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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及改革

2017-04-08 09:31富夢妍
商場現代化 2017年5期
關鍵詞:金融市場

富夢妍

摘 要:近年來,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經濟逐漸由高位增長運行向中速運行轉變,“新常態”特征全面呈現。與此同時,傳統的金融在運行過程中弊端已凸顯,如融資比例失調、市場監管體制存在漏洞、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等,已不適于我國經濟現階段的發展。因此,適時進行金融改革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將以當前我國金融形勢為著眼點,提出其中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

關鍵詞:金融市場;金融形勢;金融體制改革

一、當前金融形勢及存在的問題

1.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足

(1)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資源配置效率可由M2/GDP值來衡量,該比值反映了一個國家每增加一單位的GDP需要多少銀行貨幣作為支持。其值越大,表明經濟貨幣化的程度越高,資源配置效率越低。根據國際經驗,M2/GDP值應介于100%~150%之間為宜。然而,自1990年以來,我國的M2/GDP一路飆升,截止2015年底,該比值已達2.02之高1,遠超過一般水平,幾乎是世界最高。這也間接反映了我國當前的經濟狀況--投資對GDP的拉動力逐漸降低,即產能過?,F象凸顯,資產泡沫化問題顯著,經濟的資源配置效率較低。種種現象均會阻礙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2)金融基礎設施水平低下: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是金融服務于實體經濟的保障。而在我國,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較薄弱,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法律基礎方面,存在著如法律制定時滯效應顯著、有關法律對金融債權保護力度較低、法律條文太寬泛,操作性較弱、相關法律之間有空白、交叉或矛盾等缺點。再如,在信息與公司治理基礎設施方面,信息的公開性、透明度與可獲得性依舊較低。

(3)金融風險問題依舊顯著:如今的社會中,各經濟領域高度交融,一個地方出錯便如多米諾骨牌一樣迅速波及整體。因此,對金融風險的防控顯得尤為重要。就目前來說,我國對金融風險的防控能力還需進一步提高。近年來,我國杠桿率逐年攀升,次級貸款數額逐漸膨脹,資產泡沫化嚴重,債券違約現象頻發。2016年以來,由于債券市場剛性兌付被打破,債券違約數爆炸性增長,違約總額已達到403億元,如中城建、山水水泥、大連機床等等。此外,隨著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創新的蓬勃發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問題也逐漸凸顯:P2P小額信貸平臺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但由于監管錯位、法律缺失等原因,P2P停業、跑路現象頻發,增加了金融運行中的風險性,對企業的融資產生了不良影響,阻礙了實體經濟的發展。

(4)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較弱:有效的貨幣政策能夠促進幣值與物價的穩定,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其中,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是影響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我國,重大貨幣政策的最終決策權在國務院手中,中央銀行只有執行權或一般貨幣政策的決策權,這直接導致了中央銀行獨立性的缺失,使得中央銀行難以自主的實施貨幣政策,極大降低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自1990年-2015年間,我國供應量的變化幅度不大,而的漲速驚人,據計算,兩者漲幅分別為22.9%和90%,的漲幅約為漲幅的4倍由此,很容易看出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缺乏有效性,體現出我國中央銀行的無力感。

2.資本市場發展不足,社會融資比例失衡

金融體系的運轉規律表明,長期資金需求以直接融資為佳,短期資金需求以間接融資為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社會融資規模存量表,計算可得,在我國超出80%的長期資金需求是通過商業銀行間接進行的。如此高的間接融資比例將原本應由市場主體承擔的風險轉移至商業銀行,增加了不良貸款額,提高了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風險性。

3.金融監管存在制度性缺陷

1993年-2003年期間,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相繼成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逐漸成立。近年來,隨著各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以及金融創新浪潮的到來,各個金融市場日益交融,“混業經營”的特征日益呈現,與我國的分業監管制度之間的矛盾也逐漸凸顯:

首先,分業監管將使一個完整的金融市場被迫分為若干領域,降低了了金融市場運轉的效率。其次,在分業監管之下,各部門各自出臺法規政策,一方面不利于形成統一的政策,另一方面也可能引起政策之間存在交叉、空白甚至矛盾,給了監管套利者可乘之機,甚至滋生了大批的金融犯罪,極大的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效率。再者,相關監督者之間存在的推卸責任會在無形之中降低監管標準。最后,由于各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流動并不十分暢通,因此在各個金融市場日益交融的時代,一旦危機發生,各個監督機構難以第一時間掌握全面的信息并及時作出判斷,金融監管所面臨的困難也將進一步提升。

4.杠桿率持續上升

我國傳統的經濟增長主要是通過投資和出口拉動的。即依靠相對廉價的成本,加大投資以提高產能,并通過出口和城鎮化將產能消化,由此拉動經濟增長。然而2008年世界經濟危機之后,發達國家的需求泡沫破滅,加之我國人口紅利逐漸消失,致使我國出現了嚴重的產能過?,F象,眾多大型國有非金融企業,尤其是高污染高能耗企業,如鋼鐵、煤炭、有色金屬等,連年虧損,資不抵債,瀕臨破產。但為了應對危機、保證就業率,政府不得不進一步刺激投資,對這些企業進行了“隱性保護”,以政府為依托進行貸款,造成我國非金融企業杠桿率居高不下。

二、進行金融改革的途徑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隨著我國經濟基本面的變化,進行金融改革以適應經濟形勢的變化顯得尤為重要。對此,2014年至2016年,李克強總理所做的三次政府工作報告中,無一不提及深化金融改革。結合政府工作報告及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革:

1.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1)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①完善立法,形成統一的法律體系:立法方面,首先,在有多個法律制定者的情形下,應由主要部門負責制定法律,跟隨經濟形勢的變化,吸納新生事物,不斷彌補法律的空白,調節相矛盾之處,以形成一個完善統一的法律體系。其次,應細化法律條文,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最后,在我國金融信貸風險加大的情況下,應加強法律對金融債權人的保護以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②完善社會征信制度:現代經濟是信用經濟,一個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有利于各方信息的貫通,使交易雙方更加便捷、充分地了解對方的信用狀況,從而優化交易的質量和速度,使得資金流向于優質企業,促進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2)加強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

①盤活存量,推進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即指通過各種方式,優化利用現有資產,防止資源浪費。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下行以及企業去杠桿進程的推進,我國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額呈上升趨勢,盡快處置已有的不良資產顯得尤為重要。其中一個有效的方法就是推進不良資產的證券化。此舉將有效的實現風險的分散,降低銀行所面對的金融風險。②加強監管,嚴格執行市場原則: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第三方支付平臺以及小額信貸平臺發展迅猛。然而,由于監管體質的漏洞,這些金融體無故停業或跑路的現象時有發生,更有甚者動機不純,以動用存款金為目的而開展業務,進而引發金融犯罪,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對此,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力度,嚴格審查,取消無照機構的經營權;嚴格規定存款備用金的比例,并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機構予以大力的處罰,并秉承以人為本的原則,盡可能協助受害者追回債款。③提高銀行借款的針對性:我國目前的高杠桿主要是由高能耗、高投入、低效率的重化工企業引起的。因此,在以后的經營業務中,銀行應減少對諸類企業的借款,對新興高新技術企業、綠色企業等予以支持,以降低金融杠桿,減少不良貸款。

2.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記者招待會中提到,兩年前我國已初步設立了“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以研究資產管理問題。但總體上來說,金融監管機構在達成一致性意見方面還未做到。因此,金融監管機制改革依舊是一項重要而又艱巨的任務。對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予以改進:

(1)完善信息交流平臺,提高信息透明度:在分業監管之下,“三會”秉承“誰的孩子誰抱走”理念,各自為政,相互之間缺乏溝通與交流,沖突時有發生。當危機、泡沫發生之時,由于彼此之間信息流通性較弱,也使得監督機構錯過化解危機的最佳時機。因此,筆者認為,要建立一個系統的、完善的內部信息交流平臺,方便各監督機構及時共享數據文件。

