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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齡前兒童父母教養方式和視屏時間對其睡眠狀況的影響

2022-10-21 04:28格桑曲珍郭孟蘭肖琛嫦尹曉紅翟萌曦
廣西醫科大學學報 2022年9期
關鍵詞:敵意教養電子產品

格桑曲珍,郭孟蘭,肖琛嫦,尹曉紅,翟萌曦,俞 斌,燕 虹△

(1.武漢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武漢 430071;2.武漢城市學院,武漢 430083)

睡眠是人們重要的生命活動,優質的睡眠能夠消除大腦和機體的疲勞,使其得到充分的休息,進而在清醒時保證注意力的集中、記憶力和學習效率的提高[1]。學齡前兒童正處在成長發育的關鍵階段,保證其每天擁有充足良好的睡眠,是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2]。但隨著科技的飛速進步,電子產品迅速普及,學齡前兒童開始在越來越低的年齡接觸和使用電子產品,其睡眠質量受到了極大的影響。國內外已有研究表明,長期暴露于手機和電視等視屏設備將使兒童更易出現各種睡眠問題,比如:入睡潛伏期延長、夜間覺醒次數增多、出現睡眠焦慮、睡眠節律發生紊亂等[3]。

學齡前兒童在面對電子產品時,由于年齡小且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自我管控能力,使得他們無法合理控制使用時間,易過度使用甚至上癮,需要家長積極合理地引導,以盡量減少電子產品的負面影響。有學者認為在日常教育和撫養兒童時,其父母所產生的一種較為穩固的教養模式即父母教養方式,是眾多影響兒童的家庭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4]。父母在兒童成長學習的過程中起著示范、引導、潛移默化的作用,其教養方式對兒童視屏、睡眠狀況都具有一定的影響[5-6],但三者之間具體的作用關系和作用路徑如何?目前尚缺乏相關研究。本文旨在了解學齡前兒童的睡眠狀況、視屏時間及父母的教養方式,并探究三者之間的關系及作用路徑,為父母正確合理地教養兒童提供建議。這對學齡前兒童正確使用電子產品,改善睡眠問題,保證兒童健康成長具有重要的意義。

1 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2017 年11—12 月采用整群抽樣在武漢和鄂州抽取12 所幼兒園。研究對象納入標準:年齡36~72 個月;兒童父母是武漢、鄂州戶籍的常住人口或非本地戶口但在武漢、鄂州居住1 年以上。排除標準:被診斷有重大疾病的兒童;兒童監護人拒絕參與調查;兒童缺乏父母長期陪伴。

1.2 研究內容與方法

1.2.1 基本情況 包括學齡前兒童年齡、性別、父母文化程度、家庭所在地、家庭經濟條件、兒童睡覺開燈情況、臥室配備電視情況等基本信息。

1.2.2 視屏時間 是指人們使用視屏設備(電視、手機、電腦、平板等)的時間[7]。收集兒童近7 d的視屏時間,分別統計兒童學習日、休息日及1周平均每天視屏時間。參考各文獻分類標準,以2 h為界值,將視屏時間分為兩組,分別是“>2 h”組和“≤2 h”組[8]。

1.2.3 睡眠狀況 采用Judith A.Owens 編制、李生慧等[9]翻譯的兒童睡眠習慣問卷中文版(the children’s sleep health questionnaire,CSHQ)評估兒童睡眠狀況,由父母回憶過去4周中孩子的睡眠情況,選擇表現比較典型的1周進行問卷填寫。CSHQ從8 個維度反映兒童常見睡眠問題,分別為:睡眠阻抗、睡眠延遲、睡眠持續時間、睡眠焦慮、睡中覺醒、異態睡眠、睡眠呼吸障礙、白天嗜睡。共33 個計分條目,每個條目設3個選項,分別為通常(3分)、有時(2 分)、偶爾(1 分),其中第1/2/7/9/10/24 題反向計分。根據判定睡眠問題的臨界值[6],超過臨界值認定為睡眠異常,總得分臨界值為41 分,各維度臨界值分別為睡眠阻抗(10.84 分)、睡眠延遲(2.31 分)、睡眠持續時間(5.27分)、睡眠焦慮(7.79分)、睡中覺醒(5.29 分)、異態睡眠(10.61 分)、睡眠呼吸障礙(4.50分)、日間困倦(15.24分)。該量表已有較廣泛的應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9]。本研究中該量表Cronbach’s α系數為0.644。

