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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摹狀詞指稱與指稱對象的區分與聯系

2015-04-16 16:14馮立榮
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5年5期
關鍵詞:摹狀唐納羅素

□馮立榮

“限定摹狀詞”通常是指由定冠詞和名詞性短語構成的語言表達式,一般可分“空”與“實”兩類?!澳莻€萬能的主”和“那個每年12月24日晚上從房屋煙囪溜進臥室給小朋友分發禮物的白胡子老頭”就是空限定摹狀詞。而“那個最近被曝發表歧視黑人言論的籃球隊老板”則是實限定摹狀詞。從現代邏輯語法看,無論空與實,限定摹狀詞都可以看作是一種“量化”表達式。假設:A表示最近被曝發表了歧視黑人言論的籃球隊老板,x、y表示任意個體,那么,“那個最近被曝發表歧視黑人言論的籃球隊老板”就可以表示為“(x(y(Ay”(y=x)∧Ax))”。整個公式的意思是:有唯一個體最近被曝是發表了歧視黑人言論的籃球隊老板。從自然語言語法看,限定摹狀詞可以成為主語。如:“那個每年12月24日晚上從房屋煙囪溜進臥室給小朋友分發禮物的白胡子老頭對自己的孩子很苛刻”等。

二十世紀初,英國數理邏輯和哲學家羅素(B.Russell)應用“邏輯量詞”與“命題函數”工具率先研究了限定摹狀詞,提出了限定摹狀詞的“量化解釋”,同時也開啟了“分析哲學”新時代。羅素之后,斯特勞森(P.F.Strawson)、唐納蘭(K.Donnellan)以及克里普克(S.Kripke)等人又提出了不同觀點,這些觀點有些是對羅素理論中的批判(如斯特勞森和唐納蘭),有些側重于從方法論角度對羅素理論進行辯護(如克里普克),它們在語言哲學與心靈哲學界都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本文借助原創性的“思想實驗”,在重新解釋上述四位哲學大師的核心觀點時發現:盡管大多數學者整體上是在“語言-實在”這一“二元論”的框架下研究問題,但在研究過程中又嚴重混淆了限定摹狀詞的“指稱”與“指稱對象”。實際上,使用語詞(限定摹狀詞)去談論實在中的對象根本上是無法離開思想中的概念的①。因此,本文特別引入“限定摹狀概念”,試圖在“語言-思想-實在”這一“三元論”框架下評價學界已獲成果的成就與問題。

一、限定摹狀詞的量化解釋及兩個方面的應用

限定摹狀詞的“量化解釋”是羅素在《論指謂》②中首次提出的。在提出之時,他就認為這一理論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三個哲學謎題,但從當代邏輯已經取得的若干成就來看,他所謂的三個“解決”應更精確歸為兩個方面。

一方面,盡管空限定摹狀詞沒有獨立意義,也沒有所指(denotation)③,但是,包含它們的原子語句既有意義,又表達假命題。這實際上是羅素多次強調的一條語義原則。依據這條原則,羅素既要質疑弗雷格(G.Frege)區分“涵義(sense)”與“指稱(reference)”的必要性,又要應用弗雷格“概念”與“對象”的區分說明包含空限定摹狀詞的語句為何具有意義。以“a=a”與“a=b”兩個等式為例。如果兩個等式是關于符號所指對象間的同一,那它們所表示的就都是對象的自身等同。但作為科學發現的一種表示,“a=b通常會包含非常有價值的擴展性知識”[1]?;谶@一認識,弗雷格提出要區分“指稱”與“涵義”:其中,a、b所指的對象稱為“指稱”,表征對象的方式稱為“涵義”,“a=b”從涵義層面來看是擴展性的。弗雷格的“指稱-涵義”之分可以對上述兩個等式的“認識論差異”提供解釋,但羅素卻認為沒有必要做此區分。依據限定摹狀詞的量化解釋,“那個2014年飾演猩族反叛軍首領的人是素食主義者”可以轉化為“有一個體x,對于所有y來說,y是2014年飾演猩族反叛軍首領的人,當且僅當,x與y是同一個體,并且x是素食主義者”。其中,“那個2014年飾演猩族反叛軍首領的人”被改造為包含其所指的等式,而這個所指決定了整個語句所表達命題的真值。如此,“涵義”對于命題真值的判定就是不必要的。既然真值判定不需要訴諸涵義,那又如何說明包含空限定摹狀詞的語句具有意義?羅素此處又應用了“概念”與“對象”的區分。例如:作為《諸神之戰》電影中一個情節的正確描述,語句“那個宙斯與人類之子遇見了一匹黑色獨角獸”顯然是有意義的。但依據前文“沒有獨立意義”的原則以及意義的組合原則,我們只能說:“雖然命題中的確含有‘獨角獸’的概念,但它顯然不包含‘一匹獨角獸’這樣的組成部分”[2]?!耙黄オ毥谦F”表達的是對象,而“獨角獸”表達的是概念。因為現實世界沒有任何獨角獸對象,所以,如果“那個宙斯與人類之子遇見了一匹黑色獨角獸”具有意義,那么,只能是“獨角獸”所表達的概念,而不是與之相關的對象,對上述語句的意義做出了貢獻。把“這一觀點”向限定摹狀詞推廣就會得出:如果現實世界沒有某一限定摹狀詞的所指,那么,包含該限定摹狀詞的肯定語句就既表達假命題,又有意義。如此,羅素認為,既可以把所指與真值密切地聯系起來,又可以不堅持弗雷格關于指稱與涵義的區分。

