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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賢回流助推鄉村振興的約束條件與路徑選擇

2021-09-14 02:51方小姣周畢芬
臺灣農業探索 2021年3期
關鍵詞:新鄉賢鄉村振興

方小姣 周畢芬

摘 要:【目的/意義】鄉村振興迫切需要一批愛鄉村、知鄉村、肯奉獻的新鄉賢,但是當前鄉村仍面臨著人才短缺的問題,因此以在外地的新鄉賢為研究對象,對其回流的路徑展開論述,以期從人才引進的角度為鄉村振興提供人才輸入途徑,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痉椒?過程】對其在鄉村振興中發揮的作用展開機制分析,在探討約束其回流的不利環境和制度缺位等因素的基礎上,提出助推新鄉賢回流的路徑對策?!窘Y果/結論】結果顯示:新鄉賢在鄉村振興中對鄉村經濟、民主自治、精神文化等方面起到了引領作用,但是面臨著地方政府的忽視、人居環境吸引力的缺乏等環境約束以及土地產權制度的阻礙、鼓勵性制度的缺失等制度約束。因此,地方政府應從制度平臺建設、人居環境優化、文化力量感召等方面著手打造新鄉賢回流路徑。

關鍵詞:新鄉賢;人才回流;鄉村振興

Abstract: 【Objective/Meaning】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is in urgent need of a group of new rural sages who love and know the countryside and are willing to contribute. However, the countryside is still facing the problem of talent shortage. Therefore, by taking the new rural sages in other place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 path for their return was discussed, so as to provide the way of talent introduction for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promote the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tal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alent introduction.【Methods/Procedures】The mechanism of the role they played in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was analyzed. And then on the basis of discussing the factors such as the unfavorable environment restricting their return and the absence of system, som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to boost the return of new rural sages. 【Results/Conclusion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new rural sages have played a leading role in the aspects such as rural economy, democratic autonomy, and spiritual cultur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However, they were faced with the environmental constraints such as the neglect of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lack of attraction of human settlement environment, and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such as the obstacles of land property right system and the absence of encouraging system. Therefore, the local government should build the path for the return of new rural sages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platform, the optimization of human settlement environment, and the inspiration of cultural force, etc.

Key words: new rural sages; return of talents; rural revitalization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首次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并進一步明晰了“鄉村振興”包括的內容和具體內涵。鄉村振興,關鍵在人才振興,人力資本擁有巨大的增值潛力,因此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在鄉村可持續發展的各個環節和鄉村振興中具有重要戰略意義。2015年和2016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以鄉愁鄉情為紐帶,凝聚廣大能人回鄉,支持鄉村建設,培育創新鄉賢文化[1]。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各類人才投身鄉村建設,強調發揮新鄉賢在鄉村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培育富有時代精神和地域特色的新鄉賢文化[2]。2020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中再一次強調要推動人才下鄉,暢通大學生、退役軍人、企業家等各類人才的下鄉渠道[3]。這充分顯示出國家對于積極推動新鄉賢反哺鄉村,大力弘揚新鄉賢文化,加快鄉村地區發展的高度重視。

對“新鄉賢”概念和分類的界定,學界暫未形成統一的看法。高萬芹[4]按照是否在場和是否精英將新鄉賢交叉劃分為4類,并分別探討其作用。龔麗蘭等[5]將新鄉賢界定為能夠動員和組織村民、具有村莊治理能力并熱心為當地作貢獻的鄉村精英和權威。姜亦煒[6] 認為,從地域范圍看,新鄉賢有外出、本土與外來精英3類。接著,他從政治影響力(強和弱)以及制度生成類型(內生和外生)將新鄉賢組織劃分為協商型、互益型、輔助型、分利型,并對4種組織類型進行舉例探討。學界對新鄉賢的研究開始于2014年左右,從2017年起呈現快速增長趨勢,研究領域大多集中于新鄉賢與鄉村振興和鄉村治理。研究內容包括新鄉賢的類型界定[4,7-8]、新鄉賢在鄉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和實現的功能[9]、新鄉賢治村面臨的困難和治村實現路徑[10-11]等方面。這些研究對新鄉賢的內涵和外延、發揮的作用和功能、治村過程中面臨的困境以及解決路徑等進行了深入地探討,為其他研究者了解這一領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現行研究大多集中在新鄉賢在進入鄉村后如何融入鄉村治理,事實上在進入鄉村之前,潛在的新鄉賢回歸鄉村成為真正的新鄉賢,即鄉賢人才的引進也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因此,本文聚焦于不在場的潛在新鄉賢(不論是否成長于當地,只要其在政治、經濟、科技、道德等任意一方面具有突出的能力,道德高尚且愿意為鄉村振興貢獻力量即可),探討應如何將其引入鄉村,激勵其投入鄉村振興的人才隊伍中。

