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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研究

2018-02-07 02:26鄭會霞
中共鄭州市委黨校學報 2018年6期
關鍵詞:體系群眾

鄭會霞

(中共河南省委黨校 哲學教研部,河南 鄭州 451000)

鄉村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鄉村問題關乎社會穩定、國家富強、人民幸福。鄉村興則國家興,黨的十九大把鄉村振興戰略作為國家戰略提到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上來,這是我們黨在全面認識和把握我國發展階段性特征基礎上,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促進鄉村有效治理、建構鄉村社會發展新秩序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指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保?]這為新時代鄉村社會治理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因此,我們需要適應新形勢、順應新常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構建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積極推動鄉村社會治理的理念、制度、機制、方法創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鄉村全面振興,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創造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生態環境。

一、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構建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意義

鄉村社會治理是整個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關鍵,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鄉村振興的應有之義。關系著黨和國家政策的有效落實,也關系著鄉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的重大問題。因此,全面認識和把握鄉村社會發展的特征,遵循鄉村社會發展的規律,構建鄉村社會治理體系,促進鄉村社會治理結構的科學化、民主化、合理化,對于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解決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促進城鄉統籌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實現鄉村社會治理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的客觀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了急劇的社會變遷和社會變革,尤其是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幾億農民工進城,改變了我國鄉村社會結構和社會風貌,沖擊了傳統鄉村的社會秩序,引發了諸如農村家庭留守化、離農人口兩棲化、土地拋荒化、傳統文化斷裂、社會道德滑坡等“農村病”的出現,并越來越突出?!翱粘泊濉薄袄先舜濉薄傲羰貎和濉币殉蔀楫斚轮袊?,尤其是西部廣大農村不爭的客觀事實,留給人們的不僅僅是鄉愁,還有實實在在的“鄉衰”。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保?]這是對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作出的新的戰略部署,提出的新的目標要求。沒有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鄉村振興的目標就難以實現。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構建鄉村社會治理體系,是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構建鄉村社會治理新體系,為我國鄉村社會走向“鄉風文明”,實現“治理有效”,開辟了新境界,也必將為廣大農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生活富?!碧峁﹫詫嵉闹?,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因此,構建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增強鄉村社會治理能力,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客觀要求,也成為現代國家建構中一項重要的任務。

2.是解決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時代要求。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明確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3]。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關系全局的歷史性變化,意味著今天的發展面臨著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一方面,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深刻表明我國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日趨多元化、差異化、高端化,并且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比以往更迫切、更強烈。另一方面,“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已經成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約因素。當前鄉村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教育醫療衛生資源、社會保障體系等方面與城市之間存在較大差距,鄉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許多方面還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鄉村的社會秩序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鄉村的治理體系和治理結構亟待創新。因此,新時代必須把平衡協調各方面的問題提到重要議事日程,把社會公平正義和重建鄉村社會發展新秩序提到重要議事日程,讓億萬農民過上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這就要求我們黨“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保?],破解城鄉發展不平衡、社會治理不協調等問題,構建科學有效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努力增進鄉村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構建鄉村社會治理體系有利于改善鄉村人居環境,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城鄉差別及鄉村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重建鄉村社會秩序,這是應對社會矛盾變化、創造美好生活、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時代要求。

