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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構建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楓橋經驗”*

2024-05-10 16:50壽菊萍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綜治楓橋經驗楓橋

壽菊萍

( 杭州師范大學 阿里巴巴商學院,浙江 杭州 311121 )

一、引言

60年前,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的“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的“楓橋經驗”,得到了毛澤東主席的充分肯定。20年前,習近平同志指示要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多年來,“楓橋經驗”與時俱進、創新發展,已逐步形成了“化解矛盾、促進和諧、引領風尚、保障發展的一整套行之有效且具有典型意義和示范作用的基層社會治理機制和方法”[1-2]。

浙江作為民營經濟的大省和強省,民營企業勞動關系已成為浙江工業化時代的基礎性社會關系,勞動關系和諧與否直接關系到全省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一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浙江從一個資源小省躍升為經濟大省,從基本溫飽到率先實現全面小康再到成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一直是全國經濟增長最快、發展態勢較好的省份之一。這得益于民營經濟的大發展。另一方面,浙江也是較早經受勞資矛盾陣痛并重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省份。隨著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浙江成為外來人口,特別是農民工主要輸入地之一,民營企業尤其是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往往成為勞資矛盾和勞資糾紛高發地,甚至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3-6]。

針對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勞動關系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浙江省在“八八戰略”指引下以“建設平安浙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總抓手,進行了一系列具有創新性的探索與實踐,把勞資矛盾糾紛化解在企業、化解在基層,逐步形成了企業和諧勞動關系與企業發展、社會穩定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2004年5月,浙江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通過了《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建設“平安浙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決定》,時任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同志倡導部署平安浙江建設,率先在省域層面開展平安建設的探索。浙江砥礪前行,走出了一條以平安建設促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成功之路,而構建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則是其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有研究顯示,單位GDP 的勞動爭議受理數、單位GDP 的勞動爭議涉及勞動者人數等指標,浙江都要優于全國其他省份。浙江的勞動關系和諧度,明顯走在了全國前列,《人民日報》《工人日報》等媒體都進行過相關報道[7-9]。

如果說20 世紀60年代的“楓橋經驗”發端于農村社會基層治理,那么浙江構建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楓橋經驗”則是在工業化時代的創新與發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中國風格。21 世紀以來,浙江構建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實踐,是“楓橋經驗”在勞動關系領域的一種創新發展,亦即企業版和諧勞動關系的 “楓橋經驗”?!熬偷鼗饷堋笔恰皸鳂蚪涷灐钡谋驹葱詢热?,但發展了的“楓橋經驗”卻不限于化解矛盾,而是著眼于“平安和諧”[10-11]?!皸鳂蚪涷灐彼N含的在基層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宗旨,既是人民群眾的愿望和要求,也與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目標要求,與打造企業與職工利益共同體的目標相一致①2023年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等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聯合下發的《關于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意見》,要求在更大范圍、更廣層次、更多內容上不斷豐富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實踐,實現企業和職工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打造企業與職工的利益共同體、事業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在工業化時代,企業是建設平安和諧社會的微觀基礎,構建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是一項強基固本的戰略性任務。構建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楓橋經驗”具有可復制性、可借鑒性,甚至可上升為中國經驗。

二、民營企業勞動關系的演進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民營經濟的蓬勃發展,民營企業勞動關系大體經歷了3 個主 要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91年):從無到有,萌芽生長。改革開放之初,民營企業在國家政策調整的夾縫中自發地頑強生長,其中以“溫州模式”為典型代表。早期的溫州家庭企業在傳統的熟人社會中成長,員工主要由家庭成員、親戚、鄰里和朋友組成,建立在熟人關系基礎上的勞資關系帶有濃厚的家族化和前工業化色彩[12]。血緣、家族、地緣和傳統習俗等因素有助于緩解勞資矛盾,總體上勞資矛盾處于積累階段。

第二階段(1992—2005年):矛盾凸顯,規范初現。1992年,我國邁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新階段,民營經濟迎來迅猛發展。與此同時,我國經濟逐漸形成買方市場,個體私營經濟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隨著資本積累和生產規模擴大,勞動關系逐步從家族化和前工業化轉變為純粹的市場化勞動關系,勞資矛盾和沖突也在凸顯和加劇。個體私營企業侵犯勞動者權益的事件屢見于媒體報道,勞動爭議案件急劇增加,法院每年以30%的增速受理案件。針對這些情況,我國1992 出臺新的《工會法》,1994年出臺《勞動法》,1995年全國總工會、中共中央統戰部、勞動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出《關于在私營企業組建工會和開展工會工作的通知》等,力圖對民營企業勞動關系進行規范。

