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洋 達振華
摘 要:本文在考慮非期望產出時更多的是考慮碳排放約束問題,選取二氧化碳排放量。實證檢驗了2012-2019年二氧化碳排放下的中國30個省份的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影響因素。
關鍵詞:碳排放;城市土地;影響因素
一、影響因素選取
本文利用2012-2019年30個省地級市的面板數據,通過構建Tobit回歸模型來分析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影響因素。在參考相關文獻對土地利用效率影響因素的研究和考慮數據可得性的基礎上,考慮以下的影響因素: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人口密度、土地城鎮化、對外開放、環境規制、土地利用結構、交通設施、土地市場化程度。
二、模型構建
本文從經濟、地區差異等角度考慮,設立以下兩個模型,因變量選取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綜合效率。
M1是對30個省市整體的回歸,從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人口密度、土地城鎮化、對外開放、環境規制、土地利用結構、交通設施、土地市場化程度九個方面,考察對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影響。
三、實證結果分析
根據公式本文將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各個影響因素依次放入模型中進行面板回歸估計,詳細結果如表7所示。
①經濟發展水平(lnpgdp和(lnpgdp)2)。經濟發展水平的一次項系數為負且通過5%的顯著性水平檢驗,二次項系數為正且通過10%的顯著性水平檢驗,說明經濟發展水平與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之間存在先降后升的“U”型曲線關系.
②產業結構升級(Is)。產業結構升級的系數為正,且通過了1%的顯著性水平檢驗,這說明產業結構升級可以促進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這符合經濟現象的一般規律而且驗證了本文所提出的作用機理。
③人口密度(Density)。人口密度的回歸系數為正值,且通過了10%的顯著性水平檢驗,這說明人口密度的增加可以提升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人口密度的增加會形成聚集效應,帶來規模經濟,并且促進對城市土地的充分開發,這有利于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
④土地城鎮化(Landurb)。土地城鎮化的系數為-0.0006,且通過了10%的顯著性水平檢驗,這說明土地城鎮化水平的提升會顯著抑制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過快的土地城鎮化會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加劇,從而會降低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⑤對外開放(Fdi)。對外開放的系數為正,且通過了10%的顯著性水平檢驗,這說明引進外資可以顯著促進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階段,引進外資帶來的技術溢出、降低成本、示范效應等正面作用大于污染轉移等負面作用。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能夠加強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的空間流動,提升區域的整合和分工,增強土地的使用強度。
⑥環境規制(Er)。環境規制的系數為負,且通過了10%的顯著性水平檢驗,這說明“波特假說”是不存在,現行環境規制水平對經濟技術效率起到了負面影響,這與Hao等(2018)的研究結論一致。
⑦土地利用結構(Residential、Industrial、Facility)。居住用地占比的系數為正值,但是不顯著,這說明就全國范圍而言,居住用地占建設用地的比例提升會對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產生正向影響,但是這種正向影響不明顯。工業用地占比的系數為負,且通過了1%的顯著性水平檢驗,這說明工業用地占建設用地的比例提升會對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產生顯著的抑制作用。設施用地占比的系數在1%的水平下顯著為負,說明設施用地占建設用地的比例提升會降低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⑧交通設施(lnroad)。交通設施的系數顯著為正,這說明交通設施的完善可以顯著促進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同時也驗證了本文所提出的作用機理。交通設施的完善會提高城市的交通可性,縮短人力、物力等要素流動的時空距離,使城市規模擴張和經濟結構升級有了更為廣闊的發展思路,為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提供了有效的物質支撐。
⑨土地市場化水平(Marketize)。土地市場化指數的回歸系數為正,但是沒有通過顯著性水平檢驗,說明土地市場化水平對碳排放約束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影響不明顯。
參考文獻:
[1]趙榮欽,黃賢金,揣小偉.中國土地利用碳排放的研究誤區和未來趨向[J].中國土地科學,2016,30(12):83-92.
[2]馮廣京,朱道林,林堅,胡振琪,豐雷,張清勇,陳美景,王慶日,張立新,杜挺,張珂.2016年土地科學研究重點進展評述及2017年展望[J].中國土地科學,2017,31(01):3-20.
[3]范建雙,虞曉芬,周琳.南京市土地利用結構碳排放效率增長及其空間相關性[J].地理研究,2018,37(11):2177-2192.
[4]王劍,薛東前,馬蓓蓓,宋永永.西北5省耕地集約利用與農業碳排放時空耦合關系研究[J].環境科學與技術,2019,42(01):211-217.
[5]杜官印.建設用地對碳排放的影響關系研究[J].中國土地科學,2010,24(05):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