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態文明建設視域下哈尼族環境習慣法的當代價值

2024-05-11 10:44李才慧
紅河學院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習慣法哈尼族民族

李才慧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北京 100081)

云南省作為全球34個物種最豐富的地區之一,生物多樣性資源位居全國之首,并于2007年起正式確立了“生態立省”的發展戰略,《云南省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規劃(2021—2025年)》明確了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目標。環境與生活其中的人們是統一整體,云南優良的生態環境與豐富的生物多樣性離不開世居的少數民族,各少數民族在與自然相處的過程中,形成了豐富的環境習慣法并沿用至今,走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生態保護與利用之路。其中,紅河、普洱、西雙版納等地的哈尼族在千百年發展中形成了“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為核心的環境習慣法以調整區域內哈尼族與自然生態間的關系,其理念、內容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倡導、追求天然契合。在“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推進、“兩個結合”不斷深入的背景下,環境習慣法對哈尼族地區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的積極作用有待我們進一步挖掘。

一、哈尼族環境習慣法的具體內容

習慣法是指由某特定地域群體組織成員所約定俗成或者由該組織中某社會權威所確立而非國家所制定的,具有習慣性和強制性的行為規范總和[1]43。哈尼族環境習慣法是哈尼族受居住自然環境影響,形成的調節哈尼族與生態環境關系的習慣法,其沿襲生效對哈尼族世居環境保護作出了突出貢獻。哈尼族世代生活的區域,地形復雜、氣候多樣、自然資源豐富,在生產力低下、對自然認識有限的情況下,產生了自然崇拜,并由此形成了平衡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的環境習慣法,以追求永續發展。

(一)水資源

1.保護水源習慣法

很多哈尼族村寨上方都會劃有一定范圍的水源林以積蓄雨水,供生活用水和梯田灌溉。為了保障水源林的森林覆蓋率、防止林地污染影響水質,哈尼族制定了水源林保護的習慣法,如紅河倮厄村制定村規民約,規定不得砍伐水源林樹木或毀林開荒、不得在水源林放牧[2]263。同鄉的尼美村禁止擅自占用水源、破壞水管,擅自占用一口水源罰1000元,破壞一次水管罰300元,并修復原樣[2]264。

2.水資源使用習慣法

水資源使用方面,主要有井水利用、保護等相關的環境習慣法。每個哈尼族村寨都會建有水井,以滿足生產生活用水,并由此形成了保護水井的系列習慣法,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內容。

一是規范井水的日常使用。作為生產生活用水的重要來源,水井對哈尼族而言是神圣的。人們不得將石子等贓物扔進水井,不得在水井附近撒尿等污染水井,違者輕則批評、罰款,重則需舉行儀式,祈求神靈原諒。紅河尼美村規定不得污染水塘(水井),扔死馬死豬等的處以與牲畜同樣的罰款,丟農藥和老鼠藥的罰1000元[2]264。

二是對水井的清潔和維護。哈尼族人們認為,水井流出的“圣水”能洗滌靈魂和一切不干凈的東西,用“圣水”祭祀能保佑人畜安康,五谷豐登。因而,在重大節日中,都需要“取圣水”祭祀。為此,哈尼族人們都會在重大節日來臨前,對水井進行清潔,即“老合索”(lolhovqsol),清除井壁上的青苔和井底沉積物、井前雜物,清潔完畢后由咪谷主持祭祀,祈求保佑水資源清澈見底、永不枯竭[2]208。

3.水資源分配習慣法

哈尼梯田一年四季都需要大量用水,為實現水資源有效利用并防止用水沖突,哈尼族人們創造了“刻木分水”制度,即在梯田與水溝交匯處放置刻有不同口徑的木頭,控制出水量?!翱凇钡目讨菩枰嶙孱^人與村民根據灌溉梯田的數量決定,灌溉量越大“口”越大,出水量越大??毯玫哪绢^即為“歐斗斗”(eelteev teev),作為集體意志的體現,“歐斗斗”在制作完畢后由頭人帶領各家代表,安置在水溝與梯田連接處。為規范“歐斗斗”使用,哈尼族人們規定:不準讓牲畜踐踏木刻;看到有泥石掩埋,要主動清理;不得隨意搬動木刻、更改刻口,違者將受到處罰,輕則罰款,重則拖豬殺牛甚至取消用水資格……刻木分水是哈尼族梯田農耕的智慧結晶,通過全體參與、共議分配、溝長監督、共同處罰的制度體系,實現了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地區的和諧穩定。

