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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物理的”?
——為混合式否定性方案辯護

2023-03-12 07:05王帥翔
關鍵詞:心身謂詞本體論

王帥翔

引 言

在我們這個時代,唯物主義的現代版本——物理主義無疑是獲得了最為普遍認可的世界觀。作為一個涉及世界基本實在以及心靈、道德和數學對象本體論地位的形而上學論斷,物理主義概言之就是“一切都是物理的”(Everything is physical)。然而遺憾的是,對于什么是“物理的”(the physical),心靈哲學家和形而上學家也一直未能給出一個明確清晰且符合學界對這一概念慣用法的定義。大約30年前,克蘭(Tim Crane)和梅勒(D.H.Mellor)就悲觀地指出,沒有一種理解“物理事項”(the physical)的方式使得“物理主義足以被確立為一個嚴肅的問題”。①Tim Crane and D.H.Mellor,“There is no question of physicalism”,Mind,Vol.99,No.394,Apr.,1990,p.206.

在當代分析哲學領域,盡管有少數學者將物理主義視為一種方法論意義上的態度,但物理主義仍被普遍視作一個具有真值的形而上學論斷?;诖?物理理論(physical theory,PT)方案、物理對象(physical objects,PO)方案和否定性(the via negative,VN)方案是三種目前較為通行的界定“物理事項”的方案①王帥翔、蘇湛:《物理事項的循否定義—一種混合式的方案》,《哲學分析》2020年第6期。。筆者在《物理事項的循否定義——一種混合式的方案》(下文簡稱《混合式方案》)一文中對上述三種通行方案的主要缺陷進進行了論述剖析,提出了一種混合式的VN方案:某事體(entity)X是物理的,當且僅當(1)X能夠以規律的(lawful)方式進行變化;(2)X不是基礎上心理的(not fundamentally mental)。②王帥翔、蘇湛:《物理事項的循否定義—一種混合式的方案》,《哲學分析》2020年第6期。在本文中筆者試圖對上述混合式VN方案進行進一步的補充修正,提出一種強化版的混合式VN方案。

一、混合式VN方案面臨的問題

(一)“基礎上心理的”問題

1.心身同一論和取消論

根據混合式VN方案,屬性P是“基礎上心理的”,當且僅當(1)P的本體論地位是基礎的;(2)P是心理屬性。物理主義者并不否認心理屬性的實在性,而是否認基礎性的心理屬性的實在性。心身同一論者盡管承認心理屬性(即神經屬性)的實在性,但是卻否認心理屬性的本體論地位是基礎的,這是因為心理屬性(神經屬性)能夠在構成和機制上還原為更基本的非心理屬性,或者形而上地依賴(如隨附)于更基本的非心理屬性,據此心身同一論符合基于混合式VN方案對物理主義的刻畫。而泛心論則承認心理屬性的本體論地位是基礎的,因此根據混合式VN方案,泛心論和物理主義不相容。

但是上述對“基礎上心理的”說明立刻遇到了麻煩。這是因為上述對“基礎上的心理屬性”的定義是建立在關于心理的笛卡爾主義之上的,也就是說第一人稱的、主觀的、私密的且具有質的特征的心理屬性是真實存在的,它們構成了真正的自然類,盡管這類屬性在本體論意義上并不是基礎的,能夠還原為第三人稱的、客觀的、公共的、量的屬性,或者是形而上地依賴(隨附)于后者。但這明顯就把取消主義這一典型的物理主義學說置于十分難堪的境地。③程煉:《亨普爾兩難》,《世界哲學》2015年第4期。因為,在取消主義者看來,根本就不存在“心理類”這一自然類。我們如何能用不存在的東西去定義“物理事項”呢?

混合式VN方案的辯護者大概可以對此做出一種唯名論的回應,也就是說我們并不需要承認“心理屬性”是真實存在的自然類,只需接受“心理類”僅僅是我們用心理謂詞予以描述的“屬性家族”,正如我們出于特定的利益和需要將某些植物果實組成的家族冠以“水果”之名,而將另一些植物組成的家族冠以“蔬菜”之名。對此,我們可對心理屬性做出如下的定義:屬性P是心理的,當且僅當P是適用于現象性或意向性謂詞的屬性。這樣似乎的確回應了取消論問題的挑戰。這是因為在取消論者看來,包含現象性謂詞或意向性謂詞的民間心理學(folk psychology)描述范疇(概念化方式)對實在的表征本身就是錯誤的,其最終要被神經科學的描述范疇所取代。因此根據取消主義的基本觀點,神經屬性并不是適用于現象性或意向性謂詞的屬性。