第三階段(2006—):合作共贏,追求和諧。勞資雙方通過相互協商、合作博弈,力求形成雙方互利共贏的良性互動局面,從而既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13]。

2011年,由中央政策研究室等六部委組成聯合調研組,在對浙江和全國多地的勞動關系情況調研后認為,現階段我國的勞動關系從總體上看是和諧的,同時也存在一些矛盾,一些源頭性、基礎性、傾向性問題需引起高度重視。我國勞動關系領域存在的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具體利益之間的矛盾,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完全能夠在合作、協商、協調、依法調處的基礎上用“和諧”的制度途徑解決[14-15]。正是因為我國勞動關系具有這樣的特征,將緊緊依靠人民群眾有效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楓橋經驗”之基本精神,用于構建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才具有堅實的根基①“楓橋經驗”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為“黨政動手、依靠群眾、立足預防、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參見:袁亞平. 立足穩定和發展——浙江諸暨“楓橋經驗”紀實[N]. 人民日報, 1999-12-01(01).。

政府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以集體協商為例,中國集體協商依靠“國家主導”模式,走出了一條完全不同于歐美國家的道路[16]。在企業工會獨立性不強、勞資雙方力量不對等的情況下,集體協商往往難以成為企業勞資雙方的主動行為,只有政府介入才能讓勞資雙方協商起來??梢哉f,全國范圍的工資集體協商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動的結果[17-19]。我國現階段這種“政府主導”的工資集體協商,有時還被稱為“國家統合”[20-21]“政府主導下的縱向一體化”[22]“統合協作”[23]。

黨和政府始終高度重視維護和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與和諧。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發展和諧勞動關系”。2011年,在北京舉行的首次全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先進表彰暨經驗交流會上,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同志明確提出要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并對勞動關系工作目標和工作格局提出了要求。這些提法和思想后來進一步體現在2015年3月通過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之中。該《意見》強調要探索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之路,并明確指出,“要加快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完善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

總之,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勞動關系,是強調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勞動關系,是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 穩定的勞動關系[24-25]。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體制機制應采用協商共贏模式[26-28]。本研究的分析將表明,浙江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踐,遵循了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的基本框架,與“楓橋經驗”的基本精神一脈相承。

三、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楓橋經驗”的基本做法

在創建平安浙江的大背景下,浙江民營企業內外結合,齊抓共管,政府一方面積極營造以平安促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另一方面大力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和諧勞動關系建設。

(一)“大調解”挺在前,就近就地預防和調解勞動人事爭議,抓早抓小抓苗頭

勞資一旦出現爭議或糾紛,最好的處理方法是能在第一時間及時化解,以免小事拖大,矛盾激化。在基層就近就地調解勞動人事爭議,既是遵循“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方針,又是在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踐行“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的“楓橋經驗”,還與國家平安建設和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方略相契合。

以楓橋鎮為例,楓橋鎮黨委政府對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一直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頭。早在21 世紀初,楓橋鎮在探索實踐“四前”工作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完善了“四先四早”工作機制①“四前”工作法是指組織建設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八南人脑纭惫ぷ鳈C制是指:預警在先,苗頭問題早消化;教育在先,重點對象早轉化;控制在先,敏感時期早防范;調解在先,矛盾問題早處理。,把預防化解矛盾的工作進一步引向深入,取得了實效。2001年,楓橋鎮在紹興市率先建立了鎮、社區、村三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后,在楓橋法庭的指導下,探索出了“抓住訴前環節,進行普遍指導;抓住訴時環節,實行跟蹤指導;抓住訴中環節,進行個別指導;抓住訴后環節,進行案例指導”的四環調解工作指導法,實現了法院審判與人民調解的有機結合和良性互動,楓橋鎮逐漸走上了“調解法治化”的軌道。

