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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科學化:1927—1949年甘肅林政建設研究

2023-02-06 18:16
甘肅社會科學 2023年6期
關鍵詞:植樹造林苗圃林區

李 鴻

(蘭州大學 歷史文化學院,蘭州 730020)

提要: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隨著甘肅在全國的地位日益提升,政學各界對甘肅森林重要性的認識逐步清晰,尤其一批批林學家和林業工作者前往甘肅對森林資源調查研究,得知全省森林存在覆蓋率不高且資源分布不均等特點,這大大促進了外界對甘肅林業資源的整體性認識走向精細化和具體化。同時,各級政府頒行了一系列森林規章,設置數個中央直屬、省屬性質的林業機構,并在黃河兩岸、蘭州南北兩山、各地荒山大面積植樹造林,以此增加植被覆蓋率;在重要地點建設苗圃并繁育樹苗,為植樹造林提供充足的苗株;采用科學合理的方式采伐林木,為寶天鐵路、甘寧青通信建設等提供了建筑材料。甘肅林政建設從調查嚴謹化、組織系統化和林務推展合理化三方面共同支撐起甘肅林業走向科學化之路,廣袤的甘肅森林亦從國家權力的邊緣地帶發展為國家專業性權力運轉的重要場域。

甘肅的森林資源并非十分豐富,但在1927—1949年間卻由于甘肅省地位的提升而倍受重視,以致大批林學專家和林業技術人員前往調查。各級政府在逐漸認識到甘肅森林的地位、分布等情況后,頒行了一系列森林規章,設置一些林業機構加強管理和開發,振興了林政,促進了林業走向科學化。目前學術界關注到近代甘肅森林開發思想、植樹造林、森林破壞等問題①,但這些研究多不注重對檔案資料的系統發掘,以至于對國家權力介入甘肅森林資源的調查、管理、汲取等方面歷史過程的梳理尚不清晰,從林政角度出發去考察1927—1949年甘肅林政建設具體問題的研究較為缺乏。有鑒于此,本文利用甘肅省檔案館館藏資料,從甘肅林業走向科學化的視角切入,梳理在國家權力逐漸深入西北地區的大背景下,一批批林學家和林業工作者多次調查甘肅森林資源及其不斷走向精細化的過程,厘清中央林業機關在甘設立直屬機構和甘肅省屬林業機關共同推進林政之森林規章頒行、森林資源調查和管理、植樹造林、苗圃建設等方面的具體情況,以豐富對國家權力逐步深入甘肅并推動林業走向科學化的認識。

一、調查嚴謹化:甘肅森林分布認知漸趨清晰

甘肅境內地貌十分復雜,有平原、高原、山地、沙漠、戈壁等,大部分地區氣候溫潤,土質多沙,含鉀素,略混磷酸[1]。由于氣候、地形、地貌、土質、水分等方面的組合不同,各地植物在種類、分布上表現出諸多差異,而由各種高大喬木組成的森林則主要分布在祁連山、岷山、秦嶺的崇山峻嶺之中。其中,祁連山山區氣候寒冷而雨量較少,森林主要為單純的云杉林;岷山山區高寒而雨量豐沛,森林主要為冷杉、云杉林;秦嶺山區在甘肅境內的部分山勢較低,氣溫較高而雨量較豐,森林主要為松、柏、櫟林。云杉、冷杉、松柏都是很好的建筑材料,價值巨大。因此,甘肅的森林擁有很高的開發價值。

清末民初,西方林學知識逐漸傳入國內,培養和造就了以梁希、凌道揚、傅煥光、郝景盛等為代表的一批林學家,為西北森林資源開發奠定了重要基礎?!熬乓话耸伦儭焙?西北的地位在邊疆危機日亟的背景下陡升,政學各界呼吁“西北開發”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許多官員、記者、學者前往西北展開深入細致的考察,逐步發現廣袤的西北地區蘊涵豐富的森林、農牧、礦產等資源,是十分理想的“抗戰建國根據地”。因此,一批又一批林學家和林業工作者在甘肅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和研究,為全面清晰地掌握甘肅森林資源的分布提供了學理支撐和技術支持。

1932年,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經濟研究室在對全國農業資源展開調查時,將目光投向了甘肅森林。本來,明清時期甘肅森林資源豐富,但進入民國時期后,人們保護森林的意識普遍匱乏,甘肅各地民眾濫砍濫伐時有發生,以致全省多地童山濯濯,成為“甘肅前途之莫大危機”[2]。對此,該研究室派人前往甘肅各縣調查森林資源的分布、面積、樹種,《時事新報》《西北新聞日報》對調查結果也有即時公布。筆者對這一調查結果進行梳理,發現此次調查涵蓋了甘肅省榆中、臨夏、臨潭、渭源、天水、鎮原、武威、成縣、徽縣等21個縣,森林總面積約5.5億平方米②。樹種以松、柏、樺、楊、柳、榆樹為主。但這次調查事實上存在著一些缺失和不足:第一,調查選取的地域有嚴重缺漏,如廣袤的河西走廊僅僅調查了武威一地,并未涉及張掖、酒泉、民樂等多個地域。第二,在各縣具體調查森林面積時大多走馬觀花,缺乏統一測量標準,無論調查各縣森林分布地點還是各處森林面積時多使用約數,缺乏科學性和嚴謹性。因為本次調查的不足,所以國民政府也認識到對甘肅森林資源需要進一步深入調研。

