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輿情分析

2019-08-26 06:52甘艷君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6期
關鍵詞:司法改革應對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法院輿情的形成,有著多方面的原因。結合人民法院輿情形成的內部、外部原因,理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好法院本職工作,從源頭上杜絕負面輿情形成;做到司法公開,實現媒體與法院的良性互動;正視網絡輿情,形成正確的觀念;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應對機制。通過人民法院輿情的分析、研判、應對及處置,從源頭上遏制負面輿情的形成,最大限度地降低輿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長效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助力法治進程的持續推進。

關鍵詞:司法改革;人民法院;輿情分析;應對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是司法改革的主體,代表著國家司法的權威,是貫徹落實法治的主力軍。正因為如此,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也有著更高的標準和要求。一旦法院司法活動出現瑕疵紕漏,或是因司法不公開而導致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質疑誤解,或是因公眾法律素養的不足,形成網絡輿論與專業的司法判斷形成矛盾沖突,進而導致法院司法判案的公信力有所下降等,勢必會因此而導致人民法院陷入輿情危機,引發更多的質疑不滿,司法威信更是持續下降,形成惡性循環。網絡時代,涉法院司法輿情的形成,有著多方面的原因,也有著網絡的獨特特點。同時,一旦處理應對不當,也會對司法改革的持續推進、法治進程的有序展開形成破壞與影響。這就意味著,人民法院在需要針對不同的輿情,采取妥善的應對措施,以消除公眾的質疑與不滿,維護司法公信力。

一、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輿情的影響與成因

(一)人民法院輿情所帶來的雙面影響

輿情,代表的是廣大社會公眾的觀點看法,是民意的集中體現?;ヂ摼W時代,社會公眾通過網絡發聲更為便捷,網絡輿情的形成也成為常態。對人民法院而言,輿情的產生表明了公眾對法院司法工作的充分關注,體現了公眾對法院工作的強力監督。因此,從積極一面來看,因勢利導,妥善地應對輿情,充分地把握輿情,積極地接受監督,消除公眾對法院工作所產生的誤解質疑,有利于提高法院工作的專業性、公平性,也不失為法院進行普法宣傳的絕佳契機。

從消極的一面來看,輿情不加引導、不受控制,很容易形成威脅損害法院形象的輿情危機。一旦形成涉法的輿情危機,使民眾之觀點與法院之工作站在了對立面,勢必會帶來一系列負面的后果。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動,被打上了“不公”的烙印,法院的工作備受質疑,司法的公信力大幅下降,法之權威受到挑戰。稍有不慎,矛盾激化,亦會帶來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

(二)人民法院輿情形成的各方面原因

人民法院相關輿情的形成,既有法院內部工作不完善因素的影響,也受到法院外部其他相關因素的作用。

1.內部原因

法院內部來看,法院司法活動的腐敗不公、瑕疵不足、程序欠缺、實體不公等,都會埋下涉法輿情的隱患,成為此類輿情形成的源頭。法院司法審判水平的高低,將直接影響法的貫徹落實,更影響公眾對法律、對司法、對法治的態度。實務中,司法權行使過程中的權力濫用,司法腐敗與司法不公并存,成為威脅法院的“毒瘤”,也影響了司法權威與司法公信力,極容易因此而形成負面輿情?;鶎臃ㄔ悍ü偎刭|存在差異,部分法官個人能力不足,對法律條文、法律原則與精神的把握不到位,因此而在審判中出現了失誤不當,出現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公眾的質疑聲自然會此起彼伏。部分法官的裁判文書中釋義說明不到位,對外公開的判決結果難以“服眾”,難以對判決結果給出合法、合理的解釋,說法說理均不深入,由此引發廣泛的不滿?;鶎臃ㄔ好襟w意識欠缺,對新媒體的傳播及影響缺乏深刻的認知把握,對于網絡輿情的應對沒有形成科學的路徑方法,由此使得部分小范圍內形成的輿情,難以在初級階段得以遏制,迅速地擴散發展,直至發展成為嚴重的難以有效應對與處置的負面輿情。

