中與理論囊括。在司法解釋活動中,理念可謂是一種精神價值指引,掌握了準確的理念思維,相關原則的把握才會精準。只有如此,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才會得以正確運用。因此,司法解釋理念是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高效運行的前提基礎與價值指引,司法解釋理念關乎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價值實現。

(一)人權保障理念

刑事訴訟發現法律真相的過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說無疑是具有強制性的,稍有不慎,職權機關可能控制不當手中的權力而加諸被告人之上?!皩で笳嫦嗯c保護權利,在刑事領域經常是對立的、互不兼容的、顧此失彼的,經常必須作出取舍?!盵3]26此時人權保障理念就要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承擔起基本導向的作用,限制公權力對私權的侵害?!叭藱啾U献鳛橐粋€宏觀的、總體的目標和司法理念,而將刑事訴訟中的一些具體制度、程序、權利當作人權保障的具體機制。例如,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對強制措施的約束,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保障,有關無罪推定的表述,有關審判公開制度的規定等”[4]83。所以人權保障理念的重要作用不僅僅發揮在法律規定中,司法解釋也離不開它的指導。人權保障理念是刑事訴訟基本理念,雖然重要性了然于胸,但真正在司法實踐中與現實相碰撞時,這項理念有時會成為紙上談兵?!拔覀儽仨氁鉀Q的問題是,如何化解發現真相的價值與那些被認為保障個人尊嚴、隱私和一般意義上的尊重他人的權利之間的緊張關系?!盵5]238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堅持人權保障理念是釋法活動自身價值的體現。司法解釋之所以必要是一個現實的爭議已經出現,而且參與到爭議中的各方主體都會對相應法律作出自己的解釋,但他們要在法官面前為自己的解釋競爭合法性,法官將作出最終有效的解釋。司法解釋的過程本質上也是價值傳達的過程,價值傳達不正確的司法解釋勢必會影響到法律適用的司法實效,也會沖擊公民的合法權益。當然,這里的人權保障不僅僅指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被害人的權利同樣重要。權利保障不是抑制打擊犯罪的代名詞,而是推動訴訟制度與程序向著更文明、規范的未來發展。在這個過程中,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的構建也是這一內容的豐富體現。

(二)程序法治理念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在解決立法粗疏和滯后問題之時,也擔負著對權力機關作出的司法解釋與國家基本法規定不一致時進行糾偏的工作。而這樣的糾偏工作不但應該及時進行,還要通過法定程序加以解決,只有如此才能切實維護刑事訴訟法的目的,真正遵守刑事訴訟法。程序法治原則對實現訴訟公正、訴訟秩序、訴訟效益方面有著重要作用。一方面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必須在程序法治理念的指導下進行,確保解釋的過程合法、公正,無論是司法解釋還是法官裁量權的運用,都需要遵循程序法治理念,確保權力行使合法有效,符合法治精神。另一方面程序法治理念也依賴于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的規范,只有通過合理的解釋方法才能實現程序法治理念的要求,方法論確保了司法解釋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使得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程序更加規范合理。方法論與程序法治理念相互促進補充,方法論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可以為程序法治提供更為科學的方法和理論支撐。程序法治理念強調法治和程序的正義,可以提升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的質量,使其更加符合法治的要求。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構建不但考慮解釋方法程序樣式的規范穩定,也試圖用方法論的解釋結論強化刑事司法過程,以實現與推進程序法治。