3.是實現鄉村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當前,鄉村的政治、經濟、社會、思想基礎發生了重要變化,鄉村的社會結構、鄉村的社會關系以及農民價值觀念發生了深刻變化,產生了大量的新的社會需求、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沖擊著鄉村的社會發展秩序,對傳統鄉村的治理模式和治理體系提出了新挑戰。第一,隨著城鄉統籌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的推進,城鄉二元結構的打破,美麗鄉村建設、農村產權制的改革、農村新興產業發展、非村級組織成員的進入、各類社會組織的建立以及政府公共服務向鄉村延伸,促使鄉村社會由集體組織與成員之間單一結構轉向多樣化的社會結構轉變。鄉村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復雜化,鄉村的社會事務越來越多,正在由組織內部事務向社會事務轉型,并且鄉村社會的自治組織開始承擔越來越多的社會事務,需要我們的政府、社會組織、個人順應這種變化,提升社會治理的認識和行動自覺,學習和增強社會治理的知識和能力,促進鄉村社會治理結構的科學化、民主化、合理化。第二,隨著鄉村經濟的持續發展,鄉村社會的不斷分化重組,鄉村社會的利益訴求變得更加復雜化,不同年齡、學歷,不同的社會角色,不同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等等,形成不同的利益訴求,形成不同的權利關系和矛盾。傳統的鄉村社會生活正在由親緣關系向地緣關系轉化,血緣關系逐漸讓渡給利益關系,正在由熟人社會走向陌生人社會,社會關系的協調、規范,不僅需要道德的力量,更需要制度和法律的權威。創新鄉村社會治理的方式已成為當前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第三,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城鄉流動越來越頻繁,鄉村社會中個人由“組織人”向“社會人”的過渡,自我意識不斷覺醒,人們從追求物質利益的公平轉向追求個人自由權和發展權的公平和正義,個人需求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問題,包括心理調適、精神撫慰、思想引導、行為矯正等,需要有專業的知識、專業的技能,需要有專業的社會工作組織和專業的人才隊伍,而這正是我們鄉村社會治理中的短板,在鄉村治理過程中,必須加以解決。第四,隨著城鄉社會的融合,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碰撞,特別是互聯網的發展,社會治理模式正在從單向管理轉向雙向互動,從線下轉向線上線下融合,從單純的政府監管向更加注重社會協同治理轉變[5]。而每個鄉村的區域位置、發展水平、產業特色、社會結構等等的不同,對社會治理的需求也不盡相同,迫切需要從各地實際出發,創新社會治理的理念和實踐方法。因此,構建鄉村社會治理體系、提升鄉村社會治理能力,是破解鄉村社會發展中的難題,化解各方面的風險和挑戰,實現鄉村社會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必然要求。

二、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構建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的對策建議

黨的十九大站在新的歷史高度,明確了鄉村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目標、方向和實現路徑,為加強和創新鄉村社會治理提供了綱領性指引。因此,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要求,研究和把握新時代鄉村社會發展和鄉村社會治理的規律,堅持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遵循客觀規律與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相結合,積極推動鄉村社會治理理念、體制、機制、制度、方法的創新,構建以黨的基層組織為核心,以村民自治組織為主體,以鄉村法治為準繩,以德治為基礎的鄉村治理體系。

(一)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構建鄉村基層組織體系

基層黨組織是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的核心,要堅持黨的領導核心地位,建立科學高效的鄉村基層組織體系,明確鄉村社會治理工作推進的責任主體,鄉村治理才會有堅強的領導力量。

1.加強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突出建制村、農村新社區黨組織建設,深化書記隊伍“領頭雁”工程,實現“第一書記”和“農村工作指導員”選派建制村、農村新社區的全覆蓋。要推進農村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強化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增強其政治領導力和正能量的感召力。健全完善鄉村基層黨員干部的教育培訓體系、選拔任用體系和獎懲激勵體系,促進其認知結構、思維方式、工作理念、技能水平、綜合素養的提升,要深化和鞏固作風建設的成果,強化黨員干部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自覺,以適應新時代鄉村社會治理工作的需要。

2.建立鄉村社會治理的綜合協調機構。以鄉村社會治理的需求為導向,編制統一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形成貫通的權力運行圖,健全完善的工作機制和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要研究鄉村社會治理的發展趨勢、特點和規律,總結鄉村社會治理的實踐創新,增強政策、制度供給的及時性、精準性,加強對鄉村社會治理的宣傳和指導。要加強社會治理資源的配置,按照“四個優先”的要求,實現資源要素配置向鄉村傾斜,在社會事務、公共服務向鄉村延伸的同時,人財物、責權利也要同步配置到位。按照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做到統一謀劃、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系統協調、整體推進。

3.增強新時代群眾工作的本領。做好群眾工作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群眾是鄉村社會治理的主體,充分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至關重要。做好新時代群眾工作,首要的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導向,把鄉村治理和服務群眾有機結合起來,探索聯系服務農民群眾的新方式。重要的是繼承和發揚我們黨的群眾工作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方法,用真情實意感染人、用辦實事求實效感召人、用處事公正凝聚人。