2010年,楓橋鎮成立了以政府、工會、企業為代表的“三方協商機制”,協力解決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中出現的勞動關系問題。不過,在實踐中仍然可能出現某些“真空地帶”,例如,一些臨時工由于作業環境差、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成為意外工傷的主要對象,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且對企業缺乏信任感又進一步影響了其依法維權。針對這些問題,2015年楓橋鎮總工會成立了勞動保護監督會,一方面聘請更了解職工的編外法律工作者和優秀外來務工人員作為勞動關系調解員,還邀請司法所的工作人員一同介入勞動糾紛調解,為法律援助加上“雙保險”,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四方協商機制”。鎮總工會還鼓勵職工積極參與到“社工+骨干+志愿者”多元化力量配置的綜合性志愿者隊伍中去,提供諸如法律援助、糾紛調處、心理輔導等服務,更廣泛深入地踐行群眾工作“楓橋經驗”的精髓[29-31]。

除紹興市諸暨楓橋鎮以外,浙江全省各級工會都在積極探索以“楓橋經驗”引領工會參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踐。以紹興市總工會為例,其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整合各部門力量,建立多元化勞動糾紛化解中心,采取“大調解”方式化解勞動關系矛盾,形成只進“一個門”,落實“二個人”,辦事“三個一”的工作特色②只進“一個門”是指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機構職能處室實行聯合辦公,當事人只進“一個門”就能解決問題。落實“二個人”是在實行勞動糾紛案件一個窗口受理的基礎上,除窗口工作人員外再安排一名中層干部跟進,以保證迅速有效處理和解決問題。辦事“三個一”是指:一條熱線,凡是涉及勞動保障權益問題的事項都可撥打12345 市長熱線;一個公眾號,凡是侵犯工資權益的事件都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投訴舉報;一個中心,凡是勞動保障投訴、舉報、仲裁、信訪,都可在多元化勞動糾紛化解中心辦理。參見:王荔雯.以“楓橋經驗”引領工會參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J]. 中共珠海市委黨校(珠海市行政學院)學報, 2019 (3): 50.。同時,紹興市總工會還主動與市信訪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等對接,與它們信息共享、案件共處,形成合力維權維穩,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32]。

因此,在基層就近就地預防和調解勞動人事爭議,推進矛盾糾紛化解的法治化,在“大調解”格局下“抓早抓小抓苗頭”,是化解矛盾糾紛的低社會成本之舉,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稱為大調解版的“楓橋經驗”。

(二)“綜治進民企”,強化“基層治理,源頭預防”

“綜治進民企”是指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絡和機制引入民營企業,營造社會穩定、企業發展和職工滿意的發展環境。隨著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浙江民營企業職工中曾經80%以上是外來人口和農村勞動力轉移人口,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勞資糾紛、工傷事故、治安事件、環境污染問題在21 世紀之初呈多發之勢,甚至有時還引起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給當地治安和社會穩定造成壓力,而許多企業卻往往對此缺乏足夠的重視,民營企業客觀上已成為綜合治理的“新陣地”。

2005年,浙江省率先在嘉興、寧波、溫州等地開展試點,以推進“綜治進民企”為突破口,推動綜治工作網絡向基層單位延伸,及時疏導糾紛、化解矛盾,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初步形成了民營企業穩定與發展相互促進的良好態勢。2006年,浙江省大力推進“綜治進民企”,以創新發展“楓橋經驗”為抓手,抓住建立健全企業治安法人責任制這一關鍵,突出規模企業和問題較多企業兩個重點;充分調動基層黨政組織、企業經營者和員工的積極性,做好化解矛盾、治安防控、法律服務、預防犯罪、平安創建“五進民企”,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努力打造遍布浙江的“平安企業”,把浙江省基層平安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有87.7%的規模民營企業建立了綜治工作室(站),成為調處、化解、預防矛盾糾紛的最前沿[33-35]。

如果說民營企業綜治工作站是社會綜治網絡的基本節點,那么,地方鄉鎮或街道綜治工作中心則是綜治網絡的基礎層級。2003年8月,楓橋鎮在全國首創了鄉鎮綜治工作中心,把綜治辦、司法所、信訪辦、調解委、警務室、人口流動管理辦等部門整合成一站式綜合治理機構[36],針對流動人口,公安、計生、勞動3 個部門的服務窗口合署辦公、一次辦證,極大地方便了外來人員。同時,楓橋鎮還探索建立了以“維權、服務、教育、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外來流動人口綜合管理新機制,實現由防范型管理向服務型管理的轉變,努力讓這些外來勞動者來得安心,留得放心。