1935年,德國林學家芬次爾博士受國民政府之邀調查西北地區的森林情況,將甘肅森林作為整個西北森林的一部分來展開調查。就已考察森林的區域分布而言,芬次爾發現,甘肅的森林分布“悉以山陵為依歸”,草原、戈壁、沙漠和黃土高原都“不適于森林之生長”,而洮岷山區、隴南山地則是森林富集之地,尤其洮河上游區域是“甘肅林業發展區域中最重要之地段”,蘊藏的林木也主要是“工業上最可貴之木材,如云杉屬之白兒松,樅屬及松屬等”[3]。不過,這次考察的地域也不全面,芬次爾在報告前就誠言當時考察的區域主要包括甘肅東、西、南三部,寧夏和青海的東部地區,而甘肅西北部的廣袤地區因時間關系尚未涉及。

全面抗戰爆發后,甘肅的戰略地位陡升為重要的“抗戰建國根據地”,甘肅的資源自然擔負起“抗戰建國”的重要責任。各級政府加大對抗戰大后方資源的調查力度,先后有大批林學家、林業技術人員深入甘肅各地展開森林資源調查。就甘肅全省而言,1939年甘肅省林業指導員樊樹信調查了全省各地的森林面積、樹種,并按照森林所有權之國有、公有、私有分類統計。他認為,根據氣候、土壤、水文條件來看,甘肅廣大區域都適宜林木生長,只因長期過度摧殘、濫砍濫伐,以至于日漸荒廢、山變童禿,剩下了少量森林,它們“大部均在岷山山脈分布之高峻及人煙稀少地帶,如洮岷州、關山、馬銜山等處,其種類以針葉類之云杉、冷杉、紫衫、松柏等為最多”[4]。至于甘肅各縣森林分布情況、面積、所有權和樹種的詳情,見表1。

由表1可知,甘肅全省的森林主要分布在祁連山區、洮岷山區、隴南山區,大多位于距離縣城、鄉鎮較遠的偏僻之處。樹種以楊、樺、松、柏、榆和雜木為主,經濟價值較高的杉樹主要分布在洮岷山區和榆中縣馬銜山。全省森林總面積約1225564.2萬平方米,其中國有林面積約為1937.9萬平方米,公有林面積約為1219371.1萬平方米,私有林約為4255.2萬平方米,公有林占絕大多數??梢?全省森林資源分布在空間地域、樹木種類、所有權方面都極度不平衡,主要集中在祁連山、岷迭山和隴山山脈,以公有林為主。

筆者將1932年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經濟研究室調查數據與1939年樊樹信調查數據進行對比發現,1932—1939年間,景泰、隴西、寧定等個別縣域森林面積幾無變化,而其他縣域森林面積皆有增有減。其中,榆中縣增加1.7萬平方米,臨夏縣增加約50萬平方米,天水縣增加1322萬平方米,文縣增加596萬平方米,臨潭縣增加約5750萬平方米,海原縣增加300萬平方米,渭源縣增加約5000萬平方米,以渭源、臨潭兩縣增加最為明顯。其中,洮沙縣減少約2.7萬平方米,清水縣減少約1.27萬平方米,徽縣減少5.1萬平方米,西固縣減少約21.7萬平方米,甘谷縣減少約374萬平方米,鎮原縣減少約93.4萬平方米,寧縣減少40000萬平方米,以寧縣、甘谷、鎮原三縣減少最多??梢?1932—1939年間,全省森林總面積總體上呈增長趨勢,而具體各縣森林面積增減的懸殊十分明顯。以上數據雖不準確, 或因調查地點增多、調查面積擴大,或因調查技術更加科學,或因統計參數不一,或個別系計算錯誤,但這都有助于政府更加詳細了解甘肅全省森林資源儲量和分布狀況。

1943年,甘肅省主持了全省森林分布的調查,并按各林區進行調查和統計。全省森林面積總計88400平方公里,以岷山林區、祁連山林區、小隴山林區、白龍江林區、蓮花山林區和黑山林區較多。具體而言,位于兩當南部、徽縣東部的黑山林區5000平方公里;位于徽縣西南、成縣東北的西山林區2400平方公里;成縣的鐵嶺關林區1600平方公里;康縣的塞子山林區4300平方公里;康縣西部、文縣東部的月照山林區700平方公里;文縣、武都、西固的白龍江林區8000平方公里;武山南部、漳縣東南的麒麟山林區500平方公里;甘谷南部的碧云山林區200平方公里;渭源南部的五作寺林區200平方公里;隴西西南的首陽山林區150平方公里;秦安西南、清水南部、天水東部的小隴山林區16000平方公里;岷縣、臨潭、卓尼的岷山林區28000平方公里;臨潭、康樂、臨洮的蓮花山林區5400平方公里;夏河的小積山石林區3000平方公里;由永登至玉門的祁連山林區為18000平方公里;景泰的永泰山林區200平方公里;榆中的興隆山林區80平方公里;洮沙的張家山林區20平方公里;鎮原的孟壩鎮林區20平方公里;合水的木瓜嶺林區20平方公里;正寧的睢嶺關林區20平方公里;海原的木頭溝林區30平方公里;平涼的崆峒山林區30平方公里;隆德、化平的六盤山林區30平方公里[5]92-93。