(2)提高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實現貨幣政策與監督職能的統一:自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履行中央銀行的職能以來,金融監管職能已逐步分離出去,中央銀行發揮著防范以及化解金融風險的作用。然而,在分業監管導致的低效率之下,中央銀行無法第一時間得到反映市場動態的完整的、系統的信息,使得貨幣政策的時滯效應更加顯著,加之政府對中央銀行的干預,中央銀行便無法及時有力地化解系統性風險。因此,使最終監管權掌握在中央銀行手中,令“三會”對中央銀行負責,將有利于中央銀行從宏觀上把握金融市場的運行狀況以及監管質量,對空白和交叉地帶進一步明確責任劃分,最大限度縮小監管漏洞,減少推卸責任的現象,提高抵御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3.積極穩妥去杠桿

經濟運行高杠桿的背后是資源運轉效率的低下和政府支持下大批“僵尸企業”對資源的占有?!叭ジ軛U”問題一直為政府所關注,2015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將“去杠桿”列為五大任務之一。對此,筆者認為應從如下幾方面進行改革:

(1)明確目標,穩中求進:在去杠桿的進程中,一方面,要明確目標,做好經濟下跌的準備,避免08年經濟危機之后出現的為拉動經濟增長而人為加杠桿的行為。另一方面,要穩中求進,切不可操之過急,應在控制住杠桿不再增加的情況下逐漸降低杠桿。

(2)建設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大力發展創業板、新三板: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層次較為單一,創業板、新三板以及中小企業板發展不成熟,而主板市場僅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家交易所,且準入門檻較高,審批較為嚴格,能夠進入主板市場的多為發展成熟、實力雄厚的大公司,而更多的處于發展初期、規模較小的中小微企業便因難以進行股權融資而不得不增加負債。因此,“去杠桿”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在保持主板市場健康發展的情況下,積極推動創業板、中小企業板以及新三板的發展,為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提供更多的股權融資機會。

(3)逐步清理“僵尸企業”:上文已提及,“僵尸企業”是在政府的隱性保護之下才免于破產的負債企業,是造成我國高杠桿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逐步清理“僵尸企業”是一個必然趨勢。然而,對“僵尸企業”的清理涉及到債務償還、工人就業、資金鏈循環等方方面面,因此對其的清理過程也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傮w來說,清理“僵尸企業”應以法律為依據,在盡可能地降低社會成本的情況下,依靠政府力量逐步實行資產重組、兼并甚至破產,逐步降低非金融企業的杠桿水平。

(4)推進市場化法制化債轉股,加大股權融資力度:“債轉股”有不僅有利于將企業的負債轉化為股權資本,有效地降低企業的負債率,也有利于減少因對尚有運轉價值的“僵尸企業”實行破產而帶來的職工失業問題,推動社會穩定。

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由于企業對股息的支付來自于稅后利潤,而對債券利息的支付在稅前,由此,在稅收的作用下,對企業來說債轉股將增加其融資成本。并且由于股票的風險較債券更大,因此在債轉股的進程中必然會受到企業和債券持有者的反對。因此,在推行債轉股的進程中,首先要完善相關法律體系,給“債轉股”提供配套的法律環境,使得“債轉股”有法可依。其次,要健全評估系統與監督體系,明確“債轉股”的對象,不可讓已無運轉價值的企業起死回生,破壞市場的公平性與效率。再者,政府應積極引導公眾預期,使公眾明白“債轉股”推行的必要性,以減少改革過程中的阻力。最后,“債轉股”要堅持適度原則,切不可操之過度,背離市場經濟的規律性。

三、結語

金融發展的質量事關我國經濟運行的全局,進行金融改革在我國既有可行性又具有必要性。我們應看到,推進金融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改革中,我們需要以我國的基本國情為基礎,借鑒國外的成功改革經驗,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切不可操之過急,違背經濟社會的規律性。

參考文獻:

李文龍.M_2/GDP比值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一種理論詮釋[D].暨南大學,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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