2.外部原因

法院外部來看,媒體對法院監督的“越界”,是導致輿情形成、爆發的原因這一。媒體對司法的監督是必要的,但也應該是在合理限度之內的。如今,部分媒體為吸引眼球,獲得“流量”與關注,經常對司法案件“評頭論足”。甚至部分媒體的報道是建立在對案件詳情不甚了解基礎上的“揣測”,并且為獲得公眾的認可,隨意地得出與結論,不負責任地誘導公眾,形成輿情,干擾司法審判。

部分公眾濫用自媒體發聲,隨意散布涉法謠言,蓄意抹黑司法機關。更多的網民對謠言甄別不到位,再加上法院司法公信力的下降,一些毫無根據的抹黑法院的言論,頗有市場,隨意擴散,法院應對處置不及時,引發輿情。社會公眾法律素養仍有待提高,對于司法的專業性缺乏認知,盲目地發表不合理的言論,運用樸素的觀念而非專業的判斷來“網絡定罪”。一旦法院判決與網絡預先“定罪”不一致,就有“陰謀論者”對法院正當公平的司法活動惡意揣測。法院司法案件的當事人,對于法院要求“過高”,一方面自身法律素養不足,對法院工作的定位缺乏把握,另一方面又過于依賴法院,將自身應承擔的風險壓力推卸給司法機關。一旦難以得到滿足,就會一味“怪罪”法院,得出法院不公的結論,甚至成為負面涉法輿情的推波助瀾者。

二、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輿情的應對舉措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理應接受來自不同主體的監督,社會公眾的監督是其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因各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導致人民法院因公眾的輿論監督而陷入輿情危機,影響了法院司法活動的規范展開,也不利于公眾法律信仰的形成?;诖?,人民法院應采取妥善的舉措,積極應對輿情,維護司法之權威,塑造法院之公正形象,從而為法院工作的有序展開提供幫助支持。

(一)做好本職工作、塑造正面形象

人民法院是國家司法權的行使主體,是法的執行者與落實者,是法治推進的關鍵部門。實踐中,不少涉法網絡輿情之所以會形成,就是因為法院方面未嚴格遵循“良法”的要求,或是實體或是程序方面有了不公,工作中的“失誤”透過網絡被無限放大,被激憤的公眾抓住,直至形成負面輿情。因此,如果法院能夠從源頭上、從根本上做好了本職工作,無論是實體還是程序,均“無懈可擊”,沒有任何不公、不廉、遮掩、低效的司法行為,自然也不會產生相應的輿情。法院始終以專業、公平、高效的模式規范運轉,公眾對法院工作也會只有信服與肯定,不會有質疑與否定,負面輿情形成的源頭也得以被掐斷。

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法官、法警,以及其他文職工作人員,都應該嚴于律己。在與案件當事人接觸時,工作人員應該要展示出法院良好積極正面的形象,以免給案件當事人留下負面印象,進而被上傳至網絡,引發負面輿論。法院工作人員有服務意識,秉公辦事,禮貌客觀,也是保持法院良好形象的必然之選。

(二)強化司法公開、做好媒體互動

法律本身就不是盡善盡美的。保持司法的高度專業性,一定程度上可以確保實現司法公平公正。同時,力破司法神秘,避免陷入思想上的誤區,也應該肯定司法公開對司法專業、司法公正的必要價值。通過司法公開,置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于公眾的監督之下,使司法活動的各個方面得以公開進行。無論是司法審判活動,還是法院司法活動的相關資料信息,都能通過司法公開來確保公眾充分地、自由地獲取。以全面的司法信息提供作出根基,以坦蕩的態度接受監督,毫無根基與理由的所謂的“負面輿情”自然也會站不住腳,負面輿情的影響也不會因此而擴大化、無序化的發展。對于民意,也并非總是一無是處,其中也體現了公眾樸素的思想觀念,也是有與法律原則精神一致的部分。只要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可以堅守司法獨立,可以做到司法公正,即使公開了各類司法信息,也不至于受到民意的左右甚至是“擺布”,反而會因司法公開,公眾法律素養日益提升,民意與專業法律判斷也會趨同,這也正是法治的追求。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是獨立展開的,但要塑造形象、提高公信力,僅靠法院的專業公正司法活動是遠遠不夠的,仍需要媒體的積極配合。法院方面應該積極與媒體溝通互動,利用媒體搭建公開的平臺,使媒體成為法院積極形象宣傳的好幫手。媒體也要做到合法監督,避免“越界”。對于媒體存在的肆意抹黑,不顧案件事實而進行的不理性報道,甚至違法職業道德,違法法律法規的涉法新聞報道,法院也應該嚴厲懲戒打擊,以儆效尤。

