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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適度循證的中國社會工作:社會工作本土實踐探索及啟示

2015-06-12 01:55彭少峰
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5年5期
關鍵詞:案主服刑人員社會工作者

□張 昱 彭少峰

自80年代末期大陸專業社會工作重建和復蘇以來,無論是社會工作教育、研究還是職業發展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為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在我國大力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大步邁向服務型社會的新時期,社會工作發展要如何回應新的時代要求、機遇和挑戰?如果說在前一段時期,社會工作快速推進的動力主要來源于現代化與社會轉型引致的一般化、普遍化的社會服務需求,那么在以后,社會工作深化發展的動力可能將更多地來自于科學化、精準化的專業服務能力。也就是說,這實際上是一個中國社會工作應當選擇何種實踐模式才能真正確立專業性和科學性的問題。對此,國內學者討論了一些有益的方案,如“證據為本的實踐①”、“反思性對話實踐②”、“設計為本的實踐③”等,但略有遺憾的是,大多停留于理論層面進行“應然推論”,未在本土實踐層面展開實質性的行動與反思。

從西方社會工作發展的經驗來看,以追求科學性而登場的循證社會工作獲得了蓬勃發展、逐漸成為了一種主導模式,無疑是值得學習和借鑒的。那么,它對中國社會工作實踐發展的借鑒意義何在?適用邊界及效力如何?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本文嘗試在梳理循證社會工作的理論邏輯與實務框架基礎上,以一個南通循證矯正案例為切入點,從中西比較的視角來闡釋本土循證社會工作模式的建構理念、原則與流程,從中總結與反思本土情境下循證社會工作所遇到的多重張力及深層根源,最后,探討它對中國社會工作發展的啟示。

一、循證社會工作的理論邏輯與實務框架

“循證社會工作”(evidence-based practice in social work,簡稱“EBPSW”)源于20世紀90年代興起的“循證實踐”(evidence-based practice,簡稱“EBP”)或“證據為本的實踐”的概念,指實踐者根據研究者提供的最佳證據,在管理者的規劃與協調下,參考相關的實踐指南、標準或手冊,在考慮實踐對象具體特征基礎上進行的實踐④。它最早在循證醫學(evidence-based medicine)中大獲成功,隨后以不可阻擋之勢席卷了心理學、教育學、管理學、犯罪矯正等諸多領域,也觸動了一直苦苦追尋科學根基與專業地位的社會工作。

(一)循證社會工作的理論邏輯

回顧西方社會工作的發展歷程,循證社會工作的興起是以對權威實踐(authority-based practice)的批判為邏輯起點的。自1917年里士滿(Richmond)的《社會診斷》⑤發表后,以實證主義認識論為基礎、高舉科學大旗的社會工作實踐模式開始占據主流,它們主張:(1)只有能夠從我們的經驗或觀察中找到證據的東西才能被成為知識;(2)任何一般觀念必有客觀性,所指事物能夠被實驗或觀察所驗證;(3)價值不是知識,因而無法驗證;(4)科學方法具有統一性,是探索世界、為知識提供證據的唯一方法⑥。1999年,甘布里爾(Gambrill)首次將循證實踐引入社會工作領域,按照是否遵循研究證據及遵循程度,將社會工作模式分為權威實踐與循證實踐兩類,前者將實踐基于實踐者所接受的陳舊知識、流行觀念、個人經驗或專家建議;后者將實踐嚴格地建立在科學研究證據的基礎上⑦。盡管傳統的權威實踐有其實用性和便利性,但局限也同樣明顯:由于它既無法被科學研究所證實或證偽,也難以提供操作化的服務方案,導致社會工作的專業屬性一直處于懷疑與半懷疑狀態之中⑧。從這個意義上看,循證社會工作的登場,標志了社會工作實踐模式的一個轉向——從傳統的強調行動要以指導臨床實踐的權威意見為基礎,轉向以資料為本、以臨床相關研究為基礎⑨。

