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育寧 杜建錄
史金波著《西夏社會》(上、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這部洋洋百萬言的史學巨著,是作者積數十年學識與功力而完成的。作者充分發揮通西夏文字的優長,運用歷史學、文字學、音韻學、姓氏學等學科手段,揭示所征引文獻資料的內涵,特別是利用整理俄藏黑水城文獻之便,搜集、譯釋大量西夏文戶籍、賬目、軍抄文書、借貸文書、買賣契約以及序、跋、發愿文、題款等社會文獻,結合漢文西夏史料與文物考古資料,對西夏社會進行了深入研究。它是西夏史研究中不可多得的優秀成果。下面就該成果做一簡要概述。
一、構建起完整的西夏社會史體系
一個國家、一個政權的社會,構成復雜、內涵豐富。過去研究社會或側重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等社會風俗;或側重語言文字、教育科技、文學藝術等社會文化。誠然,這些都是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但人類社會生活遠比這些內容廣泛得多,它應該是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綜合,包括社會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物質生活中的農業、畜牧業、狩獵業、手工業狀況,上層建筑的職官、法律、軍隊狀況,也屬社會研究范圍,甚至是更為重要的內容。為使西夏王朝的社會生活更豐滿地展現出來,作者構擬出一個范圍寬泛的西夏社會,通過它可以多方面、多層次、多角度地透視西夏社會,了解鮮為人知的西夏王朝。
本書包括緒論,民族,農業,畜牧業和狩獵業,手工業,商業和借貸,社會階層和家庭,法律,職官,軍隊,文化教育,藝術,科學技術,宗教信仰,飲食,服飾,居室,行政區劃和交通行旅,婚姻,婦女,生育和醫療保健,喪葬,禮儀風俗,西夏后裔,結語,共25部分,涵蓋了民族、產業、社會、上層建筑、衣食住行、婚喪嫁娶風俗以及后裔等,給讀者以內容全面、綱領清晰、順序得體、有機聯系的社會圖景。
二、廣泛運用各種文獻資料與實物資料
廣泛運用各種文獻資料與實物資料是《西夏社會》重要的特點。西夏文文獻是直接反映西夏社會的第一手資料,這些資料有的作者曾整理研究過,如西夏辭書《文?!?、西夏法典《天盛律令》、西夏類書《圣立義?!?、西夏諺語《新集錦合辭》等。作者寫《西夏社會》一書引用時,又重新進行了翻譯核對。對大量沒有刊布和研究的西夏社會文書,盡量發掘、利用,豐富了西夏社會研究的資料。
1997年和2000年,作者在俄羅斯整理黑水城出土文獻時,查閱了俄國專家沒有著錄的文獻,從中發現了一大批西夏社會文書,同時在一些文獻的封面、封底襯紙中也發現了不少社會文書,計1500余號,包括戶籍、賬籍、軍抄狀、契約、告牒、書信等。這些堪與敦煌社會文書相媲美的西夏文書是研究西夏社會的原始資料,經作者多年摸索已譯釋大半,并將其中部分內容運用到西夏社會研究中,從而開辟了西夏社會研究的新天地。
將西夏文文獻和有關西夏的漢文文獻結合起來研究,是提高資料的準確性和西夏社會研究水平的重要途徑,為此作者盡量多地利用兩種文獻交叉佐證。西夏《天盛律令》規定官員武器裝備時指出:官自“調伏”至”拒邪”,箭三百枝;“漲圍”至“盛習”,箭四百枝;“茂尋”以上,一律箭五百枝。但西夏“官”的具體所指不清楚,作者引用《宋史》記載團練使以上箭五百、刺史以下箭三百,推論出西夏的“官”自“調伏”至“拒邪”相當漢文記載的刺史,有“茂尋”官者相當團練使(第334頁)。
除文獻資料外,作者還非常重視實物資料的運用,并有許多新的創獲,如將西夏陵出土殘碑中的“可以直搗中原”語和文獻中的“朕欲親臨渭水,直據中原”結合起來,論證躊躇滿志的元吳直搗宋朝腹地的意圖(第6頁)。
史金波先生長期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工作,廣泛涉獵民族學諸領域,并多次到少數民族地區調查研究,這樣就使得他能夠利用民族學的方法研究西夏歷史,如通過藏族以多少克(25-28市斤)種子計量耕地面積,論述西夏多少石地就是“撒多少石種子的地”。又如利用西夏、漢文文獻記載,結合民族學資料,證明西夏盛行姑舅表婚(第729—731頁),等等。
