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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NP”的構式特征及其能產性*

2019-01-15 08:48施春宏
當代修辭學 2018年6期
關鍵詞:構式句法語義

施春宏 李 聰

(北京語言大學語言科學院,北京 100083)

提 要 本文從構式角度考察“你來前鋒”“咱們來盤棋”這種“來+NP”現象的構式特征及其生成能力。文章首先討論了學界關于“來+NP”構式中形義特征的理解問題,接著分別從構件特征(即作為構件而具有的組構特征)和構體特征(即作為構式而具有的整體特征)兩個方面考察“來+NP”的構式特征。在此基礎上本文從適用場景、語境建構、范疇重構三個方面討論該構式的能產性。文章最后指出,只有在多重互動關系的結構化模型中,才能充分認識構式特征及其形義組配關系。

一、 研究范圍的界定

現代漢語系統中,“來”有多種意義?!冬F代漢語詞典》(第7版)僅動詞義項就列了7條(772頁),而且不同義項所實現的句法結構并不相同。本文只討論下列“來+NP”現象(圖示均略去“來”前的主體成分):

(1) a. 你來前鋒。 b. 他來張飛,我來關羽。

c. 咱們來壺茶吧。 d. 朋友,來盤棋怎么樣?

這些句子與下面“來”作為表目的的位移用法“來+V+NP”直接相關,其中“來”和V的動作是由同一個動作主體發出的:

(2) a. 你來踢前鋒。 b. 他來演張飛,我來演關羽。

c. 咱們來喝壺茶吧。 d. 朋友,來下盤棋怎么樣?

本文只討論與例(2)有直接對應關系的“來”直接帶名詞性賓語的現象,而非所有的“來+NP”,因此像下面這樣一些“來+NP”表位移、隱現的用法都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3) a. 爸媽來北京了。 b. 家里來了客人。

c. 張三來了精神。 d. 他來過兩封信。

e. 服務員,來一壺茶。

若只從表層結構來看,例(1)和例(3)都是“來+NP”結構,因此理論上可以將它們看作是同一個構式(construction),但其論元結構和語義內容顯然存在著差異。實際上,例(3)內部各例所代表的類型也存在著很大差異,但整體而言,其句法配置方式都屬于常規搭配類型,而例(1)則屬于“來+NP”非常規搭配的類型。因此,若寬泛而言,不妨將所有“來+NP”看作一個構式群(construction group),而其內部不同形式—意義配對的“來+NP”則是不同的構式。本文所論只是這個構式群中的一個構式(次級構式),即例(1)所代表的相關現象。①下文“來+NP”構式除特別說明外,均指本文所限定的這個構式。

二、 學界關于“來+NP”構式特征的理解及其問題

基于構式語法對“構式”的理解(Goldberg 1995:4)及其所倡導的表層概括假說(Goldberg 2006:25),例(1)和例(2)實際分屬于不同的構式。有的學者將例(2)看作例(1)的語用省略形式(如邵敬敏、張寒冰2012),這種動詞省略說在兩個構式之間建立了某種關聯:形式上相關,差異只在V的有無;語義上相近,都可以表示“行為主體將要實施某個行為”。例(2)的句法結構“來+V+NP”,其中“來”是表目的的趨向動詞,“V+NP”是體現某個目的的具體事件,構式整體是由“來”與表事件的“V+NP”組成的連動結構;例(1)形式上由“來”與NP直接組成,但其典型的語義內容與“來+V+NP”的相關語義內容具有某種程度上的一致性。若基于“來+V+NP”構式的形義組配關系來理解“來+NP”的形義組配關系,那么“來+NP”顯然是一個形義錯配式(mismatched construction),“來”由與NP無直接句法關系變為直接支配NP,然而“來”又不能直接賦予NP以V所賦予的語義內容。即在“來+NP”構式中,“來”和NP的組合可以浮現出構式的整體結構所不具有的動作義,如“你來(踢)前鋒”“咱們來(喝)壺茶”。本文的研究即關注這種具有浮現義的“來+NP”構式。

對這種“來”帶賓語的現象,學界已有不少考察,但多基于相對充分的描寫概括(其范圍一般比本文討論的要寬,具體研究情況下文將隨文說明),而尚未對其生成基礎、構式特征及其浮現機制做出系統分析。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三點:

一方面,前文提到的動詞省略說雖然在兩個構式之間建立了某種關聯,但這只是一種非結構化的陳述,并非機制的說明。其實,對這兩個構式而言,動詞省略這種操作只是“來+NP”構式形成的外在形式表征,持此說者需要回答這樣兩個關鍵問題:一是由“來”構成的連動結構是否都可以省略動詞?省略與否的約束條件是什么?二是動詞顯隱形成的兩個構式是否具有語義上的等同關系?然而,動詞省略說難以對此作出回答。再進一步看,即便將動詞隱含看作“來+NP”構式生成的一個觸發機制,相對于“來+V+NP”,“來+NP”結構形式上沒有了動作動詞,便形成了新的結構關系,即成了一個獨立的新構式,動詞顯隱前后,兩個構式形式上的關聯并不能保證兩者具有語義上的同一性;而且新構式如何保持源構式的某些語義關系,也有其特定的句法語義條件。要回答這些問題,必須深入分析構式生成的路徑和機制,而不能粗略地歸之于交際需要、簡單經濟等外在動因。

另一方面,就“來+NP”構式而言,NP在句法語義特征方面有著怎樣的特殊表現,學界雖已有所觀察,但尚不充分。如周夏(2008)、陳昌來(2011)指出,在由“來”構成的述賓短語中,賓語對數量詞有強制性要求,無論是名詞性賓語還是動詞性賓語,賓語中一般要有數量詞或量詞,如“來一個夕陽工程”和“來個交換”②。這能說明例(1c)和例(1d)的情況,然而卻無法說明例(1a)和例(1b)中賓語沒有帶任何數量詞、而且也常常不宜補上數量詞的情況。顯然,對NP的組構特征還需要進一步分析。

第三,“來+NP”構式的整體意義或功能到底是什么,學界的認識并不明確,甚至多不涉及。若從省略觀來看,它與“來+V+NP”的整體意義應該相同,然而,基于上面兩個方面的認識,“來+NP”既然有獨立的形式,自然有不同于“來+V+NP”的意義,這樣才能構成形式和意義的配對體,即“來+NP”是一個獨立的構式。

