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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夢”之中國“自主高考”夢

2016-11-07 10:58黃海龍
文教資料 2016年19期
關鍵詞:應試教育高考改革基礎教育

黃海龍

摘 ? ?要: 縱觀歷次基礎教育改革,盡管改革成效與改革預期相距甚遠,但每次改革都說是成功的,都得到全國推廣。雖然都沒能解決困擾基礎教育的應試教育難題,但每一次變革相對過去都有一定的進步性。能夠有效解決中小學應試教育困局的根本方法是針對我國國情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自主高考制度,從而解放深受應試教育毒害的廣大學生和一線教師們,實現基礎教育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成功轉型。

關鍵詞: 基礎教育 ? ?應試教育 ? ?素質教育 ? ?高考改革 ? ? 自主高考

一、教育背景

記得上世紀八十年代曾流行“學好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隨著一輪又一輪的基礎教育改革,時至今日卻是“學好語數外,考遍華夏我好拽”。最新一輪“浙江、上?!钡母呖几母镌圏c方案是“語數外”三“必考”科目加三“選考”科目的高考模式,調整有關學科分值比重,英語學科實行一年兩考,以最好成績計入高考總分。要做到兩次命題難度系數相同實屬不易,絕大多數考生都要參考兩次,無疑加重學生考試的經濟、生理和心理負擔。這種“必考+選考”的考試模式改革與現行高中教材的“必修+選修”的教材改革類似,實踐結果卻是學生沒有選擇權利,而是相關教育管理的領導為了自己的管理業績“替”學生作了選擇。這樣的高考改革除了告訴學生高考科目中哪門學科更重要,迫使中小學校按高考學科分值調整相關學科教學課時外,對改變基礎教育的應試教育現狀毫無意義。這樣的高考改革只能導致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單位“新瓶裝舊酒”,按照傳統的“文理”分科模式或實行走班制繼續搞應試教學而已。

隨著各地高考逐步回歸使用全國統一試題,高中各年級的補課行為愈演愈烈。某省市在高考自主命題時高三在寒、暑假和小長假是不能違規補課的,周末補課也是不能收補課費的。然而該市從2016年起高考使用全國卷后,高三可補課60天,各學校具體補課多少天,則是無人問津的。財力不濟的區縣違規收取補課費或克扣教職工的績效工資補貼高中補課,財力雄厚的區縣甚至打算動用財政支持高三補課,為了領導的政績和面子可坑苦了一線的教師和學生。由此可見,應試教育的根源不在學生和家長們身上,也不在一線教師們身上,而是在各地主管教育的中高層領導們身上。

“浙江和上?!钡男赂呖几母镫m然有了尊重學生自主高考的“萌芽”意識,但沒有“真正”尊重高校各專業的自主招生需求,也沒有“充分”尊重每個學生的天賦、興趣和發展需求,而且便于社會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高考數據對高中學校進行教學質量評價,便于高中學校搞集體應試教學,其改革結果自然不言而喻。

教材和高考命題的“地方化”不但沒有實現基礎教育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而且浪費相當的人力、財力、物力等有限的教育資源。照抄照搬別國教育模式,沒有尊重我國的國情,這一“百花齊放”的教改實踐,最終結果為“封建割據”的應試教育?,F行高考制度必須改革,而改革的目標是要“充分”尊重學生的興趣、特長和人生發展規劃,有利于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完全”尊重高校各專業特點,有利于高校發現人才,有利于基礎教育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要實現這一目標,我們不能照抄照搬別國高考模式,必須針對我國國情,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自主”高考模式。

二、變革夢想

高考考哪些學科,不考哪些學科,高校辦學各專業院系最有發言權,由高校各院、系自主確定;學生高考愿考哪些科目,不考哪些科目,這是學生的人生權力,交給學生自己決定。文史類專業不一定都要考(或僅考)語數外歷地政,而理工類專業不一定都要考(或僅考)語數外理化生。教育行政部門不能替高校做主,也不該為學生抉擇。

我們不妨采用“自助餐”模式改革高考,將我國現行的分省命題考試改為全國統一命題考試,取消文理綜合考試,采用各學科分科考試模式。讓高校根據所設專業特點“自主”確定各院、系(或專業)考生的“必考”科目,學生則可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長和人生發展規劃“自主”確定高考志愿及其“選考”科目,從而實現學生與高校各院、系(或專業)間的“雙向”自主高考。