(三)司法效率理念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強調法律的適用和檢驗,它注重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規定進行司法解釋。方法論的核心是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確保司法裁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然而,在追求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的同時,過分強調司法解釋的反復檢驗可能導致訴訟程序過于繁瑣冗長,影響司法效率。而司法效率理念強調快速、高效地解決案件,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護,及時精準打擊犯罪分子減少資源浪費。只是過分追求司法效率有可能導致程序的簡化和粗疏,反而影響司法公信力。方法論與司法效率理念之間應該進行合理權衡。司法機關在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案情靈活運用不同的司法解釋方法,既要保障法律適用和司法解釋的檢驗,又要保證司法效率,這就需要司法機關綜合考慮公正和快速審理案件的需求。司法效率理念并不意味著追求速度優先于審判案件的準確與公正。司法效率是在保證案件質量和司法公正的基礎上,盡可能提高辦案效率,例如刑事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設立合理的時間期限有助于確保案件盡早得到解決,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同時避免拖延審理導致社會的不穩定。司法效率理念要求確保證據的充分和可靠以保障當事人的權利,避免因追求速度而犧牲公正,尤其在涉及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中,司法解釋應同時注重對被告人和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辯護,確保審判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二、司法解釋目標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是手段與途徑的有機結合,它所解決的是一種實際操作層面的問題,也可稱為一種具體的刑事訴訟法適用體系制度。拉倫茨認為“他(解釋者)不只想提出‘他的’解釋,毋寧想說明規范本身、規范的規整脈絡本身所要求的解釋,借著自己的陳述,他只想讓規范‘本身開口’?!盵6]195對解釋者而言,掌握系統的司法解釋方法論要比掌握單純的方法更具價值,誠然方法論來源于方法本身,但其自身價值更為豐富,也是方法集合的意義升華。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目標側重理論層面。它是通過解釋活動探究立法原意,是掌握司法解釋權的專門機關進行解釋活動的具體所指。一般認為,對這種解釋目標的理解形成兩種學說,即主觀說與客觀說。前者主要是探究制定法律的主體在進行立法活動時的事實上的意思,例如結合事實確定法律規范的語詞含義。后者與前者的理解有差異,后者認為是法律內部合理性要求的意志,即法律本身的旨意。之后出現的平衡說也逐漸獲得一些學者的支持,平衡說主要是取前兩者之優勢,試圖將兩者予以調和。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標的是法律原文,司法解釋的目標就是要探究法律規定真實的意義。一般而言,釋法者不應對條文的解釋增減內容?!叭欢?我們也知道,解釋者絕不只是處在消極被動的地位。如果不是之前對要處理的事物已經有所理解,文字本身不能告知些什么?!盵6]194

(一)一般案件司法解釋目標

一般案件是立法者對案件事實有充分認識,在法律文本中能明確解決方案,人們對這樣的案件沒有分歧。一般案件的簡單普通容易讓有些學者陷入誤區,認為司法解釋目標主要解決疑難案件,實則一般案件的普通解釋是客觀存在的。一般案件的解釋目標是明確立法原意,探尋法律文本合理意思,法官按照同一語言共同體普通理解的法律條文之意去解釋法律,解釋的客觀性和適應性不容置疑。司法解釋方法論的運用與司法解釋目標,是在基本社會生活條件及制度文化環境融合的前提下,對社會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的科學把握與預測,是為了實現司法解釋的確定性與妥當性,也實現了兩者認識論上的統合。

(二)特殊案件司法解釋目標

特殊案件是在一定范圍內、一定時期對案件性質及其解決辦法不清楚、不明確。法律適用者認為這類案件在一定范圍內、一定時期沒有較為普遍的一致看法。一方面,特殊案件在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之間缺乏明確單一的對應關系,從法律規定出發,案件可以推出若干結論。另一方面,從法律規定推出的若干結論之間沒有明顯正誤區分,用簡單的邏輯推理難以判斷這樣的案件,這就需要法律適用者充分利用條件作出價值判斷。與一般案件相比,特殊案件在立法原意、法律文本含義和法官對法律問題的理解上不能形成一致意見,導致三者之間相互掣肘。這時為了增強法律的適應性,法官需要發揮能動創造性,不再單純依靠法律條文,對案件事實和糾紛解決要實現超越,達到實現普遍正義的同時關注個別正義。特殊案件的司法解釋目標就是法律適用者結合案件事實,在法律體系共識中確定立法意旨和法律文本體現的法律原則無法確定時,在法律條文體系的語義范圍內確認能夠達成共識的符合社會正義的解釋結論。

毋庸置疑,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能夠實現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目標,兩者相互影響聯系緊密。目標的實現離不開作為手段的方法論體系,一方面,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目標對方法論起決定作用,實現不同目標采用的方法手段是不同的,與之配套的方法論體系也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也會對解釋目標起到制約作用,從方法論體系運行能看出它欲達到何種目標。

三、司法解釋原則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不同于單純的方法闡釋,其背后有一套內在邏輯體系和宏觀架構,即司法解釋如何具體操作。其形成的方法論體系本質上仍然是為了具體方法而服務的操作規范,是一種具體的體系。法律或法律體系的存在,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實踐結構、行為模式、理解和期望的存在,所以方法論體系本質上承載著一定的價值。而刑事訴訟司法解釋原則是司法實踐中遵循的一系列基本準則和規定,以保障刑事訴訟的公正性與合法性。司法解釋原則為方法論提供了基本的指導和約束,方法論可以幫助司法機關更好地運用刑事訴訟司法解釋原則,解決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和難題。這兩者并非僵化的規則和方法,需要根據實踐進行不斷調整和完善,兩者相互支撐為刑事訴訟法提供了有力的理論基礎與實踐指導。

