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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調解協議的基本要求

2019-12-14 12:50劉金磊
職工法律天地 2019年12期
關鍵詞:調解書案外人權利義務

劉金磊

(100088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北京)

一、正確區分調解協議與民法上的合同

一般認為,最高院司法解釋將人民調解協議視為民法上的和解合同,雖然調解協議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但某些方面應與民法上的合同相區別:在形式上,合同的簽訂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而調解協議嚴格要求以書面形式形成文字依據;在內容上,合同內容通常有明確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且權利義務是相互對應的,而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完全要求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需相互對應,可以約定一方僅履行義務,一方僅享有權利;從協議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上,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若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則當事人可能承擔返還財產、折價補償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而調解協議被撤銷或者無效,原糾紛將繼續存在,但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協議簽訂者應為有權處分人

調解是多方參與、矛盾雙方協商解決糾紛的居間性工作,除當事人之外,參與調解之人還包括調解組織及個人,亦可稱為案外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或者與案件有一定聯系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和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并有利于促成調解的個人協助調解工作?!钡诙钜幎ǎ骸敖浉鞣疆斒氯送?,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確認?!卑竿馊说膮⑴c主要是協助調解工作的有序開展,促使糾紛的有效解決。調解協議所涉及的權利義務內容均是當事人最切身的利益,故參與簽訂調解協議者應為有權處分之人,通常是當事人本人或者經過當事人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在調解協議的簽訂過程中,案外人的組織協商起著重要作用,但案外人無權處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亦不需要案外人在協議上簽字。

三、調解協議內容盡量體現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與請求

雙方簽署的有效調解協議應盡可能反映當事人提出的主要事實,理由和要求。例如,仲裁案件包括申請人提交的事實理由和請求,反訴提交的事實理由和反訴。調解的最終目標是解決爭議中最核心的問題。這是雙方爭端的焦點,例如目標數量,如何主張權利等等。因此,為了澄清爭議的焦點和爭議的范圍,并確保更有效地解決爭端,應當要求當事人在調解協議的內容中反映當事人提倡的事實理由和要求。針對當事人所主張的請求事項,達成調解協議內容時可否超出請求的范圍呢?參照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如當事人經仲裁機構組織達成的調解協議,協議內容上對仲裁請求的約定也可不僅限于當事人所主張事項,即允許當事人將超出仲裁請求的事項在協議中進行約定。但筆者認為,為保障調解工作的有序開展,如若當事人同意在主張的基礎上增加部分請求進行調解,應盡可能先對當事人所主張的部分進行調解,之后再對超出請求部分進行調解。

四、調解協議內容應合法、嚴謹

當事人通過自愿協商簽訂調解協議后,可以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出具調解證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通過審查調解協議并考慮調解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的規定,出具調解書。為使調解協議成為具有法律執行權力的調解書,應明確界定協議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調解協議的內容合法,嚴謹和可執行。在實務中經常存在由于調解協議內容不嚴謹而導致履行發生爭議的情況,包括對標的額的存在形式及計算標準約定模糊不清等。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中約定:“如果一方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將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按照法律規定?!边@里的按照法律規定就是屬于模糊不清的約定,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標準計算還是按照受法律保護的年利率低于24%來計算,在法律上屬于約定不明。為保障協議內容的嚴謹性,便于仲裁機構及時出具調解書,應該要求雙方當事人明確具體的計算標準。調解協議的合法有效性要求協議內容應該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同時確保調解協議是當事人自愿簽訂的,應盡量體現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協議內容具有可執行性

調解協議的內容并不一定具有強制執行力,如調解協議須獲得強制執行力,應經過司法確認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從性質上講乃國家為防止當事人產生司法上之權利爭議,確保私權低成本快速實現而預先以公權力介入之非訟程序,其核心在于依法賦予人民調解協議以強制執行力。但筆者認為,調解協議內容的可執行性不僅可以通過司法確認程序在公權力上進行強制保障,還應該從協議內容的具體約定進行理解。首先,調解協議的可執行性主要體現調解協議內容中的權利義務約定是可以實現的,或通過法律的方式,或通過約定的方式,且協議內容亦不存在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導致協議無效的風險。其次,調解協議的簽訂應盡量按照法律要求進行,這便需要調解組織或個人進行正確的法律引導,最終形成合法有效且具有執行性的內容。另外,調解協議中需載明確切的可執行標的和履行期限,包括標的額的計算標準、計算依據等,既便于裁判機構快速出具調解書,亦對將來可能發生的強制執行程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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