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字平臺參與社會治理的三重角色*
——基于組織的視角

2023-11-22 11:53劉學
浙江社會科學 2023年11期
關鍵詞:議題身份數字

□劉學

內容提要 本文將數字平臺作為新型組織來探討其在社會治理轉型中的角色,認為數字平臺在社會治理的議題生產、治理對象的認證和治理結構的定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作為流量分發者,數字平臺是社會議題公共化的調節者?!皞€體化的平臺流量”誘使社會治理向應急化轉型。作為數據的定義者,數字平臺以“場景”的名義將終端設備上搜集的數據信息組合成一套價值系統,建立識別與評價治理對象的積分管理系統。作為權限部署者,數字平臺將擁有不同權限的設備以一定的組織結構聯結起來,以點位為基礎的控制系統逐步確立。加快構建數字平臺參與社會治理的約束機制,需要從其組織角色入手,審核流量分配方案、評估場景匹配程度、建議架構設計的公眾參與機制,重建社會安全屏障。

一、引言

隨著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普及應用,社會治理任務正依托數字平臺組織起來,參與到城市治理、鄉村振興、產業升級、慈善公益等各類治理任務中,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深度融合。①不同開發主體的數字平臺與地方政府展開合作,全面深入到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引擎,構建起國家競爭的新優勢。

數字平臺與社會治理轉型的關系,是亟需回應的時代課題。圍繞這一課題,學界從三個方面展開了討論:第一,從數字平臺的技術屬性出發,討論新型技術對社會治理的溢出效應。這些效能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治理網絡的扁平化、②治理績效的提升,以及治理決策的流程優化。③第二,從數字平臺的產品屬性出發,聚焦商業化運作、標準化流程的處置方式對社會治理傳統運作模式的挑戰。這些研究從多個側面呈現了數字技術應用和社會治理的倫理規范、情感結構、自我呈現之間的矛盾。④其三,從數字平臺的資本屬性出發,揭露平臺的組織方式對勞動關系、勞動方式與勞工團結的異化與重構。⑤現有研究揭示了數字平臺迅猛發展給社會治理轉型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具有相當的理論洞察力。

然而,研究尚未關照到的是,平臺在哪些關鍵環節影響社會治理轉型?又造成何種后果?數字平臺作為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單元,不僅是新加入的治理要素,還是治理關系重構的組織結構。針對運輸行業的研究指出,數字平臺重構了行業內部同行關系、車貨匹配關系以及車主關系,進而影響了群體生計。⑥從勞動視角出發的研究認為,平臺技術、法律與組織復合而成的“平臺架構”應視為影響勞工團結的生產體制。勞動被組織、管理和評價的人格化程度、合法化路徑等維度,塑造了勞工表達不滿的策略選擇。⑦但是,關于數字平臺如何影響社會治理議題的生產與解決,相關研究還不多。就數字平臺對社會治理轉型的影響而言,數字平臺應被概念化為影響政社協商的組織結構,它通過一系列的技術裝置與權限部署調節著政社協商的結構。

借用“平臺屬性——關系重構”的分析視角,我們認為,什么樣的社會現象與對象需要被治理,應該由誰來治理,也是一個社會生產體制。數字平臺構成了生產治理議題、搜尋治理對象、提供治理方案的組織約束?!吧鐣敝傅氖?,治理并不是單一主體的意圖實現,而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下,相關主體經由一定的協商機制共同生產的?!吧a”指的是,社會治理的內容、對象與方式不是一個純粹客觀的社會事實,而是在相關主體的認知與互動中“浮現”出來的。我國社會治理的諸多議題都存在利益相關主體磋商與調適的協商機制,包括社會協商、市場協商與行政協商。⑧研究者針對行政協商做了大量研究,認為行政協商是引發政策變異的主要誘因。這一機制的普遍存在使得公共政策的目標對象、推進手段和驗收方式常會變通調整。⑨基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數字平臺在何種意義上改變了這一生產過程中的協商關系,是重要的分析維度。

圍繞“數字平臺與社會治理轉型”,我們收集了數字平臺參與基層治理、公益慈善的多個項目案例,針對案例涉及的企業方、生態合作伙伴、治理對象等各類主體展開訪談和調研,獲得了大量的數據與報告。以此為基礎,我們認為,數字平臺在治理互動中作為中介組織出現,將外顯的社會互動過程封裝在平臺的組織生態與算法中,借此干預了社會治理中的治理議題形成、治理對象認證和社會協作過程。

