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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質性環境規制對地區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研究

2022-02-02 02:14張家豪
中國商論 2022年3期
關鍵詞:產業結構升級環境規制創新能力

摘 要:本文運用固定效應模型對我國30個省2006—2017年的面板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研究環境規制如何影響產業結構升級,并得出以下結論:環境法規政策、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和排污費均對產業結構升級具有“U”型的影響關系。另外,在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方面,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對地區產業結構表現為“U”型的影響,而工業污染源治理則能夠更好從源頭上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最后,通過對不同創新能力地區的回歸分析發現,對于創新能力高的地區,環境法規政策和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均產生了正“U”型的影響;對于創新能力中等的地區,環境法規政策與污染治理投資都產生了正“U”型的影響關系,但排污費抑制了這些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對于創新能力較低的地區,只有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對產業結構產生了正“U”型的作用。

關鍵詞:環境規制;產業結構升級;創新能力

本文索引:張家豪.異質性環境規制對地區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研究[J].中國商論,2022(03):-149.

中圖分類號:F12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6-0298(2022)02(a)--05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但是經濟取得快速增長的代價卻是資源與環境的破壞,這種不計代價換取經濟增長的方式顯現出越來越多的弊端,我國的生態環境與資源狀況也日益嚴峻。經濟發展與環境狀況息息相關,而產業結構是協調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鍵路徑。產業結構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地區的綜合實力、經濟實力和區域競爭力。通過環境規制倒逼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有效降低資源消耗、改善環境,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贏局面。為了檢驗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的影響,本文把環境規制分為環境法規政策、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和排污費三種類型,根據省級面板數據分析不同類型環境規制工具對地區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

1 文獻綜述

1.1 異質性環境規制

根據環境規制的規制主體不同,可以將環境規制工具分為三類,即命令控制型、市場激勵型和公眾參與型環境規制。李小平、余東升、余娟娟(2020)[1]通過對異質性環境規制對地區碳生產率的影響研究得出,強制型與市場型的環境規制對碳生產率均具有正向影響,而自愿型的環境規制對地區碳生產率的影響則不太顯著。而薄文廣,徐瑋,王軍鋒(2018)[2]則是從地方政府競爭的角度分析如何采取差異化的環境規制政策,認為地方政府的命令型和市場型環境規制表現為“逐底競爭”特征;自主型環境規制呈現“逐頂競爭”特征。在全要素生產率方面,吳磊,賈曉燕,吳超等(2020)[3]認為公眾自愿型以及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在短期對綠色全要素生產率起抑制作用,在長期起促進作用;但是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的影響則不明顯。而肖權,趙路(2020)[4]則認為三種類型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效率均具有提升作用;同時認為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與FDI表現為“U”形關系,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與FDI則表現為倒“U”形關系,自主型環境規制對FDI影響不顯著。

1.2 環境規制與產業結構升級

目前,學者關于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影響的研究結論總體來說可以分為三種,即促進作用、抑制作用和非線性的影響。肖興志,李少林(2013)[5]從需求、技術創新和國際貿易的角度研究了環境規制對產業升級的路徑影響,認為雖然區域上存在差異但總體上環境規制強度對產業升級的方向和路徑產生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周榮蓉(2017)[6]通過對安徽省16個地級市的實證分析得出,環境規制能夠促進安徽省產業結構的升級,同時還提出這種促進作用存在時滯性。楊騫,秦文晉,劉華軍(2019)[7]利用空間Durbin模型和偏微分分解方法分析得出,在不考慮地方政府競爭時,環境規制能夠提升產業結構合理化水平,但提升作用不夠明顯;只有考慮地方政府競爭后,環境規制才會對產業結構合理化和高度化具有顯著促進作用。阮陸寧、曾暢、熊玉瑩(2017)[8]通過對長江經濟帶城市的研究發現,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具有“U”型的非線性影響,并且存在門檻值,當城市環境規制強度超過門檻值時才會促進地區產業結構升級。馬駿、王改芹(2019)[9]利用我國沿海33個城市的動態面板數據,通過系統廣義矩估計(GMM)法檢驗了沿海地區環境規制與產業結構升級存在“U”型關系,并且城市的環境規制強度均已越過拐點值,對產業結構升級具有促進作用。