森林分布注重的是氣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源等自然條件,并不受行政區劃條件的限定。森林往往生長在行政力量十分薄弱甚至難以到達的地區:或為人跡罕至的崇山峻嶺,或為行政疆界錯壤之區,或為行政邊界尚未確定的公共地帶。因此,從森林自然分布形成的林區進行調查就可以避免從行政區劃入手展開調查的弊端,更加科學合理。1944年,著名林學家鄧叔群、周映昌應當時的甘肅省政府之邀,對甘肅全省森林資源進行調查時,就是按照各林區分別展開。他們調查后認為“甘肅現時殘存之森林,雖較陜、寧、青、綏各省略多”,但絕沒有達到“面積廣袤,蘊藏饒富”的程度。全省森林主要分布在位于甘川兩省交界地帶的岷迭林區和位于甘青兩省毗連的祁連山林區[6]。更加科學合理的調查方法有助于獲取更準確的調查結果,有助于更清晰地認識到甘肅森林資源的分布情況。

如前所述,中央和地方層面多次對甘肅森林資源展開調查,推動對甘肅森林資源的認識走向清晰,但幾次調查所得數據相差較大。形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有很多,既有調查區域逐漸擴大、調查地點明顯增多,也有調查人員更加專業和調查技術更加合理科學,還有森林面積統計參數不同,甚至還有統計數據錯訛。不過,這也反映出甘肅全省森林資源的整體狀況在一次又一次的調查中逐漸從模糊變得清楚,從整體性認識轉化為精細化和具體化認識,呈現了甘肅森林資源調查嚴謹科學化的特點。因此,甘肅森林分布的重點區域在多次科學調查中逐漸明確,即岷迭林區和祁連山林區。這都為國家權力逐步深入甘肅林政事務、強化林務和推動林業科學化奠定了重要基礎。

二、組織系統化:頒行林業規章與設置林業機構

隨著國家權力逐漸深入甘肅,國民政府對甘肅森林資源的分布情況更加了解,對森林資源濫砍濫伐的現狀更加清楚,故而不斷頒行一些森林規章、設置一些林業機構以加強管理,以此建立起日益系統化的森林管理組織,強化了對森林資源的管理力度。無論是林業規章頒行,還是系統性林業機構的設立,都是現代性國家權力深入甘肅森林領域的具體表現,亦是甘肅林業走向科學化之路的重要步驟。

(一)頒行林業規章

甘肅省政府對于本省森林資源的保護早有意識,但出臺的相關法規十分零散,不成體系。如1928年,甘肅地方政府基于“汽車道路兩傍植樹事宜極關重要”,飭令各縣縣長切實保護[7]。1932年,當時的甘肅省政府建設廳訂立《甘肅省森林保護辦法》《甘肅省林木采伐規則》并公布施行,標志著甘肅地方政府制定系統林業法規的開始。其中,《甘肅省森林保護辦法》將全省森林按所有權歸屬分為國有、公有、私有三種,第三條規定“凡國有、公有林木,概由各當地縣政府切實查明,將森林所在地名稱,林地面積,林木種類、株數、生長狀況及擴植情形,分別列冊。其屬于私有者,應由林木所有人呈請登記,縣政府于每年年終,應將列冊登記概況,匯表統計,呈報省政府備案”[5]148;第五條規定“各縣政府得依林地廣狹,酌置森林警察,分區巡查”[5]148;第八條規定“關于防止危害森林之禁令,各縣縣長應斟酌當地情形,擬具簡明布告,分發各該森林所在地張貼,或以高大標示公示之”[5]149。該辦法明確規定了縣政府從對林木登記造冊、設森林警察巡查、宣傳危害森林行徑的懲處條例等方面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的相關辦法?!陡拭C省林木采伐規則》規定,采伐國有林、公有林應呈具申請書征得地方政府同意,采伐私有林百株以內報縣政府,采伐私有林百株以上經縣政府報省政府;采伐后應在預定補植期間栽種不少于采伐之數的樹木[5]149。不過,這些法規頒行后,“各縣奉行每多不力”[5]148,加之林務管理組織幾經變更,法規漸趨泛置而被束之高閣。

1935年11月,國民政府開始了解和規劃甘肅森林資源。國民黨五大召開期間,甘肅省黨務整理委員會向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提交的“提倡甘肅造林與興修水利”議案。內政部、實業部、交通部聯合審議后認為,“甘肅全境森林,均應嚴禁濫伐,祁連山及洮岷一帶天然林,尤應由甘肅省政府嚴飭所屬切實保護,一面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甘肅省政府積極整理及擴充蘭州、涼州苗圃,并增設酒泉、洮州苗圃”[5]86。這是中央政府最先對甘肅森林資源進行宏觀規劃,從禁止濫砍濫伐天然林和全省域植樹造林兩方面入手。