除了對權威實踐的科學性質疑外,循證社會工作的發展還順應了兩個方面的需要。一方面,社會、政治及經濟環境的快速發展,迫使民眾對社會工作實效的期望水漲船高??浦Z耶爾和鮑爾斯(Cournoyer & Powers)指出,社會工作者對助人活動有效性所承擔的責任正在日益增大,這是由當時美國社會的眾多因素所致:立法要求更高的專業責信;醫療保健制度的分化,以及對獲得科學研究支持的服務方法的崇拜;醫療、精神健康、社會和教育等領域中的消費者倡導運動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傾向于績效和產出的服務資助策略;助人活動中處遇不當的訴訟日益增多;法院判決強調了助人職業必須對其服務性質、質量和結果承擔法律責任⑩。另一方面,社會工作日益呼喚利他主義本質和道德使命的回歸。羅伯特和耶格爾(Roberts & Yeager)在《循證社會工作實踐的基礎》序言中開宗明義地為循證社會工作做出了道德辯護:“社會工作者一直關注增進案主的生活質量、恢復社會心理及家庭功能、甚至挽救生命。因此,日益重視開展最好的實踐以及進行審慎而有良心的決策,這要求社會工作者必須掌握最新的循證方案和研究范型。為了案主及社會工作專業發展,我們應該只提供那些被系統的證據所證實有效和有效率的干預措施??!?/p>

(二)循證社會工作的實務框架

由前可知,西方循證社會工作的興起與蓬勃發展,無論是在理論還是現實上都有其必然性。嚴格來說,循證社會工作并不是需要到具體經驗中去進行證實或證偽的某種理論觀點,而是旨在建立科學研究證據并從中匹配出最優服務方案的一整套理念框架或實踐模式。那么,循證社會工作實務如何展開及操作化呢?

薩基特(Sackett)在他1997年的開創性研究中提出了循證醫學的五個標準步驟:(1)將信息需求轉換成可回答的問題;(2)以最高效的方式尋找最佳證據,以回答問題;(3)對研究證據的真實性和適用性進行批判性評估;(4)整合臨床專長評估結果并應用至實踐;(5)基于前四個步驟,評估干預績效?。

麥克尼斯和賽伊爾(McNeece & Thyer)批判了薩基特對案主價值的忽視,認為循證社會工作應是最佳證據、臨床專長和案主價值這三者的結合?。對此,賽伊爾構設了一個更加人本化的循證社會工作流程?:(1)將個案的信息需求轉換成可回答的問題;(2)匹配最佳臨床證據以回答問題;(3)對證據的有效性、臨床顯著性和實用性進行批判性評估;(4)整合對研究證據的批判性評估結果、臨床鑒定以及案主的價值觀與環境要素;(5)評估個案在前四個步驟中的效果和效率,以及自我改善的努力程度。

2006年,甘布里爾梳理和總結了循證社會工作的通用模式?:(1)將與實踐決策相關的信息需求,建構成可回答的問題;(2)以最高效的方式尋找最佳證據,以回答問題;(3)對研究證據的有效性和適用性進行批判性評估;(4)結合案主價值和偏好,將評估結果應用于實踐和方案制定;(5)基于前四個步驟,評估干預的效率和績效?;诖?,無論我們采用何種操作化流程或定義,都至少明確了循證社會工作的基本立足點:遵循科學的研究路徑,尋找最佳證據以匹配案主問題,并據此提供專業化服務。

二、循證社會工作的本土建構:中西比較的視角

建構本土循證社會工作的最重要原則,是既要借鑒于國際通用模式與理念,也要契合于本土實情與特質。據此,我們構建了包括研究證據的獲取、匹配及反饋三大核心環節的本土循證流程?(參見表1)。

表1 循證社會工作模式流程的中西比較

(一)如何獲取研究證據

通用模式中的第一步,強調要將與實踐決策相關的信息需求,建構成可回答的“問題?”。具體來說,采取什么樣的干預措施將最有助于促進我國社區矯正對象社會功能和家庭功能的恢復,順利回歸社會呢?這是一個本土實踐相關的問題,需要發起對本土研究證據的探尋,而不是簡單地從西方理論或經驗中找答案。由于中國社會工作實踐、教育和研究方面都起步較晚,本土研究證據還是十分匱乏。尤其是面向一些特殊群體的服務,如社區服刑人員、戒毒人員等,受到來自社會結構和文化傳統的阻力要遠遠大于西方。如何挖掘隱于其表、又異于西方的本土需求,并以社工能夠真正理解的形式呈現出來,這是本土循證社會工作亟待解決的首要難題。

