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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型開放視角下的我國營商環境優化研究

2023-02-18 13:21張麗娟馮卓
青島行政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營商環境貿易

張麗娟 馮卓

[摘 要]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過程也是我國營商制度環境優化的過程,談判中面臨的外部壓力轉變為我國優化營商制度環境的內在動力。入世以來我國大幅提升貿易投資環境法治化國際化水平,近年來伴隨著制度型開放推進,簽署高標準自由貿易協定對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顯著效應,積極對標高標準貿易議題也利于加快構建更具競爭力的營商制度環境。未來應關注我國特色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構建,重視營商環境對經濟貿易高質量發展的影響效應。

[關鍵詞] 營商環境 貿易 制度型開放 營商制度環境

[中圖分類號] F7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8—3642(2023)06—0057—08

營商環境是我國加快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關鍵詞。2019年10月我國首次頒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選擇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進一步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在國務院政策文件庫中以營商環境為關鍵詞檢索,自2015年至今,總計發布了28項相關政策文件,其中國務院文件12項,國務院部門文件16項。自2018年以來,《政府工作報告》連續6年20次提及營商環境建設。黨的二十大報告也提出了“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優化營商環境”的明確要求。由此可見,優化營商環境已成為我國制度型開放的重要舉措。

一、營商環境的內涵與評價體系

營商環境是對影響市場主體的所有條件和因素的綜合概括,具有綜合、復雜且始終處于動態變動之中的特點。一般地,市場主體最為關注的營商環境包含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兩個層面。其中,正式制度既包括國際治理的規則體系,也包括國內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規;非正式制度則與文化習俗、價值信念密不可分。由于全球多數國家都是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治理組織的成員,所以,國際法律規則常常為各國的營商制度環境建設提供了清晰的目標方向。

國務院頒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條指出,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市場主體、市場環境、市場服務、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是構成營商環境的要件,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應“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因此,營商環境廣泛涉及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生產經營和退出過程中的政務環境、市場環境以及法治環境等諸多方面問題。

國外學術研究文獻有關營商環境的評價尤為關注市場主體的感受,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國際上對營商環境的評價十分強調市場主體的地位,實際上,企業在商務運行中的難易程度也能夠務實地反映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營商環境狀況。一般地,在評估國別營商環境優劣時,相關評價指標體系突出強調企業而不是政府的感知??鐕驹谕顿Y選址和進行全球戰略布局時,也樂于參考目標國的營商環境報告及其在全球的評價排名情況。因此,營商環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國經濟開放水平、治理水平和法治化水平,在全球市場語境下,營商環境還是一國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構成要素。

營商環境的內涵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去觀察研究。世界銀行曾經從企業生命周期的角度去觀察和評價各國營商環境,基于影響企業運行的政府管制規則、法律法規進行界定,把營商環境作為影響企業生命周期運行效率和質量的商業監管環境進行評估,旨在消除不必要的繁文縟節,使企業運營的軟環境更加有序有效。2020年以前的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選取了影響企業在“開辦企業、獲得融資、納稅、解決破產”四個不同階段活動生命周期共計12個領域的指標,對促進和限制商業活動的監管規則進行考察,并進一步分析各國經濟表現以及何種商業監管改革有效、在什么情況下有效和為什么有效,幫助政府在有效監管與過度監管之間尋求平衡。

營商環境也可以基于影響企業運行的宏觀外部環境因素進行界定,并看作是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市場、社會、文化等因素構成的外部環境的總和?;浉郯拇鬄硡^研究院的《世界城市營商環境評價報告》認為,營商環境包括企業所處的軟環境、市場環境、商務成本環境、基礎設施環境、生態環境、社會服務環境等。經濟學人智庫《營商環境排行榜》認為,營商環境包括宏觀經濟環境、市場機會、自由企業、競爭政策、外國投資政策、對外貿易、外匯管制、稅收、融資、勞動力市場、基礎設施等因素。上述機構對營商環境的評價主要是考量市場主體在相關經濟體內運行的難易程度。