(二)森林資源

1.森林資源利用

哈尼族以村寨為社會組織,每個村寨周圍都分布著豐富的森林資源,滿足生產生活和宗教祭祀的需求。為實現有效利用,哈尼族人們對森林資源劃分了多種類型,并對應設置不同的管理利用方式。

根據區位,結合所需,哈尼族以村寨為中心由內而外將森林資源劃分為寨神林、風景林、薪柴林、用材林、水源林等圈層。寨神林位于哈尼族村寨內,供哈尼族祭祀以保佑山寨。第二圈層的風景林有豐富的可食用蔬菜、水果及祭祀所需的樹種,防風固沙、隔洪隔火。薪柴林、用材林、水源林位于村寨上方,前兩者滿足生產生活用柴,水源林則涵養水源,三者之間沒有明確的界線,但區域內的哈尼族都知道不同類型森林大概的區域和范圍,并遵守相應的保護和利用規范[3]。

除上述按需分類的利用方式,哈尼族人們還堅持“適度原則”。首先,日常節制利用。限制伐薪時間為農忙時節,砍伐只允許砍灌木林、小樹枝及自然枯萎和壞死的樹木,限制伐木的數量。其次,根據森林承載量控制區域內人口量。哈尼族村寨規模與周圍的森林等資源相對應,資源有多少就對應生活多少的人,當人口數量超過資源承載量時,超載的人群就得重新選址建村立寨,以解決人口與資源之間的矛盾。

2.森林資源保護

森林資源與哈尼族的生存發展息息相關,因此,哈尼族人們在與自然共處的千百年間制定并遵循嚴格的行為規范以實現森林資源保護、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首先,禁止亂砍濫伐。哈尼族人們對不同類型森林資源規定不同行為規范。薪柴林、用材林在不違背砍伐的時間和數量情況下可自由砍伐。水源林除了少量的伐薪,一般不允許砍伐木材,且禁止亂扔垃圾污染環境。寨神林受到哈尼族嚴格保護,不僅不允許砍伐、折枝以損害林內花草樹木,也禁止撒尿、吐痰等有辱寨神的行為,日常生活禁止全員隨意進出……對損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哈尼族人們設置了不同處罰方式,輕則批評教育、警告和沒收,重則以薪柴的幾倍到幾十倍不等處以罰款,部分還需進行祭祀活動,以求神靈原諒。

其次,積極植樹造林。哈尼族人們會在村寨附近劃定的薪柴林種植薪柴,供生產生活所需。同時,嚴格森林防火,避免因森林火災導致生態損壞。綠春縣大興鎮的倮別哈尼族村寨就規定,生產用火燒山者,罰款30元[2]265。在村民燒山等毀林開荒導致山林被毀的情況下,除了罰款、祭祀外,部分會要求毀林人在被毀山林處栽種樹木。

(三)動物資源

1.動物保護習慣法

哈尼族信奉“萬物有靈”,不僅有自然山水崇拜還有動物崇拜,這種崇拜體現在各類行為禁忌對人們行為的規制,體現在哈尼族節日慶典、服飾等日常生活中。很多哈尼族地區禁食狗肉,將食狗肉視為恥辱之事。忌傷害燕子,搗毀燕窩或傷害燕子會生病。除了上述動物,哈尼族對老虎、蛇、白鷴鳥等動物的崇拜規制哈尼族人們對動物的傷害行為,對生物物種保護作出了重要貢獻。

2.動物利用習慣法

哈尼族人們認為動物狩獵活動需要在獵神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為此需要進行專門的狩獵祭祀。在狩獵過程中也要遵守一定規范,如嚴禁捕獵哺乳期的動物,家中有孕婦的忌諱上山打獵,不打喜鵲和報春鳥,不捕屋檐下做窩的鳥和蜂子,不吃烏鴉、燕子、點水雀[2]258……對于野獸傷人的情況,哈尼族人們不會對其暴力捕殺,而是認為人類的行為觸怒了獵神,需要進行祭祀活動取得獵神原諒。

二、哈尼族環境習慣法與生態文明建設

“中國在科學和哲學上擁有她自己的豐富遺產,她的遺產有很多可以提供給其他國家,去建立與自然的新關系?!盵2]環境習慣法作為哈尼族長久以來與自然相處的行為規范,在尊敬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指引和具體規范實踐下,創造了舉世聞名的哈尼梯田,實現自然保護與生產生活的動態平衡,其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倡導不謀而合,對生態環境保護發揮著促進、引領作用。