(二)加強鄉村自治組織建設,夯實鄉村社會治理基礎

村民自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內容,是鄉村治理體系的主體,提升鄉村群眾和自治組織開展社區協商和服務能力是鄉村治理改革發展的主要方向。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經濟社會發生了重大變革,鄉村的治理結構發生了較大改變,相應的鄉村管理權與村民自治權的運行也發生了改變。構建鄉村治理體系,關鍵是厘清政府社會治理職能與基層群眾民主自治權力的邊界,優化配置鄉村社會治理資源,搭建參與平臺,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引導、培育和協調鄉村自治組織開展各種活動,進一步提升鄉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水平。

1.尊重農民的主體性,提高農民參與鄉村社會治理的積極性。社會治理與人民群眾的利益密切相關,也是人民群眾自己的事情,社會的事情要想辦好,必須有全體人民的積極參與和共同建設,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治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千百年來,特別是近代以來我國的鄉村治理經驗留給我們的最為寶貴的經驗教訓,就是對廣大農民群眾主體性權利的保護與尊重的缺失。因此,鄉村社會治理實踐中,應多關注農民對治理的要求,了解他們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實際需求是什么,面對農民的具體困難和需求國家和政府能做什么、該做什么。這種治理邏輯的轉變,實際上是共建共治共享原則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具體運用和體現。

2.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為農民廣泛參與自治提供渠道和平臺。建設鄉村社區自治組織,要妥善處理社區自治組織與原村級經濟組織的關系,有序推進鄉村基層民主自治組織創新,依法推進基層民主自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強化制度管事、規范約束、程序制衡?,F行的基層民主自治的有效方式,要通過制度建設加以固化,對已經建立、基層干部群眾擁護和滿意的各項制度要進一步細化,制定具體的操作規范,約束權力空間,并配備明晰的流程圖和群眾監督節點,通過程序化實現權力與利益相關人的制衡。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依法規范小微權力的運行,編制完善小微權力清單,規范小微權力運行圖,落實小微權力監督流程。

3.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

要加大社會組織培育和管理體制改革力度,大力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民社會組織,發揮社會組織的群眾動員優勢,使社會組織成為鄉村基層政府的有力幫手,形成鄉村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局面。注重村級經濟組織建設,即鄉村生產性服務業組織化建設,農村新業態、農村創客等合作組織、協會建設,農村文化、體育等群眾組織建設以及農村志愿者隊伍、老年協會等建設,注重提升鄉村婦女組織、共青團隊伍的建設水平,加強新鄉賢隊伍、鄉賢理事會、村監委、村民代表監督小組等建設,建立制度化、規范化的運作機制,促進鄉村社會治理和諧有序進行。

4.健全鄉村社會治理的基礎設施,完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鄉村社會治理要有載體、平臺,有陣地,有配套的基礎設施。結合智慧社區建設,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網上辦事系統的不斷完善,加強鄉村社會治理智慧系統的建設,建立政府、社會組織、個人信息共享、互動交流、網上辦事的統一平臺,提高社會事務辦理和社會公共服務的時效性、精準度、滿意率。要在村民辦事中心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鄉村社會事務辦事中心的規范化建設,適應政府社會治理職能下沉以及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社會治理的新情況、新趨勢,形成政府、社會、自治組織統一的社會事務服務、辦事中心,真正實現“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標。要立足鄉村實際,特別是外出就業、創業人員多的情況,建立相應的流動服務制度和操作辦法。

(三)加強依法治理,提升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構建鄉村社會治理新體系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鄉村治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還存在著“法不全、普法難、用法難、執法難、監督難”等問題,“遇事找關系、辦事講人情、信官不信法、信權不信法”的現象還比較突出。健全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實現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把貫徹中央關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決定與構建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結合起來,加強依法治理,提升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1.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鄉村干部群眾的法治意識。鄉村社會的分化,利益訴求和價值觀念的多元化,加上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各種誘惑的存在,傳統的鄉村社會生活正在由親緣關系向地緣關系轉化,血緣關系逐漸讓渡給利益關系,人情社會轉向法理社會,熟人社會走向陌生人社會,社會關系的協調、規范不僅需要道德的力量,更需要制度和法律的權威。因此,面對當前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特點,要加強鄉村法治宣傳,創新鄉村干部群眾的法治教育,豐富法治專題教育的內容和形式,增強鄉村干部、群眾的法治意識,提升他們學法、知法、用法、護法的自覺和責任擔當,促使他們形成知法、信法、守法的意識和行為習慣。