因而,建構一個系統的、全面的采集本土研究證據的評估體系,以及開發相應的技術工具,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們設計了一個旨在科學獲取研究證據的入矯前評估體系,它包括:一是風險評估,對社區服刑人員再犯罪或違反社區矯正規定的風險程度進行綜合調查、評價,以作為分類教育管理、分階段干預的證據;二是需求評估,確定社區服刑人員在就業、生活和社交等方面的需求滿足情況,以作為設置社工服務目標與重點的證據;三是心理評估,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精神健康與心理狀態進行界定,以作為展開心理咨詢及治療的證據;四是社會適應評估,對社區服刑人員可能發生的適應性問題進行預判,以作為再社會化能力診斷及修復的證據?。此外,考慮到我國社區服刑人員所面臨的社會接納環境的特殊性、復雜性,我們除了在心理評估上沿用了國際成熟量表,還開發了一系列風險評估、需求評估及社會適應評估的工具,形成了改良型的本土量表。

(二)如何匹配研究證據

通用模式的第二、第三步分別是:以最高效的方式尋找最佳證據,以回答問題;對研究證據的有效性和適用性進行批判性評估。它預設了存在現成的、可查找的研究證據和實施方案,以滿足案主需求、解決案主問題。但這可能僅適用于醫學,而在我國社會工作的諸多領域中,目前還缺少足夠的干預方案儲備。因而,本土循證社會工作適宜采用類型化或標準化?的策略,評估一般性原則是否適用于具體的案主群體,從而進行分類、分級處遇。

通用模式第四步是結合案主價值和偏好,將評估結果應用于實踐和方案制定。它強調的是這樣一種專業關系:社工要引導案主理解自身所處情境、并自主選擇干預方案。但在中國社會,本土文化致使平等的專業關系發生了傾斜。一方面,當面對一些被標簽化為自我控制力、恢復力孱弱的特殊群體,比如社區服刑人員,政府部門的管控屬性要明顯大于服務屬性;另一方面,案主自身也傾向于獲得直接或間接的建議,順從而不是協商于外部專家和管理者。所以,親和于本土文化及其影響下的專業關系,這是本土循證社會工作需要注意的重要方面。

在實務中,由社會工作者、研究專家、司法管理人員依據前期入矯評估的結果及其它相關信息,共同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問題進行診斷,形成對案主類型化定位,并提出相應級別的管理建議(嚴格管理、普通管理或寬松管理)以及個性化的處遇方案——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犯罪意識、行為特征、心理狀況以及生活情況等情況分析,明確矯正處遇思路和教育服務手段而擬定的工作計劃。然后,通過社工與服務對象的積極溝通,制訂有針對性的干預目標、方案及工作方法:社工要確定案主是否準備好開始協商方案,并說明制定方案的目的,從案主那里引導出方案,或建議可能的方案;與案主共同明確想要改變的程度,討論可能的改變和不利的結果,確定方案的可行性并決定方案的優先順序?。

(三)如何反饋研究證據

第五步是對整個干預活動的效率和績效進行評估,既要評估干預過程,也要評估干預結果。它預設了社會工作者有監管、評估自身實踐活動的一系列專業知識和技能,從而可以回顧對研究證據的運用情況,檢視干預活動在何種程度上回應了研究問題。但實際上,由于我國社會工作實踐與教育在80年代末期才得以重建和復蘇,相關職業道德建設尚不健全,絕大部分社會工作者也并未經受過較高水平專業訓練。因而,為了彌補社會工作者自我評估的效度不足,同時,促使本土研究證據得以持續積累或有效修正,本土循證社會工作適宜引入合作性評估或第三方評估,也就是由政府部門、研究專家或第三方組織等多主體來開展評估。

對此,我們構建了對社區服刑人員矯正過程及結果的評估,作為檢驗矯正項目成效、調整項目計劃的重要依據。過程評估主要聚焦于:社區服刑人員變化的產生過程,弄清什么因素導致或阻礙了期望的目標行為改變;考察服務方案的可行性和適用性,服務計劃執行及目標實現情況,以及服務渠道、服務內容評價、服務方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內容?。結果評估則關注于對社區服刑人員帶來的顯性或隱性的改變,或者說,服務目標的達成程度、結案原因及總體干預效果。最后,我們的研究并沒有止于評估,而是進一步反思初始研究證據對特定類型的社區矯正對象的適用性,并做出調適和修正以供今后使用。由此,完成一個知識循環的“終結”,同時也標志了新的知識循環的“啟動”。

三、循證社會工作的本土張力及其消解

客觀而論,本土循證社會工作還需要經歷一個長期的實務探索和知識積累的過程,才有可能在理論與實踐上真正成熟及高度契合于本土情境。從這個歷時三年的項目來看,它在本土實踐層面所承受的多重張力,正為我們深入反思循證社會工作的本土適用性、局限性提供了寶貴的切入點。