1.3 異質性環境規制與產業結構升級

隨著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復雜化,單純以綜合指標來研究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的影響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發展的需要。學者從不同類型的環境規制工具出發,具體分析了其對產業結構的影響。原毅軍、謝榮輝(2014)[10]從正式與非正式角度出發,運用門檻回歸模型檢驗了環境規制驅動產業結構調整的門檻特征及空間異質性。認為正式環境規制能有效驅動產業結構調整,對產業結構調整會產生先抑制、后促進、再抑制的影響;非正式規制強度指標總體上與產業結構調整正相關。申晨,李勝蘭,黃亮雄(2018)[11]則認為通過命令-控制型的環境立法限制污染產業市場準入對地區工業結構變遷影響顯著,而現階段利用經濟手段通過施加環境成本仍不足以淘汰“三高”企業,促進產業清潔化。

2 研究設計

2.1 模型設定

本文主要研究不同類型環境規制工具對產業結構的影響,除法規政策、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和排污費三類環境規制外,同時將其他可能影響產業結構的因素作為控制變量引入模型。并結合前人研究經驗,在模型中增加了解釋變量的二次項,以此觀察環境規制與產業結構的非線性影響關系,最后構建的面板模型如下:

INDit=β0+β1Er1it+β2Er12it+β3Govit+β4Eoit+β5Pgdpit+β6Tiit+β7Invit+β8Fdiit+εit (1)

INDit=β0+β1Er2it+β2Er22it+β3Govit+β4Eoit+β5Pgdpit+β6Tiit+β7Invit+β8Fdiit+εit (2)

INDit=β0+β1Er3it+β2Er32it+β3Govit+β4Eoit+β5Pgdpit+β6Tiit+β7Invit+β8Fdiit+εit (3)

式中,i(i=1,2,…,30)和t分別表示省份和年份。β和η為變量系數,IND表示產業結構指數,Er1表示法規政策型環境規制,Er12為其二次項,Er2表示環境污染治理投資,Er22為其二次項,Er3表示排污費,Er32為其二次項。Gov、Eo、Pgdp、Ti、Inv、Fdi為影響產業結構的控制變量,εit為誤差項。根據豪斯曼檢驗結果,本文使用固定效應模型來檢驗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

2.2 變量選取

本文選取2006—2017年中國30個省份的樣本數據,所使用的原始數據均來自歷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環境統計年鑒》《中國環境年鑒》以及中經網統計數據庫。

2.2.1 被解釋變量

產業結構高級化(Ind)。干春暉(2011)[12]通過重新定義泰爾指數衡量產業結構合理化,同時用第三產業產值與第二產業產值之比度量產業結構高級化。本文借鑒干春暉(2011)的方法,采用第三產業增加值與第二產業增加值之比作為產業結構高級化的度量。

2.2.2 解釋變量

(1)環境法規政策(Er1)。法規政策主要是指政府或規制部門制定的一系列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規章以及環境標準,法規政策具有明顯的強制性特點,本文采用各地區2006—2017年以來頒布的環境法規數和當年受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作為法規政策的衡量指標。環境法規數能直觀的反映政府對環境問題的重視程度,而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則能夠很好的反映法規的執行力度。

(2)環境污染治理投資(Er2)。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是政府部門和企業用于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污染和消除已經形成的污染的投資活動。其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側重“末端治理”,而工業污染源治理投資與建設項目三同時屬于“源頭治理”。本文用2006—2017年地區環境污染治理投資額來衡量該項指標。

(3)排污費(Er3)。根據污染者的污染物排放種類與數量,對企業收取對應的排污費,控制企業污染排放,并以此來達到激勵污染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征收排污費是政府環境規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本文以地區排污費收入表示。

2.2.3 控制變量

政府干預程度(Gov)用政府財政支出占地區GDP比重來表示政府的干預程度;貿易開放度(Eo)以地區進出口總額占GDP比重衡量地區貿易開放程度;經濟發展水平(Pgdp)用地區人均GDP來表示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技術創新(Ti)用地區專利申請授權數來表示技術創新水平;投資需求(Inv)用固定資產投資額來表示地區的投資需求;外商直接投資(Fdi)用地區外商直接投資額來表示該指標。

各變量的選取指標以及測度方法如表1所示。

3 實證結果分析

3.1 不同環境規制工具回歸結果

在進行面板數據回歸時,對解釋變量環境法規政策、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和排污費及其二次項分別進行回歸,得到的具體回歸結果如表2所示。