1.2.4 父母教養方式 采用MC Lovejoy 等研制的父母行為量表(parent behavior inventory,PBI)測量,分別收集父母近6個月以來對孩子的養育情況并進行評價。該量表從兩個維度對父母教養方式進行了探討,分別是支持/參與維度和敵意/強制維度,每個維度各10題,共20題,每題根據父母某行為發生的頻率分為6 個等級,運用李克特計分法分別計分[10]。根據兩個維度的總得分判斷支持/參與或敵意/強制的程度。比較兩個維度的得分情況,若該父母在支持/參與維度得分高于敵意/強制維度,則認為其教養方式以支持/參與為主,是支持/參與型教養方式,相反就是敵意/強制型教養方式。該量表信效度良好[10],在本研究中父母PBI 的Cronbach’α 系數分別為0.808 和0.801,支持/參與維度的Cronbach’α系數分別為0.880和0.883,敵意/強制維度的Cronbach’α系數分別為0.733和0.751。

1.2.5 調查方法 采用問卷調查的方法。調查前對各班級負責老師集中進行培訓,詳細告知調查內容、問卷回收標準及注意事項等。在兒童監護人簽署知情同意書后,由負責的老師向兒童監護人發放問卷,要求在1 周內完成問卷并提交幼兒園統一收回。共發放問卷3 500 份,回收3 383 份(回收率96.7%),剔除信息嚴重缺失的問卷后,最后納入3 014 份有效問卷進行分析。該項目經武漢大學醫學倫理委員會批準。

1.3 統計學方法

運用EpiData 3.1 建立數據庫;采用SPSS 24.0軟件對資料進行統計分析。計數資料使用例數、百分比描述;非正態分布的計量資料采用M(P25,P75)表示;單因素分析采用Mann-WhitneyU檢驗或Kruskal-WallisH檢驗;Spearman 相關分析、多重線性回歸(殘差服從正態)用于分析兒童睡眠狀況與其視屏時間和父母教養方式之間的關系;采用SPSS PROCESS 程序中的Model 4 模型,分析視屏時間在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睡眠關系中的中介作用,Bootstrap 95%CI不包含0,中介效應顯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一般情況

在3 014 名兒童中,男童1 644 名,占54.5%,女童1 370 名,占45.5%;3歲、4歲和5歲及以上兒童分別占35.5%、34.0%和30.5%;父母文化程度主要為本科及以上,分別占45.7%和43.8%;58.6%為獨生子女;絕大部分兒童居住在城市(91.9%),家庭經濟條件一般(79.4%)。17.2%的兒童臥室中有電視,睡覺時開燈的占10.9%,見表1。

2.2 CSHQ得分情況

兒童睡眠習慣問卷總分的中位數為47.00(43.00,51.00),異常的兒童有2 395名,占79.5%,在各維度中睡眠阻抗層面檢出異常的比例最高,占64.5%,其次是睡眠焦慮(49.1%)、睡眠持續時間(34.5%)和睡眠延遲(19.7%)。兒童年齡、是否獨生子女、家庭經濟狀況、睡覺是否開燈與兒童CSHQ得分差異有關(P<0.05),見表1。

2.3 兒童視屏時間

兒童學習日視屏時間的中位數為1.00(0.50,2.00)h/d,視屏時間“>2 h”的兒童占16.5%。休息日視屏時間的中位數為2.00(1.00,3.00)h/d,“>2 h”者占38.8%。在1周中,兒童視屏時間中位數為1.24(0.60,2.19)h/d,“>2 h”的兒童占27.0%,比較兩組不同視屏時間兒童的睡眠狀況,發現其CSHQ 得分存在差異(Z=-6.688,P<0.001)。兒童性別、年齡、是否獨生子女、雙親文化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和所在地、臥室是否有電視,睡覺是否開燈與兒童視屏時間有關(P<0.05),見表1。

2.4 父母教養方式

父母支持/參與維度得分的中位數分別為36.00(30.00,41.00)和40.00(35.00,45.00),敵意/強制維度得分的中位數分別為17.00(14.00,21.00)和18.00(14.00,22.00),父母教養方式均以支持/參與型為主。比較不同教養方式下兒童的視屏時間和CSHQ得分發現,父親和母親教養方式為支持/參與型的兒童其視屏時間和CSHQ 得分均低于敵意/強制型(P<0.05),見表1。

表1 不同特征學齡前兒童的CSHQ得分和視屏時間

2.5 父母教養方式、視屏時間與兒童睡眠狀況的相關回歸分析

相關分析結果顯示,兒童視屏時間與CSHQ 總分呈正相關關系(r=0.111,P<0.01);父母支持/參與維度得分與視屏時間(r=-0.135,r=-0.149;P<0.01)和CSHQ 總分(r=-0.148,r=-0.130;P<0.01)呈負相關關系,父母敵意/強制維度得分與視屏時間(r=0.047,r=0.031;P<0.05)、CSHQ 總分(r=0.131,r=0.181;P<0.01)呈正相關關系。以兒童睡眠狀況為因變量,以視屏時間和父母教養方式為自變量,進行多重線性回歸分析。結果顯示,在控制了年齡,是否獨生子女,家庭經濟狀況,臥室是否有電視、睡覺是否開燈等因素后,兒童睡眠狀況與其視屏時間和父母教養方式有關(P<0.01),見表2。

