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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推進民族團結事業高質量發展

2020-12-11 09:17張東祥
法制與社會 2020年35期
關鍵詞:高質量發展

摘 要 民族區域自治法是我們促進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與民族團結事業進步的規范依據。民族地區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必須結合新時代民族地區發展及民族關系的新特征,制定地方性自治法規,以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的能力,推進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設。深入開展民族團結法治宣傳教育,依法平等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妥善處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保障民族團結。通過立法賦予民族地區更多的發展自主權,使地方有能力更具針對性地解決本地區所面臨的問題。

關鍵詞 民族法律體系 團結進步 高質量發展

作者簡介:張東祥,寧夏社會科學院期刊中心,副編審,研究方向:民族法學。

中圖分類號:D63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67

2019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指出,“要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①。新時代,我國要推進民族事業不斷取得進步,必須結合“多元一體”的民族特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以下簡稱“自治法”)是我國調整民族關系、解決民族問題與促進民族地區發展的基本法律,是對憲法民族區域自治相關規定的具體化。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并展現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特征,各地區、各行業發展局面發生巨大變化,這也從根本上決定了民族地區發展及民族關系的新面貌。依法推進民族問題的解決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以黨的民族政策及相關規定為指引。新時代民族地區的發展等問題必須堅持依法治理的基本方式,核心是“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②。我們必須不斷提高民族事務法治化水平,以法治保障民族團結進步,以法治提高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質量和社會發展水平。

一、貫徹落實自治法,依法提升民族地區法治建設水平

良法善治的前提在于良法能夠得到貫徹落實。自治法是我國民族法律體系的關鍵構成,自治法的實施有助于不斷建構并完善民族法律法規體系,推動民族地區法治建設。新時代,民族問題的解決必須以不斷推進自治法的實施,具體化相關法律制度為基本路徑,但需要結合民族問題的最新特征,加快制定和完善進一步落實自治法的具體法律法規。首先,推動自治法的實施,必須要堅持黨的領導,以黨的民族理論指導民族地區立法工作實踐,民族地區法治建設必須符合我們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多元一體”特征。其次,民族區域自治法律體系均應以憲法為根本來源,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再次,民族地區法規制定權的行使,必須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實際問題與發展需求。

2015年修訂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設區的市擁有地方性法規的立法權;自治州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行使其在城鄉建設、歷史文化等領域事項的地方立法權”③。然而,民族地區立法是國家統一法秩序的有機構成部分,民族地區立法必須符合科學立法的基本原則。

首先,民族地區立法須遵守正當程序原則。程序正當是法律規范正當性的主要來源之一,我國憲法、立法法對于民族地區立法規定有明確的制定及備案審查程序,遵守法定立法程序是我們制定民族地方立法、推動民族地區法治建設的前提。根據我國《立法法》第九十八條等相關規定,民族自治區的區(省、直轄市)級權力機關有權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性法規,但區(省、直轄市)級地方性法規需提請上級人大常委會備案,而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省級地方性法規亦需向其進行備案。自治州與自治縣則有權制定針對地方發展問題的相關條例,其制定的相關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需經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國務院備案。其次,民族地區立法應直面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疤岣吡⒎ǖ尼槍π?,要求立法既要有細化性內容、銜接性內容、延伸性內容,也要有獨特性內容和探索性內容?!雹苊褡宓貐^立法應以聚焦本地區發展中的實際問題,致力于具體問題的解決,立法切入點宜小不宜大,具體內容宜細不宜粗;民族地區立法應注重與既有立法的銜接,結合民族地區發展實際,連通民族地區基層發展實際性問題。再次,民族地區立法應堅持立法過程的公開透明,擴大少數民族群眾對立法過程的參與范圍、參與深度,提高民族地區立法的民主性。立法協商、立法聽證、立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等立法程序不僅可以提升民族地區立法的民主正當性,更能使立法過程傾聽少數民族群眾心聲,增強立法的可接受度,推動立法在少數民族群眾中普及,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和實效性。最后,民族地區立法工作應注重部門配合,健全立法程序,并逐步完善立法主體制度。民族立法工作機制建設應注重民族地區人大專門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政府法制部門和有關工作部門的緊密配合,在立法的立項、起草、審議過程中實現資源、信息和知識的共享,在立法方面形成聚合力,保證民族地區立法工作順利進行。