(一)倡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與“人類中心主義”的人與自然認識不同,哈尼族認知范式的核心是“人與自然同源共祖”,他們認為自然與人類是兄弟姐妹,是親密的親人和伙伴,要像尊重人類、尊重同胞一樣尊重自然。想要從自然獲得生活資料、實現永續發展,就要尊重自然規律,合理安排生產生活。哈尼族環境習慣法在“尊敬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宗旨理念下構建的,通過合理分配森林、水源、土地、動物等自然資源,民族內部的個人、家庭、村社等的生存發展得到滿足,保障了民族的生存發展,并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倡導和各類習慣法規制下,不斷強化組織內部成員的社會角色意識,讓人們形成了尊敬、保護、順應自然的意識。這樣的意識指引下,人們開展的活動都將對自然的保護發揮積極作用。

(二)規制破壞環境行為

哈尼族習慣法作為一項重要的社會規范,對組織內各成員的各類行為設置規范,并采取一定的強制性措施保障實施,有效規制有損于自然生態的各類行為。首先,發揮強制功能。哈尼族環境習慣法規定違反環境習慣法的經濟罰(罰款)、行為罰(栽種樹木)、名譽罰(祭祀)等處罰方式和處罰手段,對組織內成員破壞生態環境、浪費生態資源的行為進行制裁、懲罰。其次,發揮教育功能,通過環境習慣法的設置、實施,會對民族內部人員的行為產生影響。這種教育作用,既包括違反習慣法而遭受處罰、制裁后對于民族成員的教育、警誡作用,也包括符合習慣法行為帶來環境、社會效應起到的重大示范作用。最后,具有指引功能,習慣法與各類禁忌息息相關,因此內容多為禁止性規范,即禁止人們作出有損生態環境的行為,違反者將承擔有關后果,受到相關處罰。這種確定、禁止的規范,為哈尼族生產生活行為作出指引。

(三)對國家制定法的補充

哈尼族環境習慣法產生、根植于哈尼族人們的生產生活,在哈尼族地區具有國家制定法無法比擬主體優勢和行為優勢,對國家制定法實效發揮和內容補充具有積極作用,能有效敦促成員保護生態環境、防治污染,促進地區生態文明建設。

首先,具有“主體優勢”,能激發人們環境保護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正如俞可平[5]所言:“建設生態文明,歸根結底是為了人類自身的利益,良好的自然生態,是人類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在建設生態文明的過程中,人類自身是生態文明的主體,處于主動而不是被動的地位?!杯h境習慣法的制定是由族內頭人領導、聚居區域內全體成員或有關代表主動參與制定的,是區域內成員共同意志的體現。因此,相較于基于普遍情況而制定的環境法律,哈尼族作為環境習慣法的制定主體對其執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高,能促使區域內民族主動將環境保護變為己任,提高生態保護的主體積極性。

其次,具有“行為優勢”。所謂行為優勢,即環境習慣法仍然對地區有影響并發揮作用,受到成員的嚴格遵守。如“刻木分水”制度仍然存在于各哈尼族地區,對梯田用水分配發揮著重要作用。這樣的行為優勢來源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倫理觀,在這一觀念的影響下,人們信奉萬物有靈,尊重并保護自然;來源于區域內輿論力量,一旦人們違反有關習慣法規定將遭受相關規制。

最后,在某些領域,環境習慣法內容較國家制定法更為細致,對環境資源的保護更為全面。如哈尼族禁止對寨神林、水源林的污染、砍伐,尤其對寨神林保護作出極為嚴格的行為規范,保護寨神林內一草一木,使得林內生物多樣性得到較好保護。

綜上,少數民族環境習慣法的主體優勢和行為優勢以及內容優勢,能有效激發少數民族環境保護的主體意識,積極實踐以保護生態環境。

三、哈尼族環境習慣法的價值發揮

環境和生活其中的人們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我們在看待環境問題時必須整體、系統的研究生態環境、精神和社會文化等要素。民族習慣法的非正式法律淵源地位,導致實踐中對其的忽視。我們應該看到,包括環境習慣法在內的民族習慣法在少數民族地區具有影響并發揮作用,“環境習慣法的早期權威到近現代式微再到下一個繁榮的歷史‘輪回’表明,環境習慣法步趨于人類社會發展的始末,只要有人類社會歷史的延續,就有環境習慣法的永續存在”[6]。