(一)嚴格解釋原則

“法實踐活動實際上是一種規范適用的具體化過程,由于規范解釋存在多種可能性,這種可能性使得解釋本身具有可選擇性”[7]122,因此在解釋方法運用的過程中主觀性是難以避免的。在此情形下刑事訴訟司法解釋與一般的法律解釋相比較是否有特殊之處,就不是一個無意義的偽命題。另外,從刑事訴訟法規范體系、性質角度進行判斷,其屬于關乎國家刑罰權保障實施的程序法。從近代法的發展背景而言,其雖然同時肩負對民眾權利保障與犯罪行為懲罰兩項任務,但是深究其發展的脈絡和根源,還是傾向于規范國家權力,防止其恣意利用國家權力侵害民眾的基本權利?;谏鲜鲆蛩乜紤]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理應有別于其他一般法律解釋,即無論是在解釋還是具體適用法律時,均須受到程序法原則的限制。例如,無罪推定原則“意味著從方法和過程上已盡了最大努力仍不能確定實體時,假定某個結果合乎正義是一種不得已的必要妥協?!盵8]4這意味著程序正義也是一種嚴格意義上的遵循,即不論是刑事程序法還是刑事實體法,都具有最嚴格的屬性,程序法的司法解釋方法論亦是如此。司法解釋是釋法活動,它不能侵犯基本自由所保障的實質性權利,其所承擔的價值不亞于立法本身,因此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應堅持嚴格解釋原則。

(二)客觀解釋原則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可以為客觀解釋原則提供具體的實踐指導。司法解釋方法論的各種解釋方法,如文義解釋和歷史解釋可以幫助解釋機關從客觀規范的角度來理解和運用法律規定,避免主觀意圖的介入,確保解釋的客觀性。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客觀解釋原則要求職權機關從法的內部去探究真意。這種真意本體是客觀的,司法解釋職權機關在進行釋法活動并形成規范性文件時,要排除主觀上的干擾。釋法活動本身要求做到價值中立,同時要求在理解過程中回避主觀性認識,只有這樣,職權機關才會擺脫主觀上的任意性,呈現出法律原有的內涵??陀^解釋原則對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提出了要求,客觀解釋原則要求解釋機關應該以客觀規范為依據,從法律規定的文字意義和目的出發,以保證解釋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司法解釋方法論是為了實現客觀解釋原則的要求而產生的,客觀解釋原則對司法解釋方法論的運用提出了具體要求和限制。

(三)獨立解釋原則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能否達到認識事實本身頗具重要性。人的認識能力的局限性決定了解釋永遠都可以更好,所以重要的是如何實現妥善的解釋。刑事程序法中的司法解釋具有自己的特質和保護目的,在進行解釋時要妥善理解法律的規范屬性。具體而言考慮其在整個部門法規范體系中具有的附屬性特色之外,刑事訴訟法律規范適用時應根據規范保護目的進行獨立性的價值判斷。在法律規范體系之外結合我國司法實踐進行獨立解釋,而在規范體系之內根據程序法的性質與目的對司法解釋的適用進行獨立判斷。但這種獨立解釋并不意味著擁有解釋權的職權機關進行解釋時可以各自為政,而導致不同主體制定出的解釋規范之間存在矛盾與沖突。一項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應融會貫通,不同制定主體要互相協作,解釋內容要具有獨立性,而解釋工作的過程切實避免矛盾內容的產生。

(四)現實解釋原則

法律并不是簡單地描述現有的實踐,相反法律在構成法律秩序存在的實踐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應當說法律是建立在社會現實基礎上的,因而司法解釋方法論也要堅守現實解釋原則。當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司法解釋可以說滿足了社會現實的需要,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是法律規范得以存在的基礎,刑事程序法的實踐屬性決定了對法規范的適用理應隨著社會發展實現規范的現實化,不斷完善法益的保護。但是由于法的穩定性需要,不可能總是通過立法變更法律規范。因此應該強調現實解釋,對規范的理解應當現實化,并且其解釋結論應當符合社會現實化的要求?,F實解釋原則要求不能過度超前解釋,超前解釋用于解決法律中未明確規定但需要適用的新問題和情況。超前解釋能夠填補法律空白,提前規定新問題的合法性和適用性,但要注意適度和謹慎,不能隨意擴張和扭曲法律的含義和范圍,以確保法律的實際效果和適應情況。