社會治理通常包括三個內容,治理議題生產、治理對象的搜尋和治理方案的提供三個部分,數字平臺對社會治理過程產生了深刻影響。

第一,數字平臺依靠其巨量用戶的聯結能力而非專業素養,擁有了無需授權的媒介性。數字平臺有能力制定不同的流量配發方案,決定哪些事件需要被多大范圍的公眾知曉,成為公共議題。數字平臺對流量的集中配送,誘使大量本應處于私域的議題泛化為公共議題,則社會治理更易多以應急管理的機制運行。

第二,數字平臺依靠其數據搜集、存儲和超算能力,成為信息數據的定義者。哪些數據是有意義并能夠搜集的,哪些數據可以存儲,有多長的存儲權限,哪些數據能納入算法模型,并生產出具有新的社會意義的數據,數字平臺有定義能力。因此,數字平臺能夠決定其簽約用戶的線上身份及身份實踐的方式。簡言之,依靠其數據計算能力,數字平臺成為數據的定義者。這一角色的介入使得社會的組織與動員問題簡化為“評分”與“獎懲”的雙邊關系,積分管理從虛擬空間擴散到線下治理。

第三,數字平臺在搭建其數字基礎設施或軟件服務程序時,會在不同程度上對數據的存儲、調用、合并,事項的審批、流轉,接口的標準、數量等設置排他性權限。差異化的權限分布結構會對相關主體的互動模式產生結構性影響。在數字平臺上,權限分布與接口分布是內置且固定的,因此,數據搜集、上傳、分發等流程也內嵌于設備終端和軟件平臺。數字平臺的實控方借助點位管理控制平臺運行。

二、流量分發者:影響治理議題形成

數字平臺擁有信息分發能力,憑借自身對信息內容的編輯權與傳播權,影響事件的公眾知曉度。這是平臺的媒介性特征。數字平臺又被稱為“平臺媒體”⑩,指那些既擁有媒體專業編輯的權威性,又擁有面向用戶開放性的數字內容實體。例如臉書、推特、微信、微博等社交媒體平臺,這些平臺聚合了信息檢索、公共討論、導航服務、娛樂游戲、咨詢提供、社交等多種信息交換形式。正因為平臺型組織擁有對數據與信息的存儲、整合、分發能力,平臺作為信息掌握的優勢方就可以利用信息優勢,對信息弱勢方施加影響,重構傳播秩序。在社會治理議題的社會生產中,數字平臺參與制造議題、突出議題和消滅議題的作用不可忽視。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議題建構(agenda building)、議程設定(agenda setting)與資源匹配。[11]

第一,議題建構,指的是行動者能夠依托信息流,識別出的新問題。社會治理議題的形成并非是客觀進程,而是一個“成為問題”的過程??杉靶允侵萍s事件成為社會治理議題的主要變量。以災荒救助這一歷史悠久的治理議題為例,在前現代社會,它并不是一個需要國家負責的任務,普通民眾通常以宿命論的態度面對災荒禍患,很少期待國家作為拯救者出現。直到清朝,國家才更多地干預到地方士紳的救災行動中來。信息汲取能力的增強推動更多社會現象與群體進入了國家治理的視野。當下,由于信息流、支付流和物資流的發展,許多新的問題與群體進入公共領域。例如,伴隨著全國4G覆蓋率的提高,更多偏遠山區的孩子可以借助遠程教育、在線教育等方式學習到和城里人一樣的知識。農村孩子在享受技術紅利的同時,也出現了新的問題?!?019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我國農村未成年人的互聯網普及率為90.3%,其中93.4%的農村未成年人使用手機作為上網設備。而且,農村未成年網民使用短視頻、動畫或動漫等休閑娛樂的比例高于城鎮。農村留守兒童成為了網癮的受害者。掃碼支付功能的普及給公眾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也讓個人隱私、信息安全、網絡詐騙等成為社會治理的新議題。

第二,議程設定,指大眾傳播媒介通過影響報導內容的方向及數量,對一個議題進行強調,包括三種類型:知曉模式、顯著模式與優先模式[12]。即媒體對一些事情是否曝光,曝光多少與曝光時間的差異。數字平臺憑借其對議題的排序能力,影響其公共化的進程。正如科恩所說“媒介也許不能很成功地告訴人們要怎么想,但它卻能很成功地告訴人們該想些什么”。[13]以搜索引擎為例,平臺組織可以通過調整不同信息出現在頁面的順序,來影響搜索者的信息接觸,進而影響檢索人的決策,即平臺的“流量”分配能力[14]。數字平臺誕生前,教育與貧困問題是中國社會主流的慈善議題。以希望工程、鄉村支教、捐資助學為代表的教育幫扶從上個世紀80年代一直持續到2000年,成為一代公益人的主要使命。數字平臺興起后,更具熱點性的救急救助類議題吸引了更多關注。幫扶對象也從地區性、群體性幫扶轉向家庭型、個體化的幫扶。[15]