1 新鄉賢助推鄉村振興的機制分析

1.1 新鄉賢支持鄉村經濟發展

筆者認為,新鄉賢群體可分為幾個大類,如能夠在經濟發展上提供幫助的突出人士;擁有嘉言懿行的道德模范、熟練掌握獨特技藝的手工藝者;還有聲名遠揚,重要專門資源的獲得者等,如若能恰當發揮各行專業從業者的長項,那么就能為鄉村振興注入新鮮活力。2020年是我國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完成“十三五”規劃綱要的收官之年,在此之前,新鄉賢群體中的經濟致富能人深入鄉村,因地制宜發展生產,帶動了許多村民脫貧致富。在未來,雖然我國已經完成脫貧攻堅任務,實現小康社會的基本目標,新鄉賢群體作為一股自然而又有力的力量,對助推鄉村經濟發展仍有著關鍵作用,該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有助于農戶和村集體增收。在經濟能人或者技術能人的幫助下,許多鄉村采取“合作社+公司+農戶”或農業特色項目入股分紅的經營模式,通過土地流轉因地制宜發展農業,并輻射帶動更大的地區發展種植業,以此幫助農戶創收,幫助村集體增加產值。(2)有助于帶動鄉村就業。通過對鄉村地區直接的產業投資,如開辦公司、創立合作社、投資特色鄉村旅游業或其他特色產業等形式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使其實現當地就業。(3)有助于完善農村基礎設施。這種作用主要體現在有一定經濟能力的新鄉賢直接捐款捐物,改善鄉村基礎設施條件,或者一些具有高度使命感和責任感的產業能人從收益中捐出一部分,幫助鄉村改善基礎設施,如“公路”“路燈”“文化場館”等。

1.2 新鄉賢壯大鄉村民主自治力量

新鄉賢是鄉村治理創新的參與者、引領者和推動者[9]。在農村基層自治的進程中,由于鄉村獨特的環境和氛圍,如果僅依靠傳統的行政委托治理方式,其治理效果和效率都有限。雖然在古代由于鄉紳的存在有過“皇權不下縣”的傳統,但是隨著近現代西方文明的沖擊,農村的經濟和精英等資源長期大規模從鄉村向城市單向流動,以至于新中國成立后,鄉紳群體正式退出歷史舞臺[12]。但是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鄉村治理的進一步深化,新鄉賢群體作為鄉村內生秩序力量的回歸顯得更加有時代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新鄉賢助力建設和諧鄉村。和城市不同,中國的農村是一個典型的“熟人社會”,“生于斯,長于斯”是這個“熟人社會”中每一個成員的基本特征[13],這是因為傳統的農耕文明將農民世世代代牢牢地拴在土地上,所以鄉村中戶與戶之間往往以地緣遠近和血緣親疏來進行關系親密度的劃分,因此,在鄉鄰糾紛中,多數糾紛事實上沒必要訴諸法律來加以解決。在村委或者法院介入之前,有影響力的新鄉賢可作為調節中介,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和勸導,這樣既節約了公共資源,又有利于維護鄉村公共秩序,建設和諧鄉村。(2)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可發揮協同治理作用,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村委會的合法性產生于1982年憲法,自產生起,村委會一直都在基層治理中扮演者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之后,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使得關于基層民主自治的方法和實踐被廣為探討,新鄉賢作為內生力量參與鄉村協同治理也成為了學界廣泛關注的話題,此類實踐最為廣泛且比較成功的莫屬江浙閩一帶,如浙江省上虞市,截至2018年底,依托區鄉賢研究會,上虞區已設立9個研究中心,組建20個鄉鎮街道鄉賢參事會、228個村級鄉賢參事會,吸收鄉賢會員8615名,聘請鄉賢顧問685位,形成了鄉賢研究會到鄉鎮街道鄉賢參事會和村級鄉賢參事會的三級聯動,進一步理順、加強了社會基層治理工作格局[14]。