在保護林木方面,甘肅省政府省政務會議于1936年7月重新通過并頒行《甘肅省森林保護辦法》《甘肅省林木采伐規則》,成為當時全省林木管護的主要依據。其后,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制定了一些護林措施。臨洮縣制定了《臨洮縣政府保護公私有林木辦法》,規定“鄉鎮保甲林,得由鄉鎮保甲長分別依法嚴厲保護之”“公路及鄉鎮道旁之行道樹,得由所在地鄉鎮按所在地保甲劃分路段,責令分別保護”“模范林得由縣政府著派森林警察,每日□守護”[5]125。甘肅省第七區行政督察專署為保護作為全省核心林區之一的祁連山林區制定了《保護祁連山麓林木計劃》,“擬將七區所屬祁連山麓劃為若干林區,予以保護”[8]。安西縣政府制定了《保護本區祁連山麓林木計劃》,先按規定劃分祁連山保護區,每個保護區設置林業管理員1人,設佐理員1至2人,均由“當地公正士紳擔任之”;每個保護區需設森林警察;保護區內“每三年砍伐一次,平時一概不準入山”,砍伐林木時必須經縣政府同意后才可入山采伐,每次采伐時人數以三十人以內為宜,“斧頭不得超過十三把”,只能采伐薪柴林木,“林木稀少及過小之林均為封禁區,絕對禁止砍伐”,采伐工作結束后要將結果上報給縣政府[9]。玉門縣頒布了《禁止牲畜傷害樹苗處罰辦法》,規定保甲長負責當地林木管理,“如有任牲畜傷害或不經意培植者,每傷損樹苗一株,罰洋三百元……收得罰金,悉數撥作育苗造費用”[5]163。1942年,甘肅省政府將祁連山林區劃為國防林區,要求各地“直屬保保長認真查禁砍伐”[10]。1943年6月,甘肅省政府重申禁令,嚴禁濫砍濫伐和燒山墾殖。

在植樹造林方面,實業部在1937年6月擬定《西北造林計劃綱要》草案后,中央模范林區管理局局長皮作瓊到蘭州視察,并就草案內容與甘肅省政府洽商[5]87。后來,一些林學家和林業工作者帶著為實業部的規劃和管理甘肅森林的目的,開展森林資源全面調查。經過一番調查后,傅煥光遞交了《西北造林計劃草案》[11]115-124;李順卿和黃中立聯合發表了《西北荒山造林》[12];郝景盛在《造林學》一書中總結了樹種選擇、種草植樹方法[13]260-272。中央林業實驗所葛曉東和楊敬睿發表《大西北防風防沙林營造計劃芻議》,提出了更為具體的營造大西北防風防沙林以防止西北各地沙漠內侵的建議[14]。隨著科學家們根據不同自然環境摸索出具體植樹造林方法和技巧,甘肅各地植樹造林走向了科學化。1943年6月,酒泉縣政府要求各地在春暖之際植樹造林,“所有需用樹苗,向由各保選送,本年欲栽縣城附近西郊空地,照例舉行植樹,擬將種植一千株,但以樹苗缺乏,仍由各保分配選送,以資種植”[15]。1947年,甘肅省建設廳制定《甘肅省人民造林簡易辦法》,要求民眾在全省沿河流堤壩、空隙零星地段及水渠附近植樹造林。隨后,古浪、高臺、岷縣、臨夏、禮縣、張掖、永登、民樂、民勤等地都因地制宜制定了春季植樹造林辦法,或按植樹造林區分別實施,或按照鄉鎮具體實施。

(二)設置林業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調查、管理、開發和植樹造林,農林部、甘肅省政府等或單獨或聯合在各地成立林業機構,初步建立起系統化的林業管理組織。根據機構的性質,它們可以分為中央直屬林業機構和省屬林業機構。

中央直屬林業機構包括農林部直屬機構和中國銀行總管理處與甘肅省政府合辦的水利林牧公司洮河林場。農林部直屬的機構包括洮河流域國有林區管理處、祁連山國有林區管理處、天水水土保持實驗區、小隴山國有林區管理處、黃河水源林區涇水分區、景泰防沙林實驗場。其中,洮河流域國有林區管理處于1941年7月成立,駐岷縣,有職工五六十名。下設黃家路(在宕昌縣)、拉扎河口(在卓尼設治局,今卓尼縣)、野狐橋(在岷縣)、新堡(在臨潭縣)、門樓寺(在渭源縣)5個工作站及岷縣南川苗圃等,每站有職工10名左右。祁連山國有林區管理處于1942年8月成立,駐張掖縣,1945年10月裁撤。天水水土保持實驗區由農林部與黃河水利委員會合作于1942年8月在天水成立。隨后在平涼、蘭州增設水土保持工作站。平涼工作站設在縣城郊的柳湖鄉,蘭州工作站設在蘭州市的上西園。小隴山國有林區管理處于1944年1月組建,駐天水縣,1945年改為天水水土保持實驗區工作站。黃河水源林區涇水分區于1944年1月組建,駐平涼縣城郊柳湖鄉,1945年改為天水水土保持實驗區平涼工作站。景泰防沙林實驗場于1945年由農林部籌設,1947年正式成立,場址在景泰縣五佛寺,職工20余人,設1處10余公頃苗圃。

洮河林場的前身是甘肅省水利林牧公司1942年3月在卓尼設立的第一林區管理處,鄧叔群為主任。1943年春,第一林區管理處改為洮河林場。該林場在卓尼粒珠溝、卡車溝、大峪溝購買森林,設置分場。在卓尼和木寨嶺開辟2處苗圃,培育苗木532260株[16]。為了方便育苗,洮河林場請準甘肅省政府將岷縣木寨嶺官荒17000畝撥給林場使用。至1946年,洮河林場擁有粒珠溝、大車溝、大峪溝等地森林,面積共255平方市畝,草山245平方市畝,直徑三寸以上的林木510萬株,另在蓮花山和白龍江上游擁有多處森林。1944年2月,洮河林場與西北枕木廠合并為西北林業公司,1945年6月成立了白龍江分場。