相關研究中,張伯江(2014)的分析很有啟發性。張文通過實際用例考察發現,代動詞“來”高頻出現于戲曲、曲藝行業,由此認為“來”的基本語義是“充任”,并有兩個方面的語義傾向,即扮演、表演和勝任。這種認識對與解釋例(1a)(1b)中“來”的語義較為契合。然而,如果拓展一下用例的范圍,這種概括似乎也有其局限性。如例(1c)(1d)中的“來”很難用扮演、表演抑或是勝任來進行解釋;本文還將呈現更為豐富的類型,這些類型也不宜作此解釋。當然我們也可以進一步將例(1a)(1b)和例(1c)(1d)視為不同的構式,而只關心例(1a)(1b)的情況,但若想將它們視為“來+NP”的下位構式,從而對兩者的形義關系作出一致性說明,那么這一構式的形義特征顯然還需要進一步概括。而且即便與例(1a)(1b)同質的用例,也不限于戲曲、曲藝行業。

另外,與例(1)(2)的典型用例相關,“來+NP”還存在擴展的用法。只要我們充實一下相關語境,為該構式提供具體動作的解讀時,就可以生成更為豐富的新構例(construct):

(4) a. 我來這張躺椅。(語境:睡覺時分配睡覺的地方)

b. 你們幾個來這套沙發。(語境:搬家時分配搬運任務)

這種表達可以插入具體的動詞,轉換為如同例(2)那樣的連動結構,如“我來睡這張躺椅”“你們幾個來搬這套沙發”,唯一不同的是具體動作意義的解讀需要借助特定語境來獲得,離開了具體語境則無法準確識解。這些非戲曲、曲藝行業的表達雖有特殊之處,但跟上述諸例在本質上是相通的,是常規表達的擴展形式,差異性的背后應該有一致性的約束條件和生成路徑。那么,這種構式的擴展條件和路徑是什么?這就需要從該構式的形義特征及其匹配關系作出分析,也只有這樣才能使約束條件和生成路徑的描寫和解釋得到結構化的說明。

基于“來+NP”構式研究中存在著這樣一些問題,本文將集中討論:上述兩個構式之間存在著怎樣的關聯?如果存在這樣的關聯,從“來+V+NP”到“來+NP”存在著怎樣的約束條件?換個角度看,就是“來+NP”構式的組構成分和整體結構具有怎樣的特征?這個構式又是如何生成的?這個構式的能產性如何?

將相關構式關聯起來并結合其所適合的語境考察,便會發現構式特征的浮現過程及其增殖效應有很強的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y)(施春宏2017),這就使得構式特征及其發展路徑的分析有脈可循。由此,我們基于互動構式語法(Interactive Construction Grammar)的基本理念,利用“互動—派生分析模型”(Interactive-Derivational Approach)來探討相關問題(相關理論背景參見施春宏2016a、2018及2014a、2015a、2015c)。如在一定階段,可以從方法論上假定例(2)所代表的構式為基礎構式,在特定條件下派生出例(1)所代表的構式,根據派生成功與否及兩者適用語境的特異性來發掘這個構式的構式特征(constructional feature)。為有效區別和說明構式的整體結構和組構成分,這里將它們分別稱作構體和構件,由此構式特征便包括構體特征(whole-body feature,即作為構式而具有的整體特征)和構件特征(component feature,即作為構件而具有的組構特征)兩個方面。在分析構體特征和構式特征的基礎上,我們還進一步討論“來+NP”構式的生成機制及其能產性。③

本文例句,主要來自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現代漢語語料庫(CCL)、北京語言大學漢語語料庫(BCC)、相關學術論著以及網絡搜索,部分為作者自擬。

三、 “來+NP”構式的構件特征

基于“來+NP”與“來+V+NP”之間的構式關聯,“來+NP”構式的形成存在著構式壓制(construction coercion),而這種壓制能夠有效實現,是以轉喻(metonymy)機制為認知基礎的。粗略而言,這兩個構式之間的轉喻機制是這樣運作的:這是句法組合中論元選擇錯配時所存在的一種類型壓制(type coercion)現象,也即將存在錯配關系的論元“轉化成符合函項要求的類型”(Pustejovsky 1995:111)。由于這里的類型壓制是以實體成分NP轉喻事件成分V+NP,因此這種賓語語義類型由實體類轉變為事件類的操作機制,便可進一步視為類型壓制中的事件壓制(event coercion)。例如:

(5) a. 你來前鋒。 b. 你來幾句,讓我們聽聽。

這兩句中表示事件的V+NP(“踢前鋒、說幾句”)表征為實體類的NP(“前鋒、幾句”,其中“幾句”又轉指“幾句話”),句法—語義結構之間不能一一對應,形成一種類型錯配(type-mismatch)關系。

當然,這里對“來+NP”及相關構式“來+V+NP”形義關聯的刻畫,只是借助構式壓制的認知加工機制說明了該構式語義識解的基本內容和路徑,但識解不等于生成。而要對生成機制作出說明,就需要分析構式生成的約束條件。具體而言,就是揭示構體和構件的具體特征。本節主要討論該構式的構件特征。

“來+NP”構式中,每個組構成分(即NP和“來”)都具有獨特的構件特征(或者說準入條件),這些構件特征既是整個構式得以成立的基礎,也是形成新的構例的條件?!皝?NP”作為一個半實體半圖式性構式,“來______”起到了一個框架作用,“來”具有常量的功能;NP是填入框架中的成分,是一個可變量,是體現構式能產性的關鍵因素。下面我們先考察NP的構件特征,然后再看“來”所起的特殊的框式作用及其句法語義功能。

3.1 NP的構件特征

上文已述,NP轉喻“V+NP”,那么作為構件,NP自然具有激活整個事件的能力。然而,不同的NP對所參與事件的激活能力存在差異。而且既然是NP,在整個事件中,其范疇屬性就與所參與事件也有直接的關聯。下面就從這兩個方面來考察。

3.1.1 激活特定事件的能力

由于將NP理解為“V+NP”的轉喻形式而不是簡單的省略,那么在理解NP的內涵時往往會引入一個與其密切相關的動詞,使它被當作一個事件來識解,如“來盤棋”被識解為“來下盤棋”。然而,為什么在常規語境中,“來盤棋”不會被識解為“來買盤棋、來做盤棋”呢?顯然,這里的“棋”或“(一)盤棋”一定在語義上蘊含著某個動作行為“下”,使其在常規語境下優先被激活,或者說這種動作在缺省(default)狀態下可及性很高。這才是轉喻得以實現的認知基礎。對此,可借用生成詞庫論關于物性結構及其所包含的物性角色的分析來說明。