限定摹狀詞“量化解釋”的另一方面應用與“轄域”密切相關,即嚴格區分限定摹狀詞的“初現”與“次現”。與第一方面相比,這一方面的爭議性較少。筆者認為:如果是在“真值函項性”語境下區分初現與次現,那就可以看作量化解釋在本體論層面的應用;如果是在“非真值函項性的命題態度”語境下區分初現與次現,那就可以看作在認識論層面的應用。不難發現:這兩種“語境”概括恰可與羅素所謂“排中律”以及“同一替換原則”謎題相對應。

先看“排中律”謎題。在量化解釋初創時期,羅素不可能預料到多值邏輯能夠成為當代邏輯基礎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于這一點,我們不應苛責先賢,但從多值邏輯的角度看,所謂“排中律”謎題實際上與二值原則本質相關。如果能夠自由地跳出二值原則,同時認識到“排中律是就每一個,而不是兩個矛盾命題要么真,要么不真的規律”④,那么,羅素關于“排中律”謎題的“解決”無非表明:包含空限定摹狀詞的語句也可以表達真命題。以“那個萬能的主不能搬起一座山”為例。如果其中的限定摹狀詞是次現,那么,上述否定語句就可以新釋為真值函項性的負語句“并非(有唯一個體,既是萬能的,又可以搬起一座山)”,而且,新釋后的負語句表達真命題。

再看“同一替換原則”謎題。從現代廣義模態邏輯的視角看,“同一替換原則”是否失效不僅取決于何謂“同一性”,而且取決于其應用的語境是何種“模態”。毋庸置疑,羅素在當時是無法嚴格區分本體論(本質上涉及“可能”、“必然”)和認識論(本質上涉及“知道”、“相信”)模態的。因此,他關于“同一替換原則”謎題的“解決”也需重新闡釋:可以設想,第86屆奧斯卡頒獎典禮開始前,節目主持人艾倫想知道凱特是否是那屆影后。在“艾倫想知道凱特是否是那屆影后”中,“凱特”與“那屆(奧斯卡)影后”指同一對象。應用同一替換原則,我們可以用“艾倫想知道凱特是否是凱特”替換“艾倫想知道凱特是否是那屆奧斯卡影后”。但從自然語言“想知道”的基本意義出發,“艾倫想知道凱特是否是凱特”很不符合直覺,因此,羅素認為應在“那屆奧斯卡影后”初現的前提下理解替換后的語句,即替換后語句的邏輯結構應是“有唯一個體是那屆奧斯卡影后,艾倫想知道凱特是否是她”。

限定摹狀詞的量化解釋是西方邏輯哲學史上的一項重大成就,關于“存在”是描述一階謂詞之“可滿足性”的二階謂詞本性的指認就是這一成就的自然推論。而且,羅素遵循“語形、語義”相統一的原則所區分的“初現、次現”理論在當代西方意義理論發展史上依然擁有頑強的生命力。當然也應提請注意的是:把限定摹狀詞的指稱與相關語句所表達命題的真值直接相關的做法可以導出大量有意義的假命題。而“有意義的假命題”似乎可以預示意義和語義的差異,這一差異很有可能促使后來學者從“語言使用論”的角度批判量化解釋。