省屬林業機構有甘肅省農業改進所、林墾處、中山林管理處、沿黃造林辦事處、甘肅省會造林委員會、甘肅省小隴山林區管理處。其中,甘肅省農業改進所在1938年成立,所址在蘭州雁灘,內設有森林組,有組員10人左右,開展和督導全省林業技術工作,著重培植新林,每年出圃苗木約可達百萬株。農業改進所在徽縣、靖遠、皋蘭、定西(省縣合辦)以及第一、二、四農場附設直屬苗圃。其中,徽縣苗圃在縣城東郊,1938年成立,面積50余畝,以培育胡桃苗木為主;靖遠苗圃在縣城近郊,面積80余畝;皋蘭苗圃在皋蘭附近的雁灘、羊寨,1940年成立,面積300余畝;定西苗圃在縣城近郊,面積40余畝,每年出苗木約15萬株。中山林苗圃,在蘭州城南郊,面積8畝余,每年出苗木兩萬余株,專供中山林補植之用[17]。1942年,農業改進所在皋蘭、臨洮、徽縣、天水、定西、靖遠、武威、平涼、張掖、酒泉建成12個中心苗圃,指導附近各縣育苗工作。

林墾處前身為1930年12月甘肅省建設廳下設的林務處。該處內分5個區林務局:第一區林務局駐皋蘭縣,管轄蘭山區域;第二區林務局駐平涼縣,管轄涇源區域;第三區林務局駐天水縣,管轄渭川區域;第四區林務局駐武威縣,管轄甘涼區域;第五區林務局駐酒泉縣,管轄安肅區域。1932年林務處改為林墾處。中山林管理處在1938—1939年由省建設廳工務局管轄,職工7人,1940年改由甘肅省農業改進所領導。1942年被新成立的省會造林委員會取代。沿黃造林辦事處于1937年初由省建設廳在省立第一苗圃(小西湖、徐家灣、雁灘3個苗圃合并而成,圃址設在雁灘,圃地約10.5公頃)的基礎上成立,下設東、西段兩個辦事處。東段辦事分處建在榆中縣條城東灘,后遷至靖遠縣糜子灘李家坪,1939年9月改名為沿黃造林靖遠苗圃。西段辦事分處,限于人力、經費而沒有成立。1942年,省會造林委員會正式成立,朱紹良任名譽主任委員,谷正倫任主任委員,省農業改進所所長兼任總干事,下設干事3人,總管省會蘭州市南北兩山的植樹造林工作。南山造林區包括中山林、龍尾山、伏龍坪、皋蘭山、簸箕掌等地。北山造林區西起金城關,東至棗樹溝,南至山麓;北至山巔,統名曰“中正山”。甘肅省小隴山林區管理處于1947年成立,駐天水縣甘泉,職工10人,林警2人。

1927—1949年間甘肅省政府注重植樹造林和森林保護,尤其是中央權力入主甘肅以后,甘肅省執行中央政府有關植樹造林、森林保護相關的規章,省、區署、縣各級政府因地制宜制定植樹造林、林木采伐具體辦法,加強對省域內林木的管理。同時,農林部等在甘肅蘭州、岷縣、張掖、天水、景泰等地設立中央直屬林業機構,甘肅省也成立了一些省屬林業機構,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和開展植樹造林相關工作。無論是規章的頒行,還是各種林業機構的設置,都離不開政府對森林資源的日益重視,亦離不開一批批林學家對甘肅森林資源的調查。國家權力與科學知識、技術、認知相互結合,各種因素共同推動著甘肅林政建設在科學化道路上不斷前進。

三、林務推展合理化:各項林政舉措的具體落實

林學家和林業工作者進行森林資源詳細調查為林政工作開展提供了科學支撐,農林部、甘肅省各級政府或單獨或聯合在重要地點設立林業機構為林政工作開展提供了組織基礎。當時,林政工作的推展主要體現在各項林務舉措的具體落實,如植樹造林、建設苗圃、合理利用林木等,而他們落實的情況成為衡量林政工作實際效果的重要標尺。

(一)積極開展植樹造林工作

甘肅省政府建設廳很早就奉令向各縣下發調查林業事項的統計表,要求各縣積極造冊填報,不得玩忽職守,同時要求各縣積極開展植樹造林。1929年7月,甘肅省建設廳向各縣發布訓令,稱:“查植樹為當今要政,各縣縣長實力奉行,得收成效者固屬不少,而敷衍塞責粉飾目前者亦所不免,亟應嚴定考核以策進行?!盵18]當時的甘肅省政府建設廳三令五申,要求各縣積極植樹造林。