生成詞庫論特別關注詞庫中詞匯信息的類型差異和不同類型詞項的語義特征及其表征方式,因為這是句法生成能力的基礎。(Pustejovsky 1995、2001;并參見袁毓林2014、宋作艷2015)它將詞項的詞匯語義表征分為四個層面:論元結構、事件結構、物性結構和詞匯類型結構。其中與本文相關且也是其理論體系中最具創新性的是物性結構(qualia structure)。物性結構是一種用來描寫名詞語義結構的認知框架。不同于傳統基于義素的詞義結構分析模型,它從名詞不同語義成分在整個語義結構中的認知作用(即“角色”)來刻畫語義成分及其關系;而且這種模型所分析出來的語義角色往往跟句法功能有某種程度的對應關系,因而它在本質上還是追求語義識解,并追求句法語義的匹配關系能滿足組合性原則(Principle of Compositionality)。名詞的物性結構包含四種角色,分別是形式角色、構成角色、功用角色和施成角色,其中與本文考察對象至為相關的是后兩種。功用角色(telic role)指物體的用途和功能;施成角色(agentive role)指導致物體形成或產生的因素。④以“雜志”為例,功用角色是“看/閱讀”,施成角色是“編輯”。功用角色和施成角色對句法表達的影響比較突出,在句法上通常表現為動詞,經常會與名詞成分結合作為述賓結構來使用,如“看雜志、編雜志”。它們的認知基礎是基于名詞的理想化認知模型中的典型事件場景,因此名詞所能激活的便是這種場景中表達典型事件的范疇。由于功用角色和施成角色與承載這些角色的名詞之間存在著規約性的關聯,因此,具有特定功用角色和施成角色的名詞被觸發時,表達這些物性角色的動詞很自然地會被聽話者所激活。

從物性結構來看,“來+NP”中NP所優先激活的動詞正是由NP的功用角色或施成角色提供的。

(6) a. 我們伴著這音樂來一圈華爾茲舞吧。

b. 我們伴著這音樂來跳一圈華爾茲舞吧。(功用角色)

(7) a. 你既然沒有落到這個田地,先來一支雪茄,等咱們的車子過來。

b. 你既然沒有落到這個田地,先來抽一支雪茄,等咱們的車子過來。(功用角色)

(8) a. 你來兩句,讓我們聽聽。

b. 你來說兩句,讓我們聽聽。(施成角色)

(9) a. 沈團長唱得太好,我不怕出丑,也來一首。

b. 沈團長唱得太好,我不怕出丑,也來唱一首。(施成角色)

這4組句子中b句里的動詞“跳、抽、說、唱”分別是NP“一圈華爾茲舞、一支雪茄、兩句(話)、一首(歌)⑤”中心語成分“華爾茲舞、雪茄、話、歌”的施成角色或功用角色,它們都可以因轉喻操作而隱含動詞形成a句的表達。

與此相對,在常規語境中,如果V不是NP的施成角色或功用角色,則不能形成“來+NP”結構。

(10) a. 我來教你/小明。 b. *我來你/小明。

例中第二人稱代詞“你”或人物專名“小明”,它們的功用角色和施成角色在認知中并不凸顯,或者說它本身在缺省狀態下并不具有功用和施成角色的特定值。自身并不存在原型的事件場景,因此在中性的語境中,無法激活任何與之相關的動詞。由此而構造的“來+NP”構式,識解就有困難。又如:

(11) a. 我來搬這套沙發。 b. *我來這套沙發。

例中“沙發”作為一類家具,其功用角色是“躺/坐”,施成角色是“制作”,均不是“搬”,故在中性語境中,b句不成立。

3.1.2 范疇屬性

在“來+NP”構式的轉喻生成過程中,NP具有特定的范疇屬性約束。例如:

(12) a. 你來教書。 b. *你來書。

(13) a. 你來教語文。 b. ?你來語文。

(14) a. 今天我來開車。 b. *今天我來車。

c. 今天我來奧拓。 d. 今天我來手動擋的。

(15) a. 大家來喝酒吧。 b. *大家來酒吧。

c. 大家來白蘭地吧。 d. 大家來烈的吧。

例(12)中的“書”原意指的是裝訂成冊的著作,在這里實際上指的是學生要學習的“功課”,“功課”表達的是基本的類屬概念,屬于基本層次范疇(basic-level category);而例(13)中的“語文”則是具體的一門功課,是基本層次范疇“功課”的下位范疇。兩相比較,一般認為(13b)進入“來+NP”構式比(12b)具有更強的可接受性。這啟示我們,表達基本層次范疇的NP一般不能進入“來+NP”構式,而其下位范疇則可以。前文例(1a)(1b)中的“前鋒、張飛、關羽”正是如此,而其上位基本層次范疇是“角色”,所構成的“你來角色”不能成立。究其原因,概因基本層次范疇的下位范疇往往具有區別于同類范疇其他事物的具體特征。

將這種認識用于說明例(14)(15),也是如此。屬于基本層次范疇的“車、酒”表達的是基本的類屬概念,不能單獨出現在“來+NP”結構中,而如果把NP換為“車、酒”的下位范疇(如“奧拓、白蘭地;手動擋的(車)、烈的(酒)”)就可以進入“來+NP”構式。

例(14)(15)中的“我來車、大家來酒”不合法,但在名詞前帶上指量/數量成分后,就又合法了。例如:

(16) a. 我來這輛車。 b. 大家來(一)瓶酒吧。

在基本層級范疇上加以指量/數量限制,其道理本質上與下位范疇一致:雖然不是直接通過下位概念來體現下位范疇,但具體的直指、量化也是確定具體范疇的一種手段?!澳銇斫巧辈缓戏?,而“你來一個角色”合法,道理正是如此。前文例(1c)(1d)中“(一)壺茶、(一)盤棋”這樣的帶有量化特征的具體事物,也是如此。

這也就是說,只要對基本層次范疇加以限定,使其可以被在線加工成下位范疇的成員,就可以進入“來+NP”,而是否加指量/數量限制,并不是問題的根本。

下面兩例NP中的N都是抽象名詞,進入“來+NP”成立與否也與其范疇屬性有關:

(17) a. 沒錢,大家來想辦法。

b. *沒錢,大家來辦法。

c. 吧友都來個辦法,有效的話酬謝。

(18) a. 到時先開個討論會,讓各位大神來提意見。

b. *到時先開個討論會,讓各位大神來意見。

c. 到時先開個討論會,讓各位大神來點兒意見。

兩例中的“辦法”和“意見”都是抽象名詞,雖然“想”和“提”分別是它們的施成角色和功用角色,但是此類抽象名詞并不能直接進入“來+NP”構式,如例(17b)和(18b)。但是,當我們在抽象名詞前面加上數量結構(“來個辦法、來點兒意見”)的時候,抽象名詞會變得更為具體和可量化,就可以進入“來+NP”構式了,如(17c)和(18c)。

NP之所以具有這樣的語義范疇約束,是因為本文所論的“來+NP”具有一種最基本的功能:對比功能,有的對比是顯性的,有的對比是隱性的。也就是說,對比功能是這一構式的原型功能,而只有同一上位范疇之下的概念間對比才有意義?;緦哟畏懂犚韵碌拿~,可以激活基本層次范疇(如奧拓→車,白蘭地→酒)作為對比的范圍,因此可以單獨出現蘊含對比,數量本身也暗含著一種對比。而“車、酒”這類基本層次范疇名詞本身,則無法在缺省狀態下自動激活其上位概念,若想直接進入“來+NP”構式,則需要通過對舉的形式來實現對比的功能,如“你來車,我來船”。這實際上是臨時建構或凸顯了一種范疇層級關系。對此,下文在說明“來+NP”的構體特征時再進一步說明。

3.2 “來”的構件特征

既然NP轉喻的是“V+NP”,那么在“來+NP”中,“來”跟NP的句法語義關系就比較間接,導致兩者在形義關系的匹配上就需要重新結構化,這和例(3)中各類句法結構中的形義關系顯然不同。然而,當“來+NP”成為獨立的構式后,“來”就具有了新的構式特征,它在句法和語義上就跟NP發生直接的關聯。下面我們就在此基礎上來討論“來”的構件特征。

3.2.1 句法語義特征

上文指出“來+NP”構式是通過事件壓制,對NP進行壓制,使其由實體轉指事件才得以形成和合法使用的。需要注意的是,“來+NP”構式中NP的語義類型并沒有真的變成事件類“V+NP”,NP仍舊是實體類,但是NP提供了隱含的具體動詞的語義內容,這是轉喻這種認知機制得以成功的基礎。這說明,因轉喻而隱含的動詞其語義上的作用是由NP來承擔的,但在句法上NP并不承擔其謂語動詞的作用。很顯然,隱含動詞的句法作用“上交”給另外一個構件“來”來承擔。也就是說,相較于基礎構式“來+V+NP”中“來”表目的的趨向動詞的性質,“來+NP”構式中的“來”雖也是充當核心動詞的作用,但性質有變化。⑥對此,我們可以通過如下系列句法測試手段來加以說明:

(19) 你來前鋒。

a. *你前鋒。 (刪除)

b. 你來過前鋒? (帶時體助詞“過”)

c. 你來了前鋒,我就來后衛吧。 (帶時體助詞“了”)

d. 你來一下前鋒。 (帶補語)

e. 你來得了前鋒嗎? (帶補語)

f. 你要不要來(一)來前鋒? (重疊)

g. 你怎么沒/不來前鋒,來了后衛? (被否定副詞修飾)

而“來+V+NP”中的“來”是沒有這些句法表現的。也就是說,“來”在“來+NP”中的核心謂詞功能已不等同于“來+V+NP”中的“來”(這里的“來”,實際有一定體的功能,已非典型的實體動詞)。就此而言,不宜將“來+NP”看作是“來+V+NP”省略或刪去動詞而來。

由此可見,“來+NP”構式中的“來”具有動詞的基本功能,與一般帶賓動詞所常見的句法功能完全一致。這也說明,基礎構式“來+V+NP”中的動詞V在句法和語義上的作用在“來+NP”構式中由兩個組構成分分別來承擔,“來”兼任了原本謂語動詞的句法作用,而NP則提供了隱含的具體動詞的語義識解。因此,轉喻之后,“來+NP”構式的句法關系結構化過程不妨做出這樣的假設:

(20) [來趨+[V謂+NP]事件]連動事件→[[來(+V)]謂+NP]單一事件

若籠統地看,在“來+NP”構式中,因轉喻而被隱含的述謂性語義(V)實際上已蘊于整個構式之中?!皝?NP”的構式義是基于“來”和NP兩個構件的組合得以浮現的。顯然,“來+NP”構式的形成是句法語義錯位整合過程中重新分析的結果。

當然,這種“來+NP”構式之所以能夠生成,還與句法系統中本已存在例(3)那樣的“來+NP”結構有直接的關聯,因此這些“來”直接帶賓語的用例及其構式為本文所論構式的生成提供了結構可能性。這種類推、同化機制也是一種重要的生成動力。

3.2.2 語類屬性

關于“來”的語類屬性,觀察過這一結構的文獻多有討論,但認識并不一致。大部分研究都認同“來”具有代動詞性質,如趙元任(1968),潘文、申敬善(2002),周夏(2008),左雙菊(2009),徐抒(2010),陳昌來(2010),池昌海、王蕓華(2014),張伯江(2014)等。⑦但也有研究對“來”的代動詞性質提出質疑,如邵敬敏、張寒冰(2012)認為“來”直接帶賓語的現象只是特定上下文、特殊組合里的“語用省略”,“來”不具有代動詞的性質。其實,省略說主要是一種基于語義理解的認識,而沒有落實到句法結構關系上來;而目前代動說也未對代動詞的“代動”機制做出具體探討。

上文對“來+NP”構式中“來”的句法語義特征的討論,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來”的語類屬性。在“[來(+V)]謂+NP”中,“來”本身具有的趨向位移性語義內容并未消失,同時“來”還接收了V的句法功能,這樣,“來”的語義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從“來+V+NP”構式所繼承來的趨向位移義,一是從新建構式“來+NP”所獲得的結構性語義。由于V的具體動作性語義內容由NP所激活的成分來承擔,因此“來”所分擔的語義內容只能是相當概括的抽象性語義,即表示實施某種行為。也就是說,“來”在語義解讀上具有某種概括性,可以代表各種意義具體的動詞所表示的某種動作。此時“來”的句法語義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它實際上代替了各種具體動作,表達實施某種行為。⑧它實現的是核心動詞所具有的句法功能,而并非完全代替支配NP的動詞的具體語義內容。在這種情況下,“來”自然就具有了“代動詞”的屬性。當然,這里的“代”不是一般的替代,而是整合。

其實,如果從“來”更為廣泛的用法來看,我們認為,“來+NP”中的“來”既是代動詞又不是代動詞,關鍵在于對它所包含的若干次級構式的劃分及對每個次級構式的形義匹配關系的分析。如果混淆了不同類型“來+NP”的適用范圍,則必然影響到對“來”的定性。如例(3a)-(3d)中的“來”,并不具有代動性質,而(3e)“服務員,來一壺茶”中的“來”是否視為代動詞,則與我們如何分析它和“一壺茶”之間的句法語義關系有關。而且,進一步看,“來”的非代動詞用法和代動詞用法之間存在著關聯,如“你唱得真好,再來一首”,就有兩解的可能。代動詞的本質用法是“代”,而這種用法的產生是依托于構式并在構式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實現的。像下面這樣的句子,就只能解釋為代動詞的用法了:

(21) a. 你做不了,我來。

b. 這種游戲,一旦來上癮了,就不好戒了。

c. 咱們斗地主來錢嗎?