從回歸結果可以看出,法規政策對地區產業結構存在著“U”型影響,政府通過制訂法律法規和環境規制相關政策,在最初階段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產業結構的升級,而隨著法規制度的完善,高污染企業和技術落后的企業不得不面臨退出市場或進行技術升級的抉擇來降低成本,此時本地區產業結構向著更加優化的方向發展。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對產業結構存在“U”型的影響,最初產業結構隨著環境污染治理投資而降低,但隨著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的增加,產業結構也隨之優化升級。排污費對地區產業結構升級也存在著“U”型的影響關系。期初,通過直接征收排污費的方式并不能很好的促進產業結構升級,而隨著征收的排污費增加,企業不得不進行污染處理技術升級或清潔生產,從而帶動地區產業結構改變。在控制變量上,政府干預程度的增加和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都會促進地方產業結構的升級,而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則會抑制產業結構的升級。

3.2 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具體指標回歸結果

我國測算的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包括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工業污染源治理投資和建設項目三同時環保投資,為了更好地分析不同投資類型對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效果,分別對三者進行回歸。其中,cz表示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占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的比重,gy表示工業污染源治理投資占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的比重,js表示建設項目三同時投資占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的比重,回歸得到的結果如表3所示。

從表3的回歸結果可以看出,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對地區產業結構升級具有正“U”型的影響,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只有通過不斷加大資金投入,達到“U”型曲線的上升階段才能起到促進地區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同時,通過加大對工業污染源治理的投資,激勵企業減少污染排放提高技術水平能夠更加有效地改善產業結構。通過增加對工業污染源治理的投資,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創新技術水平既有利于減少排污費用保護生態環境又能夠促進污染企業的技術改進,帶動地區產業結構升級;而建設項目三同時并沒有很好的起到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

3.3 基于地區異質性的回歸結果分析

本文借鑒衛平、余奕杉(2017)[13]對地區的分組方法,按照2020年《中國區域創新能力評價報告》的得分情況把30個省份的數據進行分組。其中A組(A組 (≥30):廣東、北京、江蘇、上海、浙江、山東、湖北、安徽、陜西)表示高創新能力的省份,得分在30以上;B組 (B組 (20~30):重慶、四川、湖南、河南、福建、天津、江西、遼寧、海南、河北、貴州、青海、寧夏、廣西、山西、云南、新疆)表示中創新能力的省份,得分20~30;C組 (C組 (≤20):甘肅、吉林、黑龍江、內蒙古)表示低創新能力的省份,得分在20以下。

從表4的回歸結果來看,對于高創新能力的地區,環境法規政策、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對地區產業結構都產生了顯著影響,環境法規政策和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對創新能力高的省份的產業結構存在著“U”型的影響。排污費對這些地區的影響不顯著,對于中等創新能力的地區,法規政策、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排污費都對地區產業結構升級產生了顯著影響。其中,法規政策型環境規制和環境污染治理投資二次項均為正且顯著,說明兩者對產業結構都具有“U”型的影響關系,環境規制的法規政策強度和地區環境污染治理投資額度只有達到一定程度才能促進產業結構的升級。而征收排污費則抑制了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對于低創新能力的地區,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對該地區具有“U”型影響,而環境規制的法規政策、排污費都沒能對這些地區的產業結構起到顯著促進作用。

4 結論與建議

4.1 研究結論

(1)從環境規制工具異質性來看,環境規制法規政策、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和排污費三種環境規制手段對地區產業結構升級均具有正“U”型影響。從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的細分指標來看,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對地區產業結構升級具有正“U”型的影響,而通過加大對工業污染源治理的投資,規制企業減少污染能更有效地改善產業結構。建設項目三同時并沒有很好地起到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從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的各項分指標的回歸結果可以看出,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利用源頭治理能夠更加有效地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2)從地區異質性來看,對于高創新能力的地區,環境法規政策、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對地區產業結構都產生了顯著的影響,并且存在“U”型的影響關系。對于中等創新能力的地區,法規政策、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排污費都對地區產業結構升級產生了顯著的影響。其中,法規政策型環境規制和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對產業結構具有“U”型的影響關系,環境規制的法規政策強度和地區環境污染治理投資額度只有達到一定程度才能促進產業結構的升級。而征收排污費則抑制了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對于低創新能力地區,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對該地區具有“U”型影響,而環境規制的法規政策、排污費都沒能對這些地區的產業結構起到顯著的促進作用。