在環境習慣法的規范指引下,哈尼族人們進行有序地資源獲取和生態保護活動,實現繁衍生息。經過千百年的相處、發展,環境與世居的哈尼族人們形成了動態平衡,哈尼族人們離不開世居環境,環境離開哈尼族人們傳統的生產生活可能導致環境受損。市場經濟的沖擊使這種平衡被打破,雖然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重視提升并不斷開展,但從持久、徹底的角度來看,全盤否定環境習慣法的做法不可取。一方面,重構哈尼族在內的民族地區環境與民族之間的平衡無疑需要大量包括國家治理在內的成本,另一方面,忽略了民族特性,消除民族生態文化,不能對民族權利進行有效保護。因此,要正視環境習慣法在民族地區存續并仍發揮作用的事實,通過立法、執法、司法等多途徑挖掘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作用,助力民族地區生態文明建設。

(一)立法

2023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2023年工作要點指出“加快推進環保領域立法”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以法治力量推進美麗中國建設[7]。環境習慣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倡導與生態文明建設價值一致,其在民族地區對破壞環境行為的規制有益于生態環境保護,對環境習慣法的立法吸收有利于環境法治建設,在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推進的背景下,具有吸收的必要性,且具有可行性。

1.可行性

首先,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民族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從立法體制來看,民族地方在不違背憲法、法律等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將習慣法吸納到地方立法中。其次,作為一種地方性知識,哈尼族環境習慣法蘊含了豐富的生態環境保護及資源利用知識,在生態文明建設的時代背景下,吸納優秀的民族習慣法到地方法治能為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提供地方智慧。最后,環境習慣法是一定區域內人們的共同信仰,將環境習慣法吸納到國家制定法中,能為區域內成員普遍遵守。

具體實踐來看,國際上,以遺傳資源與相關知識為例,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越來越多國家認識到原住民或土著民族等有關遺傳資源的習慣法及其對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的作用,印度、巴西等國家和秘魯等安第斯共合體,對原住民、土著民族等民族習慣法有關生物物種及遺傳資源保護、管理和可持續利用等內容在現行環境法律體系中予以吸收[8]。國內,我國環境立法未對環境習慣法直接肯定,但部分民族地區的環境立法對其進行了有限吸收。部分民族地區為保護生態環境,在遵循國家上位法有關規范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民族的實際,將有關民族習慣法保護的對象或理念納入本區環境立法中。如云南普洱地區的無量山和哀牢山是當地各少數民族敬畏的神山,并對山林及動植物予以嚴格保護。云南景東彝族自治縣在制定自治條例的過程中就對該保護內容吸納,規定自治機關加強對境內哀牢山、無量山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與保護,合理開發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

2.具體路徑

首先,堅持國家法制統一。民族地區的立法權是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不違背上位法律規范下基于民族地區特殊的政治、經濟、文化特點的地方立法權。在行使立法權對環境習慣法進行吸收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現代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理念,保證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不干擾國家執法、司法工作的開展。

其次,堅持有限、有益吸收原則。環境習慣法源于哈尼族對于自然萬物的崇拜與信仰,但部分內容與當代價值不符。對其吸收,一方面,需要鑒別。通過對習慣法內容的篩選,吸收如“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人與自然同源共祖”等尊敬、保護自然的理念以及有益于當代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另一方面,需要加工。從環境習慣法到民族地區立法,必須經過諸多加工,“既包括價值判斷,更包括技術提煉,而這種‘加工’沒有學者們對材料的深刻理解、深入研究和抽象、深化是絕對不可能的?!盵1]192-193通過加工,實現習慣法內容與現行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理念的結合。

最后,充分利用變通補充立法權。作為民族地方自治權的重要內容,變通補充立法權對上位法的變通、補充,滿足了民族地區的特殊性,保證法律規范內容貫徹實施、保障有關立法目的有效實現。民族地方的立法機關應積極行動,通過運用變通補充立法權,吸納環境習慣法的有益部分,為地區生態建設提供立法保障。

(二)執法

首先,提升有關人員的執法能力。一方面,應積極開展環境法律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環境規范的學習,完善執法人員的法治素養,保證在具體的環境執法過程中,能依照規范對破壞環境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處罰等,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另一方面,完善執法配套設施建設。環境監測設備是環境執法人員執法的重要工具,關系環境執法的有效、時效,關系環境法規范的貫徹落實。為此,政府應加大資金支持,完善環境執法人員配備基礎的監測和執法設備,讓環境執法人員擁有足夠的執法設備、豐富的執法方式。

其次,加強環境法治宣傳。2021年《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強調要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創新生態環境宣傳方式,廣泛傳播生態文明理念。環境工作人員應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以“送法下鄉”等多元形式,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升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保障環境執法有序開展、環境立法貫徹落實。