二、與語言使用論密切相關的對量化解釋的批判

羅素關于限定摹狀詞的量化解釋在20世紀前半期一直廣受贊譽,但到50、60年代,西方學界開始轉向批判這種解釋,代表人物主要有自然語言“牛津學派”的斯特勞森和美國著名語言哲學家唐納蘭。

(一)斯特勞森依據“語言”與“語言使用”的區分對量化解釋的批判

斯特勞森在1950年發表了《論指稱》⑤,他在其中直接把矛頭指向羅素的量化解釋。對于以限定摹狀詞為代表的具有“唯一指稱”用法的指示詞來說,斯特勞森強調需區分限定摹狀詞“類型”與對限定摹狀詞“類型的使用”。依據這一區分,他進一步指出:正如我們不能說語句本身是真或假一樣,表達式本身顯然不能去指任何對象。如相同的語句可以用于做出不同真值的陳述一樣,相同的表達式可以具有不同的指稱性使用。[3]以“那個萬能的主是黑人”為例。斯特勞森與羅素之間的對立可以概括為:前者贊同該語句有意義,但不認為它有真值,而后者則明確指出上述語句具有意義,并且表達一個假命題。值得強調的是:這一對立不僅僅體現在“斯特勞森使用了允許真值間隙的非經典邏輯語義學,而羅素使用了經典的二值邏輯語義學”之不同。實際上,兩位學者的最根本區別在于前者認為真值、指稱位于語言類型的使用層面,意義則位于語言類型層面。斯特勞森之所以會贊同“那個萬能的主是黑人”所表達的命題沒有真值,不僅僅在于它是語句類型,而且在于對它的大多數(如果不是所有)使用實質上都是“偽用”。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可以說:“是否接受語言的使用與語義學密切相關”是斯特勞森與羅素之間的真正分歧。

依然從語言使用的角度出發,斯特勞森還認為羅素混淆了“推出”與“隱含”。依據羅素,從“那個萬能的主是黑人”至少可以推出“有唯一x,x既是萬能的,又是黑人”。但斯特勞森認為,上述“唯一存在性”語句并不是前者的邏輯后承:使用定冠詞只是隱含而不是申明羅素所說的存在性條件已滿足[4]。順便指出,也有學者認為羅素在這里是混淆了“推出”與“預設”。[5]但是,這里需要區分“語義預設”與“語用預設”。本文之所以使用“隱含”正是為了突出其“語用”特性,當然也可以說,羅素是混淆了“推出”與“語用預設”,前者是一個純粹的語義學概念,后者與語言的具體使用密切相關,這種解讀恰與斯特勞森的語言使用論視角一致。

綜合起來看,斯特勞森認為羅素在分析“那個萬能的主是黑人”這類語句時提出了兩個正確的觀點:(1)該語句有意義;(2)僅當事實上有唯一萬能的個體,并且他是黑人時,使用該語句就會做出一個真陳述,以及兩個錯誤的觀點:(3)任何說出該語句的人一定是做出了一個要么真、要么假的陳述;(4)說出該語句意味著實際上有唯一萬能的個體。依據斯特勞森,如果現實世界沒有萬能的主,那么,使用任何包含“那個萬能的主”的語句都會做出一個既不真也不假的陳述。因此,觀點(1)正確,(3)不正確。另一方面,如果有唯一個體既具有“萬能的”又具有“是黑人”所描述的性質,那么,說“那個萬能的主是黑人”應該是句真話。但這并不能證明對該語句的所有使用都意味著實際上有唯一既萬能又是黑人的對象,因此,觀點(2)正確,(4)不正確。

