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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過程人民民主視域下政黨協商高質量發展的路徑優化
——以臺州市為例

2023-11-10 03:30吳雪燕
河北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政治協商民主黨派政黨

吳雪燕

(臺州市委黨校,浙江 臺州 318000)

政黨協商作為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重要內容,是“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標,就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中,直接進行政治協商的重要民主形式”[1],是“凝聚智慧、增進共識、促進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途徑”[2]。中國共產黨自誕生起,處理政黨關系就成為其必須面臨的問題。一百多年來,中國共產黨不斷探索與其他政黨的關系,最終形成了適合我國政黨政治發展的新型政黨制度,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下簡稱“我國多黨合作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應有之義”,“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3]。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建設,堅持和完善政黨協商,鞏固發展社會主義和諧政黨關系,對于堅定制度自信、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科學總結多黨合作和參政黨建設的新思路新舉措,研究參政黨自身建設和全面履行職能的新情況新問題,仍然是新時代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任務。

一、全過程人民民主視域下政黨協商的核心要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政黨協商,將其置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七種協商渠道之首,并將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政黨合作與協商理論的普遍原理同新時代中國政黨協商的具體實踐相結合,創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形成了關于政黨協商的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為我們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提供了基本遵循。政黨協商作為我國多黨合作制度的重要內容,確保了“堅持黨的領導”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有機統一,在“匯聚起實現民族復興的磅礴力量”[4]中具有獨特優勢。新時代政黨協商內涵豐富,其核心要義有以下三方面。

(一)以政治協商為重要內容

“協商”一詞在現代漢語大辭典中的解釋是“共同商量”,即政治共同體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過思考、對話、討論、辯論和審議等形式,解決矛盾、消除沖突的活動。在西方話語體系中,作為動詞,除了“商議”之意外,“協商”還包含有“仔細考慮”的意思,道明了它與選舉民主的內在關聯。然而,不管是發生在公民之間的就私人事務和公共事務進行交流達成的共識,還是發生在經濟主體之間的就經濟活動進行溝通形成的雙方滿意的方案,亦或是發生在事業單位之間的就合作事宜進行討論形成的有利于雙方的決定,都不具有政治屬性,都不屬于政治協商的范疇。所謂政治協商,是指發生在政治組織之間的通過共同商量形成一致意見的活動。從一定意義上來講,政治協商古已有之,而自近代以來,紛繁復雜的國際形勢和國家事務使政治協商的內容和形式更為豐富多樣。

在當代中國,政治協商是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政治的一個總體的綱領性概念,是指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開展的協商[2]。為了保障政治協商順利進行,切實體現社會各界的訴求和愿望并達成共識,從作為新中國“臨時憲法”的《共同綱領》開始直到現行憲法都對政治協商制度作出了規定,例如,現行憲法在序言中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5]。在我國政治協商制度中,政黨協商與政治協商關系密切,政黨協商是政治協商最為重要的形式,政治協商是多黨合作的基礎和政黨協商的主要內容。

(二)以民主政治為內在實質

政黨與政黨制度順應現代化而生,但由于中西方開啟現代化的方式不同,形成的政黨制度不同,政黨制度追求的最終價值取向也不同。西方政黨追求的是“一人一票”的票決民主,而中國特色新型政黨制度是民主型、合作型、協商型的政黨制度,追求的不僅是形式上的民主,還有民主的廣泛性和實踐性。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只有競選時聆聽天花亂墜的口號、競選后就毫無發言權,只有拉票時受寵、選舉后就被冷落,這樣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6]。

我國政黨協商將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民主有機統一,富含政治民主的內在精神,尤其是政黨協商在長期實踐中形成和確立的重要原則、基本內容、工作機制和協商方式,為在我國建立和健全協商民主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彰顯了人類政治文明的中國智慧。一方面,我國的政黨協商不是為協商而協商、為表達而表達,也不是以此體現決策的合法性,其主要價值取向是促進民主科學決策。2005年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政治協商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7]。另一方面,政黨協商作為多黨合作的重要職能,是黨與黨外人士團結合作的體現,其求同存異也是統一戰線的特有方式。它貫徹合作共贏的基本原則,弘揚民主、合作、包容精神,在黨際協商中既堅持求同,又注重存異;既重視協商結果,又重視協商過程;特別是對有利于完善決策、事業發展、人民利益的不同意見和建議,更是歡迎、鼓勵和支持,體現了民主的要義,同時也是協商的真諦。