第三,資源匹配。依靠平臺的宣傳和動員能力,數字平臺有能力對資金或勞動力等社會資源的流向進行干預或再分配。截至2022年,有30家平臺被指定為慈善組織的互聯網募捐平臺。這些具有公眾募捐資質的平臺能夠對社會熱議與關注的議題配置捐助資源。2019年,我國20家互聯網募捐平臺匯聚的慈善捐款超過54億元,同比增長68%,已經成為慈善捐贈的主要來源。數字平臺所制定的善款分配規則產生了行業性的影響。以T企業公益日募捐的數據來看,總計有336家公募機構參與募捐,其中,基金會226家、慈善系統62家、紅十字系統33家、社會團體13家、社會服務機構2家。T企業平臺上的總籌款額度為40.55億,其中各類基金會占據了總籌款額的49.6%、慈善會系統占據了45.1%、前5名的各地慈善協會籌款占據了整體籌款額的47%。[16]2021年河南鄭州遭遇特大暴雨侵襲,一名在校大學生發起的“待救援人員信息”在線文檔不斷更新信息,指導救援資源對接,被稱為“救命文檔”。這都說明,數字平臺這種組織形態正成為重構善款、善力的組織力量。

依靠其流量分發能力,數字平臺影響著社會事件的公共化進程。何以如此?流量自身的特征賦予了數字平臺的組織權力。流量,可以理解為個人信息數據的數字化呈現與交換。它不僅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特征,且具有自我增值能力,即不同維度的信息匯總或比對能夠改善信息質量,無需更多勞動。這與金融資本的增值方式顯著不同。金融資本的跨空間流動是借助其跨期收益能力實現的,即組織或個人能夠將未來預期收益轉化為實際的當期收入。金融資本的增值也主要依賴制造與影響市場預期。流量的增值方式則更依賴個人或組織掌握信息的質量和數量,打破信息邊界、增加信息源、生產新信息是流量增值的主要方式。簡而言之 ,流量增值的核心是社群(用戶)與社群的有效鏈接。因此,本文將數字平臺在社會議題生產中的作用界定為組織角色。

作為流量分發者,數字平臺在個體層面調用、管理與分配流量,常常會導致流量在極短的時間內集中涌現。這給常規性和地方化的治理機制造成極大的壓力。一方面,熱點議題消耗了更多的治理資源。公共部門對減貧、養老、助殘等常規議題的關注讓位于個體化、局部性的突發事件,出現公共議題公共化程度不高的問題。另一方面,更多的應急處置需求強化了治理資源集中化分配的傾向。面對跨平臺傳播的“熱點”議題,以基層組織、公益協會、興趣團體等為特征的組織化、地方化治理手段失效。協調能力更強、響應速度更快的跨部門動員高頻出現,推動社會治理應急化轉型。

三、數據定義者:介入治理對象認證

數字平臺是一套依托于算法規則的組織結構,這是數字平臺得以快速占領市場,重塑傳統產業的主要因素。[17]現有算法研究多將算法處理成去組織方的技術實體,有三種解釋路徑:其一,算法控制論。該流派主要從技術視角出發,將算法理解為一套自動化、自適性、強制性的控制體系,強調其對個體自主性、社會不平等與勞資關系的影響。[18]其二,算法建構論。該流派強調個體信息與數據的自主性,或技術對文化環境的依賴性。威爾森認為數字平臺的算法不僅是效率工具,還是技術與社會的實踐過程,關涉到生產、消費與使用的組織過程。[19]也就是說,制度環境、組織結構與主體的博弈共同輸出了特定的算法實踐。其三,算法中介論,該流派將算法視作一套影響不均衡的工具體系。工具本身既具有規訓性,同時也可被影響。因此,學者強調社會運作的常識應作為算法構建的 “知識圖譜”影響數字平臺使用技術與信息的方式[20]。然而,算法無法獨立運行,它鑲嵌于組織內。組織理解并賦予數據意義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治理績效。

數字平臺的設計與運轉依賴“場景”的識別與應用。所謂場景,即某類社會身份與互動模式的虛擬化實踐與展演。數字平臺將算法、人與規則復合成整體架構,使算法形成一套意義系統。[21]平臺借助算法的信息處置與計算能力,生成了一套人、地、事、物、情之間的意義關聯與評價系統。這套系統匹配真實社會運行的程度決定著技術能否有效支撐社會治理。