四、司法解釋程序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與司法解釋程序,前者注重實體層面,承載著推進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任務,即具體操作方法所形成的具有系統性、實際操作性的體系。后者主要是理論程序方面,是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活動遵照的具體步驟和程式。司法解釋的制定過程通常包括立項、起草、報送、審議、發布、施行與備案等環節。司法解釋程序的規定,除了保障解釋活動順利進行外,也能夠保證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的良好運作。我國目前缺乏明確規定司法解釋的立法規范,只有在《立法法》(1)《立法法》第48條至第52條規定了法律解釋的程序,包含法律解釋要求的提出、草案的擬定、草案的議程、草案的審議、通過與公布與法律解釋的效力。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規定(2)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規定分別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暫行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若干規定》。中予以規范。

(一)司法解釋啟動程序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程序的啟動代表著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正式開始運用,司法解釋權也應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對保障司法公正也十分關鍵,以防解釋權超越權限。因為,“司法‘解釋’不可避免具有創造性,即使在‘立法意圖本可能用明顯簡單或直接的語言表達’的情形下,亦復如此?!盵9]6司法解釋的啟動往往基于糾紛解決中法律適用的直接需要。從法律適用的視角出發,司法解釋的啟動通常是基于司法經驗的總結;就填補法律漏洞而言,其啟動主要發端于邏輯推理?!八痉ń忉尩膯訜o論是基于經驗抑或基于推理,其制定的內容和過程都會涉及對法律規范文本的認知和對司法實踐法律適用可能出現問題的預判?!盵2]213但司法解釋的形成本身必然是司法程序啟動時和啟動后的邏輯推理和經驗總結的共同產物。

(二)司法解釋制定程序

司法解釋的制定程序并非在新法頒布后才開始。查閱相關司法解釋后,我們發現越是距離新法頒布時間很近的司法解釋內容越具有系統性,這大概率意味著,司法解釋的制定可能在新法剛剛頒布或者頒布之前就開始了制定程序。而此時的司法解釋內容主要為了填補法律漏洞,那些關于法律適用的爭議問題此時還沒有突出暴露,這時的司法解釋制定主要依靠推理和經驗。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在此時的運作,顯然增強了司法解釋制定過程中對法律文本的認知,以及提升了對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可能出現問題的預判能力,因為刑事訴訟實踐中對司法解釋方法論構建完善的目標和使命如此。

具體而言,第一,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立項來源之確立極為關鍵,立項審查工作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專門部門負責,并且決定立項的應當列入司法解釋工作計劃。第二,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應當重視對刑事訴訟實踐的實際情形進行調查研究,并且要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尤其是利益關聯方的意見或建議,以避免司法機關可能借“造法”形式壟斷立法權與司法權。近年來,司法民主化的不斷加強,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制定也開始回應民眾的訴求。第三,刑事訴訟司法解釋在草擬以后,應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3)司法解釋送審稿應當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相關工作部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后,相關司法解釋草案仍然需要經多次修改才能進入審核程序。第四,司法解釋修改定稿后,一般先經研究室審核,而后提交檢察、審判委員會討論,討論通過的由檢察長或院長簽發。第五,最高司法機關通常以其主管的媒體作為司法解釋發布的主要形式和途徑。當然,對于重大的司法解釋(如關于基本法律的司法解釋等),國內外一些主要媒體也會同步發布。第六,刑事訴訟司法解釋備案與審查。如此,司法解釋方法論構建體系越是具有高度的穩定性和可操作性,越能夠在司法解釋制定程序過程中發揮出不可替代的運作功效。這無疑是對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構建提出了高標準嚴要求。

五、法律論證

法律論證是通過一定根據和理由對某種法律表述和法律陳述,包括法律學說和法律決定的正當性和可接受性進行證明。法律論證的最終目的是證實一項事物是否妥當,通常提出一定根據和理由,證明對象一般是法律表述、判斷、結論等?!白钕日莆照胬淼娜?通過必要的說服逐漸讓更多人同意自己的觀點?!盵10]302這里的說服過程,就是通俗的論證過程。法律論證的正當性和可接受性的標準:一是前提足以支持結論,二是前提與結論相關,三是前提可接受,四是結論可接受。在法律論證研究肇始一直被視為方法論研究的一部分。正由于此,法律論證對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的研究提供了諸多理論借鑒,兩者雖然有顯著區別,但為了法律表述的證成結果,兩者也有實踐交融。法律論證的過程,無論是內部證成還是外部證成,論證的要求就是融貫性,需要邏輯一致和信念相互支持,方法論的實現也即如此。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與法律論證是存在必然聯系的,并且為更好運用方法論提供了理論上的借鑒。法律論證存在于刑事訴訟司法解釋過程中,即司法解釋的相關職權機關為了論證司法解釋本身的準確性,必然離不開科學系統的方法論指引,以保證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正當性與準確性。