作為母親河的黃河含沙量大,常常形成水患,對中下游流域民眾生產生活影響甚大,故而保護黃河流域水土、沿黃河兩岸地帶造林就成為治理黃河的重要舉措。1936年,甘肅省政府制定和實施《甘省沿河造林計劃》,主張在本省所轄黃河干流兩岸、莊浪河、大通河、大夏河、洮河等支流流域進行植樹造林,臨夏、永靖、榆中、皋蘭、靖遠、景泰等縣屬于重點地區[19]。1939年,甘肅省建設廳派人調查“以泛濫區域外圍六丈寬之地面計算”,后確定造林區域約18540畝,預計將永靖之王歌集至姬家川一帶的荒灘地約2000畝,靖遠之北灣至三角城一帶灘地約430畝,榆中之什川至東灘一帶荒地約2700畝,皋蘭之小寺溝一帶荒山地約2000畝,靖遠第一區之烏蘭至尖山一帶荒地約97000畝,獨石頭至野馬灘一帶約荒地120000畝,第三、四區荒山約10200畝,建造成為水源涵養林地30萬畝以上;將風致林之墳墓和莊舍隙地劃分為擴充預備林地[4]。靖遠縣積極響應,在1940年種植10萬苗木,1941年增植20萬株[20]。1943年春,蘭州市政府將“南岸由東崗鎮起至土門墩以西止,北岸由段家灘對面起至孔家崖止”確定為市區沿黃造林區域,內分5個區,其中東南區域為從水車園至東崗鎮、西南區域為從雷壇河口至土門墩以西,東北區域為從廟灘子至段家灘對面,西北區域為從金城關以西至孔家崖,河灘區域包括雁灘、水括灘等之邊緣及荒灘。他們組織人員在黃河南岸陳官營、西固城、西柳溝、新城一帶,黃河北岸費家營、安寧堡、河口一帶以及市區采取楊柳樹枝條約3.5萬根,在東崗鎮、七里河、廟灘、孔家崖各栽植6000株,在雁灘和水括灘栽植2000株[21]。經秋冬之際驗收,所栽樹苗大部分被夏季洪水沖毀,剩余苗株大部分成活,總成活率為25%[22]。

蘭州南北兩山大多童禿,夏季僅有零星綠色。谷正倫主政甘肅時,實行“挖平行溝種樹造林方法”。水平溝多在每年四、五、六月間沿山坡等高線進行挖掘,“使溝內土壤充分風化,并積儲多量雨水于其內”[5]102,經過4個月至兩年不等再在溝內種植樹苗。1941年秋,甘肅省農業改進所在蘭州北山進行試驗,再在溝內鑿穴種植樹苗。1942年,甘肅省省會造林委員會成立后專司其事。1943年,蘭州市政府組織人員在南北荒山上栽植枸杞1萬株,以及榆樹、沙柳等5000株,其中榆樹成活率為88%,沙柳成活率為80%,枸杞成活率僅為18%[22]。中正山是位于蘭州黃河北一座荒山,甘肅省政府各機構分時間、分地段負責植樹。1943年11月1至20日,省政府秘書處70人栽植210株、財政廳32人栽植100株、建設廳100人栽植450株、田賦糧食管理處60人栽植170株、驛運處30人栽植100株、保安處90人栽植300株、民政廳40人栽植120株、社會處40人栽植120株、會計處33人栽植100株、合管處30人栽植150株、衛生處30人栽植100株、地政局30人栽植170株、農業改進所54人栽植500株、蘭州市政府90人栽植250株、皋蘭縣政府40人栽植127株。以上所栽樹木成活率較高,絕大多數都在80%以上[23]。1944年夏,人們在蘭州看到所種植的榆樹、槐樹、紅柳都已蓬蓬勃勃,染綠滿山,“皆詫為奇跡”[24]250。

對于全省而言,植樹造林的實際效果主要依賴于作為植樹造林主力軍的全省民眾。古浪、高臺、禮縣、臨夏等各縣要求每戶民眾需要植樹15株。1944年,夏河縣各校師生和各鄉鎮保甲長率領民眾共植樹31萬多株[25]238-239。1945年,蘭州市警察局調集300名民工在“黃河沿南岸水車以西一百公尺,訖東北門約四百公尺之處,栽植柳樹五百七十余株”[5]122。1945年9月,甘肅省造林委員會制定五年造林計劃,分別為荒山造林、沿黃造林、路旁植樹、鄉鎮植樹和團體植樹幾種,預計按年植樹15萬、22萬、21萬、21萬、21萬株,合計100萬株,其中在荒山栽種榆、洋槐、紅柳等53萬株,在黃河沿岸種植柳、楊、沙棘等16.2萬株,在道路兩旁栽種洋槐、白榆、白楊等9萬株,各鄉鎮和團體負責栽植榆、槐、楊、柳等,五年總經費預算200萬元,甘肅省務會議確定每年度經費20萬元[26]。據統計,1945年甘肅全省植樹造林30606619株,比上年增加了0.6倍[27]485。其后各年,各機構都帶領民眾在全省廣泛植樹造林,截至1948年,全省植樹約3.71億株,約4111萬株成活,效果明顯[28]90。

(二)大力建設苗圃

苗圃是專門培育苗木,為植樹造林提供苗木的核心基地。1933年,中央政府要求“限十年以內,每年各省政府至少須新開苗圃四十畝,每縣政府至少須有苗圃五畝,逐年增進”[29]。1940年,甘肅省為在馬銜山地區植樹造林,在皋蘭和榆中兩縣設立苗圃。次年開始“調查林地,劃分林區,保護現有天然林,組織林業合作社,確定各小區的造林計劃”[20],培育苗木。1943年2月,甘肅省政府要求各縣建設苗圃1處,“苗圃面積至少二十畝”,“距縣城十華里以內,土壤肥美便于灌溉為好”[30]。隨著林政工作的陸續開展,苗圃建設從每個縣逐漸向每個鄉鎮和保甲推展。例如1947年,岷縣縣長指派負責全面植樹造林工作的建設科長前往各地,“會同參議員及鄉鎮代表,并有關鄉鎮長督導,統限于本年春季起至秋季止,最低限度每兩保并設苗圃一處,舉辦育苗”[5]134。

