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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憲生卒年釋疑

2020-02-28 11:53龔俊敏
長安學刊 2020年1期
關鍵詞:后漢書

龔俊敏

摘要:黃憲是東漢汝南名士,關于其生卒年代,截至目前有三種完全不同的說法,他們之間的考證年代差距竟達到30余年。對黃憲生卒年的不同考證結果都會影響到我們對黃憲所處時代的客觀了解,并且對黃憲個人社會影響的評價也會產生不同的結論,如社會會風氣、人員代際等,一個有誤差的考證結果甚至涉及一個不相干的史實,如東漢“黨錮之爭”大事件,這種考證結果會與史實記載完全相悖,不利于我們研究工作的科學性,因此辯清其生卒年份有助于我們在真實史實的基礎上去考察黃憲所處的社會環境,了解其時期的文化現象。

關鍵詞:黃憲;生卒年;后漢書;劉森

文章編號:978-7-80736-771-0(2020)01-014-03

一、黃憲籍里事跡概述

黃憲,字叔度,東漢汝南慎陽人(今河南正陽人),在《世說新語》列入德行篇,東漢時期品議識鑒之風盛行,雖無著作流傳,但憑借“顏子復生”的德行器量名重一時。關于他的籍里,《后漢書》卷五三、《后漢紀》卷二三、《世說新語·德行第一》均記為汝南慎陽人,《文選》卷五十注解中說他為南陽人,李耀南依照《元和郡縣圖志》中的相關記載推斷《文選》注解有誤,蓋后人傳抄訛誤之謬。因漢代設慎陽縣,隋改為真陽縣,清又名正陽縣,真南二字形近,難免疏忽傳抄變真為南?!洞笄逡唤y志》卷二一六中載有“黃憲墓在正陽縣舊縣治內史隱堂后,顏魯公書碑?!?,《河南通志》卷四九記載同,這和河南正陽縣現存有黃叔度墓相胳合,我們可以認定他的祖籍和墓地均在河南正陽。

《后漢書·黃憲傳》載:“黃憲,字叔度,汝南慎陽人也。世貧賤,父為牛醫?!瓚棾跖e孝廉,又辟公府,后友人相勸人仕,終無所成,年四十八終,號‘征君?!眳⒖忌⒁娪凇逗鬂h紀》《文選》《資治通鑒》的黃憲事,所著史事略同,暫不贅述。

從上述史料可以得出:黃憲享年四十八,不就征朝廷,也就是未仕。但我們尚不能知道其生于何時卒于何時。黃憲,現存資料上的記載盡寥寥數語,《后漢書·黃憲傳》中記述黃憲事跡只有三百多字。文獻不足證,其人其事有很多存疑的地方,例如生卒年、著作真偽等,尤其是黃憲的生卒年,史書對黃憲生卒年記述略簡,盡“年四十八而終?!睂W界對這一重大闕失進行過考證,或因資料闕如,考證互相柢牾,莫衷一是。筆者結合文獻史料和當今學者研究成果,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梳理分析,對黃憲生卒年問題進一步澄清是非。

二、今人對黃憲生卒年的考證

今人對黃憲生卒年的研究除了姜亮夫外,另有劉森的《談談姜亮夫先生<歷代人物年里碑傳綜表>中的一處失誤—兼論黃憲的生卒年》、李耀南的《黃憲考論》和李小龍的《黃憲生卒年考》三篇文獻。其中劉森考證黃憲的生卒年時間為公元95年-142年之間:李耀南考證其生于公元102年-公元117年之間,卒于公元150年-公元165年之間:李小龍考證范圍為公元126年一公元163年。通過史料和考證文獻的研讀,結合幾位學者的考證資料,采用史實代入的研究方法,對于三位學者的考證結論,我更贊同劉森的觀點,推理出其他兩位學者考證的疏漏之處。

三、黃憲生卒年考辯釋疑

最早涉及黃憲生卒年信息的是《資治通鑒》,其卷五十于“安帝延光元年”下書汝南太守王龔事,此章記述王龔于公元122年遷汝南太守,順帶提及黃憲事,說其48歲卒。概因此事列于延光元年下,朱子誤認其卒年為公元122年,且《資治通鑒綱目》卷十在延光元年(公元122年)九月下標:“汝南黃憲卒”。李小龍學者對此頗有疑竇,因《綱目》下注皆出于范書、袁書,蓋所引之書并未記錄黃憲公元122年卒之事,此又列卒年于此,有何證據?姜亮夫在《歷代人物年里碑傳綜表》中考證黃憲生卒年為漢明帝永平十八年至漢安帝延光元年,即公元75年-122年。這與朱子之書一致,參見姜先生考證所列參考書目。皆無右范書之類。說明朱子之說對后代學者影響深遠。