1.3 新鄉賢引領鄉村精神文化

鄉賢文化扎根于中國鄉村,其以“善”為核心價值取向,孕育了一方精神文化,并對當地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傳統鄉賢文化的內涵和外延相比于以前均有所變化,現在我們稱之為“新鄉賢文化”。新鄉賢文化的精神內核蘊藏于傳統的鄉賢文化之中,十九大報告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將鄉風文明作為任務要求之一,就是要凈化鄉村社會風氣,營造出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和諧氛圍,這與傳統的鄉賢文化相契合。另外,古代傳統的鄉賢文化更多的是一種權威文化,古代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的“皇權不下縣”就可達到的“天下治”狀態,其原因莫過于地方宗族鄉紳憑借其強有力的政治經濟勢力的主導性介入,其他人只能被迫接受,因此傳統鄉賢文化是在階級社會長期的長老制之下形成的,而現代新鄉賢文化則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階段形成的協商文化,更具有民主性質,并且它以法治為底線重塑鄉村秩序,與古代鄉賢社會所倡導的“無訟”和“人治”有著根本的區別。

新鄉賢群體作為推動鄉村治理的重要力量,他們既是新鄉賢文化的主體,又是弘揚新鄉賢文化的主力軍。例如,結合上虞新鄉賢文化建設經驗,新鄉賢組織通過成立協會,形成了鄉賢組織三級聯動機制,通過向下滲透,新鄉賢現已成為鄉村建設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參與者、參謀者、聯動者、執行者?;谏嫌莸貐^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新鄉賢群體充分發揮自身主動性和創造性,繼承了傳統鄉賢群體的特質,通過不斷挖掘本地珍貴的歷史文化資源,著書立說,幫助上虞新鄉賢文化發揚光大,所以,新鄉賢本身在建設鄉賢文化方面起主要作用,新鄉賢文化的繁榮反過來又會鼓勵更多人投身鄉村建設,這也是一個互相作用的過程。

2 新鄉賢回流的障礙:環境與制度約束

新鄉賢對于鄉村振興影響深遠,并且不止上述這些方面。如劉同君等[9]提出,新鄉賢的內生性權威力量有助于凝聚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結合”的價值共識。但是,構建新鄉賢引進機制還未成為普遍共識,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踐經驗均有所缺乏,特別是在地區實踐方面,助推新鄉賢回流還未被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提上日程。具體來看,新鄉賢回流受到以下環境和制度的約束。

2.1 地方政府思想和政策上的忽視阻礙新鄉賢回流

在地緣和血緣的影響下,鄉村對于在場鄉賢和不在場鄉賢的重視程度遠超外來鄉賢。并且,由于引進新鄉賢需要耗費大量人力、財力和物力,構建引進機制的探索對于物力財力等有限的鄉村地區來說成本較大,從國家層面來看,新鄉賢回歸鄉村僅屬于一項促進鄉村地區可持續發展的倡議,人才引進數量以及質量無法納入基層考核。因此,新鄉賢回歸鄉村在政策層面并未得到基層的廣泛了解和重視,地區政府難以將“惜才”“愛才”“用才”落到實處,難以樹立正確人才觀念,引導新鄉賢回流往往遭到地區政府的忽視。一旦在思想上遭到忽視,在鼓勵政策上也會出現相繼缺乏的現象。人都具有趨利性,單純的奉獻精神很難保證新鄉賢心甘情愿投入鄉村建設,然而對于一些偏遠地區的鄉村,新鄉賢引進難、留不住人才的現象比較普遍和突出,除了鄉村在場新鄉賢數量方面沒有優勢之外,薪資水平較低,工作環境較差,晉升渠道狹窄等物質或精神條件也是重要原因。因此,地區政府制定各種鼓勵性和引導性政策將會加大新鄉賢的“虹吸效應”,減小新鄉賢回流的阻力。