具體而言,數字平臺以干預社會身份標簽生成的方式介入治理對象識別過程,表現為:身份標簽的遷移、生產與認證。社會治理的有效回應建立在對治理對象的識別上。人與人的互動與歸屬是基于符號展開的,身份就是這樣一種影響群體歸屬、認同與個體人格形成的社會符號。斯特賴克認為,自我即是一系列身份的集合,身份定義了 “我是誰”的問題[22]。 泰弗爾[23](Taifel)的社會身份概念則進一步強調作為團隊成員的情感和價值體驗,并將其視為一個社會分類、比較與區分的心理過程。個體通常借助一系列的身份標簽來表達所歸屬的群體,這些身份標簽具有資格性(qualify),是權力與責任的承載體,支持著社會系統的平穩運轉。

第一,身份標簽的遷移。在中國傳統的社會治理模式下,身份標簽的生成是在一系列日常生活實踐中定型的社會角色,具有地方性色彩。身份是“相同類別的人群就其相似性的強化過程,也是不同類別的人群之間就其差異性的強化過程,這種強化的結果產生了類型的分化”。[24]在數字平臺的社會實踐中,社會標簽被隱藏在了算法與平臺企業的組織流程中,身份標簽的遷移和添加從多向建構變為單向賦予,身份的多重性、情境性容易滑向單一維度。某頭部平臺企業的鄉村治理平臺要求“村莊要調動各身份人員(村委會成員、黨員等)在各版塊發布與主題相關的原創帖,積極與村民互動”,平臺很快將鄉村中原有的身份遷移到了網上。調研對象講道,“我們盤點了一下,村莊里面有60多種身份,比如校長、小學老師、村醫、獸醫、護林員、河長、網格員、小賣部老板,我們搞出60多種身份,他都可以登記自己的身份在網上,也就是說他發言的時候是帶身份的”。有了這些身份,再加上在網絡空間開發出的“市集”、“廣場”,平臺得以在虛擬空間中營造出一個沒有距離的村莊。但在具體的平臺運作中,哪怕是實名制,每一個賬戶也只能單獨展演,這跟傳統的鄉村生活迥然不同。在線下,社會身份實踐是復合且靈活切換的。在鄉土社會,哪怕是找對象這種親密關系的建立也需要基于對方作為子女、朋友、員工等多重身份實踐的綜合評價。村民與村干部之間的治理關系并非完全基于行政權威,其互動是情境性的。在互動過程中,村民有時是“叔叔”“伯伯”的身份,有時又是“黨員”“群眾”的身份,還有時是同學、朋友身份,個體在多重身份下的情境性互動構成了鄉土社會運轉的基礎。

第二,身份標簽的生成。除了傳統社會角色的再現。數字平臺還依據新的治理場景,添加新的身份標簽。例如,為了應對流動人口給疫情防控帶來的挑戰,一些城中村社區借助互聯網智慧平臺的人臉識別技術為重復進出小區的人員添加標簽。臨時標簽的生成為社區工作人員摸清人口底數提供了便利。但是,受限于數據采集的方式與主體的差異,采集到的數據并不能完全反映社會事實。一方面,采集主體的個體認知影響標簽生成。依靠保安、網格員、街道辦主任填寫的小區住戶身份,其結果是不同的。保安常根據住戶出入的交通工具判斷住戶的社會經濟地位,街道辦工作人員則更熟悉住戶的低保、醫保等社會福利狀況。與此類似,引入數字平臺的牽頭單位會依據部門業務需要對治理對象進行標簽化處理。民政部門常將社區居民劃分為“低保戶”與“非低保戶”,政法系統則主要根據住戶有無犯罪經歷或傾向對治理對象進行分類。另一方面,數據采集的工具和方式也影響身份標簽錄入。數字平臺提供的制式化系統限制了用戶對自己身份的選擇權。不管是下拉菜單式的點選方式,還是自填式的錄入方式,身份標簽的錄入與管理均是單維度的。

第三,身份標簽的認證。治理對象的錨定是政策執行中最關鍵的環節,它依賴治理者較高的認證能力。魏丕信在《十八世紀中國的官僚制度與荒政》一書中提及,清代國家的救災行為是建立在精細化的官僚認證能力上的。它需要對災害的持續時間、影響范圍、人口比例以及救災物資的輸入有相當準確的判斷,并在救濟過程中展現出識別與認證賑災對象的能力?!盀暮辈炫c賑災物資分配的章程與法規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完善和標準化、制度化,在歉年、物價高昂之時,或是饑荒之年,資助貧困人口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地方政府的一件例行公事”。[25]簡而言之,誰是“災民”是需要在國家治理行為中度量與認證出來的。例如健康碼的開發和使用,數字平臺借助分布式授權(個體自選核酸檢測點位)、大數據篩選(地理軌跡數據的時空關聯)與集中認證將治理對象的健康狀況劃分為“健康者(未感染)、非健康者(已感染)、(被)觀察者”,確保了治理對象健康認證的真實性、唯一性、整合性與統一度。[26]若沒有數字平臺的助力,如此規模的動態健康認證工作將是難以完成的任務。疫情期間,一些數字平臺為餐飲企業開發了“無接觸配送”的標簽。被標注為“無接觸餐廳”的企業,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無接觸進貨、無接觸點餐和無接觸配送。具體包括,進貨過程中商戶和配送人員需在固定地點卸貨、取貨,避免直接接觸,對食材分揀員、配送人員的體溫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保證食材安全;點餐時需要用手機點餐,并采取機器人送餐的方式;外賣需要做到無接觸配送、配備安心卡[27]、整箱消毒與騎手防護。得益于其身份認證能力,數字平臺才能成為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共治力量。