應該說,“語言”與“語言使用”的區分是斯特勞森對語言哲學的最偉大貢獻之一。盡管羅素本人認為斯特勞森的批判是“稻草人”論證[6],但筆者認為正是后者,促使學界研究限定摹狀詞的“重心”發生了轉移:在羅素那里,限定摹狀詞是不完整符號,沒有獨立意義,實限定摹狀詞有指稱。斯特勞森則論證,意義與指稱是兩個不同的層面。限定摹狀詞有意義,使用限定摹狀詞去做指稱。作為自然語言牛津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斯特勞森所提出的觀點在某種程度上預示了人工語言學派與自然語言學派合流的趨勢:從使用論的角度看,語義學上的核心概念,“真”、“假”應與語言的使用相關,而語言的使用又離不開使用者的意向,因此,邏輯語義學研究不僅需要關注語形,而且需要關注語用。當然,限定摹狀詞的使用本身又有其復雜性,這正是斯特勞森之后的唐納蘭所要極力表明的。

(二)唐納蘭依據“歸屬性”、“指稱性”用法的區分對羅素以及斯特勞森的批判

斯特勞森之后,美國語言哲學家唐納蘭在1966年發表《指稱與限定摹狀詞》⑥,這標志著相關研究又步入一個新境界。深入分析唐納蘭的論題不難發現:盡管斯特勞森與羅素的理論相互對立,但唐納蘭實際上既想駁倒羅素又想駁倒斯特勞森,這種雙重目標主要是通過嚴格區分限定摹狀詞的“歸屬性”與“指稱性”用法實現的。設想期末考試時,監考甲宣讀紀律:“那個第一位在考試期間意圖作弊的學生會被取消學位”。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說當前討論的限定摹狀詞(那個第一位在考試期間意圖作弊的學生)是歸屬性使用。甲的意思只是說,第一位意圖作弊的學生,無論是誰都會被取消學位。與上述情況不同,我們還可以在考試時間過半之時進一步設想,甲發現一位學生時不時地往前桌瞄。此時,甲對監考乙使了一個眼色,大聲重申:“那個第一位在考試期間意圖作弊的學生會被取消學位”。此時,我們說,同一個限定摹狀詞是指稱性使用。即使那個學生事實上是想確認前桌是否答完了卷,甲使用的限定摹狀詞也在指他。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乙了解甲指的是誰。應用歸屬性與指稱性用法的區分,唐納蘭指出:羅素至多只認識到了前者,而在指稱性使用某個限定摹狀詞的前提下,斯特勞森關于“無真值、不指稱”的理論需要區分多個層次[7]。

在批判完羅素和斯特勞森之后,唐納蘭對“歸屬性-指稱性”區分的本性做了簡單說明。他認為這一區分既不是語法模糊性,也不是語義模糊性。在“那個第一位在考試期間意圖作弊的學生將被取消學位”中,出現的限定摹狀詞是歸屬性還是指稱性使用,這取決于說話者的意向。也就是說,無論當前討論的這個限定摹狀詞是歸屬性還是指稱性使用,“語句的語法結構都是相同的”。與此同時,唐納蘭還強調“把它看作語詞意義層面的歧義這種觀點似乎也沒什么吸引力;這種區分看起來不是語義含混性”[8]。

限定摹狀詞的“歸屬性-指稱性”用法的區分無疑是相關研究的又一次理論推進。遵循這一區分,唐納蘭避開限定摹狀詞的意義不談,專注指稱性用法與邏輯語義學,重點揭示了羅素與斯特勞森理論的不足。但通過考察這些“不足”我們可以發現,唐納蘭并非與羅素和斯特勞森矛盾??陀^地說,羅素側重于純粹“語義”,而斯特勞森側重于“語用”?!澳莻€萬能的主是黑人”之所以表達假命題,是因為羅素認為只有限定摹狀詞的所指與該類語句所表達命題的真值相關。而斯特勞森認為,指稱(行動)與限定摹狀詞的使用有關,與限定摹狀詞本身無關。因此,唐納蘭的批判并沒有動搖羅素與斯特勞森理論的根基,尤其對于羅素來說,唐納蘭的區分可以轉化為一種“互補性”說明,這一點可以重點關注下一節克里普克的解讀。