然而,即便我們對心理屬性做出了唯名論的說明,混合式VN方案仍然面臨著棘手的問題?,F在再回到心身同一論的問題。先來看VN方案的最基礎版本:屬性P是物理的,當且僅當P是非心理的。這個表述之所以會讓心身類型同一論陷入融貫性的危機乃是因為,在類型同一論者看來,人腦及其構成物的某些屬性既是心理的(根據上文的唯名論要求,即適用現象性和意向性謂詞描述的),也是物理的。如果采納了上述最基礎的VN方案,那么同一論者的主張就變成了“心理屬性同一于非心理的屬性”,這是一個明顯的邏輯矛盾,使得類型同一論先驗地為假。那么附加上“基礎上的”限定,就能夠擺脫這個危機嗎?需要指出,心身同一論并未先驗地做出如下的限定:那就是神經系統及其構成物的屬性一定是非基礎的。我們之所以斷言神經系統的生理屬性(如特定的神經回路被激活)不是基礎性的屬性,絕非出于先驗的判斷,而是因為神經科學和生物物理學等領域的經驗研究向我們揭示了神經屬性的構成和機制,也即是說“神經生理屬性是可還原的”這一論斷是后驗的。因此,我們并沒有理由否認心身同一論至少與傳統意義上的生物突現論是邏輯上相容的。假設在某個世界W中,傳統意義上的生物突現論(即20世紀早期英國突現論者所刻畫的突現論①參見B.P.McLaughlin,The rise and fall of British emergentism/In A.Beckermann,H.Flohr,&J.Kim (Eds.),Emergence or reduction?Essays on the prospects for nonreductive physicalism.Berlin:Walter de Gruyter.1992,pp.49-93.)為真,心身類型同一論亦為真。在W中,存在基礎的生物—物理突現定律,只要基本物理微粒以特定的方式結合排列,就會突現出高層級的生物屬性(包括神經屬性),這是一個無法進一步解釋的基本律則事實,突現出的神經生理屬性也無法在構成和機制上還原為基礎物理微粒的屬性。讓我們再來假定,在W中心理屬性M(適用心理謂詞M的屬性家族)類型同一于突現神經屬性P,即心理謂詞M和神經生理謂詞P具有共同的外延。這樣一來,在W中神經屬性P既是基礎的,也是心理的。因此,即便為VN方案添加了“基礎上”的限定,在W中類型同一論這個物理主義大家族中的成員再次被推到了與同胞兄弟勢不兩立的處境中。反駁者大概會敏銳地指出:傳統意義上的突現論本身就是和物理主義邏輯上不相容的?!痘旌鲜椒桨浮芬晃囊呀浿赋?生物突現論和物理主義不相容的直覺是不成立的。②王帥翔、蘇湛:《物理事項的循否定義》:《哲學分析》2020年第6期。然而即便拋開這一點,這個反詰也是不相關的。因為在這里,筆者舉突現論為例僅僅是出于論證上的便利,以此說明類型同一論并不先驗地否認某些既是心理屬性,又是物理屬性的基礎屬性,而我們完全不必假定這種基礎的屬性一定就是突現屬性。也許在未來,神經科學和生物物理學的經驗研究會告訴我們某些特定的心理屬性類型上同一于大腦蛋白質分子中基礎的量子效應。盡管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我們絕無先驗的理由將之排除。倘若不對現有的VN方案進行改進和調整,我們必定無法逃出這個尷尬的境地。

2.“基礎性”的困惑

除去取消論和同一論問題,訴諸本體論意義上的基礎性去表述物理主義也會遇到特定的麻煩。這是因為,“基礎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假如在世界W中,屬性P是基礎的屬性,那么在W中必然存在著相對P來說非基礎的屬性。換言之,談論屬性的基礎性實際上預設了一個具有層級的本體論圖景。處在最低層級的屬性是基礎的,而處在較高層級的屬性則是非基礎的,后者能夠在構成或機制上還原為前者,或者形而上地依賴(隨附)于前者。如果把這種層級圖景套用到現實世界,那么基礎物理屬性、化學屬性、生物屬性以及心理屬性分別構成了不同的本體論層級,基礎物理屬性處在基礎的層級,而化學、生物以及心理屬性能夠還原為基礎物理屬性或形而上地依賴(隨附)于基礎物理屬性。只有在這種層級化的本體論圖景中談論屬性的基礎性才有意義。但是,一種沒有層級的、“平原化的”本體論圖景卻是一種值得嚴肅考慮的形而上學可能性。③John Heil,“Truthmaking and fundamentality”,Synthese(2016)198(Suppl 3):S849—S860.

比如海爾(John Heil)就批評了被哲學家們普遍接受的“圖示理論”(the picture theory),圖示理論的要點在于我們能夠通過語言表征讀出世界的本體論,但這正是海爾所極力否認的?!皥D示理論”最經典的表述就是以下的Φ原則:“當某一謂詞正確地應用于特定對象,這是由于這一謂詞指涉了該對象以及任何適用該謂詞的對象所具有的某一屬性?!雹躂ohn Heil,From an Ontological Point of Vie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26.在海爾看來,我們日常語言中所應用的大部分謂詞如“是一個蘋果”、“是一張桌子”、“是紅色的”等都并不指涉真正的屬性。僅僅憑借特定的語言表征,我們完全無法獲知世界的本體論特征。比如,“這個蘋果是紅色的”是一個自然語言中再平常不過的陳述。顯然這是一個具有主謂結構的陳述。根據上述的“圖示理論”,主詞“這個蘋果”指稱特定的實體(對象),而謂詞“是紅色的”則謂述該實體(對象)所具有的特定屬性。其中,蘋果是一個高層級非基礎的實體(對象),能夠還原為基本的物理微粒;而紅色則是非基礎的高層級屬性,能夠還原為基礎物理屬性。然而在海爾看來,我們無法單憑這個陳述的句法結構就讀出世界的本體論特征。即便關于蘋果等日常對象的陳述無法被翻譯為基礎物理學的陳述,這也并不意味著前者就表征了高層級的實在。海爾絲毫不否認這是一個為真的陳述,但是這個陳述的“使真者”(truthmaker)只能由相關領域的經驗研究向我們揭示。

在這里,海爾接受了基于基礎物理學的本體論“平原圖景”,據此真實存在的實體僅僅是基礎物理學所承認的理論實體(不管是基本粒子、量子場還是超弦),而真實存在的屬性也僅僅是基礎物理學理論實體所具有的屬性(如電荷等)。然而,對于這一幅“平原圖景”,我們卻可以采用多種意義上不可通約且為真的描述范疇(概念化方式),如生物的、心理的、社會文化的描述范疇,等等①參見John Heil,The Universe asWe Find I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但是對于這多種邏輯上不相關聯且都為真的描述方式而言,它們的“使真者”都不過是存在于時空中的物理學理論實體②John Heil,“Truthmaking and fundamentality”,Synthese(2016)198(Suppl 3):S849—S860.。再以上文的蘋果為例。假設我們認可17世紀微粒論的宇宙圖景,那么“蘋果陳述”的“使真者”只不過是特定空間區域不計其數且相互碰撞的微粒的部分論總和(mereological sums),除此之外根本沒有一個作為實體的蘋果。再比如,假使理論物理學經驗研究告訴我們的理論實體是量子場,那么所謂的蘋果只不過是特定空間區域場的增強,換句話講就是大量能量集中在了較小的空間區域而已。因此,被我們認為是實體的蘋果不過是實體的(即場)的模式(modes)。而正是基于這些理論實體(場、微粒等)在不同的時空區域呈現出了特定的相似性,我們的思維才會抽象出山脈、河流、樹木等日常的概念。在這里,我們根本不能說場和粒子等物理學理論實體比桌椅和房屋等日常對象更為基本,因為在這里并不存在額外的且能夠還原為物理學理論實體的高層級對象,本體論意義上存在的只有物理學理論實體,但是對于這些理論實體我們卻有兩種不可通約的概念化方式。③John Heil,“Truthmaking and fundamentality”,Synthese(2016)198(Suppl 3):S849—S860.如果借助這種本體論的“平原圖景”去審視心身問題,心理陳述的“使真者”同樣也是物理學中的理論實體,在這里沒有本體論意義上的層級區別,只有描述和概念上的區別。如果存在某個沒有本體論層級的世界,在這個世界里去談論“基礎的”和“非基礎的”心理屬性顯然是令我們無法理解的。顯然,根據物理主義這一概念的慣用法,我們認為在“平原圖景”的世界中物理主義仍然是一個具有真值的論斷,但是采用了混合式VN方案的物理主義在這里卻變得不可理喻。