“來”的代動身份一旦實現,其句法功能跟一般及物動詞沒有區別,但語義上卻會變得比較虛,這跟學界一般認為的虛化動詞“搞、干、弄”之類,是有很大的相通之處的。限于篇幅,本文對“來”的代動詞用法只是略有涉及,有待進一步的后續系統研究。

因此,判斷一個動詞是否為代動詞,關鍵不在于它所在的結構是否省略或隱含了某個動詞,而在于它在整個結構中起到了怎樣的句法功能和語義作用。分析句法功能,必須從結構上得到定位;考察結構功能的變化,必須從結構化的機制來刻畫其生成路徑。

四、 “來+NP”構式的構體特征

每個構式都是一個形義整合體(包括形式和意義之間的整合以及參與組構的形式和形式之間、意義和意義之間的整合)?;跇嬍秸Z法的經典理解(Goldberg 1995:4),構式作為一個完形,其構體特征并非構件特征的簡單相加。構體的特征既植根于對構件特征的整合,又在使用過程中浮現出新的特異性。它是構件與構體之間、構體與構體之間、構體與語言的其他界面之間互動的結果。區別于構件特征,“來+NP”的構體特征至少可以從句法和語義特征、適用場景和語體功能等方面來認識。關于“來+NP”構式的句法特征,與上節關于NP的范疇屬性和“來”的語類屬性直接相關,此不贅述,這里主要討論該構式的適用場景(以及由此而體現的語義功能)和語體功能。我們之所以進一步從這兩個方面來分析,是因為“來+NP”所實施的動作行為的語境依存特征和語體功能比較鮮明,而且這樣的認識可以有效說明該構式中相關構件的句法、語義約束條件。

4.1 適用場景和語義功能

前文第二節中將例(1)所代表的“來+NP”的構式義概括為“將要實施某個行為”,這只是對構式意義的表層概括。⑨“來+NP”構式在實際使用中具有更深層的語義功能,這種語義功能是對其適用場景進行結構化抽象后向語言結構的投射。張伯江(2014)對“來”帶賓語的適用場景進行了討論,基于其特定的語料考察,發現這個表達形式基本出現于“受講唱文學傳統影響較深的民俗文學”,在相聲等曲藝作品里最為常見,并認為“來”的基本語義是“充任”,體現為兩個語用傾向義:一是扮演、表演,二是勝任。例如(引自張伯江 2014):

(22) a. 經勵科佟瑞三居然來約我,讓我陪閻世善唱一出《穆柯寨》,讓我來楊延昭。

b. 你是學老生的,比如說在《審頭刺湯》里來個龍套,你就要學陸炳德念和唱,怎么演,怎么動作。

c. 父親對我說:“你到萬春那去,讓你來什么活兒就來什么活兒。不許挑肥揀瘦,不許講價錢?!?/p>

這種認識對我們探討“來+NP”的構體特征非常有啟發。但在考察其他不同語域的語料時,我們發現這個構式的適用場景(或曰語域)非常廣,而張文對“來+NP”的適用場景以及對“來”基本語義的歸納實際上只是“來+NP”構式使用情境專門化的一種表現。⑩基于我們的考察,從更為概括的角度來看,“來+NP”構式本質上表達的是一個“分派事務”的事件場景。這一構體特征是“來+NP”構式得以形成、使用以及擴展的根本原因。正是因為“來+NP”構式的基本功能是對比功能,而在一個分派任務的場景中,每個任務承擔者分別承擔相關任務中的哪一項任務,本身就是在同一范疇內的對比,因此,任務分派場景成為了該構式最典型的適用場景。

從基礎構式來說,連動結構“來+V+NP”本身在深層語義上就具有表達分派事務的場景特征。例如:

(23) 我要排一出英語童話劇《白雪公主》,我演白雪公主,你來演巫婆。

分派事務場景包含三個基本要素:事務分派者(往往是說話人)、承任事務的主體(連動結構的動作主體)以及具體的事務(V+NP)。例(23)整句話所示的分派事務場景非常明顯,小句中事務分派者是“我”, 承任事務的主體是“你”,具體的事務是“演巫婆”。作為派生句式,“來+NP”構式繼承了這種事件場景和語義特征,呈現出一種路徑依賴。雖然實現具體事務的動作沒有在句法上體現,但事務的分派者和承任者的關系保持不變,具體事務也蘊含其中。例如:

(24) 我要排一出英語童話劇《白雪公主》,我演白雪公主,你來巫婆。

由此來看張伯江(2014)對“來”的語義功能的概括,可以看出,例(24)中“來+NP”構式仍舊表達的是事務分派的事件場景,其中“來”承擔的是“事務分派”的主要語義(或者說由這個構式整體來承擔)。張伯江(2014)所討論的“來”語義情況,可以說是在相聲曲藝角色扮演這一特定情境中專門化了的表現。所謂使用情境的專門化,實際上,是一種類似于辭書釋義中的“特指”用法。張伯江先生所提出的“來”表示“充任”的基本語義及其兩個語義傾向,實際上是“來”及其結構整體所具有的“事務分派”這一特征的一種特指現象。因為“來+NP”構式的使用很多情況下是出現在相聲曲藝等作品里,這就會導致“來+NP”使用情境專門化,在這種專門化了的情境中,“來”特指的是“扮演、表演”或“勝任”的語義。但是從根本上來看,“來+NP”構式最根本的特征是表達事務分派的事件場景,“來”(及其構式整體)所承擔的語義與“事務分派”這一基本特征相關聯。