李小龍《黃憲生卒年考》中細致論述了黃憲卒年問題,他對比《資治通鑒》卷五十于“安帝延光元年下書汝南黃憲卒”一文和范本記述,《通鑒》本涉及到黃憲的文字出自王龔的傳記,我們知道《通鑒》是編年史文體,遵循時間的順序記錄史事,因王龔于安帝延光元年遷汝南太守,故在公元122年提及和王龔有關的幾個人物史事,涉及黃憲,則交代他的卒于48歲,但并未提及他于122年卒,南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延續謬誤,后人繼續沿用這一觀點,實屬訛誤。元人郝經《郝氏讀后漢書》日:“《綱目》漢安帝延光元年書汝南黃憲卒?!鄙踔撩魅诵鞈住饵S叔度二誣辯》還以黃憲卒于延光元年用來駁斥他人言論。明末張自勛《綱目續麟》亦從。對黃憲卒年進行辯誤的是明人王祎,但他認為《通鑒》延光二年實為元年之誤。

因記載黃憲資料甚少,我們無法直接考證黃憲的生卒年??鬃诱f“禮失求諸野?!奔热徽返浼疅o法明確考證其生卒年,我們可以通過同時期郡人當中和黃憲交往好友相關傳記和今人研究論述的推理,進一步縮小其生卒年的范圍。

通過對好友荀淑生卒年考證黃憲生卒年?!逗鬂h書·荀淑傳》記載:“年六十七,建和三年卒。李膺時為尚書,自表師喪,二縣皆為立祠?!苯ê腿昙垂?49年,享年67.反推荀淑生年為建初八年即公元83年?!逗鬂h書·黃憲傳》云:“潁川荀淑至慎陽,遇憲于逆旅,時年十四,淑悚然異之,揖與語,移日不能去。謂憲曰:‘子,吾之師表也?!碑敃r黃憲和荀淑在慎陽相遇的時候,黃憲才14歲,依照后世影響頗深的說法,黃憲生于公元75年,則荀淑比黃憲小了8歲。如果說當時黃憲是14歲的話,那荀淑只能6歲,一個6歲的學童如何悚然異之且發出你是我的老師這一慨嘆?荀淑的生卒年文獻記載明確,假使黃憲在14歲這一年相遇荀淑的史料記載準確無誤,結合東漢時期人物品評風氣的社會現狀,長輩點評提攜后輩,可以得出黃憲的生年應晚于荀淑,至少晚于公元83年。劉森在其文中認為姜亮夫黃憲生卒年考證值得商榷。他用自己的考證時間代入反推,黃憲生于公元95年,此時公元109年,荀淑26歲,也符合“少有高行,博學而不好章句,多為俗儒所非,而州里稱其知人?!边@一描述。再看李小龍的論斷,黃憲生卒年為公元126-163年,參照荀淑生卒年的確切記載,黃憲比荀淑大了43歲,黃憲14歲時,荀淑尚未出生,更不可能有相遇于逆旅之說。我們在此可以對李小龍考證結論持懷疑態度,對劉森的觀點暫可保留。

通過對同郡友人陳蕃生卒年推算黃憲生卒年?!逗鬂h書·桓帝紀》中記錄了延熹八年陳蕃任三公的事情。此時為公元165年,《后漢書·陳蕃傳》載:“及蕃為三公,臨朝嘆曰:‘叔度若在,吾不敢先佩印綬矣?!崩钜贤ㄟ^清人王鉞《讀書叢殘·讀外<史>》中記載所言,認為黃憲在此時已不在世。黃憲的卒年最晚在桓帝延熹八年(公元165年),陳蕃和周舉討論黃憲的品行,“時月不見叔度,則鄙吝之萌復存乎心矣?!睍r月為三個月,三個月不見黃憲鄙吝之心復萌。說明在兩人討論黃憲之時,黃憲不在世至少已經三個月了??甲C周舉和陳蕃生卒年,周舉生年未知,卒于建和三年(公元149年),李小龍文章中說周舉生于永元十七年(公元105年),不知依據為何?暫不議。依《后漢書·陳蕃傳》所言:“靈帝即位,竇太后復優召蕃……蕃時年七十余,聞難作,將官署諸生八十余人……即日害之?!标愞溆诮▽幵辏ü?68年),參照《竇武傳》,建寧元年竇武因內宦專寵、國事失政以及李膺、杜密黨事上書無果,在八月太白星出西方之際行事失利自殺。陳蕃去世的時候年紀在70歲左右,以卒年公元168年推算,他生年應在公元70年-79年之間。姜亮夫考證周舉卒于建和三年即公元149年,與荀淑同年卒,范書所載亦同。兩人討論黃憲,充滿惋惜哀嘆之情,必定在黃憲逝世之后,但逝世不久,所以黃憲最早的卒年是建和三年(公元149年),這和上述所說最晚在桓帝延熹八年(公元165年)不相沖突,因此這個時間階段可以作為參考。此外,劉森進行了更為細致的研究,他從兩人討論黃憲的可能地點出發,對比兩人任職時間,得出討論應在兩人同為京官之際,約公元142年。因此他考證黃憲卒年當為公元142年左右。