(二)規律性的問題

混合式VN方案之所以是一個混合式的定義方案,乃是因為這個定義方案不僅包含了否定性的條款,而且包含了肯定性的條款:那就是物理的事體必定是能夠進行規律性變化的事體。之所以要將這個條款與VN方案相結合是因為直覺上非物理的事體不僅包括了靈魂、非物理的感受質等心理的事體,而且包括了數、共相、集合等抽象客體,以及各種超自然的神靈和鬼怪等。從直觀上看,各類超自然事物的基本特征在于它們能夠違抗最為基本的自然定律,比如基本的守恒定律。因此將“規律性”納入混合式VN方案,似乎能夠直截了當地從“物理事項”中排除掉神靈和天使這類超自然的事物。從這個意義上看,物理的事物就是必須遵循基本自然定律的事物。這個說明盡管具有直觀上的吸引力,但是要使之成立,我們必須要考察對于自然定律的本體論我們采用了何種的說明。

我們的科學理論,特別是物理學理論包含了大量的類律陳述(lawlike statements),如牛頓運動定律、萬有引力定律等。但是作為嚴肅的本體論討論,我們所關心的問題是:這些類律陳述的“使真者”是什么?拋開否認必然性的休謨主義不說,我們可將這個問題的答案分為兩類④John Heil,“Downward Causation”,in Philosophical and Scientific Perspectives on Downward Causation,edited by Michele Paolini Paoletti and Francesco Orilia,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17,pp.46—47.。第一類回答對自然定律采取了一種“外在性”的說明,這是17世紀笛卡爾為了抨擊傳統的亞里士多德主義而強烈擁護的立場。根據這種對自然定律本體論的說明,自然定律是“上帝所制定的法令”,這種“法令”是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必須遵循的,而且是外在于事物本身的。比如石頭從空中下落,這是外在于石頭的引力定律“迫使”石頭所為。根據對自然定律的這種“外在性”說明,上帝在創造完成世間萬物后,還需要進行額外的“立法工作”,使世間萬物得以規律性地運轉。根據這種對自然定律的說明,自然定律本身是或然的(contingent),因為上帝完全可以創造一個和現實世界具有相同事物的世界,但是賦予這個世界不同的“法令”。比如在一個遵循“萬有斥力”的世界中,離開樹枝的蘋果并不是落向地面而是飛向空中。這種說明顯然十分符合我們對自然定律直觀上的理解。根據這種說明,我們說某對象是不具有規律性的也就是說該事物具有違抗這種“外在法令”的能力,而這并不僅僅限于現實世界中的自然定律,而包括任何可能的自然定律。顯然,上帝、神靈和妖怪具有違抗任何可能自然定律(包括現實世界中的自然定律)的能力,因此基于混合式的VN方案,它們顯然不是“物理的”。因此,基于這種對自然定律的“外在性”說明,說某事物能夠違抗規律是完全融貫自洽的。但是這個說明仍然有一個不可避免的缺憾,那就是對自然定律的“遵循或違抗”顯然并不適用于自然定律本身。補救的途徑似乎仍然是對物理主義基本表述中的“一切”進行相應的限定,比如將其限定為一切時空中的殊相(particulars)。

然而,如果我們接受了第二類回答,也就是傳統亞里士多德主義對自然定律的說明,混合式VN方案的前景就不容樂觀了。因為根據亞里士多德主義的觀點,某事物之所以表現出相應的行為,這并不是基于該物遵循了某種“外部的律令”,而是基于該事物本身的內在本質,也就是其本身具有的傾向屬性。比如,石頭的下落并不是由于石頭遵循了外在于它的“引力定律”,而是基于石頭本身具有的傾向屬性。根據亞里士多德主義,上帝在完成了創世的工作后并不需要進行任何額外的“立法工作”。如果另一個世界是現實世界完完全全的物理復制品,那么在現實世界中為真的萬有引力定律等類律陳述在這個復制品世界中也必然為真,這是事物本身的內在屬性使然。顯然,在亞里士多德主義的世界圖景下,再去談論某個事物是否具有違抗自然規律的能力就變得沒有意義,因為根據這種對自然定律的“內在性”說明,并沒有任何外在于事物的“上帝法令”在約束事物的行為,事物的行為完全出自它們本身所具有的屬性。據此再說某個事物是否能夠“違抗”規律就變得完全無法理解。在對自然規律本體論的不同說明上無法秉持中立是混合式VN方案的又一缺陷。

二、強化版混合式VN方案

(一)表述物理主義的理想標準

本文作為對物理主義表述方案的討論,無疑承擔著批判性的任務,那就是反思混合式VN方案本身具有的問題。但本文更為核心的任務則是建構性的,那就是對混合式VN方案的缺陷進行補救,使得混合式VN方案成為表述物理主義的一種可行且理想的方案。

在提出強化版的混合式VN方案之前,這里需要事先說明的是一種定義“物理事項”的完備且理想的方案所應該符合的幾項標準:

1.作為唯物主義的當代版本,或者說是我們這個“科學時代”的主流世界觀,定義“物理事項”的方案需要積極地反映近現代物理學發展所帶來的世界觀轉變;換句話講,這種表述方案不能對近現代物理學的興起和發展視若無睹;

2.作為傳統唯物主義(如古代原子論和霍布斯、拉美利特所擁護的近代唯物主義)的后繼者,物理主義仍然要繼承傳統唯物主義的核心精神,即否認超自然的事物和非物質的精神存在。因此界定“物理事項”的定義方案必須使得物理主義在原則上與公認的理論對手(如有神論、心身二元論和泛心論等)劃清界限;