二、貫徹落實自治法,依法保障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期,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在民族地區較為明顯,包含民族因素的社會矛盾與基層社會糾紛不斷出現,且民族地區的反恐、去極端化斗爭任務繁重。民族事務治理的形勢依然嚴峻,這更加突顯了依法治理對于解決民族問題的重要性。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加強對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普及宣傳”,必須提高各民族、各地區貫徹實施自治法的積極性與自覺性。具體而言,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推進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具體化實施,應在各族群眾中樹立對法治的信仰,增強其法治意識。很多民族問題,尤其是涉及民族團結的問題,是由于民族地區法治文化建設相對滯后、少數民族群眾法治意識淡薄等造成。新時代,“加強民族團結法治教育,要堅持三個離不開原則”⑤,不斷開展以民族團結為主題的社會主義法治相關宣傳工作,在民族地區與民族群眾中樹立法治的權威。其次,民族團結是民族進步事業的關鍵構成,我們要依法平等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是我們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并由自治法予以具體規定和落實。再次,推動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具體化實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處理關于民族地區群眾的相關案件。針對涉及民族團結的社會問題,我們要根據案事件的性質嚴格區分普通民事、刑事案件與涉及民族群眾的其他問題。但對于蓄意破壞民族團結、危害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甚至從事嚴重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分子,無論涉及哪個民族,我們始終堅持依法處理,嚴厲打擊。用法治保障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各民族要做到“六個相互”“四個人人”,強化“五個認同”,要堅持各民族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手挽手共建美好家園,肩并肩共建美好未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同心共筑中華夢。

三、貫徹落實自治法,依法提高民族自治地區發展質量

民族地區享有在經濟建設和城市管理、地方財政管理以及外貿活動諸多方面的自治權。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相對自主權是其具體體現。民族地區不僅可以通過經濟社會領域的相關自治條例,有針對性地制定單行條例,以落實憲法、法律的相關規定。而且,根據自治法相關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自治機關,如果發現上級國家機關的相關規定,不適合本自治地方的民族社會經濟發展實際需要,本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向中央相關機關提出申請,請求對相關規定進行變通規定或者申請不予執行。民族地方可以此照顧本民族地區發展中的特殊需求。我國正處于改革開放的關鍵期,各地區發展取得顯著成就,但相較于東部發達地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的發展水平與發展質量相對較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求平等獲得發展機會、全面共享發展成果,即更加注重發展的均衡性,強調民族地區與經濟發達地區的平等、均衡發展,不斷滿足各族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導致這種不均衡現象的重要原因是民族地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立法全面性,我們需要通過立法賦予民族地區更多的發展自主權,釋放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活力。為加強對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法律引導與制度保障,我們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制定和完善促進經濟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通過建立相關過渡性經濟制度,引導民族地區改變傳統的自然經濟經營方式,逐步完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法律保障,基礎設施是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完善的社會生活設施也可以直接提升少數民族群眾的生活質量;加強資金、人才引進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為民族地區發展提供有效的資金供給與人力資源保障;另外,社會和民生領域的發展進步是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民族地區應結合各地實際,不斷建立、完善促進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傳承、傳統醫藥發展等方面的立法。我們應以提升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質量為主線,促進民族地區的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讓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滿足少數民族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總結

民族團結與民族地區發展之間是雙向促進關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經濟基礎。而法治是保障民族地區各族群眾間團結互助,并保障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基本方式與制度保障。我國憲法關于民族區域自治與民族地區發展的相關規定,是我國民族法律體系的基本規范性淵源,并構成我國民族治理的法律制度基礎;而自治法乃是對上述規范、制度的具體化規定,是民族區域自治權與民族地區發展的直接保障。因此,推進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各項法律制度不斷完善與具體實施,是推動憲法實施并保障民族地區與民族群眾憲法權利的基本環節;是實現民族區域自治,不斷發展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直接要求;是提升我國民族地區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實現民族團結事業以及民族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規范保障。

推動自治法的具體化實施,要求民族地區推進自治地方法律規范與制度建設的法治化、規范化,以科學、合理、民主、高效的法治建設推進民族團結與地區發展;推動自治法的具體化實施,要求提高各民族法治意識,以法治的方式解決民族社會問題,加強民族團結教育;推動自治法的具體化實施,要求以法治的方式建設引領、保障民族地區發展的各項體制與機制,以法治提升民族地區發展質量。顯然,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實現上述社會治理目標,是一個不斷提升民族地區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的過程,但確立依法治理的理念與權利保障意識是推進上述法治化進程的前提。而推動自治法的具體化實施,必然是其中的核心環節。

注釋:

① 習近平.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的講話[DB/OL].北京:新華網,2019-09-27[2020-10-14]http://www.xinhuanet.co m/politics/leaders/2019-09/27/c_1125049000.htm.

② 任曉攀.堅定不移堅持好完善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N].西藏日報,2019(09) :5.

③ 張殿軍.新《立法法》實施與建立完備的民族法律法規體系研究[J].廣西社會科學,2016(02):96-100.

④ 徐雋.地方立法要在針對性上下功夫[N].人民日報,2018 (12) :5.

⑤ 彭謙,朱佳佳.堅持依法治國,加強民族團結進步教育[N].中國民族報,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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