除此之外,盡管“歸屬性-指稱性”用法的區分在語言哲學史上產生了深遠影響,但不可否認的是,唐納蘭關于這一區分的本性之立場是不明確的。更精確地說,唐納蘭的確指出,在不同的語境下,“那個第一位在考試期間意圖作弊的學生”具有不同的使用,但是,他并沒有明確考察“在指稱性使用前提下,語句‘那個第一位在考試期間意圖作弊的學生會被取消學位’所表達的命題的真值問題”。具體來說,假設學校還有另一項規定:如果一個學生期末考試有七科沒有通過,那么也會被取消學位。而“如果那個第一位在考試期間意圖作弊的學生”所指個體恰好有七科沒有通過,即使他(她)不是想作弊,而是想看前桌同學是否答完了卷,當前所討論語句所表達的命題是真還是假呢?唐納蘭并沒有提供明確答案。由此可見,澄清“歸屬用法-指稱用法”區分的本性這一基礎工作對于合理評價唐納蘭的貢獻是極為關鍵的。

三、限定摹狀詞研究成果中的成就與問題

經歷了羅素、斯特勞森以及唐納蘭等人的研究,學界關于限定摹狀詞的研究已經取得了長足進展,量化解釋的核心內容以及指稱性用法的某些方面也達成了一定共識,但學界的研究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克里普克依據“說話者指稱”⑦與“語義指稱”對量化解釋的辯護

在《說話者指稱與語義指稱》中,克里普克(S.Kripke)對“歸屬性-指稱性”之分的意義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又對唐納蘭在這一區分上的模糊立場進行了有力批判。他應用言語行動理論重新界定了“歸屬性-指稱性”之分的本性,并應用一條非特設性的方法論,就唐納蘭的論證本身是否構成羅素觀點的反駁給出了否定性回答,從而對羅素的量化解釋進行了新的辯護。

克里普克的理論牽涉語言哲學的很多層面,但在整體上可以從兩個方面概括:一屬方法論;二屬實質細節。實質細節主要是為了闡釋“歸屬性-指稱性”區分的本性。言語行動理論中,“說話者的語詞在已知情境中的意義”與“說話者使用同一語詞在已知情境所要表達的意義”是極其不同的:前者是“約定意義”,后者是“會話意義”。如,總有父母對其長子說:“你也老大不小了”。單從字面意義理解,意思是說:他們的長子是大齡青年。但從會話意義理解,這句話還想告知其長子應該盡快成家立業或不應繼續啃老。應用“約定-會話”意義之分,關于限定摹狀詞可以衍生出“語義指稱”與“說話者指稱”。前者可以通過說話者在某一情境中使用限定摹狀詞時所擁有的一般意向給出,后者需通過說話者在某一情境中使用限定摹狀詞所擁有的特殊意向給出。在克里普克看來,歸屬性用法是指:說話者的特殊意向指向語義指稱的“簡單”情形;而指稱性用法是指,盡管說話者相信其特殊意向與一般意向等價,但理論上兩者并不一定等價的“復雜”情形9。在言語行動視角下,羅素的理論僅僅是假設了語義指稱總是等同于說話者指稱,而唐納蘭并沒有這樣的假設,因此,克里普克認為唐納蘭的區分在根本上是一種語義歧義。