作為數據的定義者,數字平臺以“場景”的名義將終端設備上搜集的數據信息組合成一套價值系統,形成身份展演的虛擬空間。數字平臺還設計出清晰有序的積分與計分制度作為評價系統。類型多元的平臺設計出不同的規則來規訓用戶的線上身份實踐,切割并扭曲了個體連貫、多重的社會身份。在虛擬空間中,連貫的身份被內嵌于不同平臺的賬戶且被切割。個體通過在不同的平臺切換身份來度過每一天,以社交賬戶實踐情感身份,以消費者身份在購物平臺交易,以管理者身份登錄工作系統。[28]個體不得不重復陷入界定自己、劃分邊界、重建身份的艱難旅程中。值得注意的是,當數字平臺更多的利用數字進行身份管理,將其作為評價身份實踐的“正確”標準,“數字”本身就獲得了超越其實際價值的社會合法性。過去,社會對個體身份實踐的評價是多維且長期的。我們肯定個人創造的社會價值,賦予其尊嚴與地位要基于其修身、齊家與平天下的綜合貢獻。而今,在一些領域,“數字”與“數值”作為衡量價值的通行物,與個體的地位獲得掛鉤,塑造著積分的社會。

四、權限部署者:限定治理結構形態

數字平臺是為了達成相關利益者的訴求,依托其技術架構、計算能力建立的結構化、制式化的行為規范。[29]數字平臺借助流程與權限設置限定社會協作方式,再將各類技術與非技術的規則復合在管理模塊與流程設計中,如隱私規則、入駐規則、信息排序規則、網站跳轉規則、個人注冊要求、權限管理規則等?,F有研究主要從法律層面解析了數字平臺的規則屬性,特別是對隱私政策規則、內容審查、法人治理進行了討論。[30]

從數字平臺與社會互動的關系來看,數字平臺對權限的部署是其用戶互動的結構環境,在平臺程序的虛擬環境中對用戶行為形成約束。就社會治理的生產而言,數字平臺對社會協作過程的限定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可見性與協作方式。

第一,可見性,指的是數字平臺的利益相關者因為技術、商業與監管的原因能夠知曉彼此存在的程度,包括主體可見性與信息可見性?;ヂ摼W具有匿名化特征,有研究通過對兩個貨運平臺進行比較發現,是否允許自雇型貨車司機實名并可以彼此私信甚至影響著貨運行業的生態。貨車司機之間不可見、不可互動的技術區隔實際上也是社會區隔,這使得貨車司機之間“趨底競價”,行業內卷。[31]借由司機們之間的不可見,無車承運平臺獲得了更高的市場競爭能力。除了主體可見性,信息可見性也會影響用戶互動方式。線下人際互動是肢體語言、眼神接觸、聲音畫面整體呈現的信息交換方式。而在線上,網絡傳輸將人際互動的不同感官切割,呈現為單維度的信息分享模式。數字平臺還可以通過選擇性開通或不開通某種功能影響信息傳遞的完整程度,從而制約互動者之間的互動模式?;陔娮由虅掌脚_的研究表明,電子商務商戶之間的價格戰部分來自于平臺對價格信息的過度展示。[32]相對的,小微商戶之間的產業鏈合作、商業模式學習,甚至合作創新行為被大大限制了。

第二,協作方式,指的是社會治理議題回應過程中,委托人與相關被委托人建立起的穩定的人員安排與規范化的處置秩序。在數字平臺,參與主體的自主性與互動模式受平臺的規則限定,可以維持縱向委托,也可以是多中心決策的結構,主要體現數字平臺的主體意圖。平臺流程一旦設定,其對社會互動模式的限制就是結構性的。針對某培訓平臺的調研發現,在兩種技術方案中,涉及的主要行動者一致,包括業務主管部門、政策支持部門、培訓機構、師資機構、數字平臺企業開發機構、評估機構與會員,但是這些行動者的協作結構卻大為不同。方案提出者的目標、工作性質決定了平臺分發的流程結構與權限設定。調研發現,政府下屬事業單位依據科層體制的行政發包邏輯設計了自上而下的部門協作流程,這個設計的優先目標在于確保培訓班開班數量、參與人數與完成進度。而從游戲起家的某頭部平臺企業的技術方案,則從用戶視角出發設計了一個相對扁平化的用戶留存模型。后者的目標在于最大化平臺的用戶粘性,保障平臺擁有穩定流量池。