國際上關于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早期探索始于世界銀行。2001年,世界銀行提出了通過加快推動私營部門發展減少貧窮的新戰略,急需一套衡量和評估各國私營部門發展環境的指標體系。2002年,世界銀行集團下的國際金融公司以“營商環境”(Ease of Doing Business)為題開展項目調研,初步建立了一套營商環境評價體系。2003年9月,世界銀行發布了第一期營商環境報告,即《2004營商環境報告:了解規則》,該報告從開辦企業、獲得融資、雇傭工人、執行合同和辦理破產五項指標對133個經濟體的營商環境進行評估。自此,世界銀行每年發布下一年度的營商環境報告,至2020年總計發布了18期,評估對象從最初133個經濟體擴展到190個經濟體,評價指標從最初的5項發展到12項,其中,10項指標被納入“營商環境便利度得分和排名”(Ease of Doing Business Score/Ranking),包括開辦企業、施工許可、獲得電力、產權登記、獲得信貸、保護少數股東、稅收、跨境貿易、合同執行、破產保護等內容,另有兩項觀察指標:勞動力市場監管和政府采購。在一級指標的基礎上,世界銀行根據各環節所需的程序、時間和成本等因素設置了一系列二級指標對營商環境進行考察?!?020年營商環境報告》在10項一級指標(勞動力市場監管和政府采購除外)的基礎上又細分了41項二級指標,并測量各經濟體與最佳監管績效的差距,計算出營商便利度分數(0—100,0代表最差的監管績效,100代表最高的監管績效),在營商環境便利度得分基礎上對各經濟體的營商環境進行排名,其主要評價指標匯總參見表1。

世界銀行過去發布的《營商環境報告》曾產生過一定的政策效應。據統計,自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2005》發布以來,已有186個經濟體實施了與營商環境便利度得分相關的3847項改革措施,旨在促進營商環境更加便利、更具競爭力。哈佛伯克曼中心(Harvard Berkman Center)的研究顯示,2017年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官網的年訪量高達500萬次,是2003年訪問量的166倍。此外,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指數也成為部分國家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十分重視的重要指標,近半數國家公開承諾力爭實現更高更好的營商環境排名目標。在競爭加劇、增長放緩的全球化時代,如何優化營商環境也是各國政治家和商界共同關注的課題。一國營商環境狀況通過各種媒體發布可產生影響跨國投資和貿易決策的波紋效應。國際機構發布的營商環境排名因將各國的營商環境信息公開化,對國際投資者和跨國公司決策產生了相應的導向作用,并在某種程度上對國內政策制定者施加了一定壓力,從而促使政府通過進一步開放和改革來提高其營商環境的全球排名。

但世界銀行2020年以前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現在:(1)數據來源存在缺陷。由于評分體系采用“問”和“查”的方式,對營商環境的觀察主要來自政府,對市場主體(企業)的感受關注不足。(2)樣本選取較少,代表性不足。主要樣本為各國第一大商業城市,對11個大型經濟體或人口國選取其前兩大城市為樣本,顯然難以代表各國營商環境的全貌。(3)考量范疇存在局限性。缺少反映企業創新發展和對知識產權、數字經濟等新經濟新業態的考量。(4)忽視了不同經濟體制和社會制度下的營商制度環境異質性。由于經濟體制不同,單一的數量指標難以反映制度成本和政策效應,也難以反映所有影響經濟體商業環境質量或國家競爭力的所有因素。鑒于上述不足,2021年 9月世界銀行正式宣布停發《營商環境報告》。