然而,也有學者論證“說話者指稱”與“語義指稱”的區分并不能“涵蓋”唐納蘭的歸屬性與指稱性用法,其依據可以概括為兩點:第一,無論是“說話者指稱”還是“語義指稱”,它們都指“特定個體”。而歸屬性用法并不指個體,其意思只是說,凡滿足摹狀條件的個體均可被指稱。而且,歸屬性用法的一個典型特征是可以在限定摹狀詞后面添加“無論是誰”而不影響摹狀詞的指稱;第二,情境語義學對限定摹狀詞的指稱性用法是定值(指向特定個體)解釋,而對歸屬性用法是不定值解釋。10在這里,我們并不否認克里普克和唐納蘭的區分之間存在差異,但“有差異”并不能“推出”不能“涵蓋”。實際上,要想真正澄清克里普克區分與唐納蘭區分的關系,需要注意三點:第一,說話者指稱與語義指稱的區分是一種非特設性的區分,即,這種區分不僅適用于限定摹狀詞而且適用其他語言表達式,例如,普通專名(瓊斯)以及代詞表達式(“她的丈夫”),等等。對于專名來說,依據其嚴格性,無論是說話者指稱還是語義指稱確實都指特定個體,但這并不證明限定摹狀詞的歸屬性用法并不能指特定個體,盡管限定摹狀詞不是嚴格指示詞,但其在具體使用語境(或可能世界)中都有一個語義指稱,這個語義指稱可以通過摹狀條件來確定。因此,說“歸屬性用法不指個體”的觀點似乎是不成立的,區別只在于專名的語義指稱與限定摹狀詞的語義指稱的“確定方式”不同而已,前者是直接指稱,后者是間接指稱。第二,對于限定摹狀詞歸屬性用法可以添加“無論是誰”的典型特征之說原本就是克里普克提出的⑧。但這里所說的“典型特征”并不是歸屬性用法的“定義”,即,能添加就是歸屬性用法,不能添加(或添加后改變了整個語句的意義)就不是歸屬性用法。以“她的丈夫對她很親熱”為例,有學者指出:因為“她的丈夫”后面不能隨意添加“無論是誰”,所以,克里普克的區分不能涵蓋唐納蘭的區分。但這里的問題是:“她的丈夫”是否屬于限定摹狀詞?因為正如上文已經指出,克里普克的區分不僅適用于限定摹狀詞而且適用于其他表達式,因此,他使用“她的丈夫”這一代詞表達式進行解釋說明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把僅對限定摹狀詞成立的“典型特征”不加限制地推廣到其他表達式上,這一做法至少是需要論證的。第三,情境語義學中的定值和不定值解釋應該與嚴格性和非嚴格性對應,而不能證明克里普克區分不能涵蓋限定摹狀詞的歸屬性用法。即使假設了語義指稱與說話者指稱同一,這也不能推出這里的“指稱”是確定或固定的,即完全可以在不定值解釋下應用克里普克的區分說明限定摹狀詞的歸屬性用法??傊?,克里普克關于說話者指稱與語義指稱的區分對于解釋唐納蘭的歸屬與指稱性用法是充分的。

對“指稱性-歸屬性”之分的本性做出新的理解與界定之后,克里普克從方法論的角度說明了羅素的量化解釋之于唐納蘭的優勢:“如果有人宣稱英語中某一語言現象是已知分析理論的反例,那么請假設一種與英語盡可能類似的語言,把它引入人類社會,并約定前述分析理論是正確的。如果當前所謂反例依然在假想語言中出現,那么,它在英語中出現就不能證明我們之前關于英語的分析是錯誤的”[11]??死锲湛诉M一步對比分析了羅素型與唐納蘭型語言,并提出任何分析理論應在語言的“單義性”前提下致力于提供正確的分析方法。這一思想與他在研究“說謊者悖論”時所提出的“回歸自然語言并在保留真的‘單義性’前提下提供解悖方案”[12]的思想是一致的??傊?,克里普克通過對唐納蘭理論的澄清從而進一步辯護了羅素的量化解釋,他在“實質細節”與“方法論”層面的觀點對于語言哲學研究的解構和建構都具有重大參考價值。

(二)限定摹狀詞研究中指稱與指稱對象的混淆

回顧上述歷史可以發現:從弗雷格、羅素開始一直到克里普克,學界關于限定摹狀詞的批判與辯護在整體上都以“語言-實在”這種二元論為基礎?!跋薅钤~”自始至終是語言表達式,“指稱”或“所指”大多是實在中的對象。如果實在中沒有與限定摹狀詞相關的對象,或者這個限定摹狀詞是空的,那么就可以認為這個限定摹狀詞沒有指稱。在沒有指稱的前提下,依據羅素的語義學,“那個每年12月24日晚上從房屋煙囪溜進臥室給小朋友分發禮物的白胡子老頭對自己的孩子很苛刻”就表達假命題,而弗雷格和斯特勞森則會認為它既不真也不假,唐納蘭則認為在指稱性使用下,真值判定需要區分多個層次。盡管這些學者確實使用了“命題”、“真”、“假”,但并沒有明確論證命題的實在性,而且也沒有明確指出命題是直接的真值載體。其語義理論在整體上只涉及語言與實在。但本文認為,研究限定摹狀詞至少需要區分三個層面:“限定摹狀詞”、“限定摹狀概念”以及“所描述的對象”?!跋薅钤~”在語言中,“限定摹狀概念”在思想或心靈中,“所描述的對象”在實在中,可以簡稱為“指稱對象”。若想使用語言述說實在,那么思想中的“限定摹狀概念”這一中間環節是不可消去的。與同一語詞可以表達不同概念一樣,同一限定摹狀詞也可以表達不同限定摹狀概念。而概念與相關對象的關系也是類似的,即同一概念可以表征不同對象。