作為權限部署者,數字平臺將擁有不同權限的設備(或賬戶)以一定的組織結構聯結起來,以形成最利于數字平臺生存的結構。作為一種組織形態,數字平臺誕生之初就在生存驅動下探索最適架構。通常而言,從數字平臺的生命周期來看,誕生之初,數字平臺更傾向采納縱向、集中、擬科層的組織結構,與進入場景保持高程度的適配性。隨著平臺的擴張,數字平臺的組織架構趨向扁平化、多中心化。從組織邊界來看,數字平臺在誕生初期,邊界更清晰,準入與退出都更為開放。隨著數字平臺的擴張,準入與退出門檻升高。從規模來看,初創的數字平臺更多采用成員邊界清晰、集中度高的系統架構。而在市場占有率高且客戶穩定的數字平臺上,成員混雜,形態多元的組織形態出現率更高。許多大型數字平臺會經歷多次的架構調整或重組,保障其權限設置及分布式架構更容易存活和擴張。

不管數字平臺的產品架構采納何種模式,終端是生產信息的源頭。具體點位的責任人是數字平臺直接管理的工作對象。數字平臺系統的實控單位掌握著所有點位的數據輸入。在基層治理中,他們常常是社區(村委)干部、志愿者、路長、河長、林長、網格長、院落長等群體。在某市文明指數計分規則中,路上單位和路長是數據更新的主體,平臺實控人對多達上萬個站點進行直接的管理,終端站點負責按照規定的計分規則生產數據。在浙江某市,市里按照中央文明城市的評選指標細化給站點單位,將目標責任分解到站點。例如路長單位(負責單位)每月打卡不少于2次得100分,每少一次扣30分。路上單位文明分的換算=路長制巡查完成得分*20%+(審核通過問題數量/該單位累積問題數量*100)*30%+責任道路文明 “指數”*50%。點位管理與過去以村莊、社區等空間聚居地為單位的治理模式不同。點位情況與地方社會的整體運作剝離,進一步導致空間治理的碎片化,沖擊屬地化管理的治理傳統。這是因為問題源頭常不在特定點位,而在其他點位,甚至在劃片區域之外,針對點位的管理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反而導致點位之間互相推責。

五、討論與結論

隨著數字平臺在社會治理轉型中的重要性日趨凸顯,黨和國家越來越重視數字平臺研究,將平臺治理議題提升到協調安全與發展的戰略高度。全面理解數字技術帶給治理方式的影響和挑戰,對防范新型治理風險、提升國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將數字平臺作為新型組織來探討其在社會治理轉型中的角色,認為數字平臺在社會治理議題生產、治理對象認證和治理結構定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作為流量分發者,數字平臺是社會議題公共化的調節者。集中化的平臺流量誘使社會治理向應急化轉型。作為數據的定義者,數字平臺以“場景”的名義將終端設備上搜集的數據信息組合成一套價值系統,識別與評價治理對象。社會的組織與動員問題簡化為“積分”與“獎懲”的雙邊關系。作為權限部署者,數字平臺將擁有不同權限的設備以一定的組織結構聯結起來,以點位為基礎的控制系統逐步確立。

表1從數字平臺的基礎屬性出發,從數字平臺在各類治理任務的經驗實踐歸納出數字平臺的三種組織角色。這三種角色對社會治理過程的所有關鍵環節均有不可替代的影響,也產生了相應的治理后果??傮w而言,數字平臺的三個組織角色均具有不可否認的公共性特征。作為組織實體,數字平臺不能被視為物質性的市場產品,也難以被視為購買服務的被動供應商。參與社會治理的數字平臺應該接受公共性檢驗,特別是其流量調配模式、場景匹配程度和架構設計方案。