2022年12月世界銀行發布新版營商環境體系(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可譯為“宜商環境”)概念書,2023年5月,正式啟動《Business Ready Project》(以下簡稱“B-Ready項目”)取代了原先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采用更平衡、更透明的方法評估國別商業和投資環境,首份涵蓋54個經濟體的B-Ready年度報告將于2024年春季發布,B-Ready項目仍然基于企業生命周期視角設置相應指標評價營商環境,將采用企業準入、經營場所、公用事業服務、勞工、金融服務、國際貿易、稅務、爭議解決、市場競爭和企業破產10個指標展開評估。相對于原有評價體系,B-Ready項目做出了以下改進:一是數據來源更可靠,將通過專家咨詢和企業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收集數據,不僅針對中小型企業,也針對大型企業、外資企業和更全面的經濟部門,從專家咨詢中收集法律上的數據,而事實上的數據則是從專家協商和世界銀行企業調查中收集,確保了數據的可比性和代表性;二是樣本選取范圍更全面,覆蓋范圍盡可能擴展到國家內部更多區域,以中國為例,B-Ready項目將中國31個?。ㄗ灾螀^)市劃分為6大區域,分層隨機抽取樣本企業,更為全面準確反映營商環境全貌。三是考量范疇有所擴大,絕大多數指標都包含數字技術運用、促進環境可持續、性別三個維度,包括如電子政務、在線服務、環境許可證、綠色稅收、職場中的性別平等、貿易協定中女性參與度、訴訟中的性別平等,等等。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在借鑒國際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基礎上,我國也已開始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2018年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牽頭對我國城市營商環境進行評價,首創了中國自己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該評價體系在借鑒世界銀行評價體系的基礎上,立足中國國情,融合中國改革需要和地方特色,從企業全生命周期、城市投資吸引力、監管與服務三個維度評價城市營商環境,設計了18個一級指標和87個二級指標,既涵蓋了世界銀行的12項評價指標,還增設了政務服務、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招投標、獲得用水用氣、包容普惠創新6項特色指標。與世界銀行原有評價體系相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在設計上更符合中國國情,同時也更加精準聚焦中國未來營商環境改革重點關注的領域,兩個評價體系的詳細對比可參見表2。

二、對外開放推動我國營商環境優化進程

我國營商環境的優化與不斷擴大的開放和快速發展的貿易相伴隨,營商環境的國際化也得益于我國加快融入國際經貿規則制度體系。從1986年申請“復關”開始,到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對外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營商環境特別是營商制度環境不斷優化。以2001年入世為分界線、從貿易制度建設的視角去考察,我國營商制度環境的完善大致劃分為兩大階段。

(一)1986—2001年:入世談判的外部壓力轉變為優化營商制度環境的內在動力

這一階段的最大特點是,入世談判各成員方針對中國原有營商制度環境在透明度、公平性和可預見性等方面提出諸多問題,并形成較大的外部壓力,在改革開放進程中,這些外部壓力又迅速轉變為制度型改革的內在動力。1986年7月中國向《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以下簡稱“GATT”)總干事遞交“復關”申請后,即開啟了長達15年的“復關”及后來的入世談判。這15年,既是我國通過談判加入全球唯一多邊貿易體系的15年,也是推動營商環境更加優化更符合國際規范的15年,其中,涉及的經濟體制改革、關稅政策調整、行政司法審議和經濟特區政策等均與進一步優化我國貿易和投資的營商制度環境密切相關。

1986年我國開始“復關”談判,當時正值我國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需要了解國際貿易規則體系,國際企業投資中國也需要貿易政策制度的國際化予以保障,因此,談判伊始,我國即把對標GATT多邊貿易規則作為改革國內與貿易投資有關制度的總體方向。隨著談判的逐步推進,我國開始逐步削減關稅,降低貿易壁壘,改革關稅制度,下調進口關稅稅率,重視發揮關稅制度改革對進出口貿易的調節作用。這一時期,我國貿易制度改革力度不斷加大,在多邊談判和雙邊談判過程中,針對各方提出的問題,我國加大對原有貿易政策制度進行清理、補充、修改和完善力度,主動對標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方責任義務,大幅提升了中國營商環境的國際化水平??梢哉f,這一時期是我國邊談判邊改革的歷史時期,也是主動靠近國際規則體系、大幅提升營商環境國際化水平的關鍵期,而營商環境的國際化也為我國改革開放和吸引外商投資注入了新的動力和活力,為促進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發揮了舉足輕重的制度支持作用。

(二)2001年至今:中國營商環境的法治化國際化水平不斷提高

自2001年12月中國正式加入WTO至今,中國通過全面履行入世承諾,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法律體制,持續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國內外企業提供了更加公開透明可預見的營商環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程度進一步提高。