2.2 鄉村生產生活環境吸引力的缺乏阻礙新鄉賢回流

鄉村地區無論是在生產生活要素還是人口環境方面均與城市有較大差距,這降低了新鄉賢回流積極性。(1)鄉村基礎設施相對落后。人口遷移的“推動-吸引”理論認為,促進人口遷移的因素有流出地的推動力因素和流入地的吸引力因素,這兩者共同作用人口從一地向另一地遷移。在我國城鎮化和工業化開始之后,城市地區由于在可獲得資源和生活環境方面遠超鄉村,因此城市的人才“拉力”遠大于鄉村?,F如今,隨著國家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鄉村扶持工程的持續推進,鄉村和城市的差距逐漸縮小,鄉風鄉貌、經濟水平、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都有所提高,具備新鄉賢引進的基礎,但是與城市相比還是存在較大差距,且鄉村地區的發展也呈現出嚴重的地域不平衡現象。以現代生產生活重要條件——網絡為例,據統計,2019年,城市寬帶接入用戶達31450.53萬戶,而農村寬帶接入戶數還沒有達到城市的一半,僅為13477.33萬戶[15]。因此,鄉村基礎設施相較于城市落后成為了制約人才回流的重要環境因素,也是鄉村地區人口外流的極大“推力”。(2)鄉村勞動人口流失造成鄉村建設主體缺位。改革開放以來,城鄉產業結構均在進行轉型升級,城市地區從鄉村吸納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鄉村地區人口大量流失,人口“空心化”現象突出,一方面,在鄉村的民眾無法扛起建設鄉村的大旗,另一方面,外出務工的青壯年不愿意輕易回村。農村青壯年的大量流失,不僅造成了“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空巢老人”等社會問題,更加制約了鄉村地區的產業發展潛力,造成不景氣的鄉村產業環境和資源市場,并且久而久之,鄉愁情節和戀鄉情緒將會日漸淡化,這樣沒有“人氣”和生命力的鄉村,產業不興旺,文化以及政治文明建設不興盛,極易造成“落后-人才外流-落后”的怪圈。2015-2019年,城鎮就業人員從40410萬人逐漸增加到了44247萬人,鄉村就業人數從37041萬人逐年減少至33224萬人[16],鄉村勞動力的流失造成鄉村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生態等領域建設主體缺位,鄉村建設活力受限,人才回流遭到阻礙。

2.3 鄉村的制度性封閉阻礙新鄉賢回流

鄉村以“三農”為根,“三農”以土地為本。土地既是養育鄉村的源頭,又因為人們對它的依賴性及土地產權的封閉性,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城鄉人才資源的交換和流動。(1)農村土地產權流轉的有限性阻礙新鄉賢返鄉。農業用地的流轉僅限于農村集體經濟內部,不在場鄉賢和外來鄉賢幾乎不可能以合法途徑獲得農村用地所有權,又由于其外來身份,也不能在鄉村取得免費的宅基地。因此,一部分回流的新鄉賢連最基本的住所都無法得到徹底保證,而中國自古以來“家”的概念就和擁有房屋所有權相聯系,沒有自己的房產,新鄉賢對鄉村的歸屬感和依賴感會大大降低。(2)和土地產權制度的封閉性相聯系的村籍制度也易成為新鄉賢參與村治的阻礙?,F如今,村“兩委”仍然處于鄉村治理的中心地位,然而,由于外來新鄉賢無法獲得合法村籍,因此無法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合法性地位得不到保證,進而無法真正參與到村務治理中。這種制度性的阻礙使得新鄉賢在參與村治時有心無力,也降低了新鄉賢回流的積極性。