(一)形式循證與實質循證之間的張力

從實踐經驗來看,司法行政部門、專家研究團隊、專業社會工作者各司其職,所構成的合作性實踐,對提升干預效果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合作過程中,盡管各方的基本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促使社區服刑人員順利融入社會、回歸社會。但由于社區服刑人員的特殊性,行政部門更側重于管理,強調社區矯正的刑法執行特征,其動力主要源于社會管理創新的政績需要及行政人員自我發展的需要;專家團隊更強調研究、矯正工作的專業性以及社區矯正的社會福利特性,其驅動來自于研究需要以及堅守社會工作價值觀的需要;對于社會工作者而言,不僅承擔了來自行政、專家的雙重壓力,而且也其獨有動力,即這是一份同自身生存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工作;至于社區服刑人員,他們可能并不重視所謂回歸或融入的問題,而是更多關注日常生活中的困難,希望各方幫助解決實際問題,至于各方非常注重的重犯等問題,在他們看來只是生活中的磕磕碰碰而已。

這樣,社區矯正社會工作的實踐邏輯實質上越來越接近于日常生活,進而導致了循證矯正的形式化。一方面,因為日常生活本身就是重復的、形式的;另一方面,由于專家團隊的理想化特征十分明顯,為使研究更為深入,傾向于把簡單問題復雜化,而政府和社工都希望完成工作任務,社區服刑人員希望各方的打擾越少越好,他們傾向于復雜問題簡單化。以此思考我國社會工作的發展,社會工作者的實踐邏輯與其他職業的實踐邏輯相似——不斷地接近日常生活可能是今后我國社會工作發展的一種重要的、常態性的表現形式。因此,過多地將理論研究者的價值要求注入到社會工作實務之中,可能進一步加劇理論研究者理想型價值觀與社會工作實務者日常生活型價值觀之間的張力,形成理論研究與實務之間的疏離,導致雙方不信任。

(二)被動循證與主動循證之間的張力

循證社會工作來源于循證醫學,強調醫生決策要建立在最佳臨床研究證據、臨床專業知識技能及病人的需求三者結合的基礎上。但當我們將這樣的方法和原則運用于社會工作時,無可避免地要面臨三重挑戰。

首先,醫學以病人為基本服務對象,其服務群體是明確、清晰的。而至今為止,社會工作的服務對象是什么仍然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許多研究將其定位為弱勢群體或有需求的群體,這當然沒有錯,但十分模糊,有時甚至模糊到只能說社會工作是一門藝術,是一個過程的程度。病人生什么病是可追問、可明確、可研究以及可進行技術操作的,而弱勢群體、有需求的群體卻因其弱勢、需求的模糊性是不可追問、不可明確,不可研究、不可進行技術操作的。

其次,對于各類疾病,醫學研究已經非常深入,并形成了相應的科學技術體系。而社會工作在服務操作對象上尚且模糊不清,更不論相應操作技術的研究了,以至于很多時候社會工作只能更多地強調價值,甚至于主張“解放人類”。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工作者很難保證其所采集和匹配到的研究證據是真實、有效的。

最后,目前我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社會工作服務的功能定位為解決社會問題?,而不是提供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這使得社會工作的服務對象具有了政府給定的性質。而正是這種社會工作服務對象的“被服務”特征,給需要經由服務對象積極配合才能完成的證據獲取帶來了挑戰。在循證醫學中,病人是主動求助,他們有明確需求、清楚自身癥狀,因而醫生能夠較準確獲取和匹配到研究證據;而在社會工作服務對象給定、服務操作對象不明晰、不配合的情況下,循證社會工作證據采集也可能成為“被采集”,甚至出現虛假證據。

(三)靜態循證與動態循證之間的張力

循證社會工作的基本前提是獲取證據,而在社會工作服務可操作對象不清晰、不明確的情況下,獲取什么證據卻成為問題。從本質上看,所有學科都是為人服務的,不同的學科把人分解成為眾多要素,從不同的角度提供服務。如醫學為有生理或精神方面疾病的人提供服務,而社會工作則要為一個整體的、涵蓋方方面面的人提供服務。在此情況下,我們運用了問題取向的研究方法,在定性訪談的基礎上對社區服刑人員面臨的問題采取定量化測量。這種方法是靜態的、一次性,而服務對象是動態的?,其問題既有程度上的差異,也有向度上的差異,需要延續地獲取證據,但用這樣的方法在操作方面確有難度,很難每次都用量表測量。二是這種方法具有單一性,即每次獲取的證據只能面向一個或幾個問題,而服務對象在發展中會不斷產生新問題,這就使證據獲取的多樣性面臨了挑戰。這一張力揭示出目前我國社會工作發展面臨的重大困境,即在過分強調價值服務的同時,服務對象臨床研究方面卻出現了缺失,以至于連基礎性的量表都十分匱乏,這也可能是民間所傳“社會工作即是活動”的語境背后的根源所在。