通過時任汝南太守王龔的考證推求黃憲生卒年?!逗鬂h書·王龔傳》載:“太守王龔在郡,禮進賢達,多所降致,卒不能屈憲。郭林宗少游汝南,先過袁閬,不宿而退,進往從憲,累日方還?!敝T多史料記載王龔任汝南太守為公元122年,范書又言:“建光元年,擢為司隸校尉,明年遷汝南太守,政崇溫和,好才愛士,引進郡人黃憲、陳蕃等。憲雖不屈,蕃遂就吏?!澜ㄔ?,征襲為太仆,轉太常。四年,遷司空?!碑敃r王龔征召黃憲為官,黃憲不屈征召。王龔永建元年即調任他地,其任期在延光元年至延光四年,汝南任職四年,即公元122年-125年之間,劉森考證黃憲生年應在公元95年,以此說法反推黃憲的年齡在27-30歲,根據漢代征召官吏的要求,這個年齡合情合理。但依照姜亮夫的論斷,黃憲在公元122年就去世了,王龔又是在公元122年上任,這個時間節點的模糊我們難以斷定公元122年的某個時期他們產生這一交集。我們還能更加嚴苛的說或許王龔初到汝南黃憲就已經不在了,根據常理去推斷,一個初上任者不可能立馬去提攜一個當地有名氣的賢人,這需要一個過程,所以我們對姜亮夫先生這一觀點持保留意見,贊成劉森學者提出的生年應在公元97年這一論斷。李耀南認為其卒年在公元150年一165年間,時王龔任太守期間,黃憲年紀在28-40歲,陳蕃則在43-55間,又和事實不符,因此李耀南的推斷有疏漏之處。李小龍的觀點更是不合常理,他說黃憲生卒年為公元126年-163年之間,此時王龔和黃憲本無交集,是史料記載有誤抑或是李小龍考證之疏?

通過知己郭太的考辯推證黃憲生卒年?!逗鬂h書·郭太傳》載:“郭太,字林宗,太原介休人。家世貧賤。早孤,母欲使給事縣延。林宗曰:‘大丈夫焉能處斗筲之役乎?遂辭。就成皋曲伯彥學,三年業畢,博通墳籍。善談論,美音制。乃游于洛陽?!▽幵?,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為閹人所害,林宗哭之于野,慟?!髂甏?,卒于家,時年四十二?!薄逗鬂h紀》卷二三言:“年二十為縣小吏……遂辭母而行,三年之后,藝兼游夏?!蔽墨I記載郭太卒于建寧二年(公元169年),年四十二,其生年在永建二年(公元128年)。結合兩個史料,我們得知郭太是在二十三歲開始周游各國,“汝南黃憲,邦邑有聲,天下未重,太見之,數日乃去?!墒菓椕赜诤??!币虼它S憲遇郭太之前,黃叔度雖有聲名但未遠揚,我們推算一下時間節點,郭太大概在元嘉年(公元151年)后遇見黃憲,以叔度生年公元95年的時間推算,此時他也才46歲,其48歲卒,此時尚在世,也合情合理。

綜合以上論述,我們對幾位學者關于黃憲生卒年考證觀點進行史料代入式分析,并互相驗證各自的觀點,最終考證黃憲生年為公元95年,卒年為公元142年。因管窺所及有限,未能搜羅更多細致佐證,考證亦難免存在疏漏,望相關研究者能批判指正,以求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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