(一)教材和命題

全國統一教材,統一命題。

(二)考試和閱卷

分省組織考試、閱卷。

(三)招生與錄取

各高校制訂各省市招生計劃,分省錄取。

(四)科目設置

取消傳統高考的“必考”科目,所有學科均為“選考”科目,高考科目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政治、地理等。各科總分為150分,考試時間語文為150分鐘,其余學科均為120分鐘。

目前的高考模式都以行政化方式統一規定報考文史類專業要考哪些科目,報考理工類專業要考哪些科目,沒有尊重高校各院系相關專業的招生需求,也沒有尊重學生的興趣、特長和人生發展需求,導致高中學校過早文理分科,文科生不學理化生,理科生不學政史地,多數高中學校從高二下到高三這一年多時間里都在復習、做題、講評。過去和現行的國內高考模式,因為好“集體”應試,所以才應試,致使基層教育管理干部、高中學校和一線教師為各自的政績、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大搞“集體”應試教學,從考試模式的設計上就易導致學生產生“群體”偏科現象。

取消全體學生的“宏觀”必考科目,代之以高校各院、系或專業的“微觀”必考科目,不但完全尊重高校的自主招生需求和學生的自主發展需求,還有利于根治基礎教育的“集體應試”教學。傳統高考都設“必考”科目,在歷屆高考中語文不及格的大有人在,外語和數學考三、四十分甚至更低的學生為數不少,其他學科何嘗不是如此。學生能否學好某學科主要由其興趣和自身能力起決定作用,與其是否是高考“必考”科目無關。

“語數外”基礎學科的重要性可通過高校招生時對各專業“必考”科目的設置上予以突出:90%的專業要求考語文,90%左右的考生都得考語文;85%的專業要求考數學,85%左右的考生都得考數學;70%的專業要求考外語,70%左右的考生都得考外語;基礎學科的重要性還可通過中、小學平時教學課時安排上予以傾斜來體現。將語數外納入選考科目不但沒降低其基礎學科的重要性,讓各種診斷性考試或聯合考試從此銷聲匿跡,同時這是解放中小學“語數外”應試教學的需要。

(五)考試成績

1.有效期:三年。

現行高考一年一考,高考成績是一考一用(即將全國推廣的“3+3選考”高考改革方案中僅是部分或個別科目“兩考一用”),一考必用。在這種一考定終身、分分計較的考試模式中,往往一兩門學科的考試成敗對考生升學情況起著至關重要的影響,考生備考的心理和生理壓力都非常大。

將高考成績有效期確定為三年,使得考生的各門選考學科均有三次考試機會,以最好成績參與高校招生錄取,實現高考成績的多考多用,多考選用。這不但有利于減輕學生的心理和生理壓力,充分發揮考出學科實力,還從招考制度角度鼓勵學生盡量多學、多選、多考,有利于減輕學生的考試強度,全面發展考出綜合水平。學生最終考上某所大學是對其三年長期考查的結果,與一兩門學科的一兩次考試成敗毫無聯系。三年有效期的設置讓高考平?;?,不但能根治傳統高考的復讀頑疾,有利于高校重點學科和專業的人才選拔,還能充分降低高考成績對學校教學質量和教師教學能力評價的副作用。

2.學科成績。

學科成績不再以傳統考分作為高校錄取依據,而是將學生考分按學科排序后,以學科排序成績作為高校錄取依據。例如學科考分在前1‰以內,該學科排序成績記為100分;在前1‰~2‰以內,該學科排序成績記為99.9分;在前2‰~3‰以內,該學科排序成績記為99.8分;在前3‰~4‰以內,該學科排序成績記為99.7分;……學生高考成績均以三年內各學科最好排序成績記載,其高考成績單如下表所示:

目前的綜合學科最高分300分,最低分0分,在歷屆高考中綜合學科考分低于120分的考生為數不少,而在浙江“3+3選考”試點方案中3選考學科總分最高300分,最低120分。從消滅低分角度看,浙江和上海的試點方案無疑是相當成功的,部分考生因此改革獲得幾十甚至上百的加分實惠。選考學科的最高與最低分差在浙江方案中只有60分,在上海方案中僅有30分,必考學科與選考學科的地位差距進一步拉大,不利于自然學科和人文學科的人才成長與選拔。在傳統高考中,各學科的難度系數不同,學科考分含金量不同,無法比較考生的各學科能力。同一學科在不同年份命題難度系數有較大差異,以學科最高考分記入高校招生錄取,既不科學、有失公平,又會增加學生的考試負擔。

學科排序成績體現了學科平等,不但消除了不同學科命題難度系數的影響,能很好地反映考生的各學科能力,有利于高校根據專業特點招生,而且排除不同年份同一學科的試題難度變化影響,很好地比較不同年份參考考生的學科實力,有利于學生根據自身特點選擇發展方向。學科排序成績不但能有效消除全國統一試卷后各省市間的教學質量攀比壓力,還能有效消除各地閱卷尺度和教育發展水平上的差異,可全國通用有利于異地高考的根本解決。學科排序成績還能很好地兼容傳統高考(將傳統高考學科考分排序后轉換為排序成績即可),實現新舊高考的自然過渡,降低高考改革對往屆考生和社會考生的沖擊。

(六)錄取資格

考生在國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各科成績均合格,將獲得高校招生錄取資格??忌顖蟾咝I龑W志愿后,其高考成績自動進入當年高校招生系統,各學科均以三年內最好排序成績參與各高校當年的招生錄取。

當前地方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淪為“經濟”型考試,在學生、家長、教師和基層教育管理者看來是典型的“水”考。不但不能促使學生全面學習,平衡發展,還對學生德育教育起著“惡劣”的反作用。既然這些年交給地方組織,搞得烏煙瘴氣,就應由國家主導,將其升格為國家級統一考試,嚴肅考風考紀,既能治理現行高中畢業會考試中的種種亂象,又能糾正高中階段的集體和個體偏科行為促使學生全面學習平衡發展,還能通過學業水平考試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

錄取資格的設置從學生“畢業和升學”角度強調各學科同等重要,無學科歧視,要求高中學校按課程設置標準開齊開好各門課程,要求高中學生必須全面學習達標,方能高中畢業和升學。因此,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一定程度上發揮高校招生的預選功能,必將促使教育考試部門、學校、考生和社會認真對待,嚴肅考風考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為合格性考試,一年一考,將合格率設定為100%是教育浮夸,既不合理,又不科學,不利于給高中學生維持最低限度的學習壓力。即使高中實行義務教育,也不應將合格率設定為100%,高中實行“義務”教育不是“義務”畢業。過低的合格率會增加學校、學生和社會的教育成本,浪費教育資源;過高的合格率無異于目前各省市的高中畢業“水”考,不利于糾正基礎教育的群體和個體偏科行為,促使學生全面學習平衡發展。例如全國高考升學率為65%,其學業水平考試合格率可確定為85%(即學業考試中學科考分在前85%以內的學生視為合格),學生可多次參考,合格為止。

對尚未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全部達標的學生,可參加高考,其高考成績只做檔案記載,不能參與高校招生錄取。為減輕學生考試負擔可考慮將學生的高考學科成績在高校錄取率以上的視為該科學業考試合格,該舉措還能防止各級教育部門利用學考合格率評價學校的教學質量和教師的教學能力。對只畢業不升學的學生,同一學科在三年學業考試中未能達標,該科學考成績可視為合格(對學困生從規則上有條件的通過,比在命題、監考和閱卷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混過要好)。

(七)考試時間

1.春季高考:主要安排考文科類學科。

時間:2月17、18、19;

科目:語文、英語、歷史、政治、外語口語等;

2.夏季高考:主要安排考理科類學科。

時間:7月7、8、9;

科目: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等;

高考時間安排春、夏兩次考試有利于減輕學生的考試強度和密度,同時降低高考對正常教學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八)方案說明

1.高校各院、系有權根據所設專業特點“自主”確定各院、系(或專業)考生當年的高考“必考”科目(當年有效),交國家教育部網站于當年1月1日統一公示。如浙江大學2041年在江西省的招生計劃和學科要求為例:

高校招生錄取除了每年向社會公布各專業必考科目外,其招錄程序與傳統高考基本相同,高校不但有了高考自主權,而且招錄成本不會增加。取消傳統高考的加分錄取,變各高校根據國家相關招生政策自主分類錄取,對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達標較好的高校從財政、科研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持和獎勵,對未達標的高校從相關方面則予減持和懲罰。

2.考生有權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長和人生發展規劃“自主”確定高考志愿及其“選考”科目。如:

考生報考科目的多少,只決定其高考志愿的專業選擇面廣度的大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不是其所考科目的總成績,而是其高考志愿填報專業要求的必考科目總成績。如上表中趙犇姍同學:報考浙江大學的會計專業時,僅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四科總成績參與錄取;報考浙江大學的建筑學專業時,僅數學、英語、物理、地理四科總成績參與錄取;該同學因缺生物成績,不能報考浙江大學的生物制藥專業。專業必考科目總成績相同時,高校有權根據專業特點和考生的單科成績、體檢情況等綜合信息擇優錄取。

考生應科學、合理地確定自己的選考科目:選考門數不宜太少,太少導致考生升學志愿可選擇的高校及專業較少,將影響考生升學機會和質量,甚至落榜;選考門數不宜太多,過多雖然考生升學志愿可選擇的高校及專業機會較多,但會導致考生備考任務過重,也可能影響考生各學科考試的綜合質量??忌倪x考門數大多集中在4到7門,選考科目數量與考試成績既非正比函數,又不是反比關系,往往選考科目多的考生比選考科目少的考生考得還要好。選考門數多少應量力而行,做到能者多選、愿者多考才好。

選考少于6門的考生相比傳統高考無疑是減負,選考多于6門的考生因為是自愿也無所謂負擔加重。高考選考多的考生學業水平考試門數可能就少,選考少的考生其學業水平考試門數就會多,但大多數考生通過9次考試就完成畢業和升學,在“3+3選考”的試點方案中考生要通過16次(9堂會考+7堂高考)考試才能畢業和升學。如此變革將為考生節省出7次的考試時間和備考成本,學生則可將這些時間和成本有效利用在選考科目的學習與備考中。

(九)作弊處罰

對在高考和學業考試中考試違規考生將記入本人誠信檔案,該考生三年內不能參與高校招生錄取,觸犯法律的考生及相關人員移送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處理。

(十)棄錄處理

為了維護高校招生的嚴肅性,充分利用各高校的教育資源,凡被高校錄取的考生,因本人原因末報到注冊的,該生三年內不能參與高校招生錄取。

三、結語

從“3+2”到“3+文/理綜合”再到即將全國推廣的“3+3選考”等高考制度改革都未能擺脫一座必考“3”的禁錮,加之我國基礎教育的行政化教育管理體制,是導致相關教育改革失效的根本原因。必考“3”的存在必將導致選考學科的教學內容被壓縮在2年甚至更短時間內完成,在高三年級則僅剩必考“3”的應試教學。必考“3”的存在,讓中小學搞群體應試教學的難度大幅降低,既沒有充分尊重高校各專業的自主招生需求和學生的自主發展需求,又不能有效解決基礎教育必考“3”的應試教學難題。必考“3”與只能選考“3”的門數規定是行政化手段還在干預高考的必然結果,是我國應試教育必將長期存在的根源。只有突破必考“3”和只能選考“3”的束縛,讓高校自主確定各專業的必考科目,讓考生自主確定自個的選考科目,才能讓高考全面自主化,實現高考成績由“考必用、一考一用”到“考備用、多考多用”的轉變,徹底消除傳統高考對基礎教育的副作用。

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能是組織好各學科的教育專家科學、合理命好高考題,實施和監督好高考的考試、閱卷、錄取工作,為廣大考生維護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為各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服好務。中小學校不再承擔高考的應試職能,而是根據基礎教育的課程設置要求按質按量開好每一門課,為了全體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服好務。高考是學生的事,讓學生自己去考。讓全體中小學校和教師們放下高考應試的包袱,干真正意義上的“教育”工作。

附方案圖解:

參考文獻:

[1]樊富本.統一與自主之爭:高考改革之爭.西南交通大學學報,2005,4.

[2]趙玉成.科學與公正:高考的改革歷程.上海教育,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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