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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因探析

2016-07-04 18:15江心怡
新經濟 2016年7期
關鍵詞:經濟責任

江心怡

摘 要: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統一規范的審計評價,客觀公正地出現相關的審計意見,同時對于被審計者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有效的預防審計的風險等有著主要意義??墒悄壳敖洕熑螌徲嫻ぷ鬟M行操作的過程里,審計評價的范圍讓人無法被確定,審計評價指標無法進行量化,審計評價的標準也無法建立,所以經濟責任也就無法界定,這是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產生影響的關鍵因素。所以,對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原因進行分析,對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評價 原因

一、審計評價指標難以量化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在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檢查的時候,對于被審計人在任期中和采取重大經濟活動以及主要決策予以審計,并且對資源使用的經濟性,與效率性還有效果性進行評價,對于經濟活動的結果加以關注,并且對社會事業發展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加以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內容,它不但融入了財政的財務審計,同時還有績效的審計等整體性的審計??墒窃趯徲嫴僮鞯倪^程里,因為審計的評指標無法被量化,所以其對審計評價的客觀與公正性還有權威性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評價指標的非絕對性

財務收支審計所應用的評價標準經常有著唯一性,財務收支合規性審計結論經常是不是對就是錯 。而將績效審計當成是特征的經濟責任的審計,因為其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的范圍以及所涉及到的內容有著很強的復雜性與廣泛性,所以無法使用一個簡單的指標去全面的對領導干部需要履行經濟責任的相關情況加以評價,經常需要把定性以及定量的方式進行融合然后選擇不同的指標去對其進行整體的評價。因為在對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予以定性還有定量分析評價的時候,缺少完善的評價尺度,也就是的審計評價超出了范圍或者是進行評價的時候沒有對象,所以也就有著越位和缺位還有不到位的情況產生。

2.評價指標的非單一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有著多樣性的特點,除對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加以關注之外,還一定要整體對其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加以分析。其中有合理的使用自然的環境資源,保護并且對自然的環境加以改善,維護以及保障民生等。因為審計目的上的多樣性使得評價指標的設計很難進行科學的量化。

3.評價指標的動態性

經濟責任審計有著時間跨度長的特征,在一個任期中國家的整體的政策會產生轉變,相關的評價指標也需要給予適當的動態調整。評價指標的設計以及現在,不但應該對經濟發展的指標加以關注,同時還需要注重社會事業上的發展目標;不但應該對其任期中的經濟發展加以關注,還需要對經濟的穩步發展指標加以確認;不但要關注微觀的指標,還要需要對宏觀的指標加以關注;并且還應該對評價指標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以及實用性,和其自身的可操作性進行操作。因為在進行審計需要很長的時間并且評價指標的還經常會出現變化,所以也就使得相關的評價指標無法被量化。

二、審計評價標準難以建立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十分的復雜,其主要體現在層次的結構比較明確,并且涉及的范圍比較大,涉及到的相關內容也十分的繁瑣。從地域上分析,我國的地域差距比較嚴重,多個地區在經濟社會的發展上也出現了不平衡的情況,顯示出了南北發展不均衡的格局。從職能的崗位上分析,就算是相同的工作崗位,也會因為其處在的地區存在差異,使得相關責任人需要承擔的經濟責任有一定的差別。從審計的發展上分析,評價的標準屬于一種動態發展,并且及時進行調整的,在不同的宏觀經濟形態下,對相關經濟責任指標進行的評價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評價標準的建立還應該按照國家的宏觀經濟背景以及國家的政策導向,還有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部署的情況而出現變化。從審計人員自身的素質分析,全國各級審計機關不但在管理上存在差別,同時相關人員的素質也存在差別,因為沒有一個比較完善的評價指標,所以使得對相同領導干部因為不同的審計機關去對相關人員進行評價時,所獲得的結論會出現非常大的反差。正是因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這種復雜性,令建設一套全國完善的經濟責任與審計的評價標準變得十分的困難。

三、經濟責任難以界定

1.審計主體責任的復雜性

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對于經濟責任的主體在任期中加以明確,并且對直接的責任以及主管責任的進行劃分。而在具體操作的時候,這兩種責任也十分不容易進行區分。因為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區分以及評價的時候需要對個人的責任加以明確,而對個人責任進行明確的時候,就需要全面整體地對出現問題的時間和背景等相關因素進行分析。因此如果要想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給予客觀準確的界定,就一定要按照客觀存在的事實去對責任的性質加以區分,除了重點對領導干部直接責任以及主管責任進行區分之外,還需要對主觀責任和客觀的責任以及集體的決策責任和個人的決策責任等加以明確。

2.審計責任的所屬性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還應該合理的對領導干部以及企業領導人員在任期中和非任期中的責任進行明確。但在具體進行操作的時候,審計責任的所屬界定非常難。因為經濟活動和會計的核算保持持續發展的,前任的責任會留存到本任,本任的責任也會遞延到下一任。而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認定經濟的責任就可能因為過于簡單化,從而對影響審計評價的準確性加以影響。

3.審計手段的局限性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關系到被審計的單位,同時還與單位的領導有直接的關系。單位的行為以及個人行為明顯的區別就是,單位的經濟活動主要上是有有著詳細記載的如會計和統計,以及相關的會議資料,這些理論很容易查證;而個的人經濟活動則沒有任何的根據去查證,通常無法在本單位的會計賬上去找出所以說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結束語

對于以上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相關問題,一定要深入的對相關政策,以及制度層面去進行分析與評價,并且對相關的評價標準加以明確,并且對責任進行合理的劃分,積極的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加以提升,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朝著有序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姜穎.經濟責任審計[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2.

[2]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知識問答[M] .北京:中國時代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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