(三)以凝聚共識為根本目的

所謂凝聚共識,就其本質含義來說,就是統一戰線的“大團結大聯合”。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要用好政黨協商這個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會商量,通過協商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盵8]由此可見,把凝聚共識貫穿政黨協商工作全過程,是政黨協商工作作為具有合作性、支持性的協商式民主的應有之義,也是政黨協商工作保持正確方向、發揮有效作用的重要保障。

具體而言,一是在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間凝聚共識。將民主黨派成員思想教育引導納入各地區和相關部門、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總體規劃,開展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主題教育,引導民主黨派深入學習黨的理論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是在履職工作中凝聚共識。要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在開展政治協商工作中,努力在確定議題、知情明政、調查研究、協商交流中尋求共識、凝聚共識,把黨委和政府對政治協商意見的辦理反饋、吸收采納過程,變為達成共識、凝聚共識的過程。三是要發揮每位民主黨派成員的作用,深入界別群眾和基層,有的放矢做好宣傳政策、理順情緒、增進團結的工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厚植政治基礎、社會基礎。

二、全過程人民民主視域下政黨協商存在的問題

在中國新型政黨制度中,民主黨派既是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同時也是政黨協商的主體,在建設新時代多黨合作高地中擔負著重要責任。對臺州的實證研究發現,臺州市民營經濟發達,民營企業家代表人士隊伍中聚集了大批黨外人士和無黨派人士,政黨協商質量較高。但與此同時,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視和改善的方面。如,多黨合作基層實踐面臨著主體不夠廣、領域不夠寬、常態化不夠、均衡性不足、黨派特色和優勢發揮不足等問題,現綜合各地統計數據、調研報告和抽樣調查等情況,就臺州市政黨協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解剖,以期對其他省市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推動實際工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首先,從協商主體來看,參政黨的協商意識和能力都有待提升。政黨協商是基于政黨組織之間的協商,協商的參與者即協商的主體。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黨協商制度中,執政黨和參政黨同為政黨協商的兩大主體。當前,參政黨的協商意識和能力都有待提升,主要表現在:其一,部分民主黨派政黨意識不強,參政議政意識比較淡薄。調研中發現,一些民主黨派成員對民主黨派地位、作用理解不夠深刻,對參政議政的歷史、傳統不夠熟悉,導致有些黨派成員政黨意識不足、政治責任心不強,對自身要求不高,缺乏政治訴求,甚至“兩耳不聞窗外事”;有的民主黨派成員認為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只是一種形式,不愿花時間和精力參與黨派工作;有的民主黨派成員在參政議政中遇到一點小挫折和困難就灰心喪氣、悲觀失望、一蹶不振。這些都嚴重影響了民主黨派政治作用的發揮。其二,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內容深度不夠,參政能力不足。黨派成員受所在界別、自身素質和時間精力等多方因素所限,難以反映更多群體意愿,難以提出切中時弊的意見,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主義甚至功利主義現象。加之忙于專業或本職工作,沒有花費應有的時間精力深入調研、充分準備,所提意見和建議較為泛化和膚淺,缺乏廣度和深度,直接影響了參政議政的水平和質量。調查問卷顯示,當被問到“您認為政黨協商最應該從哪方面提升?”時,有68.28%的人選擇“提高民主黨派協商能力”(圖1)。

圖1:政黨協商最應該從哪些方面提升?(限選3項)