如果我們再對“來+NP”構式的用例進行系統分析,就我們現在所考察的語域材料來看,則可以將它們進一步劃分出兩個更下位的次級構式,即例(1a)(1b)和例(1c)(1d)所代表的兩種類型,前者可以稱作任務承擔型,后者可以稱作事情承做型。

對任務承擔型“來+NP”構式(如“來前鋒”)來說,其中的NP實際是在所分派的事務中的一個特定任務,典型表現就是分任某個角色(因此這種類型換個角度看也可稱作角色分任型),如“前鋒、邊鋒、后腰、后衛、守門員”等,這種角色所處的領域規約性相對較強,如演藝(戲劇、影視、歌舞、曲藝、雜技等)、競技(如體育、游戲)、軍事、教學等。越是角色分工明晰的領域,該構式的適用性也就越強。因此這種事務分派是一種顯性分派,承擔的任務及分任的角色具有規約的可選性。張伯江(2014)所考察的對象即屬于這種類型。

對事情承做型“來+NP”構式(如“來盤棋”)來說,實際上是一種臨時建構的分派事件,其中的NP是承做的一件事,其中的角色往往比較潛隱,以參與事件的形式呈現。當然,這種角色也可以臨時建構,如“你來封面”可以指“你來設計封面”,相對于“他來封底”之類。因此這種事務分派是一種隱性分派,承做的事情體現為潛在的可選性。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從適用場景的角度將“來+NP”構式的層級系統描述如圖1所示(見下頁)。

圖1 “來+NP”構式的層級系統

本文分析的“來+NP”構式只是這個構式層級系統中的一類中觀構式層及其下位層級。在構式層級系統中,越往上,構式的語義內容就越抽象,形義匹配關系就越概括。其中,居于中間的次級系統、次次級系統,往往隨著研究對象的精細化而可以作出更為豐富的類型分化和層級安排。

4.2 語體特征

由于“來+NP”用于表達分派事務的事件場景,這直接影響到了該構式具有特定的語體特征。

關于“來+NP”構式語體性質的討論,前人也有所論及,如潘文、申敬善(2002)在討論“來”替代其他動詞的條件時指出“來”的語體特點為口語體和書面語中的文藝語體,張伯江(2014)指出“來”作為代動詞“在較為正式、嚴肅的語體里極少見”,在相聲等曲藝作品中最為常見。即構件“來”具有口語性,或者更準確地說,這個構式具有口語性。

其實,“來”或者說“來+NP”構式這種用法正來自于該構式適用的分派事務的場景,而這種場景在現實交際中往往都具有在場(現場)交互性,因此這個構式便具備了口語非正式語體的特征,往往出現在較為輕松隨意的場合,而鮮少出現在正式的場合中。

這種口語非正式特征,還可以從“來+NP”構式所適用的句類中看出來。這個構式的典型用法往往都有祈使語氣,如可以轉換成“讓X來NP(吧)”這樣的祈使句(如“讓他來巫婆吧”“讓我來碗啤酒”)。而這種特征又跟上述“分派事務”的適用場景和構式義直接相關,向聽話人分派事務而使其實施某種行為,就是一種祈使表達。若這種分配是現場進行的,則口語非正式色彩更加鮮明。

五、 “來+NP”構式的能產性問題

凡構式都有原型性,在其使用過程中,會逐步從典型構例發展出非典型構例、邊緣構例,甚至會在新的交際系統中重構原型。在這種發展過程中,某些構式特征往往會有所調整,尤其是非結構化特征(如前文所概括的“來+NP”構式義“將要實施某個行為”中的“將要”這個語義成分)。這樣一來,構式的原型性便體現于構式的能產性上,這種能產性本質上是構式生成的可能性和使用的現實性的問題,可能性指只要滿足構式特征就可以生成該構式的用例,現實性指在真實場景中所實現了的具體表達。前者是構式生成的充分性問題,后者是構式生成的必要性問題。也就是說,能產性本質上指部分能產性,是“規則+限制”作用的結果;對能產性的探討,既要考察其發展的方向,也要刻畫其拓展的邊界及其變動情況。

上文對“來+NP”構式中NP的構件特征進行討論時,指出NP往往具有兩方面的特征:一是NP需具備激活事件的能力;二是NP往往具有下位層次范疇的屬性。實際上,這些要求往往針對的是規約性的場景(語境)。構式的能產性是在特定語境中激發和擴張的。若一個構式使用于非規約性場景,一些非常規的構例能否成活就需要看這個使用場景能否激活乃至建構出必需的構式特征(構件特征和構體特征),若構式特征能夠有效激活或建構,則構式的適用能力便在此類使用中得以擴展。由此,構式的生成能力便有所擴展,該構式能產性的邊界也得到了擴張。

基于此,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認識構式的能產性:一是在使用場景中激活構式的特征;二是建構語境賦予構式以適切的特征;三是重建范疇層級關系以凸顯適用場景。這三種生成方式在構式能產性的限制范圍上是逐步拓展的,由此都可以產生合式而合用的構例。這些塑造新的構例的方式正體現了構式從典型構例到非典型構例的變化方式和擴展路徑。

5.1 使用場景對構式特征的激活

如上所析,“來+NP”構式適用于分派事務場景,因此NP及其所激活的“V+NP”一定要體現為諸多相關事務中的一項任務或事情,否則就不能進入構式。這也就是為什么具有“角色”分派和擔當的相聲曲藝場景容易出現這樣的構式。由此自然可以進一步預測,除了影視曲藝外,凡是具有分工合作的場景(不管是同時行動還是流水作業),都可以使用這樣的表達,如團體競賽、業務合作、職責分工、生產流水線等等。例如:

(25) a. 足球教練:你們誰愿意來守門員啦?——球員:我來我來。

b. 婚禮上:你來司儀,她來伴娘。

拓展開來,這種分工合作的場景是可以通過使用場景而臨時激活的。如老師讓三個學生去在不同詞典中查找同一個詞語的釋義,就可以這樣說:

(26) 張華來《現代漢語詞典》,李明來《辭?!?,趙群來《辭源》。

上述兩例中的“守門員、司儀、伴娘”和“詞典”(包括各具體詞典)分別能激活施成角色“擔任”和功用角色“查找”,從而使其成為合用的構例。顯然,構件的約束條件是通過語境結構中的側顯(profile)方式而得到滿足的。