2.4 支持性制度平臺的缺位阻礙新鄉賢回流

對于許多鄉村來說,即使當地有一定的新鄉賢資源,但是往往缺乏統一的新鄉賢管理平臺以及組織制度的支持,村“兩委”也缺乏正式的對接程序和引導方式,因此極易造成新鄉賢“資金沒處投”“資源沒處引”等兩頭無法對接的情況,因此,在村莊內部建立支持性新鄉賢回流平臺和配套制度非常有必要。有學者總結出了新鄉賢參與村治的4種主要模式[17]:新鄉賢理事會模式(浙江德清模式、廣東云浮模式等)、鄉賢個體參與村治模式(浙江麗水“鄉賢+x”模式等)、鄉賢與傳統治理資源相結合模式(廣東清遠市九龍鎮“長老(村長)+房頭”模式等)、鄉賢研究會治理模式(浙江上虞模式等)。在這4種模式之中,鄉賢個體參與村治模式和鄉賢與傳統治理資源相結合模式對村莊的傳統力量和團結性要求較高,而新鄉賢理事會模式和鄉賢研究會治理模式對于普通的村莊來說更具有借鑒意義,不管是新鄉賢理事會還是鄉賢研究會,在聯系發動新鄉賢、聚集各類資源、整合村治力量方面均發揮了巨大作用,不僅如此,此類平臺的建設將會提高新鄉賢群體的凝聚力,產生更大的吸引力和影響力,推動更多的新鄉賢回鄉。但是,現在眾多鄉村的新鄉賢都處于無組織無秩序狀態,無論是在場的新鄉賢還是不在場新鄉賢抑或是潛在外來新鄉賢均無法形成一個村治“場域”,這給新鄉賢回流帶來了一定難度。

3 促進新鄉賢回流的路徑思考

3.1 強化人才返鄉激勵

3.1.1 制定新鄉賢回流激勵政策

新鄉賢回鄉,人才能夠回流只是一個良好的開端,能夠將他們留下,降低人才流失率,增強鄉村發展穩定性也是關鍵點。因此政府要主動作為,制定良好的政策和公平、公正、公開的選拔程序將其“引來”并“留下”。

對于有意愿回鄉再就業的新鄉賢人員,一定要制定人才保障政策,以保證有足夠的“拉力“吸引其返鄉。(1)制定新鄉賢回鄉就業技能適應培訓制度,盡管新鄉賢在回鄉前已經掌握了必要專業技能,但是要將技能與鄉村發展需要結合起來,就要對其進行適應性技能培訓。(2)制定新鄉賢回鄉就業補貼制度,在基本薪資、績效、住房、教育等方面應有所傾斜,以減小其回鄉就業的機會成本,增強薪酬競爭力。(3)構建科學的激勵機制,增強返鄉人才活躍度。激勵機制對于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具體包括工作激勵、目標激勵、評價激勵與考核激勵幾個方面[18]。每一項激勵政策都要明確具體標準和規則,不僅在新鄉賢選拔上要做到公開透明,在新鄉賢考核評價等方面也是如此。

在大眾創新,萬眾創業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人投身于創業浪潮中,也有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鄉村市場的發展潛力,農村電商、特色農產品加工、鄉村特色旅游等領域興起,這不僅對于自身而且對于農民都有重大意義。對于返鄉創業的新鄉賢,可以通過定點邀請,村企合作,招商引資等方式,將創業人員引進來,再者優化貸款程序,增加貸款種類和額度,暢通融資渠道,另外實施減稅降費、稅收補貼等政策,為創業人員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

3.1.2 搭建回流新鄉賢議事平臺

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應是科學有序的,應有制度、組織、紀律保證,因此,其施展才華應有平臺保障。(1)應開辟專門的新鄉賢分類別信息庫,做好日常記錄和管理,建立新鄉賢理事會、新鄉賢協會、新鄉賢工作室等合理合法的新鄉賢工作組織,這樣即方便日常管理,又可最大限度發揮新鄉賢群策群力的作用。(2)要借助基層民主的力量,建立村兩委,基層政協和人大與新鄉賢群體協商議事制度并將其常態化,賦予新鄉賢群體參與村治的正規性和嚴肅性,拓寬其參與村治的渠道。