其次,從協商議題來看,“命題協商完成較好,但主動開題卻略顯不足”。從現實的可能條件出發,正確把握未來發展趨勢,做出預見性的建言獻策,是體現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水平的重要標志。然而實踐中的基層政黨協商,在圍繞中心工作的協商民主議題上往往執行較好,但是對于自身選定的提案議題,特別是一線工作中的突發議題卻介入不夠。許多議題難以第一時間轉化為協商議題,因而也就難以有效導入制度化軌道,多元化的協商力量也就難以有效發揮。如何平衡協商在“規定與自選”之間的矛盾,是未來政黨協商高質量發展的第一環節。在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新要求下,拓展協商民主議題,就需要拉長協商民主時間線,既要高質量地完成“規定議題”,更需要發揮基層協商的多元力量,將有效的“自選議題”及時納入協商軌道。

再次,從協商程序來看,制度化建設不斷深入,但新技術嵌入不足。制度化的協商程序,是協商質量的保障。當前有關政黨協商的制度文件對會議協商、約談協商和書面協商三種形式的協商程序均有明確規定。但隨著社會流動性、風險性、復雜性的增強,傳統“面對面”的場景受到挑戰,特別是近年來受新冠疫情影響,由于時間、空間以及風險的限制,眾多協商議題常常被擱置。與此同時,硬件投入、技術認知、風險評估等不足,使現有協商難以適應智能時代的時空場域。根據調查統計,在“您近三年來參加的座談會次數是多少?”這一問題中,回答“1-3次”的民主黨派人員占到了34.99%,還有22.94%的人回答“從未參加過”(見下頁圖2)。由此可見,利用新技術實現對協商的整體升級,是當下基層政黨協商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在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新要求下,要發揮協商民主的最大效用,必須不斷優化和升級協商民主的形式及程序。

圖2:近三年來參加座談會的次數

最后,從協商結果來看,重視回復輕視落實,問題缺少閉環機制。協商民主的反饋,是推動協商持續發展的核心機制。但是,由于基層特殊的治理場域,協商反饋容易出現“重視回復輕視落實”的實踐困境。調研顯示,當被問及“您對當前協商辦理的評價”時,有32.56%的民主黨派人員選擇“能交付相關部門辦理,且意見采納率較高”,有58.85%的人選擇“基本能交付部門辦理,但成果轉化率較低”,有4.59%的人選擇“流于形式、無實際意義”,還有1.3%的人選擇“基本無協商意見辦理”(圖3)。究其原因,是由于基層社會中的熟人網絡,礙于情感、面子以及關系壓力,在目標考核壓力下,協商民主往往會形成“重視回復輕視落實”的實踐困境。雖然協商的整個過程擁有閉環,但是“問題卻被懸置”,留下的只是“程序的空轉”。為此,在全過程人民民主理論指導下,需要有效的閉環建設,將協商的反饋作為深化協商民主的起點,以協商的質量作為根本歸宿。只有用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機制構建干事擔當、勇于創新的正向激勵體系,才能在民主法治的軌道上不斷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走向更高品質。

圖3:對于協商效果的整體評價

三、全過程人民民主視域下政黨協商高質量發展的路徑選擇

協商民主作為全過程人民民主之下的中國實踐,蘊含著人民民主真諦,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新型政黨制度優勢,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加強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支持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更好履行職能”[3]。這一重要論斷聚焦我國新型政黨制度的合作優勢與團結效能,既為加強參政黨建設指明了方向,又明確了參政黨履職盡責的方法路徑。在新的歷史方位下,要持續深入推進政黨協商工作,進一步提高政黨協商質量,必須從執政黨和參政黨兩個方面著手。

(一)提升政黨協商主體的意識與能力是提高政黨協商質量的重要基礎

全過程人民民主視域下提高政黨協商質量,要求中國共產黨加強自身建設,也要求各參政黨加強自身建設,在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中實現政黨建設的雙贏和新型政黨制度治理效能的提升。一方面,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要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錘煉自己,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另一方面,民主黨派作為參政黨,作為中國共產黨的“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要以思想政治建設為核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導廣大成員增進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以組織建設為基礎,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推進代表人士隊伍建設,提高組織發展質量;以履職能力建設為支撐,發揮自身人才智力優勢和界別特色,著力提升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的能力;以作風建設為抓手,改進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嚴格紀律要求;以制度建設為保障,完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建立健全理論學習、述職和民主評議、內部監督等制度,構建適合自身特點、系統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此外,要通過宣傳教育,向廣大干部和人民群眾普及政黨制度的理念和意義,增強他們對新型政黨制度的理解和認同。