2.促進鄉村基層政府和基層干部依法行政。第一,強化對鄉村基層政府和基層干部的法律約束,依法依規處理事務,增強鄉村基層干部的法治思維意識、運用法治方式處理社會問題的能力。第二,依法加強鄉村基層政府和基層干部對村務治理的指導以及對農村各類問題的預防和監管,依法推進平安鄉鎮、平安村莊建設,開展治安問題專項整治,讓廣大農民群眾感受法律力量、認知法律尊嚴、增強法律信仰。

3.加快完善鄉村法律服務體系。加強農村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推進法律援助進村、法律顧問進村活動進行,大幅度降低鄉村干部群眾用法成本。用一個個公正的判決,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推動鄉村基層干部群眾形成學法、信法、用法的思想自覺,引導群眾以正當的途徑、法律的手段和理性的態度,合理合法地解決矛盾糾紛。

4.建立健全鄉村社會信用體系。信用是現代社會的基石。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以及公共服務機構、行業組織要根據職責分工,在實施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和行業服務中,完整、準確、及時地記錄企業、個人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留下的“痕跡”,實行歸檔管理,全面建立市場誠信記錄。要通過加快整合市場信用信息資源,加大信用信息的開放力度,構建統一的市場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要對市場誠信記錄進行分類管理,嚴格監控有失信記錄的市場主體,嚴厲懲治失信市場主體,在全社會形成守信誠信的良好氛圍。

(四)塑造鄉村德治秩序,營造鄉村良好的社會環境

德治是健全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支撐。隨著社會的轉型發展,鄉村思想文化出現了多元化趨勢,一些傳統的思想觀念在當前瞬息萬變的社會中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舊的價值觀念慢慢消失,而新的社會核心價值觀又一時難以形成。并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受西方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等不良思潮的影響,中華傳統的仁義、謙讓、助人、愛國、奉公等優良美德逐漸淡忘丟棄,導致鄉村價值觀念多元化、鄉村道德秩序失范、社會風氣持續惡化。進入新時代,面對鄉村社會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構建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的重點是整合鄉村多種社會價值觀念,塑造鄉村德治秩序。

1.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第一,要結合鄉村振興實踐,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到日常的形勢宣傳、主題宣傳、典型宣傳、熱點引導和輿論監督中,不斷鞏固壯大積極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輿論,使核心價值觀像空氣一樣無處不在。第二,堅持教育引導與文化熏陶相結合,把核心價值觀融入農村生產生活中,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入心入腦,并轉化為行動自覺。第三,要把核心價值觀寫入村規民約,凝聚符合生態文明以及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和美好生態產品需求的、具有時代特點的道德規范和道德標準,讓村民用自己的道德標準和價值規范進行自我約束。

2.推動鄉村文化振興,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通過振興鄉村文化,加強鄉村思想道德建設,增強鄉村群眾的道德意識和公民意識,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第一,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豐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積極打造農村文化圈,開展全民閱讀、經典誦讀、文化科技衛生下鄉等群眾性文化活動,充分發揮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中的重要作用。第二,要深入挖掘優秀傳統農耕文化蘊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規范,培育淳樸民風、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改善鄉村居民的精神風貌,煥發鄉村文明新氣象。第三,增強村規民約、優良傳統和風俗習慣的引導力、約束力和調控力,使之成為人們的行為選擇、習慣校正的規范,形成鄉村良好的道德風尚。

3.注重宣傳先進典型、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道德規范引領、道德模范示范與嚴守法律底線、嚴格依法辦事的有機結合,營造良好的社會生態環境。第一,要堅持正確的價值取向和輿論導向,開展星級文明戶、文明家庭等評選表彰活動,打造一批書香家庭、綠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開展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優秀志愿者等評選活動,大力宣傳道德模范的先進事跡,號召全社會以道德模范為榜樣,見賢思齊、崇德向善,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推動形成向善向好的社會風尚[6]。第二,要依法依規嚴厲打擊黃賭毒、非法傳教組織及鄉村黑惡團伙,依法懲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排查各類民事矛盾、糾紛,及時發現可能激化的苗頭,及時進行法律干預和司法調解,為鄉村社會治理提供風清氣正的社會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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