表1 數字平臺參與社會治理的角色

這是因為數字平臺參與社會治理轉型對傳統的治理機制提出了空前的挑戰。表現在:第一,科層組織的執行壓力持續增加。中國公共服務供給與公共政策執行都依靠科層組織,基層政府的履責不力被視為治理矛盾的根源。[33]然而,隨著治理議題數量的激增,議題涵蓋范圍與類型更加多樣和隨機,這對科層體制提出了新的挑戰,按部就班的科層運作機制與突發應急的治理任務之間難以匹配。第二,公眾參與持續衰弱。治理議題的穩定性和系統化程度,決定了公眾參與的深度。在醫療救助、兒童教育、女性關愛等常規領域,社會組織、志愿團體可以采取互助的方式以組織化的方式持續參與。而面對一些個體性的救急救助類事件,社會難以依靠理性化和組織化的力量參與進去,反而會引發公眾參與的冷感。第三,資源配置持續集中化。在傳統社會,社會互助與救助是以組織化、群體化的方式開展的。在地方上,以宗族、家族為主要組織形態的宗親關系一直是保持社會穩定的安全網?,F代國家建立后,國家福利供給開始圍繞職業身份展開。但是,數字平臺興起后,社會資源的配置直接流向個人而非組織?!熬W紅頭部化”“救助個人化”“互助的原子化”等現象已經越來越觸及社會安全的底層機制,各類風險以不均衡的方式直接施加到個體,增加了個體的脆弱性。

基于以上討論,本文認為加快構建數字平臺參與社會治理的約束機制,需要從其組織角色入手,審核流量分配方案、評估場景匹配程度、建立架構設計的公眾參與機制,重建社會安全屏障。

本文主要貢獻在于提倡邁向組織研究的平臺治理。數字平臺參與社會治理不僅來自于其工具性的技術能力,還來自于其技術實踐的方式。當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平臺的組織形式進入到社會治理領域,它創造雙邊市場、簡化供需、追逐效率的意圖便具備自主性。與強調技術能力的數字治理研究不同,本文強調數字平臺作為信息中介的組織角色及其潛藏的治理風險?;诖?,我們認為對平臺治理的研究應該包括三個層層遞進的部分:對技術的研究、對組織的研究和對場域(場景)的研究。平臺是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的主要形態,它在產權上以企業組織為主,但也包括數量不少的社會組織與政府組織。平臺作為一種不同于傳統科層組織的分布式結構,集體行動的達成不再基于縱向的“委托—代理”關系,應被視為新型的組織形態納入研究視野。

將平臺作為新型組織來探討治理轉型的研究路徑,具有三個優勢。第一,研究對象的邊界相對清晰。對技術能力的拆解和對應用場景的枚舉容易陷入技術決定論或技術虛無論。將各類數字應用程序作為研究對象和橫向比較的分析單元,研究者更容易識別其用戶群體、技術目標、盈利需求。第二,研究層次適宜。從中觀層面進入,能夠呈現“制度-組織-行動”三者的復雜影響。以鏈接微觀和宏觀的方式,讀者更容易理解風險事件頻發、治理責任含混、治理手段匱乏等復雜的治理困境。第三,研究意義凸顯。數字社會以不平衡的方式推進。就領域來看,市場領域的數字化轉型更快,繼而是社交生活,最后才是治理領域。即使是在國家治理領域,數字化轉型也不是勻速的進程,數字政務的進程一直領先于基層治理數字化。這就意味著,從整體來提煉與歸納數字社會的基本特征是一個極富挑戰性的任務。從應用廣泛而深入的單個數字平臺著手,將平臺視為能動且多元的組織實體,更容易揭示平臺對參與結構、參與權利、參與關系的再結構化過程。繼而,研究者可以在積累并比較不同類型平臺的基礎上,與時俱進地展現數字社會的整體圖景。

注釋:

①呂鵬、周旅軍、范曉光:《平臺治理場域與社會學參與》,《社會學研究》2022年第03期;劉學:《流量治理:平臺企業如何將公益組織起來?》,《新視野》2021年第1期;邱澤奇、喬天宇:《電商技術變革與農戶共同發展》,《中國社會科學》2021年第10期;喬天宇、向靜林:《社會治理數字化轉型的底層邏輯》,《學術月刊》2022年第2期。

②陳國權、皇甫鑫:《在線協作,數據共享與整體性政府——基于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分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8年第3期。

③ 范如國:《平臺技術賦能,公共博弈與復雜適應性治理》,《中國社會科學》2021年第12期;張權、黃璜:《技術賦能與復雜性化約——基于“健康碼”的分析》,《政治學研究》2022年第2期。

④梁玉成、政光景:《打破技術治理悖論——從“默頓系統”邁向“牛頓系統”的技術治理轉型》,《社會發展研究》2020年第1期;張劼穎、李雪石:《數字虛擬社區研究:學術脈絡與關鍵議題》,《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23年第3期;王明玉:《人工智能時代的數字自我》,載《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23年第3期。

⑤趙磊、韓玥:《跨越企業邊界的科層控制——網約車平臺的勞動力組織與控制研究》,《社會學研究》2021年第5期;吳清軍、李貞:《分享經濟下的勞動控制與工作自主性——關于網約車司機工作的混合研究》,《社會學研究》2018年第4期。

⑥[31]周瀟:《數字平臺、行業重組與群體生計——以公路貨運市場車貨匹配模式的變遷為例》,《社會學研究》2021年第5期。

⑦Lei Y., “Delivering Solidarity: Platform Architecture and Collective Contention in China’s Platform Econom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021, 86(2): 279~309.