建立鄉鎮綜治工作中心這一做法隨即在全省逐步推廣①2005年9月,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加強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設的意見》,將中心名稱統一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由綜治、信訪、公安、司法、人民調解等部門(組織)組成,或者由這些部門(組織)指派有關工作人員集中辦公。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吸收法庭、流動人口管理等部門力量參與綜治工作中心的工作。。譬如,杭州市余杭區喬司鎮(現為余杭區喬司街道)發現老百姓遇到問題,總是找不到關鍵部門求助,根本原因在于部門分散。2004年初,在省綜治辦等上級部門指導下,喬司鎮掛牌成立鄉鎮綜治工作中心,使涉及社會綜合治理的綜治辦、司法所、信訪辦、巡防大隊、流動人口管理辦等7 個部門采取集合辦公的綜合治理新形式。該中心實行聯勤、聯防、聯調“三聯”工作機制,所有來信、來訪、來電統一接待、集中受理,既方便了群眾辦事,又杜絕了各部門間相互推諉,既能及時解決基層矛盾糾紛,又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2019年,喬司街道在原有綜合治理體系上創新成立了綜治中心“一站式”管理服務平臺,打通了“信訪—調解—仲裁—訴訟”全鏈條,實現矛盾糾紛化解“一站式”管理、“一窗式”辦理、“一條龍”處理,使矛盾糾紛見之于早、防之于小、解決在萌芽狀態[37-39]。從地方政府調控勞資關系的角度來看,全省鄉鎮(街道)普遍建立綜治工作中心,進一步加強了地方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互動,優化了民營企業的發展環境,也增強了地方政府調控企業勞資關系的能力[40]70。在數字經濟的背景下,浙江省湖州市還首創了“e 企安365”工作體系,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從政法戰線角度總結凝練“企業版楓橋經驗”[41-42]。

或許有人會提出,社會治安理應是公共部門提供的公共產品,怎么能讓企業這個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組織來參與呢?其原因在于社會治安環境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影響著企業的生產經營績效。一方面,企業參與治安綜合治理,既可以有效提升企業內部治安環境,同時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際上,現代企業治理已從僅對股東負責的單邊治理轉向對利益相關者負責的多邊治理,所要處理的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某種意義上也是“綜治進民企”所要解決的問題。另一方面,從成本—收益角度看,“綜治進民企”固然需要企業投入相應的人力和物力,但如果通過“綜治進民企”搞好治安防范工作、改善企業內部管理,能夠從源頭上大幅度降低社會治安成本,優化企業發展環境,那么,這種投入就是一種高效益、高回報的投入。這也說明,“綜治進民企”應以內在化治安的外部性為限,在平安企業建設中努力實現企業經濟效益與綜治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43]。

習近平同志指出,各地在創新發展“楓橋經驗”中探索在全省鄉鎮普遍設立綜治中心,實行綜治進民企、領導干部下訪接待群眾制度等,其實質就是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靠群眾、預防為主,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把問題和困難解決在基層[44]??梢?,通過“綜治進民企”,民營企業能夠更好地處理穩定與發展之間的關系,優化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微觀基礎。從這個角度看,綜治進企業是“楓橋經驗”在民營企業的一種延伸和發展。

(三)“非公黨建”,以“黨建強、發展強”促“六好”