總的來看,循證社會工作在我國的推進還是一個形式性大于實質性、被動性大于主動性、靜態性大于動態性的過程,還處于一個行政性大于專業性、探索性大于應用性的階段,各方面的不足制約了科學性的充分彰顯——這背后不僅有技術因素的客觀制約,更有價值理念的缺失和偏差。問題的核心在于,對社會工作價值觀、方法與技術之間關系沒有真正理解和澄清,尤其是模糊了社會工作技術的本質意涵。不少研究者注重社會工作價值觀,甚至倡導社會工作就是價值觀,這本無可非議,甚至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社會工作價值觀就是社會工作方法論,也是社會工作技術。但若把社會工作價值觀等同于社會工作的一切,以為有了社會工作的價值觀就可以解決一切社會工作的問題,那就失之片面了。也有研究者把社會工作三大方法(或四大方法)等同于社會工作技術,認為掌握社會工作方法也就掌握了社會工作技術,這顯然混淆了二者之間的根本區別。

如何才能實現社會工作價值觀、方法和技術之間的平衡?從理論上講,社會工作價值觀貫穿于社會工作方法和技術之中,是社會工作的生命線?;社會工作方法以社會工作價值觀為準則,是在社會工作實踐中采取的途徑或手段;而社會工作技術則是在系統、規范、科學地研究社會工作操作對象基礎上形成的理論的操作化,是社會工作知識體系在實踐中的運用。就中國社會工作的發展而言,目前已經初步具備了社會工作價值觀和方法,但缺乏相應的社會工作技術。

因此,推進我國社會工作的發展,可以借鑒和吸收循證社會工作的理念與方法,盡快明確、明晰社會工作服務的操作對象,并圍繞這一對象展開批量深入的研究,積累社會工作知識,構建本土化的元理論體系,并將之操作化為一門真正的社會技術。

四、經驗啟示:走向適度循證的社會工作

當下我們身處一個日益基于“證據”做出決策的“大數據時代”,科學性之于社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逐漸成為社會工作專業化和職業化發展的立足點與動力源?。盡管它無可避免地會形成對人文關懷及批判性的沖擊或削弱?,但西方社會工作發展的經驗告訴我們,正是源于對實證主義科學精神的不懈追求,社會工作才得以奠定了學科地位與職業地位。反觀我國,社會工作者們對于循證實踐模式始終處于一種排斥或觀望狀態——他們普遍存在“反理論”?的立場和權威主義傾向,缺乏理論自覺的意識,進而導致了大量本土經驗與地方性知識流失于實務層面、難以致用于理論的提煉與修繕。

由此,筆者以為“適度循證”將是我國社會工作實踐模式發展的一個基本走向。我國社會工作在經歷了長期的碎片化探索之后,迫切需要尋求基于本土經驗和地方性知識的 “更佳論據?”,形成經由科學提煉的知識框架和話語體系,進而發揮對本土實踐的有效指導,促使本土社會工作案主從“無證可循”的“碎片化案主”走向“有證可循”的“標準化案主”。從這個意義上來看,現階段中國社會工作的主要問題,恐怕不是過度追求循證,而是循證得不夠。與此同時,我們還需要警惕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防止淪為過度依賴和迷信證據的理性技術專家。相反,要將文化背景、科學手段、個體經驗、具體問題結合起來,在實踐中不斷檢驗證據和反思證據,成為能動的、具有反思性的實踐者?,從而彰顯社會工作者的主體性,使之成為研究型社會工作者。

總而言之,基于科學理性的循證社會工作并不必然站在追求人文關懷或批判性的社會工作的對立面,而且,它還有助于實現社會工作價值觀、方法和技術之間的平衡。因此,從當前現實出發,建構一種既注重社會工作價值觀和方法,又注重社會工作技術,融社會工作價值關懷與科學關懷于一體的社會工作體系,不僅是推動中國社會工作不斷增強科學性和專業性、走向更廣泛“社會承認??”的可能策略,也是“借鑒國際通則,結合中國實際,逐步實現專業理念與中國特定文化價值體系相契合”的必由路徑?。這樣的社會工作體系,我們可以簡稱為適度循證的社會工作。