3.根據物理主義這一概念在當下學界所普遍接受的慣用法,定義“物理事項”的方案必須包容當下公認的物理主義學說(如心身同一論和取消論);

4.這種定義方案應該使得物理主義在任何形而上學可能的情形下具有真值(為真或為假),而不能讓物理主義在某些形而上學可能的情形下(如上文所述的“平原圖景”本體論)成為不可理解的無稽之談(nonsense)。

顯然,如果憑借上述的標準去考察現有的混合式VN方案,那么現有的混合式VN方案顯然不是一個定義“物理事項”的理想方案。第一點是混合式VN方案并未積極地說明近現代物理學發展所帶來的物質觀轉變;而且混合式VN方案并未很好地處理心身同一論和取消論問題,反倒將這些公認的物理主義學說逐出了物理主義的“大家庭”;此外根據上文的說明,在某些形而上學的可能情形下,基于混合式VN方案的物理主義將變得沒有意義且不可理解。但是,對于混合式VN方案而言,上述缺陷都是原則上可以克服的。在下文中,筆者將提出一種強化版的混合式VN方案,其能夠符合上述4條表述物理主義的理想標準。

(二)強化版混合式VN方案

現在,筆者給出強化版的混合式VN方案(下文簡稱VN**方案),之后將論證說明VN**方案何以規避現有混合式VN方案的困難。

(VN**):屬性殊型(token)P是物理的,當且僅當:(1)P是非抽象的;(2)若P為傾向屬性,則P在原則上可憑借數學和律則語言做出描述;(3)對P做出形而上的完備精確描述,不需訴諸心理和規范的描述范疇(即概念化方式)。

下文中筆者將對VN**方案進行具體的說明。

1.非抽象性

根據原有的混合式VN方案,為了排除數、集合、共相等抽象客體,《混合式方案》引入了基于“可變性”的說明。根據這個說明,一切具體的對象都處在生滅和流轉變化之中,而柏拉圖理念世界之中的抽象對象卻是永恒不變的,既不能被創生,也不能被消滅;既不能作用于他物,也不能受他物的作用。因此,一切具體對象都是處在因果活動之中的,而抽象客體卻是因果上無活動的(causally inactive)。但是這個說明面臨著棘手的問題。因為將“抽象的”界定為“因果上無活動的”,我們自然需要對關于因果性的背景形而上學做出特定的說明。假定我們采取了羅素式的“因果取消論”立場,將關于因果關系的陳述僅僅視為“過去時代的遺跡”(relic of a bygone age),基于因果性對具體—抽象之分的說明就變得難以理解。但是即便拋開這一點,基于因果性對抽象性的說明仍然面臨著無法規避的困難。

正如柯林(Sam Cowling)所指出,因果上的無活動性(causal inactivity)并不是抽象性的必要條件。①Sam Cowling,Abstract Entities,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17,pp.79—82,p.80,p.82,pp.92—99.這是因為,命題等抽象客體似乎的確在世界上發揮著因果作用。比如,正是由于相信了“花粉會引起過敏”以及“口罩能夠阻隔花粉”等命題,我才會在出門時戴好口罩?;谶@種描述,我們似乎的確認為在引起我戴口罩的行為中,作為抽象客體的命題發揮了相應的因果作用。因果性說明的支持者當然可以回應稱:在上述的情況中,作為抽象客體的命題僅僅發揮了特定的形而上學解釋作用,并沒有參與到因果活動中。因此,我所具有的心理狀態與相應命題間的關系并不是因果關系。但是這仍然要求我們對這種非因果的關系做出特定的說明。但是即便我們能夠成功地完成這項工作,似乎仍然有某些抽象客體確實能夠參與到因果活動中。②Sam Cowling,Abstract Entities,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17,pp.79—82,p.80,p.82,pp.92—99.比如非純集合(impure set){蘇格拉底}似乎確實是處在生滅之中的。當蘇格拉底來到世上時,該集合也隨之產生;而當蘇格拉底不復存在時,該集合也隨之消亡。因為產生和消亡是典型的因果過程,上述的例子顯然對基于因果性對抽象性的說明提出了挑戰。而且,即便“因果上的非活動性”是抽象性的必要條件,這個說明仍然是不完備的,這是由于因果上無活動的、完全副現象性的(epiphenomenal)具體客體(concreta)顯然是一種形而上學的可能性。③Sam Cowling,Abstract Entities,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17,pp.79—82,p.80,p.82,pp.92—99.柯林同時還分析了基于空間位置、必然性、復雜性、基礎性等對抽象性的分析,指出這些路徑都不能夠滿意且完備地刻畫抽象—具體之分,他因此指出我們應當將“抽象性”視為一個不可分析的原始性概念。④Sam Cowling,Abstract Entities,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17,pp.79—82,p.80,p.82,pp.92—99.筆者在此接受柯林的這一論斷。據此在VN**方案中,筆者用“非抽象的”替代了“可變的”。

2.數學與律則語言

在上文中,筆者已經指出因為物理主義是唯物主義的當代版本,因此表述物理主義的方案應該積極地反映近現代物理學的進展,這大概也是大部分論者采納PT方案刻畫物理主義的理由。盡管亨普爾兩難告訴我們,或許未來物理學所承諾的理論實體與當下物理學承諾的理論實體之間有著難以想象的差異,但是未來的物理學理論與當下的物理學理論之間仍然有著無法否認的共同之處,那就是不論哪個階段的物理學理論都是建立在數學語言之上的。從伽利略到牛頓再到愛因斯坦,自近代科學革命以來任何一個時期的物理學理論都是依賴數學語言的,因此我們有很好的歸納理由相信未來的物理學理論亦是如此。在數學語言之外,物理學語言還包含特定的律則術語(nomic terms),如“因果性”、“自然定律”等。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對于未來的物理學理論也不能說是完全無知的。假定未來關于基礎實在的終極理論承諾了某種無法由數學語言描述的超自然神力,那么這種終極的理論也就不再是物理學的理論了。因此,盡管PT方案有著難以克服的局限性,但是這種定義方案卻給了我們很有教益的一點,那就是物理學所研究的理論實體及其屬性都能夠借助數學和律則語言予以描述。顯然,相對于古代的世界觀,近代科學革命最重要的理智成就之一就是拒斥了古代亞里士多德主義對自然界事物的目的論解釋,轉而實現了“自然的數學化”,認為自然界萬物的行為憑借數學和律則語言就可以獲得充分的描述。