三、注重比較與綜合研究方法的運用
比較與綜合研究方法的運用是本書又一特點。西夏前期和北宋、遼并列,后期和南宋、金鼎立,作者緊扣這個時代背景,站在中世紀后期我國多民族政權相互影響的高度論述西夏社會諸問題。如,把西夏種植棉花納入棉花傳入中國的歷史過程,指出“西夏所轄的今甘肅、寧夏、陜西地區很可能是把西域的棉花傳人中原的過渡地帶”(第135頁)。
在論述西夏法典時,多方對比《唐律疏議》、《宋刑統》以及遼、金法律,認為西夏《天盛律令》既繼承中原王朝法律,又在刑法、訴訟法、民法、行政法、軍事法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內容,拓展了中國封建王朝法典的范圍,稱得上是真正諸法合體的法典(第285頁)。
在論述西夏的儒學時,指出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中,孔子的地位不斷攀升,至唐朝追謚孔子為文宣王,后宋、元、明、清諸朝代都有封謚,但對其封謚的尊號最高也只是文宣王,唯有西夏尊為文宣帝,這是中國歷史上對孔子空前絕后的尊號。這一尊號的封謚不是發生在中原王朝,而是發生在少數民族當政的西夏王朝,很耐人尋味,證明西夏崇儒之盛,實不亞于中原。這樣既理清了西夏社會文化與中原的淵源關系,也突出了西夏的特點(第384頁)。
西夏社會是一個整體,全書力求從總體上把握,既分門別類研究,又注意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既廣泛運用西夏文獻、中原地區文獻和考古資料相互印證,又重視實地調查研究;既作具體的微觀研究,又作宏觀的理論探討,尋找規律和特點。如在“法律”一章后,總結了西夏法律的特點(第285頁);在“軍隊”一章后,用了一節的篇幅總結了西夏軍隊戰術戰略特點(第340-345頁);在分析西夏文時,對其使用和傳播概括了七項特點(第362-364頁);在分析西夏諺語時,概括出哲理性、實踐性、教化性、通俗性、民族性五方面特點;在“藝術”一章后,用了一節的篇幅總結了西夏藝術八個特點(第470-473頁);全書“結語”部分,將西夏社會基本特征扼要總結為勢力大體均衡的多民族社會、帶有前封建社會殘余的封建社會以及具有創造性的多元復合文化社會三個方面(第875-889頁)。這是對西夏社會各領域全面探討后的結論,是對西夏社會性質與社會文化的高度概括。
四、諸多方面有創新性見解
縱觀全書,我們會發現作者發掘、利用有價值的資料,以新的視點,解決過去涉及很少甚至完全沒有接觸的重要問題,提出自己的見解。如在西夏多民族社會方面,過去的著作談得比較少,全書不僅在“民族”一章中全面論述黨項(番)、漢、吐蕃(西蕃)、回鶻等,而且在具體論述西夏的語言文字時,不僅包括了西夏文,還介紹了西夏境內的漢文、古藏文和回鶻文(第368-374頁);在探討西夏的書法時,除西夏文書法外,還介紹了漢文、古藏文、回鶻文書法(第445-447頁)。
在西夏主體民族問題上,除了過去認為西夏境內的民族以主體民族番族(黨項族)地位最
高,體現出主體民族的優勢地位和封建社會民族的不平等,還利用新的資料,指出西夏對番族以外的其他民族沒有采取明顯的歧視、壓迫政策,更不像契丹、蒙古把各民族劃分成高低不同的等級,進行民族強力統治。
在番族(黨項)與鮮卑的關系方面,根據西夏文獻資料論述番族在歷史上與鮮卑族有密切關系,認為西夏主體民族黨項族中有鮮卑的成分。西夏文《雜字》“番姓”中有“鮮卑”一姓,“鮮卑”已經從一個族稱演化成西夏番族的一個姓氏。西夏時的鮮卑氏和舊時的鮮卑族已經發生了根本變化,由于他們和番族長期共同生活,已經成為番族的一個組成部分,甚至他們的語言也已經是番語,由此得出西夏時期番族的范圍較寬且界限不很嚴格的觀點。
長期以來,學界對西夏社會基層組織、里甲制度、戶籍制度、家庭結構及財產狀況、基層軍抄組織等重要問題知之甚少。作者依據西夏文書資料,理出了線索,提出西夏農村的基層組織為甲-小監-農遷溜三個層次(第230頁)。