⑧陳水生、祝辰浪:《中國公共政策調適性穩定的內在機理與實現路徑》,《政治學研究》2022年第3期。

⑨劉玉照、田青:《新制度是如何落實的?——作為制度變遷新機制的“通變”》,《社會學研究》2009年第4期。

⑩[11]張志安、姚堯:《平臺媒體的類型、演進邏輯和發展趨勢》,《新聞與寫作》2018年第12期。

[12]王紹光:《中國公共政策議程設置的模式》,《中國社會科學》2006年第5期。

[13]C.C.B.Press and Foreign Polic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5.

[14]劉學:《流量治理:平臺企業如何將公益組織起來?》,《新視野》2021 年第 1 期。

[15]葉曉君:《技術神話光環下的中國慈善公益》2018年第10期。

[16]張明敏:《99 公益日觀察報告》,《公益時報》2021 年9 月 14 日, 網 址:http://www.gongyishibao.com/html/yanjiubaogao/2021/09/18619.html。數據來源:易善,截止時間:2021年9月10日24時。

[17]邱澤奇、由入文:《差異化需求、信息傳遞結構與資源依賴中的組織間合作》,《開放時代》2020年第2期。

[18]孫萍:《“算法邏輯”下的數字勞動:一項對平臺經濟下外賣送餐員的研究》,《思想戰線》2019年第6期;趙璐:《算法實踐的社會建構——以某信息分發平臺為例》,《社會學研究》2022年第4期;彭蘭:《算法社會的“囚徒”風險》,《全球傳媒學刊》2021年第1期。

[19]Willson M., “Algorithms (and the )Everyday”,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ociety, 2017, 20(1).

[20]呂鵬、周旅軍、范曉光:《平臺治理場域與社會學參與》,《社會學研究》2022年第3期。

[21]Lei Y., “Delivering Solidarity: Platform Architecture and Collective Contention in China’s Platform Econom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021, 86(2): 279~309.

[22]H.T.Experiments in Ingroup Discrimination, American: Scientific American, 1970: 223.

[23]Mollon J D., “Social Psychology of Intergroup Relations”,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1982, 33(1):1~39.

[24]佟新:《社會變遷與工人社會身份的重構——“失業危機”對工人的意義》,《社會學研究》2002年第6期;Glaser B., Strauss A.L., 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 HY:Aldine,1967.

[25]曹丕信:《十八世紀中國的官僚制度與荒政》,蘇州: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6]張權、黃璜:《技術賦能與復雜性化約——基于“健康碼”的分析》,《政治學研究》2022年第2期。

[27]電子版本“外賣安心卡”,在線記錄菜品制作員、打包員及外賣小哥的姓名和體溫,用戶可通過手機直接查看,做到“事先知曉”。 根據M企業外賣《無接觸配送報告》,1月26日至2月8日期間,采用“無接觸配送”的訂單占到了整體單量的80%以上,每一單外賣都使用“無接觸配送”服務的用戶占到66%。

[28]劉雨婷、文軍:《“數字”作為“勞動”的前綴》,《理論與改革》2022年第1期。

[29]邱遙堃:《論網絡平臺規則》,《思想陣線》2020 年第3期。

[30]王晗、張玲:《面向互聯網開放平臺保護用戶隱私的關聯規則挖掘算法》,《計算機應用研究》2015年第5期;張新平:《以平臺為重點:網絡社會法律治理的新思路》,《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2期;李廣乾、陶濤:《電子商務平臺生態化與平臺治理政策》,《管理世界》2018年第6期。

[32]邵占鵬、甄志宏:《全視監控下網商價格競爭的形塑機制》,《社會學研究》2022年第3期。

[33]陳家建、邊惠敏、鄧湘樹:《科層結構與政策執行》,《社會學研究》2013年第6期。

猜你喜歡
議題身份數字
例談群文閱讀中議題的確定
科學議題歡迎君子之爭
答數字
跟蹤導練(三)(5)
數字看G20
他們的另一個身份,你知道嗎
互換身份
API China & PHARMPACK & SINOPHEX關注制藥企業環保議題
放松一下 隱瞞身份
成雙成對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