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僅僅憑借數學和律則語言對某一傾向屬性做出描述是遠遠不夠的,這種基于數學和律則語言的描述必須是對該屬性的“形而上學分析”(metaphysical analysis),換句話說就是這個描述(表征)方式告訴了我們這個屬性的本質(essences/nature)是什么,也即是說單憑這個描述(表征)方式,我們就可以先驗地獲知這個屬性在實在中的地位。①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憑借數學和律則語言對傾向屬性的“形而上學分析”不一定是對該屬性本質完備的描述。因為這里所說的傾向屬性,可以分為如下的三種類型:(1)純傾向屬性;(2)范疇(質)—傾向雙面屬性:(3)既是范疇(質的)屬性,又是傾向屬性的中立屬性,即馬丁和海爾所說的“具有效力的質”(powerful quality)。對于純傾向屬性而言,基于數學和律則語言的“形而上學分析”顯然是對該屬性本體論的完備描述,因為其揭示了該屬性的全部本質;而對于后兩者來說,基于數學和律則語言的“形而上學分析”僅僅揭示了相關屬性的部分本質,而不是全部本質,因此是不完備的形而上描述。在這里,我們可以參考高夫(Philip Goff)對透明概念(transparent concept)和不透明概念(opaque concept)的區分。②Philip Goff,Conscious and Fundamental Reali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pp.15—16.所謂透明概念就是揭示了它指稱對象本質的概念,只要把握了這個概念我們就能夠先驗地獲知它指稱對象的本體論地位;而不透明的概念則是沒有揭示指稱對象本質的概念,對于其指稱對象的本體論地位,我們無法通過把握該概念先驗地獲知,而只能訴諸相應的經驗研究。比如近代化學理論告訴我們水的本質是H2O分子的聚合物,因此基于近代化學理論,H2O聚合物的概念顯然是一個“透明的概念”,而我們日常所具有的“水”的概念(無色無味、能夠飲用的液體)則是一個不透明的概念?,F在讓我們再回到上文所述的基于17世紀微粒論的“平原本體論圖景”,顯然在這個圖景下我們日常的“蘋果”概念就是一個不透明的概念,因為“蘋果”概念向我們揭示的那個具有特定形狀、質地、顏色和味道的宏觀對象不過是我們的知覺表征呈現出的“顯像”;而“空間中一團相互碰撞的粒子”則是一個透明的概念,因為憑借這個概念我們就可以先驗地獲知在微粒論的世界圖景下這個概念的指稱對象在實在中的地位。據此,VN**方案要求的是,若某傾向屬性是物理屬性,則我們原則上可憑借基于數學和律則語言的描述(表征)方式對這一屬性做出“形而上學分析”,也就是揭示這一屬性全部或部分的本體論地位。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這個要求僅僅限定于傾向屬性,因為對物理主義者來說,某種非傾向甚至是副現象的范疇屬性完全是一種可以接受的形而上學可能性。如果取消了這個限定,那就意味著物理主義者需要接受“泛傾向主義”的本體論,而這從直觀上看是一個完全不必要的要求。還需指出的就是這種基于數學和律則語言對傾向屬性的“形而上學分析”僅僅是原則上可以做到的(相對于拉普拉斯妖這樣理想的認知主體而言),而在現實當中限于人類認知能力的局限,我們很可能是做不到的。顯然,如果存在著超自然的神力、魔法和妖術這樣的肆意而為且反復無常的傾向屬性,那么我們在原則上也無法憑借數學和律則語言去完備地描述這樣的傾向屬性。如果我們的世界是一個被魔法統治的世界,任何事物之間都可以任意地變化,那么我們一定不可能發展出基于數學和律則語言,能夠對世界進行精確解釋和預言的物理科學理論來。有神論承諾了各種具有這種超自然傾向屬性的事物(如精靈、鬼怪等),因此有神論顯然是與物理主義不相容的。

3.心理與規范的描述

在當下的語境中,物理主義與反物理主義的核心爭論顯然是圍繞心身問題展開的,因此各類形形色色的心身二元論和泛心論無疑是物理主義最主要的理論對手。繼承傳統唯物主義的基本精神、突出心身問題之爭的意義以及突顯出物理主義在當下語境中的批判作用(即反擊心身二元論)是采納VN方案的一個重要動機。這也是VN**方案所必須堅持的原則。而且根據物理主義這一概念通行的慣用法,如果世界上存在著基礎性的美學屬性或道德屬性等規范屬性,這也是物理主義者難以接受的,因此VN**方案需要將心理屬性和規范屬性同時考慮在內。

根據VN**方案,屬性P是物理屬性的一個必要條件是:對P做出形而上的完備描述,不需訴諸心理類和規范的描述范疇(概念化方式)。直觀上看,屬性顯然有“基礎性的”和“衍生性的”區別,前者包括基礎物理學理論實體所具有的電荷等屬性,后者則包括房屋、樹木等日常對象所具有的形狀和顏色等屬性。明確這一點對于說明“對某一屬性的形而上完備描述”是十分重要的。莫爾納(George Molnar)、阿姆斯特朗(David Armstrong)都對此做出了相應的定義和說明。莫爾納對“衍生屬性”(derivative property)和“基本屬性”(basic property)做出了如下的定義①George Molnar,Power:A study in metaphys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29.:

(1)F是a的“衍生屬性”當且僅當a具有屬性F并且“a具有F”本體論上依賴于a的某些部分的某些屬性或者“a具有F”依賴于a的某些其他屬性。

(2)F是a的“基本屬性”當且僅當a具有屬性F并且“a具有F”并非在本體論上依賴于a的某些部分的某些屬性;并且“a具有F”并非在本體論上依賴于a的任何其他屬性。

阿姆斯特朗也提出了類似于“衍生屬性”的“結構屬性”(structural property)概念。他對此的定義是②Timothy O’Connor and Hong Yu Wong,“The Metaphysics of Emergence”,NOUS 39:4(2005)658-678,p.663.:

某屬性S是結構性的,當且僅當具有S的殊相(particulars)的適當部分具有不等同于S的性質,并且共同地處在關系R中,此種事態是特定的殊相具有S。

假設屬性F是部分論意義上的復雜對象O所具有的衍生(結構)屬性,那么對F做出完備的形而上描述(即“形而上學”分析),我們必定要描述F所依賴的O的屬性以及F所依賴的O的構成部分的屬性。但是,假定屬性F1是部分論意義上的復雜對象O1所具有的“基本(非結構)屬性”(比如大腦具有的突現生物屬性),由于F1并非在本體論上依賴于O1的其他屬性以及O1構成部分具有的屬性,那么對F1做出形而上的完備描述自然也就不必描述O1所具有的其他屬性以及O1構成部分具有的屬性。再比如,屬性F2是部分論意義上的簡單對象O2(如電子等基本粒子)所具有的基本(非結構)屬性,那么對F2做出形而上的完備描述自然也不必描述O2具有的其他屬性,因為F2并不在本體論上依賴于O2的其他屬性。

上述的說明自然適用于“層級化”的世界圖景,但是無疑也適用于“平原化”的世界圖景。根據本體論“平原圖景”,房屋、山峰等部分論意義上的復雜對象并不是真正存在的,我們日常所用的大部分謂詞也并不指涉真正的屬性,因此在“平原本體論圖景”下,自然沒有上述的“衍生”(結構)屬性。在“平原本體論圖景”下,真正存在的僅僅是部分論意義上的簡單對象(如基本粒子和場等)及其具有的屬性(如電荷等)。在這種可能的本體論圖景下,自然沒有了“基礎屬性”和“非基礎屬性”的區別??墒羌幢闳绱?這也并不妨礙我們憑借特定的概念化方式對部分論簡單對象具有的屬性做出完備且精確的形而上描述(“形而上學分析”)。

如何理解形而上的完備和精確描述呢?假設屬性類型P是嚴格意義上的自然屬性(natural property),即P構成了相應的自然類,而針對P我們具有C1和C2兩種不同的概念化方式或者說描述方式。C1(形而上的)精確且完備地描述了P就意味著C1是劉易斯(David K.Lewis)所說的自然概念或謂詞①David Lewis,“New Work for a Theory of Universals”,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1983),61:343-377.,其揭示了P的本質,用隱喻性的說法表述就是“在關節處刻蝕了實在”(carving reality at the joints)。而C2沒有形而上完備地描述P則意味著C2并未揭示P的本質,它所描述的僅僅是P呈現給我們的某種認知顯象(appearance),比如知覺表征呈現出的顯象。上文所述的“透明概念”與“不透明概念”也適用于此。

下面筆者將具體說明采納了這一點的VN**方案何以規避原有混合式VN方案的困難。讓我們先從典型的物理主義立場出發,來考察這個問題。除去取消主義,大部分典型的物理主義學說(主要包括心身同一論和功能主義)都承認某些既是心理屬性,又是物理屬性的屬性,也就是說對于同一屬性,既可采用心理謂詞(如意向性和現象性謂詞)又可采用物理謂詞(如神經生理謂詞和功能謂詞等)予以描述。但是,心身同一論和功能主義之所以是典型的物理主義學說乃是因為,根據這些學說只有基于物理(即神經生理、功能等)謂詞的描述范疇才揭示了這一屬性的本質,換句話說就是為這一屬性提供了“形而上學分析”。盡管對于同一屬性,我們也可適用心理的描述范疇,但是包含心理謂詞的描述并沒有向我們揭示這一屬性的本質,因此心理描述范疇并沒有為這一屬性提供“形而上學分析”。換言之,在心身同一論看來,那種主觀、具有第一人稱視角的意識經驗不過是我們的認知顯象,而真正存在的只有神經系統中神經元錯綜復雜的連接關系以及動態活動。因此,心理(現象)概念或謂詞不過是我們的認知系統對實在的一種不精確的表征(描述)方式,這種概念化方式對于形而上的完備描述自然不是必要的。相反,如果某一屬性的本質就是神經生理屬性或功能屬性,那么對該屬性做出形而上的完備和精確描述(“形而上學分析”),訴諸神經生理或功能的描述范疇是必須的,而心理的(現象的、意向的)描述范疇對此而言顯然是完全不必要的。

假設心理屬性M的本質只是神經系統N具有的衍生(結構)性的生理屬性,那么對M做出形而上的精確完備描述,我們自然要描述構成N的神經元、乃至更微觀的物理微粒具有的屬性,以及神經元之間錯綜復雜的連接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存在的只是個體神經元放電以及分泌化學遞質的傾向,還有更小的分子具有的化學屬性,以及神經元和各類神經遞質分子間的復雜關系。因此對M做出形而上的完備精確描述憑借包含特定神經生理謂詞以及數學律則語言的理論就可以做到,此外沒有必要訴諸任何包含心理謂詞的描述方式,因為在這種情形下那種貌似是主觀的、第一人稱的心理屬性實則只是中樞神經系統的結構和動力學特征?,F在再回到上文討論過的“突現論的心身同一論”。假設心理屬性M1的本質是神經系統N1具有的突現(非衍生、非結構的)生理屬性。對M1做出完備的形而上描述自然不用描述N1構成物的屬性,但是心理的描述范疇同樣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在這個情形下,盡管M1是基礎的屬性,但M1的本質是突現的神經生理屬性,因此完備地描述M1需要訴諸表征基礎突現定律的類律陳述,而包含現象性或意向性謂詞的心理描述顯然是不必要的,因為后者對于M1是一個不精確的表征方式,并未揭示出M1的本質。因此在這個例子中,盡管M1既是心理屬性(即適用心理謂詞的描述),又是基礎屬性,但根據上文的說明M1顯然是一個物理屬性(前提是我們承認生物突現論是和物理主義相容的)。

很顯然,根據VN**方案,心身同一論和功能主義是典型的物理主義學說,這是因為根據心身同一論,心理屬性從本質上講只是神經結構(動力學)屬性;而根據功能主義,心理屬性從本質上講只是因果結構屬性或計算屬性。因此在心身同一論者和功能主義者看來,心理(現象、意向性)概念并沒有揭示出它們所指稱的屬性的本質,僅僅呈現給了我們某種特定的認知顯象,因此對形而上的完備描述來說是不必要的。對于取消論而言,這一點就更為顯而易見了。這是因為在取消主義者看來,心理的描述范疇不僅是沒有必要的,而且是應該被理想的神經科學描述范疇所取代的。