這種對構件特征的側顯同樣可以體現在“來+NP”中NP的句法屬性上。前文說過,如果NP本身是分派事務這一事件結構中的一個任務或角色,那么就不需要帶上指量/數量成分;如若不然,則可以通過添加指量/數量等方式使其具體化、明確化。如“來前鋒、來張飛”可以,但“來角色”不行,而“來那個角色、來一個角色”便又可以了。即對NP而言,是否帶有數量詞,不是問題的根本,關鍵在于NP的特征在整個分派事件中的定位和側顯。數量詞的出現是代動詞“來”帶賓語的句子中使賓語具體化的手段之一,它是最常見的手段,但卻并非唯一的手段??梢?,NP中是否含有指量/數量成分是“來+NP”構式合用的充分而非必要的句法語義手段。如果NP本身實現了這種角色分配,那么完全可以以光桿名詞的形式來實現。由此可以進一步指出,即便如“來前鋒、來張飛”,也可以帶上“(一)個”,構成“來(一)個前鋒、來(一)個張飛”,意思基本沒有發生變化??梢?,這里的“前鋒、張飛”,本質上只是NP特征的一種體現方式。實際上,這些都是有界化的方式,而有界化是實現對比的一種手段。

5.2 語境建構對構式特征的賦予

語境是有結構的。所謂語境結構(situational structure),就是構式所包含的各種要素在特定的語境中以結構化的方式呈現出來,即構式作為一個結構體,其組成成分和結構關系體現于語境中。規約性語境是構式在形成時期逐步形成的,因此其結構成分及其關系已經成為構式特征的基本內容。而在實際交際中,構式使用的語境很多時候是臨時在線建構的,只要臨時語境和規約性語境在結構要素和關系上具有結構性對應關系,那么這種臨時語境也可以賦予臨時構例以構式特征所要滿足的條件。

具體到“來+NP”構式的使用,即使NP自身不具備該構式所要求的顯性構件特征,如果這些特征能夠被在線場景所賦予的話,就仍可以使用該構式。即當具體的分派事務場景可以提供轉喻性解讀時,“來+NP”構式的NP便無須承擔激活具體動詞的作用,此時可以構造出語境依存的構例來。例如:

(27) a. ?我來這張躺椅。 b. ?你們幾個來這套沙發。

以上兩個句子單獨使用,“(這張)躺椅”和“(這套)沙發”都無法激活相關的事件場景,整個句子可接受程度非常低。如果給予特定的分派事務場景,句子的可接受度就會大大提高,并且根據所建構的語境不同而可以有多種理解。例如:

(28) a. 我來(扛/睡/送/修理)這張躺椅。

b. 你們幾個來(搬/賣/制作/清理)這套沙發。

5.3 范疇重構對適用場景的再造

規約性場景往往決定于范疇關系的結構化。與語境建構相似,在特定交際中,范疇關系也可以重構,這實際上就是重新建造了合適的語用場景。當然,這種再造的使用場景和規約性場景之間也存在著結構性對應關系。

如上文中已經討論過典型“來+NP”構式中NP不能是基本層次范疇,否則就不能成立。例如:

(29) a. *今天我來車。 b. *大家來酒吧。

例中的“車”和“酒”屬于基本層次范疇,對立性的特征不凸顯,因此(29)很難單獨成立。但如果給這些句子一個比較明確的分派事務場景,句子便可以接受了。例如:

(30) a. 今天我來車,你來船。 b. 他來酒,你來煙。

僅就例(30)的孤立表達而言,仍舊不清楚具體事件及其動作是什么,但因有了比較明確的分派事務場景,便可以作出不同的解讀,如例(30a)可以是“我來開車,你來開船”,也可以是“我來租車,你來租船”等等;例(30b)可以是“他來喝酒,你來抽煙”,還可以是“他來買酒,你來買煙”等。不同的解讀便是建構不同的適用場景。這實際上是在線建構了一個范疇層級關系,例(30)將“車、船”和“酒、煙”視作具有可分派特征的下位層次范疇,這就給以前不能適用的語用場景以新的活力。而這種建構是通過對舉關系來實現的。對舉形式的“來+NP”構式可以起到凸顯分派事務的事件場景的效果,實際上是對構件特征“實施某個具體行為”的側顯,進而使NP的轉喻機制得以實現。

5.4 “來+NP”構式的擴展表現

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們可以通過構體和構件的互動關系來預測“來+NP”構式的擴展空間,以此進一步展示構式的能產性問題。對“來+NP”構式而言,其核心特征就是分派事務,由此而形成對NP句法語義表現的約束。因此,只要是在分派事務之中,當所要做出的動作在語境中可以被人所了解時,就不需要特別指出,說話者只需凸顯其核心內容(NP)即可。這樣一來,“來+NP”構式的NP類型得到了充分擴展,該構式的構例就變得非常能產了。實際上,構式的形義關系也因此而得到了擴展。例如:

(31) a. 你來5,我來6。(你來做第5題,我來做第6題)

b. 張三來“再接再厲”,李四來“別出心裁”。(課堂聽寫的語境中)

c. 你來《蒙娜麗莎》,我來《帶珍珠耳環的少女》。(臨摹畫作的課上)

上例中劃線的部分并不能規約性地激活特定的物性角色,但這些表達在特定語境中仍然滿足了“來+NP”的約束條件。

其實,分派事務(包括任務承擔和事情承做),其基本語境就是對舉性。這就能很好地說明,為什么上文給出對舉性語境時,句子的可接受度就有了很大提高。

由于分派事務可以進一步擴展為非典型的分配,因此,只要蘊含著某種對舉性行為,“來+NP”就有可能實現構式的功能。例如:

(32) a. 遇到問題要好好商量,別來硬的。

b. 你別跟我來這一套。

至此,“來+NP”構式的邊界已經大大擴展了,“來”基本實現的就是代動詞用法了,而且所“代”的內容已經非常抽象、模糊了,甚至很難說清楚所代的是一種什么樣的具體動作了。

另外,若說“來+V+NP”基本上用于祈使場景,表示將要實施某個行為,那么派生自此構式的“來+NP”也是如此,然而“來+NP”一旦獲得了獨立則并非必然如此了。例如:

(33) a. 我們來過一盤兒棋,他沒贏,我沒輸。

b. 他老人家很高興,就即興來了一段《婚姻與迷信》。

就此而言,從“來+V+NP”繼承來的語義成分“將要”本身只是本文“來+NP”構式無標記時的缺省意義,當V不再出現時,“來”便取得了獨立動詞的地位,因而允許帶時體標記,表達過去事件(參見3.2.1)。此時,“來”后若添加上具體動作動詞(如“下、玩”“唱、哼”之類),整個表達的接受度大大降低,甚至可以說不能接受。若此,“來+NP”構式跟一般的述賓結構“V+NP”的句法、語義和語用特征已經非常接近了(當然,由于動詞是“來”,其口語非正式特征仍然保持著),此時這個構式的核心意義就已進一步概括化為“實施某個行為”了,“來”的代動用法得以充分實現。就此而言,轉喻的機制已經退隱了,理解成“語用省略”則更不合適了。更確切地說,它已經是“來+NP”的一種新的次級構式了,這也正說明該構式能產性得到了一定的擴展。