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制方面,加入WTO后,中國集中清理了2300多部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其中不符合WTO規則和中國加入WTO承諾的,分別予以廢止或修訂。新修訂的法律法規減少和規范了行政許可程序,建立健全了貿易促進、貿易救濟法律體系。到2005年1月,中國絕大多數關稅削減承諾執行完畢。根據入世承諾,中國自2005年1月起全部取消對424個稅號產品的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和特定招標等非關稅措施,僅僅保留了依據國際公約以及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下為保證生命安全、保護環境實施進口管制產品的許可證管理。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中國多次修訂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分別于2000年、2008年、2020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0年、2013年、2019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年、2010年、2020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7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對標WTO框架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逐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知識產權執法體系,保障知識產權法律的實施,同時建立專業司法機構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近年來,我國更加注重制度型開放,在主動對標國際市場規則的基礎上建立與全球貿易投資規則相銜接的監管模式,以負面清單管理擴大市場準入,加快建設完善公開公平的制度體系,著力打造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隨著營商制度環境的優化,市場主體的營商便利度得到進一步提高,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降低。與此同時,我國積極參與有關國際標準制定,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經貿關系密切國家就市場管理規則和標準加強協調。中國不僅成為全球經濟治理體系的參與者,還積極參與改革舊體系建立新規則的多邊談判,為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提供中國方案?;仡櫄v史不難看出,我國營商環境的優化始終與不斷擴大的貿易開放相伴隨,營商制度環境的優化也得益于我國加快融入全球經貿規則制度體系的進程。

三、高水平開放提升我國營商環境國際化水平

“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是黨的二十大報告的重要內容。自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十年間,我國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形成了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對外開放格局,著力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網絡。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同27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20個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FTA”)。2020年11月15日,我國簽署《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以下簡稱“RCEP”),2021年9月正式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以下簡稱“CPTPP”),接著同年11月1日正式申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高標準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對推動我國營商環境國際化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彰顯了我國推動高水平開放和營商環境國際化的信心和決心。

(一)升級版FTA促進營商環境更利于貿易便利化

我國已簽署的FTA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等領域,對推動優化升級營商環境效應顯著。2015年以來,我國在已有貿易協定的基礎上升級與東盟、智利、新加坡和新西蘭等國的FTA,不僅對傳統貿易議題規則進行了升級,還新增了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電子商務、政府采購、競爭政策、環境與貿易等內容(表3)。

在原產地規則上,升級版的FTA優化并完善了相關實施程序。如,中國-東盟FTA將原產地規則從“區域價值百分比40%”為主升級為“4位稅目改變”和“區域價值百分比40%”兩種標準自由選擇,擴大了企業的選擇范圍。升級版的FTA實現了原產地電子聯網,如中國-智利FTA升級談判中首次引入電子原產地證書,進一步提高了通關便利和效率。

在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方面,四個升級版的FTA都新納入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領域的相關內容,主要包括簡化海關通關手續、法律法規公開透明、運用自動化系統、風險管理等,由此將有效降低通關成本、提高通關效率,為雙邊貿易供應鏈安全、便利和通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在服務貿易開放方面,中國與東盟成員在自貿區升級談判中啟動并完成了第三批服務貿易具體減讓承諾談判,包括:擴大服務開放領域,允許對方設立獨資或合資企業,放寬設立公司的股比限制,擴大經營范圍,減少地域限制,等等。中國-智利FTA在服務貿易承諾部門數量和質量上進一步提升開放水平,中國在商業法律服務、娛樂服務、分銷等20多個部門對智利作出進一步承諾,智利在快遞、運輸、建筑等40多個部門對我國作出更高水平的開放承諾。在中國-新加坡FTA中,我國就法律、建筑和海運等上海自貿試驗區自主開放措施對新加坡作出約束性承諾,并進一步拓展了建筑、海運領域開放措施的適用范圍。中國與新西蘭在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開放方面作出更大的承諾,并約定在議定書生效的2年內以負面清單的模式開展服務貿易的后續談判。此外,所有升級版的FTA不僅新增了電子商務議題,還增加了環境與貿易章節,承諾有效實施環境措施,推動經濟貿易可持續發展。

升級已有貿易協定是提升營商制度環境的有效路徑。目前,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談判正在進行,一旦達成,將全面提升中國與東盟的全面戰略伙伴關系水平,促進雙方在數字經濟、綠色經濟和供應鏈產業鏈方面的深度合作,提升中國-東盟自貿區貿易開放合作水平,進一步優化升級營商環境。