3.2 優化鄉村人居環境

與城市不同,鄉村自身散發著獨特的魅力,最大限度利用并擴大鄉村魅力能夠增大鄉村“拉力”,促使新鄉賢回流,而要達成這一目的,最根本的是要加強鄉村社會建設,構建和諧美麗鄉村。(1)加強鄉村統籌規劃管理。如今,可以看到有些鄉村無論是基礎設施還是建筑都規劃整齊,而有些鄉村則都雜亂無章,毫無生氣。無論是建筑規劃還是產區規劃等都應該協調統一,外在條件是增加鄉村吸引力的重要“美麗點”。(2)加強鄉村污染治理。由于產業轉移的實施,許多鄉村地區是工農業污染的“重災區”,這對于美麗鄉村建設是“致命打擊”,因此,既要從源頭嚴格把控鄉村水體、土壤等污染,建立排放標準,準放制度,又要嚴厲打擊已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和相關單位,依靠群眾,建立聯防聯控制度,加大處罰力度,提高污染成本,還要加大鄉村環境治理投入,實施清潔工程,鼓勵使用環保材料和工藝,降低源頭清潔成本等。(3)完善鄉村基礎設施。加強鄉村公路、水電、網絡等生活配套設施建設,進行危房、舊房改造,加大公共衛生整治力度,優化人居環境,釋放鄉村魅力。

3.3 培育并弘揚新鄉賢文化

新鄉賢文化與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相契合,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取向相一致,與民眾道德感知相符合,是值得繼承和發揚的優秀傳統文化。認同新鄉賢的社會價值不僅對于新鄉賢群體本身還是對于社會價值觀念的塑造來說都具有重要意義,但是作為其主體的新鄉賢對于民眾而言暫時是新興概念,并未被廣大民眾所熟知和了解,因此提高新鄉賢的社會價值認同度刻不容緩。(1)要將新鄉賢文化教育融入國民基礎教育體系中,在地方特色文化課程中開辟新鄉賢文化普及教育課程,積極展開新鄉賢綜合教育實踐活動,讓年輕一代感知新鄉賢,學習新鄉賢文化。(2)設立突出新鄉賢獎勵和展示機制。增加新鄉賢文化場館建設,設立突出貢獻獎,加大新鄉賢事跡宣傳展示力度,在全社會形成崇敬新鄉賢的氛圍,增強新鄉賢的身份認同感和榮譽感,形成一種無形的內在精神激勵。

3.4 合理利用“鄉愁”情節

鄉愁是服務于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紐帶。鄉愁的內生價值表現為對人類性的認同,對傳統價值的重塑,對主體社會價值的衡量[19]。鄉愁作為一個文化價值符號,已深深植根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并在新時代迸發出獨特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價值。我們要正確認識鄉愁的二重作用,既不能秉持極端“復古論”,也不能堅持極端的“虛無論”。正確認識和利用“鄉愁”這一紐帶,要做到以下幾點。(1)挖掘鄉村特色文化。一方水土孕育一方文化,鄉村地區擁有豐富的文化資源,無論是古代歷史文化名人還是文化遺產,都是值得保護和挖掘的珍貴歷史文化資源。有條件的地區可嘗試進行區域特色文化的挖掘,搶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名勝古跡,形成專題文化,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增強出門在外游子的文化認同感和地區歸屬感。(2)打造鄉愁文化產業鏈條,增強鄉愁文化輸出。文化產品是文化的載體,將鄉愁通過產品進行宣傳和輸出無論對于鄉村經濟還是鄉村文化來說都大有裨益??梢源蛟爨l愁特色文化產業,承接鄉村特色項目,利用現代媒體和信息技術手段加強文化宣傳,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延長文化產業鏈,擴大鄉愁影響力,這有利于讓擁有鄉愁情節的新鄉賢找到共鳴,從而心甘情愿回到家鄉,投身鄉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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