(三)轉變思想觀念、正視網絡輿情

互聯網時代,藉由新媒體表達的自主性、網絡傳播的擴散性,各類涉法網絡輿情的形成猶如“一陣風”,形成速度快,影響范圍廣,稍有不慎,處置不當,即會帶來嚴重的影響,最突出的就是會影響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損害司法的權威。對于網絡輿情的應對,基層法院應該有所準備,而不是以困惑和茫然的狀態來面對,也并宜通過“堵”的方式來處理。形成對網絡輿情的正確認知,既要認識到輿情的積極影響,把握機會,允許公眾對司法監督權的行使,并反思法院工作,予以優化完善,同樣也應該要考慮到輿情的負面影響,以積極的形態、正視的態度、合理的措施來應對輿情。坦坦蕩蕩、公開公正,始終沉著冷靜、妥善應對。對于輿情,不應有壓力負擔,而是將其作為優化審判工作的動力監督,面對負面輿情,要始終保持應對的良好心態與自覺性,以專業的司法工作,高度的自覺自律,消除輿情,獲得廣大群眾的肯定與支持。

(四)形成應對機制、做好輿情應對

時至今日,人民法院輿情管理已經成為常態化的工作。要妥善應對處置輿情,需要做好輿情的預警、分析、研判及處置工作。在不同的階段,通過相應制度的構建,預防、應對、處置輿情,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輿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建立完善輿情監測、預警機制,利用信息化的技術手段,對于涉及人民法院的相關信息進行搜集、匯總,以此來了解民意,查找法院工作的瑕疵疏漏。對涉法院的輿情進行研判,利用專業的知識,分析輿情之走勢,以便于在恰當的時機采取必要的措施,引導輿論朝著正確的、良性的方向發展。做好輿情的處置及應對工作,關鍵是要以誠懇、端正的態度面對輿情,回答公眾所提出的各種質疑,展示出法院司法工作的專業性與公正性,從根本上塑造法院正面積極的形象。對人民法院輿情,綜合分析,精準研判,及時應對,必要總結,多方面舉措共同展開,既能防范負面輿情,也能切實降低輿情的負面影響。

三、結語

互聯網時代,依托網絡而形成的涉法網絡輿情來勢洶洶、危害凸顯,對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動形成了干擾和影響。結合人民法院輿情形成的內部、外部原因,理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好法院本職工作,從源頭上杜絕負面輿情形成;做到司法公開,實現媒體與法院的良性互動;正視網絡輿情,形成正確的觀念;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應對機制。通過人民法院輿情的分析、研判、應對及處置,從源頭上遏制負面輿情的形成,最大限度地降低輿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長效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助力法治進程的持續推進。

參考文獻:

[1]張春波.司改關鍵詞之七:陽光司法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正義[J].中國審判,2015年第23期,第60-62頁.

[2]唐芬.陽光反腐視野下我國司法信息公開制度展望[J].西華師范大學學報,2013年第5期,第83頁.

[3]余德厚.人民法院輿情危機能動應對問題研究[J].特區法壇,2015 (2).

[4]林宏植.負面司法輿論下的法院應對[J].特區法壇,2017(6).

[5]姬忠彪.法院輿情危機預防和應對的現狀與對策研究[J].法律適用,2017(9).

[6]鄧志彪.“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案”反轉引發尷尬輿情的啟示[J].武漢公安干部學院學報,2017(3).

[7]吉樹海.輿情導向與司法公信間的理性平衡[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8(4).

作者簡介:

甘艷君(1984.3~ ),女,2009年7月畢業于廈門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研究方向:民商事法學。

猜你喜歡
司法改革應對人民法院
滄州市運河區人民法院以黨建促隊建、促審判
高邑縣人民法院 7天成功調解17個案件
現實語境下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的問題與思考
淺談教師如何應對校園霸凌
安平縣人民法院:知行合一踐行“兩學一做”
以仲裁的視角看人民法院“審執分離”的體制改革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