(二)加入RCEP推動邊境內開放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2020年11月15日,由中日韓及東盟十國推動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正式簽署,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RCEP協定覆蓋了全球約1/3的人口,是全球經貿規則重構的重要平臺,不僅涵蓋了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有傳統貿易和服務等議題的升華,也有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府采購等邊境內議題。

在貨物貿易領域,90%以上的貨物貿易將最終實現零關稅,RCEP規定了區域原產地累計規則,實際上降低了區域成員間適應原產地原則的門檻。在服務貿易領域,我國開放承諾達到了最高水平,在入世承諾的基礎上新增開放22個部門,并提高了37個部門承諾水平,承諾在協定生效的6年內采用負面清單模式。在投資領域,中國也首次采用了國際協定的負面清單,對制造業、農業、林業、漁業、采礦業5個非服務業領域作出高水平的開放承諾,提升貿易投資政策的透明化制度化,促進營商環境的制度化。

在知識產權領域,RCEP既包括傳統知識產權議題,也體現了知識產權保護發展趨勢,包含了著作權、商標、地理標志、專利、外觀設計、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廣泛內容,超過了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的要求,進一步提升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法治化和國際化水平。

在電子商務領域,RCEP除了規定促進無紙化貿易、推廣電子認證和電子簽名外,還就跨境信息傳輸、信息存儲等問題達成共識,我國首次在自貿協定中納入數據流動、信息存儲等制度,向優化營商制度環境邁出了重要一步。

綜上所述,作為RCEP成員,我國主動對標高水平國際貿易協定,大幅提高了在知識產權保護、數字經濟、電子商務、政府采購、競爭政策、中小企業等方面的規則標準,并通過持續推動制度型開放,進一步優化營商制度環境。自RCEP實施以來,各地積極加強政策對接,結合本地發展實際情況,以RCEP為契機,嚴格實施與RCEP強制性義務對應的法律制度,加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

(三)申請加入CPTPP直面高標準新議題提升營商環境國際化水平

《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于2018年3月由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智利、新西蘭、新加坡、文萊、馬來西亞、越南、墨西哥和秘魯等11國正式簽署并于2018年12月30日生效。CPTPP被稱為21世紀高標準國際貿易規則,不僅在傳統貿易投資領域要求高水平開放,還涵蓋了國有企業、知識產權、環境、勞工、監管一致性等新議題,所確立的規則標準超過了以往的自由貿易協定。

在傳統貨物貿易領域,CPTPP要求的貿易自由化水平接近100%,超過85%的產品在協定生效后即實施零關稅,在服務和投資領域要求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實施市場開放。在國有企業方面,CPTPP主張國有企業與私營部門公平競爭,政府對國有企業提供的非商業支持不得損害其他成員及其產業的利益;在知識產權方面,CPTPP提高了知識產權保護標準,關于知識產權的規則范圍和水平遠超此前的區域和多邊貿易協定;在環境標準方面,CPTPP將環境保護與貿易政策掛鉤,環境法實施原則和程序更具體更嚴格;在勞工標準方面,CPTPP要求嚴格遵守國際勞工組織規定,不得以降低勞工標準影響貿易和投資;在監管一致性方面,CPTPP要求成員方政府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交流協作,打造開放、公正、可預期的營商制度環境。

總的來看,CPTPP協定的議題和規則超越了傳統貿易協定,是貿易規則標準更高、貿易議題更全面、對營商制度環境要求更高的高標準貿易協定,也代表了新一代國際貿易治理規則的發展方向。申請加入CPTPP表明,我國將直面高標準新議題,大幅提升國際貿易規則和制度水平,構建更具國際化和更高標準的營商制度環境。