最后,執法對環境習慣法的肯定。哈尼族地區的環境行政部門對于未納入立法但在地區發揮效用并對生態環境保護具有積極作用的環境習慣法,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正視其作用,并借對少數民族“規范更強”的環境習慣法,處理環境相關事務,保證法律、政策的有效執行。亦可通過政府制定政策、村規民約肯定環境習慣法內容。相較于法律法規,行政政策具有靈活性特征,通過政策制定實現一村一習、一事一規。以村規民約為橋梁溝通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共同規范地區民眾行為,保護環境、防治污染。

(三)司法

首先,司法機關及司法人員應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損壞生態環境的案件進行處理,打擊環境違法和犯罪活動,“違法必究”,為環境權益的保護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一方面,提升專業性。培養高素質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隊伍,加強司法機關對環境法律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環境法律規范內容的學習,民族地區司法機關應積極運用地區吸納習慣法的創新立法,處理地區環境問題。另一方面,提升技術性,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構建環境信息共享平臺,打造民族地區智慧法院,拓展綠色生態司法覆蓋面,為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提供技術保障。

其次,構建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云南首個自治州糾紛解決條例《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條例》第六條肯定了民族習慣法在民族地區糾紛解決中的地位,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尊重少數民族傳統習慣,支持少數民族按照本民族傳統解決矛盾糾紛。法律不可能包羅萬象,在不斷變化的社會面前不可能做到完美無缺。在習慣法未被立法吸收、存在法律漏洞時,應允許法官在處理少數民族環境糾紛時對環境習慣法的適用。

最后,環境習慣法作為民族群體的共同意志,擁有一定“群眾基礎”,通過法官對環境習慣法的適用,判決更容易獲得群體成員的認可與支持,更利于判決的實施,“使當事人的具體正義經由習慣得以實現”[6],是為實踐理性。

四、結語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地球生命共同體的血脈和根基,為人類提供了豐富多樣的生產生活必需品、健康安全的生態環境和獨特別致的景觀文化?!盵10]包括哈尼族在內的民族地區生態文明建設關系區域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經濟發展、關系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構建、關系到國家邊境穩定。生態文明建設新階段,需要我們在立法、執法、司法各領域正視環境習慣法積極作用并進行挖掘、利用,以環境習慣法新發展實現區域內主體生態文明建設參與性、積極性的充分調動,實現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動態平衡。

注釋:

①哈尼族史詩《十二奴局》:房子蓋好了,找個好好的水井,雨季才會淌水的龍潭不能要,田地里滴下來的尾水不能要,會冒渾水的龍潭不能要,遍地浸出來的水不能要,只要清清的龍潭水,龍潭水是龍吐出來的,龍吐出來的清泉水,甘甜清涼最養人心......

② 《紅河縣樂育鄉窩伙垤村委會倮厄村民小組村規民約規定(1990年制定)》第1條:破壞樹木,土地的相關處罰條例:(1)在水源區砍l背濕柴罰15元;圍地邊亂砍發現一次罰5元;公路上下偷砍一棵行條罰200元,晚上偷砍加倍;偷砍老樹、杉樹罰300元;椽子每棵5元,偷砍叉叉每棵5元。(2)偷砍私人種植的樹木,除賠償損失外罰 200-300元。(3)在水源林區亂放牛,每頭罰5元,羊2元,小牛減半。(4)毀林開荒者,每分地罰20元(每畝地200元),并責令退耕還林。

③《紅河縣樂育鄉尼美村委會壩美村村規民約》(2003年6月22日制定)第3條:擅自占用一口水源罰1000元,破壞一次水管罰300元,并恢復原狀。第7條:往塘子里丟進死牛爛馬死豬死羊者,發現一次罰所丟牲畜同等價,丟進一只死老鼠罰50元。丟進農藥和鼠藥的罰1000元。

④ 《綠春縣大興鎮岔弄辦事處倮別新寨村村規民約》(1991年7月6日制定)第7條:盜伐森林者罰款150-200元。第8條:生產用火燒山者,應罰30元。

猜你喜歡
習慣法哈尼族民族
我們的民族
習慣法的修辭—辯證觀
長街古宴 宴宴熱鬧 哈尼族長街宴
維生素D輔助治療云南哈尼族兒童肺結核的療效觀察
一個民族的水上行走
再談婚姻的定義:尤以一妻多夫制、繼承權及僧伽羅人的習慣法為例
多元民族
求真務實 民族之光
哈尼族色彩審美文化芻議
論藏區社會控制與賠命價習慣法的治理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