注釋:

①⑧何雪松:《證據為本的實踐的興起及其對中國社會工作發展的啟示》,《華東理工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1期。

②郭偉和,徐明心,陳濤:《社會工作實踐模式:從“證據為本”到反思性對話實踐——基于“青紅社工”案例的行動研究》,《思想戰線》,2012年第3期。

③⑨馬鳳芝:《社會工作實踐模式的演變及對我國的啟示》,《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3年第2期。

④楊文登:《循證實踐:溝通研究與實踐的橋梁》,《中國社會科學報》2013年9月10日。

⑤ Richmond,M.1917.Social Diagnosis,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

⑥Malcolm,Payne.1997.Modern social work theory(second edition),London:Macmillan.

⑦Gambrill E.Evidence-based practice:An alternative to authority-based practice.Families in Society:The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Social Services,1999,80(4):341-350.

⑩Cournoyer,B.R.and Powers,G.T.,Evidence -based social work:The quiet revolution continued.In:A.R.Roberts and G.J.Greene,eds.Social workers' desk referenc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798-807.2002.

?Roberts,A.R.and Yeager,K.R.Foundations of evidenced-based social work practice.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Sackett,D.L.,et al.,1997.Evidence-based medicine:How to practice and teach EBM.New York:Churchill Livingstone.

? McNeece,C.A.&Thyer,B.A.Evidence-Based Practice and Social Work,Journal of Evidence-Based Social Work,2004,( 1) .

?Thyer B A.What is evidence-based practice?.Brief Treatment and Crisis Intervention, 2004,4(2):167.

?Gambrill E.Evidence-based practice and policy:Choices aheadJ.Research on Social Work Practice,2006,16(3):338-357.

?本文選取的案例,是華東理工大學社會工作系與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司法局合作開展的循證社會工作介入社區矯正項目,起止時間為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共計介入社區服刑人員629名。詳情參見:顧曉明等編著:《規范與循證矯正——南通市崇川區社區矯正生命樹的實踐探索》,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14年。

?我們認為“問題”本身是一個社會建構的產物,而不僅是個體的缺陷或病癥。它是社區服刑人員自身各要素失衡及其與環境關系失衡所引發的各種現象,且對他們恢復社會功能、重返社會形成了較為顯著的不利影響。

???彭少峰,張昱:《循證社會工作的本土模式、實踐限度與可能價值——以南通循證矯正為例》,《學習與實踐》2015年第2期。

?臧其勝:《標準化案主:社會工作臨床技能教育的新策略》,《社會學研究》2013年第2期。

?目前大量社會工作研究都把社會工作定位于解決社會問題,這種偏離社會工作本性的片面性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并予以糾正。不能為了發展而偏離社會工作的本性,否則就成了為發展而發展了。而這種思想也帶來了政府把最難的問題交給社會工作的現象。

?楊彩云,高梅書,張昱:《動態需求取向:小組工作干預社區矯正的探索性研究——以N市C區社區服刑人員角色認同小組為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1期。

?夏學鑾:《價值理念:社會工作的生命線》,載于孫建春主編:《社會工作文選》,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7年。

?社會工作是一門兼具人文和科學雙重性格的學科,也是一門結合自然和社會科學知識以及技術、人文道德價值和政治任務的專業,除了人文關懷與社會批判,科學研究與技術分析的重要性也在日益突顯。

?孫建軍:《大數據時代人文社會科學如何發展》,《光明日報》,2014年7月7日。

?文軍,何威:《從“反理論”到理論自覺:重構社會工作理論與實踐的關系》,《社會科學》,2014年第7期。

?潘澤泉:《社會工作本土化:社會工作本土知識建構如何可能》,《社會工作與管理》,2014年第1期。

?郭偉和,徐明心:《從抗逆力到抵抗:重建西方社會工作實務中的優勢視角》,《思想戰線》,2013年第5期。

?王思斌:《走向承認:中國專業社會工作的發展方向》,《河北學刊》2013年第6期。

?楊君,徐選國:《社會工作、社會承認與生活世界的重構》,《學習與實踐》2014年第2期。

?李迎生,方舒:《中國社會工作模式的轉型與發展》,《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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