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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行政法的人權保障功能

2019-08-26 06:52孫桃花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6期
關鍵詞:人權保障

摘 要:我國法律體系當前已經開始注重對人權的保障,尤其是在行政法階段,更加重視對人權保障功能的凸顯?;趯π姓ó斍叭藱啾U瞎δ荏w現方式的研究和分析,本文提出了行政法的今后發展與完善方向,以進一步提高行政法的人權保障水平,另外對于不同的行政權力來說,行政法已經成為最為多變的法律體系。

關鍵詞:中國行政法;人權保障;法律法規

中國行政法中包括多種具體的法律法規,包括《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組織法》等,其中與民眾息息相關的為前兩種法律體系,所以對人權保障工作的體現最為明顯。另外在具體的工作中,我國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為提高這兩項制度之間的銜接性,以更好發揮人權保障作用。

一、中國行政法的人權保障功能現狀

(一)涵蓋范圍方面

在中國行政法中,已經通過對各類行政行為的管理,以提高行政法的人權保障功能。本文在研究中,主要研究的體系為《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舊有的制度中,由于一些管理條款的存在,導致實際的人權保障效果較為一般。而在當前的工作中,已經開始重視整個系統的管理制度科學性。例如對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方面來說,目前在行政復議體系下,受案范圍已經大幅提高,可以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更好的保護。另外當前已經開始重視對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調整工作,既能夠擴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也能夠更好提高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之間的銜接度。

(二)制度銜接方面

當前的行政法體系中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在整個系統的運行過程中可以采用的方法為,一些規章制度之間的銜接效果較差,尤其是對于《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制度銜接問題會導致對人權保障質量下降。

在當前的工作中,發現在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之間的受案范圍、受理程序和當事人資格方面存在不銜接問題,我國近些年正在逐步推進對這些問題的解決工作,并且相關學者在不同的時間中提出相應的優化措施。比如在2016年,我國對行政復議一些情況下的“終局權”進行研究和分析,確定行政復議的終局權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嚴重沖突,所以當前開始逐步去除這一指導制度。

(三)法規調整方面

我國的行政法為優化和完善頻率最高的法律法規,目的為逐漸提高人權保障質量[1]。在法律法規的完善中,可以采取的方法為落實系統中的完善工作,所以在具體的研究和分析中,我國的法律學者目前的工作和研究重點為找到目前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優化方案,新的法律體系中,更加重視對人權方面的保護作用,從作用效果上來看,行政法的人權保護工作總體上處于逐漸上升階段。

二、中國行政法的人權保障功能完善方向

(一)注重范圍銜接

一些行政法之間需要重視制度之間的銜接效果,方可提高整個體系的人權保障工作開展質量,在本文的研究中,以《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為主要研究對象,以確定這兩個行政法律之間的銜接效果。

從這兩個制度當前的受案范圍上來看,行政復議已經可以完成對所有提交申請的研究和分析,并在規定時間內給出相應的處理決定,而當行政相對人對這種結果不服時,則可通過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當前的問題在于《行政復議法》的受案范圍要遠高于《行政訴訟法》,并且行政復議行為作為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當前的一些行政復議具有終局權,這與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嚴重不符。

為了能夠更好的保障人權,今后的法律體系完善中,可采用的方法為,擴寬行政訴訟法的受案范圍并且取消行政復議過程的一些終局權,讓行政相對人能夠更好地根據這兩個制度保障個人的相關權益和并采取合法的行動,以確保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具有極高的科學性。

(二)注重程序銜接

當前行政法的程序銜接問題在于,雖然已經制定了大體上的工作對接模式,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也需要采用特殊性說明形式,按照具備特殊性的要求完成對各類程序的落實,以更好提高最終審判結果的科學性與公正性。

但是這一方式是否具有應有的科學性,當前在法律學界依然具有嚴重的矛盾,一些學者認為,法律的最終呈現為能夠讓所有的案件都在同一體系下完成審判和審理,另一種看法為當前的法律體系運行形勢已經具有較高的科學性。

本文基于對當前人權保障內容和存在問題的研究,提出針對這些問題的完善方法為進一步消除特定情況的說明,從而讓所有的案件都能夠處于同一審理體系下,該項工作無法在短期內全面落實,需要在長期的實踐和研究中落實對普適性法律法規制定方法的研究和分析,從而讓整個法律體系都能夠更好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2]。

(三)適用依據銜接

在使用依據方面,行政復議法的依據有多種形式,其基礎為我國制定的行政復議法以及其余的法律法規,另外也包括地方性的規章制度等,由于這些內容都能夠成為最終結果的適用依據,所以行政復議過程既有較高的案件審理科學性,也能夠考慮相關行政行為的合理性,然而行政訴訟法當前存在的問題為,只注重對法律層面的研究和分析,對地方性法規的注重程度較低,所以其最終只考慮是否合法而對合理性的考慮深度嚴重不足。

為解決這一銜接度問題,本文提出的方法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對各地的區域性規章制度進行詳細研究和分析,發現規章和管理制度具備科學性,并且其可以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時,則可將這一制度歸納到已經制定完成的行政訴訟法體系中。這一工作形式雖然最終的使用體系中,依然更加注重案件審理中的合理性,但是由于相關條款來源于區域性的行政指令,所以優化后的《行政訴訟法》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兼顧案件的合理性,從而讓最終的法律適用依據能夠大范圍擴展。

三、結論

綜上所述,中國行政法在當前的運行和優化過程中,人權保障方面表現為對各類法律法規的高頻率優化和完善、對法律體系中存在問題的高效率解決等,并且始終將人權保障工作作為法律體系優化和完善的最基礎目的。在今后的優化中,最基礎的項目為提高各類法律體系之間的銜接性和科學性,以最大限度發揮行政法的人權保障作用。

參考文獻:

[1]楊建順.新時代行政法學的使命——人權保障、法治行政與政治文明[J].上海政法學院學報(法治論叢),2019,34(03):24-38.

[2]蘇海雨.論行政法的人格權表達[J].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9, 34(02):11-17.

作者簡介:

孫桃花,河南鹿邑人,碩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憲法與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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