而且VN**方案也可以輕而易舉地排除泛心論的困擾。先讓我們來假設某種構成式的泛心論(constitutive panpsychism)為真。根據構成式泛心論,人腦具有的現象意識顯然是衍生(結構)屬性,它在本體論上依賴于人腦構成微粒的微觀現象屬性①參見.Goff,Philip,William Seager,and Sean Allen-Hermanson,"Panpsychism",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Summer 2020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20/entries/panpsychism/>.。在泛心論者看來,心理屬性的本質就是現象屬性,因此現象概念揭示了心理屬性的本質,也即對心理屬性做出了“形而上學分析”,因此對心理屬性做出形而上的完備描述,現象的描述范疇是必不可少的。假定人腦具有的現象意識P是由構成人腦的微觀粒子的微觀現象屬性P1、P2…Pn結合而成的,那么對P做出形而上的完備描述,我們必定要描述微觀現象屬性P1、P2…Pn以及微觀粒子間的特定關系。根據泛心論,因為現象性是心理屬性的本質,因此對P做出形而上的完備描述,基于現象謂詞(如“感到疼痛”)的描述范疇顯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根據VN**方案,上述的現象意識P顯然不是物理屬性。

上述對于現象意識的分析同樣適用于對規范屬性問題的分析?,F在我們來分析兩種不同的立場。根據非自然主義的道德實在論(moral realism),善與惡等規范屬性顯然是不可被還原分析的世界基本特性,因此基于規范性謂詞的概念化方式揭示了這類屬性的本質,對于完備的形而上學描述無疑是必要的。相反,根據自然主義的道德實在論,好壞等規范性的謂詞確實指涉了真實存在的屬性,但是這類屬性歸根結底只是自然屬性,比如“友好善良”只是人類的中樞神經系統易于分泌催產素的傾向,而“兇殘暴戾”也只是大腦皮層某些區域一種特定的神經元結構特征(如神經元在空間中的連接關系)。因此,在自然主義的道德實在論看來,“好與壞”、“應該與不應該”并不是對實在做出精確描述的概念化方式,相反它們僅僅描述了某些自然屬性(如神經生物屬性)在人類認知系統中呈現出的顯象,由此來看對于世界完備的形而上描述,基于規范性謂詞的描述范疇是不必要的。因此根據VN**方案,雖然非自然主義的道德實在論不符合物理主義的要義,自然主義的道德實在論顯然是一種物理主義立場下對規范性問題的說明。

還需說明的一個問題是,上文所述的不必要性僅僅是針對形而上的完備描述來說的,但這并不意味著物理主義者就不能接受心理的描述范疇具有其他方面(如實用主義層面的)的必要性。一個物理主義者完全可以承認,對于解釋人類的行為而言,包含心理謂詞的描述范疇是一種極為便捷有效的工具,因此是不能被神經科學描述范疇所替代的。

4.再看心物中立(雙面)一元論問題

對VN方案另一個常見的批評理由是,根據物理主義這一概念被普遍接受的慣用法,各類心物中立一元論顯然不是物理主義,但是接受了VN方案,物理主義也就無法和中立一元論劃清界限了。如豪威爾(Robert J.Howell)指出:“假如心理屬性和物理屬性歸根結底都是從某種Ur-屬性中突現而出的,而根據直覺這種Ur屬性既不是心理的,也不是物理的。這種中立一元論是否應當被視作物理主義?”②Robert J.Howell,Consciousness and the Limits of Objectivi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21.《混合式方案》一文已對中立一元論的問題進行了分析,但是鑒于原有說明包含的一些誤解以及這個問題的復雜性,這里有必要對這個問題進行進一步的剖析。那就是,根據VN**方案,中立一元論是不是物理主義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明確的是這種“非心非物”的中立屬性究竟是什么。由于中立一元論的版本繁多復雜,這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③參見Stubenberg,Leopold,"Neutral Monism",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8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8/entries/neutral-monism/>.。但是在總體上,我們可以將中立一元論劃為兩類,第一類認為心理屬性和物理屬性都是從特定的抽象客體(如信息、邏輯或數學對象等)中派生的①Leopold Stubenberg,“Neutral Monism and Panpsychism”,in Panpsychism: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edited by Godehard Burntrup and Ludwig Jaskolla,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6,pp.350-351.。根據VN**方案,作為物理屬性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非抽象性”,因此這一類中立一元論可以被輕松地排除。

另一種版本的心物中立一元論則認為,派生出心理屬性和物理屬性的更基本Ur屬性既是心理的,也是物理的(既適用心理的描述范疇,也適用物理的描述范疇)?;蛘呤?這種Ur屬性兼具物理的方面和心理的方面②Stubenberg,Leopold,"Neutral Monism",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8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8/entries/neutral-monism/>.。這種觀點也可稱之為心物雙面一元論(Dual-aspects Monism)。這符合某些版本的羅素主義一元論(Russellian monism)對意識的說明。羅素主義一元論(Russellian monism)是近年來興起的一種試圖解決意識和心身問題的新路徑,其區別于正統的物理主義和傳統的二元論,基本的思想淵源可以追溯到20世紀前期羅素(Bertrand Russell)和愛丁頓(Arthur Eddington)的有關觀點。雖然不同版本的羅素主義一元論在具體觀點上有著微妙差異,但是其基本論斷可以歸結為如下幾點③參見Alter,Torin and Derk Pereboom,"Russellian Monism",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9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9/entries/russellian-monism/>.:

(1)范疇無知(categorical ignorance)論題:基礎物理學僅僅向我們揭示電荷、質量等基本物理屬性在時空中的傾向和動力學,卻無法告訴我們這些傾向屬性背后的范疇(質的)基礎;

(2)范疇感受質(categorical qualia)論題:感受質(即現象意識)奠基于特定的范疇(質的)屬性;