六、 在多重互動關系的結構化模型中認識構式

最后,本文討論在探討構式特征(分為構件特征和構體特征)及構式能產性(包括特征激活、特征賦予、場景再造)等問題時所涉及的一些基本研究理念。

首先,在構式的生態中研究構式特征。構式的生成和發展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既有構件與構件的相互作用,也有構件與構體的相互作用,還有構式間的相互作用、構式與構式使用環境的相互作用(施春宏2016)。同時,這種互動關系也會體現在構式不同的界面之間,如句法、語義、韻律、語用等。當然,本文沒有對各種作用因素展開分析,而集中關注構體和構件之間、構式和語境之間相互作用過程中構式的拓展問題,側重從構件的具體特征對構體形義配對關系的影響、構體特征對構件的制約作用、語境結構對構式特征的凸顯與改造等方面進行說明。從本質上來說,構式生成和發展的基本過程可以概括為“招聘”和“求職”兩個機制,構式和構件之間存在著招聘和求職的互動關系。實際上,如果從相互約束的角度來看,它們之間更像一種互馴關系。這種關系可以有邏輯上的先后,但沒有時間上的先后,兩個方向的作用是同時進行的,相互塑造,彼此適應,進而形成了構式意義上的形式—意義配對體。

其次,關于構式分析方法的選擇偏向。本文采用互動—派生分析模型來分析“來+NP”的構式特征,包括構件特征和構體特征兩個方面,然后以此為基礎來探討從典型現象到擴展用法的能產性問題。當然,這種分析主要是基于相關構式之間邏輯先后關系的建構,至于是否與歷史先后相一致,則需要進一步探討。實際上,從分析模型的假說性和工具性這個本質出發(施春宏2010b、2015d),也可不作這樣的處理,而假定“來+NP”和“來+V+NP”是兩個獨立的構式,雖有關聯,但各自獨立。這種方法論上的選擇在研究構式形義關系時都是可取的(雖然構式間各自獨立的觀念是構式分析的主流),關鍵在于充分挖掘出構式特征以及有效建構出不同構式之間的形義關聯,并能對構式的發展空間做出有效預測。

再次,本文通過對“來+NP”構式形義關系的分析,還試圖說明,對構式形式和意義及其組配關系的分析,必須放到結構化的模型中,將多重互動關系相互作用中的構式的構體特征和構件特征及構式適用的語境特征進行結構化,建構出其中的結構性對應關系,這樣才能更方便地說明構式的生成機制、擴展方式和變異空間;而且也只有在結構化模型中才能更好地說明,構體雖有獨立于構件組合的特征,但構體特征的形成有很強的路徑依賴,而構件特征對構體特征的作用也是通過合適的路徑來發揮作用的。只有這樣,才能使構式特征及其形義組配關系的理解和分析做到有脈可循,才能有效地預測構式生成和發展的可能性及其現實化的具體表現。

注釋

① 對同一構式群中不同的構式進行充分細致的描寫,進而區分出不同次級的構式,可使我們更方便地結合構式語法的理念來探討構式(次級構式)的句法語義特征及相關問題。而“來+NP”構式的多義性及相關次級構式所組成的構式網絡則是另外需要探討的話題。

② 周夏(2008)、陳昌來(2011)將“來個交換、來個迅速突破、來個金雞獨立”中“來”后賓語看作動詞性賓語,然而嚴格說來,“(一)個交換、(一)個迅速突破、(一)個金雞獨立”仍是名詞性賓語,“(一)個”是限定語,其后的成分“交換、迅速突破、金雞獨立”在此具有名詞化句法表現。也就是說,“來”后賓語在句法功能上具有一致性。

③ 構式語法理論一般強調表層概括,堅持“所見即所得”的方法論原則,因此反對派生分析。但我們建構的互動構式語法認為,在分析構式的形義特征時,要將本體論和方法論區分開來,“本體論和方法論之間以及它們與認識論之間,沒有必然的對應關系”(施春宏2016),本體論上各個構式彼此獨立并不意味不能從方法論上的派生分析來考察其特征。

④ 注意,描述概念結構的語義角色、論元結構的論旨角色和描述物性結構的物性角色雖然都稱“角色”(role),但內涵差別很大。當然,本質上有相通之處,這些“角色”都是某種結構的作用類型。

⑤ 這里的“兩句、一首”分別指“兩句話、一首歌”。分析物性角色需將缺省隱含的成分還原出來。

⑥ 若從形式句法來看,沒有嚴格意義上的連動結構(鄧思穎2010:183),“來+VP”中的VP在句法結構關系上可以看作核心動詞“來”的補足語,所以這里說句法功能“上交”;而“來+NP”中的“來”也是核心動詞,NP是其補足語(賓語)。若從這個角度看,“來”的抽象句法功能并未發生變化,當然,由于所進入的句法結構不同,句法表現也就有所不同。

⑦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這些研究都主張將“來”視為代動詞,其實所指范圍差異很大,但很少有文獻對此作出說明。如“來個角色”和“來瓶啤酒”,兩個“來”是否具有同一性,常常并未得到清楚的定性。

⑧ “來”的這種語義特征學界已有所觀察。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對“來”的解釋是“做某個動作(代替意義具體的動詞)”(772頁)。顯然,這是“來+NP”已經構式化后“來”所獲得的語義??梢哉f,它是(20)中所概括的語義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代替意義具體的動詞”的作用。

⑨ 這也是對該構式最典型用法的語義概括。當然,由于其中的時間要素(“將要”)是繼承例(2)而來的缺省狀態下的特征,一旦“來+NP”獨立后,這種特定時間要素便不再凸顯。后文將對此有所說明。

⑩ 張伯江(2014)說:“更明確地說就是,我們懷疑,用‘來’表示‘扮演’的意思,本是戲曲、曲藝界內的行業用語,語源不詳?!比欢?,若從更廣泛的使用領域來看該構式,“來”的這種語源還是有脈可循的。就生成機制而言,作為代動詞用法的“來”與趨向動詞“來”應有語源關系,這是一個逐步發展、演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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