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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說“同行十二年”之“行”

2009-10-23 09:15宋桂奇
中學語文教學 2009年8期
關鍵詞:同班義項女郎

宋桂奇

近讀《中學語文教學》2009年第5期李耕拓先生的大作《“行”“火”與“伍”》,獲益良多。李先生認為:行,“古代兵制”,“‘同行十二年意即在同一個行里生活、戰斗了多年。它與上文的‘火相對應。因此,將它釋讀為‘行(xing)軍打仗是錯誤的”。此種觀點,筆者不敢茍同。

第一,古漢語中,“行”的義項有55個之多(據《漢語大詞典(縮印本)》P1817),如果僅僅據“行”有兵制用語之義就武斷地認定“同行十二年”之“行”也是這個意義,那么,我們自然也可以按李文邏輯得出此中“行”即“行軍打仗”或是其他某個意義。第二,釋“同行十二年”之“行”為兵制用語,便能“與上文的‘火相對應”,這看似有理,實則也經不起推敲,比如,為什么要強求“行”與“火”對應?“對應”、不“對應”之優劣又體現在何處?在李文中我們并未看到片言只語的分析論證,這自讓人有理由懷疑其“結論”的可靠性。

在筆者看來。將“同行十二年”之“行”視為兵制用語,不僅沒有必要,而且毫無道理。請看原詩:“出門看火伴,火伴皆驚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蘭是女郎?!睆恼Z意上看,“火伴”之所以“皆驚忙”,是因為“同行十二年,不知木蘭是女郎”,這“同行十二年”所強調的,顯然是跟木蘭的相伴時間之長、對木蘭的了解程度之深;這個意義雖可以借“在同一個行(hang)里生活、戰斗多年”來表達,但如用“一同行軍打仗多年”來言之無疑也很妥帖。既如此。何必“舍簡就繁”釋“行”為并不常見的兵制用語呢?問題的關鍵還在于,按古代兵制,“五人為伍/烈”“十人為火”“二十五人為行”,“‘行‘火‘伍(包括‘烈)的編制是由大到小”(李文語),若木蘭的伙伴們(或為詩歌作者)為強調自己(或伙伴)對木蘭的了解之深,就應該由大(“同火”)而小(“同伍/烈”),說“同伍/烈十二年,不知木蘭是女郎”,以凸顯其“驚忙”;退言之,即使不以由大而小來凸顯,似也應該用與“火伴”相呼應的“同火”來顯現其“驚忙”,當不會由小(“同火”)到大(“同行”)以稀釋伙伴與木蘭的親密度進而使“驚忙”之意有所削減!不妨看個仿例:“出門看(同班)同學,同學皆驚忙:同桌,同班,同校十二年,不知木蘭是女郎?!陛^之于“同?!?,“同桌”“同班”是不是更能凸顯“驚忙”?如果三者選其一,大概不會有人選擇“同校十二年”吧!這是否意味著,將“同行十二年”之“行”看作古代兵制用語,既有悖于常情常理,亦與文中語境不合?除此之外,筆者還可以提供一個旁證:《漢語大詞典》中,收有“同行”“同火”“同伍”等詞,“同行”6個義項中,并沒有“同一個行(hang)里”之義,“同火”(古代兵制,十人共灶共炊,稱為“同伙”)、“同伍”(同一伍的人,古時軍隊五人為伍,戶籍五家為伍)則均有用于古代兵制之義(分別見縮印本P1486、P1488)這或能表明兩點:一是釋“同行十二年”之“行”為兵制用語并不符合語言運用習慣,二是“同行十二年”的本意并非是借兵制用語來顯現“火伴”“驚忙”,否則,作者完全可以用更能達意、更合規范的“同火”或“同伍”來替代“同行”。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將“同行十二年”之“行”解釋為“行軍打仗”,讀作xfng,既切合文中語境。又符合語用習慣,這較之于漏洞多多的兵制用語之說,似更為可取。一孔之見,亦不知李先生及讀者諸君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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