重新引入思想世界層面之后,我們可以發現T模式中的“雪是白的”是真的,當且僅當雪是白的,其完整的表述應是:語句“雪是白的”表達一個命題,這個命題又表達一個事態,語句或語句所表達的命題是真的,僅當,命題所表征的事態在實在之中。至此,我們就可以發現上述幾位哲學家盡管知道語言、思想與實在的區分,但在研究限定摹狀詞的過程中并沒有自覺區分出這三個層次,由此出現了限定摹狀詞的指稱與指稱對象以及指稱行動與指稱對象的混淆。筆者認為,批判性分析斯特勞森的理論就會導出這一點。眾所周知,斯特勞森關于限定摹狀詞“偽用”的理論也曾是學界的熱點話題:“當我們事實上并不是為了提及任何人,而只是說出一個包含‘那個萬能的主’⑨的語句,那么,這個語句并非無意義;我們只是沒能說出或真、或假的內容,這是因為我們沒能使用那個有意義的短語提到任何人。這就是語句與表達式的偽用”[13]。斯特勞森還使用過“假裝去指稱”、“錯誤地以為指稱”以及“以次要方式指稱”[14]等術語。撇開這些術語孰優孰劣的問題,斯特勞森在這里似乎把指稱行動成功與否與所描述的對象存在與否相等同。但直覺上,沒能成功指稱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受到了阻撓,或壓根沒有說出限定摹狀詞,而不是某個對象不存在,或在科幻世界中存在。實際上,斯特勞森在這里也混淆了限定摹狀詞的指稱與指稱對象。⑩從羅素一直到克里普克,他們的理論也同樣存在這種混淆。

結論

如果能夠嚴格區分指稱與指稱對象,這里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五點推論:第一,對限定摹狀詞空與實的劃分不應以有無指稱為標準,因為無論空與實,所有限定摹狀詞都有指稱,只不過,我們需要通過經驗檢驗與指稱對應的指稱對象是否在實在世界之中。第二,所有限定摹狀詞都應有意義,這個意義是指限定摹狀詞的詞義。而且,無論是指稱還是含義都與限定摹狀詞一樣在語言世界中。第三,在語言與實在之間還需區分出另外一個世界,即,前文所說的“限定摹狀概念”所在的思想世界。思想世界與語言世界是被表達與表達的關系,它與實在世界是表征與被表征的關系。由于限定摹狀詞既有含義,又有指稱,所以,限定摹狀概念就既有內涵又有外延,而且,限定摹狀概念及其內涵與外延都在思想世界之中。順便指出,由于羅素在整體上關注包含限定摹狀詞語句的“真值”問題,因此,他的理論更精確地說是關于限定摹狀概念的,因為,直接的真值載體是命題,而命題只能由概念而不是語詞構成。除此之外,我們也應當認識到:語句的意義與命題是不同的,因為語句的意義在語言世界,而命題在思想世界。這一觀點并不與直覺沖突,因為一般來說,語言“具有”意義,即意義可以看作是語言的“性質”,而語句“表達”命題,表達工具與所表達的東西不在一個世界。第四,克里普克所區分的語義指稱和說話者指稱都在語言世界之中。實際上,這可以與同一限定摹狀詞表達不同(至少兩個)限定摹狀概念的情形對應。依然以上述期末考試的情境為例。限定摹狀詞“那個第一位在考試期間意圖作弊的學生”在考試開始前,監考教師甲宣讀紀律之時表達一個概念。而在考試時間過半,監考教師甲重申考試紀律之時又表達一個概念,前后所表達的兩個概念互不相同?,F在可以明確,這兩個概念的外延分別由克里普克所說的語義指稱和說話者指稱所表達。而且,這兩個概念的形成機制也是不同的。應該說,歸屬性使用的限定摹狀詞所表達的概念是語言行動和思想行動相互作用的結果。而指稱性使用的限定摹狀詞所表達的概念是思想行動和客觀實踐相互作用的結果。兩者之間的差別至少在于前一個概念是由限定摹狀詞所表達的,后一個概念是對實在中相關對象的表征。除此之外,克里普克使用“一般意向”與“特殊意向”對說話者指稱與語義指稱的說明實際上應該看作是對“限定摹狀詞概念”外延的說明,因為意向性與思想世界密切相關。第五,如果某個學生有七科考試沒有通過,那么即使這個學生不是第一位在考試期間意圖作弊的人,“那個第一位在考試期間意圖作弊的人會被取消學位”也可以表達真命題。當然,這里的真是基于 “七科考試沒有通過會被取消學位”的經驗規定??傊?,如果能夠嚴格區分語言、思想與實在,相應區分限定摹狀詞、限定摹狀概念與實在中的對象,同時,再認識到前述三個層面之間又是相互聯系的,那么,就可以把學界研究限定摹狀詞所取得的成果歸于不同的層面,從而為建設性整合這些成果提供一條可操作路徑。

