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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應對中政府信息公開機制研究

2020-12-23 04:53奚望
西部論叢 2020年16期
關鍵詞:政府信息公開協同機制新冠疫情

奚望

摘 要: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對公眾生命安全、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本文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審視重大疫情背景下政府信息公開機制的效能問題,從該機制在重大疫情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出發,發掘出其實際運作中關于公開內容、公開程序等方面的問題,并提供進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體制機制的思路。

關鍵詞:新冠疫情;政府信息公開;公開內容;公開程序;協同機制

2019年12月武漢首先發現新冠肺炎病例,隨后在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迅速擴散。日內瓦時間1月30日下午,世界衛生組織宣布中國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我國曾經有過疫情信息公開不及時,延誤疫情防控最佳時期的經驗,本次新冠疫情期間也出現了類似情形。在重大疫情背景下,如何加強疫情的相關防控,提高民眾對于疫情的警惕性,最大化發揮政府信息公開機制的效能,成為事件應對中被重點關注的問題。

一、重大疫情中政府信息公開機制的重要性分析

在重大疫情的背景下,政府信息公開機制進一步展現出其重要的作用和價值。

一方面,在重大疫情爆發的前初期,通常都會大規模、不確定地影響到社會穩定與公眾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同時會有各種非正常渠道的消息不斷散布,公眾處于這樣的環境中難免產生緊張、恐慌等負面情緒。權威信息的及時發布能夠使政府在重大事件處理中處于主動地位,控制事態發展,避免政治危機和信任危機。

另一方面,政府的行政效率是控制事態的關鍵,社會公眾的理解和配合則是行政效率的決定性因素。政府信息公開能夠使公眾對于疫情的防控和政府的工作有理性預期,信任政府的危機處理能力,以積極態度予以配合,形成政府與公眾間的信任合力,完成危機處理的共同目標。同時,主動披露信息意味著主動承擔責任,政府在重大疫情中的信息公開能夠促進行政決策透明化,遏制過度自由裁量,避免政府在公布信息時隨意扣押,出現瞞報上級、愚弄公眾的現象。

二、新冠疫情中政府信息公開機制顯露的問題

政府信息公開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共識,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權的必然要求,其實現程度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標志。從實踐中看來,新冠疫情期間政府信息公開機制的運作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疫情中各地公開機關公開內容范圍不統一

由于重大疫情這類突發公共事件自身的公眾性、危害性、緊迫性等特點,各類行政主體在發布相關信息的時候也應當比平時更加具備針對性和有用性。

根據現行的立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中框架性地規定了行政主體應當及時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的預警信息、應急預案信息、緊急措施信息和確認疫區、封鎖疫區相關信息等等,但是實際看來還是較為籠統。

通過前期檢索國家衛健委和各省市衛生主管部門在線上網站發布的關于疫情的統計數據看來,大部分省市公布的疫情信息主要包括新增病例數和所在區域、累計確診病例人數、治愈人數等信息。而從廣州市衛健委公開的信息來看,其公開的信息還包括了病例的年齡分布、新增病例涉及小區或場所以及患者所在醫療機構等等。

政府信息公開在內容機制上存在不統一,影響政府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不同地域的公眾在疫情期間接收到的信息也無法全面同步。

(二)疫情中政府信息上報和公布的傳遞渠道不通暢

湖北省武漢市在2019年12月8日出現第一例不明原因的肺炎病例,但在12月31日武漢市衛健委才首次公開發布通報稱,目前已經發現27例肺炎病例,其中7例病情嚴重,同時通報了多例肺炎病例與華南海鮮市場有關聯等相關信息。

《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了傳染病暴發時的逐級上報制度,新冠疫情中主要是湖北省向中央政府進行正式匯報,以及湖北省的基層醫療機構向各級疾控部門利用網絡直報系統進行疫情信息的上報;疫情相關防控政策等信息再通過內部行政信息傳播方式自上而下逐級傳遞。而通過疫情中的種種狀況看來,政府部門在疫情發生初期沒有及時予以通報,在疫情爆發后信息公布也存在相當的遲緩。武漢市政府主要領導人也在接受央視采訪時回應稱,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地方政府在接受到傳染病信息后并無權披露,在得到上級授權以后才能進行信息公開。

如此信息傳播途徑屬于傳統的科層制政府內部信息指令傳遞模式,有著多層級、分散化的主要特點,體現在實踐中,就出現了信息丟失、信息失真和信息傳遞效率低下的現象。

(三)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缺乏社會主體的有效合作

有學者指出,從比較法的角度觀察,目前國際上信息公開制度的發展趨勢為以信息公開促進公眾參與、以信息公開促進公民與政府的信任與合作,即信息公開制度的目的并不是單純地要求政府公布信息,其本質是通過及時、真實、全面的信息公布來為公眾參與決策、實現合作提供基礎與前提。此次新冠疫情就暴露出政府在與外部主體信息溝通建設上的短板。

在疫情防控階段,武漢紅十字會曾發布通知,截止1月28日24時累計收到社會捐款3.98億元,但僅撥付武漢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揮部5391.46萬元;武漢協和醫院等多家武漢一線醫院發出物資缺乏的公告時,大量社會捐獻物資被堆積在紅十字會倉庫,沒有進行有效分配;武漢市“封城”,部分關鍵道路封鎖,航空貨運、卡車運輸和鐵路貨運等服務嚴重延遲甚至中斷,導致救濟物資運送困難,無法及時到達一線。

這些現象體現著政府機關無法與醫療、交通等平臺做到合理銜接,抗疫一線的部門機構求助無門,難以與政府機關有效溝通,社會主體也在助力抗疫行動時有所掣肘。

三、重大疫情中政府信息公開機制的完善途徑

(一)建立相對統一的重大疫情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標準

也許是由于不斷擴張自己的“勢力范圍”是行政權的天然性格,因此現代行政法往往更為強調行政權的開放性特征。明確疫情中政府信息的公開范圍標準,有助于各行政主體高效工作,使社會獲取其最關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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