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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法律思想評述

2019-08-26 06:52張雷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6期
關鍵詞:宗法禮治周禮

摘 要:禮有狹義、廣義之分,孔子之禮應從廣義上去理解,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的含義??鬃又Y繼承了周禮,但絕不是對周禮的完全恢復。作為具有國家法律性質的社會規范,“禮”的主要作用在于維護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等級社會的統治秩序。禮仁、孝道、德政、人治是孔子法律思想的四項基本內容,其中禮是孝治、德政、人治的基礎,后三者要以禮中心,符合禮的要求??鬃又Y的終極目標是追求在君權專制的宗法等級社會中,人與人、人與等級社會、人與自然生態環境之間的和諧共融。

關鍵詞:孔子;法律思想;禮

孔子法律思想對中國傳統法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其法律思想體系的主要內容為禮仁、孝道、德政及人治。本文將從五個方面重點評述孔子法律思想當中的“禮”:第一,孔子之“禮”的含義;第二,孔子之“禮”的淵源;第三,孔子之“禮”作為具有國家法律性質的社會規范的作用;第四,孔子之“禮”與其法律思想體系中其他內容的關系;第五,孔子之“禮”的終極目標。

一、孔子之“禮”的含義

禮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上的禮與祭祀有關,這就得從禮的起源說起。中國古代早期法制文明脫胎于原始社會末期,其法律制度以源于原始習慣和傳統習俗的習慣法為主,法律淵源主要包括禮與刑兩大部分組成。禮基本上是由史前社會的信仰崇拜和宗教禁忌等祭祀禮儀規則及倫理道德、習俗改造而成,簡言之,禮源于祭祀。因此狹義的禮僅指與祭祀有關的禮節儀式以及由此演變而來典章制度。廣義上的禮內容十分廣泛,《禮記·曲禮上》說:“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庇纱丝梢钥闯?,舉凡國家政治、軍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喪葬嫁娶、宗教祭祀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包含在廣義的禮中,當然也包括狹義上的禮。據楊伯峻先生的統計,《論語》中講“禮”75次,包括“禮樂”并言的,這當中有與祭祀有關的,如“祭之以禮”(《論語·為政》),而大部分與祭祀無關:“麻冕,禮也”(《論語·子罕》),是說日常生活中的服飾之禮,“拜下,禮也”(《論語·子罕》)是說臣下覲見之禮,“然則管仲知禮乎”(《論語·八佾》)句中的“禮”是說國家的典章制度。因此孔子所提倡的“禮”顯然應從廣義上去理解。

孔子之禮應當具有下面三個方面的含義:第一,國家頒布的成文的或認可的不成文的典章制度、禮儀規范,如“邦君樹塞門”(《論語·八佾》)是說國君殿堂之禮;“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論語·八佾》)是說國君相交之禮;再如“父為大夫,子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為士,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期之喪,達乎大夫。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是說士人喪葬祭祀之禮。這些“禮”都與貴族有關,它們的主要適用于統治階層。第二,廣泛存在于民間的各種禮節、習俗,如“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論語·里仁》)、同姓不婚等即此禮也。這里的“禮”適用于除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外的一般民眾。第三,人們在行為和道德上所應恪守的總原則,如“事君盡禮”(《論語·八佾》)、“立于禮”(《論語·泰伯》)等皆此禮也,當然這里的“禮”也是有等差的,即士人有士人立身處世之原則,庶民亦有庶民安身立命之原則。

二、孔子之“禮”的淵源

孔子在論及禮時曾說過一句著名的話:“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論語·為政》)通過這句話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的結論,即禮是不斷地被傳承著并且被修正著的。相傳周公為維護周的統治秩序曾制禮作樂,而在周公之前“禮”已經作為一種傳統的社會規范、禮儀習俗而廣泛存在著,那么周公肯定是在已有之禮的基礎上進行整理、修訂、補充而使禮成為符合周的統治要求的“周禮”的??鬃邮窒蛲髦茉缙诘慕y治,他曾不無感慨地說:“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保ā墩撜Z·八佾》)孔子之禮繼承了周禮,但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孔子之禮絕不是對周禮的完全恢復,一者由于年代久遠與文獻失載的關系,周禮的許多內容已不得而知,根本無法恢復,再者孔子很清楚自己所處的時代是一個“禮崩樂壞”、人心思變的時代,周禮不一定全部符合其所處時代的要求??鬃訉χ芏Y也是有“所損益”的,比如“夏的歷法是以立春之月為一年的第一月,周的歷法以冬至之月為一年第一月。夏歷便于農業生產,周歷不便于農業生產”,所以孔子主張“行夏之時”(《論語·衛靈公》),按照楊伯峻先生的說法,這“便是對周禮的改變”;再比如“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論語·子罕》),因為儉省的原因而用黑絲代替麻,這顯然也是孔子對舊禮有“所損益”的地方。