(一)法律論證內部證成

司法解釋方法論的穩定性與可操作性需要法律論證的內部證成來實現。內部證成是通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和比較,以及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和推理,來確定案件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和法律關系。內部證成主要依靠法律的層級關系和邏輯推理來進行。一是通過對相關的法律條文進行解釋和比較,解釋的目的是確定法律的含義和要義,理解法律的基本準則和原則,可以依據參考包括法律的明文解釋、法律的修正意見、法律的相關解釋等,以便正確理解和運用相關法律。二是通過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分析和推理,將相關法律條文與案件事實進行對比和匹配,通過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分析,與法律條文的要求和規定進行對照,判斷案件事實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和要求。同時,通過對法律條文的比較,確定權威條文和適用條文,在比較中可以考慮不同法律條文在地位上的優先級,比較不同法律條文的內容和規定,以及分析不同法律條文的適用條件和適用對象,以確保法律適用的準確性和合法性。三是根據法律條文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案件事實的情況,運用法律的邏輯和推理,得出涉案法律的適用結果。這一過程通過判斷法律與事實之間的關系,分析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并確定合適的法律適用結果。

(二)法律論證外部證成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制定過程經過解釋方法取舍后,若仍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司法解釋意見,依靠法律論證可以得出最終解釋結論。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具有多種表現形式,即方法論通過何種方法表現或運行,法律論證過程通常以外部證成來證立,也是對法律決定所依賴的前提的證成,本質是對法律決定正當性和可接受性進行法律論證。外部證成是依據法律規定以外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判例和學說等外部資料,來輔助解決案件中的法律問題,它們提供了與案件相關的背景資料、解釋依據或進行類似情況處理的先例。這些外部資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法律條文的不足,幫助判斷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而法律論證主體更具專業性,只有經過訓練的專業人士才能夠在法律體系中對其進行評估。

司法解釋權是法律所授予的,司法解釋的主體具有專門性與職權性,這也就保證了法律論證主體的專門性,得出更加準確與妥當的解釋結論。但是在法律論證中有時也存在一些非典型的情形,其中最為突出的是當論證的規范性前提發生沖突的情形。法律論證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活動,法律使用一些特殊語詞,例如應該如何收集證據的程序規則,如何確定哪種論據組成證據,以及應該如何在審判的法律框架下進行論證。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應當注意法律論證這一構建要素在司法解釋方法論的運用,因為法律論證在方法論中也承擔著重要的作用。法律論證可以提供更全面、準確和權威的司法解釋和法律適用的依據,而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可以綜合多方面的觀點和經驗,增加法律論證的可行度和科學性,促進司法解釋的合理性。

結論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是法律裁判的重要依據,解釋內容融合社會各界的司法智慧,其中很多規定是實踐經驗和理念創新的結果。因此,執行司法實踐貫徹的司法解釋理念,實現程序和實體上的雙重公正,前提是要準確掌握法律精要,遵從司法解釋原則,吃準吃透法條的精髓,落實到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定中。秉持忠于憲法、法律的理念,不為部門爭利益、不為辦案圖方便而解釋法律,是方法論將其具體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救濟性,達到司法推動人權保障進步的目標,也是司法解釋一直努力實踐的經驗。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追求的目標就是將刑事訴訟法規范的司法權力按法律規定得以實現,確保司法機關依法、規范行使司法權力。比如如何構建運行司法解釋方法論能更好地對法律規范進行明確,防止權力擴張。司法解釋的制定程序是嚴格按照司法解釋工作機制操作,起草、制定司法解釋的過程,這是反映社會公眾關切、集中各界司法智慧的過程。這需要專家學者與有關部門在各方爭議問題達成共識后,最大限度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并采用充分的法律論證來推動法律的實施。對于司法機關容易發生權力不當行使的重點環節作出明確具體規定。例如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為防止下級法院不當適用法定減刑的自由裁量權,專門規定對作出減輕處罰的司法機關如何層報上級司法機關核準,上級司法機關如何復核,復核后如何處理,以及最高司法機關如何核準等都作了具體規定,以確保這項制度正確適用。于此,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構建要素之司法解釋理念、司法解釋目標、司法解釋原則、司法解釋程序、法律論證等相互依存交融,共同構成完整而有機的運作體系,以推動刑事訴訟司法解釋方法論的合理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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