“非公黨建”是指在非公有制企業開展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浙江對此提出了“雙強六好”的建設標準。浙江不僅是民營經濟大省,非公有制企業①非公有制企業是指歸中國內地公民私人所有或歸外商、港澳臺商所有的經濟成分占主導或相對主導地位的企業。本文限于研究主題暫不區分非公有制企業與民營企業。黨建工作也是起步最早、走在前列的省份之一。1998年9月,浙江第一家私營企業黨委——浙江傳化集團黨委在杭州市蕭山區成立。2000年1月,浙江省委制定《關于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非公有制企業按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提出組織發展的“三年兩目標”任務②“三年兩目標”任務是指通過3年努力,使50 名職工以上的企業有黨員,100 名職工以上的企業80%建立黨組織。。同年,浙江省委建立了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2003年9月,浙江省委制定出臺《浙江省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暫行規定》,有力推進了非公企業黨建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黨組織融入非公企業并有效發揮作用的抓手主要有三個:一是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以服務企業生產經營、促進企業發展為工作重心,“圍繞發展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二是推動黨建工作從注重組織覆蓋向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并重轉變,包括深入開展“三培養兩推薦”活動,把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作為重點培養對象,優先發展③浙江省委在非公有制企業深入開展“三培養兩推薦”活動,就是通過加強理論教育、業務培訓、師傅傳帶、實踐磨煉等途徑,努力把企業生產經營技術骨干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生產經營技術骨干,把黨員生產經營技術骨干培養成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通過黨組織和群團組織推優,把黨員生產經營技術骨干推薦為企業班組長,把黨員中層管理骨干推薦到企業決策層,進一步提高了企業黨員隊伍整體素質,使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充滿生機和活力。。三是開展“黨建帶工建、黨建帶團建”活動④參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加強和改善黨對新世紀新階段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意見》。,把黨的政治優勢轉化為企業的發展優勢,促進企業健康快速發展。2012年,全省已有29.2 萬家非公企業建立了黨組織,組建率達89.5%,從業人員30 人及以上的非公企業中有黨員的占99.41%,基本實現了“組織覆蓋、工作覆蓋”的目標[45-46]。

2012年8月,浙江省委重新修訂和完善的《浙江省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規定(試行)》明確了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職責,包括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諧穩定。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要圍繞建設服務型基層黨組織的要求,以“雙強”(黨建強、發展強)為目標,按“六好”標準(生產經營好、企業文化好、勞動關系好、黨組織班子好、黨員隊伍好、社會評價好),探索黨組織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法,以實際工作成效贏得出資人支持、黨員擁護和職工歡迎。

黨建工作做實了,既是一種生產力,又能促進和諧勞動關系[47]。關于黨組織對民營企業經濟績效和勞動關系的影響,已有一些學者進行了研究[48-50]。在我國現階段勞動者保護的法律機制不完善、民營企業工會發展較為滯后的制度環境下,民營企業黨組織可以較好地發揮溝通協調作用,妥善化解勞資矛盾,構建勞資利益協調機制,實現黨建與企業發展同頻共振、共融共促。

(四)工會力促勞動者權益保護與企業發展相協調

《中國工會章程》明確指出,“中國工會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中,按照促進企事業和社會組織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原則……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事業、社會組織的發展”。這實際上要求工會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過程中尋求勞動者權益保護與企業發展的動態平衡。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工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路徑之一。浙江省從2001年開始,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探索開展以工資支付、工資增幅、加班工資、社會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工資集體協商,全省涌現出許多創新做法。

2002年底,紹興市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經過3年的努力,在建立工會的企業中實現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全覆蓋。2004年底,全省工資集體協商現場經驗交流會在紹興召開。

2003年,臺州市溫嶺新河鎮羊毛衫行業率先開展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化地保障了職工利益,職工頻繁跳槽大幅減少,企業產品合格率明顯提高,中小企業能將更多精力集中于生產經營,實現職工企業雙贏。這一實踐得到了時任總理溫家寶的批示:“溫嶺的做法可以總結推廣?!彪S后,溫嶺工資集體協商從羊毛衫行業逐步推廣至制鞋、船舶修造等16 個行業,協商地區也從溫嶺擴展至臺州全市,摸索出了“建行業工會、談行業工價、測行業工資、簽行業協議、督行業工價”的行業工資集體協商“臺州模式”。近年來,臺州市還積極探索推行能級工資集體協商,通過民主協商“以技提薪”“技酬匹配”,以期形成“共商、共創、共富”的臺州經驗。2023年10月,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行業性能級工資集體協商規范》地方標準,填補了行業性能級工資集體協商領域標準的空白,為全市各地開展行業性能級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了遵循。同年12月,溫嶺市總工會“能級工資集體協商助力化解勞資糾紛工作法”被浙江省委政法委命名為全省新時代“楓橋式工作法”。為化解勞資矛盾糾紛、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溫嶺樣本”。