另外,一些中央和省屬性質的林業機構也在各地建設苗圃。沿黃造林辦事處在永靖尕腦灘、榆中東灘分設東西辦事處。兩個辦事處都在河濱灘地和谷地辟設了苗圃,各占地85畝。他們均將68畝的苗圃地用插條的辦法育苗,將17畝的苗圃地用播種的辦法育苗,先后5年間培育出大批小葉楊、河柳、白榆、檉柳、槐樹、胡頹子、臭椿、扁柏等樹苗270萬株,其中用于建設堤防林的插條苗占80%,用于建設水源涵養林的插條苗占15%,用于建設風致林的插條苗占3%,用于建設防沙林的插條苗2%[4]。天水水土保持實驗區在渭河南北兩岸修建了苗木共45畝。該實驗區所屬平涼工作站擁有苗圃70畝,其中水田20畝、旱地50畝,專門用于牧草種植和繁殖。其中,種植苜蓿30.6畝、草木樨30.8畝、萱草1.5畝,并開展雞眼草、高雁麥、棒棰草、狼牙刺、加拿大萱草、鵝觀草、胡枝子、意大利牧草、天藍、山苜蓿等牧草品種的試驗[31]6-9。

祁連山國有林區管理處1944年1月派技正紀人偉前往酒泉縣大滿堡勘測苗圃的地址、繪制苗圃平面圖,將苗圃用地劃分為播種區、插條插干區、移植區、試驗區和經濟農場區5個部分。3月,他們整理完成45畝苗圃地,從平洼地運來1500擔砂子,從4月份灌水墾地,專業技術人員為苗圃的工人講解選種播種插條插干應注意事項后,開始播撒樹種。據統計,1944年大滿堡播種沙棗種籽22600粒、中華槐種籽40000粒、洋槐種籽342000粒、杏樹種籽105000粒、桃樹種籽8250粒、榆樹種籽700000粒、核桃樹種籽430粒,各種樹種合計1423680粒;扦插楊柳樹枝條共144200株;種植道旁樹3260株。剩下的苗圃地則由新派的15位民工負責整理,一邊修理水道,一邊平整土地和運輸馬糞等肥料,完成了5畝苗床的整理工作。5月,他們移植了楊樹苗900株,移植了榆樹苗300株,隨后幾個月負責給各種苗株進行鋤草、灌溉、松土等工作,以助苗木發育[32]。大量苗圃的建設和苗木培育,為植樹造林工作提供了豐富的樹苗,大大推進了林政的效果。

(三)加強木材的合理利用

農林部在甘肅各重要地點設立中央直屬林業機構,甘肅省也尊重中央政府加強森林資源管理指示設立各種林業機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合理利用全省的森林資源,采用科學合理的方式砍伐林木,以供建設之需。洮河流域國有林區管理處1941年核準采伐117762株,1942年核準采伐68060株[33]。郝景盛在甘南洮河流域調查森林資源開發狀況時就發現:“卡車溝、木耳溝一帶看到很多森林被伐倒了,木材順水運下,到蘭州出售,只打子多一地,在民國三十年之夏,即有數萬株之云杉伐倒了!此溝如此,他溝亦然!此支河如此,其他支流亦然!此種大面積的伐木,實系空前!”[34]162

洮河林場成立時的重要任務就是整理、改善和開發天然林,“俾使源源不絕供給木材,以應各種建設及日用之需”[35]7。如1942年,甘肅水利林牧公司與交通部寶天鐵路局合資開辦西北枕木廠,簽訂議定書十條,以供給鐵路局枕木和橋木為主要業務,并將鐵路局已經取得采伐權的白木灘、韭菜坪兩林區撥給西北枕木廠管理。趙英達擔任西北枕木廠廠長,經營白木灘(小隴山白木灘,面積3.8平方公里)、韭菜坪(位于辛家山韭菜坪,面積7平方公里)兩林區一年時間。甘肅水利林牧公司所屬洮河林場從所屬林區砍伐輸送木材,到1943年4月底,該廠采伐林木制成枕木1萬根以上,1944年洮河林場與西北枕木廠合并改組為西北林業公司,繼續為鐵路建設供給了12萬根枕木,前后共計14萬根,占修筑寶天鐵路所需木材總數約一半[36]??箲饎倮?西北林業公司又為隴海鐵路建設提供了從寶雞山等地開采的2萬余根枕木。1946年,洮河林場在卓尼大峪溝所屬之交拉溝和來鹿溝兩林區砍伐大材940根,桿材3350根[37]。1947年,洮河林場與交通部第八區電信管理局訂立購銷木料合同,提供建設所需的大批電桿[38]。1947年8至12月,洮河林場蓮(花山)冶(力關)分場砍伐木材2000株[39]。據洮河林場1947年年度工作報告統計,初春時,該林場在卓尼大峪溝之交拉溝和來鹿溝砍伐大材400根,在占占斜溝和來鹿溝砍伐大桿1720根,在旗布寺林區砍伐大材970根、大桿1014根,在古牙川砍伐大材285根,共計砍伐新材4389根[40]。同年,甘肅省主席郭寄嶠派保安六團團長高攀桂率兵前往蓮花山林區大肆砍伐木材,用以修建蘭州反共核心工事、文化會堂和學校等[41]。