表2 父母教養方式、兒童視屏時間和睡眠狀況的線性回歸分析

2.6 視屏時間在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睡眠狀況關系中的中介作用分析

由以上結果,本研究提出假設:兒童的視屏時間可能在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睡眠狀況關系中起中介作用,建立假設模型如圖1。以教養方式為自變量(X),兒童睡眠狀況為因變量(Y),兒童視屏時間為中介變量(M),進行中介效應分析。結果顯示,教養方式對兒童睡眠的直接作用顯著,且當視屏時間作為中介變量加入時,教養方式對兒童睡眠的影響依然顯著,視屏時間在兩者之間起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應值的95%CI均不包含0),即父母教養方式既可以直接影響兒童睡眠,也可以通過視屏時間間接影響睡眠,見表3。

圖1 兒童視屏時間在父母教養方式與睡眠狀況關系中的中介作用

表3 視屏時間在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睡眠狀況關系中的中介效應β(95%CI)

3 討論

研究發現,約30%的學齡前兒童一周中視屏時間超過2 h/d,在周末視屏時間更長,超過2 h的兒童約占40%,與已有的研究結果一致。揚州市的一項調查顯示,學齡前兒童平均每天視屏時間為1.68 h,31.8%的兒童1 周平均每天視屏時間>2 h,在周末39.3%的兒童視屏時間超過了2 h[11];在北京市[5]、蕪湖市[12]學齡前兒童中的調查也發現視屏時間超標的比例較高,周末情況更嚴重;印度西部地區的一項研究顯示,大多數兒童(87.2%)在3歲就開始使用屏幕,兒童平均視屏時間為(2.7±1.7 h)[13];同樣在歐洲,0~8歲兒童使用電子產品的比例提升,且使用設備的時間在兩年內增加了兩倍[14]。調查還發現學齡前兒童CSHQ 得分異常者占比較高(79.5%),兒童睡眠問題較嚴重,尤以睡眠阻抗、睡眠焦慮和睡眠持續時間方面的異常比例較高。2012 年,在國內10 個城市開展的學齡前兒童睡眠狀況調查發現,88.6%的兒童存在睡眠質量問題[6]。此外,在不同地區開展的研究也報告較高比例的學齡前兒童存在睡眠質量問題(如揚州市46.1%[15];南京市52.1%[16];黃山市89.0%[17])。提示學齡前兒童睡眠狀況問題值得關注。

研究結果顯示,兒童睡眠狀況和父母教養方式密切相關,而視屏時間在其中起部分中介作用。已有研究表明,父母采用積極的教養方式會對兒童睡眠產生積極影響,相反則產生消極影響[18]。同時,教養方式以支持和積極參與為主的父母,對兒童的陪伴、關愛會更多,同兒童一起玩耍做游戲,能有效減少兒童接觸電子產品的機會,降低對電子產品的依賴,從而減少視屏暴露。積極的教養方式也可通過提升孩子的幸福感,間接地影響孩子對手機的依賴[19]。教養方式以敵意/強制為主的父母,可能使兒童產生不良情緒、逆反心理等,使親子間親密度降低,當兒童缺乏父母的關愛或理解支持時,他們可能會通過其他途徑獲得安慰與支持,如玩手機、打游戲、看視頻等,由此會造成視屏時間增多。本研究也發現,隨著視屏時間的增加,CSHQ 得分增加,兒童的睡眠狀況越差,與以往研究[20-21]結果一致。關于電子產品影響睡眠的作用機制,已有相關的理論依據,如睡眠時間置換理論、屏幕亮光理論、電磁輻射及喚醒理論[22]。

綜上所述,學齡前兒童接觸電子產品現象較普遍,暴露于視屏的時間較長;兒童睡眠不良問題較嚴重,視屏時間長的兒童更可能有較差的睡眠狀況。父母教養方式既可以直接影響兒童睡眠狀況,也可以通過兒童視屏時間間接影響睡眠狀況,教養方式以支持/參與為主的兒童視屏時間減少,睡眠狀況較好,而以敵意/強制教養方式為主的兒童視屏時間增加,睡眠狀況較差。建議制定針對年幼兒童的電子產品使用指南,引導兒童合理使用電子產品;同時,積極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做好健康教育工作,促進兒童帶養人采取積極的教養方式。

本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視屏對睡眠的影響,除視屏時長外,還可能與使用的時間點有關,本研究未收集兒童睡前使用電子產品等情況;兒童的睡眠狀況、視屏時間等均通過父母報告,可能存在報告偏倚;中介效應分析雖驗證了研究假設,但因基于橫斷面研究數據所得,其結果僅為未來開展縱向研究進一步驗證三者間的關系提供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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