注釋:

①這個概念或者是被語詞所表達,或者是對實在對象的表征。

②羅素是在動(名)詞的意義上使用指謂的,論題或可譯為“《論正在指謂》”。

③羅素的“所指”應是本文所界定的“指稱對象”,順便指出,羅素是在“所指”的意義上理解弗雷格的“指稱”的。這種理解在弗雷格那里相對合理,但本文旨在嚴格區分指稱與指稱對象。

④關于“排中律”與“二值原則”的本質區別請參看張建軍、黃展驥合編的《矛盾與悖論新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馮立榮在《論邏輯偶然的語義學進展——以未來偶然命題為例》中應用馮·賴特創建的對象語言包含“真”謂詞的邏輯系統對上述區別做了新的辯護,參見《哲學動態》2011年第9期:81-82頁。

⑤斯特勞森實際上是在動名詞(referring)的意義上使用指稱的,也可參照羅素論題的譯法,把他的論題譯為《論正在指稱》。

⑥嚴格來說,唐納蘭是在形容詞(指稱性)的意義上使用“指稱”的,其論題或可順勢譯為《指稱性使用與限定摹狀詞》《指稱性的限定摹狀詞》等。

⑦應該說,克里普克是在指稱對象的意義上使用“指稱”一詞的。

⑧克里普克把這一典型特征看做一種直覺檢測法,即,如果可以添加“無論是誰”而不改變整個包含限定摹狀詞語句的意義,那么就是歸屬性用法。

⑨因為法國也是專名,所以筆者使用“那個萬能的主”替換了“法國國王”。

⑩從斯特勞森的“偽用”理論論證嚴格區分“指稱”與“指稱對象”的必要性,這一點或可遇到更多的質疑,但提請注意的是:“不指稱”和“無指稱”是有區別的,前者中的“指稱”是動詞,后者中的“指稱”是名詞。正因為斯特勞森認為,真假屬于“語言使用”的層面,所以,如果能夠嚴格貫徹其思想,那么“無真假”意味著“不指稱”,而不是“無指稱”。這與前文第三節關于斯特勞森和羅素語義學的“比較研究”是一致的。

[1]P.Geach&M.Black (translate).Translations from 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Gottlob Frege.Oxford:Basil Blackwell & Mott Ltd,1960,56.

[2]馬蒂尼奇:《語言哲學》,牟博、楊音萊、韓林合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第401頁。

[3][4][13]P.F.Strawson.“On Referring”,Mind,Vol.59,1950,p.326,332,331.

[5]陳波:《邏輯哲學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50頁。

[6]B.Russell,“Mr.Strawson on Referring”,Mind,Vol.66,1957,pp.385-389.

[7][8]K.Donnellan, “Reference and Definite Descriptions”,The Philosophical Review,Vol.75,1966,pp.294-297,297.

[9][11]S.Kripke, “Speaker reference and Semantic Reference”,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Vol.Ⅱ,1997,p.264,265.

[10]王建芳:《克里普克與唐納蘭關于限定摹狀詞用法之爭探析》,湖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第29、31頁。

[12]張建軍:《邏輯悖論研究引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1頁。

[14]C.Caton, “Strawson on Referring”,Mind,Vol.68,1959,pp.53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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