(二)推進政黨協商的制度化建設是提高政黨協商質量的重要保障

“政貴有恒,治須有常?!泵裰鲄f商機制是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主要渠道和重要平臺,是保障政黨協商常態長效的基本條件。提升多黨合作制度效能,必須進一步加強機制建設,著力提高政黨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其一,健全相互監督機制。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之間互相監督,是多黨合作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從制度上保障和完善民主監督,健全相互監督特別是中國共產黨自覺接受監督、對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方面建立專項監督等機制。要認真總結實踐經驗,規范民主監督性質、對象、職責、內容、形式和程序,真正使民主監督的過程成為推動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和工作落實的過程。其二,完善議政知情機制。高質量的政黨協商前提是知情,只有了解實情和真事,才能“參政參到點子上、議政議到關鍵處”,才能確保更好地發揮民主黨派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要為民主黨派成員“知情明政”搭建平臺,為提高協商質量奠定良好基礎。此外,進一步健全政黨協商調研制度,更好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確保高質量調研課題成果的產出,從而讓民主黨派在協商中更有針對性、實效性、可操作性。其三,健全政黨協商機制。要提前對協商內容進行具體細化和科學規劃,對哪些屬于“需要同民主黨派協商的重要問題”等進一步加以明晰,使協商內容更加具體。精心細化協商議題的確立、協商活動的準備、參與協商的人員、協商過程的步驟、協商意見的整理、協商意見的報送、協商結果的運用、協商結果的反饋,在知情、溝通、反饋等環節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使協商更具操作性。此外,基層政黨協商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末端,需要積極借用現代化智能技術打造跨越時空的協商平臺,拓展基層協商民主的時空網絡。積極利用數字技術,提高協商的廣度與深度,貫通基層數字體系,將數字資源轉化為治理優勢。

(三)統戰部門積極組織協調是提高政黨協商質量的重要條件

協助黨委搞好政黨協商的組織和落實,是統戰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統戰部門參與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點所在。實踐證明,統戰部門能否主動作為、積極作為,切實承擔和發揮好牽頭、組織、協調和服務的職責,直接關系到政黨協商質量的提高。具體來說,一是強化統戰思維,解決好“協商由誰來抓”的問題。統戰部門要“跳出統戰”抓政黨協商,運用統一戰線的理論理念、價值取向、渠道平臺、方式方法、程序規則等來引領和推進政黨協商,以理論和實踐成果來取得統戰部門主導推進政黨協商的主體地位,形成政黨協商和基層統戰工作“互融共贏”新局面。二是明確協商內容,解決好“協商什么”的問題。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根據基層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針對不同渠道、不同層次、不同地域特點,合理確定協商內容,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將民生熱點難點問題作為重點協商課題。三是強化數字賦能,解決好“提升協商效能”的問題。統戰部門要樹立互聯網思維,積極推動線上線下有機融合,依托新媒體平臺大力推進政黨協商數字化改革,積極搭建電視論證、網絡議政、網絡評議,用數字技術提高協商效率和協商成果的轉化,確保協商議事成果能夠“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四)強化協商成果落實是提高政黨協商質量的現實要求

其一,完善協商的閉環機制,打造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協商共同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協商是以共同體的形式存在的,是有效黏合社會治理中各主體的紐帶,協商共同體的形成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基層的生動實踐。協商既是團結的過程,也是落實的過程。通過建立有效的閉環機制,避免協商懸浮于社會治理之上的形式主義。這種民主的反饋實踐要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將協商工作做到一線,做到群眾中去,以“繡花針”的姿態編織基層協商民主的治理藍圖。其二,各有關單位要以書面形式反饋對所提意見建議的采納情況,對于未被采納的,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要探索建立制度化的跟蹤問效機制,支持民主黨派通過視察、調研、座談、走訪、評議等方式開展民主監督,準確了解意見建議采納后的實際情況,及時對決策的制定和實行進行完善修正。要將協商成果的落實轉化納入目標考核,作為對有關單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實現政黨協商效益效應的最大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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