4.2 政策建議

(1)完善環境規制體系,合理搭配環境規制方式。為了更好地發揮環境規制的作用,基于當地環境規制各項指標的實施具體情況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生態環境的差異性,應當選擇并搭配不同類型的環境規制方式,使環境規制政策、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及征收排污費能夠更好地優勢互補,提高環境規制效果,使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達到“U”型曲線上升階段,達到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目標。

(2)優化環保資金投入,推動“末端治理”向“源頭治理”轉變。合理調整環保投資的結構,加大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工業污染源治理投資的比重,以微觀企業角度出發,從污染源頭治理入手,激勵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推動地區環境治理由“末端治理”向“源頭治理”的轉變,實現產業結構調整與生態環境改善的雙贏。

(3)因地制宜確定環境規制措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政府應合理區分不同環境規制方式對不同區域產業結構的影響效果,采取差異化的環境規制手段。對于創新能力較強和中等的地區,可以繼續提高環境法規政策的強度,加大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力度,使兩者盡快跨過臨界點達到“U”型曲線的上升階段。對于創新能力較弱的地區,繼續加大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力度,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完善市場進入退出機制,淘汰技術水平低且改進困難的企業,整合資源要素實現產業的優化組合。

參考文獻

[1]李小平,余東升,余娟娟.異質性環境規制對碳生產率的空間溢出效應:基于空間杜賓模型[J].中國軟科學,2020(4).

[2]薄文廣,徐瑋,王軍鋒.地方政府競爭與環境規制異質性:逐底競爭還是逐頂競爭[J].中國軟科學,2018(11).

[3]吳磊,賈曉燕,吳超,等.異質型環境規制對中國綠色全要素生產率影響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20,30(10).

[4]肖權,趙路.異質性環境規制、FDI與中國綠色技術創新效率[J].現代經濟探討,2020(4).

[5]肖興志,李少林.環境規制對產業升級路徑的動態影響研究[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13(6).

[6]周榮蓉.環境規制對安徽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影響:基于安徽省16個地市的實證分析[J].華東經濟管理,2017,31(10).

[7]楊騫,秦文晉,劉華軍.環境規制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嗎?[J].上海經濟研究,2019(6).

[8]阮陸寧,曾暢,熊玉瑩.環境規制能否有效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基于長江經濟帶的GMM分析[J].江西社會科學,2017(5).

[9]馬駿,王改芹.環境規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基于中國沿海城市系統廣義矩估計的實證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9(9).

[10]原毅軍,謝榮輝.環境規制的產業結構調整效應研究:基于中國省際面板數據的實證檢驗[J].中國工業經濟,2014(8).

[11]申晨,李勝蘭,黃亮雄.異質性環境規制對中國工業綠色轉型的影響機理研究:基于中介效應的實證分析[J].南開經濟研究, 2018(5).

[12]干春暉,鄭若谷,余典范.中國產業結構變遷對經濟增長和波動的影響[J].經濟研究,2011(5).

[13]衛平,余奕杉.環境規制對制造業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基于省級動態面板數據的系統GMM分析[J].經濟問題探索,2017(9).

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Heterogeneous Regulation on Upgrading

of Regional Industrial Structure

School of Economics,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Liaoning? 116012

ZHANG Jiahao

Abstract: This paper uses the fixed effect model to empirically analyze the panel data of 30 provinces in China from 2006 to 2017, and studies how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ffects the upgrading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It is concluded that all of the environmental laws and policie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nvestment and sewage charges have a “U” shaped impact on the upgrading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In addition, in term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nvestment,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has a “U” shaped impact on regional industrial structure, while industrial pollution source control can improv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from the source and promote the upgrading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Finally, through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of different innovative ability regions, it is found that for regions with high innovation ability, both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nvestment have a positive “U” shaped impact. For the regions with medium innovation ability,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have a positive “U” shaped relationship with pollution control investment, while the impact of sewage charges limits the upgrade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of these regions. For the regions with low innovation ability, onl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nvestment has a positive “U” effect on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Keyword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dustrial structure upgrading; innovative cap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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