三、“禮”作為具有國家法律性質的社會規范之作用

孔子繼承了周公的“禮治”思想,主張用“禮”來約束和規范人們的一舉一動,所謂“齊之以禮”(《論語·為政》),要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顏淵》)。在國家的治理上,統治者也要“為國以禮”(《論語·先進》),具體的要求乃“親親”與“尊尊”,“親親”重家,“尊尊”重國?!坝H親”就要“夫婦有別,長幼有序”,要做到“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尊尊”就要“以正君臣”,做到“君仁、臣忠”,“大臣法、小臣廉”。但是“在西周,因實行宗法分封制,家即是國,國即是家,家國一體”,因此無論是“親親”還是“尊尊”,其主要作用都是維護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等級社會的統治秩序。

四、“禮”與孔子法律思想體系中其他內容的關系

孔子法律思想的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第一,為國以禮,禮仁結合;第二,以孝為本,孝治天下;第三,為政以德,德主刑輔;第四,為政在人,圣王政治??偟膩碚f,“禮”是孝治、德政、人治的基礎或者說是指導原則,后三者在實際操作中要以禮為中心,符合“禮”的要求,以下分別論述。

(一)孝與“禮”

孝道要符合禮的要求,孔子認為要做到“孝”就要對父母“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明確表示孝不能與“禮”的原則相背離。前文已經說過,“禮”的最主要作用是維護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等級社會的統治秩序,而無論是“親親”還是“尊尊”,都含有

“孝”的成分在其中。孝乃“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以孝治天下體現在司法上即是“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鬃訌木S護宗法倫理和家庭穩定的角度出發公開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論語·子路》)。

(二)“德政”與“禮治”

孔子提倡統治者要重“德”,他說:“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保ā墩撜Z·為政》)“為政以德”是“為國以禮”的要求,換言之,可以說“德政”是達到“禮治”的手段??鬃釉f:“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保ā墩撜Z·為政》)用政令和刑罰這種強制手段來治民,只能使人民暫時免于犯罪,卻不能使人民感到可恥;只有以禮德為治,才能使人民有羞恥之心,而從內心歸服。從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看出孔子并不否認“刑”的作用,但他強調更多的是“刑”的不足,因此孔子注重道德教化,德主刑輔,先教后殺,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論語·堯曰》)。

(三)“人治”與“禮治”

“禮治”是“人治”的基礎,而“禮治”又要靠“人治”來實現。所謂“為政在人”,“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這里的人可不是一般的人,而是能夠“博施于民而能濟眾”(《論語·雍也》)并且具有超凡智慧的圣賢之士。在孔子的心目中,堯、舜、禹、湯、文、武正是這樣的圣賢之士,只要有他們來統治天下,再有皋陶、伊尹這樣的賢臣輔佐之,那么就能夠出現孔子理想的“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論語·公冶長》)的美好社會局面??鬃釉f:“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論語·泰伯》),“小人學道則易使”(《論語·陽貨》)。顯然,在孔子眼里,平民百姓是無知“小人”,只能供統治者役使,根本沒有資格“為政”。在這個問題上,也許朱熹的話可以給予我們一些啟發,朱熹說“蓋自天降生民,則既莫不與之以仁義禮智之性矣。然其氣質之稟或不能齊,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一有聰明睿智能盡其性者出于期間,則天必命之以為億兆之君師,使之治而教之,以復其性。此伏羲、神農、黃帝、堯、舜,所以繼天立極,而司徒之職、典樂之官所由設也”。

五、孔子之“禮”的終極目標

“禮”作為一種社會規范是要調整特定的社會關系的,而社會關系總是以人為中心的,以人為中心的關系無外乎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鬃又Y是人們在行為和道德上所要恪守的總原則,因此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就不能越禮悖制,要通過禮來“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以使人際關系達到“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之下,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各安其位、各守其分,人與整個社會的關系是自然和諧的,所謂“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論語·學而》)。

在人與自然生態環境的關系上,孔子主張人要尊重自然、利用自然規律,如他主張“使民以時”(《論語·學而》)即是要求統治者要重視“春種、夏長、秋收、冬藏”的農業生產規律,合理安排役使百姓的時間。再如孔子“慎終追遠”(《論語·學而》)的思想,作者認為對祖先的崇敬除了孝道的要求外,更多的體現著古人對自然的尊重與崇拜,而從根本上講這又與古人不發達的、經驗主義式的農業生產方式有關,此不贅述??傊?,孔子是想以禮來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生態環境之間的和諧相處,因為只有這樣人們才能實現與宗法等級社會以及自然環境的共融共存、共同發展。因此,本文認為,孔子之禮的終極目標是追求在君權專制的宗法等級社會中,人與人、人與等級社會、人與自然生態環境之間的和諧共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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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武樹臣.中國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禮記》

[9]《孝經》

作者簡介:

張雷(1988~ ),男,甘肅天水人,四川民族學院法學院助教,研究方向:憲法學、行政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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