(3)共同基礎(the common basic)論題:基礎物理學所研究的傾向屬性與感受質具有相同類的范疇(質的)屬性作為基礎。

馬丁(Charles B.Martin)和海爾對傾向屬性和范疇屬性提供了一種獨具特色的形而上學說明。如果將這種說明套用到基礎物理學理論中結構/傾向屬性與現象屬性的形而上學關系說明中,那么這就是一種關于心物關系的雙面一元論。根據這個理論,某一屬性既是傾向的,也是范疇的(質的)?!笆莾A向的”或“是范疇(質)的”這一謂詞適用于某一屬性的全部,而非僅僅是該屬性的特定部分。換言之,對于同一屬性的全部,既可采用傾向的描述方式,也可采用范疇的(質的)描述方式。這就好比我們熟知的格式塔轉換,對于同一圖案,其既可被描述為“兔子頭”也可被描述為“鴨子頭”。對于這一點,海爾的如下闡釋可謂再清楚不過了:“若P為某一具體對象的內在屬性(intrinsic property),P同時既是傾向的也是質的;P的傾向性和質性(qualitativity)不是P的方面或屬性,P的傾向性Pd就是P的質性Pq,而且其中的任何一者都是P:Pd=Pq=P?!雹躂ohn Heil,From an Ontological Point of Vie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111.這種范疇(質的)屬性與傾向屬性的雙面一體說無疑是羅素主義一元論者的一種選擇。這樣一來,質量與電荷等基礎物理屬性既是物理學理論用數學語言描述的傾向屬性,又是心理(現象)屬性,而這可謂既非一,又非二(Not One,Not Two)。

那么基于VN**方案,這種心物雙面一元論是不是物理主義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這是因為根據馬丁與海爾的說明,質性并不能還原為傾向性,同樣傾向性也不能還原為質性,盡管二者是同一個屬性,但是范疇(質的)與傾向兩種不同的描述方式對應了具有本體論意義的區別。單獨的一種描述(概念化)方式必定會在形而上學的意義上有所遺漏。如果基礎物理學結構/傾向屬性背后的范疇基礎是現象質(既感受質),那么對于世界的形而上完備描述而言,現象的描述范疇自然是不可或缺的,基礎物理學數學語言提供的傾向層面的描述必定會在本體論層面上有所遺漏。因此,這種心物雙面一元論實則是一種泛心論的學說。

至此,我們可以對心物雙面一元論做出兩種不同的解讀:一種是實在論的解讀;另一種是反實在論的解讀。⑤Baptiste Le Bihan,“Aspects in Dual-Aspect Monism and Panpsychism:A Rejoinder to Benovsky”,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2019),42(2):186-201.根據實在論的說明,心理和物理的兩種描述范疇都對應了本體論上的真實區分,也就是說兩種描述范疇都揭示了Ur屬性的部分本質。因此,心理描述范疇對于形而上地完備描述Ur屬性而言顯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這種“實在論的雙面一元論”歸根結底是一種泛心論的立場。上文所述的某些版本的羅素主義泛心論自然應被劃歸此類。

但是,如果采取了一種反實在論的說明,我們面對的則是一副迥然不同的畫面。根據反實在論的解讀,盡管對于基礎的Ur屬性可采用心理的描述和物理的描述,但心理和物理的描述范疇都并不對應本體論上真實的區分,因此都沒有揭示出Ur屬性的真正本質。比如,根據海爾所倡導的“本體論平原圖景”,“我的C纖維處在激發狀態”這個神經生理陳述和“我感到疼痛”這個心理(現象)陳述盡管在意義上不可通約,但都是為真的陳述,而且并沒有任何一種陳述更具形而上意義上的優先性。在海爾看來,這兩類陳述都具有相同的“使真者”,也就是基礎物理學告訴我們的那些理論實體和屬性。在這里,心理—神經生理的區分并不對應本體論上的真實區分,僅僅是我們將自身概念系統制造的“顯像”投射給了實在本身。海爾將這種觀點貼上了“中立一元論”的標簽,這是因為在他看來心理—非心理的區別僅僅是概念(描述方式)的區別,對于相同的實在我們既可以采用心理的描述范疇,也可采用非心理的描述范疇。①Stubenberg,Leopold,"Neutral Monism",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8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8/entries/neutral-monism/>.但是,盡管對于相同的實在我們可以采用多種意義上不可通約的描述方式,但是仍然有一個問題是難以回避的:那就是站在一個理想的認知主體(如上帝或拉普拉斯妖)的視角,對世界的本體論做出完備的描述,心理的描述方式是不是必要的呢?如果承認心理屬性僅僅是我們的概念系統制造出的“顯象”,心理描述范疇也并不對應本體論上的真實區分,那么對世界的本體論做出完備描述,心理的描述范疇顯然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根據VN**方案,這當然是一種物理主義的立場。

三、結語

本文考察了混合式VN方案的困難,指出混合式VN方案仍未很好地處理心身同一論和取消論問題,因為接受了“本質(基礎)上心理的”說明,會使得這些典型的物理主義學說面臨理論融貫性的危機。而且這種說明也讓物理主義在特定形而上學可能的情形下變得不可理解(如“平原化的”本體論圖景)。筆者還考察了訴諸“規律性”表述物理主義的問題,指出只有當我們接受了特定的關于自然規律本體論的說明,這一點才是理論上融貫的。

為了克服混合式VN方案遇到的困難,筆者提出了強化版的混合式VN方案,即VN**方案。VN**方案無疑符合表述物理主義的理想方案應該具備的4條特征。VN**方案將基于數學和律則語言的描述納入了對物理屬性的定義,這無疑考慮到了近代物理學革命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即“自然的數學化”)對物理主義這一世界觀興起的重要影響。而且,基于VN**方案的物理主義能夠與公認的理論對手(如有神論、心身二元論和泛心論等)保持明確的界限,這使得物理主義繼承了傳統唯物主義的基本精神,而且突出了物理主義在當下心身問題爭論語境中反擊二元論的批判作用。此外,VN**方案很好地處理了原有混合式VN方案面臨的心身同一論和取消論問題,基于VN**方案的物理主義顯然能夠很好地包容各類公認的物理主義陣營內的成員(心身同一論、功能主義和取消論等)。最后,由于不再采用本體論意義上的基礎性刻畫物理屬性,基于VN**方案的物理主義自然也不會在沒有基礎性可言的形而上學可能情形下陷入尷尬處境。因此,VN**方案無疑是一種表述物理主義的可行且理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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