2005年,杭州市出臺的《杭州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工資集體協商的地方性規章。2014年《試行辦法》經修改上升為《杭州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杭州市和浙江省分別在2004年和2008年將工資集體協商列入黨委政府的工作考核內容。2010年浙江省還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列入《浙江省平安市、縣(市、區)考核評審條件》,進一步加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推進力度。浙江省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的同時,根據各市縣的實際情況,逐步形成了“企業協商談增長、行業協商談標準、區域協商談底線”的工資集體協商模式,在維護職工利益的同時兼顧企業發展,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和發展[51]。

2022年以來,浙江省總工會全力推進能級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樹立“技高者多得”的企業用人導向,吸引更多的一線工人立足崗位,增素質、強技能,取得了迭代升級、提質提效的初步成效。全省省級產改試點企業中開展能級工資集體協商的占比已超過80%,延伸覆蓋企業總數超過1萬家,惠及職工數超過140 萬人,試點企業技術工人月工資平均增幅8%,有效助力收入分配改革,助推高質量發展,這一做法入選了浙江省共同富裕最佳實踐[52]。浙江省德清縣自2022年以來全力推進全域能級工資集體協商,以技提薪、以薪留人、以人穩企,有利于提高技術工人的待遇,有利于企業構筑人才高地,有利于培養造就一支契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技術工人隊伍,推動形成多方共贏的局面。

(五)以對民營企業家綜合評價為載體,引領和促進“兩個健康”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已成為浙江發展的金名片,民營企業家是浙江的寶貴資源。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非常重視民營企業的發展,努力為浙商創新創業營造最優環境、提供堅強保障[53]。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都是自己人”,要“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發展”(“兩個健康”)。

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離不開民營企業家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因而,對民營企業家進行綜合評價,既是黨的統戰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黨和政府調控勞資關系的一種手段[40]159。綜合評價工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由黨委統戰部牽頭,眾多黨政部門和人民團體參加,從思想政治表現、誠信守法狀況、企業經營狀況、履行社會責任情況4 個方面分4 個等級,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定,并以此引導和激勵他們成為“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2010年,中央統戰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綜合評價標準。中央統戰部統一開展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工作,推動了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在政治上與黨同心同德,積極配合政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將上述5 個方面攥成一個勞動關系治理“拳頭”,就可以大體勾勒出浙江構建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基本做法。

四、結語

在工業化時代,企業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吸納近90%城鎮勞動力就業的浙江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踐,對浙江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1 世紀以來,浙江構建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實踐,是新時期“楓橋經驗”的創新發展,是“楓橋經驗”在勞動關系領域的延伸和拓展。依照ESG(環境—社會—治理)分析思路:在基層就近就地預防和化解勞動人事爭議,“堅持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挺在前面”,在創建“平安浙江”環境中開展“大調解”,以盡可能低的社會成本化解矛盾糾紛;“綜治進民企”,是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框架和機制,形成“以企業平安建設、促企業發展”的新格局;“非公黨建”、工會力促勞動者權益保護與企業發展相協調以及對民營企業家綜合評價,是改善和優化勞動關系治理的3 個有力抓手?!胺枪h建”方面,浙江創“雙強”“六好”工作標準,實現在政治引領的同時,將各主體擰成一股繩,促進勞動關系和諧,促進企業和職工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對民營企業家進行綜合評價,引導民營企業家在做大做強企業的同時,更加重視改進和優化勞動關系,增強企業社會責任。這些做法與“楓橋經驗”的核心理念高度一致,其實就是新時期“楓橋經驗”在民營企業這一基層場景的創造性應用和生動體現。

浙江構建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楓橋經驗”,是浙江省在社會綜合治理的制度框架下,走出的一條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方面的基礎作用,企業和諧與社會發展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中國特色之路,取得了“職工得實惠、企業得效益、社會得穩定、經濟得發展”的成效。

當前,世界經濟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加速變化期,我國處于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的關鍵期,但仍面臨著需求收縮、供給沖擊和預期轉弱的“三重壓力”,困難和挑戰不時襲來。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我們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準備經受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的重大考驗”?!胺€企業”是“六穩”之首,弘揚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楓橋經驗”,創新和夯實社會基層治理,對于預防化解可能出現的社會風險、促進社會穩定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23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民營企業要在企業內部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構建全體員工利益共同體,讓企業發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體員工。本研究認為,共建共治共享,是新時期“楓橋經驗”創新發展的必然走向。如何“打造企業與職工的利益共同體、事業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如何“讓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和諧動力競相迸發”,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研究,也是筆者今后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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