西夏《天盛律令》翻譯刊布后,西夏的經濟問題研究有了較大的進展,《西夏社會》又利用新發現的西夏社會文書,結合西夏法律條款,對西夏社會經濟研究做更深入的研究。如租稅文書反映了西夏的租庸草稅、水稅、人頭稅及其稅率(第75-85頁);戶籍文書展示了農戶的土地占有和戶口狀況(第70-71頁);契約上的官府買賣稅印(紅契)(第183-199頁),反映包括人口在內的各種買賣得到官府支持和法律的保護,特別是官府支持和法律保護人口買賣,反映了西夏社會的特殊性(第149-150頁)。
在家庭婚姻研究方面,使用出土的戶籍資料,進一步論證了西夏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第731-732頁)。西夏基層互助的“眾會”契約也是新的發現(第825頁)。
物價是西夏社會研究中的重要問題,過去因缺乏材料,難以研究,作者利用西夏文文獻和實物資料,對西夏的糧價、鹽價、酒價和酒曲價、牲畜價、鐵價、絹價、布價、工價等,分別做了深入的探討(第171-178頁)。
西夏的度量衡也是過去很少涉及到的問題,作者綜合利用多方面的資料,對西夏的尺寸、斤兩、豆升、頃畝等,做了詳細的考證測算,并與其他王朝的度量衡進行了比較(第155—162頁)。
有些問題作者曾有過研究,甚至做過系統論述,在《西夏社會》中也不是完全重復過去的論述,而是盡量增入新的資料,提出新的看法。作者曾對西夏宗教做過系統研究,出版過近30萬字的《西夏佛教史略》,但《西夏社會》有關佛教的幾萬字中,在度牒、封號、官位、賜衣以及社會基層宗教信仰和群眾的宗教法事活動方面,補充了新資料和新問題。如帝師由原來的1位增加到5位,國師由原來的14位增加到28位(580-587頁),等等。
對敦煌莫高窟409窟東壁的供養像,學術界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是回鶻國王,有的認為是西夏王子。作者依據該像身著圓領窄袖團龍袍,袍上可見11團龍圖案,結合西夏法典《天盛律令》關于包括國王(節親主)在內的諸大小官員一律敕禁男女穿戴上有一團身龍,只有皇帝才能有此服飾的規定,進行考證,得出此圖應是西夏皇帝供養像的新結論(422頁)。
二十四節是社會的重要節令,過去對西夏文的二十四節全然不知。作者依據新發現的西夏歷書,首次譯出西夏文的二十四節,同時與漢文對照(括號內是西夏文意),如驚蟄(蟲驚)、清明(離丁)、谷雨(稻雨)、小滿(草稠)、芒種(土耕)、夏至(夏季)、處暑(稍熱)、白露(露寒)、寒露(寒霜)、霜降(露白)、冬至(冬季),指出異同,有的很有特點,增加了認識西夏社會的內容(第488-489頁)。
書中對尚需進一步研究的問題,沒有勉強地做結論,而是留下了討論的余地。如對寧夏銀川新華街出土文物的時代問題,河南新安縣出土的李氏墓志銘與西夏皇族后裔李恒的關系問題,等等。
五、重要地方標注西夏文和刊布較多的圖片
西夏社會中皇帝、國名(大白高國、番國)、年號、族稱、姓氏、經名、尊號、親屬稱謂等專有名詞,有的是夏、漢文都有的,有的是從西夏文翻譯過來的。為了便于理解,作者在使用這些詞語時,盡可能地標注西夏文,總共150多處。這樣可以使不熟悉西夏文的讀者對西夏文有感性的認識,對熟悉西夏文的讀者可以知道作者具體所指,也便于進一步核對、研究。
為使讀者了解真實、可信、形象的西夏社會,《西夏社會》選取了270多幅圖版,其中包括遺址遺跡、城鎮堡寨、戶籍賬冊、契約文書、生產圖畫、人物圖像、壁畫佛像、書籍印本、佛經卷冊、醫方歷書、塔寺碑刻、墓葬窯址、石雕泥塑、金屬鑄造、陶瓷器皿、紡織用品、印章錢幣,等等。盡力從各個方面展示西夏社會的面貌,同時也為讀者立體地了解西夏社會,為專家核對書中引用的內容提供方便。另外,書后附有西夏、宋朝、遼朝、金朝對照的“西夏紀年表”與“引注和參考著述目錄”(600多種,不包括書中引用的未刊布的大量佛教文獻和社會文書)。
當然,《西夏社會》也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如部分章節邏輯順序與詳略程度尚有調整的余地,還可以給更多西夏專有詞語標注西夏文,等等。
[責任編輯華祖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