四、未來持續優化營商制度環境的政策建議

我國對外貿易已經進入優化貿易結構、提升貿易效益、增強貿易實力的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是加快培育貿易競爭新優勢和實現貿易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在全球新格局下,營商環境正在成為各國貿易競爭力建設的關鍵,營商環境優化的目標更加關注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制度、規則和條件,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也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營商環境的內涵涉及政務環境、市場環境以及法治環境等諸多方面。實踐證明,良好的營商環境具有激發市場活力、促進貿易和吸引國際投資的效應,在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今天,優化營商環境也是我國貿易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吨泄仓醒腙P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新要求。2023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聚焦知識產權、競爭政策、政府采購、環境保護等領域,提升便利化,增加透明度,進一步深化改革,著力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未來優化營商制度環境建設,首先應重點加強貿易政策和制度建設,建立公開透明的政策協調機制,加強貿易政策與財稅金融政策以及產業政策之間的統籌規劃,進一步優化貿易程序,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和應用,大幅提升營商環境的國際化水平。其次,應重點推動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并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落實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推動首創性、差別化的制度改革,探索實施國際通行的貨物、資本和人員流動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更具國際化和便利化的營商制度環境,打造制度環境更優、監管治理體系更有效的貿易投資環境,以高水平國際化的營商制度環境吸引國際投資,促進我國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最終實現提升國家貿易競爭力的長期目標。最后,應重點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信用制度體系建設,加大監管和治理力度,加快建設國際化信用制度體系,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夯實信用體系作為貿易高質量發展的基石作用。與此同時,還應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建設,在大力提升市場主體應對海外糾紛能力的同時,建立健全中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保護溝通交流機制。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21世紀貿易政策的重點議題,一國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水平對貿易可持續發展的影響效應更加突出,特別是在今天的數字化時代,知識產權保護的內涵更加豐富、外延進一步擴大,圍繞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談判和博弈將更加激烈,知識產權制度在營商制度環境中的重要地位將更加突出,并構成國際貿易競爭的核心要素。因此,加強知識產權制度建設也是今后我國繼續優化營商制度環境的重點組成部分。

我國學術界對營商環境及其評價體系的研究剛剛起步,未來研究還應重點關注兩方面:一是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國際機構關于營商環境評價的指標體系仍在完善中,世界銀行采用新版評價體系的報告2024年才予以發布。國際評價體系往往缺乏對不同經濟制度和經濟體系下營商環境的務實考量,對新經濟新業態的關注也不充分。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經濟體,我國在力促營商環境改善方面已經取得豐碩的階段性成果,未來應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機制,使其既體現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規范。二是加強營商制度環境對貿易高質量發展影響的研究。營商制度環境構成國家貿易競爭力,我國營商環境持續向好向優,但全球經濟的外部環境正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繼續擴大開放和強化招商引資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惟其如此,我國需要構建更具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特征的營商制度環境,這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貿易高質量發展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需求。從國際市場看,營商制度環境水平高低決定了生產要素資源的流向和國際分工的格局演進,是跨國公司進行全球化戰略布局時考量的關鍵因素,因此,如何通過優化營商制度環境促進貿易高質量發展是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重大課題。

參考文獻:

[1] 韓劍,馮帆,李妍.FTA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來自中國進出口貿易的證據[J].世界經濟,2018(9):51-74.

[2] 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EB/OL].[2023-04-28].http://www.gov.cn/guowuyuan/zfgzbg.htm.

[3] 屠新泉,武赟杰.入世20周年推動中國營商環境持續改善[J].行政管理改革,2021(7):40-50.

[4] 余淼杰,蔣海威.從RCEP到CPTPP:差異、挑戰及對策[J].國際經濟評論,2021(2):129-144.

[5]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白皮書[EB/OL]. [2023-02-20]. http://www.scio.gov.cn/ztk/dtzt/37868/38521/index.htm.

[6]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對外貿易》白皮書[EB/OL]. [2023-03-27]. http://www.scio.gov.cn/ztk/dtzt/66/2/Document/1061092/1061092_2.htm.

[7] RODRIK. What Do Trade Agreements Really Do?[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018,32(2):73-90.

[8] DOSHI, JUDITH G, SIMMONS. The Power of Ranking: The Ease of Doing Business Indicator and Global Regulatory Behavior[J].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2019, 73(3): 611-643.

[9] WORLD BANK GROUP. Chinas Doing Business Success-Drivers of Reforms and Opportunities for the Future[EB/OL].[2020-07-23]. https://www.worldbank.org/en/country/china/publication/chinas-doing-business-success-drivers-of-reform-and-opportunities-for-the-future.

責任編輯:馬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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