祁連山國有林區管理處遵照行政院、農林部和甘肅省政府關于保護天然林相關政令的規定,預定了1944年采伐樹木,即云杉桁條5萬根、椽子5萬至10萬根。實際上,該處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實行嚴厲政策,最終為甘寧青電政管理處采伐電桿1500根,答應為酒泉縣政府修筑哈民學校提供7300根、修筑藏民住宅4464根等[32]。

植樹造林與林木采伐是對立統一的,一旦林木采伐數量超過了植樹造林的成活數量,森林的面貌就會急劇衰頹。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注重森林資源調查、管理和開發,設置了許多專業機構,推行了植樹造林、建設苗圃和合理開發等諸多林政舉措,取得了一定成績,表現出了甘肅林務推展日漸合理的特征。當時,植樹造林與林木采伐之間的矛盾很難得到十分有效的調和,以至于1943年前往西北考察的汪昭聲發現,民國時期甘肅植樹造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所造之面積,實遠不及同一時間破壞面積之一小部分”,1934—1949年間甘肅“森林覆蓋率降低了3個百分點”[42]120。作為長期服務于甘肅林政事務的鄧叔群、周重光也注意到抗戰時期甘肅森林被過度摧殘的情況,估計每年退化面積約40平方里,以小隴山一帶最為厲害[1]11。因此,林務推展在各項措施的具體落實過程中走向合理化,但這種合理化道路會受到諸多外在因素的影響,以至于合理化的效果被打折扣。

四、結語

甘肅擁有豐富的森林資源,廣泛分布在祁連山、岷山、秦嶺之中。1927—1949年間政、學各界逐漸清晰地認識到甘肅森林的重要性,一批批林學家和林業工作者前往甘肅從事調查研究工作,逐步弄清了甘肅森林資源的整體情況,推動了外界對甘肅森林資源的整體性認識走向精細化和具體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知曉甘肅各地森林具體分布、濫砍濫伐等相關情況后,頒行了一些森林規章,從保護林木和植樹造林兩方面加以強化;同時設置了一些中央直屬性質的林業機構和省屬林業機構,積極推展林政。各級政府和林業機構在黃河兩岸、蘭州南北兩山、各地荒山大面積種植榆樹、槐樹、紅柳、楊樹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些地方的植被覆蓋率。各縣、各林業機構都在重要地點建設苗圃,大量繁育樹苗,為植樹造林提供充足的苗株。同時,各林業機構采用科學合理的方式采伐林木,為寶天鐵路、甘寧青通信建設等提供了建筑材料。

國民政府注意甘肅森林資源、派遣林學家和林業工作者開展森林調查、頒行森林規章、設置林業機構、推行各項舉措等,都屬于國家權力深入甘肅實施林政的重要內容。國家權力滲透至甘肅森林之中,從調查嚴謹化、組織系統化和林務推展合理化三方面共同推動了甘肅林業走向科學化。具體而言,它既表現在帶有科學知識和技術的林學專家多次進入省域內大大小小的森林之中從事科學調查工作,使得外界對甘肅森林資源分布情況的認知越來越清楚、越來越細致;也表現在先后建立的各種中央直屬和省級林業機構在各地推行多項舉措的具體內容之中,使得甘肅森林管理和開發日漸擺脫粗放無序的狀態,讓其變得更加系統化、合理化。因此,甘肅林政施行就成了全國范圍內強化林務、落實林政建設各項舉措的重要內容,廣袤的甘肅森林亦從國家權力的邊緣地帶逐漸發展成為國家專業性權力運轉的重要場域。

注 釋:

①參見黃正林:《森林、民生與環境:以民國時期甘肅為例》,《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4年第3輯;馮尕才、嚴耕:《民國時期甘肅森林生態思想及其歷史影響》,《北京林業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馮尕才:《民國時期戰爭對甘肅森林資源消耗的影響》,《社科縱橫》2007年第12期;楊紅偉:《論歷史上農業開發對西北環境的破壞及其影響》,《甘肅社會科學》2005年第1期;李俊:《論抗戰時期大后方的林業開發》,《求索》2014年第11期;張景平:《“保護水源地”觀念與民國東祁連山區的社會治理——兼論邊疆社會治理中的“非典型”觀念》,《云南社會科學》2021年第3期;羅舒群:《民國時期甘寧青三省林業建設論略》,《甘肅社會科學》1988年第3期;毛建榮:《林政的運轉:民國時期甘肅省植樹造林的規劃與實施》,《青藏高原論壇》2020年第2期;閆曉玉:《1929—1949年甘肅省植樹造林研究》,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0年。

②原材料中森林面積的單位有畝、方、方里、頃,筆者統一換算為平方米。數據來源參見《產業:林業:甘肅森林之調查》,《中行月刊》1932年第4卷第6期,第114-116頁;《甘肅森林之調查》,《西北新聞日報》1932年4月7、8日,第2版。

③表1原始材料單位有畝、方里、頃,筆者統一換算為平方米,個別數據懸殊較大,疑為原作者筆誤。數據來源參見樊樹信:《甘肅三年來之林業概述》,《甘肅科學教育館學報》1939年創刊號,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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